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講壇 使徒行傳5:27-42(142 247 305,10)
我歡喜傳福音 蒙恩教會主日講壇
林鴻祐牧師 講於 17 0122
使徒彼得 路加福音、使徒行傳記載耶穌傳揚天國福音及其門徒建立初代教 會的過程,乃我們後人瞭解基督教會形成之最重要資料。路加福音核 心主角,當然是耶穌基督;那麼,使徒行傳的核心主角呢?通常我們 說,當然是聖靈(是以,也被稱為聖靈行傳)。不過,就文本描述本身, 還是必須有人物行動及作為,例如,使徒們傳福音之記載。其中,我 們最常讀到的是彼得,還有保羅為主人物之記載。似乎,在保羅書信 裏,彼得和保羅形成不同的初代教會傳統---保羅堅持上帝的恩典臨到 外邦,不單單及猶太人;卻彼得依舊沒逃離猶太傳統束縛,而認為信 耶穌的人也必須遵守猶太律法(詳見加拉太書 2:11-19),即使彼得為外 邦人哥尼流施洗,過程也充滿挑戰(詳見使徒行傳 10:14)。我們與其說 彼得錯了,倒不如說他身陷猶太傳統裏,無法脫離傳統看福音賞賜給 普天下。 使徒行傳的核心主角,就文本而論,前半卷第 1-12 章集中在使徒 彼得,其間穿插掃羅悔改信主之經過(第 9 章);後半卷第 13-28 章則完 全集中在使徒保羅宣教上,其間穿插了初代教會最重要的耶路撒冷會 議,彼得也起立贊成向外邦人宣教(15:7-11)。不過,這段經文抄本不 太明確,因為照大多數抄本說「彼得」;卻上下文,即 15:1-5 及 15:12-13,前後意思照說應該是「保羅(或者,巴拿巴)」,忽然,被插 進來「彼得」。而且,更重要的是,最後乃「雅各」做了最後仲裁, 一般認為,這位雅各應該是耶穌的弟兄雅各。姑不論這些考量,那麼, 我們可以大膽地說,使徒行傳的記載分成兩部份,前面 1-12 章乃關於 彼得宣教;後面 13-28 章則是保羅宣教經過。使徒行傳、路加福音, 乃是給外邦人的福音,從耶路撒冷往普天下傳福音,由猶太人中心轉 變為外邦人為中心。 面對權威 在公會前,大祭司嚴嚴禁止彼得約翰宣講耶穌基督的福音。然而, 他們不從,依舊向猶太鄉親傳講復活基督的福音。猶太官長擔心的是, 彼得約翰「想要叫這人的血,歸到我們身上。」仔細讀這段經文,表
面上,長官不要他們把這人的道理充滿了耶路撒冷,卻真正擔心的是, 眾人會將流耶穌(無辜之人)的血歸於他們。在聖經的記載裏,很多處提 到,流無辜人的血歸於…,這是猶太人所不願意的。例如,列王記下 24:4,「又因他流無辜人的血,充滿了耶路撒冷;耶和華決不肯赦 免。」耶利米書 22:3,「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要施行公平和公義,拯 救被搶奪的脫離欺壓人的手,不可虧負寄居的和孤兒寡婦,不可以強 暴待他們,在這地方也不可流無辜人的血。」出埃及記 23:7,「當遠 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申命 記 19:10,「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為業的地上, 流血的罪就歸於你。」(申命記出現五次類似警告!) 嚴格而論,照正統猶太律法,不可殺害無辜和有義的人。然而, 律法再三嚴嚴地警告和禁止,正反而顯出這件事情常常發生。換言之, 人世間常常發生義人受害,無辜人被殺的情況,所以,律法才會特別 再三叮嚀。如同十誡的內容,(照希伯來原文的版本)都以否定、禁制的 口氣開頭,「不可…」來表達這些事情的嚴重性與必然謹守(雖然在漢 語聖經的翻譯下,為照漢語文法的習慣,都已經完全失去這否定開頭 的強調性)。例如,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上帝。」(出 埃及記 20:3,申命記 5:7)若希伯來原文直譯,不做任何排序變動的話, 就是:不可有別的上帝,除了我以外。第六誡,簡單扼要,「不可殺 人」,當然,指的是無辜之人---其實,律法非常嚴格的,遠超過我們 想像。例如,民數記 15:35,「耶和華吩咐摩西說:總要把那人治死; 全會眾要在營外用石頭把他打死。」這人為什麼要被用石頭打死?只 因為他在安息日撿柴(見 15:32)。有需要這麼嚴重嗎? 勇敢站立 今日基督徒主張嚴格一字一句按照舊約記載的,這段聖經要怎麼 執行呢?不守安息日的人們,比比皆是。因為工作的緣故、因為親戚 活動聚會、因為同學會、因為社團聯誼等等…現代人太多事情了,萬 一不能守安息日,那麼,是否也通通聚眾用石頭打死呢?其實,這一 條連今日最極端嚴格的正統猶太教徒也沒有這樣遵守,為什麼?難道 以色列國境內的極端嚴格正統猶太教徒今日也依舊這樣行私刑,聚眾 用石頭打死不守安息日的人嗎…您一定會問,那麼,我們如何遵守舊 約呢?我的回答很簡單,回到耶穌基督的觀點,回到使徒保羅的觀點, 因為我們是基督徒,耶穌基督是救主! 彼得對他們說,「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5:29)「順從」 之希臘原文的原本意思,服從的強度比「順從」還要強,甚至,比 「遵命」還要強,幾乎是沒有選擇,必然要遵從。原文直譯,必然遵 從上帝過於人。換言之,這沒有選擇,唯一的路,不論對方說什麼、 3
不論對方是誰,也都沒有用,因為我們基督徒必然也應該遵從上帝。 這是沒得選擇的,因為這是上帝,任何其它都無法比擬。這成為後來 宗教改革時,歸正教會信仰前輩實踐也留傳下來最重要的信仰倫理原 則:只應當也毫無選擇地遵從上帝,而不是人。即使對方是千百年傳 統的羅馬天主教會,也一樣。不會因為是教會或者人多或者權位高者 就一定必須被服從,唯有遵從上帝才是我們的唯一選擇。 上帝恩典 因為耶穌被釘死十字架上,上帝已經叫他復活,高舉他,叫他作 「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 列。這是彼得約翰的立場,今日也是我們基督徒的立場。因為上帝在 耶穌基督,賞賜拯救,叫我們悔改,得著赦罪的恩典,成為上帝的百 姓。為此,我們應當也毫無選擇地遵從上帝,而不是在乎人。彼得因 為這樣的體認,勇敢地駁斥大祭司等猶太社會領袖們。在上帝所帶領 的方向上,一點也不能退讓。在上帝所賞賜的恩典裏,一點也不能向 人世間的權威妥協。因為得自由,人歡喜表達生命的美好,也樂意和 周圍的人分享生命的改變。 新春將到,台灣(包括華人)社會的民間宗教信徒歡喜拜財神爺、求 財富。其實,對基督徒而言,根本沒有財神沒有財神爺更沒有偏財運, 只有人內心向著財富的渴望、甚至貪婪,這樣就造就了無數財神爺等 等神明;人再向這些人所想自出來各式各樣的財神,膜拜、祈求它們, 以為如此能夠尋得財富。耶和華上帝厚賜萬物給祂的百姓,祂會不會 也是擁有豐富的財神呢?其實,保羅已經清楚回答這個問題,『豈不 知你們是上帝的殿,上帝的靈住在你們裏頭麼。若有人毀壞上帝的殿, 上帝必要毀壞那人。因為上帝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哥林多 前書 3:16-17)對上帝而言,根本沒有人世間所謂『有價值』、『沒有 價值』之區別!萬有之上的上帝,沒有缺乏與擁有之區別,更不必提 財富、價值或沒價值了。這些價值區別,不過人世間價值左右下我們 所在乎、被限制的,卻這些無從限制上帝。反倒上帝的殿被毀壞,上 帝不能容忍呢! 歡喜分享 我們在不在乎自己的身體,有上帝的靈住在裏頭呢?假如這是最 高的價值與意義,其它的事情我們就不須過頭介意了。然而,生活現 實還是需要,窮苦人家依然需要幫忙,饑餓人們還需要幫助。如同耶 穌所講的比喻,王向那右邊的說「我餓了,你們給我喫,渴了,你們 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 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裏,你們來看我。」(馬太福音 25:35-36)當餓的, 4
也能得到吃,渴的,也得到喝;客旅漂泊的,得到收留,赤身露體的, 得到衣著;病的,得到醫治與看顧,在監裏的,得到照顧與關懷,上 帝的國和義就實踐在地面上。基督徒,同樣有生活的需要,然而,卻 在乎上帝的國與義。上帝,是我們生命的主宰,展現我們生命的意義。 願,蒙恩教會弟兄姐妹成為事奉上帝忠心的僕人,不是服事瑪門的奴 隸。 使徒 5:33-40 節,記載一段迦瑪列對這件事情的回應:「若是出於 人必要敗壞,若是出於上帝,你們就不能敗壞他們,恐怕你們倒是攻 擊上帝了」。從事情前後,其實,迦瑪列並阻擋不了他們的反對。然 而,他願意讓上帝來做主,而不希望人的介入,倒成為攻擊上帝了。 使徒離開之後,心裏歡喜,「因為被算是配為這名受辱。」這是使徒 的歡喜,不是為了自己,乃為耶穌基督的名。他們天天來到殿裏,不 住的教訓人,傳耶穌是基督!倒不是因為他們有開拓教會增加人數的 壓力,而是內心歡喜,擋不住地分享所相信的。 傳福音,不是一項工作,也不是一份職業,更不是一份壓力負擔, 乃是歡歡喜喜地分享。傳福音,不必強迫別人接受,更不需要勉強他 人聽或決定,倒顯明我們內心的歡喜和溢滿的生命感染。這不是出於 勉強,也不是出於被迫,雖然保羅說,「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 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哥林多前書 9:16)然 而,我們依然歡歡喜喜迎向生命的分享。# 問題討論 1.基督徒,一種身份認同,一種生活的熱情投入,生命的態度與選 擇。因為信,我們歡歡喜喜,在人群中往來。不需要長篇大論,也 不需要硬生生談道理,卻真實分享人生經驗。分享我的經驗和見 證。 2.被人家硬推銷,是一個不愉快的經驗,我們都不喜歡。同樣,傳福 音根本上就不是推銷,也不是勉強,倒是生命的歡喜,熱情的投 入。分享,乃生活的自然,歡喜活在人群裏。分享我在處身最感到 自在的團體裏之經驗。 3.分享生命的經驗和熱情,不需要勉強,時候到了,上帝就顯現奇妙 的改變。順從上帝,不順從人。分享我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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