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講壇 路加福音14:25-35(62A 149B 288)
背起自己十架 蒙恩教會主日講壇
林鴻祐牧師 講於160117
愛與恨 「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愛我勝過愛:原文是恨)自 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 門徒。」(路加福音 14:26)福音書留給我這一段難以瞭解的經文,而 且,還是耶穌主動對會眾的提醒,或說,警告來得更正確。這段經文 的平行記載,在馬太福音裏是這樣敘述,「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 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 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 家裡的人。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 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 徒 。 得 著生 命 的, 將 要 失喪 生 命; 為 我 失喪 生 命的 , 將 要得 著 生 命。」(馬太福音 10:34-39)然而,照馬太福音記載,這是記載在耶穌對 十二門徒的吩咐,見 11:1,即,這是對十二門徒的交代,並不是對信 眾。然而,路加福音卻 14:15,「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於是,他 對他們講了這段話。很明顯地,兩者的對象不同,要求卻相當地嚴 格。 和合本翻譯的小字告訴我們,原文本來用的是「恨」,但是,漢 語的翻譯裏,若使用「恨」的話,會讓整個句子不合乎東方的倫理道 德。即,原文本應翻譯為:『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 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如此 翻 譯 會 讓我 們 讀起 來 , 不舒 服 、甚 至 無 法接 受 。怎 麼 耶 穌要 我 們 『恨』自己的家人、甚至自己的性命呢?於是,翻譯者將這『恨』翻 譯為『愛我勝過愛』,讓整個句子讀起來,衝突感比較緩和些。可 是,依然對東方倫理的我們,產生極大的衝突:怎麼愛主過於父母… 甚至自己的性命呢!這背後的意義是什麼? 路加福音之敘述,我們先回到前後文脈絡來看:首先,這段經文 接續在前面耶穌在安息日到法利賽人首領家用餐發生的事情之後,還 有,起頭時作者交代說,「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這「極多的 人」,和剛剛前面所接續的「大筵席」裏的比喻,形成極大對比落 差。主人邀請的看重對象,居然一口同音地拒絕了。可是,卻「極多 的人」和耶穌同行。那麼,到底「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瞭不瞭解 「與耶穌同行」的意義?還有,到底為什麼「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 呢?人們為什麼找耶穌、跟著耶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