主日講壇 哥林多後書9:1-9
多種的多收 林鴻祐牧師講於14 0629
蒙恩教會主日講壇
給與得 人生在世,給與得。或者,更精確地說,人生在世,得與給。不論我 們喜歡不喜歡,滿意不滿意,我們一旦成長能思考時,我們已經從社會得 到許許多多的照顧。因為人類不同於牲畜,出生以來,必須被社會長時間 地照顧,被呵護被照顧,被文明各種條件支持,否則剛剛出生的嬰孩無法 存活,不像許多野生的動物幾乎一出生很快就站立、行走…嬰孩卻不只無 法生存,還要透過文明體系的教養、馴化,漸漸地年歲增、經驗累積,終 於成年。這也是為什麼在各族群各國之傳統文化裏,「成年禮」是一件無 比尋常的大事!這意味孩子終於透過層層的學習和考驗,可以獨當一面, 成為男人女人。許多原住民族的成年禮之最後關卡,通常是最嚴峻之考 驗,例如,給他一隻短刀,要求在一天裏獵山豬而歸;或者,讓他在山裏 生活七日…等等,藉以顯現他所學習的一切,能夠成為自我獨立的展現與 證明。這是「成年」之記號。然而,在成年之前,我們所有的一切都是 「得」來的。從母親父親及家族成員的照顧中,得到餵養、保護、照顧、 教育、學習…各樣的「文明」特徵。畢竟,「我」和「文明」無法區分。 「我」身上,有著父母的生物特徵,也有父母、家族的文化特徵,更有環 境、社會的文明特徵---使用之語言就是最大的文明特徵。 社會科學的研究中,有一極端的特例,「狼兒」之尋獲。父母在野地 受害,留下孤獨的嬰孩被狼群收養,吸允母狼奶長大,直到十幾年後才被 找到。此時的「人」說是「狼」更精確,因為「牠」無法站立行走,用四 肢爬行,發出吱冽咆哮聲像狼一樣,行為舉止完全像狼而不是「人」。它 必須接受長時間的照顧和學習,進入「人類」的社會。人,永遠是「社會 人」、「家庭人」,不是絕對無他人之「孤獨者」。即使不喜歡和他人相 處,我們卻已經是社會人。因為我們已經從父母、家庭、社會汲取各樣的 經驗、學習、文化,成為徹徹底底的社會人。我們擁有的一切,都是出於 得著。在我們施給之前,我們老早已經得著了。然而,我們卻依舊緊緊地 抓住,得著還要更多,卻以為這些都是我的 …我們也從前輩得到許許多 多,卻以為今日是我的成就!「我」得到,是因為他人給與!所以,給 與,才是人生的本質。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