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8「拒絕偶像崇拜」-朱牧師講章(電子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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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日講壇 羅馬書1:18-23(65 173 452,24)

拒絕偶像崇拜 朱麗娟牧師 講於14 0928

蒙恩教會主日講壇

偶像崇拜 偶像,idol,英文起源自希臘語,εἴδωλον,這個字之起源,就是(eîdos, “form”)英文「形式、形狀、狀態」之意思,不必然只是木頭、金屬刻的 像,只要具形狀足以讓人辨識的,都是偶像。偶像崇拜,就是偶像之崇 拜、敬拜之意思。從新約經文瞭解,這個字在使徒行傳之後才出現,沒有 出現在福音書、耶穌的信息裏,但特別出現在保羅之書信、彼得前書、約 翰一書及啟示錄。主要出現還是在保羅書信裏。可見,這是保羅所關心的 事情---不可拜偶像,因為保羅向「外邦」傳福音,這事就必然發生。我們 從舊約十誡得知,不可拜偶像也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這是清楚的禁制, 也是猶太教信仰的基本立場。若從舊約希伯來傳統論,希伯來語的「偶像 崇拜」還有外邦宗教崇拜之意思,也有拜星相之意思。因為照舊約聖經的 描述,上帝是沒有形像或形狀,祂不是我們在思想下所能描述的狀態,因 為祂是上帝,自有永有。所有的形像和形狀都在祂之下,卻沒有任何形像 和形狀是祂,或代表祂。因此,猶太教傳統裏,沒有偶像也不拜偶像。因 為偶像是對上帝最大的不尊敬,也是看輕上帝的極致。在這樣的理解下, 我們相信上帝是創造之主,在一切可見的形狀之上,也在一切不可看見之 任何事物之上。 今日,科學、科技的世代,實用科學乃世界的主流,看得見、能夠證 明、可以理解的,才是「證據」。其實,自古以來「眼見為憑」主導了人 類的思維。人類拜偶像的行為,千百年前,已經成為人類想像上帝之理所 當然。神有神像,人有人像,物有物形,事有事態…一切都在眼前為憑的 理解下。自然地,上帝也被賦與各樣的形式狀態。然而,更值得我們注意 的是,不單單肉眼看得見的形狀,更多時候是心裏想像看得見的形狀。照 詮釋學的理解,「我們只看見那些我們想看見的事物」。此外,旁若無 物,雖然實實在在就在眼前,卻什麼也看不見。耶穌告訴我們,上帝是 靈,敬拜祂的人應當用心靈和誠實敬拜。那是出於內心的誠實敬拜。「誠 實」,唯有人自己老實放下一切的偽裝、虛表,坦白直接面對自己,也唯 有如此,人才能面對上帝。然而,「偶像」最大的問題在於---只看外表, 卻一點也沒有屬靈內涵,也不看內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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