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講壇 哥林多後書10:1-6
血氣人生 倚靠上帝 林鴻祐牧師講於14 0713
蒙恩教會主日講壇
人之血氣 人,有動物之一面,有靈性之一面。因為是動物,人會餓、會飽、會 想要、會欲求。因為有靈性,人會想、有理性、會分享、會相愛、會付 出、會語言,甚至人為理想、所愛的人或事犧牲性命…。人是什麼?這是 千百年來哲學家思考的問題與回答。古典希臘人思考的「人」,不包括奴 隸,僅止於貴族、階級社會的人們。畢竟,在奴隸為勞動力的年代裏,成 為奴隸就喪失了「人」之資格,也唯有「自由人」、貴族、公民才是人。 照羅馬帝國的律法,「奴隸」是財產之名稱之一,如同一頭牛、羊或駱 駝。「奴隸」沒有法定的個體意識,甚至,奴隸不能當證人,因為他們的 見證不足被當真,除非受害者是奴隸本身,否則任何法庭上的見證都不足 採信。奴隸擁有的一切都屬於主人的,雖然奴隸間也彼此貧富不一,有的 過得比較好,有的貧困,卻這些奴隸的財產都不是自己擁有。奴隸得自 由,稱之為「manumission」,成為自由人,也同時是市民(或現代社會稱為 公民)。Manus 是手之意思(取其手抓住、擁有的「財產」之意),missio 是釋 放、散去之意思。兩個字合起來,意思為不再是他人的財產---本來被擁有 的財產散去了。另外,奴隸也可能因為戰功、傑出表現,被皇帝或帝國所 赦免,而成為自由人,也成為羅馬帝國的公民。 在封建的年代裏,人唯有貴族、自由人才是人。東方社會也不遑多 讓,奴才、奴隸、長工、女婢、下女、童養媳、養子…等等,都不被當成 人,而是被交換來或買來的財產。古老台灣裏,童養媳、女婢、下女、長 工、管家根本就是買來的勞動力。彼此的關係,不是人與人之關係,而比 較像是人與動物之關係。可是,再怎麼地卑賤,奴隸、下女、女婢終究還 是人,人與人之間的情感、靈性交流關係永遠存在,不會因為所有權而淪 為動物與人之關係。這也成為古老社會裏的悲劇---人,既是所有物,又有 人與人交往的情感關係。封建社會之關係,維繫幾千年的社會結構,直到 現代台灣,民主自由確立,人人確定公民身份,不論貴賤貧富。這是今日 台灣社會最可貴之處,也是民主自由最可貴的地方。因為我們知道,人有 終極的價值,不應當因為地位、貧賤富貴而有別;法律對待每一位,都應 當沒有偏見地等距衡量。可惜的是,物質化過度的情況,讓台灣社會陷入 另一種階層、階級社會之觀點裏---理念上的人人平等,實際上的人人貴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