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講壇 路加福音22:63-23:3(69 189B 204, 24)
耶穌,上帝的兒子 蒙恩教會主日講壇
林鴻祐牧師 講於16 0710
公會 請注意,這段記載乃發生在耶穌被公會審判之前!公會 (suneorion,希伯來語翻譯希臘語,原意就是,坐在一起。希伯來語, Sanhedrin),就是聚集在大祭司家裏的小團體,乃耶路撒冷地區猶太人 自治法庭。名義上,並不是法庭,卻實際上,執行法庭之任務。猶太 團體內聚力強,又有堅強的宗教律法規範,對羅馬統治者而言,常常 發生文化、宗教不熟悉而誤判的情況。因此,羅馬帝國讓猶大地某程 度自治,擁有自治法庭,自己人審判自己人。至於,審判官如何產生 呢?照傳統,由七十一位長老等級的組成。照文獻研究,一般認為, 這是在希臘時代漸漸形成的組織,但是,猶太拉比堅持這是摩西設立 留下來的傳統。律法,當然就照摩西五經內容而定。不過,摩西五經 歷時非常久遠,許多時代、文化的差距,必須透過拉比的補充或解釋 而成。因此,各種解釋,有各種不同的選擇,那麼,最後只有透過這 七十一位長老之首領,斟酌全體意見而達成判決。 在沒有現代法律、司法體系制度之先,人類團體透過各樣傳統組 織執行司法任務。透過鄉親、宗教領袖、社會名人等等,組織明確也 好,不明確也好,終究必須審理人際間許多的紛爭。紛爭免不了,仲 裁也免不了,人與人相處,必須接受這事實。只不過,位高者,自 大。當耶穌被人抓拿到大祭司的家裏,等待公會成員時,「看守耶穌 的人戲弄他,打他」(22:63)現代人的你我都清楚,還沒有被確定犯罪 前,都稱為嫌疑犯,更重要的,現代文明告訴我們,還沒有確定有罪 前,都是無罪的。因此,不能用各種威脅迫害或刑求方式,強迫一個 人認罪。 可是,耶穌的情況很糟。63 節被安排在彼得三次不認主之記載 後,也就是,雞叫之後。照路加福音描述,彼得三次不認主之場合, 耶穌也在場!雖然我們不知道那個宅院有多大,但是,「主轉過身 來,看彼得」。這是最尷尬的時刻,就在彼得不認主三次,雞叫了, 耶穌回過頭來,「看」彼得。這「看」,沒有說話也沒有其它動作, 轉過頭來,靜靜地看。沒有責備,也沒有提醒,更沒有說任何一句 話,只是看。兩人四目對眼之際,那是天底下最深最強大的責備聲 音,如雷灌耳地臨到彼得…雖然,耶穌是憐惜,也知道彼得為難,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