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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人權
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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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認識人權 •
無論在你的人格,還是其 他每個人的人格中的 「人」,這始終必須當作 目的,絕不只當作工具來 使用。 ~康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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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古老的人權宣言,居魯士文書 1.康德、李明輝譯(1990),《道德 底形上學之基礎》。臺北:聯經。頁 53。
照片來源: "Cyrus Cylinder front" 由 Prioryman - 自己的作品。 使用來自 维基共享资源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Cyrus_Cylinder_front.jpg#/media/File:Cyr us_Cylinder_front.jpg 的 創用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3.0 條款授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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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權宣言樹(顏祁貞繪製) 5
羅斯褔夫人手持的《世界人權宣言》 圖片來源:"Eleanor Roosevelt and Human Rights Declaration" 由 http://www.fdrlibrary.marist.edu/photos.html。 使用來自 维基共享资源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leanor_Roosevelt_and_Human_R ights_Declaration.jpg#/media/File:Eleanor_Roosevelt_and_Human_Rights_D eclaration.jpg 的 公共領域 條款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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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的保障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 圖片來源: http://www.ohchr.org/en/hrbodies/ hrc/pages/hrcindex.aspx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圖片來源:https://www.icr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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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人權
1950年,《世界人權宣言》 通過的第二年,紐約聯合國 國際幼兒學校的學生觀看這 一歷史性檔的海報。 自宣言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後,聯合 國大會呼籲所有會員國印製《宣言》, 並“不論其國家或領土的政治地位,在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傳播、展示和閱讀 宣言。”(聯合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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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臺灣的人權發展 現在,臺灣的人民享有民主和自由是得之不易的。是經過很多人 的努力才有今天的人權權利。 根據東吳大學王興中教授的研究,將臺灣的人權發展分為三期:
第一階段 第一代人權運動 • 1.1947年,二二八事件及其後低潮時期 • 2.1970年代,人權作為反對運動的主軸 • 3.人權與海外臺灣獨立運動
第二階段
第二、三代人權運動
• 1.1980-90年代,」權利意識啟蒙與人權組織萌芽 • 2.1987-89年代:社運風潮與人權組織多元化 • 3.1990年代,持續擴展與深化
第三階段
臺灣人權運動與國際接軌
• 2000年以來,臺灣人權與國際接軌與國際接軌
內涵 1.臺灣人權運動的開端。 2.雲林有眾多仕紳參與其中。 3.臺灣再解放聯盟案(1950) 蘇東啟事件(1961)都是 臺灣民主運動的重要事件。 1.1987年7月15日,戒嚴體制 結束,結社權利基本上開 放。 2.以雲林農民為主的 520農民運動(1988)。 參與亞洲各國民間選舉 觀察組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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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民眾黨,臺灣第一個成立的政黨對抗 日本殖民政府 資料來源: 使用來自 维基 共享资的創用CC玄史生作品-相同方式分享 3.0 條款授權
戒嚴令 圖 片來源: http://www.cck.o rg.tw/life/life_tai wan_5.html
解除戒嚴 由中華民國總統 蔣經國發布、行 政院院長俞國華 以及國防部部長 鄭為元副署 - 中華 民國總統府《總 統府公報》第 4794號第1版。使 用來自維基共用 資源 的公共領域 條款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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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雲林縣的人權事件 雲林人權的發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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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的導火線是因為警察查緝 私煙不當時間為1947年2月28日上午10 時。 (使用來自维基共享资源 公共領域 條 款授權)
• 古坑二二八紀念館 顏祁貞拍攝/2014.02.10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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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民主&獨立運動先驅蘇東啟 (左)與蘇洪月嬌(中)於1956臺北 北投/使用來自维基共享资源 公共領 域 條款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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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0日蘇東啟事件紀念 碑活動/陳逸君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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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520農民運動 /翻拍自時代周刊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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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人權,我可以怎麼做
步驟2: 步驟1: 利用圖書館或網 路資料,找出你 最想瞭解人權相 關事件。 例如:二二八事 件、蘇東啟事件、 太陽花事件…等。
選擇一個該事件 提出來的弱勢議 題。 例如:人民生存 權利、【蔡依林 PLAY世界巡迴演 唱會- 臺北站】 「不一樣又怎樣」 紀錄片-葉永鋕 篇…等。
步驟3:
步驟4:
瞭解這個事件的 組織成員及組織 成立的目的
瞭解這個事件的 具體行動有哪些?
例如:蘇東啟、 臺灣獨立、農民 運動、土地正義、 太陽花學運…等。
例如:武裝革命、 遊行活動、文宣、 紀錄片、照片、 寫文章、加入組 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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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認識人權
課本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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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在你的人格,還是其他 每個人的人格中的「人」, 這始終必須當作目的,絕不 只當作工具來使用。 ~康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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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康德、李明輝譯(1990),《道德底形上學之 基礎》。臺北:聯經。頁53。
解說 伊曼努爾·康德(德語:Immanuel Kant 德語發 音:[ɪˈmaːnu̯eːl ˈkant] ,1724年4月22日- 1804年2月12日)著名德意志哲學家,德國古典 哲學創始人,其學說深深影響近代西方哲學, 並開啟了德國唯心主義和康德主義等諸多流派。 康德是啟蒙運動時期最後一位主要哲學家,是 德國思想界的代表人物。他被認為是繼蘇格拉 底、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後,西方最具影響力 的思想家之一。
世界上最古老的人權宣言,居魯士文書 照片來源: "Cyrus Cylinder front" 由 Prioryman - 自己的作品。 使用來自 维基 共享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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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本解說
世界人權宣 言
解說 世界人權宣言共有30條。 世界人權宣言樹(顏祁貞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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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本解說
羅斯褔夫人手持的《世界人權宣言》 圖片來源:“Eleanor R oosevelt and Human Rights Declaration" 由 http://www.fdrlibrary.marist.edu/photos.html。 使用來自 维基共享资源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leanor_Roosevelt_and_Human_Rights_Decla ration.jpg#/media/File:Eleanor_Roosevelt_and_Human_Rights_Declaration.jpg 的 公共 領域 條款授權
解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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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治哲學家 Maurice Cranston將人權定義 為:「最普遍且每個人都當享有的道德上的權 利」。(What are Human Rights? 1973. NY: Taplinger. 1948 年《世界人權宣言》具體言明個人所享有 的基本權利。 21
課本解說
人權的保障
解說 人權指人與生俱來 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不論其種族、性別、 年齡、社會階級、 宗教信仰…等,皆 應享有同等的權利, 不僅不得任意被任 何社會或政府剝奪、 侵犯,甚至應該積 極提供個人表達和 發展的機會。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 圖片來源: http://www.ohchr.org/en/hrbodies/ hrc/pages/hrcindex.aspx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圖片來源:https://www.icr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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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本解說
兒童人權
解說 1989年通過的保障兒童權利國際公約,公 約對兒童的定義是指18歲以下的人。
1950年,《世界人權宣言》 通過的第二年,紐約聯合國 國際幼兒學校的學生觀看這 一歷史性檔的海報。 自宣言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後,聯合 國大會呼籲所有會員國印製《宣言》, 並“不論其國家或領土的政治地位,在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傳播、展示和閱讀 宣言。”(聯合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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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臺灣的人權發展
課本解說
現在,臺灣的人民享有民主和自由是得之不易的。是經過很多人的努 力才有今天的人權權利。 根據東吳大學王興中教授的研究,將臺灣的人權發展分為三期: 第一階段 第一代人權運動 • 1.1947年,二二八事件及其後低潮時期 • 2.1970年代,人權作為反對運動的主軸 • 3.人權與海外臺灣獨立運動
第二階段
第二、三代人權運動
• 1.1980-90年代,」權利意識啟蒙與人權組織萌芽 • 2.1987-89年代:社運風潮與人權組織多元化 • 3.1990年代,持續擴展與深化
第三階段
臺灣人權運動與國際接軌
• 2000年以來,臺灣人權與國際接軌與國際接軌 資料彙整自王興中(2012), 書寫臺灣人權運動史:普世人權的本土歷程。 臺灣人權學刊 第一卷第三期, 頁205~219 。
內涵 1.臺灣人權運動的開端。 2.雲林有眾多仕紳參與其中。 3.臺灣再解放聯盟案(1950) 蘇東啟事件(1961)都是 臺灣民主運動的重要事件。 1.1987年7月15日,戒嚴體制 結束,結社權利基本上開 放。 2.以雲林農民為主的 520農民運動(1988)。 參與亞洲各國民間選舉 觀察組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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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本解說
臺灣民眾黨,臺灣第一個成立的政黨對抗 日本殖民政府 資料來源: 使用來自 维基 共享资的創用CC玄史生作品-相同方式分享 3.0 條款授權
戒嚴令 圖 片來源: http://www.cck.o rg.tw/life/life_tai wan_5.html
解除戒嚴 由中華民國總統 蔣經國發布、行 政院院長俞國華 以及國防部部長 鄭為元副署 - 中華 民國總統府《總 統府公報》第 4794號第1版。使 用來自維基共用 資源 的公共領域 條款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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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雲林縣的人權事件
課本解說
雲林人權的發展 •
解說 • 在雲林縣二次大戰後的發展史中,危 害人權的重要事件主要為: – 1947年二二八事件 – 1950年臺灣再解放聯盟案 – 1960年蘇東啟事件 – 1970年泰源事件 – 1988年五二○農民事件 • 就罹難或入獄之人數、事件擴及範圍 來看,以二二八事件影響層面最廣。
解說 雲林人權事件參與人數表 事件 二二八事件 臺灣再解放聯盟案 蘇東啟事件 泰源監獄案 五二○農民事件 其他
相關人數統計 171 6 36 2 -
資料彙整自《雲林縣人權相關史蹟點基礎普查研究計畫》、《吹動稻浪的風—雲林縣人權小旅行暨研討會計畫》兩案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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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本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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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的導火線是因為警察查緝 私煙不當時間為1947年2月28日上午10 時。 使用來自维基共享资源 公共領域 條款 授權)
• 古坑二二八紀念館 顏祁貞拍攝/2014.02.10拍攝
資料彙整自《雲林縣人權相關史蹟點基礎普查研究計畫》、《吹動稻浪的風—雲林縣人權小旅行暨研討會計畫》兩案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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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本解說
解說
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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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於1947年2月27日臺北一起查緝 私煙案件。 2月28日引爆全島反抗性行動。 雲林縣的抵抗,以斗六、虎尾和北 港最危激烈(張炎憲1995:9)。 但官方記錄中關於雲林之二二八事 件記載相當簡略(張炎憲1995:2)。 搶攻或助攻虎尾機場與嘉義水上機 場為主。 斗六謝丁堡區長及林永清警察所長 宿舍為雲林反抗的起點。 虎尾機場、古坑崁腳死傷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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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樟湖地區的陳篡地於3月20 日棄守。 設籍於雲林縣或在雲林罹難人事 難以統計,受審判決人數,目前 調查約有120人。斗六26人、北港 31人、西螺14人、虎尾10人、古 坑7人、水林6人、林內5人、莿桐 2人、二崙4人、土庫1人、東勢1 人、台西1人、口湖1人。 實際發生較具規模之抗爭或衝突 事件地點:古坑、斗六、林內、 莿桐、虎尾及北港。
資料彙整自《雲林縣人權相關史蹟點基礎普查研究計畫》、《吹動稻浪的風—雲林縣人權小旅行暨研討會計畫》兩案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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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本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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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民主&獨立運動先驅蘇東啟 (左)與蘇洪月嬌(中)於1956臺北 北投/使用來自维基共享资源 公共領 域 條款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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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0日蘇東啟事件紀念 碑活動/陳逸君攝影
資料彙整自《雲林縣人權相關史蹟點基礎普查研究計畫》、《吹動稻浪的風—雲林縣人權小旅行暨研討會計畫》兩案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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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本解說
解說
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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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9月19日之「涉嫌叛亂」之 事件。 起因1960年,蘇東啟參加雲林縣整 選舉落選,與省議員李萬居參與中 國民主黨籌組工作。 先有虎尾人士於國際照相館商議反 抗政府事項,參與的有張茂鐘、詹 益仁、少數第一○四七部隊軍人。 消息外露後,臺灣警務司令部以 「叛亂罪嫌」,於1961年9月19日, 將蘇東啟及其妻子蘇洪月嬌以「涉 嫌叛亂」罪被逮捕,陸續被捕者達 300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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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5月17日,臺灣警備司令以 「陰謀叛亂、推翻政府」罪,將蘇 東啟、張茂鐘、陳庚判處死刑;詹 益仁等47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及15 年、12年不等有期徒刑。 1963年9月25日,警備總部公佈復 審結果,蘇東啟等4人改判無期徒 刑,其他47人則分別改判為15年以 下有期徒刑。 蘇東啟於1976年9月18日獲釋出獄。
資料彙整自《雲林縣人權相關史蹟點基礎普查研究計畫》、《吹動稻浪的風—雲林縣人權小旅行暨研討會計畫》兩案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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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二○農民運動的重要性在於: 1.威權政治體制控制力量逐漸式微。 2.弱勢群體開始意識到要爭取權益。
1988年520農民運動 /翻拍自時代周刊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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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本解說
關心人權,我可以怎麼做
步驟2: 步驟1: 利用圖書館或網路 資料,找出你最想 瞭解人權相關事件。 例如:二二八事件、 蘇東啟事件、太陽 花事件…等。
選擇一個該事件提 出來的弱勢議題。 例如:人民生存權 利、【蔡依林PLAY 世界巡迴演唱會臺北站】「不一樣 又怎樣」紀錄片-葉 永鋕篇…等。
步驟3:
步驟4:
瞭解這個事件的組 織成員及組織成立 的目的
瞭解這個事件的具 體行動有哪些?
例如:蘇東啟、臺 灣獨立、農民運動、 土地正義、太陽花 學運…等。
例如:武裝革命、 遊行活動、文宣、 紀錄片、照片、寫 文章、加入組織… 等。
解說 步驟一:參考陳逸君、顏祁貞,2014,《雲林人權地圖:重現史蹟點》一書。 步驟二:520事件,是為了爭取農民生存與生產的權利。 步驟三:蘇東啟、臺灣獨立聯盟都是為了爭取臺灣獨立的運動。 步驟四: 1970年2月8日泰源事件,計劃奪取武器,佔領廣播電台,向聯合國或其 他民主國家發表台獨宣言,並發動全島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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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指南
認識人權
主題:
項目
內容
學習指標
• 反省自己的各種行為與道德信念。 • 舉例當前全球共同面對的課題(如:基本人權、環境報戶、 勞工保護、犯罪、經濟等)。 • 舉例主要的國際組織(如聯合國、紅十字會、世界貿易組 織等)與其宗旨。
基本能力
• 表達溝通與分享的能力。 • 尊重、關懷與團隊合作能力。 • 文化學習與國際瞭解。
重大議題
落實人權教育的真諦 • 瞭解平等、正義的人權原則,並且在生活中實踐。 • 瞭解人權權利宣言的內涵,對人權基本需求的維護與支持。 • 認識臺灣人權發展及雲林人權狀況。 33
教學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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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人權教育即關乎「人類尊嚴」的教育: – 一方面讓我們瞭解「人之所以為人」所應享有的基本生活條件,包括生 理、心理及精神方面的發展; – 另一方面也讓我們檢視所處的社會上,有哪些問題是違反人類尊嚴,以 及涉及公平、平等的問題,如種族主義、性別歧視等議題,從而採取行 動,解決問題,去除阻礙人權發展的因素,共同建構一個美好的社會。 人權教育的基本核心概念是:「尊重」。 人們在互惠的權利與責任下,共同謹守公正社會的契約。 雖然人權教育是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之一,如何從過去的 歷史經驗中認識雲林人權的發展,體認到尊重、合作、公正、正義等觀念, 進而理解並實踐個人權利與責任、社會責任、甚至是全球責任,其實是一項 深具挑戰的任務。
資料彙整自《雲林縣人權相關史蹟點基礎普查研究計畫》、《吹動稻浪的風—雲林縣人權小旅行暨研討會計畫》兩案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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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指南
• 教學目標
– 影片欣賞「人權的故事:人權的演進與由 來」(0:00-0:4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PQ_u aiyYTE – 討論影片心得 • 閱讀:引導學生閱讀課本第一部分, 人權由來與保障
認識人權與世界人權發展
教學材料 準備人權影片、 世界人權宣言青少年版
評量方式與重點 口頭評量: 說出人權的意義與價值
活動一:認識人權(請參閱活動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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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二:認識臺灣人權發展 (請參閱活動二說明) – 播放日治時期臺灣議會請願運動到解嚴的 歷史圖片、插圖 – 討論圖片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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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指南 •
引導活動:認識人權 1.影片欣賞「人權的故事:人權的演 進與由來」(0:00-0:4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P Q_uaiyYTE 2.討論影片心得
•
閱讀:引導學生閱讀課本第二部分, 臺灣的人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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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與討論:
Q:說說看,國家可以有哪些方法保障人權? 立法:對於人的權利義務給予規範和保障。 教育:在學校推行人權教育,在社會上利用媒體 或社會教育之管道推行人權教育,使人民具備人 權的觀念。
Q:說說看,世界人權宣言青少年版中,提 到那些人的基本人權? 第一條:自由、平等 第三條:生命、人身安全 第六、七條: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第九條:人身自由 第十二條:隱私權 第十三條:遷徙自由 第十五條:享有國籍 第十六條:男女平等 第十七條:財產權 第十八條:思想、宗教自由 第十九條:言論自由 第二十條:集會自由 第二十一條:參政權 第二十三條:工作權 第二十六條:受教育權 第二十七條:智慧財產權
統整:人權是身為人類就能享有的權利,不分種族、性別、身分,我們應該了 解我們擁有的權利,不要讓這些權利睡著了。 36
教學指南 •
引導活動:認識臺灣人權發展的歷史
1.播放日治時期臺灣議會請願運動到解嚴的 歷史圖片、插圖 2. 討論圖片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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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引導學生閱讀課本第一部分, 人權由來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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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與討論: Q:說說看戒嚴令的頒布對於人民造成什麼 影響? 隨著國共內戰情勢危急,國民黨政府於民國38年 在臺灣頒布戒嚴令,限制人民的言論、集會、閱 讀、出入境等,以軍事統治臺灣,並以軍法來審 判被認為有犯罪的一般民眾。
Q:說說看戰後初期,臺灣社會狀況如何? 跟日治時期有什麼不同? 戰後初期,國民黨接收臺灣,來臺的軍隊和官員 將臺灣人民視為次等國民,沒有給予公平的對待。 然而,這些軍隊和官員欠缺紀律、貪汙腐敗,在 臺灣人眼中則感覺他們的水準不如臺灣人民。 相較之下,日本殖民統治時,雖然各項規範嚴格, 但是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治安都比戰後要好。來臺 灣接收的國民黨政府既無力解決當時臺灣經濟蕭 條、社會問題,甚至還欺壓一般百姓,使得人民 對政府相當失望。
Q:解除戒嚴對於臺灣的人權的發展有什麼 樣的意義? 許多管制解除,開放報禁、黨禁,民眾重新獲得 言論、集會、閱讀、出入境等自由。另外,平民 不再受到軍法審判。
統整:臺灣的人權發展雖然時間不長,但是在前人的努力之下,已經有不錯的成果。 經由了解過去的歷史,我們會更加珍惜現在擁有的人權,也要會人權的發展繼續努 力。 37
教案補充資料
雲林縣人權事件相關地區年代表 (顏祁貞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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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蹟點
教案補充資料
資料彙整自《雲林縣人權相關史蹟點基礎普查研究計畫》、《吹動稻浪的風—雲林縣人權小旅行暨研討會計畫》兩案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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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補充資料
危害人權之項目 以白色恐怖時代為例 1. 在檔案局案件(二二八事件與臺灣再獨立聯盟案除外)內容中,可看出 當時事件發生、人的參與及判決過程。 2. 被控告的罪行包括:參加讀書會、閱讀或傳閱共產主義書籍、參加社團 或聚會、禁書、發放反動傳單、評論政治、批評政府、知匪不告、藏匿 叛徒、借錢給叛徒…等,可能確實有相關言行,但也有經人檢舉的狀況, 或刑求時被迫承認。 3. 罪名是依「懲治叛亂條例」來判罪的,常見罪名為:以文字、圖書、演 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散佈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消息,參加叛亂組織, 藏匿叛徒,為叛徒供給金錢,為叛徒刺探軍事秘密,意圖顛覆政府而著 手實行…等。 4. 至於刑期則按其情節判死刑、無期徒刑、感化教育、無罪、其他(不起 訴或簽結)等。 資料彙整自《雲林縣人權相關史蹟點基礎普查研究計畫》、《吹動稻浪的風—雲林縣人權小旅行暨研討會計畫》兩案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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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補充資料
危害人權之項目 損害言論、集會、行為之自由權。 審判流程之不公義: 一、一般民眾之案件卻交付軍事審判,是違反憲法的行為; 二、軍事審判採秘密偵訊,有戕害人權之嫌疑; 三、軍事審判的結果有量刑過重的情形,有國民黨政府假司法審判之 嫌剷除政治異己的狀況; 四、軍事審判一審定讞,政治犯無上訴的機會和管道,可能造成冤案, 嚴重侵犯人權。 除判定主刑外,還有從刑,一是褫奪公權,一是沒收財產,後者對受刑人 及其家屬是一種形式的剝奪,使其生計更加困難。 牢獄中不受尊重的處境。
資料彙整自《雲林縣人權相關史蹟點基礎普查研究計畫》、《吹動稻浪的風—雲林縣人權小旅行暨研討會計畫》兩案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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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補充資料
臺灣再解放聯盟事件 • 1948年2月28日成立於香港,是 二次大戰後,臺灣島外第一個 臺灣獨立運動組織。 • 最初組織成員包括有廖文奎、 廖文毅、廖史豪(廖姓皆為雲 林西螺人)和林純章等人。 • 1948年二二八事件的週年紀念 日那天,廖文毅、黃紀男、蘇 新、蕭來福等人,以上海的臺 灣再解放聯盟為基礎,組成 「臺灣再解放聯盟」,廖文毅 被選為主席,黃紀男則擔任秘 書長。 • 由於發起人對臺灣獨立與否之 議題意見不一致,聯盟成立沒 多久,左派人士與聯盟派正式 決裂。
• 廖文毅1950年曾赴日本成立臺 灣民主獨立黨,致力推動以美 軍接管、公投票決臺灣前途之 理念。 • 1955年成立臺灣共和國臨時政 府,自任大統領,並且創立 《臺灣民報》。 • 1965年5月14日,正式聲明放棄 獨立運動,歸臺後獲得特赦, 12月獲國民政府任命為曾文水 庫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於1986年病逝,享年76歲。 • 生前著有《日本之糖業》、 《臺灣民本主義》等書。
資料彙整自《雲林縣人權相關史蹟點基礎普查研究計畫》、《吹動稻浪的風—雲林縣人權小旅行暨研討會計畫》兩案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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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補充資料
泰源事件 • 1970年2月8日發生於台東縣東 河鄉泰源谷地「國防部感訓監 獄」之事件。 • 主要發動者為因蘇東啟事件入 獄之政治犯鄭金河、陳良、詹 天增、鄭正成(其中鄭金河、 陳良為雲林人),及臺灣獨立 運動的政治犯謝東榮、江炳興, 另有駐守監獄的警衛連、當地 原住民涉案。 • 以「臺灣獨立」為目的革命。
• 計劃奪取武器,佔領廣播電台, 向聯合國或其他民主國家發表 台獨宣言,並發動全島革命。 • 因事蹟敗露,鄭金河、陳良、 詹天增、鄭正成、謝東榮、江 炳興奪槍並分組逃亡。 • 軍方動員大批部隊搜捕,捕獲6 人後,於2月19日押送新武派出 所。 • 同年5月30日,槍決其中5人, 僅鄭正成一人倖免,被判16年 徒刑,後移送綠島感訓監獄, 1980年出獄。
資料彙整自《雲林縣人權相關史蹟點基礎普查研究計畫》、《吹動稻浪的風—雲林縣人權小旅行暨研討會計畫》兩案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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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補充資料
五二○農民事件 • 1988年5月20日之農民社會運動, • 5月20日下午2點左右,遊行群 是臺灣解嚴(1987年7月15日) 眾從臺北車站前往中正紀念堂 後第一起之警民激烈衝突的大 途中,在立法院前與警方爆發 規模社會群眾運動,又稱「五 衝突。 二○事件」。 • 21日清晨,鎮暴憲警強力驅離, • 五二○事件的導火線,乃因國 並逮捕林國華等32人,依違反 民黨政府受臺美貿易談判中來 集會遊行法、傷害等罪嫌移送 自美方的壓力,故決定擴大國 檢方。 外農產品進口之數量與種類, • 後續再移送112人、收押396人, 此舉引起臺灣農民的恐慌。 一審判決,約80人被判刑。 • 總指揮林國華與副總指揮蕭裕 珍帶領雲林、嘉義等10個縣市 數千名農民北上陳情。
資料彙整自《雲林縣人權相關史蹟點基礎普查研究計畫》、《吹動稻浪的風—雲林縣人權小旅行暨研討會計畫》兩案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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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補充資料
其他事件 • 1950年「臺灣省工作委員會之 學委會案」。 • 1951年「傅慶華案」(「張萬 枝案」)、「金木山案」、 「盧兆麟案」、「桑逢苞案」、 「謝達案」、「林阿路案」、 「高草案」。 • 1952年「郭慶案」、「吳沼木 案」、「施純忠案」、「林文 豹案」、「蘇榮生案」、「陳 明新案」、「李瑞東案」、 「林水木案」、「吳測讀案」。 • 1953年「黃開案」、「蔡志愿 案」、「許清江案」。
• 1954年「江鳳案」、「廖史豪 案」、「鍾心寬案」、「謝清 風案」。 • 1955年「黃共立案」、「曾維 成案」。 • 1957年「林新慶案」、「五二 四事件」。 • 1961年「陳柏淵案」。 • 1964年「廖蔡綉鸞案」、「黃 紀男案」。 • 1969年「吳盛木案」、「林水 泉案」。 • 1970年「鍾廖權案」
資料彙整自《雲林縣人權相關史蹟點基礎普查研究計畫》、《吹動稻浪的風—雲林縣人權小旅行暨研討會計畫》兩案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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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主持人/陳逸君 執行編輯/顏祁貞 工 作 群/林俞彣、陳儀諠 指導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 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文化處 執行單位/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文化資產維護系 族群文化研究室 審查委員/雲林縣教育處 國教輔導團 出版單位/雲林縣政府文化處 地 址/640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 印 刷/森森數位印刷中心 地 址/640雲林縣斗六市中山路549號 初 定
版/中華民國104年10月 價/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