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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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人權陣線」於 2002 年成立,由四十多個民間團體
民 陣 十 年 | 700 萬 人 的 故 事
組 成,包 括 關 注 宗 教、文化、婦 女、勞工、基 層、社 區、 少 數 族 群、不 同 性 傾 向 人士、民 主、人權 等 議 題 組 織。 我們希望能 為民間社會 提 供一個平台,團結不同力量, 推動香港人權運動及公民社會的發展。
民間人權陣線
民 間 人 權 陣 線
書 名: 民陣十年 — 700 萬人的故事 出 版: 民間人權陣線 出版日期: 2013 年 7 月 出版數量:1000 本 編 輯: 民陣秘書處 — 孔令瑜.韋少力.王浩賢.姚仲匡.陳倩瑩 校 對: 鄧花萍.黃傑業.陳重安.沈偉男.翁嘉惠.林潔紅. 蔡家琳.陳倩瑩.姚仲匡 設計排版: 韋少力
個別作者 / 團體文章不完全代表民陣立場
目
錄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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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七一大遊行與民陣 七一作為民怨氣壓計
9
反思七一批判公民社會
22
民陣的演變及其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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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政於民,改善民生 十載邊緣化,十載抗爭路
36
與民主及人權並肩的同志運動
45
紫藤與社運
53
香港少數族裔市民爭取立法禁止種族歧視及參與民陣活動十週年回顧
57
後0371婦女平權運動十年
62
港人內地子女爭取居港權
68
全面保障立即有,勞動成果在我手 民主為民生 — 勞工抗爭、工會意識與民主
74
香港獨立工運的DNA:社運工會主義
79
反對公共資產私有化 — 七年領匯的抗爭
83
菊殘猶有傲霜枝: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走過的十三年
90
全民退休保障:一個打不死的議題
94
Down Down WTO — 一場國際級的示威行動
98
反對官商勾結 反高鐵運動給我們開拓了什麼
104
被漠視的弱勢社群:市區重建與基層租戶
111
保護皇后碼頭運動的開放本土
117
農夫在七一遊行
122
邁向成熟的公民社會 — 法、理、情
126
目
錄
政府無能,我地BIG WALK 民間團結反廿三
128
五區公投的反思
136
一個無視程序與邏輯的政府是如何煉成的? — 遞補機制爭議
140
反對警察濫權 抵抗警察社會 捍衛公民權利
144
民陣就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的經驗回顧
149
香港前途在我手 其實學生又有什麼特別
158
《校本條例》爭議的發展沿革
162
香港爭取小學小班教學運動回顧
170
反國教運動 — 一場全民運動
176
捍衛表達自由 從03到13 — 新聞自由正流失
182
「打不死、揼唔爛」— 香港獨立媒體網八週年反思
186
「民間電台」— 爭取開放大氣電波的民權運動
190
中共死性不改 青關會比23條更壞
196
同一夢想,同一人權 四分一個世紀的愛國民主運動
204
關注李旺陽「被自殺」
209
從香港人眼中看:西藏歷史、現況、政策及人權
213
檢視中國大陸的言論自由
221
前言 孔令瑜 ■ 2013 年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
自 的是由支聯會主辦,大約一萬名市民選擇以遊行方式「迎接」回歸。自 香港回歸的第一天開始,民間團體已經展開了七一遊行的序幕,九七年
此之後,每年均有幾千名市民響應民間團體的號召,參與七一遊行。其中令我 印象最為深刻的,是於二千年的遊行。二千年的七一是由香港專上學生聯會 發起,原本預計有四千人出席,結果有八千人出席,而佔了參加者一半以上的, 是一批港人內地所生子女及其父母,他們要求港府儘快落實居港權。 由 1997 年至 2012 年,七一遊行在意義上起了一些根本的變化。2003 年以 前的七一遊行,充斥著參加者對政府的無奈和無力。2003 年之後,七一遊 行的普遍訴求為爭取民主和普選,而參加者更嘗試透過集體力量,對現政 權和政制作出一些改變。2003 年七一的成功,帶給我們的究竟是對自身可能 性的反思和反省?還是用以抵銷過往因殖民地子民而有的逆來順受和委屈? 無疑,2003 年的七一為香港的公民社會帶來了希望和憧憬,包括青年人的 積極參與,中產階層對政治的關心,群眾力量的崛起等等。
七一平台 七一遊行的意義不僅限於爭取議會議席和普選,更重要的,是向社會展示 平台,讓平民百姓得以在此平台上發聲,讓你、我、他,都可以在國際社會中 被看得見,聽得到。既然香港政府對市民的訴求置之不理,我們何不透過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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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將意見表達予兩地政府。我們或許亦可以想像,中央政府透過此遊行收到 的「民間訊息」,會比來自特首辦,中聯辦等來得更真實和積極呢!從九七年 開始,參與遊行的市民各有不同訴求:九七回歸時最重要的主題是民主回歸, 由支聯會舉辦的重要意義,突顯出香港與中國的民主運動,實在是息息相關, 互不排斥和分割。在一國兩制的前題下,實在非常重要!中國一天沒有民主, 香港的前程亦未能樂觀。 九七年之後幾年的大遊行,媒體上的報導不大,但對本地團體來說,卻是一次 又一次的團結力量的展示。事實上,七一遊行在 2003 年之前,已經吸引不少 人注意,特別是從內地來港的旅行團,筆者在二千年遊行時就聽過內地團友 投訴,導遊領隊要加收三百大元,才肯額外加「行程」,帶他們到金鐘「參觀」 香港人的七一遊行! 2003 年 的 七一既 反廿三條,亦反 董 建 華 政 府。如 果 有人 認 為 2003 年的七一只是市民的怨 氣,那又該 如 何解 釋 2004 年 的 七一遊 行 呢? 2004 年 4 月,港府 已經 透 過 人 大 解 釋 基 本 法,將 0708 年 的 普 選 推 翻,而 且 在 事 前 已 經 透 過 不 同 渠 道 向 港 人表示,遊 行 主 辦 單位 提 出以 還 政 於 民 為口 號,實 在 是 挑 戰中央 的 舉 措,加 上兩 位電台節目主 持人在 不情 願 的 情 況下被 迫 封口,港人 受 到 的威 嚇 不夠 多嗎?卻 有五十多萬人在 那年最 炎 熱的一天上街,繼 續七一的步伐。 2005 年 及 2006 年 的 七 一 遊 行 人 數 雖 然 有 所 下 降,卻 仍 有 幾 萬 人 上街,提 出 不 同 訴 求,吸 引了不少 中外 媒 體 及 內 地 遊 客 的目光。之後 幾 年 的 七一 遊 行人 數 有所 驟 降,但 卻 仍 然 無減市民的熱誠。在此十年間的遊 行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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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我們亦可以很清晰地見到不同的訴求,標語和橫額。然而,亦有不少評論 投訴指七一遊行的訴求太多,太雜,「想支持普選但不想有同志參與」、「爭 取 2012 雙普選卻不認同要為最低工資立法」,甚至質疑「為何七一仍要遊 行」?然而,七一平台就是香港社會的縮影,如果認為議題太多太雜的話,正 正是反映香港這個所謂繁榮的都市下,仍然充斥著不少社會問題,而這些問 題的出現,往往和不民主的政制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民 陣目前 擁 有五十一 個民間團 體 成 員,每 個 團 體 都 有其 獨 特的 性 質和 訴 求,對大部份團體來說,小市民每天日常生活中面對的問題亦尤為重要,例 如融樂會長期以來關注少數族裔的權益,紫藤關注的是性工作在香港的處 境,職 工盟 要求訂定 最高工時,正委 會 既關 心中港家 庭的權 益問題,亦關 注內地的宗教自由。正正是由於這不同團體的不同組合,不同訴求,湊合和 造就了香港的公民社會,亦真真實實的反映了社會的面貌,這些民生困境的 出現,讓我們大家更深切體會到民主社會的重要性。民陣為香港民間社會 鋪設平台,全港市民和民間團體可以在此平台上,展示自己的訴求和發聲。
“
我們尊重多元,亦肯定社會存在差異, 許多人認為七一大遊行沒有明確的主題, 或既然沒有嚴重的社會矛盾,七一也許不必要, 但我們卻仍然堅持,每年在七一舞台上所展示的 多元和共容,分歧和差異,是香港公民社會發展的 重要元素,我們需要面對而不可迴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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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期望 今年建制派更試圖發動銀彈政策,「利誘」市民不遊行。在七一當日,下午二 至五時,逾千商戶提供低至半價的購物和飲食優惠,甚至買樓也有買家免佣 數,企圖製造歌舞昇平假象。此外,亦有親中政團也宣佈,將會大派包括豆 豉鯪魚罐頭等的禮物包予基層市民,負責人坦承,欲藉此令社會和諧,減低 市民上街意欲。這些小動作正反映建制派和政府的恐懼:擔憂零三七一,五十 萬人上街爭取民主普選的情景再次重演。 建制派的行動,足以令香港市民擦亮眼睛,他們過去,就是用這些小恩小惠去 掩蓋香港的社會問題。如果他們以為大灑銀彈政策,就可減少遊行人數,實 在是踐踏香港人的尊嚴、侮辱市民的智慧,更是挑戰香港人追求民主的決心。 事實上,香港人是越來越精明的,精明之處不僅限於消費和購物,更了解自己 對社會,對政府的訴求和期望,明白到政府的施政與下一代成長的關係,所以 我們亦有信心,在重重的打壓 和攻擊之中,七一遊 行在港 人心目中的地位仍然不變。 港人亦不會為小小優惠, 而出賣 這個 城市的民 主 和 未 來。七 一 遊 行的意義不僅在於其 「有效」與否,而是在 於我們的委身參與和付 出,將令 我們無愧 於 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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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七一大 遊 行 與 民 陣 是次民間人權陣線出書, 紀錄過去十年的民間團體工作和社會運動經驗, 特意邀請了三位學者朋友 — 馬嶽、羅永生及何俊傑, 提出他們的觀察和批評以供各位思考及討論, 在此再次感謝三位付出寶貴的時間為此書撰文及接受訪問。
七一 作 為 民 怨 氣 壓 計 馬嶽 ■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 本篇評論要感謝區諾軒及 ANDY(黃冠能)幫忙準備 是次訪問問題及進行訪問,亦感謝鄧花萍的紀錄。
問: 回顧過去十年,民陣作為七一大遊行的主辦單位,有沒有角色上的變遷? 馬: 我認為民陣一向的角色都是協助者。在早期,特別是首兩年就顯 得重要一些,因為 2003 年反廿三條、2004 年爭取雙普選,都是 傾向政治性議題的。那在之後,尤其是 2006、2007 直至今天,已 經變得百花齊放。民間社會有特定的訴求,就會自行組成隊伍,民 陣的口號或主題就未必一定重要。人們是否上街,反而是視乎整 體的民怨、在七一前一段時間有沒有一些激怒他們的事情等。我 認為民陣的角色在開首兩年重要一些,但市民慢慢已經自覺覺得 七一要上街,或者七一有一個大型的遊行,結果民陣的角色就變 得沒有那麼重要。當然,現在仍然需要一個組織去舉行七一遊行, 但相對上民陣的角色對人們參與與否,或者不同團體提出的訴求 的關係就變得很小。
問: 就你所見,公民社會團體訴求繁多,民陣作為大會,主題有否特定傾 向?形成這種傾向的原因是甚麼? 馬: 有些是有一定的傾向,如爭取普選。但現在的七一遊 行,我們會 見到很多民間團體有各種訴求,那些訴求多是民生性的,未必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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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主題有直接的關係,例如是反對建造骨灰龕、反對填海等。 這些民間訴求,未必與民陣的角色有必然的關係。如去年能觸發 到較多人上街的原因是反對梁振英上台,又如前年的人上街是因 為遞補機制。這些上街原因都不包括在大會的口號內,這是因為 大會口號已在較早前作出決定,未必能回應得到時勢的變化。同 時,民情又不會因為大會設定的口號而有什麼變化,因而口號的 設定便要求同存,要定位為爭取普選那一些了。
問: 公民社會動員群眾參與七一大遊行的模式有否轉變?動員能力是多 了還是少了?原因為何? 馬: 動員群眾的主要來源是特區政府,公民社會也重要,但要視乎公 民社會的定義。公民社會未必是一些有名望的團體,一些團體真 正要自行動員亦未必能有大成效。現在很多遊行參與者都是人民 自發,或者是在網絡上討論七一是否上街等。七一前的最後幾個 星期,人們感到氣憤、感到七一要上街,就會自行動員。群眾參與 七一大遊行未必是因團體所動員,更大的其實是一種社會的氣氛。 所以反觀來說今年七一要上街的氣氛是較弱,我感覺是今年沒有 太聚焦七一遊行人數,相對前兩年的感覺是很重的。雖然上述那 些民生的訴求終歸會有人動員遊行,可以是骨灰龕、最低工資等, 但坦白說香港民間團體的動員能力不太強,依靠他們並不能動員 多少萬人上街。其實大多數都是臨近七一有些事情激發民憤,如 梁振英上台,往往那些事情是政治性的而非民生性的。民生性的 要求可以很分殊,在公民社會裏很少會有大家共同為一的民生訴 求,如要求為標準工時(立法)、(推行)小班教學等上街,是動員 不了萬人上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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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每年遊行市民雖然有多有少,但他們是基於甚麼理由出來的?學術 界有否相關研究與解釋?你認為影響參與人數的原因為何? 馬: 市民上街,可以是一種對政府不滿的表達。刺激市民參與遊行最 有效的(方法),往往是政治性質的東西,如醜聞、遞補機制式, 令遊行的人覺得要發聲。學術的解釋就要做學術的研究,而我認 為香港的特點是一個半民主的體制,大家很難透過議會或選票去 改變政府政策,但香港有遊行示威的自由,於是上街便成為很多 人能夠表達不滿的其中一種形式。遊行集會如七一、六四等,其實 是一般市民、一些平常不經常參與社會運動的市民,他們認為能 最有效地表達對政府態度的途徑。即使假設「爭取普選」這個主 題會令一群市民因而年年參與七一(遊行),但這解釋不了當中的 差異,解釋不了為何每年的人數都有很大的差別,而後者往往是 視乎臨近(七一)時社會的氣氛、民憤有多大。
問: 你是否認同七一大遊行已經儀式化?甚或是失去了行動目標? 馬: 何謂儀式化呢?我認為七一不過是提供了一個平台給大家去表達 而已,於是任何人都可以以自己喜歡的形式出現。其實近年有很 多團體遊行時在做自己的事情,如敲鑼打鼓、網台自行廣播,其實 都是用不同形式參與。不過民陣其中一個重要的角色是申請了牌 照、佔據了街道,大家都知道那條街道在 7 月 1 日不能如常(行車) 使用,但大家能夠(借此)表達自己的訴求,這是我理解的七一遊 行功能,或者是民陣的功能。那麼由 A 點 遊 行到 B 點可以說是 一種儀式,但又不算是十分儀式化,因為由 A 點遊行到 B 點期間 還可以做很多事情。但我認為重要的是,始終傳媒與政府都重視 (遊行)人數的,把人數視為一個民怨的氣壓計。因而七一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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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等同六四燭光晚會可以有不同的舉辦形式,不過需要一種可以 令到有盡量更多的人參與的舉辦形式。(七一遊行的形式)可以是 衝擊、街頭劇、包圍中聯辦等,但必需承認那些形式就並不是每 一個市民都能容易參與,或者有那麼多人喜歡參與。但反觀現在 七一這種遊行(形式)或者燭光晚會式集會,其實是市民比較容 易或是習慣參與,於是有助增加人數。我認為這是重要的,當作是 一年一次的儀式也好,我認為有一定數目的市民可能對各樣政治、 民生有很多不滿,但他們平時未必會走出來遊行。平時不是有人 呼籲他們出來遊行,他們就出來遊行 — 除非他們已經十分生氣, 但他們仍然會日積月累到七一才爆發,其實香港有不少這樣的人。
問: 所以行動目標真的是散漫的,是正常的? 馬: 但當你認為這是公民社會的話,便不可能不容許別人提出他的訴 求,除非對方是很明顯的違反你在做的事情。(一個)公民社會自 然地是可以讓人自主地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只不過我認為民陣的 角色是使當天大家可以使用整個路面,讓人們可以在當日遊行, 而其他團體自己去申請(遊行)就未必能那麼容易動員到人。十年 下來的七一變成了一種習慣,不少比較(政治)活躍的人其實會預 計七一是要遊行,問題是他會跟隨什麼隊伍、提出什麼訴求而已, 於是七一仍然是一個能給予民間團體動員的契機。
問: 近年部分組織如人民力量,雖然參與七一大遊行,但他們並不跟從 大會指示,獨立行動,你認為這種趨勢會否持續,也就是未來民陣 對於團體的影響力越來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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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 那只不過是他受不了(民陣)保障而已。等於到了某個時候,如遊 行結束後有人要留守政府總部、要在中環到處竄,那麼實際政治 或法律現實就是該行為沒有受到七一當天民陣遊行牌照的保護, 就要自己負責的了。嚴格上可以把那些當作是另外的遊行示威,這 是每個人或團體可以自由做的事情,不過要自己負起責任,民陣 已經沒有責任承擔,因為已不是民陣舉辦七一遊行的環節了。至 於此趨勢會否持續則可以從兩面觀之:如一些人堵路,堵路次數 漸多,堵路便會變成一個儀式而已。若干年前一些人開始佔領舊 政府總部,漸漸不就是變成了一種儀式?其實如果不是真正打算 佔領中環而是等警察抬走,這其實也是一種儀式。你可以當作是 另一種表達意見的形式,但年復一年地做而又沒有明顯的成效, 都很可能會變成了一種儀式。老實說,民陣對於這些團體是想影 響也影響不了,我理解是民陣對每一個個體、團體其實也是沒有 特別大的影響力。首先民陣是沒有一個清晰的會籍(制度),不是 需要成為民陣的團體才可以參加七一遊行,任何人都可以來(遊 行)。那麼對他們(團體)便沒有約束力;亦何必要有約束力呢? 當然,問題是在遊行當中若造成犯法事情,持牌人可能就要負責, 但如是遊行完結才進行的話,相對上就較容易界分這個問道。
民陣多年來已累積了一個作為相對中性的平台的印象,牽涉到「民 主」、「自由」、「人權」就會站出來。但民陣是否能作為一個強大 的(遊行)發動機器呢?當然不是了。那麼七一是否一定是民陣舉 辦呢?不一定,但如不是由民陣舉辦的話,要由誰來舉辦呢?一個 可信任的平台仍然是需要的。簡單地說,現在若要由任何政黨、 民主派政黨負責舉辦的話,很多人就不會參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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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你認為警方處理七一大遊行的態度有否轉變,對於社會運動的發展 有何影響? 馬: 一般而言,警察對處理七一遊行的主體遊行問題不大,也變得純 熟了,如在爭取八八直選時已經有「截龍」的措施。但對(遊行) 其後的倒塞式、佔領式的運動而言,近兩年很明顯是強硬了,事後 真的會控告(參與者)。可能是警方認為應該把界線劃在這裏:數 以十萬計的人參與七一遊行,若是秩序井然的便覺得沒有問題,可 以提供協助。但一旦超越了界線,沒有在不反對通知書包含的範 圍內的,他們就會選擇性檢控,以及近年檢控的罪名也變得重了。 我不知道一般市民會如何看待(這些檢控),是認為有人犯法、活 該被檢控,還是認為警察過分高壓。但我認為雖然近年警察不斷 檢控,但不真正能阻嚇主體的運動。如不會因為七一之後有人被 檢控,就沒有人參加七一遊行;當然那些(被檢控的)人不會再「衝」 得如此隨興,實質上的阻嚇作用是有的。因為很多人有案底的時 候,是不會想入獄、不會希望被檢控。因此,社會運動可能要構思 新的形式,那些行為可以是公民抗命,但卻看不到對實踐實質訴 求有很大的幫助。
問: 七一大遊行不時看到政黨、民間組織籌款,這些籌款對於他們有多 大重要性? 馬: 對團體是非常重要,但對政黨就不大重要。政黨平日可以有其他 的 籌 款 途 徑,如出席不同的運 動。民間團體 則不會 每次出席, 待到七一才有 機會出席 面向比 較 多的人 流,以 六四為 例,各大 政 黨都會出席籌款、分一杯羹,但有關人權、社運、民生的民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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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則是較少。於是七一對那些團體而言,是(籌募)重要的營運 資金的來源。
問: 近年警察似乎連籌款活動也想加以控制,影響也大。 馬: 會有影響的,這同時也標示了民陣平台的性質。團體取得了籌款 牌,大家就能在其(民陣)護蔭下於當天合法籌款。其實很多民間 團體都沒有注冊,不能取得籌款牌、小販牌,但籌款對小型的團 體的運作是重要的。但近一兩年我覺得為了籌款,那些人愈佔愈 大的空間,可以是一、兩條行車線,結果大大縮窄了行人的空間, 這又反映了民陣是控制不了他們。而這種行為導致人流慢了很多, 前兩年甚至有時做到令人憤慨的地步。我了解少數團體要籌款, 但其籌款的需要大到要找很多人去佔據了三線闊的遊行路段中 的兩線?這自然令行人走得慢,亦導致了警方有借口阻撓,而且也 不合乎大部分參與遊行人士的利益,為了少數人而阻塞了通道。 民陣的角色是應該讓他們籌款,但也應該不要讓他們佔據太多 路。因為遊行時間太長的話這樣子是不行的,尤其當天氣太熱或 下雨時,若然結果帶來的反應是警方要求要控制籌款,問題只會 變得更惡劣。
但民陣也沒有很強的權力去控制所有團體不要超過某個界限,因 為不少人士可能是臨時加入協助籌款,也不少是非成員團體在籌 款。如 DBC 設立表演台廣播,而吸引行人駐足的模式,本身完全 合乎自己作為民間電台的表現模式,是完全合乎民陣公民社會的 宗旨。作為公民社會,大家應當平起平坐,你不應有權要求他去守 某種規矩。只要團體不犯法,他就有權去做;但他所做的可能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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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程度時會影響你整個遊行進行,亦給予了警察借口。警察想早 些結束遊行,但遊行由原來用三個小時就能完成變了要用五個小 時,然後又指責是警方堵路。但事實上有時是那些電台等團體堵 塞通道,於是警方有理由不讓團體擺得太多地方,亦有借口指責 那些行為會導致安全問題。香港法例的特性是可以有很多途徑去 檢控有關人士,雖然未必可以成功控告,但是已經費時失事,對民 間團體是沒有好處。然而這些問題在現在的框架下是難以解決。
問: 警方、示威人士以致傳媒,每年非常重視參與人數,你認為是甚麼原 因?對於社會運動發展是否好事? 馬: 重視參與人數的不是警方而是政府。除非是針對個別訴求,如遞 補機制那年的七一(2011 年)有很多人上街,真的令政府撤回。我 曾經寫過一篇文章指我不會再評論人數,因為重視參與人數不過 是傳媒一貫做法。因為(傳媒)沒有能力處理公民社會中眾多繁雜 的訴求,而將之還原為數字,於是便能很簡單地處理。相對而言, 這個問題在六四中沒有那麼嚴重,因為多年來六四的訴求是相對 上單一,但每年七一訴求的變化可以很大,而人數也可以突然變為 十萬、廿萬。把可能是二十萬人中一萬人的訴求高度簡化為數字去 處理,這是合乎了傳媒把所有事情簡化的精神與功能。我認為把 事情還原為數字再加以解讀是不健康的,反而沒有細看(當中遊 行的)訴求。
但有趣的是這個做法在實質政治上是有影響。因為這幾年的情況 是政府的確想預防七一多人參與,如果七一多人,各界就會揣測為 政府民望低、民怨大,結果就影響了政府的管治威信。循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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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有動力在七一前避免太多舉動,尤其敏感的事情,以防激 發太多人上街。但有趣地,又會多了其他民間團體,如施永青等出 面說因為政府的打擊而要在七一出來遊 行。一些本來是比較建 制的團體組織便以參與遊行作威脅,一旦政府不回應其要求就在 七一上街,使之成為實質政治上的議價籌碼。但這畢竟只限於某 些團體,一些不被期望會在七一上街的團體。
問: 但太著眼於人數的話就會變成公民社會的各種訴求被蓋過。 馬: 是。所以我不知道如何解決這個問題,但如何令數以千計種類的 聲音真正被接收,至少是傳媒成功接收並報導,而非還原為數字。
問: 對政府的施政,你認為七一大遊行有何作用?有否變化?政府會在 七一以前避免作太多舉動而激發人數,但在七一以後呢? 馬: 觀乎實質政府施政的差劣,很多香港的社會運動完全不能聲稱自 己成功做到什麼,因為政府施政表現完全沒有改善。而且也難以 評估一次運動的成效,尤其是七一已經常規化了,除非像遞補機制 式的一個較大的民意反映。否則就一般影響而言,要反映政府所 謂的聲望,民間對政府不滿的程度,年復一年地舉行,某些年度的 七一遊行本身未必對其後有影響。但去年七一就有影響,梁振英 上台,包括中央也在以人數作判斷民情的指標。去年七一一開始 就有如此多人參與,會令到中央對梁振英的信心大打折扣,接著 就會有很多舉動去控制他。這類的情況會出現,但每一部門的政 策卻不會因應七一遊行的訴求而作回應,因為遊行時有那麼多旗 (團體和訴求),要一一發現是困難的,也難以分辨當中有多少人 支持,如小班教學等,對吳克儉也不會有多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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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的特性是害怕群眾,如反國教。他是害怕一種其實是和 平理性非暴力的群眾動員,因為他心虛,知道自己是沒有民意支 持、沒有民意授權。當他本身心虛的時候,一旦人多上街他便顯露 其心虛,於是這間接地影響了他敢不敢推出其他政策。當明知沒 有民意支持或有民意反對,如龍尾事件,結果七一上街人數多與 少就可能會影響個別官員思考是否應該推政策出台,是否應該多 一事不如少一事呢?這類影響可以是有,但未必是一個很針對性 的。即是例如要求馬上撤回龍尾計劃,除非能在短時間內令很多 人,如一萬人上街,他也可能會撤回。但是較少能出現這種效應, 在過往多年來是很少能看見非政治性的個別議題會這樣發生, 遞補機制是明顯的例外,但我很少能真正見到這情況發生在其餘 尤其是民生方面的議題,但這不代表七一沒有意義。因為回顧公 民社會,七一給予民間團體就一些議題作討論或動員的機會。團 體要出師有名就要有一些訴求,讓這些人可以在其後繼續和團體 一起爭取某些目標。這些機會是正面的,但未必可以因為上了一、 兩次街,政府便會即時作出改變。經驗上,政治的東西較能一次 地動員更多人,而民生的就很分殊。
問: 你認為七一大遊行對於公民社會有何作用? 馬: 很多民間團體的運作本身並不依賴 遊 行,遊 行本身不過是一個 引發點,一種大時大節時因為傳統的原故而會舉行的東西。但這 種傳統也是重要的,至少當它成為人們生活的一部分時,一旦提 及,大家都會意識到是什麼和要做什麼,相對上會較容易進行政 治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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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 2003 年七一,其實對青年一代的公民覺醒是重要的。那是 一次大規模的上街遊行,而且結果是成功的撤回廿三條,而且二十 個月後董建華也下台。作為一種賦權的標誌,它是重要的。十年下 來不單是年青人,也多了中年人會覺得當有問題就要走出來,要發 聲,否則會被政府漠視。雖然發了聲未必一定有用,但偶爾也會有 成效。這對改變香港人的政治參與觀念是重要的,以前會有較多 感到無力的人會覺得上街也沒有作用,不會被政府理睬。現在雖 然有大部分時間都是沒有被政府理睬,但多了人會認為我不高興 便要出來,這對社運、民主運動等都是一種重要的支持。
問: 你認為 03 七一大遊行後,公民社會組織的結構有沒有變遷?議題 有甚麼變化? 馬: 很多類型的運動會多了人參與。其實現在所謂「示威之都」反映近 年多了不同類型的訴求,而這些訴求可以是完全由一些普通居民 而非專業活躍分子提出。多了普通人去參與政治,如守護龍尾。 我認為這是公民社會一個很重要的基礎,一個公民社會不應只是 依靠一些專業化的人進行政治參與,這樣需要很大的資源才行; 而應依靠普通人、每一個人的參與。每人應該有很多不同的價值、 利益上的關注,如反對填海可以是因為怕自己物業的樓價下跌, 可以是為了環保,可以因為很多原因。但當一旦多了不同的人因而 有所行動,對公民社會的影響可以是很大,這對一個健康的公民 社會的發展是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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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抗爭策略有甚麼變化?你怎樣看近年逐漸激化的抗爭策略? 馬: 隨著這些運動愈來愈多,港人接受的水平提高了。以前的人會覺 得遊行示威是很激進的。但在八九民運時人們上街後,就有一段 時間多了不少遊行示威,有上街經驗的人多了,以前的人的排拒、 害怕上街的經驗便有所改觀,認為不過如是。七一也是有這種效 應,不過七一相距了十四年,對另一代人產生相似的效應: 辛苦上街後是可以有成效的,於是當覺得(政府)不應該填海就應 該發聲,上街多兩三回就會習慣。
雖然如此,但很難說上街都是以團體形式進行。每年七一很多人 都不是跟隨特定團體的旗幟後遊行,而是因為某種原因而上街, 這也可謂是特點。當然 這不代 表 這 些人不會支持菜園村、最 低 工資、小班教學,但他們未必會跟隨土地正義、職工盟的旗幟去 遊行。
香港公民社會的特點是相對上個人化地進行,橫向縱向的聯結力 並不強烈。但個人參與意識的改變是重要的,幾時會轉化為組織 意識就是未知。這特點會令真正要去啟動改變(的行動)變得困 難。香港多年來的公民社會是長於自我防禦,要推行政策的改變 就是困難。因為聯結力不足,不能一說話就動員很多人參與;沒有 一個共同的目標 — 除非政府的施政失誤激發民憤,那就變成是 政府動員人們上街。這是一個問題,而背後的原因很難回答,要 考慮到文化等因素。因而令香港發展不到如西方、南韓等強而有 力的組織,而只有相對上有比較零散的組織。如有類似廿三條的 事情的逼迫,大家一起出來,就可以很「大聲」;但平常要大家做 很多事情去推動(改變),如小班教學、改善空氣質素,便難有很 多人出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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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作為總結,自從 03 年七一大遊行後,每年的七一遊行有甚麼變化? 有哪幾個轉捩點?展望將來會有何發展? 馬: 很明顯早年就比較 政 治 性的,2003 年是反廿三條、反董,2004 年是爭取雙普選。其後慢慢就化為公民性的社會,百花齊放的大 雜燴,而到了今時今日民間的自發性是較高,更進而影響其他民間 運動。這種互為影響一旦開始了,就對公民意識的影響很大。其後 有沒有明確的趨勢現時就不能言之。
如果我把現在的七一定性為一個平台讓大家發聲,問題如聯結力 不足或是散漫就是很正常了。說「散漫」是較為負面,換個角度可 以說是「多元化」、「自發」。當然,如是要促成一個政策的改變, 就會因為這種分散而未必可以容易做到。七一遊行的政治影響是 可以因為很多人上街而令政府威信下降,但又不會因而促成改變, 最多只有阻嚇作用、減低政府胡亂施政的程度。再加上把訴求簡 化為數字,每年只用圖表說明人數升降,具體的訴求卻被處理掉, 如要推動特定政策的改變就依舊困難。但終歸,七一某個政治的 意義在於作為氣壓計,雖然我不喜歡評論這方面,但實質的意義 便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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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七一.批判公民社會 羅永生 ■ 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副教授
十 下走上街頭抗議,導致民望低企的特首董建華下台,23 條立法擱置。十
年之前的 7 月 1 日,香港爆發了重大的抗爭運動。超過五十萬人在烈日
年之後的今日,特首梁振英的民望也在谷底徘徊,社會上也存在極為躁動不 安的氣氛,香港仿佛再次面臨一個鉅變的前夕。 可是,歷史畢竟不是簡單的重複自身。當今香港雖然危險四伏,很多人對政治 現狀非常不滿,但是,香港社會再難像十年前一樣,萬眾一心,把矛頭都指向 政府。相反地,各種民間的反對力量矛盾重重,意識形態競爭激烈,公民社會 也陷於分崩離析的狀態。 十年之前,「七一大遊行」的出現,有如石破天驚,媒體大幅報導和讚頌,成為 香港人一份不可磨滅的集體回憶。當時樂觀的情緒,紛紛歌頌香港人創造了 典範性的「文明奇蹟」,展現了香港社會自由、多元的公民生活面貌,也有不 少文明誇耀香港人示威遊行守秩序、有禮,充滿和平及理性。更有一些論調認 為,一年一度舉辦的七一遊行,已經成為香港特有的一種文化奇觀,每年可以 招來各地人民前來參加香港的「民主朝聖之旅」。而事實上,十年以來,以容 納多元社會議題為特徵的七一遊行,很快就成為「七一嘉年華」,一年一度帶 有政治抗議題材的節慶。 十年以來,雖然「七一大遊行」成了香港人集體政治表態的常規,人們也可以 從每年的「七一」遊行中閱讀香港政治氣氛的轉變,但是,「七一」對香港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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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的推進,似乎只局限在象徵的層次。「七一」主要成為一種浪漫化的香港 式民主生活的象徵,媒體上亦充滿對「七一」能夠體現香港人主體性的表述。 可是,正是這種種關於「七一」的浪漫想像,把街頭政治、嘉年華會等想像, 取代了人們對公民社會內部動態和權力關係變遷的應有關注。 2003 年爆發了「七一大遊行」,來得突然。無論官方還是民間,對新現象都 沒理論準備,遑論解釋。2003、2004 等幾年,關於「七一」的爭論,都環繞著 「七一」究竟是中產覺醒還是基層怨氣爆發而展開。但更為廣泛流行的說法, 是將「七一」視為一種全新社會運動方式,由許多自發、機動的小群體推動, 透過「網絡動員」 ,無需中央化的組織。這種想像將公民社會想像成純然自發, 毋須刻意做推動和組織工作,而且永遠被想像為站在進步價值的一邊。 筆者認為,「七一」雖然的確是一件具有歷史轉捩性的事件,香港人藉此突破 九七後沉悶的政治困局,而回歸後維持了十多年的大遊行,亦有很多積極的 意義。但是事實上,關於七一的「嘉年華會」想像,卻又遮閉了香港人在發展 成熟的公民政治文化方面的各種問題。因為,當每個人都把「七一」當成香港 民主運動的指標,人們往往就以為七一大遊行當中的眾聲喧嘩狀態,就是公 民社會各人可以「自由表達」,意見得以溝通的「公共空間」。人們又以為有如 節慶一樣的「七一遊行」也就是「公民社會」的顯現,亦以為這種可見的公民 社會面貌,就等如人民的力量。 這種被「奇觀化」了的公民社會,實質上是將公民社會化約為「群眾」。在這 種「群眾奇觀」(spectacle of the mass) 底下,公民社會不再被認真看待為 一個內含高度異質性,人們的價值、利益、信念等潛存鉅大張力和內在矛盾的 地方。也就是說,雖然人們歌頌七一遊行當中的多元性,但其實這種被欣賞的 多元性,並非真正的多元主義,也非成熟「公民政治」當中需要的多元力量互 動。在掩蓋差異,避免爭抝,樹立同一陣線的前提下,七一遊行歸到柢都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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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口一聲的群眾動員,仍然是官民二元對立動力下的產物。在參與遊行隊伍中 的多元議題非政府組織之間,並沒有交叠和衝突的地方。這種片面強調多元 性的結果,反而是令人將多元性理解成互不理啋,掩蓋矛盾的「寬容」,以致 使七一流於一種宣傳場合和籌款機會。 如果用發展公民民主政治的角度去檢視,參與七一的組織者和普通參加者, 除了無拘束地表達情緒,用口號去宣傳政治主張之外,都沒有在實踐中體驗 民主生活,養成更深刻的公民民主實踐經驗,學會用民主方式去處理藏在公 民社會內部的政見、價值和策略的衝突。 不過,更加重要的是,由於公民社會不再被認真視為一個「戰場」,社運參與 者亦不能透過諸如葛蘭西的 (Gramscian) 視野,區分出「陣地之戰」和「運 動之戰」,去了解及分析公民社會在民主運動整體戰略中的位置。而相應地, 政黨也自視為與公民社會發展無涉,既無對應公民社會發展的政策、方針,也 日益沉迷在選票和爭奪議席的遊戲,完全和公民社會疏離脫節,陷於被動和 使香港民主運動領導權真空的狀態。 事實上,七一十年來的一個大失敗,就是在七一的遊行活動被例行公事化和 事務化。在每次的籌備、組織過程的中,雖然凝聚了眾多活躍的公民團體,但 七一活動並沒有孕育足夠力量,搭建出一個讓不同取向、意識形態和關注議 題的團體,共同反思公民運動,開展有效政治爭辯的平台。 公民民主文化停 留在抗議行動的表層,但建制的力量卻有步驟、有資源地向進步公民團體所 遺留的地帶,逐步擴大影響,收編、吸納和轉化社區組織、教會和學校這些公 民社會空間,透過慢慢蠶蝕,以建立「愛國愛港」的建制力量。 七一大遊行令人以為可以街頭作陣地,卻實質上默許民主進步力量退出公民 社會,這是筆者十周年「七一」反思中想指出的缺陷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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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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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的演變及其角色 何俊傑 ■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畢業生
2013
年是民間人權陣線成立的十周年,聯盟的工作此起起伏伏, 但終歸熬過十年,有賴核心成員的貢獻與負出。本文欲回顧 民陣的變化及它在公民社會所扮演的角色。 一直而來,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是一個由 40 多個不同民間團體所組 成的平台,這些團體包括基層團體、工會、婦女團體、少數族裔、性少眾團體、 政治團體等等,它集結不同團體在同一時間、同一條路線各自表達不同的聲 音,共同塑造全港性的民主運動。同時,它也為廣大的香港市民提供渠道,讓 他們用行動的方式就香港的政治、社會及經濟發展表達意見,展現個體的自 主性。它並沒有群眾組織,也沒有透過成員團體建立民陣的會員,換言之,民 陣策劃的行動主要透過成員團體的協助,及依靠傳媒號召市民參與。因此民 陣的大遊行十分受當時的政治氣氛所影響,它的內部運作亦很受始起彼落的 大遊行所影響。民陣能夠存在至今確實有賴正副召集人的領導及支撐。 以下筆者會簡述民陣的前世今生:
民陣的前世 民陣的前世是另類回歸聯席,又稱香港人權陣線。人權陣線早於 1997 年成立, 它標誌著一班小團體及行動者為了爭取民主、平等、小眾權利而一起合作, 它的行動表現突顯他們有別於由政黨主導的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 合會 — 支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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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特區政府為成立臨時立法會處理過渡期的立法事宜,解散在 95 年由直 選所成立的立法會及取消在九七前通過的法例,例如集體談判權等,故誘發 不同團體向政府抗議,例如,在 6 月 30 日,前線便動員 1000 人由中環皇后 廣場遊行到中央政府辦公室,反對解散立法會和成立臨時立法會,要求全面 直選。同日,有三十幾個團體組成另類回歸聯席,這班團體在遮打花園舉行「大 笪地藝墟」,以藝墟的模式,賣 T-shirt,擺置攤位遊戲,派傳單,喊口號,又設 有「民主牆」給人表達意見。社運老鬼莫昭如大唱「另類回歸進行曲」,學界 才子才女司徒薇和葉蔭聰用染了血的衛生巾表達「血染的風采」的另一意義, 筆者猜這是突出其他小眾的聲音。牛棚道長梁文道則跳下皇后像廣場的「水 域」,宣示主權,但又拒絕被救,做另類保釣烈士。不同團體有不同的文化活 動和表述,俗稱「人民文化」,參與者強調每個人可以是文化人、藝術家、和知 識份子,表現出人充滿可能性。這種顛覆規則的表達方式充滿創意和多元化, 反照支聯會那種遊行為「訴求單一」和「儀式化」。當年的七一,參與遊行人 數不多,只有二百多人手持「主權在民,改善民生」的橫額,遊行至布政署。 翌日,7 月 1 日,下午,支聯會動員 5000 人由天后遊 行到中央 政 府辦公室, 主題是「結束一黨專政」、「無忘六四」、要求中國民主。有社運人士憶述: 當年支聯會不願意與人權陣線合作,因為「7 月 1 日是十分重要的日子,應該 要提出爭取民主的訴求,而『支聯會』是最受市民歡迎的團體,所以由它主辦 最適合,而當日提出爭取女權口號似乎不太好。」其後,婦女團體的成員批評 這些「社運大佬」將婦運邊緣化。 當天在遊行隊伍中,青年人唱「國際歌」等,表達另類聲音,干擾大會,導致 一塲「小鬧劇」,及後在明報引起筆戰。可見當時支聯會在民主運動上扮演一 個很重要的角色。而人權陣線的出現除了反對特區政府為公眾集會設限制, 還欲突出民間的多元聲音,及遊行模式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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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1998 年 7 月 1 日,四五行動一如以往搬假棺木到灣仔金紫荊廣場,悼念 六四的死難者和要求民主。途中遇到警察的阻欄,雙方發生衝突,最後示威 者燒掉棺木。支聯會 40 名成員亦到金紫荊廣場,要求「平反六四」和「釋放 民運人士」,與四五行動的訴求相似。下午,人權陣線聯同多個團體舉行遊行, 與四五行動及支聯會有點不同,較關注本土的議題,它們促請政府改善本地 民生,減低失業率,並要求有更全面的民主,他們在維園集合,以「藝墟」的形式, 設立攤位,各自用自己的方式表 達 意見,例如,用唱歌及短 劇的形式、售買 印有口號的衫,集會 猶如一個嘉年華會,之後有 150 人由維園遊 行到中環 遮打道,沿途叫口號和唱歌,主要要求政府解決嚴重的失業問題、改善民生和 要求普選。 98 年後,人權陣線終止運作,但民間沒有因為一個聯席的消失而終止活動。 1999 年,金融危機後,發生了居港權事件,那年的 6 月,人大第一次就居港 權 解 釋 基 本法,改 變 終 審法院的判決,干預香港的司法獨立。6 月 30 日, 逾 600 名大律師和律師穿著黑色衣服,緘默地由高等法院遊行到終審法院, 不滿特區政府就著居港權案件尋求中央政府解釋基 本法,改變法庭判決。 翌日,7 月 1 日。十多 個民間團體 包括落實子女居留權 家長會、港大及中大 學生會、專上學生聯會、民主 2000、前線、香港新婦女協進會及其他民間 團體,組成近五百人,舉行「民間唱衰特區政府巡遊」,抗議特區政府過去 兩年的施 政,認 為是「反人道,反人民及反社會」。他們呼叫「董 建華千古 罪人」、「反對釋法」、「一國兩制最搵笨」等口號,更要求行政長官董建華 下台。那時的遊行主要講政制及特首施政問題為多。 2000 年,香港經濟稍好轉,7 月 1 日。當天有三場遊行,早上,香港教育專業 人員協會 200 多人要求取消基 準試。另,爭取基 本生活保障勞工權益組則 聯同十多個組織約 100 人,批評政府施政失當。下午,學聯連同 32 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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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700 人,舉行「7 月 1 日大遊行」,目的是批評董建華的管政,及爭取民主 改革。參加遊行集會的群體主要來自政黨、工會、大專院校學生會、爭取居留 權人士、反對清拆和安置政策的公屋和臨屋居民、受收地影響的華基廠商等。 他們由維多利亞公園遊行到政府總部集會,有些標語批評董特首,包括「特首 你好,你好離譜」、「董建華下台」、「老懵董違背祖國安定繁榮政策」、「董 去春來,狗官下台」等。 2001,第二任 特首選 舉即將 舉行,通 縮 持 續,經 濟 仍 很蕭條,但爭取 民主 與爭取 改善民 生的團 體 各自舉 行 遊 行。當年的 7 月 1 日,高 掛三號 風 球, 早上,四五行動十多名成 員一如既往 抬 著寫上「民 主 人權 法 治之 墓,死於 1997 年 7 月 1 日」的紙製墳墓﹐由港灣道消防局門外出發,去金紫荊廣場, 但途中被警察欄截,發生衝突。還有,由多個基層團體包括長者﹑低收入及 失業 人士組 成的聯盟,由遮打花園遊 行到政 府總部,抗議特區管治無能, 沒正視及解決基層市民的困境,任由貧富懸殊問題愈來愈嚴重。下午,700 人 參與「七·一普選行政長官遊行」,支持一人一票普選,他們從銅鑼灣維園遊 行至中環政府總部,沿途高喊「支持普選﹐欽點無恥」,支持普選行政長官。 由此可見,當時關注政制人權及民生的團體在七一習慣各自在不同時間和地 點表述,分道揚鑣。 2002 年,失業率上升,7 月 1 日,早上,四五行動一如以往到灣仔金紫荊廣場, 由於拒絕進入示威區,所以又與警察發生衝突,並且要求江澤民下台。下午, 基層團體,例如,職工會聯盟、基層發展中心、婦女勞工協會等 36 個民間團 體舉辦回歸五周年民間集會,成功組織動員近 350 人參與,主題是「打倒金 權政治﹐堅決捍衛生活尊嚴」 。他們在皇后廣場集合,途經德輔道中﹑銀行街﹑ 皇后大道中及炮台里,高叫「官商勾結慶回歸﹑市民失業好閉翳﹑煙花升旗唱 國歌﹑不理市民要捱餓」等抗議標語。相比其它政治議題的遊行,這些民生議 題的遊行集會吸引較少人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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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後五年,雖然香港的經濟衰退,但政局看似穩定,市民批評政府的施政 零星落索,故當時較少市民響應民間團體所舉辦的遊行集會。直到政府試圖 立法 23 條國家安全法和非典型肺炎襲港,民間團體再集結一起,成功號召 50 多萬的群眾反對 23 條國安法。
反 23 條立法 民陣成立 2002 年,特區政府在 9 月宣佈就國家安全立法,9 月 12 日,30 多個團體成立 「民間人權陣線」,當中的核心團體代表曾參與 97 年的人權陣線,她們試圖 推動香港政府成立人權聯委會和關注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2003 年初,非典 型肺炎襲港,失業率高企,民怨沸騰,國家安全法案將於 7 月 9 日恢復二讀。 民間人權陣線決定在 7 月 1 日於維多利亞公園舉行一個名為「反對二十三, 還政於民」的遊行,希望透過遊行阻止政府為二十三條立法。出乎意料之外, 在烈日當空下有五十多萬人參與遊行。大會帶領市民高叫「人民力量不可欺」 、 「反對廿三」、「普選特首」、「普選立法會」、「還政於民」的口號,除此以 外,參加者也高叫其他口號,「反對草率 23 條立法」、「獨立調查 SARS」, 「董建華下台」等口號。五十萬市民上街後,自由黨田北俊辭退行政會 會議 成員一職,由於特首董建華得不到過半數議員支持國家安全法,在 7 月 9 日 宣佈暫時擱置二十三條立法。其後梁錦松、葉劉淑儀、和楊永強相繼辭職, 董 建 華的民 望 跌 至 最 低。普 選呼 聲在 2003 年 7 月 1 日後不斷升温,結果 特區政府需要提早於 2004 年初進行政制發展的公眾諮詢。 2004 年 3 月,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就「2007 及 2008 年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長 官 和 立法會產生方法」再一次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解 釋基 本法。中央政府否決 2007 年普選行政長官及 2008 年普選所有立法會議員的要求。4 月 11 日, 民陣迅速地舉行「反對人大釋法大遊行」,當時有 1 萬 5 千人參加,由遮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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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遊行到中聯辦。面對中央政府否決普選的壓迫,2004 年 7 月 1 日,爭取民 主的訴求十分逼切,民陣繼續舉起爭取民主的旗幟,遊行主題十分具體 — 「爭取 07、08 普選」。根據港大的民意調查,當時約有 24 萬至 30 萬人參加 遊行。 然而基層團體不滿民陣只追求形式民主,忽略回應社會的物質矛盾,故基層 團體聯結一線,帶著「捍衛基層」的旗幟遊行。這次遊行,許多人都針對特區 政府的施政,包括爭取勞工及弱勢社群的權益、公務員抗議政府「肥上瘦下」、 「捍衛基層,還政於民」等等。 在這兩年的大遊行中,民陣得到很多市民的支持,捐款數額逾百萬,其後更 聘請兩名全職同事協助維持聯盟的工作。當時,團體曾討論會否將聯盟註冊 成組織,但由於團體對註冊有不同意見,亦不想將民陣變成像支聯會的組織 模式,例如推選主席副主席等領導層,期望不同團體主動參與聯席的工作, 不應委託代理人決定工作,故最後擱置註冊。 大 遊 行 過 後,社 會 仍 然 躁 動,紅 灣 半島 事 件,更 突 顯 官 商 勾 結。董 建 華 在 2005 年的施政報告上,承認過去六年施政失誤,他說:「未能確立『以民 為本』的施政理念。未做到凡事想市民所想、急市民所急」,他首次罕有地 逐一回應民間的批評和訴求,包括「官商勾結」、「最低工資,最高工時」、 「跨代貧窮」、 「空氣污染」、 「環保工業」、 「公平競爭法」、 「傷殘人士的援助」 等等。3 月份,他以健康理由請辭行政長官一職。董建華離任後,政務司司長 曾蔭權繼而代之。雖然,董班子最後擱置 23 條立法,鼓舞人心,令更多團體 冒名而來,加入民陣。可是當成員團體增加,意見不一的情況亦相繼經常出現, 達成共識亦需時。此外,團體代表又未能建立互信,因此儘管當時民陣的資源 充沛,有兩名全職職員協助組織工作,但製訂民生議題的工作則舉步為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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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問題 面對普選搖搖無期,逼切性的議題逐一消失,其它運動的議題又出現,民陣作 為一個多元的平台,它受著其它運動(包括基層團體、政治團體、同志團體等) 的起伏調整大遊行的目標。例如,在 2005 年的七一,由於基層團體覺得民主 運動不應只局限於選舉制度的問題,更應突出官商勾結影響民生的狀況,因 此民陣於 2005 年 7 月 1 日將目標定在「爭取全面普選,反對官商勾結」。 同年,政府開始提出性傾向歧視立法的調查,明光社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 5 月中,同志團體就此舉行集會遊行,民陣人權組亦希望在 7 月 1 日給予同志 團體及其它弱勢團體表達聲音的空間,便建議遊行由同志團體及婦女團體帶 領,可是明光社藉此批評同志團體帶頭代表「騎劫」民主運動,結果引發不少 風波。最後民陣強調「民主」的意義應該尊重多元,包容不同聲音,及照顧弱勢, 所以堅持讓同志團體在遊行隊前拉大橫額,可是有教育團體的代表當天在起 步時搶頭位。2005 年的遊行,人數十分少,約 2 萬 1 人,主因非同志參與遊行, 而是董建華已下台,民怨下降。 2005 年末,曾蔭權提出 2007 年特首選舉的方法及 2008 年立法會選舉的辦 法,但由於建議方案過於保守,仍保留功能組別及選舉委員會,立法會議員 否決了政制發展方案,令香港政制發展「停濟不前」。2006 年 7 月 1 日,由於 政制的討論已過,團體爭取民主的逼切性減低,民間人權陣線提出一條較闊 的主題 —「平等公義新香港、民主普選創希望」,一如以往團體在維園舉行 遊行,約有 5 萬 8 市民參加。遊行的主要方向有「民主普選」和「平等公義」, 其他具體的訴求則很多樣化,例如法輪功要求中央政府「停止鎮壓」、職工盟 要求規管工時及制定最低工資、記協希望內地盡快釋放新加坡海峽時報駐華 特派員程翔、教協要求推行小班教學、爭取居港權家長期望在內地的子女來 港團聚、保護動物組織就要求尊重動物生存權,泰傭、菲傭及少數族裔爭取 平等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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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逼切性的議 題消失後,民怨下降,成員團體在民生議 題上又找不到共同 目標,故成員團體參與聯盟的工作逐漸減低。他們參與聯盟組織的工作上, 只有在舉 辦大 遊 行時,才提 供一些協助;在大 遊 行中,各團體 更傾向各取 所需,例如多做自我宣傳及籌款。面對成員團體參與民陣的意欲減低,有些 組織者曾表示民陣可以解散。然而,民陣畢竟在公民社會已建立一個爭取民主 平等的角色,俗套說一句,就是有市場,故即使核心團體的代表有意終結它, 他們能否接受往後的民主運動純由政黨所主導呢!
調整期 2007 年後,民陣逐漸調整工作,集中處理人權及警權的議題,並聯繫一些關 注人權的團體一起合作,此外,它每年主要舉辦七一遊行,回應政制問題。雖 然核心團體的代表收窄聯席的工作範圍,但這樣有助減少內部的虛耗(包括 沒有結果的討論),亦有助減低聯席的開支。2008 年由於筆者寫論文,往後 再沒有參加民陣的組織,但七一遊行總會參加,表面觀之,遊行的模式變化不 大,例如,邀請弱勢團體帶領遊行、安排地方讓參與團體擺設街站、派單張, 舉辦形形色色的活動等。 此外,自 2007 年至 2010 年,遊行的主題目標都比較闊,主要追求一些普世 價值,結連不同運動,參與人數相若,形式相近,運動仍處於在低潮。例如, 2007 年的主題是「爭取普選 改善民生」大遊行;2008 年的主題是「同一 夢想,同一人權;還政於民,改善民生」;2009 年的主題是「施政失誤、貧富 懸殊、還政於民、改善民生」。2010 的主題是「七一向前走,香港前途在我手」。 在 2009 未 至 2010 年中,社 民 連 與公民 黨的立法會 議 員 用請 辭 的方 式, 推 動五區公投,藉此 與 民間團體一起倡 廢 除功能 組 別,一人一票 選 特首; 然而,民主黨、民協等不參與,後與教協等成立終極普選聯,選取與中央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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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策略,最後,補選的投票率強差人意,終極普選聯成勢推動與中央溝通, 不欲政改原地踏步,6 月尾,更接納政府的政改方案包括立法會議員由 60 名 增至 70 名 — 新增的 5 位議員來自分區直選;另外 5 位則來自區議會功能 界別 — 及特首的提名委員會由 800 人增至 1200 人。政改暫告終,爭取民 主冷卻,但民間團體不滿普選聯接納保存功能組別的方案,泛民分裂,導致 2010 年七一遊行出現口角及謾罵,突顯民主運動處於低潮。此後,政黨的競 爭加劇,影響往後的區議會及立法會選舉。 直至 2011 年,社會又再躁 動,社會 氣氛充斥著怨憤包括不滿官商勾結、地 產霸權、民主黨爭取民主的策略、政府的貪腐、小圈子選特首、土共治港等 等,從七一遊行的主題可見一斑。2011 年的主題是「還我 2012 雙普選,打倒 地產霸權,曾蔭權下台」;2012 年的主題是「踢走黨官商勾結,捍衛自由爭 民主」,針對中國共產黨、新特首梁振英與華商的勾結。參與遊行的人數又 逐漸增加,相信捐款數字也略增,現在聯盟的工作比早年更聚焦在警權、人權 及民主三方面,主要靠一名半職職員協助組織工作。與此同時,公民及政治 社會則變得越來越分化,除了訴求多元外,它們的行動形式也有顯著不同。 社會行動此起彼落,雖然民陣一直扮演聯系不同運動的角色,但面對分化的 民間及政黨團體 — 各自為了自己的生存利益,民陣最大可能在大遊行中聯 結他們,集結不同運動的聲音,展現民間社會爭取民主的力量。過去筆者單純 渴望不同運動的長久結合,企能加強政治力量,但經過多年的了解,發覺這種 渴望不單不切實際,反倒無助推展社會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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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回歸後五年,不同團體在 7 月 1 日 —「香港回歸祖國」— 的一天,於不同 地點和不同時間表達自己的訴求,經過 2003 年 7 月 1 日,無論哪一派別,關 注民主、人權及民生的團體開始跳出各自的領域,有意將民主民生人權連繫 一起,亦接受一個遊行可以有多種形式,包容不同聲音及行動的存在,這是 民間社會的變化。在內部組織方面,雖然民陣曾網羅不同類型的團體加入, 但聯席越多元,便越容易受外部環境的變化而影響,這不單止涉及聯席組織 的問題,亦涉及各團體在不同環境下有不同的核心工作,若聯席沒有利於它 們推動工作,聯席的重要性隨時間而改變,因此民陣的領導團便十分重要。 在政 治力量 方面,一方面,民陣透過聯繫人權團體支援小眾(例如,同志及 小數 族裔等)的倡議,減低主流社會將弱勢群體邊緣化;另一方面,它透過 號召市民參與民主運動彰顯政治力量,它的力量主要體現在人數的多寡上, 非行動的暴力度。換言之,若中央政府不接納民陣的訴求,例如解散功能組 別及實行普選,市民又沒有動力參加社會行動,民陣的影響力便相當有限, 它只能化整為 零,由個 別團體 用不同策略主 動 行事。十年過後,民 怨又再 燃起,社會的不公義有增無減,今年民陣成立十周年,大遊行的主題是「人民 自主 立即普選 佔領中環 蓄勢待發」,遊行主題再一次透視民間社會對 民主有新的理解,及民陣結連運動的角色。 資料來源香港大學民意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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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decade of social exclusion, a decade of struggle
十載邊緣化,十載抗爭路 ■ 亞洲移居人士聯盟(Asian Migrants Coordinating Body)
It
started with a most drastic wage cut, ended with a blatantly discriminatory act and, in between, the movement strengthened, expanded and even matured – this was how the past 10 years of the Asian Migrants Coordinating Body (AMCB) went.
始 於 一 次 赤 裸 的 歧 視。
於 一 次 大 幅 的 減 薪,結
期 間, 運 動 卻 得 以 發 展、 茁 壯、成 長 ─ 這 就 是 亞 洲 移居人士聯盟 (Asian Migrants Coordinating Body,簡稱AMCB) 走過的十年。
Confronting intensified social exclusion of migrants in Hong Kong 對在港移民愈趨嚴重的邊緣化 Asian migrants, particularly foreign domestic workers, have long been rendered as a different group apart from the other working people of Hong Kong. The New Conditions of Stay (NCS) or Two-Week Rule that was
亞裔移民,尤其是外籍家務工, 長期被視為一個與其他在港工 作的人不同的群體。1987 年實 施的新逗留條件和兩星期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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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decade of social exclusion, a decade of struggle 十 載 邊 緣 化,十 載 抗 爭 路 implemented in 1987 effectively relegated FDWs to a position vulnerable to a working and living condition where their rights are routinely violated.
限制,顯 然令外 籍家 務工陷入 脆 弱的工作與 生 活環境,其 權 益常被侵犯。
But since 2003, the social exclusion of FDWs has become more highlighted and this has become the central struggle of migrants in Hong Kong.
然而自 2003 年起,邊緣化外籍 家務工的情 況愈 演愈 烈,也成 為在港移民的主要鬥爭。
The past 10 years must be understood in the context of a world sliding deeper in crisis.
過去的十年必須放在世界經濟 危機的脈絡下理解。
Attacks on the wage of migrants were brought on by the capitalist crisis that is always bound to impact Hong Kong. With a government that always put priority on businesses, the economic rights of workers will always be sidelined especially that of foreign workers, for migrants are reduced by the capitalist crisis into a subclass of workers or in other words, modern-day slaves.
對移民工資的攻擊源於勢必影 響香港的資本主義危機。在奉 行商業行先的政府管治下,工人 的經 濟利 益 往往被 漠視,尤其 是 對外 籍工人,因著 資本主 義 危 機,移民被 貶 抑為一群次等 的工人,或作現代奴隸。
Every year since the wage of FDWs was cut drastically by HK$400 per month, the AMCB has taken up the campaign to call for a significant wage increase, exposed the flawed process of the Minimum Allowable Wage (MAW) review by the HK executive Committee, and opposed the levy imposed on employers of FDWs.
自對外籍家務工每月大幅減薪 HK$400 起,每年 AMCB 都會 走 上街頭爭取 加 薪,揭露由行 政會議制訂的規定最低工資的 缺陷,並 反 對向外 籍家 務工僱 主徵收外傭稅。 經 過 2003 年 的 減 薪 後, AMCB 不 懈 地 透 過 集 會、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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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decade of social exclusion, a decade of struggle 十 載 邊 緣 化,十 載 抗 爭 路 After the 2003 wage cut, the AMCB consistently campaigned for a wage increase through mass actions, lobbying with government offices, and harnessing support from local unions and organizations. But true to the HK government’s policy of keeping the wage of FDWs depressed, only in 2012 did a significant wage increase was implemented. However, the increase brought the MAW only a little over the level in 1998! An even more exclusionary move by the HK government fought by the AMCB was the exemption of FDWs from the Statutory Minimum Wage or SMW. The SMW, that could have put the struggle for wage increase outside the unjust and arbitrary MAW process, was slyly denied from FDWs and even worse, was used by the government and anti-migrant groups to paint FDWs and migrants in a bad light. Another social exclusion scheme that AMCB addressed was the mandatory live-in employment arrangement for FDWs that has been in existence for 10 years now. The abusive condition that the policy exposed FDWs to was brought to fore with the exposition of the makeshift bedroom in a toilet that an FDW was forced to live in by her employer. Among all migrants, only
說 政 府 部門、爭取本地工會及 組織支持等方法爭取加薪。然 而,香港政 府的政 策實際上是 一直維持外籍家務工的低工資, 直 到 2012 年薪 金才有了顯 著 的增長。但 外籍家務工的規定 最 低 工資仍然 只是較 1998 年 時的工資水平高一點! AMCB 更反對香港政府刻意分 化 工人,把外 籍 家 務工排 除 在 法 定 最 低工資的制度之外,其 工資只受本 為不公、制 訂過程 隨 意的規定 最 低工資 規管,令 社會整體的加薪運動無助於其 權 益。而該制度亦甚至成 為了 政府和反移民團體抹黑外籍家 務工和移民的工具。 另一項 AMCB 所關注的邊緣化 外籍家務工的政策是已實施十 年的強制同住僱傭安排。該 政 策 造成的惡劣環境,最為人 所 知的是,一名被 迫 與僱 主同住 的外籍家務工須住在權充睡房 的廁所內。在所有移民中,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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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decade of social exclusion, a decade of struggle 十 載 邊 緣 化,十 載 抗 爭 路 FDWs are forced by a policy to be stay-in workers that makes them on-call for 24 hours, blurs the line on working hours, and makes abuses easily hidden from public and even legal scrutiny. But the most recent and what further highlighted the social exclusion of FDWs was the denial of their chance to even apply for the right of abode in Hong Kong. The landmark decision of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s to uphold the government’s argument against the petition for permanent residency of FDWs has put the legal chop on discrimination and social exclusion. The court upheld the argument that FDWs are not “ordinarily residing” in Hong Kong – a requirement for permanent residency – without taking into account that the living and working condition of FDWs that is very much different from other workers, locals or migrants, is not of
外籍家務工被制 度 定為「同住工 人 」,使 其廿 四 小時候 命、模 糊 了工時的界限、 並令各式苛待與 冒犯免受公眾甚 或法律監察。 然而,最 近否決 外籍家務工申請 居港權資格的判 決,更 突 顯了她 們 被 邊 緣 化 的 處境。 終審法院標誌 性的判決 選擇袒護 政 府的說 法,駁 回了外 籍 家 務工申請 成 為永久性 居民的資格,在法制 上確認了歧視和社會排斥的政 策。法院的判決 是基於 外籍家 務工並 非 在 港「通常居 住 」的 立場 — 一條永久居留權的要 求 — 卻漠視了外籍家務工的 生 活和工作環境 與 其他 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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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decade of social exclusion, a decade of struggle 十 載 邊 緣 化,十 載 抗 爭 路 their own doing but of the various policies of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AMCB supported the struggle for permanent residency in the streets and also in the courts. Aside from this, organizations under the AMCB were also active in counteracting discrimination and xenophobia fostered by groups and political parties that wish to capitalize on false doomsday scenarios and anti-migrant sentiments to meet their selfish political ends.
本地人、移民不同,並非由她們 所 決 定,而是 來自香港政 府的 各種政策。 AMCB 對爭取居港權的支持不 止於街頭,更在法院內。此外, AMCB 屬下的組織亦積極抵抗 利用族群衝突和排外情緒以達 至其自私的政 治目的的團體或 政黨所鼓吹的歧視和排外情況。
Exposing and resisting commodification of migrants and modern-day slavery 揭露並抵抗移民商品化和現代奴隸 In the past 10 years, the AMCB did not only focus on the issues of migrants in Hong Kong but also consistently related and raised the issues of migrants in Hong Kong to the issue of the neoliberal globalization design on migration and on migrant workers. In 2005, thousands of migrants under the banner of the AMCB actively participated in the campaign against the 6th Ministerial Conference of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particularly the General Agreements on Trade and Services or GATS that aimed to transform migrants into mere com-
過去十 年,AMCB 不只投 入在 港移民的議 題,亦會將本地議 題扣連新自由主義全球化和人 口流動與移民工的關係。 2005 年,在 AMCB 旗幟下,數 千名移民工積極參與了反對國 際貿易組織第六屆部長級會議 的示威,尤其是反對旨在將移民 視為純商品並保證廉價移民工 的供 給源源不絕的「服務貿易 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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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decade of social exclusion, a decade of struggle 十 載 邊 緣 化,十 載 抗 爭 路 modities and ensure that the cheap labour migrants provide remain flowing. Together with the people of Hong Kong and those who trooped to Hong Kong from other countries all over the world to confront the WTO, the imperialistdominated meeting was defeated. The AMCB also diligently studied and mounted resistance against the neoliberal globalization framework of using migration for its anti-people development agenda. Expressed in the Global Forum on Migration and Development (GFMD) that was convened yearly starting 2007, imperialists have been advancing its false design on development and have been projecting labour migration as a positive factor for development instead of a result of underdevelopment, unemployment and poverty. To expose and oppose the GFMD, the AMCB mounted educational events among its members and responded to calls for actions against this imperialist tool that perpetuate commodification of migrants and modern-day slavery. The AMCB sustained its participation in the International Assembly of Migrants and Refugees (IAMR) held as parallel to every GFMD meeting since 2008 and which provided grassroots migrant workers and advocates to
on Trade and Services, 簡 稱 GATS)。我們 與香港人和遠 道
而來的示威者並 肩抵 抗,擊敗 了 WTO 這個帝國主義主導的 會議。 AMCB 亦 努 力 地 研 究 並 持 續 抵 抗 新 自由 主 義 全 球 化 框 架 下 利 用 人 口 遷 徒 的 反 人 類 發 展 計 劃。2007 年,起 每 年 召 開 的「 關 於 移 民 及 發 展 的 全 球 會 議 」(Global Forum on Migration and Development, 簡 稱 GFMD),帝 國 主 義 者一 直在強化其對發展的錯誤設計, 並將勞工的遷徒視為發展的正 面因素,而非一地區欠發達、失 業和貧窮問題的結果。 為揭露並反對 GFMD 這個帝國 主義工具強化移民商品化和製 造現代奴隸的現實,AMCB 向 其會員團體開展教育工作,並積 極聲援相關行動。AMCB 向來 堅持 參與「移民及難民國際會 議」(International Assembly of Migrants and Refug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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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decade of social exclusion, a decade of struggle 十 載 邊 緣 化,十 載 抗 爭 路 develop unities not only on issues of rights and wellbeing of migrant workers and their families but also against imperialist oppression and exploitation of the workers and people worldwide. Currently, the AMCB is gearing to take part in advocacy actions to expose further imperialist design on migration in the UN High Level Dialogue on Migration and Development that is set to be held in October this year.
簡 稱 IAMR),該 會 議自 2008 年 起 與 每 次 GFMD 會 議 同 步 舉行,不但讓 基層移民工和倡 議者在移民工及其家庭權益的 議 題 上團結,而且 反 對帝國主 義對全世界人民和工人的壓迫 和剝削。 當下,AMCB 亦正準 備 參與倡 議行動,以揭露準備在今年 10 月召開的「聯 合國移民及發展 高 層 會 議 」(UN High Level Dialogue on Migration and
Developing solidarity in and out of Hong Kong 團結香港內外 With the increasing concerns on the rights of migrants in Hong Kong and elsewhere in the world, the AMCB has built and continuously strengthened solidarity with other migrants, trade unions, women’s groups and other people’s organization in and out of Hong Kong. The relationship that AMCB developed with local groups under the HK People’s Alliance on WTO (HKPA) continued to develop through mutual
Development)對人口遷 徒 的 帝國主義意圖。 隨著香港及世界各地對移民權 益日益 重視,AMCB 與香港內 外的移民、工會、婦女團體和民 間組織也愈發團結。 AMCB 在 世 貿 時 與「 民 間 監 察 世 貿 聯 盟 」(HK People’s Alliance on WTO,簡稱 H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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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decade of social exclusion, a decade of struggle 十 載 邊 緣 化,十 載 抗 爭 路
support and assistance on issues and concerns. AMCB and its members were present in every July 1st action and in every Labour Day event where the issues of all people and all workers are highlighted. The AMCB also took initiatives to know more the local people’s movement through attendance in various fora, organizing discussions, and also in expressing support for the actions of the Hong Kong people such as the strike of the Hong Kong dockworkers.
的本地團體建立的關係,後來 亦因著相關議題的彼此支援而 得以發展。AMCB 及 其會員團 體一直強調所有持份者與工人 參與的行動是十分重 要,如每 年 的 五一與 七一 遊 行。AMCB 亦會透過參與及組織論壇主動 認識本地的民間運 動,並表 達 對 港人行動的支 持,如早前 碼 頭工人的罷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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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decade of social exclusion, a decade of struggle 十 載 邊 緣 化,十 載 抗 爭 路 In solidarity with migrants of different nationalities in other countries, the AMCB joined in the found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Migrant’s Alliance or the IMA – the only grassroots-led global formation of migrants and advocates – in 2008. To date, the IMA continues to expand its membership and lead anti-imperialist actions of migrants as well as serve as a platform for cooperation and solidarity of migrants in their respective issues with labour-receiving or labour-sending governments. The AMCB members are at the core of the IMA – Hong Kong & Macau chapter. With the strength that the AMCB has accumulated throughout the last 10 years and the unity it has forged with the peoples organizations in Hong Kong and in other countries, the AMCB is confident to face social exclusion, erosion of rights, discrimination and xenophobia that will surely intensify as imperialism continues to be mired in crisis.
為與其他國籍的移民團結起來, AMCB 於 2008 年參與籌組國 際 移 民 工 聯 盟(International M i g r a n t ’s A l l i a n c e,簡 稱 IMA)— 唯一一個基層領導、 聯 合移民 及倡 議 者的 國 際 組 織。到今天,IMA 依然不斷有新 成員加入並帶領著移民反帝國 主義的運 動,更 是一個團結移 民、促 進 移民在 勞工 輸入國及 勞工輸出國政府的議題上合作 的平台。 AMCB 的 成 員 也 是 國 際 移 民 工聯盟香港及澳門分會的主要 成員。 因著 AMCB 在過去十年累積的 成就和與本地及國際組織建立 的聯繫,縱使帝國主義,製造的 對移民的邊緣化、權利的剝奪、 歧視 和排外情 緒愈 演愈烈,我 們相信也定能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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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民主及人權 並肩的同志運動 Connie、阿力.煒煒 ■ 香港女同盟會 Jimmy ■ 香港彩虹
十年同運發展 Connie
過 重由同性戀者為主體的身份政治平權運動;以至近十年強調尊重差異 去十年是風雲變色的十年:相比起八、九十年代的同性戀解放運動,著
與多元的同志運動,不同性傾向人士既爭取基於不同性身份的平等,也積極 投入公民社會,勇於出櫃以增加能見度,推動社會改變。 • 2003 年,彩虹行動因《公教報》的評論文章反對同性婚姻,並指出不應賦 予同性配偶法律地位及同性配偶領養兒童是「暴力」對待兒童等言論,前 往香港天主教聖母無原罪教堂抗議。 • 2004-6 年間,一名 20 歲的男同性戀者透過司法覆核,成功挑戰《刑事罪 行條例》當中禁止十六至二十一歲的男同性戀者肛交是違反《人權法》及 《基本法》,高院法官夏正文裁定違憲。 • 2004 年 7 月 9 日,何秀蘭議員立法會討論《2001 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 條例草案》的會議中表示,「鑒於 條文並無妥善照顧同性婚姻社羣的權 益,所以我向立法會提交修正案,以確保同性婚姻社羣的權利」,為香港 當年罕見在議會上提及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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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民 主 及 人 權 並 肩 的 同 志 運 動 • 2004 年底,政 府表示有意研 究性傾向歧視立法。2005 年 4 月,明光社 等 4 個相關團體於明報刊登 9800 個簽名及超過 300 個團體的聯署廣告 4 頁,表明反對同性戀及立法,社會上風聲鶴唳,曾有報導學校要求家長 必須聯署反對信,亦有離島鄰居在輪船上收集簽名。兩星期後,包括香港 女同盟及香港彩虹等十多個同志團體、宗教團體及社運組織,在香港發起 國際不再恐同日香港區集會,達三百人出席,開創當年最多人參與的同志 公眾活動。 • 2005 年 2 月,香港女同盟會及香港彩虹義工,前往旺角之二樓書店擺放 由民政事務局資助的《她們的女情印記》小冊子,其中一家書店為「榆林 書店」,以供 免費取閱,事後發現 店員收下後隨即丟掉至樓下垃圾箱。 女同盟及彩虹行動等前往抗議。雖然書店表示以基督教背景為理由,卻被 發現書店內售賣搞定女人及其他同志書籍,遭質疑有雙重標準。 • 2006 年 7 月鏗 鏘集於晚上合家歡時段播出同志戀人紀錄片,探討同志 受歧視及同性婚姻,於 2007 年 1 月廣播事務管理局公佈強烈勸諭裁決。 2008 年由受訪者之一提出司法覆核勝數,夏正文法官裁定廣管局裁決為 性傾向歧視,推翻廣管局裁決。 • 2008 年立法會討論家庭暴力條例修訂擴闊保障同性同居者,在一次立法 會聽證會上,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主任牧師蘇穎智表示如家暴條例 擴闊保障,將吸引更多青年人成為「養鴨一族」。同年,城巴拒租巴士予 「香港同志遊行籌委會」,因為同志影響公司形象。「同性戀下地獄」的 單張在港島區的街上收到。2008 年香港同志遊行有千人出席。 • 2009 年,「家庭暴力條例」易名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並正式 在立法會三讀通過,於 2010 年 1 月 1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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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民 主 及 人 權 並 肩 的 同 志 運 動 • 2010 年,彩虹行動因社署為社工舉行「輔導同志青少年講座」,邀請了 「新造的人協會」主席精神科醫生康貴華主講,講座包括提及可經由治療 「消除同性戀傾向變回異性戀的成功例子,成功率是 20 ﹪」,就此事在 該署門前舉行記招。事件瞬即驚動國際,全球有近二萬人以電郵方式譴責 社署。然而社署重未就事件正面回應。
香港女同盟會組織介紹 阿力
作 堪稱是年中無休,除了是因為各成員都 有一顆 熾熱的心之外,也正正 為一個存活了 10 年的同志團體,「香港女同盟會」(下稱「女同盟」)
反映出在香港爭取同志平權是何等疲於奔命。 女同 盟 在 2003 年 7 月 1 日成 立,第一 個 活動 就 是 參 與 零三七一大 遊 行, 標 誌 著我們 要 與香港的 社會 運 動 連 成一線。由最初的戲 劇及寫作的文化 路向,以至後來的與友好團體並肩走上街頭,到現在的跟有關當局提出種種 政策倡議,女同盟可算是與回歸後香港的社會運動一同成長、一同作戰。 多年來都有朋友會問:「到底女同盟是做什麼工作的?好像什麼都有份?」 對,我們不得不承認是有點貪心的,俗語說:「乜都做得一餐」。因為在連最 基本的反歧視法都沒有的香港,每一個發聲及公眾教育的機會都不能錯過。 不過我們 有一個不成文的宗旨,就是 要自己都覺得好 玩的事才 會做,同志 運動不應該是一種苦差。 雖說是什麼都做,女同盟的工作大致也可以分成幾類,而每個類別也會關注 到對社群(對內)及對公眾(對外)的層面。首先是出版,正經的女同志口述 歷史、感性的女同志給爸媽的信、實戰的女同志安全性行為小冊子、救命的 家暴求生小錦囊等等,都讓公眾及社群能更仔細了解女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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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民 主 及 人 權 並 肩 的 同 志 運 動 此外是 政策倡議的工作,除了大家都常聽聞的反歧視法及家暴條例之外, 很多福利及政策如同志友善的婦科檢查或跨性別除病化等等我們都不放過, 平等機會委員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立法會申訴部、社會福利署、醫管局、 私隱專員公署等等無一幸免。 說到政策倡議,數據及個案都是很重要的材料,研究及發佈就順理成章成為 我們的另一項 重 要工作,包括五年一度的歧視狀況研 究調查、安全性行為 研究調查、與中大合作的同性伴侶家庭暴力研究調查、與港大公共衛生學院 合作的女同志健 康求診狀況調查等等,都先後發佈及獲傳媒報導,以引發 社會關注同志社群的狀況。 另外 是 街 頭 運 動, 我們很重視同志 的 Visibility(可見 度),除了實在的 數 據 及 個 案,活 生生站在你面前 的同志就是最有 力的證據,同志可以是你的同學、老師、同事、家人、鄰居、甚至你自己,同志 都應享有同等的權利及尊重。小至街頭派傳單及快閃,大至籌辦香港同志遊 行及國際不再恐同日香港區活動,都是女同志近年的重點工作。 還 有是 社 群 內的 康 樂 及專 題 活 動,千萬 別 小 看 這 些 BBQ 或 電 影 欣 賞 的 聚會,在仍然充斥歧視及誤解的香港,這些生存空間對同志社群是釐足珍貴。 最後 還有 很 多以 義 工 為 本 的重 點 計劃,例 如家 暴大使 訓 練 計劃、假 同 志 電影節、婦科檢查服務先導計劃、打開同志平等工作間計劃等等,希望同志 能了解自己、裝備自己,繼而對外進行多項的公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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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民 主 及 人 權 並 肩 的 同 志 運 動 香港女同盟會參與民陣經驗 阿力
大 七一遊行的帶頭團體是同志團體(其實還有婦女團體的),當年鬧得滿
家或許不記得 2005 年七一大遊行的主題,但應該不會忘記有這麼一年,
城風雨,女同盟獲邀參與帶頭的工作,親歷民陣大會史無前例地有超過 70 位 團體成員出席討論,被形容為賠上 03 及 04 七一 50 萬人上街的代價,見證 民陣因堅守公義及人權而維持由同志團體及婦女團體帶頭,女同盟毅然加入 民陣,並一直積極參與七一工作組的工作。 由當初在七一遊行路線上自設街站,直到近幾年拉隊專責為民陣站崗籌款, 女同盟在每年七一都動員多名年輕義工參與,除了是協助七一的大會工作, 我們也將之視為薪火相傳的一項鍛鍊,讓年輕義工親歷何謂公民社會,置身 民生及民主議題最豐盛的氛圍,體會民主、民生、人權不可分割的意義。
彩虹行動組織介紹 Jimmy
彩 最活躍的性小眾權益倡議團體。團體宗旨包括:1. 指出社會上不公平的 虹行動,成立於 1999 年 12 月 10 日(國際人權日),是香港其中一個
現象,爭取 獲 得平等 機會的權利。2. 衝 擊打壓弱勢的意識形態,擴闊社會 多元性生活空間。3. 提醒市民小眾的存在,拓展邊緣人士的發聲渠道。 彩虹行動專門以非暴力形式的直接行動和公開演講,揭露香港社會的歧視和 反人權的情況。我們的行動經常獲得全球與本地媒體的報導。我們關注的議 題包括:言論自由、不公義的法例和和政府政策、歧視政策、警察濫權和基層 性小眾的生活質素。 多年來,彩虹行動一直有參與 民間人權 陣線發起的七一大 遊 行,包括籌辦 工作,亦有在遊行路線上擺設街站。彩虹行動參與七一遊行,除了是藉著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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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民 主 及 人 權 並 肩 的 同 志 運 動 遊行令更多香港市民知道香港有不同性小眾的人士 存在,希望讓更多人關心同志權益議題之外,彩虹 行動同樣關心民主民生議題。畢竟,同志亦是社會 一份子,香港的民主進程、民生狀況,都是與同志 社群息息相關。只有香港真正有普選,政府才會真 正地向全港的選民交代,我們的權益才有保障。 這些年來,彩虹在七一遊行路線擺設街站,也是見 證著社會的改變。最初,彩虹在七一擺設街站的時 候,總是義工難求,要不是因著同志身份不能公開 而不能參與,就是不關心社會時事,不願參與。但 經過差不多十年的時間,我們的社會進步了。大概 是 08 年那年七一吧,彩虹街站有超過二十名義工 參與,義工們自發把巴士大小的彩虹旗,整張覆蓋了修頓球場外的巴士站,展 現出同志的自豪。同時,更有不少義工拿起擴音器便能頭頭是道的評論不同 的社會議題。這是香港社會的進步,不單同志愈來愈勇於出櫃,亦有愈來化 多市民真切關心不同的社會題議。此外,我們亦看見愈來愈多香港市民走向 我們的街站,表示支持同志平權運動。 當社會愈來愈接受我們的有同志的存在的同時,我們亦希望社會繼續關心不 同更弱勢的性小眾,例如跨性別人士在社會上被忽視的情況、性工作者被警 察濫權而影響生計等等。
同志與公民社會的共存 煒煒
聯
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是支撐爭取普及而平等的選舉之普世價值, 同 時,也 是 支 持 平 等反 歧 視 的 基 石。原 則 是 這 樣 說,可是 ……支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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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民 主 及 人 權 並 肩 的 同 志 運 動 同性戀者喎!想像的畫面似乎還未完全離開過男男的肛交的滴汗與女女胴體 交錯的旑旎。基進同志組織未有將運動刻意去性化,2011 年同志遊行的大會 指定服飾是「性感」、2012 年的「各行各業」打扮則是制服誘惑的變奏,在同 志遊行之中性感艷麗男、女、跨性別的城市風景,是遊行主打賣點之一。 如果 將民主 簡約化 為選 舉,對性似乎應該 避之則吉。對 於政 治人,在香港 「性失德」比其他「失德」殺傷力大得多。如果有兩宗假設性新聞:「何俊仁 與妓女產下秘密私生子」,與「何俊仁開了間秘密公司為私人開銷報稅」, 你 說,哪 樣 會更快謀 殺他的人格?如以公眾利 益,利用開公司走報稅 灰色 地帶,涉及公共財政問題,私生子嘛,留待他的太太向他追究罷了。在過去, 民主派也不只一次,有人因非刑事的性醜聞 毁掉了政治生涯。長毛梁國雄以一個政治人 來 說,可以 算是極 度 清白,沒有 枱底交易、 不受財金左右、從沒以權謀私,政敵 給他的 醜聞就只有媾鬼妹、煙剷。 本 地的政 治論 述,卻連自由主義 派 對個人 (性)道德與公德分野的討論也缺乏。 間 中 與 公 民 社 會 的 朋 友 交 流,也 有 聽 聞 「同志係咪真係好濫 交?」、「女同志大個 係 咪 會 變 直?」這 類 問 題。 他 們 都 以 好朋友,以相 信平等人權的大 原則去支 持 同志平權,好心 勸 籲,同志要多宣傳長久關 係的一對一情 侶,同志遊 行也 最好打扮得平實一點,讓大眾知道同志是平常人、讓大眾支持同志。要同志 運動乖巧、去性化,去換取走入主流,就是面子上要童顏,卻巨乳般誘惑。 像是甯應斌《性政治入門》所說:「本來後現代派主張『去性化』,新保守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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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民 主 及 人 權 並 肩 的 同 志 運 動 就把這個成份變成『不要老是把同性戀和性連在一起』……後現代的新保守 派認為酷兒脫離了主流,根本就是不入流的貧民窟了。」(第 149 ﹣150 頁) 如不加以釐清,任由明光社實牙實齒講男同志肛交、女同志性沉溺,支持者 就變得毫無還擊之力(其實明光社眼裡只有男同志)。 事實上同志運動也沒有好好地與公民社會討論性政治,「階段性」的概念或 許是一個障礙。普選也未有路線圖,哪有時間說性政治?同志運動要有點耐 性,等爭取普選後,同志平權便可以解決。 近年本土的社會運動左翼討論興起,卻不見左翼的社運青年對性基進論述 產生興趣。近年來一個又一個社運女神以她們的性表現,甚至單純的性感打 扮作為攻擊,社運新血們乏力回應。如果他們多思考基進性別政治,對「一男 一女一夫一妻非淫穢非濫交」以外的底下性階層擁抱多一點,社運女神們應 該可以多一點勇氣抬高頭迎擊政敵的性打壓。 民 陣 作 為 香 港一 個 最 廣 泛 的 公民 社 會平台,同 志 組 織 積 極 參 與 其中,實 踐 公 民 社 會 間 的 solidarity,認 為 同 志 與 基 層、工 人、少 數 族 裔、婦 女一 樣,站 在 一 起 爭 取 公 義。在 2003 年 七一 遊 行 同 志 組 織 小 隊 參 與 七一, 到 2012 年同 志 遊 行,民 陣、學 聯、公民 黨、工 黨、社 民 連 等也 組 織 同 行。
“
然而,同志還是要繼續色迷迷, 站在性運動的邊緣給香港的公民社運一個擁抱。
”
繼續甯應斌《性政治入門》:「性解放派的策略是榮耀化最被污名的性底層, 主張 賦予性 底層權 力。」香港同志運 動就是 經 過這 度大門,與被 壓 迫者要 同行,一路走來進入香港的公民社會。
香港女同盟會:www.wchk.org 彩虹行動:www.rainbowactionhk.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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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與社運 ■ 紫藤
2003
年七一至今已過了十年,這些年來,政府不斷分化社會,使邊 緣群體互相仇視、歧視。例如一些低收入人士就會歧視申請 領綜援的人,批評「綜援養懶人」,綜援人士也會埋怨內地的新移民分薄了社 會的資源。 比起以上的分化內耗,姐姐仔面對最大的問題始終是警察濫權及法律的打壓。 我們至少有十年的時間一直在處理警察免費嫖姐姐仔的這個問題。到現在, 警察已經願意每六個月跟「一樓一」的姐姐們坐下來談,想當然都是作秀,但 至少姐姐仔覺得要是出了事情,可以拿出來解決,她們也覺得自己得到了基本 的尊重,更願意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現在我們已經歷了三個關卡。第一就是以前客人要是免費嫖,警察是絕對不 管的,警察會笑你說,你剛入行嗎?怎麼會讓人免費嫖?他絕不管。但是現在 就一定管,只要打電話報案,警察就一定得來,要立案,有時警察甚至會打電 話給我們,要求我們給姐姐仔解釋為什麼警察要這樣做、決定這樣處理。第 二就是警察不會再去免費嫖一樓一的姐姐,但是這絕對不是紫藤的功勞,而 是因為環境的改變和行業本身的轉變,創造了新的工作形態、新的「工種」出來, 警察更 方便去拿好處(例如有提供全身按摩的足 浴店、個體戶形式運作的 按摩技師等都是警察針對的新對象)。第三個關卡是,有些官司我們就是打 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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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
藤
與
社
運
最新的發展,就是腳底按摩受到打壓。政府不斷開培訓班,培訓大批中年無 業婦女,但官員們都忘了一個重要的事情:每天差不多有三百多個婦女從這些 培訓班畢業,但哪有這麼多按摩店可以上班?老師就叫婦女自己組合開店吧, 而同學們也乖乖照辦。以往香港的街道看到很多黃色的招牌,那些都是賣淫 的,但現在街道上也有很多招牌,但就換上了一對小腳,那就是腳底按摩。做 按摩的有沒有賣淫呢?其實她們也不是想賣的,但是實在太多同行了,競爭太 多,一個小時按 腳,按得手指都 痛了才二十元, 但反過來說,幫 你手淫可賺一百 元,誰不 幹?我 幹!所以就從腳 底摸著摸著就 摸 上去了,就 是 這 樣。好,現 在 一樓一把關 很 嚴格,警察沒地 方免費嫖了,那他們就跑到腳底按摩、足浴店等等,死不罷休地問按摩姐姐有 沒有性服務,姐姐否認,說只有腳底按摩,警察死不相信,一定要。有些姐姐 頂不住,就做,但是一做下去,警察就抓到了。我們有兩個非常典型的個案:一 次「放蛇」行動中,警察竟故意嫖了九次,第十次才抓,上到法庭就連法官都看 不下去,認為說不通。另外一個是「法律逼良為娼」的個案。有一個姐姐一直 只做腳底按摩,連手淫都不做,但是她被警察放蛇。警察進去問她,有沒有打 飛機,她就說沒有,只有按摩。那個警察就自己「打飛機」,完事後,他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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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來,就說那個姐姐賣淫,因為她幫警察手淫。證據是什麼?沒有。姐姐說沒 有替警察做,那個警察的同事就說有,這個姐姐最後就判了三個月監禁,緩刑 兩年,並罰了一萬兩千塊。她出來以後非常憤怒,大哭了好幾場,第二天來跟我 們說, 「我決定做壞人了。」我們說做什麼壞人?要去打那個警察嗎?她說, 「不 是,我預備租一個房子,就下海賣淫,就做一樓一,我以前不想做的,現在要 做了。」不過,我看她現在也幹得很開心,覺得賣淫這個工作不錯,早知道就 做一樓一好了,這就不用被人家告。這就是法律逼良為娼。 香港法律有些規定很荒謬。比如說一樓一不違法,但是租房子給你的人違法, 這樣就等於你也是違法了。還有,按摩的時候按摩腳底沒問題,但是異性按摩, 只能頭到頸,腳底到膝蓋,身體中間這段,怎麼都不能碰,異性也是不能碰的, 一碰就完蛋。這些法律非常奇怪,在深圳,全身怎麼摸都可以,可是一過了關卡, 就不行了。現在腳底按摩是一個新的性行業,行業裡的人口也很不一樣,很大 部分都是國內來的,她們會把國內的一套東西帶來香港,就認為「我跟這個 警察很熟,他就不會抓我」。我們跟她們說,警察的話,打死都不能相信,可 是她們還是聽不進去。 因為行業裡興起了種種變化,所以紫藤現在也開始組織腳底按摩,讓她們知 道現有的按摩條例是怎樣的,希望未來能改變這個法律。這比登天還難,香 港不是沒有按摩,而是要一大筆錢,要大財團才有資本可以開大的按摩院,個 人開業是不可能。不過反正有這個行業,個案也一直出來,我們總是有工作可 以做的。而面對種種不公平的情況,首先要做的是讓姐姐仔認識法例和自己 的權利,意識到問題是源於執法制度的不公平。可幸的是,在過程中,一些清 楚現況的姐姐仔對打壓她們的法制也開始感到不滿,願意一同行動,站出來 爭取自己的權益,而我們亦見到越來越多姐姐仔挺身維護自己的權益,願意 去打官司、投訴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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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運的發展中,性工作者的權益爭取也嘗試著走進社運圈,成為當中的一分 子。我們一直認為性工作是工作,性工作者亦是 勞工一份子,因此,我們積 極參與各項爭取勞工權益和公民權益的行動:「三.八婦女節」、「五.一」、 「七.一大遊行」等。紫藤成為民陣的成員也有好幾年了,某一年「姐姐仔」 還有機會走在遊行隊伍的最前列,這些都是難得的機會,可以讓「姐姐仔」 與不同社 運團體的成 員 接 觸、互相了解,藉 著與 其他團體的交 流 連 結,彼 此支 持、提 高「姐 姐仔」的公民 意 識,也提 升其他 團 體 對 性 工作 的 認 識。
“
由以往性工作者的權利得不到任何重視, 到現在已經開始引起關注。
”
一些戰友包括同志團體、較開放的宗教團體、婦女團體、外勞團體、關注人權 團體等,更不惜反主流,在不同崗位給我們支持。雖然主流社運團體之間仍不 大接納姐姐仔,但憑著各方友好的點滴支持,才可令性工作者成為社運的一 分子。 令人難過又憤怒的是,其他社運人士和團體近年都要面對更多的警察和法律 打壓,某程度就是說,既得利益階級已變得更肆無忌憚地利用警察和法律去 達到自己的目的,或者維護自己的利益。面對日益尖銳的打壓,我們更需要增 加諒解、互相支持和團結,才能好好抗衡政府的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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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少數族裔市民 爭取立法禁止種族歧視及 參與民陣活動十週年回顧 王惠芬 ■ 香港融樂會總幹事
從 參與團體。民陣主要有「民主及民生關注組」及「人權關注組」,融樂 2002 年 9 月民間人權陣線(下簡稱民陣)成立開始,香港融樂會便是
會除動員少數族裔居民(主要南亞裔)參與 7.1. 遊行外,主要是參與人權組 工作。 香港的少數族裔居民主要有四類,即外地家庭傭工、海外僱員、本地居民 / 移 民及申請難民 / 政治庇護身份或酷刑呈請人士。融樂會主要服務對象為本地 居民中的南亞裔、東南亞裔及非洲裔人士,尤其是學生及年青人。 香港的少數族裔居民一向甚少參與本港的社會運動 / 活動,他們自己亦甚少 組織起來以社會行動方式爭取自己應有的公民權利,可算是香港社會上隱形 或被隱形的一群。少數族裔居民日常生活經常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包括語 言不通,不掌握有用資訊及公共服務、文化差異、升學及就業機會不平等以及 種族歧視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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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少數 族裔市民爭取 立 法禁止種 族 歧視及參 與 民 陣活動 十週年回顧 2002 年起,民陣人權組主要集中爭取立法禁止種族歧視、監察平等機會委員 會(平機會)工作及關注警察濫權問題。融樂會於 2001 年 3 月成立,主要為 香港少數族裔居民爭取在教育、就業和社會(包括政治)參與等方面的平等 機會以及立法禁止種族歧視。由於本會新成立時沒有得到任何外界及政府資 助,人手和資源極之匱乏,十分依賴其他民間團體的支持和幫助,而民陣就是 最好的平台。 筆 者 是 2003 年 民 陣 人權 組 的 副 召 集 人,當 年 亦 是 平 機 會 的 多 事之 秋。 胡紅玉女士不獲續約,政府委任退休法官王見秋為平機會主席,王見秋上任 不久在沒有充份理由之下辭退胡紅玉委任的候任行動科總監余仲賢先生, 民陣及其他社會人士強烈批評,最後王見秋宣稱在「受到傳媒逼害」下於同 年 11 月下台。 平機會主席及委員的委任和管治直接影嚮執行平等機會條例,以及捍衛平等 機會和人權工作的成效。民陣人權組於是定期約見平機會主席交流,並不時 就一些平等機會 / 人權事件發表意見。與此同時,融樂會正積極向政府爭取 立法禁止種族歧視;而人權組亦將是項議題列為年度工作目標。2002 年,民 政事務局成立種族關係組,就立法事宜向不同對象進行大小規模的諮詢,民 陣亦積極參與其中。 政府於 2004 年 9 月就立法禁止種族歧視推出譗詢文件向公眾諮詢。融樂會 與不同民間組織,包括民陣、人權團體、服務少數族裔的非政府機構、樂施會、 部份基督教團體、外傭團體等做了大量工作回應諮詢;例如舉辦研討會、街頭 論譠、召開記者招待會、發表聲明、傳媒訪問、向政府及立法會提交立場書、 出席立法會公聽會及民政事務局轄下的人權論譠和少數族裔論譠直接反映 意見、組織遊行請願、出版小冊子和單張向市民介紹草案、進行本地及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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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少數 族裔市民爭取 立 法禁止種 族 歧視及參 與 民 陣活動 十週年回顧 政治游說等。《種族歧視條例草案》於 2006 年 12 月提交立法會審議;2008 年 7 月通過及刋憲;2009 年 7 月全面生效,由平機會執行。 可惜的是在建制派的護 航下,吳靄 儀為主席的草案委員會所作出的修 訂幾乎全 部被否決,而政 府所提交 的充滿了漏洞及將歧視合法化的原 草案則被通過。 慶幸的是,民間團體於 2008 年 3 月 組隊(代表包括香港融樂會、香港人 權監察、香港大學法律學者、立法會 議 員劉慧 卿及吳靄儀、大律師公會 及外傭團體)到聯 合國駐日內瓦辦 事處,向《消除種族歧視公約委員會》進行游說,促使委員會關注香港種族歧 視事宜,最後迫使特區政府修訂了部份帶有極度歧視性的條文,使目前的《種 族歧視條例》不至於完全報廢。團隊並於同年 9 月及 09 年 3 月再到日內瓦向 同一委員會申訴條例漏洞及其他種族問題。 回顧《種族歧視條例》由公眾諮詢至生效數年爭取中,除了要感謝不同關注 人權團體等參與和努力外,這裏值得一記的是少數族裔居民在當中的參與。
“
他們作為香港社會的一份子, 少數族裔跟華裔港人同樣珍惜公民權利, 亦同樣期望香港盡快落實雙普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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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少數 族裔市民爭取 立 法禁止種 族 歧視及參 與 民 陣活動 十週年回顧 2003 年, 融 樂 會 動 員 30 多 位土生土長的南亞裔青年參加 7.1. 遊行,他們自行製作橫額及 示威 牌(圖一),行畢 全 程。事 後,他們告訴 筆者該 次 是 他們 第一次參加全港性遊行,第一次 感到自己作為香港公民的身份。 隨後,每年少數族裔青年都自發 跟 隨 融 樂 會 參加 7.1. 遊 行,有 時是爭取關乎他們自身權利的 議 題,例如:2006 的 促請政 府 盡快將《種族歧視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2010 年爭取入職公務員的平 等機會;2011 年的設置「中文為第二語言」的教育政策等;有時則只是跟隨 民陣大會訂立的主題。(圖二) 參與 7.1. 遊 行,令到 部份少數族裔市民意 識到自己的公民及政 治權利,近年他們亦 開始懂得運用社會 行動(例 如 : 組 織 遊 行請願、出席立法會 公聽會等)向政府表 達訴求。部份人更由 關心自身權利延伸至 關心香港社會共同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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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少數 族裔市民爭取 立 法禁止種 族 歧視及參 與 民 陣活動 十週年回顧 心的議題,甚至中國內地的人權事件。例如在爭取普選、6.4. 燭光聚會、李旺 陽事件、反國民教育等遊行(圖三)都有他們的身影,這正正反映了少數族裔 是香港公民社會的一份子。事實上,正正是他們為香港增添色彩,展現香港多 元化的實質內涵。 當然,少數族裔人口只佔香港整體人口的幾個百分比,很容易被淹沒於主流。 參加 7.1. 遊行時亦不例外,主流媒體一定看不見他們。記得 2008 年 7.1. 的 主題是「還政於民 改善民生」,而少數族裔及性工作者帶頭,但翌日的報導 當然是隻字不提他們及他們的訴求!幸好近幾年,主流媒體對少數族裔的教 育問題報導相對多了,社會大眾的關注度亦相應提高。我們參加 7.1. 遊行時, 不少華裔市民會加入我們的隊伍,主動與少數族裔朋友傾談,協助拉橫額,舉 示威牌,這是共同參與所帶動的互相認識,互相支持的美好效果。 回歸後的香港已逐漸失去獨特性及光芒,香港人一直享有及珍惜的普世價值: 法治、人權、平等、自由等愈見倒退。中國政府及特區政府對香港的公民及政 治權利定必繼續大力打壓,盼望民陣這個平台繼續發揮最大作用,公民社會 更加團結,抵抗強權,捍衛香港核心價值及生活方式。 最後,筆者希望藉此機會向歷任民陣秘書處的同事表達衷心的感謝,他們背 負起艱辛繁重的協調及統籌工作,而薪酬卻又很低及沒有任何其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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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 0 371 婦 女平 權 運 動 十 年 區美寶 ■ 新婦女協進會
一
向以來,以平等機會婦女聯席(以下簡稱婦女聯席)為平台的婦女團體 均是社會運動中的活躍持份者,所以本文會聚焦在婦女聯席的兩大工 作範疇,分別是消除對婦女的暴力,以及改革經濟參與成果分配的制度,來 檢視過去十年婦女運動的工作。
消除婦女暴力 推動政府承諾「零容忍」政策 香港雖然看似一個安全都市,但婦 女面對的暴力對待無日無之,強姦、 非禮、性騷擾及纏擾等都是每天會 發生的性暴力罪行。另外漠視家庭 暴力及性工作者受暴力威脅的處境, 更可能會釀成嚴重的悲劇。 家庭暴力 2004 年天水圍天恆 村,金淑英與兩女兒被丈夫殺死的 慘劇,震動了整個社會,婦女聯席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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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 0 371 婦 女 平 權
運
動 十 年
同社會各界成立了改革《家庭暴力條例》聯盟,建議修改條例應加入性別觀點, 加強前線社工及警察培訓,擴闊家庭關係的涵蓋範圍;要求將強制令改為保 護令,其他建議還包括強制性施虐者輔導及設立家暴法庭等。 經婦女聯席進行游說,本來大部分立法會議員均同意以基本「人權」的立場來 修訂《家暴條例》。可是至 2008 年宗教團體以維護家庭之名反對《家暴條例》 包括非婚姻關係(同性關係及同居關係)受害人得到保障。另外,梁美芬及黃 承志議員更公然在議會無的放矢,誣蔑同志社群破壞家庭價值。婦女聯席、 人權團體及同志社群一同重申平等及消除歧視原則,力爭修訂不能排拒同志 受害人,最後政府根據基本法及人權法中「人人平等」的原則,將《家庭暴力 條例》易名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才使修訂得以通過而又不會排拒 同志受害人的平等機會,新的法例於 2010 年 1 月 1 日生效。 性工作者不獲保護 2007 年接二連三發生了女性性工作者被謀殺事件,主 要原因是立法、司法及執法機關與社會未能泯除偏見,至使性工作者的人身 安全未能獲得保障,加上警方以「放蛇」來逮捕性工作者,如果她們不認罪更 屈打成招。婦女聯席與關注性工作者權益的團體,例如紫藤及青鳥,要求警察 停止「放蛇」及徹查警方濫權問題。雖然在這方面無甚進展,但警方答應與團 體設定期對話機會,以及強化性工作者分區保安機制;在法例方便團體亦開 始為放寬「一樓一鳳」,即一個單位只容許一位性工作者經營的限制,以期減 低性工作者被打劫及性侵犯的風險,進行游說及倡議,此舉已得到一些議員 的支持。
「暴力零容忍」承諾乃空中樓閣 在眾多倡議回應中,最令人失望的是至現時政府仍然沒有設立如風雨蘭的一 站式性暴力危機中心,讓受害人在同一個地方得到醫療、法律及情緒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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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 0 371 婦 女 平 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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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 十 年
為了改變社會的長遠目標,不少團體也兼負了學校及社區教育的工作,以性別 觀點製作有關教材、檢視及處理教育系統、學校行政和環境等,2012 年婦女 團體更成立了「性別多元教育陣線」,以推動性別多元及性別公義文化。例如 向市民解釋社會普遍存在將責任歸咎於性暴力受害人的傾向,以致她們往往 沉默承受侵害,不敢討回公道,所以聆聽及支援受害人是非常重要的。可惜言 猶在耳,今年 5 月,保安局局長黎楝國竟然向傳媒表示,少女酒後遭遇性侵犯 乃歸咎於沒有自制「少飲酒」所致,婦女聯席遂提出強烈抗議此言論變相合 理化侵犯者的行為,認為多年的教育工作被此等性別意識落後的官員拖跨, 質疑政府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的誠意。 婦女聯席一向監察平等機會委員會、婦女事務委員會及有關消除歧視的立法 及修法工作。例如常常批評政府遲遲不就性傾向歧視立法,另外性別歧視條 例中涵蓋貨品及服務提供者的關係的修訂,也一拖足拖足十三年。另外婦女 運動多年來一直爭取立法 打 擊 纏 擾行為,一直音訊 沓 然,至 2012 年 政 府 才 就立法諮 詢,可是諮 詢卻 把涵蓋範圍大幅擴闊,影 響及至採 訪自由、普通市 民的言 論及 集會自由,雖 然婦女聯席仍然要求盡快 訂立纏 擾 法,但申明不 接 受諮詢中涵蓋過於廣泛的 建議,並且譴責政府製 造 社群之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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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 0 371 婦 女 平 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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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 十 年
改革經濟參與成果分配的制度 肯定家庭照顧者的貢獻 香港政府沒有為市民提供完善及低廉的育兒及護老服務,全港有差不多八十 萬全職家庭主婦仍然肩負無酬的家務勞動,可是社會卻沒有肯定他們的貢獻 及價值。所以婦女聯席多年來要求政府一方面提供完善托兒服務,另一方面倡 議政府向家庭照顧者發放津貼,支援對象包括兒童、長者、長期病患或傷健 子女、單親照顧者,可惜政府一方面只以低廉及沒有完善區域配套的社區保 母計劃回應,對於照顧者津貼,卻仍視為個別家庭責任,沒有認真回應需要。
爭取改善 貧窮女性化 貧窮女性化是 婦女聯席一直關 注的 議 題。無 獨立 經 濟來 源的家 務 勞動 者 因家 庭 總收入降 低而越 來 越 窮困;新移民 婦女不少因家 庭 突 變 成 為 單 親 媽媽,帶著孩子未能出外工作,但 居港未滿七年,只 好靠 有港人 身份的孩 子所 獲 的 綜援 過 活,俗 稱「煲 仔飯 」,她們 生 活更 捉 襟 見肘。在職 婦女的 工資 越 來 越 低,一來 因 為 低 學 歷、低 技 術 及已屆 中 年,在 就 業 市 場 上 的 求 職 機 會少,加 上僱 主不 願 意 彈 性 處 理 雙 職 主 婦 的工作 時 間,婦 女 就 業 機 會自然低。所以很 多婦 女 即 使 是 極 低 收 入 的工 種也 願 意做,加 上 現 時 的 就 業 模 式 趨「雜 散化」,由 政 府 帶 領 僱 主 採 用 各種 迴 避 勞工保 障的 就 業 模 式,如 兼 職、外 判、臨 時工、散 工 等,使 婦 女 就 業 處 境 進一 步 惡 化。
“
勞動婦女在經濟上的不利位置和缺乏保障, 直接將基層婦女的社會地位更為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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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 十 年
所以工會、勞工團體及婦女團體一起於二千年時已爭取修改「418 法例」,使 兼職工也可享受所有的基本勞工保障,可是至今還未獲修訂。另外,婦女聯席 亦不時向平機會提及為立法打擊年齡歧視,但反應非常冷淡。最後婦女聯席 積極參與了爭取立法訂立最低工資,終於,在 2010 年立法會通過了《最低工 資條例》並於 2011 年正式生效,婦女聯席歡迎法例獲正式通過,但對於此法 例未能包括外傭感到非常失望。
推動性別預算 從 2007 年起,婦女聯 席便倡議制訂具有性 別敏感度的財政預算 案,即 是 把 男 性 和 女 性的關注事宜和經 驗 作為設計、實施、監察 公共財政收支的重要 考 慮 因 素,基 本 立 場 必須肯定女性的照 顧 工作和無酬勞動的經濟價值,並對症下藥,改善婦女面對的暴力及貧窮問題, 以平等的原則分配公共資源,重新設立人手編制和分項預算,再按此來制定 預算。婦女事務委員會亦逐步回應訴求,進行討論,可是至 2012 年因政府換 班整個討論又變得無影無蹤。
還政 於民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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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 人 內 地 子女 爭取居港權 孔令瑜 ■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幹事
由 權利。以前這些群體的出現,大多數由政 黨 所 組織和支援,到選舉期
1997 年香港回歸開始,社會不同階層的群體開始 活躍,爭取自己的
間亦發揮了一定作用。但自香港回歸之後,不同群體受到政府政策的影響, 而自發地跑上街頭,為自己的權利抗爭下去。 最顯而易見的例子,就是一群家庭被分隔中港兩地的家長。從 99 年 1 月 29 日終審庭所呈現的希望,到 1999 年 6 月 26 日人大釋法帶來了絕望,他們之 間所經歷的困難或許我們已經忘記。十多年來中港兩地的文化,政制,法治仍 然有天地之遙,但他們的故事,以及在其身邊的同行者又怎樣回顧這段仍未 解決的「夢魘」? 讓我們從十六年前的回歸那一天說起吧!
居港權事件始末 1997 年 7 月 1 日,是 香港回歸的第一天,《基 本法 》亦正式生 效。7 月 2 日 特區政府的第一個工作天,一批小朋友和家長去到入境處大樓,要求入境處處 長按照《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核實其在內地所生子女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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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 人 內 地 子 女 爭 取 居 港 權 有關的條文指出,香港居民在成為永久居民之前或之後,其在內地所生的子 女都可取得香港居留權。1997 年 7 月 9 日,臨時立法會一日內三讀通過《1997 年人民入境(修訂) (第三號)條例草案》,規定香港居民要成為永久居民之 後所生的子女,才可取得香港居留權,而有關的子女必須先取得居留權證明 書才能來港,條例追溯至 1997 年 7 月 1 日生效。 有關的修訂引起多位港人內地子女興訟反對遣返。終於在 1999 年 1 月 29 日, 終審法院裁定港人在內地出生子女,只要一旦父或母獲得香港居留權,子女便 享有居留權。居留權證明書不需附於單程證,而且沒有追溯力;非婚生子女亦 享有居留權。 終審法院在 1999 年 1 月 29 日的判決,對這些在內地期待家庭團聚的家庭來 說,是唯一一線曙光。那時候剛好是農曆新年,許多內地子女來港過年時得知 這消息,便留在香港等入境處落實判決。他們一直堅信,香港的法律制度比內 地完善,是一個尊重法治精神的地方,因此他們堅信港府會尊重法庭的判決, 反而因為以往的經驗,他們對對內地的申請制度毫無信心。很可惜,但在 99 年 4 月份,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卻宣佈因 99 年 1 月 29 日終審法院的判決, 在未來十至十五年,將有 1,675,000 人合資格來香港。港府認定香港無法承 受突然其來的大批人口,1999 年 5 月 18 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將提 請第一次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令受惠於終審法院判決的人數大幅收 窄至二十萬。 1999 年 6 月 26 日,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 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解釋,指只有在出生時,父或母已成為香港永久居 民的內地子女,才可擁有居港權。原先估計因終審法院判決而擁有居港權的 港人內地子女,由一百六十多萬人,大幅減至約廿七萬人。同一天,港府宣佈「寬 免政策」,給予 1997 年 7 月 1 日至 1999 年 1 月 29 日期間,曾來港向入境處 作居港權聲稱的人士,才可享永久居民身分,約有 3,7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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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 人 內 地 子 女 爭 取 居 港 權 要符合上述「寬免政策」的條件,申請人必然要於上述時間內在香港,向入境 處聲稱擁有居港權,而入境處必須擁有該些聲稱的記錄,才可以受惠。 由於《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而全國人大常委亦授權香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可對特區 自治範圍內的條款作自行解釋。在審理案件時如有需要對《基本法》關於中 央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該條款 的解釋又影響到案件的判決,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香港 終審法院可提請全國人大常委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解釋後,香港法院在引 用該條款時,應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解釋為準。但重點是,在 此以前作出的判決不受影響。因此才有所謂的「寬免政策」的出現。 2002 年 1 月 10 日,終審法院再就有關 法律爭議作出裁決,在四比一決 定下, 終 審法院法官都只擴大寬免給予早期 來港逾時居留直至主權移交,入境處有 他們的居港權聲稱記錄,但不納入「寬 免政策」;在釋法前來港,收到法律援 助署通知不必急於提出司法程序者;或 保安局或特首有就他們的居港權聲稱作 書面回覆者。但 期限仍然 是 1997 年 7 月 1 日至 1999 年 1 月 29 日。 「寬免政策」是在 1999 年 6 月 26 日才作出公佈,卻要追溯到 97 年 7 月 1 日 至 99 年 1 月 29 日期間,在該段期間,根本沒有人(包括所有政府部門及申請 居權的人士)知道有「寬免政策」的存在,申請人是否可以作出所謂的「聲稱」 , 亦是靠每個人的「運氣」,而非他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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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 人 內 地 子 女 爭 取 居 港 權 事實上,不少人在終審判決前,從新聞報導中得悉法院正處理居權案,於是 他們前往入境處、法援署查詢,當時的官方答覆是,如果正在參與訴訟的代表 個案勝訴,則所有相同背景和身份的人都可受惠,申請人可回內地等侯判決, 無需 作 任 何登記。但 結果卻並非如此,「寬 免 政 策」規 定只有曾向入境 處 登記,而且要在入境處留有紀錄的人才可受惠。因此,如果申請人當時只是口頭 查詢,而沒有留下任何記錄的話,就無法受惠於 1999 年 1 月 29 日的判決了。 「寬免政策」下的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不是一個人應有的權利,而是看申請 人的「運數」。
爭取居港人士個案 2000 年,當居權案件在審理期間,代表港人內地子女一方的大律師,所披露 的中港兩地分隔家庭,為求一家團聚而付出的沉痛代價,讓我們看到有血有 肉的故事。 其中一個代表個案當事人葉先生,在香港回歸前已經為單獨留在內地的女兒 申請單程證來港團聚。1994 年葉先生已經著女兒在東莞辦理來港手續,因為 他以為九七回歸後,根據《基本法》,女兒可享有居留權。1997 年 4 月,葉先 生再次去信女兒,鼓勵她在內地努力讀書,不要聽信謠言,偷渡來港。 回歸後,有關居留權的訴訟在港展開,葉先生耐心等候法院的判決,沒安排 女兒來港,因為他不想女兒在港非法或逾期居留。最後,終審法院於 1999 年 1 月 29 日作出判決,所有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子女擁有居留權。葉先生於是立 即在第二日回內地,帶女兒來港。可惜港府沒有執行終審庭的判決,反而在五 個月後,要求人大常委會重新解釋基本法,間接將有關判決推翻。 被推翻的不只是終審法院的判決,香港的法治受動搖,而一家團聚的夢也被 打破。葉先生在致入境處的信中提出了強烈的控訴:「在漫長的等待中,就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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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 人 內 地 子 女 爭 取 居 港 權 港權的爭論風起雲湧,這是我始料不及的。個人維護自己基本公民權利而招 致多方的責難、質疑、歧視、甚至漫罵,我不禁問,難道終院的判決不是法律? 我覺得香港開始變質了……」
居港權事件的公義問題 由 1997 年香港回歸開始,社會不同階層的群體開始活躍,爭取自己的權利。 以前這些群體的出現,大多數由政黨所組織和支援,到選舉期間亦發揮了一 定作用。但自香港回歸之後,不同群體受到政府政策的影響,而自發地跑上街 頭,為自己的權利抗爭下去。 居港權事件正是一個例子。終 審 法 院 在 1999 年 1 月 29 日 的判決,對這些在內地期待家 庭團聚的家庭來說,是唯一一 線曙光。那時候剛好是農曆新 年,許多內地子女來港過年時 得知這消息,便留在香港等入 境處落實判決。他們一直堅信, 香港的法律制度比內地完善,是一個尊重法治精神的地方,因此他們堅信港 府會尊重法庭的判決,反而因為以往的經驗,他們對對內地的申請制度毫無 信心。很可惜,到 1999 年 6 月 26 日人大釋法帶來了絕望。 在九七至九九年間爭取居權的過程中,有不少香港人會問,為何內地子女要來 香港團聚?香港真是有「金執」嗎?當時的香港經濟不好,而且正面對亞洲金 融風暴的衝擊,樓市低迷,不少市民面對著一連串失業、負資產等問題時,便 開始質疑內地子女來港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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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 人 內 地 子 女 爭 取 居 港 權
“
然而,在經濟發展背後,在大大小小的 社會問題之中,我們究竟如何取得平衡, 以致他人的權利不至於被剝削呢?
”
我們甚至無法弄清楚每個家庭所對的問題和處境。究竟有誰需要來,哪個不 需要來,但這些重要嗎?最重要的是,港府在處理此事的手法上實在有違公 義。對很多內地子女來說,他們是心有不甘,一方面被政府欺負、被高官抹黑、 而且遭港人白眼。他們是否最終會來香港定居,選擇權應交到他們和家庭身 上,而不是由港府一刀切,透過人大釋法、恐嚇、和抹黑,而令到所有人的居港 權利都被剝奪。 2008 年 3 月 18 日,香港終審法院就居港權案駁回最後 14 人的上訴,結束 長達九年的法律訴訟。終院判辭中表示,這是一宗「特別長及令人不快」的官 司。而在裁決中持不同意見、認為所有申請人應獲居港權的包致金法官,則堅 持自己當年於 1999 年 1 月 29 日的決定,所有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子女均可享 有居港權,並對申請人在逆境中表現出的尊嚴表示敬意。他在判案書中說,判 決令無數爭取居港權人士尊嚴盡失,特別是部分婦女在過程中努力艱辛爭取 留港,惟最後都只能淚流滿面,傷心欲絕。由於他與其餘四名法官持不同意 見,他拒絕參與是次判決。報章報導指居權問題已經劃上句號,但幾千名於 2002 年 3 月底被遣返回內地的港人內地子女與香港家庭長期分隔兩地的問 題並未被解決,多年來懸浮於香港社會當中。法律訴訟的結束亦不代表社會 問題被處理,不公義的人大釋法為香港法治和社會帶來的傷痕,將永遠存在, 不會因時間的流走而被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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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為民生— 勞工抗爭、工會意識與 民 主 蒙兆達 ■ 香港職工會聯盟(職工盟)總幹事
2003
年七一大遊行之後,民陣隨即在其後的首個元旦日,發動了另 一場打正旗號爭取民主政制的大遊行。當日,職工盟與勞工、 基層團體拉起了「民主為民生」的旗幟,在一片倒董聲音之中,期望可以帶出 民主必須紮根基層的理念。當年主流民主派卻認為,民主政制是「最大公因 素」,至於其他較有爭議的議題(如最低工資及工時規管等),我們大可按下 不表,求同存異。這條路線亦成為民主派參與其後一屆區議會及立法會選舉 的主導策略。但原來過去想繞過的爭議,正正是問題的核心所在。經歷了十年 的社會經濟變化,愈來愈多香港工人已經覺悟:我們至今未有一人一票的公平 選舉,原因就是既得利益集團不想改變剝削工人的社會制度。
碼頭罷工:尊嚴之戰 從持續 40 日的碼頭罷工看到的,除了是資本家的無良及剝削外,還有抗爭中 工人所表現的進步意識。在罷工的最後數天,記得有以下令人難忘的一幕: 在工人大會上,當大家獲悉資方提出加薪 9.8% 的方案,最關心的不是可否加 多些工資,反而是資方是否願意跟工會簽訂協議?資方日後會否承認工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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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主 為 民 生 — 勞 工 抗 爭、工 會 意 識 與 民 主 位?我們時常討論如何提升工人的工會意識,在這次抗爭之中,確實看到轉變 正在出現。一位工人鼓勵大家說:「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碼頭罷 工確是一場「尊嚴之戰」,因在工人心目中,這一仗不單是要爭取加人工,亦 要令代表工人的工會獲得尊重。 在工人大會上,很多 碼頭工人都異口同聲 說 著同一 番 話,「我 地 以往 俾 老 闆 呃得 太 多」,所 以今次一 定要由工會出頭、今 次一定 要 有 協 議 文 件 ......。「以 往 俾 老 闆 呃得太 多」,相 信 不單止是碼頭工人, 而是 普遍 香港工人 的遭遇。自從九七回歸以來,每逢遇上經濟低潮,不論是亞洲金融風暴、911 恐襲、沙士疫症等,工人一定首當其衝,被減薪削福利;工人被勸說要「共渡時 艱」,耐心等待經濟好轉,屆時生活就會獲改善。 但自 2004 年香港經濟已經逐步恢復增長,直至 2012 年經濟生產總值增加 40%,統計卻顯示同期工人所得薪金並無實質增加。大部份僱員發覺,縱使 企業盈利恢復可觀增長,僱主不會自願跟勞方分享成果。被削減了的薪酬福 利,一直未見回復以往水平。在今次碼頭工潮中,工人便曾作出強烈控訴,指 薪金水平低於 1995 年水平,但同期的通脹累計增幅接近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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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主 為 民 生 — 勞 工 抗 爭、工 會 意 識 與 民 主 進取型的勞工抗爭 在這個社會脈絡之下,工會運動近年的發展型態亦開始出現了性質上的轉變。 過往,加入工會的員工很多都屬「災難會員」。即是說,一般僱員要到遇上裁 員、欠薪、削福利等事件,他們才會想到要找工會求助。因此,以往的工潮多 數屬「防守型」,性質較為被動,工人因資方的侵權行為才會組織起來。工潮 的目的往往是要追討解僱後的補償,即使成功爭取,由於參與的僱員已離職, 亦未能提升勞方在職場的議價能力。 但 隨 著 經 濟 環 境 轉 變,僱 員 從 生 活 經 驗 中 逐 漸 認 清了一 個 現 實:經 濟 好轉不會 令工人自然 受惠,「勞資共 濟」、「共 度時艱」等言辭只是謊 話。
“
不平等的勞資關係, 才是造成剝削的根本原因。
”
勞工抗爭慢慢轉向主動出擊、謀求以集體力量扭轉劣勢。2007 年持續三十六 日的紮鐵大罷工,可說是新抗爭出現的分水嶺。當時紮鐵工人不滿回歸後工資 不斷下降,經濟好景亦未見改善,唯有以罷工來爭取工資回復 97 年的水平。 提出的訴求其實與碼頭工人極其相似。翌年,接連爆發維他奶、雀巢及屈臣 氏運輸工人罷工,爭取調整佣金及底薪收入。以上罷工事件都是工人主動爭 取改善工作環境及收入,性質上有別於從前反抗僱主侵權的被動抗爭。 近幾年類似的抗爭此起彼落,從未停息過。2012 年,拯溺工會便威脅發起工 業行動,成功爭取康文署承諾逐步增加人手。是次工潮迫使署方自 2004 年 以來首次增聘人手。同年,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亦因不滿資方單方面公佈加 薪僅 2%,於是發動會員及社會輿論支持,成功爭取外站津貼及較合理的人手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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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主 為 民 生 — 勞 工 抗 爭、工 會 意 識 與 民 主 而更重要的是,這些抗爭除了要求改善經濟利益,矛頭亦直指既有的勞資溝 通機制(例如勞資協商會或由建制派工會代辦的「虛假勞資共識」等)黑箱作 業,欠缺民主參與。工人賦權工會,目的就是要讓勞方有更大權力參與決定工 作環境,改變由資方或管理層獨大的局面。這便是社會民主的根本概念─民 主不單反映於選舉制度,而是落實於家庭、工作場所、學校等社會的不同層面; 亦唯有如此,民主才能成為一種生活、一種文化,民主制度才能建立由下而上 的社會基礎。
權利 VS 福利 工會權利就是確保職場民主參與的基石。經歷了近年的多次勞工抗爭,愈來 愈多工人開始意識到,改善薪酬待遇與工會權利其實不可分割。權力與金錢 從來是一體兩面,這個道理資本家一早就知。商界財團不惜一切要保留小圈 子選舉模式,就是要確保政府政策繼續偏向商家利益,延續各項對其有利的 經濟特權。當年政權回歸後不足三個月,來自商界的首任特首董建華一上台, 便聯同臨時立法會迅速廢除集體談判權法例,便是擔憂法例會令工人的力量 抬頭,削弱資方在職場一直享有的話事權。 相反來說,不少工人只將眼光放在工資、假期、津貼、退休金等眼前福利,卻 對於可以提升勞方力量的工會權利(如集體談判權及罷工權等)漠不關心,其 實正中資本家下懷。工人沒有工會及工業行動作為後盾,根本就沒有實力去改 善自身的福利條件,更遑論是要跟資方建立尊重及平等的關係。因此,國際勞 工組織(ILO)才會將組織權、談判權及罷工權納入「核心勞工公約」,其重要 性凌駕於其他規範各項福利條件的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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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主 為 民 生 — 勞 工 抗 爭、工 會 意 識 與 民 主 民主:參與決定生活的權利 在碼頭罷工期間,和黃集團一直高調指責職工盟及李卓人將工潮「政治化」。 其實,從資方自己的行為正好反映,這場工潮絕對是階級政治的鬥爭。資方寧 願多花數倍金錢,抵受罷工損失,打官司賣廣告,也不願加人工,已經明顯超 越經濟成本的考慮。資方真正擔憂的,是增加工會的認受性,令工人權力得以 坐大。所以,資方最後才會拋下一個加薪方案,卻堅持不會再重返談判桌,拒 絕與工會 達成任 何協議。勞資雙 方背後的支持 者都很明白,這場戰役不論結果如何,都肯定會 影響未來香港的階級關係。 民主運動從本質上就是挑戰特權階級的運動,可 以預見,商界財團為了維護現存的社會秩序,未 來將會發動更大規模的反擊。十年過去了,証明 「民主為民生」不是抽象的口號,而是民主運動 的希望及力量來源。記得一位瑞典的工運朋友曾 經說過:「民主不是什麼遙遠的事情,民主,就是 我可以參與決定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工人 所追求的工會權利,本來就是民主權利不可分割 的一部份。當工人不再啞忍工作上的種種剝削, 起來爭取公平及有尊嚴的工作環境,民主的種子 已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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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工運的 D N A: 社運工會主義 麥德正 ■ 香港職工會聯盟
職
工盟積極參與每年七一大 遊行,這並不只是為了表達 勞工的訴求,而且是因為工運與 社運息息相關,工會也是社運的 參與者,必需參與和聯結社運。
社運工會主義 過去十 年,職 工盟 組 織了 2007 年 紮 鐵 工 潮 及 2013 年 碼 頭 工 潮。在這兩次罕見的大規模工潮 中,都有一群熱心的民間團體和人士一直在協助,他們更會發動支持罷工的 社運行動。對於這種「工運社運化」的情況,有人稱讚說職工盟反應快,與民 間力量配合得好;有人說工潮被社運份子騎劫,搞得太「激進」,殊不知道, 職工盟的成立和發展,本來就有著社運的 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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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獨 立 工 運 的 D N A: 社 運 工 會 主 義 在職工盟成立之前,一群工會認識到,香港的不民主政府必然與資本家聯手 壓抑勞工權益和工會,所以在推動工運的同時,亦必須聯合各方民間力量,爭 取政制民主和社會公義,才能改變社會的大環境,令勞工權益得到更多改善。 由這群工會發起所組成的職工盟,一直都有參與各式各樣的社會運動,與各 界民間團體合作,爭取共同的目標,例如:普選、最低工資、全民退保、性別平 等……。這樣的工運形態稱為「社運工會主義」,在世界上並不少見,韓國的 強大工運就是其中一例。
兩大工潮 成功經驗 在碼頭工潮之前,在 2007 年持續 36 天的紮鐵工潮,「社運工會主義」已充 份地體現。當時,眾多熱心的民間團體、學生、學者和個別人士都想為工潮做 些什麼,令工潮得到勝利。而工潮規模龐大,也有各種大小事務需要人手處理。 工人代表和職工盟幹事與上述支援力量開會商議,大家清晰分工:工人和職 工盟幹事在工潮的最前線戰鬥,其他支援團體和人士組成「支援紮鐵工潮陣 線」,隨時動員協助各種事務,還會開辟「第二戰線」。 所謂「第二戰線」,就是展開各種協助 工潮推進的工作,包括聲援集會工人; 安排各界別團體向紮 鐵商、地產商和 財團進行抗議;又製作圖文宣傳,在網 上傳播,爭取市民支持。 累積了之前的經驗,2013 年的碼頭工 潮一開打,支援 力量 就更快 速地動員 起來,組成了「各界支援碼頭罷工後援 會」,擔任如「支援紮鐵工潮陣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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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獨 立 工 運 的 D N A: 社 運 工 會 主 義 樣的角色,但人手、工作量及「第二戰線」的投入程度,都比紮鐵工潮時更多。 「後援會」和眾多支援人士在多處街頭籌募罷工基金、以示威行動杯葛李家 誠旗下的生意、製作罷工報紙《碼經》和網上影音文字宣傳,以至策劃給罷工 工人的打氣節目,並與工會合辦遊行和集會等,對工潮的貢獻十分重大!
“
工 會 派 出 幹 事 和 工 人代 表 與 「後援會」溝通和一起工作,關 係十分密切,大家以工潮的成 果為目標,商討支援工作和「第 二 戰 線」的策略。這種工運 與 社運的融合,把碼頭工人罷工 連繫到反抗財團壓 逼,動員市 民 和部份媒體,以輿論和物質 支援的方式來參與這場抗爭。
事實上,工運爭取勞工權益的和社運爭取社會公義 的目標往往一致,雙方聯結能產生很大的力量。
”
工運撐社運:重訂高鐵方案 2010 年 1 月,立法會審議撥款 700 億元天價興建高鐵,其香港總站建於西九 豪宅區,另一方面卻要清拆菜園村社區,激發眾多八十後青年和社運團體抗爭。 當時工聯會動員支持高鐵工程上馬,稱有利建築工人就業,與抗爭運動對壘。 職工盟建築地盤職工總會則認為,建築工人也是普羅百姓,既要就業,也要高 鐵工程合乎大眾利益,工會支持節省 300 億元的民間高鐵方案,在錦上路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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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獨 立 工 運 的 D N A: 社 運 工 會 主 義 總站,接駁機鐵青衣站,面向港珠澳大橋。省下來的 300 億元,用作增建公屋 及居屋,解決市民的居住問題,估計能製造五萬多個就業職位,遠超於原高 鐵方案的一萬個。工會理事長陳八根更在集會上發言支持反高鐵的抗爭行動, 其他理事亦積極參與其中。 工會堅持這方案,參加了抗爭行動,各理事積極投入其中,理事長陳八根在集 會上發言說明,工人不會盲目認同「開工大過天」的口號,支持反高鐵抗爭,對 整個運動打了強心針。雖然高鐵撥款最終因立法會功能組別小圈子而獲得通 過,但「綠色工程就業方案」的倡議獲得民間廣泛認同。
社運撐工運:罷食大家樂 2010 年 11 月,最低工資實施前夕,大家樂快餐店打算「扣飯鐘」,將員工用 膳時間列為非上班時間,不付工資,激發社會各界強烈反應。職工盟飲食及酒 店業職工總會呼籲罷食大家樂,迅即得到響應,廿多個團體及政黨,打算於「罷 食日」到全港 50 多間大家樂分店示威,而一些社運人士和市民則發動「游擊 戰」,在多間大家樂分店內行動,呼籲市民不要光顧,估計 148 間分店中有一 半會受到影響。最後,大家樂在罷食行動前三天撤回「扣飯鐘」方案。 此外,職工盟與民間團體合作多時,組成了「民間人權陣線」、「民間爭取最 低工資聯盟」、「爭取全民退休保障聯席」及及「民間監察世貿聯盟」等。職 工盟現身於六四、七一大遊行及各種爭取社會公義的行動中,從來是實踐著 「社運工會主義」的社運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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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公共資產私有化— 七年領匯的抗爭 ■ 領匯監察
自
領匯在 2005 年 11 月底上市以來,來自小商戶、工人及居民等投訴的 負面新聞從未間斷……
2009 年度
報章刊登「領匯賺 18 億,千人失飯碗,外緊合約,保安三更 改兩更」; 「領匯百名保安,續抗議轉制,領匯變相減薪,工會斥無良」, 「領匯車場加租惹不滿」;
2008 年度
報章寫着「逆市逼走小商戶,議員促政府回購,領匯狂加租 被轟吸血鬼」;「領匯舖租未達市值,料減租」;「不滿加 租三倍,愉翠苑街市商戶罷市,政府出口術促領匯助商戶」;
2007 年度
新聞有「領匯拒續約,將致七十酒樓罷市」;「領匯彩明商場 擴建通道縮至五米,居民提司法覆核求推翻決定」;「提高租 金回報不力,領匯大股東 TCI 迫走鄭明訓」 ; 「厚德街市三級火, 長燒十四小時,租戶轟領匯裝修關消防系統」;
2006 年度
新聞標題寫着「屋邨醫生遊行抗議領匯逼遷」;「冷血扼殺 商戶揚言汰弱留強,領匯賺大錢續加租」;「冷血扼殺逼走 小商戶,領匯揚言汰弱留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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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公共資產私有化 — 七年領匯的抗爭 2004 年 12 月
房委會試圖繞過立法會,以二百三十億元將一百八十項「公屋 商業資產」售予領匯公司的計劃,遭到公屋居民強烈反對, 而公屋居民盧少蘭更透過「司法覆核」令政府擱置有關計劃。 這個行動在當時的社會引起很大爭議。隨著終審法院作出最 後裁決,房委會於 2005 年 11 月底,再次將有關商業資產以 「一股不留」方式售予領匯公司。時至今日,或者是時候讓整 個社會反省這種將「公共資產徹底私有化」所造成的深遠影 響吧?
殺雞取卵─社區生態瓦解 一個不爭的事實,自房委 會在七十年代中期,在公共 屋邨首次引入商場設 施作為整體設計的部份,「商業資產」一直都是替房委會賺錢的。自房委會 1988 年財政獨立以來,至 2004 年十六年間,「商業資產」已經為房委會進 帳超過 230 億元(詳見附表) 。政府為何堅持要賣掉「一隻會生金蛋的雞」呢? 香港公共房屋的發展是源於 1953 年底石硤尾的一場大火。毋容置疑,公屋 數十年來一直發揮支持經濟發展和穩定社會的功能。公屋既為低下階層市民 提供廉價的居所,屋邨內的商場也為小商戶提供一個謀生的環境,在為居民 提供生活所需的同時,亦可賺取薄利養活一 家。可以說,小商戶和服務社區的工友,很多 時都是公屋居民,他們之間是你中有我,我 中有你,公屋商場和街市,為香港的低下階層 提供了一個「互助共生」的社區生態關係。 在過去的三年零八個月裡、在領匯接管這些 公共資產後,一切卻出現天翻地覆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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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公共資產私有化 — 七年領匯的抗爭 領匯 ─ 你最大弱點就是你的歷史包袱 「領匯」作為一間商業機構,一切以股東的利益為依歸;它可以不斷翻新商場 進行「資產增值」 ;它可以「趕走小商戶」引入「連鎖店」 ;也可以透過「外判制、 承包商」減輕經營成本……
“
然而,「領匯」永遠無法擺脫的事實是, 它的服務對象都是一群消費能力不高的公屋居民, 它要在「石頭磨出血」來, 最終是要整個社會付出沉重的代價。
”
作為一間上市公司,領匯只會以股東出發,確保每年股東有可觀的利息收取。 領匯若從私人企業角度出發,賺錢是首要任務,什麽社會企業良心無須處理。 去年金融海嘯蓆捲全球,市場消費疲弱,商戶要求領匯減租,但 12 月 16 日領 匯行政總裁羅爾仁出席立法會公開表示:「租金要有競爭力,要市場看齊,會 有調升調低,適合做一個劃一減租方案。」今年 6 月 17 日領匯管理主席蘇 兆明亦曾公開表示:「旗下停車場由外判公司管理,領匯不能干預。」他亦沒 有表示會否凍結或削減商戶租金,只說:「商戶一般賣日常用品,無因經濟轉 差而受影響。」連領匯的高層都是如此無知無覺,難怪領匯過住幾年負面新 聞絕!
領匯 ─ 你的名字是「無良企業」 領匯於今 7 月 7 日向各大傳媒發出聲明:「領匯將保留旗下商場物業組合的 八小時更制…,在短時間內恢復八小時更制」。領匯高層的「忽然轉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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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公共資產私有化 — 七年領匯的抗爭 底是「企業良心」使然,抑或是「政治形勢」逼使呢?誰都知道,賣「人血饅頭」 的生意是會賠上「血債」的,領匯雖然「財大氣粗」,但過往幾年「罪孽深重」, 如今也許已知「眾怒難犯」! 領 匯 的 管 理 高層曾 經 私下自嘲 受制 於 兩 個 Watch, 一 個 是「經 營市 場」 (Market Watch),另一個是「領匯監察」(Link Watch)。「領匯監察」在領匯 上市前已經成立,一直緊盯著領匯的發展動向,定期在領匯屬下的屋邨商場、 街市向小商戶進行社區「行動調查」和組織工作,了解小商戶會否因領匯上市 後被趕走,引入連鎖店的情況。 「領匯監察」在 2009 年「大財團踢走小商戶調查報告」中指出,領匯已翻新 商場有兩成小商戶不獲領匯續租,調查發現沙田瀝源邨有一間時裝舖張貼大 字寫着「因加租一百四十五 % 要執笠」,另一邊有一間屬於藥行舖頭亦寫字 大大的橫額「加租一百二十 % 被逼結業」 ;例如在九龍樂富商場進行翻新工程, 所以大部份在商場小商戶被逼遷往匯樂軒街市舖,是次調查更發現超過五成 翻新商場引入名牌連鎖店。有小商戶向調查員笑稱:「領匯邊有特色,特色只 係一個,個個商場都係一樣,去邊個商場都係咁上吓,都係百佳、惠康、麥當 奴、大樂家、大快活、美心快餐店、實惠、屈臣氏、萬寧、聖安娜、麵包廊、Pie & Tart、華潤堂、大昌食品、名視眼鏡、日本城、生活提案、Gitti、M3、Ego、7-11 及 Circle K 便利店、優之良品、零食物語、ECosway、Kodak Express……!」
三種壓逼 三種反抗 服誓妥協 寧願光榮結業 鍾振權從事公屋小商戶已有大半生,鍾生表示:「早年我一家在石硤尾木屋區 居住,屋企主要經營雜貨及百貨業約有四十四年,以前每月租金約六百元,因 為政府清拆木屋,將我哋搬去慈雲山徙置區十六座,現在叫慈樂邨,果時租金 好便宜,在屋邨做生意很穩定,只要你肯做肯捱,便可以揾到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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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公共資產私有化 — 七年領匯的抗爭 鍾生在去年一個發布會上,心感不憤表示:「我係鳳德邨商場經營十七年成衣 百貨,最高峰期租金交二萬幾,2003 年沙士後,一直要交九千六。2006 年 6 月租約到期,領匯加我租金五百元,簽了暫時合約半年,之後每個月逐次簽約, 經過兩個月後,佢話同我無租約,你可以走,我租俾其他人。今日領匯為賺錢 用欺騙手法清洗我哋小商戶,佢話有人肯俾幾萬蚊租我個舖,你肯唔肯俾? 商場裡面已經有百佳、麥當奴,大家樂、日本城、聖安娜,淨番唔夠十間以前 房署年代小商戶,點解領匯係要剔走我哋呀?佢話商場要重組,我賣嘅嘢應 該落下面街市舖,要我去啲死角位,你話點做呀!」 令鍾生最不滿是領匯不理他散貨的安排,鍾生表示:「我十七年來經營心機 同成本化為烏有。領匯只係俾兩個月我散貨,夏天賣冬天嘢,廿蚊件褸都無 人要,幾悽涼呀!今年我已經六十歲,東不成,西不就,可以做啲乜嘢?今日慘 況係領匯俾我哋,房委會俾唔到我哋。」他最後選擇光榮結業,不再被領匯玩 弄於手掌之中。猶記得他和太太在舖頭最後幾天的情境,他寫大字報「政府 御膊、領匯無監管、小商戶抗爭到底」,並用大聲播放宣傳聲帶,向相識十幾 年街坊講出心底話。 反抗到底 無怨無悔 馬偉標在天水圍天頌富街市經營雜貨舖,他亦是該街市商戶聯會主席,六年 來被街市單一承包商的壓迫,加上六年來無人可以幫忙,令馬生無法忍受下去, 2006 年 2 月初,在一次偶然機會他主動聯絡「領匯監察」控訴這六年的不滿 和憤怒。他聯同頌富街市商戶於 2006 年 2 月 13 日在灣仔會展公開活動,追 着特首曾蔭權遞交請願信,由於曾特首不聆聽和拒收馬生的信,馬生面向傳 媒一股氣說出:「我哋以前約過房委會,亦約過領匯,見過最高層,但我哋嘅 投訴都等於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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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公共資產私有化 — 七年領匯的抗爭 領匯轄下約有九個街市單一承包商,以前房署有一套較完善監管制度,包括 租金調整機制、街市行業規劃、投訴承包商的制度。但激發馬生與衆街市小 商戶走出來抗爭,正是領匯將街市外判給承包商,卻又欠缺監管,馬生表示 「2006 年 2 月中旬街市商戶租約期滿,承包商向小商戶要求加租由 20 至 50 ﹪不等,當時商戶認為不合理,於是部份商戶集體與承包商開會,並達成 協議,殊不知承包商竟然向法庭入稟告我哋。」 壓迫越大,反抗越強的馬生在一次發布會上斥責:「大家都知道領匯上市係一 個好爭議的話題,當時房委會好匆匆忙忙將公屋商場、停車場同街市賣俾領 匯,完全係無諮詢我哋市民及小商戶的意見。其實領匯上市前,應承我哋唔會 大幅度加租,改善人流,會俾房委會做得更好。但而家我哋俾領匯出賣咗啦。 當年贊成領匯上市啲人,而家去咗邊,點解而家佢哋唔出聲呢?而家問題出現 咗,啲人點解唔出嚟呢?」他繼續說:「有財勢承包商出法庭令壓逼我哋,現 在我哋都未知勝負,雖然我哋無財勢,但會反抗到底,為公義而戰!」
堅持原則 絕不回頭 馮小姐因 2003 年政府不斷鼓勵中年人士創業的社會環境下,投身於樂富乾 貨街市經營家庭用品及飾物,並加入小商戶行列。由於沙士肆虐,市面一片愁 雲慘霧,馮女士咬實牙根撐下去,她表示:「我哋呢班中年婦女最慘,出面嫌 你年紀大,我哋學歷唔高,點樣揾嘢做?頭家又要兼顧,一家幾口都要食! 雖然我個舖位唔好,街市環境又差,但因為當時房署經理肯同我哋小商戶有 商有量,佢當時收我四千蚊租金,我雖然辛苦都尚可頂得住。我係樂富守咗幾 年先有一班熟客,到 2004 年 12 月再同房署續租一年,加咗三百元租金。但 過度到領匯接管,一切都唔同哂,大約 2006 年底聽到領匯要將街市翻新,大 家商戶好擔心,斷要求領匯向我哋交待前景,但領匯完全唔理我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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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公共資產私有化 — 七年領匯的抗爭 馮女士繼 續 說:「樂富街市 商戶各 有不同想法,根本好難團結一齊向領 匯 爭取。始終我覺得房署管理得好,最緊要一點係房署都係有商有量,但係領 匯從來唔肯同商戶傾,以一個強者自居,我鐘意租俾你,就租俾你,唔租俾你, 就要你走。根本唔係睇成大家係唇齒相依,我有個場我租俾你,你有得做我 有租收。」 事實上我哋小商戶透過議員的協助同領匯開會,領匯話:「保證盡量安排, 所有商戶絕對唔會趕走。」馮女士慨嘆說:「講真街市翻新後,租金加到萬幾 蚊,而家經濟環境咁差,你話小商戶點捱,而家入陸續有小商戶捱唔到執笠。 兩年前,我決 定離開領匯,選擇係無錯,而家係私人商場起碼都有得傾!」 馮女士表示:「領匯為賺錢,不會理會小商戶和居民的需要。多樣性社區互助 共生的生態已不復在,有的只是大型連鎖店充斥在我們社區中,居民再必無 選擇了!」 對 全 港 七百 萬 市 民 來 說,最實際的要求是 政 府立即「回購已向領匯 出售 的 資 產 」,並停止 進行第二輪「出售公屋 商業資產」。都說,「用 人 血做 饅 頭」,最 終是 要付出沉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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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 殘 猶 有傲 霜 枝: 捍 衛基 層 住 屋 權 益 聯 盟 走 過 的 十三年 ■ 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
今 個跟公屋 50 年時一樣的特別慶典。但政府慶祝的理據在哪呢?在於董 年是公屋 60 年,房委會去年就事先張揚提出會批出大筆款項,舉辦一
建華當特首時,因著房屋泡沫化而出現大量負資產!在於曾蔭權當特首時, 政 府向地產商傾 斜,任由地產主 導整個房屋供應,令樓價每日都高 升!!在於梁振英當特首時,房屋 是政府的『重中之重』,不過仍然 是在出口術階段,所有的房屋政策 及供 應 量,根本 與 選 舉政 綱列 舉 的不盡相同! 過去,爭取「住屋權益」一直是組 織市民參與爭取改善生活的動力 來源,因為衣、食、住、行是市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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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 殘 猶 有 傲 霜 枝:捍 衛 基 層 住 屋 權 益 聯 盟 走 過 的 十 三 年 活的必需品,大家對基本權利及需要被剝削,一定有切膚之痛,反彈力亦會很 大。基層市民很容易以居住地區介紹自己的身份,例如我們是公屋居民、我們 是木屋居民、我們是輪候街坊等,因為身份相近、利益相同,彼此較易團結一 起;亦因為大家都是衝著房屋問題,所以爭取目標亦比較清晰,形成以往住屋 運動的一種的集體身份。但 90 年代後期,隨著公屋重建計劃完成,臨屋及寮 屋的開始清拆及上樓,公屋興建增加讓輪候人士有樓可以上,房屋爭取的行 動開始減縮,有人更覺得房屋不再是民生主要議題了。 「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捍住聯)的前身是「荃葵青聯絡網」。隨著公屋 重建完成上樓後,雖然社工隊已經解散離開,但一班在房屋政策上有爭取經 驗的老街坊,仍在所屬的新社區參與不同的社區工作,有些組織互委會,有些 在區議員辦事處當義工。隨著代議政制的發展,引發一些關注香港住屋運動 的組織者不斷反思,地區組織應如何繼續前進及凝聚,到底是融入有資源的 政治組織裡?還是以繼續維持組織的獨立性組織居民,爭取權益? 與此同時,舊市區並開始陸續重建,因住屋引起的社會問題不斷湧現。政府 清拆天台屋導致居民強烈抗爭;公屋輪候家庭上樓無期,引發連串爭取,要求 政府增撥土地興建公屋;而公屋重建後租金倍升,亦令新樓居民叫苦連天,一 批在地區有爭取經驗的「老革命」,在 1998 成立了「荃葵青聯絡網」關注各 種住屋問題,為房屋運動提供了一個新的討論平台。 由「亞洲金融風暴」引起的經濟衰退,令居民生活百上加斤,民不聊生,令大 家再次團結起來爭取權益。其後,因公屋住戶「租金與入息中位數」超越了《房 屋條例》的規定,「荃葵青聯絡網」發揮串連作用,帶動各區重新聯絡和討論 減租的要求,為了擴大運動的團結面和組織力,「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就 在這個背景下應運而生。 「捍住聯」在 2001 年約見當時的房委會主席鄭漢鈞, 要求房委會正視租金超越法例的規定,應主動減租紓解民困,但因會上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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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 殘 猶 有 傲 霜 枝:捍 衛 基 層 住 屋 權 益 聯 盟 走 過 的 十 三 年 房屋署一個總監的輕蔑拒絕,街坊「條氣唔順」,誓要逼使房委會減租,就此 展開了為期七年的公屋租金司法覆核和公屋租金政策檢討的抗爭運動。 居於葵涌邨的何賽雲婆婆,是當時其中一名原訴人,要求減租的決心堅定不 移,而她的背後,正是「捍住聯」中吳永澤、王令喜(李太)、鍾孝平和陳冬妹 等一大班街坊、戰友對她的支持,他們不僅是心理上撐著她支持下去,更替她 解決司法覆核期間種種生活上的困難。所以,縱使終審法院在 2005 年 11 月 21 日的公屋租金司法覆核案中判政府勝訴,但居民仍鍥而不捨,在往後兩年 的「公屋租金政策檢討」中向政府作出爭取,逼使房委會在 2007 年 8 月減租 11.6%。 有人笑何賽雲挑戰政府,不自量力,她 對於冷言冷語毫不理會,堅持政府要減 租才合法!街坊的理 念很簡單:「政 府 立法、房委犯法、有法不依、何謂問責」 , 但政府不單沒有顧及民生困苦,回應居 民要求進行公屋租金政策檢討前,「先 減租、再 檢討」的訴求,更在租金官司 判決後,提出「先廢法、再減租」,以逼 使立法會就範。官司敗訴後,何賽雲不 單沒有退縮,更在一次追擊前房屋局局 長孫明揚的行動上,堅持孫明揚要親自 接信及答允減租,絕不妥協!何賽雲的 性格,也許正反映「捍住聯」的組 織的 性格,對於不公義的事,「捍住聯」一眾 戰友,亦會挑戰到底,絕不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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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 殘 猶 有 傲 霜 枝:捍 衛 基 層 住 屋 權 益 聯 盟 走 過 的 十 三 年 何賽雲從未覺得自己會孤軍作戰,因為「捍住聯」從一開始就以一個網絡形式 的組織形態,不要將自己變成一個愈來愈龐大的組織,每個人都是行動的主 體,沒有一個是主要人物,每個人的決定大家都去尊重,就是這種平等的關係, 也許這正是「捍住聯」底藏的意識形態,這種組織特色令到「捍住聯」的行動 形態充滿多樣性、很有創作力:向孫明揚送假牙表示他「言而無信」;貼有孫 公人頭的花車遊行是為了要他「落區見居民」;用「假廢法、真加租」口號,簡 單易明地說出政府的廢除入息中位數的法例是為以後加租鋪路。
“
何 賽 雲 婆 婆 走了,「捍 住 聯」不少核心 街 坊也因老 病 離 開了,組 織 正 處 於 青 黃不 接、更新換代的階段,但他們因被 壓 迫而反抗、因不 平而出聲的抗 爭之 路,亦啟發了很 多 後 來人 要 繼 承這 種精神。其 實,早 在關注公屋租金 政 策 影 響之 時,我 們 已開 始 思考 未 來 抗爭之 路,就 是 反 對 香 港 的房屋 政 策 再 以市 場 為 主 導,讓 房 屋不 斷 商品 化,壯 大 地 產 霸 權,製 造「樓 奴 」。
我們正反思如何透過建設由購置住戶共同規劃、 共同管理、不容許在市場流轉的「社會房屋」, 住屋就是住屋,住屋不再是資產增值的迷思, 住屋是基本的權利。
”
這種對抗地產霸權意識,扭轉政府長期依靠地產資本推動經濟的發展方向, 也許是「捍住聯」下階段要探索、要開闢的新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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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民 退 休 保 障: 一個打不死的議題 ■ 爭取全民退休保障聯席
曾
有人認為,在香港作為長期傾斜資本利益的社會經濟結構下爭取全民 退休保障實在遙不可及,這種「理想化」的社會運動註定會失敗。
作為匯聚來自不同社群民間團體的平台,爭取全民退休保障聯席肯定現時長 者貧窮問題及社會缺乏財富再分配的退休保障制度正是現有政治體制下的 結果。我們不知道以甚麼標準衡量運動的成果,但一個運動的成敗得失,非只 在於是否成功爭取或社會可有關注議題,還需考慮能否透過運動鼓動更多人 參與及運動可否持續下去。
“
事實上,全民退休保障並非空中樓閣, 而是一個在地的議題。
”
香港早在上世紀六十年代開始討論退休保障議題,到八十年代社會團體及學 者就已起步研究社會保險制度,爭取設立一個全民性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及 至九十年代初政府曾提出強制儲蓄(強積金),雖然立法局在 1992 年否決強 制儲蓄方案,及後政府在 1993 年嘗試推動老年退休金計劃,當時民間社會普 遍支持,但在商界及右翼的反對聲音下,政府還是撤回諮詢建議。結果,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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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民 退 休 保 障: 一 個 打 不 死 的 議 題 在 1995 年政府重提強積金方案,在功能組別及委任議員支持下強行通過, 並在 2000 年正式實施。當然,強積金是否社會共識,成效如何,相信是眾所 周知的。政治上,是功能組別騎劫民意,亦是回歸前中英缺乏互信基礎的政治 環境下,商人及利益集團有機可乘的結果。 長者退休養老的問題至今一直未解決,亦是緣自從殖民地統治到回歸後整個 政治制度權力分配不均的結果。政府過去一直強調三條支柱的退休制度(強 積金、社會保障、私人儲蓄)能保障退休人士的生活,但現實是長者貧窮問題 日 益 嚴 重,現 時 每三名長者 便有一名生 活 在 貧 窮 之 中; 隨著人口老 化,我 們 相 信 問題只會更為 惡 化。九 年 前 一眾團體意識 到香港的退休 保障制度必須改革,才可改善人口老化及貧窮化的問題,因此於 2004 年成立 「爭取全民退休保障聯席」(下稱聯席)。聯席經過九年的努力及推動,令沉 寂了的退休保障議題重新成為社會及政治層面討論的議程,現時聯席成員團 體數目已增至 87 個。 相比爭取局部修改現有政策,聯席主動倡議爭取建立一個新的社會制度的 難度似乎更高。自回歸以來,政府均以「多做多錯」、「少做少錯」、「唔做唔 錯」的施政理念為前提,以制訂策略打擊社會討論全民退休保障。此外,又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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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民 退 休 保 障: 一 個 打 不 死 的 議 題
過輿論扭曲事實、製造對立,甚至動員親政府學者及商界鼓吹反對全民退休 保障,又或借用部份反對派學者說法大造文章,目的只為分化社會各階層;如: 「青年反對設立全民退休保障」、「強積金四十年後會成熟」、「全民退休保 障沒有社會共識」、「全民退休保障對富人不公平」、「中產納稅卻得不到任 何福利」等。 然而,聯席過去不斷透過社會行動、政治游說、組織動員、公眾教育及出版工 作等以回應問題及推動社會持續討論全民退休保障。當然,在民間團體一直 窮追猛打下,現時政府已經「技窮」,特首梁振英故技重施─「拖字缺」,除 將問題複雜化外,更刻意將退休保障問題放入扶貧委員會處理,及堅持要就 全民退休保障進行研究。但民間社會要求政府設立全民退休保障之聲不絕, 並強烈要求政府成立獨立專責部門,以訂定推行時間表,提交可行方案,凝聚 社會共識及進行公眾諮詢,務求在現屆政府任內前落實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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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民 退 休 保 障: 一 個 打 不 死 的 議 題 今天,退休養老問題未解決,聯席仍會繼續爭取香港設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 聯席相信下一階段除直接向政府施壓外,如何透過民間社會進一步動員群眾 持續參與亦是重要的。有人仿傚外國議會行使政治權利,透過「拉布」要求 政府設立全民退休保障,有人運用媒體或網上平台引起討論;亦有人選擇回 到基層、紥根社區,積極地進行組織工作,以集結力量向政府施壓。不管採取 任何方式或策略,目的只有一個─ 爭取政府落實推行全民退休保障。你又會 如何參與這場運動呢? 我們相信爭取民生訴求,也是一個扣連 (articulate) 參與民主的過程。聯席 認為挑戰現時政制的權力分佈外,亦需爭取經濟公義,讓市民享有最基本的 生活保障及權利;只有透過財富再分配機制,基層市民才得以分享經濟成果, 長者貧窮問題才有望解決。因此,不管在五一、七一、還是長者日,只要是集 結民間力量向政府宣示訴求的時候,聯席定必參與。聯席相信動員市民以及 結連民間不同團體,能夠有助民間社會關注人口老化以及長者貧窮的問題, 才可推動早日落實免審免查之全民退休保障。 「永不言敗,前仆後繼」正是香港過往幾十年來爭取全民退休保障的方法,要 改變社會制度,是需要每一代人的努力與智慧,以及薪火相傳的「打不死」的 精神,我們祈望更多人參與這場運動。 相片由 Mary Chan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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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wn Down WTO: 一場 國 際 級 的 示 威 行 動 區美寶 ■ 香港民間監察世貿聯盟
民間社會交流成果
2005
年 12 月世界貿易組 織(下 稱世貿)在香港 會 議 展 覽中心 (下稱會展)舉行了第六次部長級會議,本來世貿的如意算 盤是以香港百年自由港的背景,必然可以就農業﹑貨品及服務﹑政府採購等幾 項內容達至多邊共識,然後簽署協議。雖然最後會議未能達成協議主要是因 為國與國之間的貿易條件仍然存在很多矛盾,但是來自各國示威人士的強力 行 動 及香 港 警 方失 控的保安及逮捕 策 略,不但搶盡了會議 的風頭,而且亦幫助 香 港 市民 開 始 質 疑 世貿的議程 是否真 的能 為人民帶來福 祉,同時海外來的示 威 人 士亦 把 新 的 社 會 行 動元 素 帶 給 香 港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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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wn Down WTO: 一 場 國 際 級 的 示 威 行 動 反世貿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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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世貿的歷史可以追溯至 1990 年代。因為美國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沒落, 華盛頓共識便挾著新自由主義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議程,推動世貿以達成多邊 協議的目的。
世貿的協議內容美其名是為了撤銷所有貿易壁壘, 可是當中討價還價的條件往往都向商業利益傾斜, 農民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小農﹑基層勞工﹑原住民﹑ 基層民眾﹑大自然都被忽略甚至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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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各國民間社會都組織起來對抗全球經濟一體化,世貿每次會議便成了民 間社會反抗的聚焦場域,其中 1999 年西雅圖行動癱瘓整個城市,直接迫使 會議不能進行,更成為世貿的夢魘。
香港與反世貿國際網絡關係 2005 年 12 月在香港舉行的反世貿週,其組織工作比一般香港的示威行動複 雜,整個行動組織追溯至 2004 年年底,由本地三十多個團體組成了民間監 察世貿聯盟。聯盟在 2004 年 12 月開始運作,主要有兩方面的工作,第一,組 織工會及團體向政府質詢與香港有關貿易協議的資料,並要求政府在接納協 議前,必須先諮詢市民與照顧受影響人士,並定期向市民交代協議內容。另一 方面,是關於年底的行動組織。首先聯盟於 2005 年年初舉行了一次國際會議, 總共有 130 個來自海外及本地團體參加會議,聯繫工作亦由是開始。其間聯 盟為海外團體準備於反世貿週時的住宿﹑交通﹑行動安排及法律等需要提供 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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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wn Down WTO: 一 場 國 際 級 的 示 威 行 動 精彩絕綸的亞洲行動及如臨大敵的香港警察 世貿在會展的會議由 12 月 13 日開始,但反世貿行動週則由 12 月 11 日始, 直至 12 月 18 日跟會議一起結束。在整整一週灣仔及銅鑼灣維港旁的地區都 充滿了反對世貿的示威聲音,還有來自亞洲及南美各國民間團體反世貿的旗 幟。每天都有大大小小行動簡列如下 12 月 11 日 「抗議世貿官商勾結」大遊行,約有 4000 名示威人士,穿上自 (星期日) 己的民族服裝由維多利亞公園出發至中環香港政府總部。 12 月 13 日 來自東南亞的漁民在維港海面進行海上巡遊抗議,同時「人民 (星期二) 力量捍衞尊嚴生活」集會由維園遊行至灣仔貨物起卸區示威區 (示威區) ,南韓農民穿着救生衣跳進維港,意圖游往會展。另外, 一組農民抬着一個燃燒中的祭壇,意圖衝破示威防線,卻被警 方利用滅火筒撲滅。警方則開始使用胡椒噴霧對付示威人士。 12 月 14 日 示威人士以身體挑戰會展防線,其間搶去警方十多個盾牌,但 (星期三) 其後全數歸還警方。 12 月 15 日 菲律賓漁民﹑南韓農民以鼓樂,抗議歐美國家大幅補貼本國農 (星期四) 產品,並以三步一拜的方式由維園遊行到示威區,這行動感動了 不少香港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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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wn Down WTO: 一 場 國 際 級 的 示 威 行 動 12 月 16 日 示威 人士到 美 國 駐 港 領 事館示威,拆下 Consulate General (星期五)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部分英 文字母,又用噴 漆 噴上 "Down Down WTO" 字樣及向領事館投擲雞蛋。另一批 以南韓農婦為主的示威人士亦衝入了大韓民國駐香港總領事館 抗議。 12 月 17 日 因為已到了會議結束前夕,示威人士希望盡最後努力,使與會官 (星期六) 員聽到反對聲音。所以遊行隊伍改變原定與警方協議的路線, 希望能進入會展會場,但卻被大批防暴裝備的警察截住。因此 示威隊伍化整為零各自走到會展各入口,警方決定封閉灣仔區 的交通。至晚上示威人士與警察發生多番衝突,警察發射了催 淚彈,並包圍示威人士於告士打道,示威人士則停下進行靜坐, 至凌晨警方決定進行清場及拘捕,最後把 900 名示威人士帶返 警署。根據警方數字在衝突中,有 114 人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 當中 75 人為示威人士及 39 人為警務人員。 12 月 18 日 最後一場示威行動,仍然由維園出發,一直至示威區,反世貿成 (星期日) 員要求警方釋放被捕人士。警方卻如臨大敵部署了兩架裝甲車 戒備。最後警方釋放所有人,只拘留 14 名在告士打道被圍堵的 外籍人士。之後被拘留的 14 名人士,得到以香港的大律師團辯 護,最後全部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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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wn Down WTO: 一 場 國 際 級 的 示 威 行 動 對於整個反世貿的行動,港府的立場是要顯示香港「舉辦國際盛會的能力」, 而且港府本身也是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擁護者,雖口說尊重表達自由,但其目 標是控制示威人士不能讓其「騷擾」會議進行,所以圍繞整個會展範圍設置 兩米高水馬,而且把示威區設在距離會展非常遠的貨物起卸區,即使用強力 擴音器都不可能令與會的人聽到他們的聲音,更遑論會面游說。所以當示威 人士看到政府駐紮二千名警員,並以胡椒噴霧﹑催淚彈及沙彈對付他們,阻止 他們督促其國家代表莫出賣千萬人民的福祉時,他們才採取強烈的行動挑戰 世貿當時的臨時護身符 — 香港政府,這是完全可以理解及體諒的。
反世貿週成就民間社會的「南南團結」 (South-South Solidarity) 通常提出「南 南合作」South-South Cooperation 的都是發展中國家的政 府,其實民間社會更期望「南南團結」。在世貿部長級會議的會場內,很多國 際團體都會 游說 發 展中國家 聯 合 起 來對抗強國主 導的議程,而比較 基 進 的反世 貿 團 體,除了督促自己 政 府對抗強國主 導議程,他們更期 望在會議場外「南 南」的人民可以團 結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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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wn Down WTO: 一 場 國 際 級 的 示 威 行 動 這種「南南團結」在過去因為地 域阻隔及語言障礙都不容易出現,是 次在 香港的反世貿行動透過亞洲人民以色彩斑斕的服飾與旗幟﹑可以鼓樂煊天亦 可震攝人心的千人鼓湊﹑以漁船遊航於維港﹑三百多人在低溫下跳入海中直 奔會展,最 令人 津 津 樂 道的是 三步 一拜的遊行方式,簡直是香港社運以 「苦行」來作示威行動的啟蒙,還有 民間團體及公民記者的互動,都因緣 際會 地做就了一次精彩的人民交 流 及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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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高鐵運動 給 我 們 開 拓 了什 麼 葉寶琳 ■ 反高鐵 ‧ 停撥款大聯盟成員 ■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幹事
不 西九站,卻要花上 669 億公帑而建的鐵路,在 2009 年引起香港社會 經不覺,反高鐵運動距今已三年多了。這個只有 26 公里,全港只有一個
質疑,在政府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那幾天會議,更引發萬人包圍立 法會。最後,廣深港高鐵工程雖然仍然繼續,但近日社會再提出高鐵的超支 和工程期間對居民影響問題,正正是把當年來自民間的質疑一一實現。 雖然群眾未能阻止 高 鐵 興 建,但 若 從 廣 義 而 言,反 高 鐵 運動的運動意義 卻早已超越高鐵的 工 程。由 保 衛 菜 園 村,反 高 鐵,發 展 到 反 功 能 組 別,意 味著議題的由個別 一條村的利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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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高 鐵 運 動 給 我 們 開 拓 了 什 麼 上升至公共層面,也因此引發社會運動「非物質化」的討論。今天回顧,運動 對發展公義的反思一直延續到今天:我們會反思中環價值,想到人和土地的 關 係,會更 關 心發展的同時應需要同時 考慮苦主的處 境,社區 網絡、成長 環境、賴以 維生的土地,有些時候 會比金 錢 更為重 要。筆者嘗試回顧 運 動 目標的發展路徑。
保衛菜園村-非原居民的身份再現 「菜園村」這個平凡的村名全港就有三個,而位於石崗的菜園村是一個地圖 上都找不到的地方,菜園村村民在地位而言一樣是不被社會放在眼內。是因 為廣深港高鐵工程,市民才開始認識三代、百多戶、共五百多位的菜園村民。 香港普遍對「原居民」身份較為熟悉,但若提及「非原居民」,就未必人人皆 知。其實原居民是一個在香港非常特殊的身份,它是指 1898 年 6 月 9 日,英 國迫使中國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根據此約,英國從中國強行租借了深 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土地,並就此命名為「新界」。在「新界」範圍內居住的 務農村民被界定為「原居民」,其中 70 年代開始的「丁屋政策」,讓原居民每 生一個兒子,就可申請建造一間丁屋。近年新界土地由商業價值不高發展至連 農地都面臨商品化的變化,成為了近年原居民和香港其他市民的矛盾之一。 菜園村這群「非原居民」,事實上大多已在菜園村居住半個世紀。數十年前那 裡原為爛地,過去每逢雨季,整村村民就受水淹之苦,但經村民三代人勤懇 耕作,他們一手一腳建屋,建設社區設施,令菜園村成和諧社區,迫遷就破壞 了村民半世紀以來的社區網絡。菜園村民大多年紀老邁,土地是他們生活所 依,幾十年來維持半農半工的自主生活,即使經濟不景,村民也可以透過農作 物收成來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只可惜港府決心興建廣深港高鐵,刊憲前卻沒 有就選址及定線諮詢村民,盡毀村民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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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高 鐵 運 動 給 我 們 開 拓 了 什 麼 菜園村民是當 2008 年 11 月某 天,有 過百名 地 政署人員進村登 記,才知 道 家 園 即將被拆的事 實。在 此 之 前, 他們全沒被諮詢 甚至 知 會,但 原 來,相 關 計 劃 曾 於原居民會議討 論 過,但 菜 園 村 民知道計劃時, 就是宣判快要離 開家園之時。 過去七八十年代因拆遷或重建而引發的居民運動,在公權力的巨大壓迫下(如 以市區重建為例,若居民不接受賠償安置,政府就可以《土地收回條例》令居 民搬走,否則就是犯法),訴求重點都只能在於合理安置和賠償,令社會討論 只會集中在金額水平,更為重要的居住權討論變得非常邊緣。菜園村村民提 出「不遷不拆」的訴求就突破了居民運動的固有思考,誠然,我更相信一個由 下而上的規劃,居民大多寧願留在原區多於領取賠償被迫搬走,更何況,賠償 金額往往未能讓被迫遷居民改善生活環境。 要說到賠償和安置,已是對被迫遷居民的補償,如原居民村被拆村,政府會 用公帑為原居民整村遷置,早年有不少村都是因建水塘等基建而遷移的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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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高 鐵 運 動 給 我 們 開 拓 了 什 麼 如 1973 香港政府在西貢墟建成萬宜灣新村,就是安置受興建萬宜水庫而需 要遷移的村民。整村遷置以屋換屋,又可保持社區網絡,是被迫遷的不公義之 中,一個稍好的處理。可是一眾有如菜園村民的非原居民卻沒有被這樣對待, 縱使菜園村民大多已居住了三代,但原居民和非原居民的身份已脫離人和土 地的關係,已不在乎於他們在此住了多少年,他們沒有原居民的身份,面對因 建高鐵的迫遷,只能按業權,即如村民有買地才可獲賠償。其實新界土地大多 是由原居民集體擁有(俗稱「祖堂地」),而非原居民多是於二戰後遷入,菜 園村民在當時的港英政府鼓勵下,在石崗陸續建立起務農社群,部份經過數 十年累積財富後才會向原居民買地,他們只會按自己住屋需要買地,因此相 較之下,他們擁有的土地,比原居民少得多,其他有的則數十年來一直跟原居 民租用農地,有的則在政府土地上興建寮屋。可是,當時許多親中報章指「菜 園村民最高賠 1400 萬」(註一),其實所指的是原居民,而非我們所熟知堅 持不遷不拆的菜園村村民。 這正反映了,在政府的官僚制度中對「土地」的演繹,土地可以理解是「業權」, 也可以是「生活」。我們常說菜園村民三四代在這土地辛勤耕作,一手一腳建 立自己的家園,就是說他們和菜園村在這土地的生活關係,他們可以擁有這 土地的業權,或者沒有,可惜,政府這個加碼的賠償方案,卻是一個「只見業權, 不見人民」的做法。 我們可以見到,原居民的身份可以是脫離土地的,即使那些已移民外地多年 的原居民,都可以擁有村選舉投票和建丁屋的權利,而那些即使已在新界居 住兩三代、和土地建立深厚關係的居民,就會因為身份之殊,而得不到平等的 對待。在菜園村事件,由諮詢到宣佈拆遷到賠償到安置,都盡顯原居民和非 原居民的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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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高 鐵 運 動 給 我 們 開 拓 了 什 麼 反高鐵-高鐵為誰而建? 2009 年年底,政 府申請撥款程 序臨近,愈來愈多不同的團體,如關注本土 農 業、環保團體等,認 為高鐵工程會破壞生 態和農 業,而菜園村民數月前 提出多項另類 走 線建議都被 政 府一一否決,村民明白走到撥款 前夕,必須 反對整個高鐵才是保衛家園的希望。因此不同訴求的團體聯合起來組成「反 高鐵 ‧ 停撥款大聯盟」,反對整項廣深港高鐵工程,阻止立法會財委會撥款, 就是關鍵點。 這個是一個邊研究邊行動的過程,也令我們思考一個更根本的問題:我們是 否需要這個條高鐵呢? 港府為令議員及社會支援是項工程,用了不少公關手法,高鐵的賣點隨著時 勢而改變,早期(如第一輯高鐵廣告,曾於港鐵沿線不停播放)高鐵的賣點是 速度,強調 48 分鐘即到廣州的「一小時生活圈」,當被媒體踢爆高鐵廣州石 璧站距離市中心的車程等同高鐵車程時,港府就轉移強調廣深港高鐵可直接 通往中國各大城市。 大家或許在外地體驗過高鐵的快捷與方便,但我們應確保公共財政是有效和 合乎公義地運用,而鐵路作為公共運輸工具,更應對社會有其承擔。那 669 億的天價工程,未來更有機會大幅超支,那未來的票價可會是廣大市民承擔 得了?他們可以受惠於這些昂貴的基建嗎? 鐵 路 有別 於其他 交 通工具,它 本是 集 體 運 輸 (Mass Transit) 的公共 交 通 (Public Transport),因而有其「集體性」與「公共性」,才可擁有可花大量基 建及公帑成本的合法性,乘客對象應是不同階層的市民,但現時高鐵造價已 肯定是全球居首,票價相信不菲,而政府當局已明言高鐵對象主要是商務旅 客,但不是為中低收入階層而服務,如果「一小時生活圈」只能由高收入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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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高 鐵 運 動 給 我 們 開 拓 了 什 麼 所享有,這會是一個公義的社會發展模式嗎?鐵路作為一種公共交通工具,它 面對不應是普羅市民,包括各階層人士嗎?但現時的高鐵面對的,卻是「來港 參加展覽,見銀行家、律師、旅遊等」的內地客、「使用醫療服務」、「來港替 產品進行檢測認證的商人」、「國際旅客」(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華和副局長 邱誠武語)。這項用公帑支持,卻只有某階層享用的基建,合乎公共財政運用 的效益與公義嗎?
反功能組別-功能組別成為不公義的共謀 廣深港高鐵掀開兩地政府為融合而規劃,及後的灣區計劃、港珠澳大橋都同 樣引起爭議,我們都可發現,涉及這些規劃,港人所知資訊甚少,以高鐵為例, 2009 年 10 月才向公眾宣佈造價,卻就要於 12 月在立法會通過,而當中許多 問題都未處理就要急於通過,實在罕有,有違香港一直以來的公共政策程序。 其他的有關經濟的中港協議,如十二五和粵港合作協議,港人所知亦甚少。近 日開放禁區和新界東北發展同樣令人擔心計劃是中港融合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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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使民間反對聲不絕於耳,財委會最終也在上周末通過 669 億港元的高鐵撥 款申請。有關興建高鐵的爭議和其所引發的「世代之爭」,香港觀察已討論過, 在此不再重覆。反而,為什麼高鐵問題愈揭愈多,泛民議員多番追問運輸及房 屋局長鄭汝樺不少關鍵問題(如一地兩檢)仍得不到答案,撥款最後還是在 31 票支持,21 票反對,6 票缺席下獲得通過,那才是問題的核心。
31 張支持票中,全由建制派議員和功能組別包辦, 可說是為政府任何方案保駕護航的「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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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高 鐵 運 動 給 我 們 開 拓 了 什 麼 而反高鐵 ‧ 停撥款大聯盟亦發現了一些支持撥款的功能組別議員與高鐵工 程有利益關係,如已表明有意競投高鐵車站上蓋物業的九龍倉,其中兩位受 薪董事就是會計界的陳茂波和批發及零售界的方剛。而地產及建造界石禮謙、 商界林健鋒以及工程界的何鍾泰,亦分別為兩間有意競投高鐵工程公司的受 薪董事。三人均已在去年 12 月 8 日的財委會兩次動議投票中避席。 當時適逢政改諮詢,這也進一步牽動了社會討論功能組別的存廢問題,這也 是我們常謂「民主民生不可分割」的最佳體現。
結語 Keith Faulks 在《公民身份》一書上說「公民身份的落實也是教育的過程,個 人在政治實踐的過程中學習政治運作的技術,也就是說認識到公民身份和民 主之間的密切關連……民主,這個必然永不停歇的過程,取代了目的論與演化 理論,成為人類解放的道路。」因此,公民身份的演練,就是一個解放的過程。 今天,菜園村民自行把賠償金集資易地自力建村,由散村變成圍村,工程經過 超過兩年終於開工。整個過程經歷由下而上的規劃,雖然未能擺脫新界鄉郊 政治的糾結,但這 47 戶村民在菜園新村,由望天打卦到自主命運,就是希望 重奪作為一群非原居民的自主權。 菜園村就像一塊鏡,折射出發展的公義問題,讓我們重新建立人與土地的關 係、反思中環發展價值,運動那幾個月以不同行動方式如包圍立法會、苦行、 嘉年華更是浩浩蕩蕩,啟發日後社會運動的行動模式。 註一:如大公報於 10 月 21 日 A2 全版報導。
反對 官商勾結 110
被 漠 視 的 弱 勢 社 群: 市區重建與基層租戶 ■ H15 關注組
市
區重建局多年來聲稱進行重建的原則是「以人為本」,改善舊區居民的 生活質素,重建租戶能夠獲得合理的安置或賠償,然而實情又是否如 此?居民權益是否能夠得到真正保障? H15 關注組成員過往五年分別支援不 同重建區居民爭取合理權益,見證著市建局如何敷洐失責,基層租戶如何在 重建過程下飽受困擾。
一切由順寧道重建項目的大規模迫遷說起…… 在 2009 年 6 月 26 日,市建局刊憲宣佈於深水埗順寧道進行重建項目,並即 時在三天內進行凍結人口調查,以核實受影響人士領取特惠津貼和安置的資 格。但是在人口凍結當天開始直至往後的 3 個月內項目範圍竟出現大量不尋 常的迫遷,至少有 13 戶住宅租戶被業主終止租約及要求收回單位,甚至告上 法庭,而不少租戶的業主更是同一地產公司,極有理由懷疑投資業主希望透 過迫遷租客將單位交吉,從而向市建局爭取更高的收購賠償,雖然市建局已 多次重申出租業主趕走租戶不會獲得更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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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漠 視 的 弱 勢 社 群: 市 區 重 建 與 基 層 租 戶 租客的弱勢地位是源自 2004 年《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修訂,廢除了 法例對租住權的保障,即使租客在租用住所居住多年,並無過犯,業主只要 一聲終止租約(無須任何理由),並給予一個月通知期,即可要求租客離去, 甚至向法庭申請,強行收回單位。即使業主願意續約,亦不用重新簽訂一張新 的有年期法定效力的租約,業主每月收租即自動續約一個月,這容許業主可 隨時地趕走租客。舊區裡有不少業主都是以買樓作收租性質的投資,但投資 者的利益與其他公眾利益之間,應有恰當的平衡,租住處的廢除完全是傾斜 於地產投資,居住的人反而對自己的「家」沒有任何議價能力。
居民抗爭與新市區重建策略的「假」承諾 由順寧道重建項目的迫遷事件引發連串關注基層重建租戶權益的運動,有被 迫遷居民選擇在每星期一、三、五,連續一個月前往上環市建局總部要求董 事會主席張震遠接見居 民,亦 有 被 迫 遷 居民 偕 同子女露 宿公園七 天, 抗 議 市 建 局宣佈 重 建 導致 居民 無家可歸。然 而市建局的回覆近乎是 「事不關己」的說法:由 於市 建 局未購入單位, 因此不是被迫遷租客的 業 主,在現行 機 制 下 市 建局不會處理人口登記 但於之後被迫遷離的租 戶的安置 及補償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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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漠 視 的 弱 勢 社 群: 市 區 重 建 與 基 層 租 戶 這種說法極為不負責任,漠視了市建局宣佈重建後對社區造成的各種連鎖效 應及負面影響(下文詳述),亦等同要被迫遷的重建居民「自生自滅」! 在 2008-10 年期間發展局開展了《市區重建策略》的檢討,不同的民間團體 在各個諮詢會上均力陳市建局安置政策的各種漏洞,批評重建過程對基層租 戶缺乏保障,禍害未來 20 年 180 多個未宣佈的重建區。經過多番爭取後,在 2011 年 2 月發展局公佈新的《市區重建策略》,其中在第三十三段寫「市建 局會制定措施,幫助那些在凍結人口調查後,市建局完成收購前遭業主迫遷 或終止租約而喪失安置資格的租戶」,當各區的重建關注組以為政府真的會 聽取民意,但是當市建局公佈新政策時,卻發現「魔鬼在細節」之中……
朝夕令改不問責,行政程序耍居民 2012 年,H15 關注組成員在協助九龍城道 / 上鄉道重建項目的居民時,在該 項目的社區影響評估中得悉市建局實施了一項名為『任宅租客體恤援助計劃』 的計劃,被迫遷的居民「若符合有關援助計劃的要求,將獲得一筆相等於其 租用單位應課差餉租值 3 倍(即一人住戶不少於$70,000 及二人住戶不少於 $80,000)的特惠津貼或(若符合資格)公屋安置。」 然而,當不同的重建關注組去信查詢政策的有關安排時,市建局在回信裡卻 突然列出了十一項條件的限制,聲稱在新項目中被迫遷的居民要合乎「資格」 才能申請新計劃,而且只有特惠津貼,沒有了上面所講的「公屋安置」。在今 年 3 月最新公佈的東京街/福榮街重建項目的《社會影響評估報告》裡亦由 上述合資格住戶能獲得公屋安置改寫為要在「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有公 屋安置。 即使被迫遷居民放棄爭取原有的公屋安置權益,退而求其次想申請這項新計 劃的特惠津貼,亦面對重重阻撓。一則,「住宅體恤援助計劃」計劃設立多重
反對 官商勾結 113
被 漠 視 的 弱 勢 社 群: 市 區 重 建 與 基 層 租 戶 的條件及審查,而這些條件本身並不附加在人口凍結日已登記而沒有被迫遷 的租客身上。被業主迫遷的重建區居民本身在重建政策的漏洞下被迫流離失 所,現在反而要承擔更多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才能取回本身應有權益,計劃要 求申請人一定要登記在公屋輪候冊上才能申請計劃,假若居民本身不合乎公 屋的申請資格,如入息稍微高過公屋上限,或居民本身不願申請公屋,難道他 們就「合理」地在舊區被迫遷而不能獲得任何重建補償?這些條件的設立莫 名奇妙,令人懷疑是蓄意排拒居民申請,從而剋扣他們本身應有的合理賠償 或原區安置; 二則,有不同重建區被迫遷的居民想申請這項新計劃,均被市建局職員敷洐 推搪。雖然目前不同重建區的居民在堅持爭取後,均有成功申請「住宅租客體 恤援助計劃」的經驗,然而市建局職員卻宣稱「許可申請」不代表市建局「接 受」,因為市建局要在正底收購物業後方處理申請的審核,意味重建區被迫 遷的居民要流離失所數年後,才會被告知是否可獲得原先的重建補償。 由 2009 年順寧道 重 建 項目的迫 遷 事件至今,已經 歷時四年,期間在土瓜 灣、旺角、大角咀以及深 水埗多個新重 建項目均出現租客 被 迫 遷的事件, 然而市建局推出的所謂「住宅體恤援助計劃」,不僅關卡重重,所謂的政策 亦變 成了留難 居民的行政手段,同時逃 避了原有的安置 責任,只願 用現金 打發居民,這 種 新政 策 安排美 其名是「援 助」迫 遷 戶,實 際 運作上 純粹淪 為市建局對外的公關措施,讓公眾誤以為重建租戶的迫遷問題已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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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實施至今,關注組亦沒有聽聞 任何一戶被迫遷居民目前能夠成功 在這項新政策下獲得重建應有的安置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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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 官商勾結 114
被 漠 視 的 弱 勢 社 群: 市 區 重 建 與 基 層 租 戶 儼如「鐵籠」的 重建區:無了期 的等待安置 H15 關 注 組 成 員 亦 發 現迫遷只不過是重建區 租戶問題的冰山一角, 市建局對於重建區租戶 遲遲不作安置,聲稱要 先與 業主購入單位,或 待引用《收回土地條例》 強 收 業 權 後,方 有「身 份」處理租客的安置, 過程猶如將重建租戶變成二等居民,租客由重建項目宣佈到獲得安置可以長 達三至五年之久,期間飽受因重建過程而造成的各種困擾。當市建局宣佈將 某地方劃為重建範圍,不論該項目將來是否獲發展局授權進行,抑或市建局 是否已經購入項目單位業權,就已經對該社區造成各種破壞性的連鎖效應。 重建區租戶面對的處境等同一個「鐵籠」的困境:市建局宣佈其居住範圍為 重建區後,他們除了面對隨時被迫遷的威脅,亦不斷被瘋狂加租,其幅度及 加租次數均比附近非重建區更為嚴重,皆因投資業主會在重建宣佈後認為有 利可圖,認定其租客不想失去將來重建獲安置的機會,所以會默默忍受這種 不合理的大幅度加租,曾有旺角新填地重建項目的居民被要求由每月 4800 元的劏房加租至 7000 多元,亦有九龍城道項目的居民在重建宣佈後拒絕和 租客續訂一年租約,改為每月續約(交租即自動續約一個月),並在隨後一年 被加租兩次。而租客在此情況下根本無從反抗,假若是非重建區租戶在面對
反對 官商勾結 115
被 漠 視 的 弱 勢 社 群: 市 區 重 建 與 基 層 租 戶 業主大幅加租時尚且可選擇尋覓同區其他較能夠負擔的單位,但重建區租戶 就陷入進退兩難的境況,若他們搬離現有居民,市建局就會拒絕承認他們人 口凍結日已登記的重建租戶身份,喪失了重建的安置權益。 而且宣佈重建後,業主會任由樓宇惡化,拒絕作出維修,在旺角新填地街及 土瓜灣九龍城道均有大廈重建宣佈前曾申請樓宇復修計劃,但因重建而即時 撤銷該申請,由於重建過程可長達五年之久,其間大大加劇失修的問題,令居 住在內的居民十分危險。試過有九龍城道重建項目的租戶因天花剝落,屋宇 署要求業主維修,租戶因此被迫搬離重建區住所,市建局事後表示不承認他 們的重建安置權益。這些政策漏洞導致即使樓宇失修日趨嚴重,甚至出現火 災,例如旺角新填地街及長沙灣福榮街 532-542 段,居民仍然會繼續忍受危 險和惡劣的住屋環境,等待不知何時才履行的安置承諾。 H15 關注組認為目前重建區租戶缺乏保障,很大程度上是源於 2004 年政府 廢除了租住權,令地產投資的利益與租戶的住屋權失去恰當平衡,而市區重 建更加劇了租戶弱勢的處境,重建租戶陷入進退維谷,皆因由市建局宣佈重 建一刻開始已對社區造成連鎖效應,雖然市建局尚未成為租戶的業主,但是 其政策已直接對租戶生活造成干擾。市建局作為公營機構,不應單純按照私 人市場的準則行事,漠視了對租戶權益的保障,安置受重建影響的居民,不致 令他們無家可歸,或不用繼續居住在惡劣的住屋環境是市建局應有的責任, 這點清晰地寫入《市區重建策略》,但觀乎市建局對於安置租戶的態度,只是 一再拖延,我們認為市建局在重建項目宣佈後對於該區受影響的居民就有責 任,不能白白要租戶承受因重建過程漫長而洐生的種種住屋問題,對此市建 局責無旁貸!市建局應在重建項目落實後即及早安置居民,對於被迫搬離重 建區的居民亦不應特別增設更多條件方能獲得重建的賠償,同時他們亦不應 喪失獲得安置的機會。
反對 官商勾結 116
保護皇后碼頭運動的 開放本土 陳允中 ■ 本土行動成員
這
個運動徹底本土化了我。作為一位國際在地主義者,「全球思考,在地 行動」信念變成實踐,是從投入 2007 年的保護皇后碼頭運動開始的。 跟眾多新移民一樣,融入香港的社會本來就相當不容易,但跟隨前人的腳步, 總是可以完成的。但隨著土著本土派的抬頭,本土被本質化只屬於「土生土長」 的香港人時,新移民如我,已不可能再本土化了,反而要不停的解釋自己為何 不是被中共洗腦的人民間諜。新移民與本土忽然成為兩個完全對立的身份, 當初皇后碼頭開啟的「開放本土」的缺口突然被堵住了,從此,不可能本土化 的幽靈只能盤旋在皇后碼頭的遺跡上空。
本土行動的「我們」 當天星碼頭在 2006 年 12 月被強拆之後,2007 年 1 月,曾經自發前來保育 天星碼頭的各路人馬憤起自我組織成「本土行動」,要求原址重置天星碼頭 之餘,也否定黑箱作業的中環填海 假諮詢,並發動數場由下而上的人民規 劃中環行動。我想分享本土行成立的一個小插曲。當時本土行動的英文名字 已確 定為“local action”。action 的 翻 譯 很 簡 單,就 是「行動」,包 含直 接 行 動。那 local 又 如 何 翻 譯 呢?幾 乎所有成 員 建 議「本土」,我 反 建 議 為
反對 官商勾結 117
保 護 皇 后 碼 頭 運 動 的 開 放 本 土 「本地」,因為我擔心香港兩大左報會借機把「本土 = 港獨」,將 核板印象 中的「台灣本土運動 = 台獨運動」直接套在香港的本土想像。實際上,台灣 本土運動也是多元的,台獨只是其中一支而己。當時沒有人支持我的反建議, 因此「本土行動」就開始了長達八個月解放愛丁堡廣場(包括天星碼頭、皇后 碼頭、大會堂及天星停車場)的行動。 本土行動推動的保皇運動中,本土從來就是開放的,從不排外,不排斥非土生 土長的各方人民。堅持開放本土,就是行動者立志要將香港當成自己的家,放 棄上一代人用腳投票(移民),誓死守護我們唯一安身立命的香港,避免被親 商的非民主政權破壞至盡。「我們的城市,我們規劃」,規劃民主化是保皇運 動的最主要目標。我城的「我們」又是誰呢?誰有資格把香港當成自己的家, 及有權規劃自己的家,是由當事人決定的,不是由其它人決定的,更不是由土 著決定的,這就是開放土本的精神。 2007 年 1 月 21 日,本土行動設計了一個「人民登陸」皇后碼頭行動,被邀請 上「本土號」渡輪的「我們」有居港權家長、重建區街坊、外藉家務工團體、工 人、保育人士等等被奪權的市 民。土生土長及非土生土長的 「我們」,象徵性的代表我城 人 民 在 皇 后碼 頭 登 陸,標 誌 著最無權的人民立志要從權 貴 — 港英或特區政權 —手 中重奪我城的自主及自治權。 圖一:「皇天后土,民主規劃」指土地 及 空間不是 政 府與 權 貴的,是 人民 的,理應由最受影響的人民由下而上 的民主規劃。
反對 官商勾結 118
保 護 皇 后 碼 頭 運 動 的 開 放 本 土 圖二:甘神父為港人內地所生子女應享 居港權請命
本土被土著化的危機 當時,除了左報的指定 動 作 批 評 本 土行 動 戀 殖 及 港 獨 之 外 (戀殖又為何要港獨呢 ? ),保 皇行動的開放本土(開放 給弱 勢而非 族 群 的 本土),一直 沒 有受到挑 戰。一直到正式進入 碼頭,與菲藉家務工近 距離互 動時才出現小小火花。沒想到這小火花,自 2011 年 2 月「本土力量」(Hong Kong Nativism Power) 反對特區政府派 6000 元給新移民開始,並在城邦 自治運動的推波助浪之下,成為排斥非土著的大火。 為了避免皇后碼頭被圍強拆,本土行動成員於 2007 年 4 月 25 日 — 皇后碼 頭宣佈停用日 — 進駐碼頭。當時並沒有「佔領」的論述,進駐的行動是為了 「解放」皇后碼頭免於被圍板強拆,讓皇后碼頭可以繼續向市民開放。本土 行動堅守皇后碼頭是「香港最開放及最多元文化的公共空間」。 在解放皇后期間,我們做了菲藉家務工的工作坊,交流如何保護皇后碼頭。 在工作坊及往後非正式的交流中,我們才瞭解皇后碼頭對移工的重要性。除 了週末在皇后碼頭這個有蓋公共空間聚會可以避暑避雨之外,原來皇后碼頭 屬於菲國中區的島民的領域,他們交談的語言並非 Tagalog,而是 Visaya。 我們也做了菲國移工的問卷調查,發現有 96% 支持原址保留皇后碼頭。在解 放皇后的 98 天,我們跟菲藉家務工,以及各方人民及遊客交談、唱歌、跳舞、 踼足球、慶生、訪談、展覽她們的故事等。在數不清的交流中,我們深深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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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護 皇 后 碼 頭 運 動 的 開 放 本 土 只有身在皇后碼頭及其所在的愛丁堡廣場,才能體驗到香港原來真的是包容 及多元文化的大都會。因為皇后碼頭是我們的,也是他 / 她們的,是屬於所有 使用碼頭的各地人民。 然而,本土行動有一個不同聲音的。記得有一次跟 H 女士在碼頭一邊把支持 者的相片貼在牆上一邊聊天時,我才意識到她想像的本土是排外的。H 女士 堅持我們不需花時間在皇后碼頭的菲藉家務工的身上,因為她們對香港並無 貢獻,只是來打工賺香港人的錢就回去。這位港媽的反應讓我第一次意識到, 本土化是有「土著化」的危險。土著化是指本土不再是開放的,而是由「土著 決定」誰才是我城的主人,誰才有發言權。相對的,「非土著」就成為了我城的 客體。土著化的本土論述創造了二元對立的主客體,土著作為主體,天生就愛 港,他 / 她們對土地的主權、供獻及忠誠度是不需要証明的;非土著作為客體, 就必須天生賣港,他 / 她們對我城的供獻必須不停的解釋,也未必能討好土 著。土著化的本土主義,簡稱土著主義 (nativism),徹底違反當時本土行動所 開展的開放本土的努力,我深信除了 H 女士之外,沒有一位核心本土行動成員 會贊成如此封閉的詮譯。
皇后碼頭是異議者的公共空間 開放本土強調在我城被各種霸權(非民主政權及地產霸權)排斥的市民(不 需土著認同或批准),能透過自我充權,從霸權手中奪回我城的話事權,建立 多元、自治及民主的社區。在這基礎上,本土行動以皇后碼頭為反抗基地,力 阻中環成為軍、政、金的權力集中地景(landscape of power) 。因為當軍、政、 金的權力集中在中環時,所有在中環不分國藉的弱勢者及異議者就會馬上被 清除。因此,為了堅持中環是屬於人民的,保衛皇后碼頭作為中環僅剩的反抗 空間就非常重要了。2007 年的頭七個月,本土行動於皇后碼頭大聲的反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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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護 皇 后 碼 頭 運 動 的 開 放 本 土 放軍碼頭「軍事化」中環,反對摩地大夏「私有化」中環,以及反對政府總部 搬至添馬艦「政治化」中環。 2007 年 8 月 1 日清場之際,某報的民意調查表示有 48%的市民支持保護皇 后碼頭(由年初的 5% 支持率猛升上來),曾蔭權與林鄭月娥知道必須快刀斬 亂麻,強拆碼頭,為「軍政金化的中環」清除異議者的公共空間。
“
雖然皇后碼頭被強拆了,但保皇運動所代表的 「人人都是皇后,人人都是本土」 的開放本土之反抗精神並沒有被遺忘。
”
它在反高鐵護菜園、反功能組別的變向公投之普選運動、反對不民主及不持 續的重建、反洗腦教育、反東北滅村等運動繼續發酵。 今天,如果有人說,土著才有資格談本土,那您知道那跟本土行動強調的「人 人是本土」是相反的。如果有人聲稱「土著化的本土主義」來自 2007 年的保 衛皇后碼頭時,您知道這種封閉的土著主義是源自 2011 年的城邦自治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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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 夫 在 七一 遊 行 ■ 馬寶寶社區農場
三 實 踐 社區 農 業,每年都 參加七一遊 行,在 灣 仔 街頭 派發保 家護 農的 年前,為了保障農夫生計,維繫農村社區,我們成立了馬寶寶社區農場
資料。有些人說我們反政府。 農夫的天職不是反政府,我們主要是種植。為甚麼種植?因為市民要食物,我 們自己也要食物。農業是一種自利利他的職業。要是政府的政策直接導致一 種自利利他的職業破落和消失,這是一個失職的政府,政府做了一件很壞的 事,農夫要告訴政府,你的政策出了嚴重的問題﹗農夫 [ 被 ] 失業了,香港的 本土食物消失了,香港人無法腳踏實地的生活。 若果堅持要說我們反政府,我們可以反得很徹底﹗所謂政府,不單是今天以謊 言及無賴治港的政府(提出將寶貴的新界農地剷平,為大陸富與豪者提供一 個炒買物業和消費的後花園),也包括好貪小利大搞官商勾結的政府(提倡公 私合營發展模式,讓地產商以黑社會手法收購農地,破壞農村社區,自己不再 承擔盲目發展的道德和行政責任)、無才懵懂的政府(將堂堂的漁農自然護 理署貶抑為食物及衛生局下一個沒有工作方向的小署,以虛無的環保政策替 代本土農業)、以高地價政策粉飾太平的港英政府(一直宣傳地少人多地少人 多的口號,在社會、在學校進行洗腦,推銷消滅農業是香港人達到安居樂業 的最可行方案)。政府打從 1980 年代開始,都沒有對農業做過任何好事。所 以,幾十年來,不同的香港政府班子都在破壞香港的種植環境,其行跡之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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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地產商在農地傾倒工業廢料。市民不難發現,政府一直都無威信、無能力 阻止地產商在新界農地上的惡行,原因何在?因為,用傳統的中國政治道德 來形容,他們一個是狼,一個是狽。香港農業是如何被狼狽吞噬的呢? 首先,把農夫、農村、農業變為一個他者。他是香港城市主體以外的東西,是 受城市分析、批判和使用的。農業沒有自己的出路,要看城市分派一個怎樣的 位 置 給它。農夫沒有自己 的身分,因為農夫的概 念 是 透 過年紀大、無 知 識、 不能在城市生活的失敗者 來認定。農村不是一個社 區,因 為它 住 滿了農 夫, 是收容和暫時安置城市失 敗者的地方。如果你可以 脫離農村,不論是農地被 發展 獲 分配公屋,或者自 己叻仔在城市找到工作, 可以在市區 居 住,你就升 level 了。於是,我們慢慢忘掉了農夫本來有一個天職,就是替大家生產食物, 是自利利他的行業。農夫也扺抗不了這種以城市為主體的論述,把這種偏頗 的價值觀內化,自覺是一群應該被消失的失敗者。 我們的政府不去描述新界充滿農業活動的現場,祇專注於介紹如何將新界變 成一個一個消費商場的具體工程,以配合中環的價值體系。對於新界,我們不 是失去了想像,反而,我們對新界有一個過份想像:新界是等待發展的土地, 香港人唯一的出路。我們將這個想像變成很具像的城市規劃圖,以新界東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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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發展計劃為例,政府的研究建議書,以樓盤廣告的形式發佈,建議項目變成 了一項項將來必然如此的事實,人人都很安居樂業。問題是,地產發展與美好 生活是沒有直接關係的,香港人現在很幸福嗎?香港有停止過發展嗎?而且, 我們都沒有用心去看看目前的新界,那片土地上的農業、農村和農夫如何生 活。我們忘記了正視農地消失的含義,看不到消失的過程。更有甚者,因為突 然出現的食物安全問題,我們 驚覺本地的食物生 產花果 凋 零,也不懂得向政府 say no。 反而犬儒地勸告農夫,目前為 時巳晚,農業之死是既定事實, 倒不如向前看;助紂為虐地祝 福新界農業一路好走,然後義 無反顧地儲錢去買樓。 新界之所以是新界,因為它是 農業區。沒有了農業的新界, 無論你怎樣綠化設計,它都必 然是城市地產項目的一部份。你可以有社區園圃,但它不是農業,種植者也不 是農夫。農業、農村、農夫的生存建基在健康的土地制度。保護新界的農業等 於要求香港有一個永續的人口政策與土地規劃,因為食幾多、住幾多、用幾多 是要預先規劃的。而土地政策、城市規劃涉及了龐大的利益關係,這些利益 關係又集中體現在香港那 1% 的人和財團的行為。政治上、經濟上的資源過 度集中,就會是社會穩定及公義出現問題的時候,文化及價值觀上失去多元性 的視野,反過來造就了政治和經濟上的霸權。若果香港要好好走下去,首先經 歷的改革,必然是 decentralization。保守的、當權的人會把這個過程視為政 治上的反中央,或者經濟上的分身家。在永續發展的概念裏,資源、力量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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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往往帶來污染、失衡和毀滅。例如,污染是城市文化和過度消費主義的 必然產物;資本家毫無節制的坐大必然帶來剝削與普遍道德的崩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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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正在經歷一切資源極端集中的階段, 我們需要同時從文化、經濟、政治 各方面同時下工夫。
”
新界農業在空間上與城市互動,在文化上與消費商場、地產霸權較量,社區 農業的規劃,可以由下而上,用社區生活、社區經濟來對應對目前各種物質資 源及價值系統的集權現象。馬寶寶社區農場,以社區網絡為本,拒絕有機消 費主義;農夫的收入,主要來自社區自辦的農墟銷售,而不是依靠食盡民利的 超級市場來支援。農夫在社區回收居民、食肆、街市的廚餘和物資作為肥料, 不費公帑一分一毫,建立了整全的、社區攜手參與的食物安全網絡,減廢與食 物生產、銷售同時進行,解決了食環署和環保署十多年來祇說不做,做又虛假 的減廢、環保、食物安全政策。社區農業實在而豐盛。我們實踐社區農業,不 是從政治體制裏乞求資本,而是在社區重新利用和發揮被忽略的固有資源和 能量,這又反映了政治實體的懵、貪、奸。我們相信,如果世界會改變,一定從 自己的生活開始。 每年七一我們都參加遊行,倒不是我們以為 出來走一圈會有實 質的政 治效 果。七一遊 行,是很多弱勢者嘗試自己發聲的場合,農 業農村農夫在今天的社會受盡誤解,七一是 一個重要的機會,讓我們可以在多元的氛圍 下走出肯定自己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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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向成熟的公民社會 – 法、理、情
李傑偉 ■ 保護海港協會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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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海港協會於 1994 年成立,多次成功阻止政府若干個嚴重破壞維港 的填海計劃。
我們堅信法治的重要性,而且公民運動是社會的行動,一定要得社會各界和 廣泛市民的支持,才能成功。絕大多數的香港市民是講理、守法和理性的。 因此,要爭取他們的認同,協會必須抱相同的理念及包容的態度去面對每項 挑戰和困難。
“
從來海港環境的最大威脅,都是政府,但我們的 人力和財力都有限,根本無法與政府匹比。
”
然而,要延續協會的工作,我們除了需秉持「法理情」的原則,與及爭取市民 的支持,亦希望各界均以相同的態度,為香港謀福祉。 既然我們相信法律面前,每個人都是平等的,又怎會接受以非法或違規的手 段去達到公民運動的目的﹖因此我們相信,無論使命是如何神聖,所使用的程 序必須合乎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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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 向 成 熟 的 公 民 社 會 – 法、 理、 情 我們協會一向不主張採取過 激的手段,吸引傳 媒 注 意, 以達到預期的目的。如果道 理在協會 這一邊,我們需要 採取嘩眾取寵的手段嗎﹖所 以我們亦拒絕使用「潑婦罵 街」、「扣人帽子」或「指桑 罵槐」的方式,表達訴求,我 們堅持是依據客觀事實,用 理 性 的 態 度,講 道 理,幹 實 事。為了公民運 動的長 遠 成 果,許多時候我們要放下個 人榮辱,忍辱負重地去忍受政府官員的抹黑、中傷、歪曲事實和強詞奪理。我 們的經驗是,先控制情緒、才能冷靜地尋找出對方理據的謬誤,以理服人。 願以協會創辦人徐嘉慎律師,於倫敦大學演講的演詞撮要,與各位公民社會 的同路人共勉: 『當你計劃肩擔重任或做重大決定時,你應當培養以下的特質:1. 一顆純潔的心 2. 一個清晰的頭腦 3. 一雙清澈的眼睛 4. 一雙靈敏的耳朵 5. 一個寬闊的肩膀 6. 一對壯健的腿 7. 有好的膽識
好使你按良知行事 作有深度思考 俾能高瞻遠矚 以廣納進言 以肩擔重責 俾能走完漫長路程;和 致使你能有勇氣面對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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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間 團 結 反 廿三 孔令瑜 ■ 2004 年民間人權陣線民主發展及民生小組召集人
2002
年 9 月 12 日,十多個民間團體聚集在一起,討論香港的人權 狀況,會後,大家同意成立聯盟,取名為「民間人權陣線」。 目的為爭取香港成立人權委員會和就種族、性傾向成立反歧視法,及為即將 到來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做好準備。沒想到在幾天後,特區政府就發表 《實 施 基 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美 其名為國家安全,人人有責,諮詢 文件中指出:「作為公民,一方面享有受 其國家保 護的權 利,另一方面則有 責任透過不作出威脅國家存亡的刑事行為,並支持禁止該 類行為的法例, 來保護國家。」(參《實 施 基 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第一章 段落 1.4)。 由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內容涉及「叛國、煽動叛亂、偷竊國家機密、分 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和外國政治性組織在港進行政治活動及本港政 治性組織和外國政治性組織建立聯繫」等七項罪行,所以被稱為「七宗罪」。
可怕的諮詢文件 由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清楚表示讓香港特區政府「自行立法」,換言之,特 區政府可決定立法的時間及內容。按香港的法例(包括《刑事罪行條例》、 《官 方機密條例》及《社團條例》)已涵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罪行,香港的法 例亦賦予警方權力處理損害公眾利益及有即時危害性的暴力行為。新的罪行 是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其中普通法下並沒有分裂國家罪行,這些 罪行若付諸行動,應該可在叛國、叛逆罪內所涵蓋。因此當時一般輿論都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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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三條沒有立法的迫切性。特別是特區政府並非由普選的民主方式產生,在 缺乏認受性及市民難以使其問責的情況下,不應該給予更大的權力,而是應 該增加保護自由人權的機制,例如很多民間團體及法律界人士要求政府設立 的人權委員會。 諮詢文件中令人憂 慮的地方很多,包括沒有清楚界定「國家安全」、「分裂 國家」行為,所謂的「煽動叛亂」罪行,令人擔心是否對政府的不滿增加,亦 會被視為罪?有關顛覆的罪行,諮詢文件建議把「脅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理解為顛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及其他在憲法下確立的 國家機構,連香港的特區政府、人大代表等也可能包括在內。如要求中央或特 區政府進行民主改革,是否有可能會被視為「脅迫」?另外,諮詢文件建議只 要中央機關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理由取締某個內地組織,保安局局長便有權禁 制「從屬」於這組織的香港組織,無需考慮該香港組織是否作出香港法例有 關叛國、分裂國家、顛覆等罪行行為,這建議亦嚴重窒息公民社會的生存空間。 新聞界憂慮的內容,包括在諮詢文件提出,當某「意見、報導或評論煽動他人 以發動戰爭、使用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以達至危害國家 的目的,或煽動嚴重危害國家或香港特區穩定的暴力或公眾騷亂」,便構成煽 動叛亂罪。煽動叛亂罪行的建議不單未能保障言論自由,而處理煽動刊物罪 行將會嚴重影響出版自由及資訊傳播自由。而「管有煽動刊物」及「非法披露 未經授權取得的受保護資料」等罪行將影響香港人之間的信任交往及資訊交 流,亦會嚴重影響新聞自由及市民的知情權。「國家機密」的定義、對「國家 安全構成威脅組織」定義,都是依賴中央政府機構訂定。 香港警察的權力從過去到現在已經很大,足夠執行任務之餘,不少人權組織 一直堅持需要加強對警方權力限制及監察。然而,諮詢文件卻建議只憑警司 的判決,無需手令就可以入屋進行搜查及檢取的權力,很容易發生無理搜查、 插贓嫁禍等濫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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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提出有關諮詢文件的種種問題,使香港各界十分憂慮,若果落實諮詢文 件的建議,將會嚴重剝奪香港人享有的各樣自由,包括我們珍惜的言論、新聞、 資訊、集會、遊行、結社、以至信仰等自由。活潑的公民社會因受到壓制而萎縮, 沒法繼續提供多元的生活空間,沒法發揮監察政府施政及防止貪污腐敗的角 色,最終我們其他方面的生活權利也難以保障。如果《廿三條》成功立法,我 們很難再透過表達意見或組織起來影響與民生息息相關的政府政策,而政 府因為少了來自民間的不同意見,只聽到奉承的聲音,將會變得封閉,施政脫 離市民的真正需要。
反對聲音不絕於耳 諮詢文件發表不久後,有不少界別如傳媒、學者、教育、商界、教會和藝術工 作者等表態反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擔心 23 條法例將限制新聞自由、 人權自由和阻礙營商環境。香港大律師公會要求特區政府發表白紙草案;多 名大學圖書館館長及香港圖書館協會擔心 23 條立法建議妨礙香港資訊自由 及影響圖書館的工作。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抨擊有人在中央政府及香 港人之間傳播不信任,他指那些人犯了第八宗罪─ ─煽動中央和特區之間的 不信任、分裂中國人民的心。藝術工作者擔心在立法後,主辦或製作含政治 內容之藝術活動,有機會構成煽動叛亂行為,他們亦認為法例會影響撥款機 構,加強干預和審查受資助團體的創作過程,對其創作手法和選材構成壓力, 和加劇自我審查。 美國《紐約時報》在 2002 年11月,以「壓制異議的計劃在香港引發辯論」為題, 撰文闡述香港社會對 23 條立法的爭議,並特別訪問美國密芝根大學研究猶 太歷史的教授哈特,回應葉劉淑儀的「希特拉由民主選舉產生」言論,指實 際情況遠較此複雜。美國傳統基金會關注 23 條立法會否對經濟資訊自由流 通構成負面影響,以致全球最自由經濟體系的地位不保。美國國務院發表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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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指港人及國際社會非常關注立法建議,認為應加強並有效諮詢,以民主 化保障人權。英國駐港總領事館的聲明指中英聯合聲明保障表達自由,任何 限制新聞和發表自由的行動,均不符香港長遠利益,希望政府可讓公眾參與 討論條例的詳細內容。此外,代表超過 2,500 萬名教師及教育界僱員的國際 教師工會亦致函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表示「煽動刊物」的立法建議將侵犯 教師學術自由,並要求取消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時任保安局長葉劉淑儀在電台訪問指出,諮詢文件的內容與其他地區保護國 家安全的法例,大同小異,不會影響酒樓侍應、的士司機、家庭主婦、學生等 一般市民的生活,立法目的只是要在憲制上,全面落實《基本法》包括 23 條, 而全世界的政府都要保護國家的安全。她認為,危害國家是非常罕見的罪行, 在香港,公安事故都少,何況危害國家,市民的不安是過慮。對於民主派在會 議上對白紙草案之要求,葉劉淑儀更質疑的士司機、酒樓侍應、麥當勞的服務 員不會與她談論白紙草案,並表示政府打算於 2003 年 7 月完成立法程序。 葉太更斷言,如果《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不成,她便辭去保安局局長一職。
民間的反對聲音 2002 年 10 月 27 日,即成立一個多月後,民陣在旺角西洋菜南街展開「反對《基 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簽名運動,收集了逾 6,300 個市民簽名支持,並有各 界代表到場發表對 23 條立法的意見。此亦是民陣連串反對 23 條立法運動 的啟航活動。 港府見反對意見「來勢洶洶」,於是在 11 月份制兩款單張,一份名為「實施《基 本法》第二十三條」 ,重申必須就 23 條立法;另一份名為政府印「誤解與事實」 , 就叛國、分裂國家等七大題目逐點駁斥疑慮。葉劉淑儀表示當局正研究廢除 關於擁有煽動性刊物罪,同時收窄未經授權出版受保護資料及出版非法獲得 資料的草案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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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諮詢期完結之前,民間人權陣線主辦的「反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大遊行,而十多個天主教及基督教團體在大遊行前舉行祈禱會,有數以千計 的信徒參加。當天的遊行,約 6 萬名市民參加。葉劉淑儀後來在一訪問中表示, 參與示威是羊群心理,一部分人說害怕,其他人盲從附和,教會亦擔心起來。 然而,在民陣舉辦大遊行的一個星期後,有約 4 萬市民在維多利亞公園參加 由「支持立法保障國家安全大聯盟」主辦的集會,支持立法。《文匯報》指 18 個區議會中,除深水埗和葵青外,有 16 個區議會表態支持立法。 2002 年 12 月 24 日 平 安 夜,為 期 三 個 月 的 23 條 立 法 諮 詢 階 段 結 束。各 民 間 團 體 向政 府遞交意見書及 簽 名,共 有 本 地 意 見 書 97,097 份 及 簽 名 340,513 個,當 中 包 括民間人權陣線逾 19 萬 反 對 立 法 簽 名。其 後,葉劉淑儀表示,反 對立法的人誤導群眾, 只有 1 萬至 2 萬人於 2002 年 12 月 15 日參與示威,她在立法會上亦批評反 對立法的人士「為反對而反對立法」,及批評反對組織以誇大及不真實的言詞 反對立法,對政府不公平。2003 年 2 月 11 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 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之《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並於 14 日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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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 2 月 25 日,立法會首讀前夕,民陣在立法會前舉行燭光集會,約有 1,500 名市民參加。幾個月後,即 6 月 3 日,政府公佈《國家安全(立法條文) 條例草案》修訂草稿。兩日後,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蒙古首次談及香港就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問題,表示「(香港市民的憂慮)沒有必要,《基本 法》第二十三條完全……對國家的安全、以至特區的穩定,都有好處,香港同 胞的基本權利也會得到充分的保障。」主管港澳事務的國務委員唐家璇則質 疑「(23 條立法)怎能不做?否則現在回歸有甚麼意義?」兩位領導人的言論, 令到香港市民更加擔心。 2003 年 6 月 28 日,就在七一遊行的前兩天,政府提交就草案的委員會審議 階段修訂第四稿。葉劉淑儀傲慢地表示,港府不會再就《國家安全(立法條文) 條例草案》再作任何修訂,無論 7 月 1 日有多少人參與反廿三條立法遊行,政 府都不會視為對抗的壓力,只是會關注遊行是否和平進行。她並指出,未必 所有參加遊行的市民都反對 23 條立法,部分人可能只當作假日的活動。 7 月 1 日早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上午結束訪港之行前,回答記者就《基本法》 第二十三條立法的提問,表示 23 條立法絕對不會影響香港人,包括記者所 享有的各種權利和自由。超過 50 萬市民參加由民間人權陣線主辦的「反對 23‧ 還政於民」大遊行。在遊行前,近萬名信徒在維園南亭廣場參加由多個 天主教及基督教團體發起的「祈求天國降臨,共建和平公義」祈禱會。 曾鈺成在出席工聯會在維園舉辦的慶回歸活動時向傳媒表示,反對 23 條立 法人士,只是被誤導,並指多人上街遊行,並不會改變該黨支持政府按原定計 劃通過草案。遊行後兩天,前行政會議成員兼自由黨主席田北俊飛赴北京,翌 日返港後,引述國務院港澳辦公室主任廖暉和中央統戰部長劉延東表示,中 央對廿三條立法沒有任何時間表。同時間,多位功能組別的議員(包括工程 界的何鍾泰、醫學界的勞永樂、測量界的劉炳章)亦表示會再徵詢選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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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決定是否支持押後 23 條立法。田北俊表示,自由黨要求延遲廿三條立法, 押後至不遲於 2003 年 12 月 17 日最後一次會議。 然而,董建華卻堅持會如期在 7 月 9 日提交草案給立法會通過。他提出三項 修訂:取消取締從屬於遭中央禁制內地組織的本地組織的有關條款;有關非 法披露官方機密的條文中,加入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取消警方在沒有 法庭手令,也可入屋行使緊急調查的權力。 7 月 6 日,田北俊宣佈即時辭去行政會議成員職務,並重申要求押後恢復草案 的二讀。迫使董建華於凌晨再召開特別行政會議,其後宣布押後恢復二讀《國 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同日下午,前政務司司長曾蔭權表示,政府就 《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何時再恢復二讀,暫時並無時間表。
過去和現在 重溫十年前的《基 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事件簿,更有助我們了解今天的 香港 社會發展。當年的七一遊 行,成功令到《廿三條》被擱置到今天,當天 遊行的市民,是抱著「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心態上街。香港民間的社會運 動發展至今,實在有很少「成功爭取」的案例,因此《廿三條》的擱置,為香 港的社運打了一支強心針。2004 年的七一大遊 行之後,董建華以腳痛為理 由,辭 職下台。葉劉 淑儀亦離開官場,讓不少香港市民出了一口烏氣。她最 近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任何一個政府官員要推銷《廿三條》,都不會有好 結果。但事實上,當時港府以一副強權傲慢,唯我獨尊的姿態去強推《廿三 條》,中央政府要做的事,港府官員無論如何都要民間「硬食」,甚至侮辱市 民「盲從附和」反對意見,直指他們被「誤導」參與民陣舉辦的兩次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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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三條》的失敗,象徵著香港公民社會的 成熟和成長。香港人不再對政黨和政治明星言 聽計從之餘,亦不會盲目地以為 政府的建議是為香港好,是有利於民生。
”
市民從日常生 活中的變 化中,漸 漸明白到香港的 銳變,2003 年之後,天星 碼頭、皇后碼頭消失了,房屋越來越貴、香港人人成了樓奴,為地產商打工、 全民退休保障無了期,但政治檢控卻越來越多,刑罰越來越重。這一切難道香 港市民都不明白?他們都看在眼內,將憤怒放在心頭。2003 年的七一遊行,和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一役,提醒香港市民,其實我們有很大的力量可以 去 進 行反擊,香 港市民 無 需 啞 忍 此一無 認 受 性 的 政 權。過去 幾 次 的 七一 大遊 行,要求董建華下台、曾蔭權下台、梁振英下台的聲音一直沒有停過。 我們知道,一天香港沒有民主和普選,我們永遠不會接受這些由小圈子選舉 產生的特首。 香港是我們的香港,這是我們生於斯、長於斯的地方,我們有責任捍衛這片 土地的民主和自由,讓我們的下一代呼吸自由的空氣,《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這一把刀,儘管有千斤重,但只要我們同心協力,一定可以把這把刀從我們的 頭頂上除下來,扔在地上被市民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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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區公投 的 反 思 ■ 公民黨、社會民主連線
前言
自 參與過無數次的遊行;還有透過燭光晚會、絕食、示威等方式爭取民主, 爭取 88 直選以來,港人為民主,一直堅守在驕陽之下、無懼風吹雨打,
絕不退縮。回歸以來特區政府對於普選只有拖字訣,2005 年泛民主派已否決 民主倒退方案;2010 年政府厚顏「翻叮」舊方案,在這困局下,不少默默守護 香港為家的市民已再不甘於沉默。許多人都在問:做香港人就只能永遠等待 嗎?許多人再按捺不住,想要振作、行動起來,突破社會面對的僵局,爭取人 人應有的政治權利。
五區公投 2010 年,香港的政 制 發 展 再 次 處 於困局。公民黨與社民連派出五位 立法會議議員,透過五個立法會選 區各一名議員宣布辭職,隨即啟動 全港性的變相公投。我們以「盡快 實現真普選,廢除功能組別」為口 號,透過和平、合法的一人一票,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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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政制發展的決定權還給市民,目的是要求革新,改變一個不公義的陳腐 制度,期望打破數十年來政制改革的困局,讓香港市民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 利和社會。 在五區公投運動的宣言中,我們指出:「此一歷史創舉可刺激港人反思民主的 價值,從而鞏固及壯大民主派的支持,並加強民主運動的力量。五區總辭而引 發的變相公投,開創歷史先河,不論支持或反對的本港媒體不能不作廣泛報 導。『五區公投』過程是全港每名選民可以參與的過程,選民第一次面對『議 題取向』的『全民公決』投票模式,以往沉默的大多數,也會反思民主與自身 權益的關係。」 變相公投運動雖然由公、社兩黨議員辭職再選,但得到民間團體及大專學生 的響應,並透過報章廣告、互聯網、集會、街站等方式去動員群眾,令市民更 了解功能組別的存在如何窒礙香港的發展,加劇社會的不公不義。
“
在 5月16 日投票日,有逾 57 萬選民投下了歷史的一票,支持「盡快落實真普選, 廢除功能組別」。這是實實在在的市民心聲,當權者不能充耳不聞。數字背後 的政治生態變化,也不可忽視。
公投的議題亦深化了有關功能組別的批評:功能組別 是普選的絆腳石,亦是香港深層次矛盾的根源。
”
推行五區公投,促使了當時的特首曾蔭權邀請五區公投運動總發言人余若薇 就政改進行公開辯論。於辯論當日,余若薇指政改方案「行錯一步就返唔到 轉頭」,稱功能組別議席 25 年來一直有加無減,並以「我情願原地踏步,我 都唔要行差踏錯」作結。根據當晚進行的《港大民意研究計劃》,有 44.4% 市民表示會更加反對或減少支持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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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駁一些謬論 「公投浪費?」 政府在這場變相公投選舉,共用了 1.26 億港元,香港人口七百萬,平均成本 為 18 元。根據練乙錚的文章《算算五區總辭的人均成本和政治代價》[1], 「這 個銀碼,與西方國家幾乎一樣…值不值得呢?筆者認為,相當值得。…公民花 二十多港元,即一個飯盒的價格,便可把自己的重要意見告訴政府。」 「官員不投票」 然而,特區政府高官竟公然為建制陣營背書,當時的行政長官曾蔭權聲言不 會於五區補選投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更加胡說八道,說什麼「政 府的同事是否投票及如何投票,我們會在臨近選舉時自行決定」;企圖混淆 視聽,並向近二十萬公務員施壓。《基本法》並無禁止公投,這一次的變相公 投實屬合法合情,否則政府當局早把我們抓走。退一萬步說,安排合法的選 舉和呼籲市民投票是特區政府的 基 本責任,而我們的官員居然在 一個制度所認可的選舉中表示不 會投票,真是荒天下之大謬。
總結 我們知道,爭取民主的道 路,從 來是崎嶇不 平的。而多年來,在 不同的時間,不同的階段,香港 人都用了各種各樣的方式,去爭取我們所認同的民主價值和制度。「五區公投 運動」是一個突破性的嘗試,讓大家在邁向民主社會的路途上帶來珍貴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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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公、社兩黨透過變相公投運動,力圖於體制內進行和平抗爭,打破固有 框架的封鎖,激發民間社會循此方向繼續推展民主運動。這次公投運動不屬 於社民連,亦不屬於公民黨,而是超越所有黨派,屬於與我們素未謀面,但同 樣關心香港的朋友。我們連繫在一起,是因為我們都相信香港人值得擁有一人 一票的真普選,以推進社會長遠的健康發展。 參與及支持公投的五十多萬香港市民的熱誠、勇氣和創意,令我們對爭取民 主更充滿希望,這一切,都為往後的新民主運動種下了堅實、良心的種子。 我們追求的,無非是一種屬於人民、根植於人心的「希望的政治」:希望,只能 寄託在未來,寄存在我們的新生世代之中。希望,也意味著我們團結一心,立 足於此時此地,透過我們的努力,透過你和我手牽著手的誠意和決心,藉著希 望的無邊力量,把握當前,創造明天。我們深信,眾志成城,大家的力量,最終 能夠使香港盡快實現「真普選」,讓每個公民皆能以同等份量的一票,去選擇 切實向人民問責的政府和議會。我們深信,只有在公平公正的遊戲規則中,才 能真真正正通過 全 民 參 與,讓 一 個開明而公義的 民 主 社 會,在 香 港實現。 我 們 相 信,終 有 一 天,民 主 會 開 花結果。 [1] 練乙錚《算算五區總辭的人均成本和政治代價》;刊登於 2009 年 11 月 25 日信報財經新聞 第 1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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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無視 程序與邏 輯 的 政 府是如何煉 成的 ? — 遞補 機制爭議 沈偉男 ■ 香港基督徒學會社關幹事 ■ 2010 年民間人權陣線反替補機制小組召集人
近 官涉貪、國民教育爭議、數之不盡的「語言偽術」,也許兩年前發生的立 十年香港社會運動如雨後春筍,政治爭議天天新奇,對比近年發生的高
法會遞補機制爭議已被遺忘。可是,回顧這場爭議,會發現這事件在回歸後 的香港,具有一定時代意義。說時代意義,當然是指這件事情對於我們了解當 下香港政局具有代表性。至少,它不單是政府試圖剝奪市民補選權利的事件, 更是開啟了政府為求完成政治任務,不息破壞程序公義,無視邏輯及常理,摧 毀現有制度的極壞先例。 以往,特區政府並不乏推出打壓人權的政策,在諮詢過程亦往往被視為「假諮 詢」。可是,政府推動遞補機制時不僅是無視民意,更是無視基本邏輯及程序, 比以往推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時更專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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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個 無 視 程 序 與 邏 輯 的 政 府 是 如 何 煉 成 的? — 遞 補 機 制 爭 議 事件緣起
“
替補機制爭議,緣於 2010 年公民黨及社民連發起「五區補選,變相公投」運 動,以民意迫使政府回應市民對普選的訴求。及後政府以五區公投「浪費公帑」 作理由,提出修訂立法會議席出缺時的產生方法,希望以廢除補選堵塞政府 口中的「制度漏洞」。政府於 2011 年 5 月 17 日提出條例草案,建議日後假若 有直選和超級區議會議席出缺,則以最高票數的落選名單替補,廢除以往行 之有效的補選,並在無公眾諮詢的情況下希望在 7 月立法會休會前通過立法。
政府此舉引起民意極大反彈,認為政府為了政治 需要而肆意改變補選程序,剝奪市民補選權利。 不少學者指出遞補機制欠缺諮詢,違反程序公義。
”
而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亦發表聲明反對修訂,認為是違反《國際人權公 約》。7 月 7 日,超過 22 萬人參與「七一大遊行」,成為自 2005 年 12 月反對「鳥 政改籠」後參與人數最多的遊行。 及後,時任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宣佈進行公眾諮詢,並提出四個方案供市民表 達意見。可是當中卻沒有包括「維持現狀」的選擇,被批評為假諮詢。政府舉 行的兩次諮詢會亦引來不少市民抗議,其中第二次諮詢會更因不少反對遞補 機制的市民無法入場而發生衝突,最終多名社運人士遭到政治檢控。 最終,政府於 2012 年 1 月宣佈採用「限制議員辭職再參選」的方案,並付予 立法會表決。為了阻止政府通過修訂,人民力量及社民連立法會議員展開「拉 布戰」,欲以阻延立法會運作迫使政府撤回修訂案。可是,最終立法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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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個 無 視 程 序 與 邏 輯 的 政 府 是 如 何 煉 成 的? — 遞 補 機 制 爭 議 曾鈺成運用《議事條 例》進行「剪布」,終 止議 員發言,議 案在 建制派護航下成功通 過。日後若有立法會 議 席出缺,仍會舉行 補選,可是 原本辭 職 的議員無法在同一屆 補選再參選。
公投本是人權 政府如此急於改變立法會補選方法,明顯是與「五區公投」運動觸碰中央神 經有莫大關係。公投從來都是中共的忌諱,從當年台灣制定公投法時北京的 反應便可略窺一二。事實上,回歸以來市民缺乏政治上的參與權,普選遙遙 無期,政府推行的公眾諮詢亦被視為有既定立場的「假諮詢」。香港亦沒有其 他民主國家早就訂立的公投法,以致市民無法啟動公投直接參與政策上的改 變。2010 年的「五區公投」,參與率雖然遠低於一般選舉,但在建制派杯葛 及中央打壓下仍有超過五十萬市民投票表態。將來,倘若民主派以同樣方式 啟動變相公投,讓市民直接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或政改方案表態,勢必對 中央構成極大壓力。 事實上,公投並非洪水猛獸,只是民主社會裡基本的權利,珍貴之處也不只限 於公民有權投票,而在於公投令市民聚焦於一些重要議題,透過民間不斷的 商討、辯論,把事情搞清楚,讓市民參與重要的決策,甚至提出具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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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個 無 視 程 序 與 邏 輯 的 政 府 是 如 何 煉 成 的? — 遞 補 機 制 爭 議 現時「佔領中環」討論熱烈,而中央亦對「佔領中環」擺出強硬姿勢,也在於「佔 領中環」本身涉及全民商討、全民表決的理念,也是一種比議會民主更進步 的民主實踐。因此,政府當時急於推出遞補機制,志不在剝削補選權,而是要 打壓市民啟動「變相公投」。
扭曲邏輯和常理的政府 以往,特區政府的認受性備受質疑,可是政府處理各項事務,大部分都不敢不 跟隨既有程序與政治倫理。例如政府強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時亦有進行 諮詢,縱使諮詢被指為「魔鬼在細節內」的假諮詢,但當時政府各高官仍要到 各社區和大學參與諮詢會,接受市民質詢,斷不能跳過諮詢然後硬闖立法會; 爭取高鐵撥款時雖然面對「拉布」,但至少未有出現立法機關與政府合謀「剪 布」,又或者運用把持多數議席的優勢,迫走當時的財委會主席劉慧卿。 政府在遞補機制的處理上,不單只是程序上出現問題。以政治原因而摧毀一 個行之有效的選舉制度,本來就不合常理。起初,政府提出的遞補機制是屬意 把第二高票數的候選人進行替補,實屬扭曲選民意志之舉,因此當時政治學 者馬嶽以「輸者替補、曠古絕今」形容政府為了達到政治目的,不息扭曲邏輯。 政府處理遞補機制的手法,是把以往已被詬病的處事方法變本加厲,把「假諮 詢」變為「無諮詢」、把早已不民主的議會進一步變為配合政府的橡皮圖章, 摧毀僅存的制度。政府換來行政上的方便,卻輸掉了僅餘的政治誠信。重要的 是,這並非政府不尊重制度的單一事件。在梁振英上台後,類似情況不斷發生, 例如政府為了通過設資產審查的「長者生活津貼」,竟突然在召開立法會前 更改提交的議案,在議員都不明白議案內容的情況下,蒙混過關。 日後回望今日的香港,也許遞補機制爭議是香港「禮樂崩壞」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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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抗警察社會 捍衛公民權利 王浩賢 ■ 2012 年民間人權陣線警權關注組召集人
2003
年 50 萬人為了捍衛基本的公民權利及自由,走上街頭反對 政府就基本法 23 條進行本地立法工作,成功阻止訂立一系 列有關國家安全,如分裂國家行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竊取國家機密等 罪行的法例。當時反對者主要憂慮如就 23 條進行立法,香港人所享有的人權, 包括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集會自由都會被剝奪。 十年過去,23 條的立法依然是政府的禁忌,立法工作未有任何時間表,但我 們所珍重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以及集會自由是否仍完好無缺?警方處理遊 行集會的手法越見強硬,過去十年不時引起社會的爭議。而每逢國家政要訪 港時,或有市民到中聯辦示威時,此情況就越見嚴重。 最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委員會)便根據《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公約》 於香港的實施狀況發表觀察總結報告 (Concluding Observations)。委員會 特別就香港市民的集會、示威自由的問題表達關注,並花不少的篇幅從四方面: (1) 法例的運用與檢控、(2) 警隊使用武力的狀況、(3) 監控,以及 (4) 完善獨 立監察制度,向香港政府提出改善的建議和關注。聯合國審視香港人權狀況 的角度,正反映出國際社會對香港公民權利正被有系統地壓制的憂慮。筆者 亦欲借此框架分析香港警權的最新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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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 抗 警 察 社 會
捍 衛 公 民 權 利
以驅散為目標的警備 警察在近年以越來越強硬的手法處理遊行集會,這已是不爭的事實。在過去, 警員於清場行動中強行抬走示威者已引起社會的關注,並討論警方的做法是 否合乎指引及有否使用過度武力。但到了今時今日,警察使用武力對待示威 者已成為了見怪不怪,令人麻木的影像,然而使用武力的狀況卻是不斷升級。 自曾偉雄上任警務處處長後,警員於遊行集會中使用使用胡椒噴霧的次數便 上升了一倍。而在去年胡錦濤訪港期間的示威集會,更有警員使用大支裝胡椒 噴霧驅散示威者。縱使這些做法令人質疑警方使用過度武力,但現時我們卻 並未有有效的機制,可以監察警員有否濫用武力。 而令人憂慮的是,警方在經歷近年幾次大型集會後,正不斷為警隊引入以驅 散為目標及可處理大型群眾聚集的武器。根據監警會的成員透露,警方使用 大支裝的胡椒噴霧的目的,除了是讓警員作防衛外,更是以此驅散群眾,為警 方建立防線。 除此以外,亦有傳媒發現警方分別於 2009 及 2010 年購入了一款稱為長距離 揚聲裝置 (俗稱“聲波炮” ) 的新式武器,這器材可以產生極大聲響及超低音頻, 以此令聽者暈眩、作嘔或喪失方向感的情況。雖然警方至今仍未曾於遊行集 會上使用此裝置,但若警備的發展是朝著驅散群眾聚集的方向,此情況將十 分令人憂慮。
警方拘控示威者的手法 拘捕和檢控示威者一直是警方處理示威者的終極手段。透過拘捕和檢控, 既可終止示威者的行動,同時令示威者付出高昂的成本,包括面對審訊的時 間和被定罪後的刑罰。此外,拘控的罪名亦反映著警方如何定義示威行動的 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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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 抗 警 察 社 會
捍 衛 公 民 權 利
根據立法會質詢取得的資料,警方對示威者的檢控數字基本上維持著一個上 升的趨勢。而自 2007 年開始,警方檢控示威者的數目更是大幅上升。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被檢控示威人士的數目 2 1 7 7 26 19 14 15 54 20 在 2003-2010 期間,警方多以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阻街)、阻差辦公和襲 警罪拘控示威者。阻街的罪名主要是指控示威者在沒有合法權限下,在某一 公眾地方進行示威活動。而阻差辦公的控罪則多是緊接於阻街的控罪:因為 警方判斷示威者的行動不合法,而示威者又不聽從或抗拒警員的指示,因而阻 礙警員執行正當的職務。故此,這兩條控罪都是涉及示威權利的爭議。 襲警罪的檢控則是用於處理示威者與警員發生身體接觸的事件,過去的案件 主要發生在示威者被抬走時出現掙扎,或於遊行中示威者與警員發生推撞。 有關襲警罪的檢控爭議暫且不在本文詳述,從警方的角度,此罪行是用於處 理示威者的「過激」行為及保護警員的安全。 然而,自 2011 年開始,警方的拘控手法出現重大的轉變,多次引用《公安條例》 對示威者進行拘控。警方於 2011 年共拘捕了444 名示威者,大規模拘捕成為 了終止示威行動的手段。而在整體被捕的示威者中,有近 400 人都是以《公安 條例》的罪名作拘捕,常用的控罪包括「未經授權集結」 、 「擾亂公眾秩序」及「非 法集結」。而在該年,被以《公安條例》檢控的示威者共有 45 人,這甚至高於 1997 至 2010 年間引用《公安條例》檢控示威者的數字總和。
“
警方多番引用《公安條例》解散遊行集會及 拘控示威者的做法,標誌著警方已將示威活動的 問題上升至一個處理公共秩序的層面, 而非只針對個別示威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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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 抗 警 察 社 會
捍 衛 公 民 權 利
「未經授權集結」是指示威者在未取得「不反對通知書」的情況下進行遊行 集會。此條文原本在回歸前廢除,但被臨時立法會再次重新訂立。透過「不反 對通知書」制度,警方可以規範示威活動的路線和地點,以及施加任何警方 認為合適的條件。此條文雖被終審法院裁定合憲,但卻令市民必須獲警方批 准才可享有進行遊行集會的權利。 而「擾亂公眾秩序」及「非法集結」的罪名是指控示威者以擾亂秩序及暴力的 行為破壞社會安寧,或令社會安寧可能被破壞。破壞社會安寧一詞一般指涉 及暴力及擾亂秩序的行為,但縱使近年的示威手法有所升級,但至今香港的 遊行集會有否出現過任何流血衝突或破壞財物的事件?大家可能亦注意到, 近年警方動輒將「社會安寧」一詞放在嘴邊,這一說詞除了用於批評示威者, 更是為其使用《公安條例》的做法建立合理性、合法性。警方正是刻意建立著 一重以秩序壓倒權利、示威等於破壞社會的維穩論述。筆者認為我們必須警 惕警方這種多番以《公安條例》作檢控及動輒將「社會安寧」放在嘴邊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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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 抗 警 察 社 會
捍 衛 公 民 權 利
警察社會的來臨? 最近,再三有示威者在參與示威活動後的一年,甚至兩年,才被警方作出檢控。 這種延後檢控的狀況不但令人嘩然,更擔心法治在警權的擴張下被逐步破壞。 警方可隨意選擇檢控的時間,並以此達到政治的目的。而事實上,警方經常 於遊行集會中進行沒有明確目的的錄影,並以錄影作為檢控的證據。最近警 方更為前線警員引入隨身攝錄機,此種監控除了侵害了市民表達政治意見時 的私隱,更令人憂慮警方可以此建立一個證據的資料庫,以等待時機向個別 的示威者進行檢控。 警 察 社 會 是 指一 個 政 府 依靠警察部隊的力量積極 地維持政權所要求的社會 秩 序,並為達到這目標而 不惜犧牲公民的自由和權 利,警察社會的特質包括 限制人民的集結,對異議 者施以鎮壓式的暴力和檢 控;同時施以周密的監控, 透過採集情報以維持社會的秩序。美國眾議員 Ron Paul 曾在 2002 年的一 次眾議院會議中討論美國反恐政策對人民自由和法治的侵害,他在發言中問 到:“Is America a Police State? ' My answer is: 'Maybe not yet, but it is fast approaching.”觀乎香港近年的狀況,如此的問題和答案由我們作出 問與答,似乎亦合適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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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就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的 經驗回顧
民陣就公眾集會及 遊行 上訴委員會上訴的 經 驗回顧 孔令瑜 ■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幹事 ■ 民陣警權組成員
民 將每一次的經驗寫出來,與大家作分享。
陣自 2002 年 9 月成立以來,我們有不少面對警方的經驗。我們亦願意
自 2003 年開始,民陣成了每年七一大遊行的主辦單位。每年差不多到 5、6 月 的時間,就有不少大大小小的會議,包括七一工作組,民陣大會,糾察會議等。 在眾多會議中,其中亦包括與警方進行的會議,每次遊行至少會開一次會, 七一遊行的話可能是兩至三次。會議的地點,之前是在中區荷李活道,後來有 時去灣仔警察總部,有時去北角警署。反政改的時候,亦去過海旁警署。
2007 年回歸十周年:遊行集會不應讓步了煙花 民陣第一次去「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就警方發給民陣的「不反對通知 書」內容上訴,是在 2007 年 6 月 26 日。當年由於是香港回歸十周年,國家主 席胡錦濤將會訪港。香港政府安排了很多慶祝的活動,包括當天上午在銅鑼 灣,灣仔區的慶祝回歸巡遊,下午在銅鑼灣政府大球場舉行的足球比賽;晚上 在中區的煙花匯演。警方在發給民陣的不反對通知書中,只容許我們使用一 條行車線,而且規定遊行要在三小時內完成,同時,因為晚上中區有煙花匯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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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就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的 經驗回顧 所以政府總部的西閘會在六時關閉,未完成遊行的市民會被解散。聆訊本來 只得民陣的正、副召集人,加上李卓人和羅沃啟出席,後來羅沃啟臨時找來資 深大律師夏博義協助,即時為我們打了一支強心針。 退休高等法院法官的委員會主席施偉文,在上訴聆訊中表示,他對警方今年 突然為七一遊行增加多項限制,感到不尋常,他又質疑警方只開放一條行車 線給遊行人士使用,容許汽車在遊行隊伍旁駛過,是否會對遊行人士構成危 險?委員會質疑,警方以政府總部下午 6 時關閘為理由,要求遊行下午 6 時 結束是否合理。因政府總部由行政署管理,大閘是否在 6 時關閉應交由行政 署決定,而非警方。委員會亦認為遊行集會是市民的基本權利,不應因為煙花 而失去這些權利。 委員會最終裁定,警方必須開放港島西行三條行車線給遊行隊伍使用,讓遊 行參與者可在較快、較安全及不受沿途汽車影響的環境下進行;警方規定的 遊行時間也由原來的三小時延長至四小時,遊行提早於 2 時半開始,下午 6 時半結束,而即使在 6:30pm 遊行亦未能結束,警方仍有責任協助 (faciliate) 遊行順利完成。施偉文說,他明白警方當日協調各項活動出現困難,但他須尊 重遊行人士表達意見的權利;至於政府總部西閘是否於六時關閉,權力應在 行政處而不在警方;警方的要求是一項不可執行的 (unenforceable) 要求。 民陣當然歡迎「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的裁決,並認為是次裁決讓民 間團體日後在申請類似活動時,具建設性的參考作用。 事實上,在 2007 年遊行,民陣與警方的商討過程中,警方亦提出了不少不合 理的要求。包括「不同意」由長者帶領當年的遊行;認為建議坐輪椅人士遊行 至皇后大道中至炮台里交界就應該「離開」遊行隊伍,因應輪椅較難推上炮 台里的斜路之餘,亦會阻慢遊行的進度;警方又在一次與維園經理於維園遊 行出口作實地視察時,竟然要求維園經理「剷走」迎遊行出口的小樹苗,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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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就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的 經驗回顧 同樣是「有可能」會阻慢遊行的出發進度。維園經理當時面有難色,只有唯唯 諾諾,反而是民陣的代表應該沒此必要,認為警方是「小題大做」。 此外,警方亦經常在討論遊行的過程中借題發揮,令民陣的遊行增加難度和 困難。我們要進行上訴和經常提出反對,不僅是因為民陣的遊行,更是為了日 後其他團體舉辦遊行時,成為警方口中的「成功個案」。例如有 2004 年的元 旦遊行前夕,警方要求民陣的義工在大除夕晚上,於銅鑼灣、北角、灣仔及炮 台山區的指定位置,排上遊行指示橫額。民陣當時就花了萬多元去印製這些 指示橫額。事後在民陣的檢討會議中,有團體擔心警方日後有可能會以此理 由,拒絕一些規模較小的團體舉辦遊行,因此決定日後不會再配合此等要求。 我們相信,其實每年的遊行市民都會知道如何前往維園集合和出發,民陣根 本無必要花額外資料和人力去處理此等無理要求。
2011 年七一:民陣無法確保所有遊行人士會「立即」離開 政總 為了提早作出準備,民陣就 2011 年的七一遊行,早於 4 月 8 日已就七一遊行 向警方遞交通知。由於遲遲未收到警方回覆,民陣分別於 5 月 27 日及 6 月 17 日向警方追問回覆,結果在兩次會議後,警方於 2011 年 6 月 20 日才向我 們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警方在事前對民陣的代表表示,內容會和以往幾年 差不多,應該不會有太大爭議。 在 6 月 20 日的不反對通知書中,其中有兩項是我們不能接受的,包括:警方 要求我們「確保遊行人士當到達中區政府合署特定範圍後隨即解散」;及確 保參與者在獲發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進行任何籌款,賣旗等活動。 在現行法例下,所有香港市民都有權舉辦集會和遊行,而警方有責任保障市 民的權利,和協助市民履行有關的權利。民間人權陣線作為遊行的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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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就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的 經驗回顧 當然會在遊行集會結束後,宣佈遊行已經完成,但我們無法確保,所有市民會 「隨即離開」政府總部,至少記者朋友不會即時離開。 我們提出這一項的申訴,是由於在一年前,即 2010 年的七一遊行之後,民陣 宣佈遊行結束,但有市民仍然留在政總進行集會,警方要求民陣的負責人要 求集會人士離開,但遊行集會是市民的權利,民陣拒絕作出妥協。於是警方「邀 請」民陣遊行集會的負責人(即向警方提出通知者)留在政府總部內達兩個 半小時,直至外面的請願人士離開,期望更要求負責人進行錄影,要求他與留 守請願人士「劃清界線」,基於原則,我們拒絕在這方面與警方合作。 另一方面,民陣亦無法 確保 參與者在獲發許可證的情 況下,擅自進行任 何 籌款,賣旗等活動。這是警方、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或食物環境衞生署的責任, 一般市民無權查看團體的牌照。警方要求遊行組織者「確保」有關行為和事 情不會發生,變相令組織者增加不必要的壓力。事實上,組織者無法和無能力 「確保」有關情況不會發生,組織者只能「儘量確保」或「努力達至」有關行 為和事情不會發生。 控制參加遊行人士的行為,是遊行組織者能力範圍以外的事。警方不應強加 條款在遊行組織者身上,而且明知組織者不可能做到有關的要求。加上如有 任何人在遊行期間作出違法行為,組織者無權和無能力去處理有關事情,這 是警方的責任,不應加諸在組織者身上。 在聆訊前,民陣邀得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大律師沈士文和文浩正律師義務協 助,為我們進行上訴。他們三位在短短幾日內為我們準備了所有資料和理據, 此等仗義執言的律師,在香港這個功利的社會中,真是「買少見少」,我們實 在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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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就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的 經驗回顧 聆訊安排在遊行前三天,即 6 月 28 日進行。警方代表律師在聆訊中,「含冤」 地堅稱有關條件過往多次遊行都存在,重申民陣作為遊行組織者,應確保遊 行人士在活動結束後離開。民陣代表律師反駁,有關條件以前存在卻不代表 合理,李柱鉻指,民陣已在早前向警方提供三十四個團體擺街站籌款的資料, 但民陣無權要求團體出示許可證,維持遊行秩序及執法是警方的責任。 委員會主席阮雲道指,警方要求民陣確保遊行人士到達政府總部後「立即解 散」及「盡快離去」,是不明確及荒謬,又指一個幾萬人的遊行,民陣不會有 足夠人手亦沒能力執行有關條款。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舉行三小時會 議後,裁定民陣無須按照警方要求,「確保」遊行人士抵達政府總部立即散去 及籌款團體領有牌照。民陣只需採取適當措施,盡量協助警方作出安排,並刪 除條款中「(民陣)有可能被檢控」一項。 作出上訴的民陣成員,職工盟代表麥德正認同委員會裁決,因為裁決可釐清 民陣作為組織者的角色。事實上,民陣的責任是協助市民表達意見和訴求,而 非警方的代理,民陣實在不應分擔警方的任務。同時,民陣一方面無權查核遊 行人士的籌款牌照,也無權強迫遊行人士在抵達政府總部時立即離去,因市 民有權自行決定自己的行為。任何市民或團體在遊行完結後,如果認為有需 要,他們可以繼續透過各種形式的表達意見行動,民陣不會作出干預。任何 遊行示威都是市民權利,民陣會尊重任何個人或團體,在遊行完結後的行動。 「不反對通知書」內還有許多不合理條文,民陣期望是次上訴可成為基礎,相 信警方難以實施其他通知書內的不合理條文。正如李柱銘在聆訊前的會議中 指出,是次上訴因時間所限,我們只提兩點重要的去提出上訴,日後會「慢慢 執」,令警方不可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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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就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的 經驗回顧 2012 年警權無限大遊行 自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於 2002 年在西 區落成後,近年成為示威活動熱門目標。如果大家有時間去附近看看,就會看 到大批鐵馬放在行人路上,佔用了行人路不少的面積,而在中聯辦門外,亦有 重重鐵馬包圍著中聯辦的鐵閘,令行人路的空間越收越窄。然後,警察就利 用空間有限的理由,阻止請願人士在中聯辦門外舉行集會,要求遊行人士不淮 停留,或要求請願人士分批行過門口「示威」。某些大型示威物品,如之前有 團體抬著紙製坦克車,或木製棺材等示威物品,都會被警方亦以「通道狹窄」 或「空間有限」為 理 由,就二話不說將將 請願物品破壞。警方 不單止阻止棺材經過 中聯辦,甚至以武力 強行將示威物品搶走 和 破 壞。衝 突,往 往 就是從這裡開始。 另 一 在 中 聯 辦 門 口 備受公眾詬病的,就 是門前那六米闊的 「 政 治 花 槽」。「 政 治花槽」體形龐大,令行人通道只餘下 3 米闊,再加上鐵馬包圍著中聯辦的閘, 就令到原本的示威區窄上加窄。不要以為警察作為公僕,會以身作則,愛惜花 草樹木。當有請願活動進行時,警方不時會利用花槽作為「警察行動區」,他 們一方面踏上花糟影相和攝影,將示威者的一舉一動拍下來,但又同時限制 新聞記者用同樣方式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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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就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的 經驗回顧 由於中聯辦的政治敏感性,加上警方多次以各種不合理的方式、安排,包括武 力對待示威者、破壞示威物品及借中聯辦正門外的巨型花槽為理由,阻礙中 聯辦門外的示威活動及新聞採訪。因此民陣於 2012 年 5 月 13 日舉辦遊行和 集會活動,以抗議警方對遊行集會自由及新聞自由的打壓。那次的遊行路線, 是由舊立法會大樓集會並遊行至西區中聯辦正門,並在中聯辦正門外(包括 中聯辦正門,東西面行車道及對外干諾道西一條行車線)進行集會,我們在通 知書中表明,會有一個六呎長的木製棺材和兩部 2 呎乘 2 呎的紙坦克作為示 威物品。 警方期後表示並不反對集會及遊行的地點、時間和路線,亦不反對在中聯辦 外行人路上的集會。警方只反對以該處的花槽及對出干諾道西西行全線作為 集會地點。至於「政治花槽」,警方表示他們「有實際需要在該處設立行動區, 以管理在上址舉行的公眾活動。」 警方的集會地點建議,包括(1)於中聯辦北門(即干諾道西行人路),均益大 廈門外進行集會; (2)於中聯辦南門 (即德輔道西行人路及斜對面的西區警署) 門外進行集會;及(3)於中聯辦南門,北門,均益大廈門外及西區警署門外四 個地方進行集會。其中以第三點最為荒謬,竟然建議我們在四個不同位置同 時間舉行集會,我們看了這些建議後,不禁懷疑香港警隊的智慧。 警方表示因考慮到集會影響公共安全和秩序,故反對民陣在中聯辦正門集會, 但沒有作進一步解釋。我們認為警方理由空泛,不能接受,而且我們不明白為 何警方一定要用「政治花槽」作為「行動區」,而拒絕讓遊行人士使用,中聯 辦左右兩邊均有空間作為「行動區」。 民陣於 2012 年 5 月 10 日,就警方拒開放「政治花槽」和馬路予集會人士提 出上訴,仍然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鉻協助,另外沈士文大律師、黃瑞紅大律師和 文浩正律師亦挺身而出,協助收集資料和法律理據。在大家的協助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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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就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的 經驗回顧 民陣上訴得直。我們可使 用中聯 辦 外東 西 兩 邊的 的車輛通道進行集會,但 須在西 面的車 輛通 道 預 留一 條 行車 予車 輛出 入。若人數太多,其餘示 威者會安排到旁邊的均 益大 廈 集會。民陣當然 滿意裁決,因為這是一 個突破,並證明警方過 去以 危險為由,不讓公 眾在中聯辦外集會的理 據根本不成立。下一步,民陣將會繼續爭取開放甚至拆除「政治花槽」。5 月 13 日當天,我們成功地將一個上面寫著「結束一黨專制」的棺材,和兩部象徵 六四屠城的坦克放在中聯辦的正門前,沒有被破壞,集會亦順利結束。
結論 民陣過去幾年,不斷透過上訴去爭取遊行和集會人士應有的權利。我們的爭 取,不僅是為了民陣本身,亦是為了其他團體和香港社會。這根本就是我們應 有的權利,警方的責任是協助遊行的進行,而不是妄顧公民權利,肆無忌憚 地對示威物品作出破壞,甚至挑釁示威者,刻意引起衝突。 我們不認同目前的公安條例,多年以來我們亦一直與其他民間團髒合作,抗 議公安惡法。社會上亦有市民批評民陣,為何一而再向警方作出遊行通知,為 何要與警方「合作」,為何要得到警方的「配合」?事實上,我們作為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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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就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的 經驗回顧 有責任通知警方有關大型集會和遊行的活動,只有警方才有資源在交通和改 道上作出調配,令其他不參與遊行集會的市民,亦可繼續其他活動,我們不可 能要求所有人必須配知遊行和集會,而犧牲其他市民的利益。如有任何人命 傷亡,或混亂的情況出現,我們亦擔心警方會因此而限制下次的遊行和集會, 我們不希望七一遊行會因為民陣的失誤,而在香港歷史上消失。我們珍惜民 陣這個平台,所以亦會盡最大的努力去作出捍衛著。
“
然而,對於不合理的限制,我們堅決反對, 對於影響市民遊行集會權利的條款,我們不會啞忍, 即使警方沒有破壞過民陣的示威物品, 我們仍然願意挺身協助,捍衛市民的表達自由。
”
儘管香港的政制發展仍然沒有起色;儘管我們明知中聯辦的干預已經是無日 無之;我們亦知道警察的角色,是傾向保護權貴、領導人而不是我們小市民, 但無論如何,我們都不可以放棄,我們要盡力捍衛這僅有的自由和空間,否則, 我們將難以向下一代交代。 我們沉默,香港將無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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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學生又有什麼特別? 楊政賢 ■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副秘書長
要 運動」,卻是一件難事。一說起「學運」這個名詞,我們很容易便會聯想 描述這十年來學生參與的社會運動,很容易;但要去概括這十年「學生
起一班穿著白 / 黑衣,戴著頭巾的學生領袖,手執著麥克風呼喊。「學運」,總 帶有一種悲壯凜然的感覺。學生參與社會運動的純潔、沒有私利的形象,進一 步將這種悲壯情懷強化。這種情懷之所以出現,其實與我們對「學生」的想 像有關。其背後隱含的,是覺得學生本質上是可以與社會劃分,社會上發生的 不公義事情,作為象牙塔 / 溫室內的學生,原本是可以置諸度外的。然而,這 些學習以外的事情,學生竟然願意犧牲他們的安逸而走上街頭,因此他們是 率性而富有「道德感召力」的。的確,在我這幾年的觀察,參與行動的學生都 是真誠、沒有計較太多、甚至放棄學習而投入運動的。但如此單薄地去理解 「學運」為一夥真摰的年輕人為社會做事,似乎便會有過份簡化學運的危險。 究竟什麼是「學運」,似乎並沒有一個清晰的界定。很多時候,只要一場社會 運動有學生的積極參與,便會被套上「學運」這個名詞。其吊詭之處,就是若 有學生參與便等於學運,那樣每一場社會運動都可以等於學運,因為規模小 至拆遷重建的居民運動,大至爭取民主改革政制,均有學生的參與。「學運」 之所以能夠被獨立標籤出來,重點不在於它的參與者是學生,而是它有自己 獨有的視角和運作系統。有個老話,說「年輕人是未來的社會棟樑」。我認為, 年輕人之所以是(或應該是)棟樑,不是因為他們畢業後成主要的勞動力,而 是因為他們帶來了新的思維、新的衝擊給這個社會,推動各層面的進步。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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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實 學 生 又 有 什 麼 特 別? 建制化的觀念和文化是難以轉變的,然而以年輕人為主的學運參與者,就是 要進行顛覆,以適應社會的發展和轉變。 七、八十年的學運火紅年代,校園內分成「國粹派」和「社會派」,他們承載兩 套不同的意識形態,互相以文字討伐。這段期間的矛盾,主要是環繞對中國民 主進程的理解,以致香港的政制發展。八九之後,學界出現一段低潮,我們幸 運地目觸這十年,學運又再開始振奮起來。
“
這十年來,學生與其他社會行動者 作了很多新的嘗試,將社會行動 由以往主流的民主政制運動多元化。
”
有些朋友參與社區重建的抗爭、有的投身捍衛鄉村農業的行列。除了社會運 動的面向正在擴闊,形式也有很多新的突破。年輕人運用他們的創意,以攝影、 行為藝術、街頭劇等的方式將理念傳播:例如大學的社工系系會近年以「報 哀音」的形式紀念六四、例如菜園村的導賞團和快樂抗爭。 學聯延續了八九時所訂下的社會運動原則,主張以實踐公民抗命的方式參與 直接行動,因此這些年來學聯主辦的遊行集會,都沒有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 知書。背後的原因,除了因為我們不斷有成員被公安條例的打壓外,更因為我 們認為人民自由表達意見是不需要當權者的批准。進行公民抗命的當然不止 學聯的朋友,有很多前輩皆參與類似的行動超過十年。今年,港大法律系教授 戴耀廷提出以公民抗命的方式爭取普選,得到很多市民的正面回應。我們可 以看到,這是多年來各前輩抗爭的功勞,推高了民間對社會運動的接受程度, 可見抗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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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實
學
生
又
有
什
麼
特
別
高等 教 育亦是我們 另一 個 核 心 的 本 位 工作。自 2002 年起,政 府指希望 大幅提高就讀大專人口, 因此推出副學位等計劃。 然而,過度化的膨脹促使 副學 位 成 為商品化的市 場,教學質素未能給同學 一個信心,年年遞增的學 費亦加 重了同 學 的財政 負擔。同樣地,傳統高等 教 育學府亦經 歷 愈 來 愈 嚴重的商品化,純追求排 名反而令院校的教學質素變差,亦令學府失去了被社會生產新知識的功能, 令香港的經濟結構變得單薄。因此,我們在今年開動了反加學費的運動,與自 資院校的同學共同進退,要求校方公開他們的帳目。學校,是一個教育的地方, 而不是賺取豐厚盈利的場所。我們亦發動了改革高等教育的行動,就院校撥 款機制、學術審核標準進行研究,希望改革成一個適合香港人,而非複製其他 國家的高等教育。 「佔領中環」概念的出現,使學界內出現廣泛的討論。無論是台灣的民主化、 或是韓國的光州事件,大學生都在民主運動中擔當重要的角色。作為一個全 民的民主運動,每一個人都有權去豐富民間對運動的想像。我相信,不同的大 學生群體將以多元的方式,推動民主的進程。政府已經欠了香港人這批民主 債太久,我們願意付出更多的代價去奪回屬於我們的政治權利,永不休戰!願 全港市民與我們一起奮鬥,為社會帶來新的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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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 本條 例 》爭 議 的 發 展 沿革 ■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校本條例》背景
一 1991 年,政府發出「學校管理新措施」的諮詢文件,提出校本管理概念, 直以來,香港的資助學校一般由所屬的辦學團體委任的校董會管理。
建議釐定辦學團體和校董會的角色,減少政府對學校的微細控制,並建議校 董會應加入校長、家長和教師等成員,但當時沒提及要一刀切,以立例強行推 行校本管理。1997 年,教育統籌委員會(教統會)發表《第七號報告書》。在 再作出探究後,報告書讚揚辦學團體的貢獻,並認為辦學團體在香港教育體 制中扮演不可代替的角色。報告書同時反映出,校董會模式不必「一刀切」地 徹底改革,學校管理架構應由校方按本身需要自行決定,反之建議成立「兩 層架構」,辦學團體可在校董會之下設立「校政執行委員會」,加入家長、教 師和校友等代表,協助決定校內主要事務,委員會向校董會負責。這建議得 到天主教辦學團體的接受。 然而,教育署在 1998 年 12 月成立「校本管理諮詢委員會」,於 2000 年 2 月 推出諮詢文件,並在 2002 年提出了 《2002 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 (俗稱《校 本條例》)。這個條例所規定的,卻是另一回事。文件中,政府硬性地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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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 本 條 例 》 爭 議 的 發 展 沿 革 方式,規定所有中、小學成立法團校董會,加重教師、家長、校友及社會人士 之角色,代表可直接加入校董會,且具法定權力,可決策學校事務,包括人事、 財務、教與學等,法團向政府註冊及負責,但辦學團體可委任六成代表。 2004 年 7 月,立 法 會 通 過《2004 年 教 育(修 訂 )條 例 草 案 》。新 法 例 於 200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所有資助學校最遲需於 2012 年成立包括家長、教 師及校友代表的法團校董會。
《校本條例》其中一些關注點 1. 《校本條例》是否等於校政民主化?
政府強調,校董會加入家長代表和教師代表能增加透明度。政府把《校本 條例》標榜成為校政民主化。但如果政府有意推行校政民主化,為何條例 推出時,只針對資助學校,卻不積極推動直資等學校推行校政民主化?而 作為重要教育諮詢組織的教統會,其成員為何不是由選舉產生,或者不在 其中加入由民主選舉而來的家長代表?如果校本管理是為了下放權力給學 校,為何常任秘書長卻仍有過大的權力,並讓政府得以隨時介入,破壞學 校的自主性。例如:在原先的草案中,賦予常任秘書長有向校董會發出指 引的權力及解散法團校董會的絕對權力,後經多方反對,政府才修改條文。 但現時的條例仍有不少問題,包括:若學校未按法例成立法團校董會,教 統局將有權委派校董,常任秘書長亦可取消該校任何校董的註冊,變相有 機會「接管」學校。政府保留指派人出任校董及隨時介入的權力,正與校 本管理的精神相違背。所以,有學者也指政府的改革,雖冠以「校本管理」 之名,卻沒有縮減自己的規模。政府這種要辦學團體把權力下放給法團校 董會,自己卻想獨攬大權的做法,怎不令人不去懷疑它是為了中央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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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 本 條 例 》 爭 議 的 發 展 沿 革 2. 不贊成《校本條例》是否等於反民主?
“
民主精神應該是百花齊放, 容許每間學校有不同的管理模式, 為何政府卻反要劃一學校的管理?
”
因此,天主教會等辦學團體不是反對校政民主化,而是反對政府一刀切的 教改方案,損害教育的多元化。事實上,自《第七號報告書》發表以來,天 主教的教區和修會學校已在不同層次設立管治架構,貫徹《第七號報告書》 所提出的校本管理和校政民主化的精神,並一直行之有效。《校本條例》 所規定的單一管理模式做法,不但推翻了辦學團體多年來行之有效的制度, 亦不尊重各辦學團體多元化的管理模式。
3. 不尊重辦學團體的貢獻及教育理念
香港自開埠以來,天主教會等辦學團體一直默默地對本地的教育作出貢 獻,政府與教會學校亦一直維持親密、信任的伙伴關係。《校本條例》規 定校董會不再由辦學團體管轄,而另外成立一個法團校董會,直接向政府 註冊及負責。此舉不僅抹殺了教會的貢獻、剝奪教會的辦學權、破壞了彼 此的信任關係,亦令教會的教育理念、價值精神、傳統文化特質可能得不 到重視,以至逐漸被淡化,甚至消失。
一名目前正在參與校董會工作的家長曾接受正委會出版的《正義和平》通 訊時表示,她覺得教區的擔心是合理的。她認為政府是想監察學校才推出 條例的。目前家長校董雖然較為被動,但「有心搞野」的家長,的確可以透 過加入校董會影響學校運作,不排除針對學校,違反辦學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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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 本 條 例 》 爭 議 的 發 展 沿 革
事實上中小學的處境不盡相同,在中學,學生已成長、獨立,家長和學生的 關係並不是很密切,因此家教會和學生有距離,因此中學的家教會角色會 較被動。家長校董選舉時,學校會直接把選票給予學生,學生可能會替家 長投票了事。我想校友更為被動,特別是那些歷史悠久的學校,校友數目 那麼多,更複雜,難以對最新的辦學理念有深入認識。她認為家長校董的 職能和家教會很不同,校董有權力參與學校人事、老師及職員的升遷、行 政、也可以視學。若家長、校長校董和學校關係不好,就可脅迫校長。
由於目前不少學校都擔心收生問題,因此都會盡量迎合家長需要,她認為 家長有合理要求是應該的,不過的確會增加學校壓力。例如教學語言問題, 其他校董都會要求學校增開更多英文班數目,希望讓學生和家長有更多選 擇,但校長卻沒有轉英文教學,更迫得病倒了。所以《校本條例》要避免有 如教區的憂慮出現,學校和辦學團體真需要好好準備了。
4. 條例本身的問題
《校本條例》本身存在不少漏洞,政府當年在推介條例時,只著重推銷其 所謂的民主化一面,卻沒有解釋清楚校董要負的刑事責任,這是極不負責 任的行為。在最初提出的草案中,簡單如行政延誤,竟也可判監禁。後來 在多方反對下,政府才撤銷這「嚴刑峻法」,並為校董提供多些法律責任 保障。但校董會既是法人團體,始終需要承擔起法律的風險,日後若出現 法律責任問題,究竟實際要承擔多少法律責任;而辦學團體在有責無權下, 實際上又要承擔多少法律責任,仍是令人擔憂之處。
天主教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於終審敗訴後曾發表一篇長文,文中表示:「我 們堅持保留辦學權祇是為保證維護辦學的理念。為我們這理念不但使教區 學校在主教領導下合一,更是我們全球所有天主教學校跟隨教會的領導 在世界各地服務人群的標準,是行之有效的,是不同信仰的人也欣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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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 本 條 例 》 爭 議 的 發 展 沿 革 《校本條例》大事表: 年份
事件
2002 年
. 在 12 月,《2002 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在立法會上動議 二讀。天主教香港 教區(下 稱教區)及香港辦學團體協會的 代表都表示關注,並希望不要「一刀切」立法。
2003 年
. 教區聯同「香港辦學團體協會」的其他成員,與政府就條例草 案作交談。
2004 年
. 教區、香港聖公會、循道衛理聯合教會等辦學團體繼續以不同 方式,表達對校本條例的關注。 . 5 月,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正委)委託香港大學民意 研究計劃訪問逾 500 名家長,近半稱從未聽聞過條例內容,稱 知道內容的受訪者僅佔 5.4%。正委建議政府擱置條例,重新 展開廣泛及具高透明度的諮詢工作,充分收集意見後才考慮是 否實施法例。 . 7 月 8 日,立法會通過《2004 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 . 當時的主教陳日君於 11 月 20 日致函全體天主教學校,敦促它 們維持現存校政架構,不必於 2010 年之前成立法團校董會。 然而,為促進學校所有持份者共同參與校政,各校應於 2004 至 2005 學年內,在日常運作層面,成立 1997 年教統會《第七 號報告書》所建議、由教師、家長及舊生為成員的「校政執行委 員會」。各天主教學校亦應作好準備,物色與教會持同一教育 理念、有潛質成為校董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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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 本 條 例 》 爭 議 的 發 展 沿 革 2005 年
. 1 月 1 日,校本條例正式生效。 . 6 月,教統局建議從 2005 年新學年起,連續 4 年每年向成立 法團校董會的學校發放現金津貼 35 萬元,被立法會議員及辦 學團體轟當局利誘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 . 12 月:教區就《2004 年教育(修訂)條例》是否符合《基本法》 (第 136、137、141 條),申請司法覆核。
2006 年
. 10 月,高等法院審理教區提出的司法覆核。 . 11 月 23 日,高 等 法 院 裁 定 教 區 敗 訴,指 該 條 例 並 無 牴 觸 《 基 本法 》,而教 會 團體 所享有的宗教自由,並不包括否決 公共教育政策的權力。司法覆核後,教區公開聲明,將繼續在 教育事業上提供服務。聖公會亦對判決敗訴感到失望,並支持 教區上訴。
2007 年
. 1 月,教區就校本條例司法覆核進行上訴。 . 10 月,為方便政府評估「校政執行委員會」作為「校本管理」 的一個模式,陳日君樞機委託香港教育學院,對已成立「校政 執行委員會」的天主教學校作調查,並選擇其中幾間的情況作 深入研究。 . 11 月 12 日:陳日君樞機與教育局局長孫明揚會晤,商討按照 《2004 年教育(修訂)條例》,教區可否在天主教學校 成立 「法團校董會」一事上,有更大酌情權。政府表示嘗試考慮這 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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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 本 條 例 》 爭 議 的 發 展 沿 革 2008 年
. 教區對條例的司法覆核原定於 2008 年 3 月 13 日開審,教區 申請押後,並希望透過與教育局商討,取得共識。
2009 年
. 教區重新恢復對校本條例的上訴,並在 11 月 17 日在高等法院 開審。
2010 年
. 2 月 3 日,高等法 院上訴庭 就 校本條 例的司法覆核上訴 案, 裁定教區敗訴。 . 6 月,教區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遭駁回。 . 12 月 13 日,教區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獲終院受理。
2011 年
. 6 月 30 日,循道衞理聯合教會在報章刊登聲明,表明不會在限 期前成立法團校董會,確保貫徹教育理念。 . 7 月 1 日,全港資助學校向教育局提交成立法團校董會章程的 最後期限屆滿,聖公宗(聖公會)去信教育局,質疑校本條例無 法平衡及保障辦學團體的利益。 . 9 月,湯漢主教籲請全體信徒為香港的天主教教育前景和校本 條例司法覆核聆訊祈禱。 . 10 月 3 日:終審法院就教區的司法覆核上訴案展開聆訊。 . 10 月 13 日:終 審法 院 駁 回教區 上訴,裁 定校本條 例不 違 反 《基本法》。 . 2011 年 10 月 19 日,陳日君樞機禁食三日三夜,表達對政府強 行推行校本條例的悲哀,為整件事在歷史上留一個紀錄,以彰 顯真理及不負多年前來華辦學的傳教士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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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 本 條 例 》 爭 議 的 發 展 沿 革 資料來源: 1. 龐憶華:〈法團校董會 — 一個香港「校本管理」的個案〉,見 http://www.scpe.ied.edu. hk/newhorizon/abstract/2007n/Normal/08.pdf。 2. 潘玉瓊:〈校本條例魔鬼在細節裏〉,《明報》,2004 年 6 月 12 日 3.〈 終 院 駁 回 校 本 條 例 上 訴,教 區 歷 年 對 事 件之 回 應 〉,《公 教 報 》,2011 年 10 月 14 日, 見 http://kkp.org.hk/sites/kkp.org.hk/files/EduSPpage14102011_6.pdf。 (編者著:此文大部份內容曾於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出版的通訊《正義和平》刊登。 其他有關的內容可參閱:http://www.hkjp.org/newsletter.php?id=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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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爭 取小 學 小 班 教 學 運動回顧 葉建源 ■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總幹事(發展) ■ 立法會議員(教育界)
香 功,爭取到在小學實現小班教學。到今天,爭取中學的小班教學仍在繼
港爭取小班教學的運動,發源於 2002 年,在 2007 年取得了初步的成
續之中。這是一場民間的教育自主運動,早於 2005 年,已有人指出,這是「由 學術研究、教育改革、議會力量和社會運動四者結合而成」(張文光,2005, 頁 53)。本文嘗試從這四條線索,回顧和分析這場維持甚長的運動。
(甲)教育改革的大背景 在香港,中小學長期維持在每班 40~45 人的狀態。在過去精英主義的教育制 度裡,考試主導,通過一層層的淘汰維持教育的質素,教的主要方式是單向 傳授,學的主要方式是死記硬背,大班教學當然問題不大。1978 年普及九年 免費強迫教育之後,情況開始改變。「普及教育」有兩層意義:「一、所有來源 不同的學生,都被接納進入學校就讀。二、教育體制要為來源不同的學生,提 供教育服務。」(張國華,1991,頁 7)而當中所謂「教育服務」,則意味著過 去學生必須適應教育制度(如不適應就要淘汰)的形態已經成為歷史。在新 的階段裡,教育制度要努力適應來源不同、表現各異的學生,因而大班教學已 經不合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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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爭 取 小 學 小 班 教 學 運 動 回 顧 2000 年 的 教 育 改 革 和 2001 年 的 課 程 改 革,嘗 試 全 面 推 動 香 港 學 校 教 學 轉 型,當 時 經 常 有 決 策 者 引 用 一 個 說 法:與 其 給 孩 子 一 條 一 條 的 魚 吃,不 如 教 他 釣 魚 的 方 法。因 此 教 育 的 意 義 不 在 於 傳 授 和 背 誦 一 堆 知 識,更 重 要 的 是「終 身 學 習」,「 學 會 學 習」,重 點 由 知 識 傳 授 轉 移 到 能 力和 方法。這一場 改革 頗 為深 入,影 響及 至 2007 年啟 動 的 新 高中改革。
“
在改革的情態下,過去呆板的單向講授法 漸漸遭到唾棄,強調活動、探索、討論等的較活潑的 形式則逐漸抬頭。至此,大班教學更加不合時宜, 小班教學的興起,正好配合了普及教育和 教育改革兩方面的需要。
”
可惜,政府一方面推動教育改革,另一方面卻又拒絕小班教學的政策,把前線 教師推向極其困難的處境。
(乙)學術研究的戰線 2002 年,社會 開始 察覺到香港 的學齡兒童大幅減少的趨勢,開 始有學者研究如何利用人口變化 的契機,推 動小班教學,論證這 項政策的可行性(feasibility)和 可取性(desirability) (葉建源,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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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爭 取 小 學 小 班 教 學 運 動 回 顧 這方面,香港的爭取小班 教學運 動與台灣的經 驗 並不相同。台灣的民間爭 取 始 於 1994 年 4 月 著 名的「四 ‧ 一O」教改行 動,當時以「落實小班小 校 」為民 間 教 育的 四大 訴求之一。由於當時人口 沒有減少,社會上普遍視 爭取小班教學 為一場 理 想 色 彩 濃 厚 的 運 動。至 於 香港民間的小班教學 主張,一開始就與人口減少掛鈎。人口減少固然減輕了推動小班教學的成本, 但同時威脅教師就業,政府便與其同盟者以此為藉口,攻擊爭取小班教學的 教育界人士只為保障教師的飯碗,同時千方百計引用不同的學術研究,力圖證 明小班教學耗資鉅大,但成效不彰。 與官方言論抗衡的,除了教師團體之外,學者的貢獻也是非常重要的。香港 教育學院的學者(包括筆者)在 2002 年成立「小班教學研究與發展計劃」, 2006 年正式成立「小班教學發展與研究中心」 (現已更名為「小班教學中心」) , 扮演尤為突出的角色。他們通過本地個案研究、東亞地區的比較研究、引入 上海等地區的內地經驗,以及撰寫大量學術報告和政策評論,對小班教學的 效能和政策作出論證,組織學校試點推行(2004 年的「優化小班教育協作計 劃」),以及直接介入政策辯論和游說。這些工作,「對日後形成社會共識,有 積極的意義」(張文光,2005,頁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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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爭 取 小 學 小 班 教 學 運 動 回 顧 (丙)社會運動的推進 學術研究提供了論證,而社會運動提供了實力。早在 2002 年 9 月 16 日,香 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會)便在《教協報》上發表「把握黃金機會,推行 小班教學─ ─『小班教學』第一期建議」,為爭取小班教學的民間運動揭開了 序幕。 民間的推動不僅限於言論,還包括各種社會動員。教協會與多個教育團體組 成「爭取小班教學大聯盟」 ,發起多次大型集會,首先在沙田、葵涌等分區舉行, 最後會師至中區遮打花園。每次集會,都得到數千家長、學生和教師響應。校 長、教師、家長、學生、學者、議員等紛紛走上講台,向社會熱烈地展示強力的 訴求,為運動不斷積累力量(張文光,2005,頁 55)。 在此期間,政府不斷推出大大小小的教育改革措施,卻又拒絕小班教學,也不 肯正面面對前線教師的巨大工作壓力。2006 年 1 月,兩位教師不幸自殺身亡, 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失言,引發萬人示威。這次示威不僅令羅范椒芬 在 10 月底被調離教育局,而且向社會人士清楚地闡明教育制度正面對嚴重 問題,對形成社會對小班教學的普遍支持有極大的推進作用。
(丁)議會力量的貢獻 香港的立法議會的權力雖然極為有限,但它畢竟代表了民意的匯集,其通過 的議案雖然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卻也可以給行政當局施加道德上的壓力。 由 2002 年到 2004 年,議員先後提出三次動議辯論。前兩次(2002 年 11 月 27 日及 2003 年 12 月 3 日)由民主黨的張文光議員提出,雖然獲得民主派 議員的支持,但未能贏取建制派的附和,未能成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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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爭 取 小 學 小 班 教 學 運 動 回 顧 到了 2004 年 12 月 2 日,公民黨的余若薇議員又一次提出動議辯論,促請政 府逐步推行小班教學。民間輿論在這個階段已經相當成熟,在民意調查中一 面倒地傾向小班教學,令議會內各黨派都不得不重視。最後,議案在經過張 文光議員的修訂後得到通過。 議案的通過,標誌著小班教學已經獲得社會普遍認同。雖然議案對行政當局 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但民意的巨大壓力已經成形。
(戊)民選政治的關鍵影響 上述四條線索對推動小班教學的進程極為重要,但最終導致小學小班教學政 策得以落實的,是民選政治。 2007 年是行政長官選舉 年。年初,教育局威嚇香 港教育學院的事件曝光, 被稱為「教院風波」,其 中涉及主事官員 竟然 要 求教院校長把積極鼓吹 小班教學的 講 師 革 職, 有濫 權和干預學術自由 之 嫌。當 時 的 特 首 曾 蔭 權為免事件影 響年中的 選 舉,連 忙 成 立 獨 立 委 員會 對 事 件 進行聆 訊, 其結果導致 羅范椒芬最 終辭職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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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爭 取 小 學 小 班 教 學 運 動 回 顧 與此同時,積極參選特首的雙方先後公佈政綱,不約而同地都承諾推行小班 教學。其後曾蔭權獲選連任,小班教學遂成為政策,於兩年開始在小學逐年落 實。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曾蔭權及其管轄下的教育局對小班教學都不曾 有過正面的、積極的論述,忽然支持小班教學,普遍被認為是出於選舉考慮: 為了在選舉中取得高民望,曾蔭權必須支持獲得普遍社會認同的小班教學。 因此可見,民選政治可以帶來改變,在行政權力被壟斷的制度下,官員完全可 以置民意於不顧;而在民主制度之下,參政者則不可能不重視民意民情。在民 意一面倒地贊同小班教學的情況下,意欲連任的曾蔭權只有一個選擇,就是 支持小班教學。
餘 論 目前,中學的小班教學仍然未能落實。2012 年的特首選舉中,唐英年和梁振 英兩位候選人都表示支持中學實施小班教學。可惜的是,梁振英在政綱中的 立場並不完全清晰,而他當選之後,政綱中大部分教育政策主張(如中學小班 教學、免費幼稚園教育)都沒有兌現,原因可能是梁振英的政綱僅是權宜之計, 並非真心支持;又或者是他缺乏落實政策的執行力。無論是哪一個原因,都顯 示了民主制度的更大的必要性。只有在民主制度下,民意才能得到應有的重 視。 引用文獻: 張文光(2005):「民間力量結合的教育自主運動 ─ 爭取小班教學運動的意義」,《基礎教育 學報》(香港中文大學)14:2,頁 53~56。 張國華(1991):「綜論九年普及免費教育政策」,載《香港普及教育:檢討與 展望 ─ 「檢討 九年免費教育聯席會議」報告書》(香港:現代教育出版社),頁 1~16。 葉建源(2009):《邁向小班教學》(香港: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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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國教運動 – 一場 全 民 運 動 沈偉男 ■ 香港基督徒學會社關幹事 ■ 民間反對國民教育科大聯盟組織者
2012
年的夏天特別熱,一群中學生佔據了各大傳媒的版面。中學生 不畏懼炎熱的天氣,每天在街頭擺街站、向政府官員送上「誠 實豆沙包」,最終甚至以絕食及佔領廣場的方式反對政府強推國民教育科。 學生不卑不亢的行動感動不少香港人,最終迫使政府擱置德育及國民教育科, 並撤回課程指引。 曾經有記者問我,為何認為反國教運動是「全民運動」?廣場內十二萬人可以 代表全民嗎?固然,反對國教科的人當然不能代表全香港,但無論是民意調 查結果、參與反國教運動的市民多元性,均顯示這場運動席捲公民社會裡不 同階層和身分的人,而且反對國民教育獨立成科也是社會的大多數。強大的 民心背向也是梁振英政府最後為何要束手就擒,擱置國民教育科的主因。 主流傳媒一直把這場運動視為學生運動,後期則把運動視為學生與家長的 結合。可是,這場運動實為公民社會一次大連結,其規模之大及影響力可比 2003 年的七一大遊行。十年前七一大遊行前夕,社會飽受經濟不境及沙士疫 情困擾。政府抗疫不濟,市民對政府信心盡失,於是出現了一種「少理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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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國 教 運 動 – 一 場 全 民 運 動
“
的社會狀態,市民對於謹守崗位的醫務人員大為表揚、自行清潔家居和大廈 通道,對於政府舉辦「全城清潔大行動」視為滑稽的政治秀。抗疫凝聚了社會, 卻是一種由下而上的凝聚。到政府強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時,市民終於不 分階層、不論背景,站出來推倒國安惡法。
十年後的夏天,運動規模與方式當然跟 2003 年時 不盡相同,但兩場運動都是由公民社會共同結合力量 的成果,而非單靠個別團體或政治人物動員。
”
學生和家長的身份雖在運動中較突出,扮演著重要角色。但這場運動實質上 是集合了民間社會的力量,才可達到最終擱置課程的成果。
運動緣起 反國教運動早於曾蔭權在 2010 年《施政報告》公佈開設德育及國民教育科 時已經萌芽,當時民間團體已表達對國教科洗腦的憂慮。可是,當時社會焦點 落在立法會議席遞補機制爭議,國民教育未受廣泛關注。到 2012 年 4 月,政 府公佈課程指引定稿時,為了回應民間對科目涉及「洗腦」的指控,刻意在指 引加入數十個與人權有關的詞彙,又明言可以在課堂教六四事件等敏感議題, 試圖淡化「洗腦」的問題。 誠然,當時我對運動的前景感到悲觀。因為縱使不少團體已經公開表明反對, 不少學者亦在報章撰文批評課程內容涉及灌輸成份,仍無法引起社會廣泛關 注。議題不但「炒不起」 ,且當時社會焦點落在特首選舉餘波、立法會「拉布戰」 和特區新班子的問題,令國民教育爭議受到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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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國 教 運 動 – 一 場 全 民 運 動 當時,距離國民教育科正式推行只餘下一個暑假的時間,如何提升市民關注, 是我們面對的一個難題。有趣的是,最沒有洩氣的反而是學民思潮的中學生。 在網絡動員盛行的今天,學民思潮反而用了最傳統的街站方式進行宣傳,且 取得不俗的效果。配合他們擅長的網上文宣,令運動訊息迅速擴散。 7月梁振英上任後,發動高官落區聽取民意,學民思潮的同學直接向官員請願, 開始吸引公眾目光。同時,浸大爆出《中國模式》手冊風波,把民間一直擔心的 「洗腦教育」以具體形式展現,令民情突然升溫。當然,梁振英本身帶著疑似 共產黨員身分就任特首,關於「香港染紅」、共產黨治港之說在他上任前甚 囂塵上,令港人對洗腦教育變得更憂慮。眼見民情升溫,我們多個團體,包括 學民思潮、教協、公民教育聯席等團體亦決定集結更多民間團體的力量,選 擇在 7 月 29 日舉行大遊行,並成立民間反對國民教育科大聯盟,希望進一步 向政府施壓,而當時新成立的國民教育家長關注組亦加入大聯盟,成為運動 另一重要旗幟。政府在超過九萬人參與「729 大遊行」後仍然拒絕撤回科目, 及後學生在 8 月尾進行絕食,並舉行連續十日的集會後,最終迫使政府擱置 課程。
公民社會的連結 民間面對高度政治性的議題,往往難以與政府匹敵。反國教運動作為一種對 抗政府以教育作為統治工具的運動,卻取得不俗成果。過往的論者大多把運 動成功歸功於傳媒策略運用得宜、學生及家長具感召力,這確實是重要的原 因,在此不贅。筆者只想提出,這場運動為何是一場「全民運動」?其他團體 和公民的角色對整場運動帶來甚麼影響 ? 大聯盟的團體來自五湖四海,有社工、宗教團體、大專團體等,他們一直在運 動中發揮自己的角色,各司其職。以學聯為例,他們在運動早期其實一直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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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國 教 運 動 – 一 場 全 民 運 動 學民思潮的中學生們籌備各項工作,及後積極動員大專生參與運動,更在背 後籌備大專罷課。 教師在運動的角色一直被忽略,但其實他們對運動有著極大的投入。例如教 協作為教師工會,一方面動員教師參與集會,另一方面他們憑著教師專業的優 勢,對教育議題的熟悉程度,協助聯盟其他成員拆解和分析國教指引的魔鬼 細節。外間一直有人批評教協不願意罷課,實際上教協一直對罷課持積極態 度,而他們更是少數具有罷課經驗的團體,明白要令罷課成為有力的抗爭行 動,不能單憑打出激進的口號,背後需要不少慎密的組織工作。其實,教協成 員在運動後期曾拋出罷課方案,只是最後因為梁振英撤回課程指引,才沒有 實行。在廣場裡,不少人以為所有義工都是學生,但其實一直有多位中、小學 教師自發協助處理廣場裡的大小事務、籌備物資、糾察安排等。他們默默付出, 卻甚少走在台前,因為他們知道學生才是這場運動的主體。
人人都是組織者 香港大部分社會運動, 都並非由政 治 領袖從 上而下動員。反國教運 動雖然 造 就黃之鋒成 為政治明星,但這場運 動最終成為全民運動, 並 非只 限 於 政 治 明 星 的感召,而在於參與者 的 決 心 和 毅 力 都 被以 往運動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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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國 教 運 動 – 一 場 全 民 運 動 以往,很多時候 遊 行主辦者呼 籲參與者通宵留守,參與人數 都會在晚上逐步減少,示威者 的體力亦會出現不繼,最終難 以 持 續 下去。可是,參 與 反國 教 的 市 民 卻 像 有用 不 盡 的 體 力,不少人 更 選 擇 通宵留守, 而且不少都是相約朋友一起紮 營。在運 動後 期,社 交 網站滿 是不同群組相約上街的消息, 不同的學 校、組 織、甚至商業 機構都上載穿上黑衫擺出「打交叉」的合照。此外,更有運動員自發在廣場舉 行長跑以示支持。可見運動背後是一種以「關係取向」(relational approach) 主導的動員模式,市民自發在自己的社交網絡組織身邊朋友參與。本來只有學 生、家長、教師關注的運動,最終轉化為各行各業、不同背景的市民一同參與 的運動。也許「全民運動」的意義,就在於人人都是參與者,人人都是組織者, 「全民運動」既是今次運動的口號,同時也是這場運動成功的原因。 在今日政府背離民意,梁振英那張用來聽民意的摺凳消失無蹤時,我們更要 記著,曾經在那年夏天創造的奇跡。香港的前途,並不只繫於今天站出來的中 學生們,我們每一個社會裡的公民,都有責任繼續走出來 !
相片由 Manson Wong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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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0 3 到 13 – 新聞自由正流失 麥燕庭 ■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
臂
纏「PRESS 記者 向 23 條說不」布條、高舉「捍衛市民知情權」橫額 的一群新聞工作者,罕有地在 2003 年 7 月 1 日走上街頭,與逾五十萬 名市民匯流,間接但成功地叫停嚴重損害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的《國家安全 (立法條文)條例草案》的通過。 能鼓動當年近十分之一的香港人口上街,是因為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 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蠶食多項港人享有的人權和自由,包括集會自由、結社自 由等,而信守不偏不倚的專業操守而絕少上街的新聞工作者,亦不得不加入示 威遊行行列。 可是,新聞界的齊聲抗議,亦挑動了當權者的神經線,中央政府定下「收復香 港這顛覆基地」的目標,而進一步操控新聞界成了要務。翌年年初,北京官員 便藉愛國論爭來為愛國和選舉劃定框架;及至年中,商業電台烽煙節目名嘴 或被迫或礙於形勢而一個個離開熱廚房,具批判性的輿論陣地一度失守,其 後即使換人走馬上任,已難復當年的影響力,輿論光譜亦因而逐漸收窄。 中央政府更藉早已開展的精英吸納方法,透過委任傳媒老闆為中國人大代表 或政協委員而對媒體發揮影響力,讓傳媒那逐漸增多的自我審查在 2004 年 後變得日益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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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0 3 到 13 – 新 聞 自 由 正 流 失 隨著中央對港政策的轉變,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中聯辦)的角色日益吃 重,香港的政治重心究竟是在「中環」抑或「西環」,在不同人心中自有盤算, 但業界的共同經驗是,中聯辦官員向傳媒施加影響力的方式更為直接,次數 更為頻密。另外,個別主要傳媒的老闆有時更要飛往北京「被面授機宜」,亦 有人在任命總編輯之前,赴京與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王光亞會晤,是 時間上的巧合?抑或有要事奉商?外人無法知曉,但該媒體的新總編輯屬北 京政府「同情者」,則早已傳遍業界。
“
在這大環境中,前線新聞工作者 即使要穩守新聞專業操守,取捨素材時, 有時亦難免要考慮新聞元素以外的情況, 自我審查惡化之快,確是出乎我當初的預料。
”
根據香港記者協會(記協)在 2007 年進行的業界調查發現,58.4% 新聞從 業員認為香港現時的新聞自由比 97 年回歸時有所倒退,主要原因是業界自 我審查;另外,近六成受訪新聞工作者認為,業界的自我審查較 97 年時嚴 重,主要表現在淡化中央政府的負面消息、淡化忖度中央認為敏感的消息, 甚至是淡化對傳媒老闆或其相關利益的負面消息。更令人憂慮的是,三成受 訪者承認,在過去十二個月曾進行自我審查。而在 2012 年的業界調查發現, 35.9% 受訪者表示自己或其上司有自我審查,顯示自我審查有「生根」的可能 性,只怕時間越久,這「根」更難動,讓一些原應出現在市民面前的新聞消失 無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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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0 3 到 13 – 新 聞 自 由 正 流 失
港府當幫兇 至於號稱尊重新聞自由的香港特區政府,亦在有意無意間箝制新聞自由,只 是手法變得更隱秘,主要的方法是控制資訊流通。以紀律部隊為例,警方自 2004 年起逐步改用數碼通訊系統,近年更推廣至消防處,令記者無法再像過 去般截聽,須倚賴這兩個部門大加篩選的信息來採訪突發新聞,但當局發出 的信息,由數量、發放時間以至內容都少得令記者難以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有 些市民可能認為,「死人冧樓」,不看也罷。但事實是,突發新聞包含不少與市 民息息相關的消息,讓他們在生活中多加留神,予以防範,例如巴士車禍可能 直指設計缺點、員工作息時間不足、道路設計不善、司機與行人的態度…,情 況不一而足;家中有人受傷可能是家庭暴力、虐老、虐兒、個別傢俬有危險…, 理由可以層出不窮,只是,以後這些問題能否發掘,很大程度掌握在政府手裡。 另一控制資訊的方法是多多利用消息人士來發放信息,此舉既可毋須負責任 地就政策放空氣球來試探市民反應,甚至批評一些市民索償的訴求,更可把 不聽話的傳媒摒諸門外,或用消息作餌,誘使傳媒聽話。若政府此計得呈,批 判政策的獨立聲音便會日益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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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0 3 到 13 – 新 聞 自 由 正 流 失 這些手段,經記協大肆批評,當局已略有收斂。可是,如果收緊資訊是以法律 賦權,危害便無處可躲。試想,若非在記協牽頭、各界聯手反對而令政府暫緩 落實的新《公司條例》部分條文,日後市民和記者便不可藉著到公司註冊處查 閱公司董事的住址和身份證號碼,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但政府一天不肯永久 擱置,這懸刀還是會隨時斬下來的。 更令人不安的,是政府還有其他損害新聞自由的法例在蠢蠢欲動,包括隨時可 以受到威嚇而叫停記者追訪的纏擾法、把騷擾個人私隱定為侵權行為、運輸 署將修例禁止包括記者在內的公眾查閱車牌持有人的個人資料等,有關法例 一旦通過,資訊自由將進一步受阻,已縮減的新聞自由將進一步被削弱。 根 據 香港大學民 意研 究 計劃 的 調 查,港人 對 香港 新聞自由的 評 價 已經由 2003 年 7 月初的 7.22 分,降至今年 2 月的 6.88 分,與 2004 年傳媒大受打 擊那段時間相若,且比 97 年回歸時低 0.14 分。而不同的國際組織進行的調 查亦發現,香港的新聞自由在全球的排名在 2002 或 03 年後逐步滑落,情況 令人憂慮。 記協去年春天進行的新聞界調 查亦發 現,59.6% 受訪新聞工 作者預計,梁振英上任特首後, 新聞自由會 減 少,逾半數 受訪 者更擔心,港府會加強箝 制傳 媒。我只希望,當香港的新聞自 由和其他人權 受到威 脅時,市 民能有 2003 年的決心和行動 力,走出來,一起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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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不死、揼唔爛」— 香港獨立媒體網八週年反思 林藹雲 ■ 香港獨立媒體網編輯
在
這個「河蟹」橫行的年代,不要說是民間獨立經營的媒體,就算本來資 本雄厚、人材濟濟的媒體機構,真是話死就死。
「打不死、揼唔爛」這八周年口號,可說是帶有阿 Q 式的自嘲,獨媒辦公室的 電腦真的被揼爛了幾台。但自嘲的另一面,是我們堅持了八年仍然「死唔去」的 「體質」,以及周星馳少林足球裡鐵頭功與金剛腿那「打不死」的執著。
「死唔去」的機構體質 「死唔去」全靠一批任勞任怨,出錢出力的職員、執委、編輯、記者、網站專欄 作者、成員,以及近 200 位每月以自動轉賬的方法小額捐款的支持者,他們 把本來花在報章雜誌的費用捐給了獨媒,使獨媒相較其他民間媒體有相對健 壯的「體格」。 一個讀者群由後金融風暴高學歷但收入低的「新貧友」所構成的平台,因為 這些不同形式的微小的貢獻,把獨媒的日常開支降至最低:目前三位職員連 租金、燈油火臘、保險、倡議、實習記者車船津貼、活動經費等等,每個月平均 才六萬多,但我們不論在網站的內容出產,還是倡議及公民社會的參與,較很 多具規模的民間組織更多更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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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不死、揼唔爛」— 香港獨立媒體網八週年反思 可是,我 們 仍 然 面 對 一個「入不敷支」的狀 態,每月小 額 捐 款 加 起 來 才兩 萬 多,其 餘 的要靠個人不定期的 捐款及向本地和海外 申請項目經費去填補, 使組織處於一個外強 中乾 的 狀 態,很 難去 開 拓 新 領 域(如 媒 體 教 育 及 培 訓、多 媒 體 整合等),搞不好可能 會突然暴斃。
艱苦經營的八年 自 2004 年獨媒成立以來,民間媒體執笠的狀況並不鮮見,這是由於大部份民 間媒體都依賴義工運作,沒有經濟收入,日常的營運有點像興趣小組,當義工 流失或內部出現爭拗,便無以為繼。例如,與獨媒差不多同時期推出的「香港 人民廣播電台」,也是因為內部爭拗而結束。 事 實 上,獨 媒 在 過 去 幾 年,也 經 歷 過一 連 串大 大小 小 的 危 機。譬 如 說 在 2006/07 年就因為過度投入天星皇后的運動,編輯和民間記者變成了運動核 心,義工流失,網站缺乏其他內容,變成了運動的戰訊。再加上組織疏於管理、 伺服器天天死機、捐款大跌以至無法支持唯一的職員開支。後來,核心成員 以研究經費作補貼,出錢出力的花了近兩年時間重整隊伍,搞工作坊招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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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不死、揼唔爛」— 香港獨立媒體網八週年反思 的記者、轉內容管理系統、搬伺服器、建立好社團的行政系統、成立較穩定的 編輯、特約記者團隊,為網站內容重定方向。 2009 年終於能重新聘用一名全職去 處理行政工作。但干擾機 構的事不時 出現。2011 年網站登記公司惹上「誹謗」官非,因法庭不批准公司董事自辯, 在缺席判缺下被判罰十萬,連同對家律師費一共四十萬。今年年中,遇上社團 辦公室被襲,職員雖然在面書上拍著心口說「打不死」,但當下獨媒上下真的 很擔心核心成員的安危,畢竟媒體人被砍事件並不鮮見。
走出「死死生生」、汰弱留強的循環 除了上面說的突發狀況,當商業和主流媒體紛紛進入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後, 相對小眾的民間媒體,變得越來越邊緣化。面書的壟斷,把討論的平台從分散 的網站搬到一個個的社交圈。民間媒體在議題倡議等工作,又面對一個新局 面,較悲觀的更認為新媒體會步傳統媒體的後塵,走向大吃小的新壟斷格局。
“
面對著不斷轉變的資訊科技,以及新的商業力量進場,「死死生生」變成民間 媒體的常態。然而,若要成為獨立、為弱勢者發聲的平台,並不願充當粉飾商 業媒體壟斷的多元媒體生態花瓶,民間媒體不能跌進這「死死生生」、汰弱留 強循環,而要在組織和經營模式中,建立「打不死」的根基,以及農村包圍城 市式的小媒體共生結連。
我們要讓市民大眾要明白,言論、新聞與資訊自由 不是那麼理所當然的,鼓勵他們去支持民間媒體生產 對社會有意義的新聞與資訊,成為獨立的資訊樞紐, 以維護自由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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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不死、揼唔爛」— 香港獨立媒體網八週年反思 自由有價 由於互聯網的新聞與資訊看似隨手可得,大家往往選擇相信網上的內容理應 免費,同時,大家卻心裡明白世界上沒有免費午餐這回事,所有交易都是等價 的。免費資訊背後,是政治與金錢交易的權術,香港 80 ﹪以上主流媒體老闆 身兼人大政協的職務,又豈會是偶然? 媒體的洗腦效用,大概比國民教育課程更廣更 深。從這個角度去思考,大家是否願意每月多 花一二百元,去支持香港民間媒體發展,抗衡 及沖淡洗腦效應? 獨媒的周年紀念日定在 11 月 11 日,是以「1」 作為獨立的喻意。然而,成立八年以來,只在 2007 年搞過三周年的活動。之後,因為要面 對大大小小的危機,核心成員均心有餘而力不足,多年以來沒有搞周年聚會, 亦沒有好好整理和分享組織經驗。
民間媒體高峰會 我們希望借八周年為獨媒建立一個「打不死」的根基和體質,希望市民大眾 能參與獨立媒體(香港)的月捐計畫,每月一、二百,支持網站營運及社團活動, 我們未來將更系統地整理資料和製造議題,監察政府,為市民大眾生產抗爭 的彈藥。(即使不認同獨媒,亦希望大家能選擇一個自己喜歡的民間媒體,給 予經濟上的支持。) 要做到真正的「打不死」,全憑每一個人不同形式的貢獻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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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間 電 台」— 爭取開放大氣電波的 民權運動 ■ 民間電台
初試啼聲
2005
年 10 月 3 日香港大氣電波出現了一點微弱的聲音,為一潭 死水的本地聲音廣播平添少許生氣,這是「民間電台」初試
啼聲 — 試播之日,電台採用 FM 頻率 102.8 兆赫,逢星期一至五晚上進行 約 3-4 小時的廣播,並同時以互聯網提供實時網絡廣播及節目內容下載服務。 民間電台由羅堪就持有的空殼公司 —「海昇科技有限公司」早年向政府申 請廣播牌照,要求以民間開辦電台方式,即非政府、非牟利地營運,以調頻於 超短波進行聲音廣播。設立一所空殼公司,是要符合香港法例第 106 章《電 訊條例》第 3F 條,即 : 「牌照可批給以下法團或只可由其持有 — (a) 根據《公司條例》(第 32 章)在香港成立與註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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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間 電 台」— 爭 取 開 放 大 氣 電 波 的 民 權 運 動 就聲音廣播的專利牌照,按照現行《電訊條例》第 7 條,列明「行政長官會同 行政會議可……可就本條例所指的專利牌照 — (a) 決定牌照的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i) 牌照的有效期; (ii) 費用及專營權費的繳付; (iii) 付款的頻密程度; (b) 批給牌照……」。 申請結果沒有意外,工商及科技局宣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拒絕民間 電台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
有限頻譜 由香 港民 主 派 人士曾 健 成 創辦的「民間電台」,並不局 限於一個電台、或者是一個 網台,而是一個爭取開放大 氣電波的民權運動。電視及 電台廣播頻譜,自上世紀初 廣播技術普及以來,長期由 政府控制,以公營電視或電 台方式運作,或以專利方式 向商業機構批出牌照,由於頻譜有限,牌照有價,政府認定只有大財團才有資 格持有及營運。所以本港電視就只有財團擁有的免費廣播電視台及收費電視 台,而電台亦只得官方的香港電台、兩個類比廣播電台,以及三個新發牌的數 碼廣播電台,除港台之外全部由商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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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間 電 台」— 爭 取 開 放 大 氣 電 波 的 民 權 運 動 本港獲國際電訊聯盟分配到的頻段,由政府劃分作不同用途,其中 88 兆赫 - 108 兆 赫 的 超 短 波,用 作 類 比 聲 音 廣 播,一 個 物 理 上 的 事 實,就 是 每 隔 0.2 兆赫就可以有一個互不干擾的獨立電台,台灣的實踐就證明了這個劃分行 之有效。所以,88MHz-108MHz 已經可以存在 100 個獨立電台,「香港沒有 再可供民間申請的頻譜」的謊言,不攻自破。可惜在這個頻段,香港仍墨守僅 僅三個類比電台,總共七條頻道。
“
為何要標榜有限頻譜、死守商業發牌? 其一自然是大氣電波商品化,增加政府收入, 只要人為地控制供應, 就可為頻譜抬價,增加政府收入。
”
官商在地產市場有長期的合作經驗,應用在電訊市場,同樣得心應手。所以不 論電台、電視以至電訊頻譜,都清一色商品化,第三代流動電話頻段,更推出 公開拍賣。 另一個控制發牌的原因,就是控制言論自由。港府由殖民地時代到特別行政 區政府,都脫不了不民主的本質,封閉的政府最難承受言論的挑戰,回歸以後 收緊各方面的自由空間,更見明顯:包括警方動輒對示威者使用武力、事無大 小秋後算賬攬予起訴、港大事件干預學術自由等。其中,多次干預港台節目及 編輯自主,2003 年七一後各名咀封咪,吳志森不獲續約,香港數碼電台易手, 都突顯由上而下的控制手段,2002 年新任特首上台之後,香港數碼電台由政 協商人出手「陰乾」,政府以商業糾紛為藉口,不介入調解而且樂見其敗,更 體現廣播牌照在少數商人手中的可控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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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間 電 台」— 爭 取 開 放 大 氣 電 波 的 民 權 運 動 聲音廣播領域 按照有關公民社會及公民權利的論述,公民權涉及國家與公民的關係,尤以 權利與義務,公民社會就闡釋了這個關係,包括社會的四個領域:私人、市場、 公共及國家。這裡就以雅諾斯基的四 個「社會領域」(societal spheres) 的 概念,本港的「聲音廣播領域」,由於 一些詞彙在香港已約定俗成,所以避 免沿用慣常對雅諾斯基四個「社會領 域」的翻譯,改以:政府(港台)、市場、 私人、社會(非牟利機構,如民間電台) 來劃分四個「社會領域」。(圖一) 圖一、本港的「聲音廣播領域」
圖中私人領域之中「私人」二字的刪除線,是指在「聲音廣播領域」之中,沒 有開放頻譜作私人廣播;而私人與社會兩個領域的虛線是指政府的專利牌照 制度,排斥了私人及社會領域,其將之列為「非法廣播」。事實上,在有限頻譜 之下,政府與市場領域的膨脹,意味私人與社會領域的收縮;所以,合理的公 民社會在於「小市場、小政府」,透過政治改革(如民主化)、輿論壓力、社會 抗爭等,才可達到。 亨利梭羅(Thoreau, 1894)在其啟蒙著作「對公民社會的阻力」一文,以機 器比喻政府,以阻力比喻公民的良知,當機器不義地運作,具良知的公民有責 任成為機器的阻力,停止它的運作。一個人必先為人,才可能作為一個國家的 公民,所以人的良知高於國家的法律,一個有良知的人不應該服從不公義的 法律,並有權使用非暴力的手段去推倒它,這就是公民抗命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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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間 電 台」— 爭 取 開 放 大 氣 電 波 的 民 權 運 動 民間電台堅持廣播,為民間、為公義、為社運發聲,發起人不惜以卑微的自身, 挑戰惡法,讓強權不斷起訴,一方面以謹餘的司法公義測試惡法,另一方面將 政府的荒唐展露人前,引發社會討論。其中,案件於 2008 年 1 月 8 日,獲得 東區裁判法院裁定,《電訊條例》中的電台發牌條件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雖 然及後政府上訴得直,終審法院拒絕處理《電訊條例》違憲的問題,案件須發 回重審,但民間電台一度得直,顯示公民的廣播權利與政府的發牌制度,在法 律上仍有爭辯之處,雖然上訴庭後來推翻了民間電台得直的原判,但希望反覆 的判決有助社會反思。
身處艱難氣若虹 「民間電台」是非牟利運作,以廣播配合社運,爭取開放大氣電波,成員義務 參與,電台沒有廣告收入,購買器材只靠捐獻。政府明知民間社會的弱點,所 以不斷查封電台器材,陰乾貧窮電台;同時不斷拘捕傳訊電台成員甚至嘉賓, 妨礙在大 氣電波發 表 異 見。威 權 的 技 倆 有 傳 訊 不 控、拖 延檢控、秋後算賬、 濫 捕 濫 控,就 是 以 無 限 公 帑,打 擊 有 限 的 民 間 與 個 體, 令 個 別電台成 員甚 至嘉賓知難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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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間 電 台」— 爭 取 開 放 大 氣 電 波 的 民 權 運 動 廣播自由路漫漫,付出早在抗命的預算之中,人家開台是為了賺大錢,民間開 台隨時傾家蕩產,攪不成還會身陷囹圄;但從開始,民間電台就不局限營運一 個電台,而是開展一場抗爭 — 開放大氣電波之爭,逆流而上、挑戰強權,即 使身處艱難,仍然氣若如虹。 參考資料 Henry David Thoreau’s “Resistance to Civil Government” (1849). Retrieved from http://sniggle.net/TPL/index5.php?entry=rtcg 什麼是開放式頻譜 ? Retrieved from http://www.openspectrum.info 民間電台:Retrieved from https://zh.wikipedia.org/wiki/ 民間電台 民 間 電 台 網 頁 — 關 於 我 們:Retrieved from http://www.citizensradio.org/index. 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5&Itemid=66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2012),香港模擬聲音廣播服務頻率表:Retrieved from http://www. ofc a.gov.hk /f ilemanager/ofc a /c ommon/Industr y/broadc asting/freq _table_ sound _ t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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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死 性不 改 青關會比 2 3 條更壞 吳雪兒 ■ 法輪功學員
1999
年 7 月 20 日,法輪功在中國境內被非法鎮壓,說是非法,是 因為鎮壓的決定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在「一國兩制」下,香港 法輪功團體仍然是合法團體,然而在過去十多年間,香港政府不斷對法輪功 學員的活動進行了不合法的打壓,屢創侵犯人權、破壞法治新紀錄,法輪功學 員在香港的處境成為了香港法治自由度的指標,而法輪功的訴訟案件結果也 成了維護香港自由的一度度底線。 過去接近一年的香港青年關愛協會(下稱青關會)騷擾事件,共產主義一套民 眾鬥民眾的手段已經毫無掩蓋地搬到香港來了,嚴重侵犯了香港的人權自由, 成為了威脅香港法治精神、文明社會核心價值的溫水煮蛙範例。那絕不是法 輪功的問題,而是香港市民,當中包括信仰法輪功的香港市民所面對的問題。 青關會的行為,和香港政府的配合態度,連同執法及司法機構被牽扯進去成 為打壓工具,香港離中國大陸還有多遠? 2003 年港府欲以惡法 23 條來針對香港法輪功團體,還有點半遮半掩,以法 律程序、諮詢等文明途徑為掩蓋。而且因為明顯地牽涉到香港整體市民利益, 所以在全民反迫害的情況下,23 條最後被無了期擱置。然而 10 年後的今天, 青關會的出現,比 23 條對香港核心價值的威脅來得更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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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死 性 不 改
壞 青 關 會 比 23 條 更
記得幾年前曾經讀過一篇文章,談到維權律師高智晟與一位老兵的對話。老 兵告訴高智晟為甚麼他維權維得那麼辛苦,那是因為在法輪功被迫害時,社 會上沒有人說話,執法人員在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過程中,打紅了眼,他們 接受了一個訊息,就是只要反對中共的人,他們都可以肆意的暴力對待。 訪民也深有體會,以前相比之下,公安對待法輪功學員的手法相對暴力,但近 年已經沒有甚麼分別,公安打訪民也一樣不手軟。 在《 九 評 共 產 黨》 〔九評之七〕 一章中,對中共 本質有這樣的 描述: 在一個正常的 社會,文化中充 滿 了人 與 人 的 關懷和愛,對生 命的敬畏和對 神的感恩。東方 人說「己所不慾, 勿施於人」;西方人說「要愛人如己」。唯有共產黨認為「至今一切社會的歷 史都是階級鬥爭的歷史。」為了維持一個「鬥」字,就要在人民中煽動仇恨,不 但中共自己要殺人,還要挑動群眾互相殺。讓人民在不斷的殺人中學會漠視 他人的生命、他人的痛苦,在種種非人的殘忍暴行面前,變得習慣與麻木,使 得僥倖逃過暴行成為最值得慶幸的事,從而使中共的統治可以憑藉殘酷鎮壓 得以維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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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死 性 不 改
壞 青 關 會 比 23 條 更
去年青關會在香港的出現,在接近一年的時間內,先是將所有法輪功真相點 變成了誣蔑橫幅牆的展覽場所,和極盡挑釁行為的練習場。執法機構如警察、 食環署,還有法庭也在過程中得到練習,如何聽從於上頭命令,指鹿為馬、事 非黑白顛倒。就這樣,香港的法治精神及其架構在不知不覺中變成了執行中 共命令的打手。
“
《基本法》二十三條要能夠用到整治民眾, 還要先經過法治制度的關口。這種民眾鬥民眾的方式 則非常「有效率」,「民間團體」的身份,讓他們可以 毫無諱忌地完成官員不方便直接出手的任務, 沒有固定的方式方法,流氓手段可以因應不同團體、 場合而作出類似的行為來達到目的。國內不少訪民的 悲慘遭遇就是官員、商家僱用流氓打手的結果。
”
今年 4 月 8 日,真普選聯盟首場政改研討會,因被網絡組織「守護中環」出席 者多次插言及叫囂,腰 斬收場。真普聯 召集 人 鄭 宇碩 指,對 於要 腰 斬論 壇 感遺憾,批評插言者的行為是挑釁,旨在產生暴力衝突,以阻嚇市民參與民主 活動。 類似的所謂民間團體也在選舉活動中,整治泛民候選人。不過,相對來講,只 是小打小鬧。 中共放出青關會來對付法輪功是首次大型執行民眾鬥民眾的行為,因為法輪 功是一個信仰團體,讓不少港人認為,法輪功與自己沒有關係,可能會有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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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死 性 不 改
壞 青 關 會 比 23 條 更
「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而沒想到在中共可以隨意將任何團體或個人 定性,只有需要時,是不會遲疑的。而且十多年來,香港法輪功真相點對於不 少大陸民眾來講是一種希望,因為在中國大陸被中共統治下的壓抑,一下子來 到香港看到的是人權自由的表達,心中為之暢快,同時也受到啟發。而對國際 社會來講,香港法輪功真相點是「一國兩制」的最好見證;一個在中國大陸被 殘暴鎮壓的信仰團體,可以在香港自由地申訴。
民眾鬥民眾先例不能開 如果不堅決否定中共通過香港政府,利用打手組織青關會,踐踏香港核心價 值,針對香港法輪功團體真相點進行騷擾與破壞,就等於把自己家的大門打 開,任由港府履行出賣港人的政治任務。香港的司法、執法機構也將在過程 中被培養成不折不扣的中共打手機關,司法、執法機構在香港將形同虛設。 如果法輪功是香港「一國兩制」的見證,那麼香港六四大型悼念活動是讓世界 毋忘六四的原動力。如果能整頓香港地標 — 法輪功真相點,接著下一個目 標可能就是六四大型活動! 香港法輪功學員仍然會努力維持 真 相點的運作,為大陸民 眾提 供 在中國法輪功被 鎮 壓的訊 息。而 港人也有需要站出來,否定香港司 法、執法機構變成中共打手,並向 中共打手機構說「不」!維護香港 法輪功學員的人權,也是在維護香 港的核心價值,香港民眾的人權才 能從努力中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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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 青 關 會 比 23 條 更
自 1999 年來法輪功學員在香港的部份事件薄 . 2001 年 1 月,法輪功學員申請香港大會堂作心得交流會之用,獲港府批 准於香港大會堂舉行交流會,雖然有關決定體現了一國兩制在香港實施的 精神,但有傳聞陳方安生卻因事件受壓而提早退休。 . 前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於 2001 年 6 日公開在立法會會議上發表對法輪 功的負面評論。 . 2002 年 9 月提出《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後,讓香港市民陷入 了一股白色恐佈當中。一直都有不少議員及社會人士批評禁制機制條文, 指這是整個條文中最有問題的一環,認為這條文將在「一國兩制」上打開 了一個缺口,把內地的一套引入香港,而條文的矛頭更有直指香港法輪功 之嫌。
時任立法會議員大律師李柱銘在會上譴責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為求通過 法律,對所有的質疑都表示沒問題,他更開門見山要求葉太保證在 23 條 通過後,法輪功不會遭到取締,不過,在經過李柱銘重覆要求後,葉太最 後向小組主席以拒絕回答假設問題為由而作罷。
. 2002 年 3 月,包括 5 名外國籍(紐西蘭、瑞士)在內的 16 位法輪功成員 在香港的中聯辦外街道上靜坐和平請願反迫害,被警察指「阻街」而被罰 款,在警方驅離時,數名法輪功學員拒絕配合而被控「阻差辦公」 、 「襲警」。
美 國國 務 院、英 國及瑞 士政 府 都 表 達了關 注。於 2002 年 8 月 — 審 判 決全部罪名成立後,學員提出上訴。在 2004 年 11 月,上訴法庭推翻 — 審阻街罪名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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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05 年 5 月香港終審法院判決推翻了其餘控罪,確定法輪功學員全部 無罪,並裁定以「阻街」控罪逮捕該案和平請願人士是非法的。該判決書 摘要說「香港每個人都享有和平示威的自由,這是〈基本法》第二十七條 所保障的一項憲法權利。……這些自由,構成香港社會制度的核心,因此 法庭對這些自由的涵義,應該給予寬鬆的詮釋。」
. 2001 年黑名單事件 2001年1月,台灣 13 名持有香港入境簽證的法輪功學員,遭港府拒絕入境。 [34] 香港入境事務處否認拒絕原因和法輪功有關。但法輪功學員認為,香 港入境事務處官員拒絕入境,是因為北京政府提供了一份黑名單。香港政 府於 2001 年 5 月承認,它有一張「不受歡迎人黑名單」。 . 2003 年 2 月港府暴力遣返台灣法輪功學員事件 2 月 20 日和 21 日,450 多名台灣法輪功學員持香港政府核發之合法簽證 參加香港法輪功活動,但港府以保安為理由強行拘留 80 名學員。被拘留 者指控港府暴力遺返、綑綁送上飛機,造成部分學員受傷。中華民國政府 副總統呂秀蓮協同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法輪功學員召開記者會,提出抗 議並要求香港政府公開道歉,並質疑香港自由淪陷。 . 2007 年 7 月港府暴力遣返數百名台灣法輪功學員事件 2007 年 7 月 1 日前夕,發生香港史上最大規模遣返事件。大量台灣法輪 功學員出席香港法輪功心得交流會議,至少 500 名持合法香港簽證的台 灣法輪功成員,在香港機場被禁止入境且嚴重暴力遣返。此外,也有數百 名法輪功學員遭港府拒發簽證。總計受影響者逼近千人。中華民國政府陳 水扁總統親自接見遭遣返學員,並譴責港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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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港府拒發藝術團簽證事件,港府敗訴 在 2010 年,有法輪功學員參與演出、總部設在美國紐約的「美國神韻藝 術團」,應香港法輪功團體邀在香港演藝學院演出,七場預售票已賣完。 他們很早就提簽證申請,港府卻在原定演出時間一週前才拒絕其中 6 名 關鍵技術人員的申請,導致神韻演出被迫取消。神韻方面質疑港府在最後 一分鐘才拒絕簽證申請。
美國《華爾街日報》評論,香港演出受阻事件,再一次顯示香港向中國大 陸當局叩頭。主辦方提起司法覆核案,2011 年 3 月香港高等法院判決港 府敗訴,法官批評入境處「拒簽理由明顯失焦」。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 沃啟讚賞此判決「是一個重要的勝利」。
. 對《大紀元時報》的打壓 2005 年《大紀元時報》從周報轉為日報, 不久後,中共向印刷業界施壓,致令《大紀 元時報》無法尋找印刷商承印報紙,報社 曾詢問 11 間印刷公司印製 報 紙,都因北 京政府政治壓力而被拒絕。 . 2006 年 2 月,《大紀元時報》自辦印刷廠 正式投入印刷。同月底,印刷廠遭 4 名「凶 徒」闖入進行刑事毀壞,把新購置的過百 萬元鋅版機砸爛。大紀元強列譴責「中共 特務」所為,此後無國界記者組織曾呼籲 港府儘快緝拿凶徒歸案,但至今仍未有任 何結果。
捍衛 表達自由 202
2 0 11
捍衛 表達自由 203
四分一個世紀的 愛國民主運動 蔡耀昌 ■ 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副主席
支援民運 平反六四
2013
年「六四」廿四周年,於「六四」晚上有參與 維園燭光悼 念 集會 的市民,相 信都 會有十分難 忘的經 歷。在 突而其來的 大雨下,十五萬 市民仍然 堅 持不走,在大會音響也因為水浸令電源中斷而 無 法 運 作 的 情 況下,與 會 的 市民自發 叫「平反六四、永不放 棄 」等口號 和 高唱《自由花》等民運歌曲,場面確實相當感人! 這也令不少人想起,二十四年那個不一樣的八號風球日子 ─ 1989 年 5 月 20 日,八號風球高沿之際,四萬名香港市民冒著狂風暴雨,於當 時的維園涼亭集會,再遊行到當時位於皇后大道東的新華社香港分社(中聯 辦前身),支持天安門廣場絕食靜坐的學生、抗議北京戒嚴、反對軍事鎮壓, 那場景是何等悲壯和感人!當日遊行的參與者,不少了生平第一次如此義憤地 走出來,而過程中大家無懼風雨,在雨水、汗水、淚水混集的環境中團結一致 地喊出「李鵬下台」、「中國人不打中國人」、「中港人民心連心」等口號,眾多 陌生人在那一刻真的心連心結集在一起!
同一 夢想 204
四 分 一 個 世 紀 的 愛 國 民 主 運 動 及後的兩個多星期,香港市民萬眾一心, 出錢出力、坐言起行,全方位的動員起來 支援由北京學生發起的「愛國民主運動」 ; 也因此,於 5 月 21 日香港百萬人大遊行 中宣布成立的支聯會,全名便是「香港市 民支援 愛國民主運 動聯 合會」(最初更 稱為「全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 動聯 合 會」)。香港市民當時的參與,對支持及 聲援內地民運,起著十分關鍵的作用;而當時一件寫有「愛國愛民 香港精神」 口號的支援民運 T 裇,更是精確地表達了香港人的投入熱情和心聲。
堅持到底 就是勝利 支聯會的成立,是當年歷史事件所引發的、突然期來的產物;但相信其時任誰 也想不到,支聯會在其後一直是在香港推動關注和爭取中國民主發展的重要 力量,而且她的存在亦對香港的社會運動產生眾多深遠的影響。 六四鎮壓過後,北京當權者大舉搜捕學生及其他民運領袖,令這些民運中堅 不是被捕便是被迫流亡海外,再加上內地持續的「白色恐怖」,令原先稍為寬 鬆的公民社會亦幾近絕跡;因而,支聯會在香港能公開並且合法地繼續推動 平反八九民運的工作,倒反成為海內外民運的重心,至少在旗幟性上擔當不 可或缺的角色。也可能因此,當時曾有內地官員公開指責香港是「反共基地」 以至是「顛覆基地」。 香港在支援中國民運上的旗幟性角色,不但沒有因「九七回歸」而減退,反而 由於「一國兩制」的特殊關係,在九七後香港特區基本上保留其原來的制度, 令在內地被視為「反動」甚或「顛覆」組織的支聯會能夠繼續在香港合法性
同一 人權 205
四 分 一 個 世 紀 的 愛 國 民 主 運 動
存在且繼續每年舉辦「六四燭光悼念集會」,也因而在過去十多年間,香港一 直成為中國土地上惟一可以合法並且公開悼念「六四」的地方,這令支聯會的 旗幟作用在「九七」後可以說被賦予更深層的意義。 近年,隨著中港兩地人民更緊密的往來,愈來愈多內地人民透過自由行、到港 進行商業活動以至讀書等方式來港,因而支聯會的活動又多了更廣闊的空間 去向內地人民宣傳「六四」真相,此舉對突破內地對「六四」消息的封鎖起著 不少作用;這微妙的轉變,絕對是二十多年前人們所預料不到的。
燭光不滅 人心不死 相信更令人原先所想像不到的,是 1989 年「六四鎮壓」至今超過二十四年, 支聯會都從不間斷地每年舉辦「六四燭光悼念集會」,這實在是一項紀錄。 而且,近年參加「六四燭光集會」的人數,更由低峰期的三數萬人,大幅反彈至
同一 夢想 206
四 分 一 個 世 紀 的 愛 國 民 主 運 動 十五至二十萬人之數;當中,完全未經歷過八九年所發生事件的年輕一代,以 至來自內地的同胞,更成為推動集會人數急升的原動力。接近四分一個世紀 的「維園燭光集會」,承載著香港人一代又一代的堅持和偏執,這不僅是香港 人值得引以為傲的歷史紀錄,在世界上這類持續並且生命力強的民間運動也 是少見的。
“
當然,任何一個地方的民主發展與社會進步, 都必須依靠當地人民作出爭取; 不過,作為中國領土內一個特別行政區的香港, 在促進中國內地進步與民主方面所能起著的 旗幟角色與示範角色,也顯然是不容忽視的。
”
六四七一 維園相見 除了延續爭取「平反六四」、推動建設「民主中國」等信念和綱領,支聯會對 於過去十年的「七一大遊行」,也有著不少的關係扣連。 首先,2003 年超過五十萬人上街的「七一大遊行」,主要訴求就是反對「《基 本法 》第二十三條 立法」;從《基 本法 》的立法 進 程 清 楚看到,於 1990 年 最終定稿的《基 本法》第二十三條,正是因應八九民運以至支聯會的成立, 而確立了有關條文,進而埋下了日後特區政府強行立法、市民憤怒上街捍衛 自由的伏線。 再者,當年特區政府強行推出有關的國家安全立法如成功通過,一直被北京 視為「顛覆組織」的支聯會,必然成為首當其衝被打壓的對象之一;也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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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 一 個 世 紀 的 愛 國 民 主 運 動 從當年政府提出「廿三條立法」起,支聯會一直大力反對,也積極參與當時民 間人權陣線反「廿三條立法」工作,更全力參與 2003 年「七一大遊行」。 第三,作為一個直接參與其中的組 織者,筆者清楚知道,2003 年反對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七一 大遊 行」,其 組 織工作、宣傳方式 及群眾參與模式,也有不少地方是 取材於支聯會的經驗。 自 2003 年起,每年「七一」成為了 香港人聚 集爭取民主以至提出各 種施政訴求的群眾空間;而每年參 與人數的多寡,更成為特區政府認 受支持度的「寒暑表」。也自 2003 年起,香港不僅年年有「六四集會」,也年 年有「七一大遊行」 ,而兩者均成為年內香港人最持續且高度參與的民間運動; 再者,無論是「六四集會」的場地,以至「七一大遊行」的起點,均在維園,也 因此有「六四、七一,維園見」的口號,可見兩者關係的緊密性。 隨著時間的推移,對於「愛國」一詞的不同理解,近年在香港社會中有著不少 討論甚至爭議。在香港這自由和多元的社會中,這是十分正常的,而很多時候 爭議的交鋒,也正好大家都有機會去反思我們堅持「平反六四」的目的和意義; 也惟有更開放、更持續的討論思考,才能讓我們走得更遠。 邁向「六四」廿五周年,爭取「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 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的運動如何走下去,也需要我們更多理性思辯和 對公義的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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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注 李 旺 陽「被 自 殺 」 蔡耀昌 ■ 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副主席
李旺陽事件
李 甚少香港人聽過或留下印象,但去年
旺 陽 這 名 字,於 2012 年 以 前 相 信
6 月 6 日李旺陽「被自殺」事件廣泛報道後, 即時引起香港 社會強 烈 迴響,更 成為去年 「六四」後引發港人關注內地人權狀況的新 一輪社會運動。
悲壯的一生 李旺陽 1950 年出生,是中國湖南省邵陽市大祥區滑石新村人;上世紀六十 至八十年代間,他先後在邵陽市陶瓷廠、玻璃廠、水泥廠附屬加工廠當工人。 七十年代末,李旺陽在北京時受到西單民主牆運動薰陶,對民主主義產生共 鳴,並於 1983 年成立工人互助會,創辦《資江民報》。 八 九 民 運 改 變了李 旺 陽 一 生。1989 年,李 旺 陽 於 邵 陽 組 織 工 人自 治 會 參與 八 九民 運,並出任 邵 陽市工自聯主 席,聲援 北京學運,後 來因涉嫌 觸 犯「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被 判入獄十三年;於 2000 年出獄後,李旺陽旋即 在 2001 年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囚十年,累計在獄中達二十二年,是因 「六四」事件被囚禁時間最長的政治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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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注 李 旺 陽 「 被 自 殺 」 李旺陽服刑期間,仍堅持原則,拒絕承認當權者的說法,受盡酷刑對待,患病 也得不到治療,絕食抗議但遭獄方撬掉左側牙齒強迫進食。李旺陽首次出獄 時,已不能自理身體,由其妹妹李旺玲和妹夫趙寶珠照顧,但李旺陽仍加入中 國民主黨。由於多年獄中被虐,李旺陽身高由一點八二米萎縮至一點七三米, 他於 2001 年 1 月 5 日向當地政府發信,揚言一週不送他去醫院,便向國際社 會尋求人道援助;政府就範,但李旺陽用完慈善組織捐助醫藥費後,醫院竟 停止治療。李旺陽認為中國政府對他施以酷刑,令他身體殘障,有不可推卸 的責任,理應賠償損失,故聯合其他湖南民運人士絕食抗議,共絕食二十二日, 他的妹妹李旺玲接受《美國之音》、《自由亞洲電台》訪問,被湖南當局判勞 教三年。李旺陽其後再次被刑事拘留,後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 十年徒刑。 2011 年 5 月,李旺陽第二次刑滿出獄,他的病情惡化,雙耳已經完全失聰, 只能被抬回家,其後轉往大祥醫院接 受 治療。妹妹李旺玲 每天煮兩 頓飯, 跋 涉七公里去醫院照 顧他。海內外民運人士捐款 給他醫病,但 銀行戶口卻 無理被 封,為李旺陽治療的醫 生也因公安阻撓而不能成行。2012 年 5 月, 在 朋 友 幫 助下,李 旺 陽 脫 離 監 視,接 受 香 港 有線 電 視中國 組 記 者 訪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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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失明失聰,只能靠手掌心寫字才明白, 訪問中他談到自己因投身民運而被摧殘的身體, 他表示不後悔:「國家興亡,匹夫有責,為了國家 早日進入民主社會,為了中國早日實現多黨制, 我就是砍頭,我也不回頭!」
”
同一 夢想 210
關 注 李 旺 陽 「 被 自 殺 」 訪問於 6 月 2 日播出,引起海外關注,當地「國保」亦加強對李旺陽的監控。 6 月 6 日,李旺玲收到大祥區人民醫院通知李旺陽自殺,當她趕到時,發現伏 屍窗邊,頸項綁著白繩,白繩則綁著窗口,但他雙腳著地、手搭在窗上,而房 間遺物仍維持原狀,也沒有留下遺書。李旺玲擁屍大哭,他的朋友只來得及拍 兩張半身屍體照片,來不及拍攝全身照,就被公安趕走。公安拍照後,便強行 移走屍體。當局於 6 月 8 日進行屍檢,報告的結論是自殺,之後一天李旺陽的 遺體被當局沒有親人許可下在邵陽市殯儀館強行火化。他的親友質疑李旺陽 是「被自殺」,引起內地、香港和海外關注。
萬人尋公義 李旺陽「被自殺」事件傳到香港,隨即引發香港人高度關注。 支聯會於得悉事件後,第一時間到中聯辦外抗議。互聯網上,有千名維權人士 聯署要求徹查真相,中國民主黨湖南省委員會維權人士周志榮成立「李旺陽 被自殺真相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始末。 李旺陽死後僅三天,他的遺體已被當局在邵陽市殯儀館強行火化;他的親友, 包括他的妹妹、妹夫等,仍被嚴密監控,不能與外界接觸。李旺陽之死引起香 港輿論譁然和公憤。6 月 10 日,支聯會、 學聯及民陣等三十多個團體發起「聲討 屠夫政權.追究李旺陽離奇『自殺』真相」 遊行,由中環遮打道行人專用區集合,遊 行往中聯辦,約有二萬五千人參與。 6 月 13 日,支聯會於中環舊立法會大樓 外舉行「悼念六四鐵漢李旺陽頭七集會」 , 有逾千人出席。其後約兩個星期,支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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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注 李 旺 陽 「 被 自 殺 」
等多個團體進行「要求嚴肅調查李旺陽死亡真相」簽名行動,共收集超過十 萬個市民簽名。 6 月 30 日,支聯會、學聯及民陣等民間團體合辦「平反六四.為旺陽申冤」遊 行,灣仔盧押道行人道集合,遊行往中環廣場外示威區,遞交逾十萬人簽名給 訪港的胡錦濤要求調查李旺陽死因,約一千人參與。7 月 1 日上午 6 時 30 分, 支聯會往升旗禮現場要求胡錦濤「平反六四.為旺陽申冤」。 除了香港的聲援行動,李旺陽「被自殺」事件亦受到聯合國人權機制的關注 該年 9 月,支聯會 主 席李卓人往日內瓦 聯 合國游 說,呼籲國際關注李旺陽 「被自殺」事件。2013 年 2 月,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發表報告。
挑戰不公義 李旺陽「被自殺」事件於短時間內引發數以萬計香港人上街遊行及十萬人簽 名要求撤查死亡真相,實屬難得一見的社會動員。歸根究底,有兩方面原因: 第一,香港人深受李旺陽悲慘遭遇及堅定不移信念感染;第二,由於李旺陽 之死實在太離奇,令人不能相信當局所謂的「自殺」結論。雖然,中國當局至 今仍死撐李旺陽是「自殺」,但事件所引發的強大民間關注,相信已為當權者 敲響警號,顯示香港人將會堅定地挑戰任何形式的不公義。
同一 夢想 212
從香港人眼中看:西藏 歷史、現況、政策及人權 許先茗 ■ 西藏青年自強計劃負責人
西藏流亡政府所在 – 達蘭薩拉
一 到一個跟自己生活環境截然不同的國家,一切只能由零開始。他們於達 切自 1949 年中國入侵西藏開始。1959 年,達賴喇嘛與藏人被迫流亡
蘭薩拉建立流亡政府,在印度、尼泊爾和不丹等國建立流亡社區,為流亡藏人 開設難民定居點如醫院、學校、寺院、文化藝術中心等等。我為藏人擁有這樣 偉大的尊者感到自豪。 我 是 非 常 喜 歡 達 蘭 薩 拉,喜 歡 他 們 的 簡 樸,喜 歡 他 們 對 宗 教 學 問 的 熱 愛,喜 歡他 們 與 西 藏 分 隔 兩 地 但從 沒有 忘 記自己 對 西 藏 的 使 命 和 偉 願。 其 實 每 一次 要 我 回 憶 在 達 蘭 蕯 拉 的日子 都 是 一 件 痛 苦 的 事,但 這 段 記 憶 卻 從 來 也 沒 有 離 開 過 我。是 這 樣 子 的 一 個 女 孩子 傻 呼 呼 的 為 著 要 更 瞭 解 藏 人 的 呼 喊,獨 個 兒 跟 一 個 不 在 香 港,且不 認 識 的 朋 友 到 訪 達 蘭 薩 拉。 這 裡 沒 有 你 祈 望 的 旅 遊 聖 地,在 大 街小 巷 的 兩 旁 都 是 穿 著 藏 服 的 藏 人 的 商 販小 攤 當,大部 份 的 小 販 都 是 穿 著 藏 服 的 老人,他 們 手上都 有一串 佛 珠,每 次 經 過 他 們 都 給 我 一 份 溫 暖 的 笑 容。達 蘭 薩 拉 的 樓 房 不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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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香 港 看: 西 藏 歷 史、 現 況、 政 策 及 人 權 大 概 兩 三 層為 主,而 藏 人 的 聚 居 地 大 多 遍 佈 山 上,于布、麻 紗、絲 綢 所 製 刻 滿 經 文 的 五色 風 馬 旗 隨 風 飄 逸,四 處 可見,白、紅、綠、黃、藍。我 從不 同角 色 的 風 馬 旗 所 感 受 到 的 是 純 潔善良、剛 強、力量、祥 和,祝 福, 是 一種 人 與 天 地 萬 物 合 一 的 感 覺。從 這 微 小 的 角 度 可以看出 他 們 對 環 境 的 熱 愛,宗 教 文化已融 入 於 生 活 當中。
流亡的藏人 他 們 生 活 十 分平淡,一 般 都 是 走 路,假日便 是 大 夥兒 到 寺 院 誦 經、爬 山、 野 餐,跟 朋 友 喝 茶 聊 天 看 書。對 我 來 說 這 樣 的 心 靈、環 境 和 生 活 真 的 十 分 嚮 往。即 使 如 此,流 亡 藏 人 仍 然 那 麼 不 快 樂。他 們 跟 我 一 樣 內 心 都 不 得自由,他 們 流 亡 的 使 命 遠 遠 高 過 於 眼 前 的 快 樂。每 當 西 藏 境 內 出 現自焚,他 們 都 會 在 傍 晚 聚 集 在一起,在 路 的一旁 排 成 整 齊 的 隊伍, 沒有 呼 喊卻 手 攜 燭 光,默 默 祝 禱。他 們 不 能 擁 有自己的 房 子,只 能 隔 著 遠 遠 的 山 峯 眺 望 著 似 近 卻 遠 的 喜 瑪 拉 雅 山 - 他 們 的 家 鄉。每 個 流亡 藏 人都 有一段 刻骨 銘 心 的 鉻 印。
中共的非法佔領和殖民統治 說 到 西 藏 很 多人 聯 想 到 的 就 是自焚,但 我 感 受 到 的 他 們 率 直 堅 毅 的 性 格。試 問 有 誰 願 意 把自己 身 體 熊 熊 燃 燒!他 們 走 遍 世界 每 一 個 角 落 為 屬 於自己的 真 相 呼 喊!西 藏 是 屬 於 藏 人 的,但 他 們 沒有 選 擇 以 暴 易暴。 你 可以看出 西 藏 這 個 國 家 有 多 善良!要 瞭 解 藏 人自焚 的原 因,首先 要 明 白藏 人 與 漢 人 的 文化 差 異 所 引 起 的 種 種 漢 藏 矛盾、歷 史 背景 所 導 致 藏 人 的 壓 抑、中 共 的 荒 謬 政 策 如 何 謀 殺 一 個 又一 個 充 滿 希 望 的 生 命 以 及 中共 對 他 們 的 環 境、文化、宗 教 信 仰 的 踐 踏。這一 切 都 是 非法 佔 領 和 殖 民 統 治。
同一 夢想 214
西 藏 青 年 自 強 計 劃 簡 介、感 想、歷 史、現 況 及 政 策 人 權 不斷自焚的藏人 過了六 十 年 的 今 天,中 國 仍 然 沒 有 停止 過 迫 害 藏 人。直 至 現 時 為 止 藏 人 自 焚 數 字 已 接 近 一百二十人。他 們 自 焚 的 原 因 是 因 為 中 共 從 來 沒 有 尊 重 藏 人 的身 份 與 尊 嚴,同 時以 經 濟 發 展 為 名,大 搞 基 建、三 峽工 程、 十二五 規 劃、退 牧 還 草 政 策、封 鎖 媒 體、不 平 等 待 遇、軍 事 及 武 力監 視 鎮 壓。中共 在 殖 民、同 化、破 壞 生 態 環 境 和 滅 絕 其 文化 及 宗 教 信 養,不 斷 剝 奪 藏 人 的 生存 空間。 今 天 西 藏 的 局 勢 仍 然 緊 張。自 2 0 0 8 年 發 生 遍 及 整 個 高 原 的 民 間 抗 議 之後,中國 政 府 大舉 鎮 壓,並 且 為了加 強 控 制,在 每 一座 寺 院 均 派 遣 官 員 常 駐。首 次 自 焚 發 生 於 2 0 0 9 年 2 月 2 7 日,在 2 0 12 一 年 內 就 發 生 72 單,至 少 6 9 名自焚者死亡(直至 2 013 年 4 月 2 3 日為止 共 有 119 人 自 焚 )。中 國 政 府 持 續 在 藏 區 部 署 大 量 安 全 部 隊,並 嚴 格 限 制 進 入 藏 區 旅 遊,尤 其 是 記 者 和 外 國 訪 客。被 懷 疑 不 認 同 國 家 政 治、宗 教、文化 或 經 濟 政 策 的 藏 人,遭 到 當 局 有 系 統 地 以「分 裂 祖 國 」罪名 法 辦。6 月 1 8 日,四 川法 院 判 處 藏 族 僧 侶 雲 登 嘉 措 ( Yo n t e n G y a t s o) 7 年 徒 刑, 理 由 是 他 與 國 外人 權 組 織 聯 系,傳 播 藏 區自 焚 信 息。秘 密 逮 捕 和 刑 訊 逼 供 仍 然十 分 普 遍。
被旅遊的西藏首府 – 拉薩 拉 薩 自古以 來 是 西 藏 政 治、經 濟、交 通、文化 及 宗 教 的 中 心,亦 是 藏 人 朝 聖 的 壯 嚴 之 地。布 達 拉 宮、大 昭 寺、沙 拉 寺、浙 豐 寺、哲 蚌 寺 和 羅 布 林 卡 都 被 列 為 世界文化 遺 產。然 而,許 多 的 地 點、古 跡、文 物 都 在 文化 大革命 被 盜 被 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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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香 港 看: 西 藏 歷 史、 現 況、 政 策 及 人 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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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有自己獨有的文化、藝術、生活的精神價值觀。 藏人追求的是快樂輕鬆的生活方式,而不是把自己 當成工作的奴隸,使生命更接近生活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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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們 的 起、居、飲、食 都 是自 給自足。他 們 不求 奢 華 的 生 活 但 求 心 靈 的 富 足。他 們 的 手工 藝 術 作 品 如 唐 卡、木 雕 都 滲 透 著 對 宗 教 的 純 粹。但 中 共 卻 以 經 濟 和 旅 遊 業 發 展 為 由,直 接 衝 擊 西 藏 的 核心 地 帶 – 首府 拉 薩。青 藏 高 鐵 更 是 進一步 的 殖 民 工具:運 送 武 裝、軍 隊、裝甲車。
被滅絕的宗教自由 西 藏 是 一 個 宗 教 自 由 簡 樸 的 地 方,寺 院 是 每 個 藏 人、僧 伲 的 精 神 文 明 的 物 質 載 體 也 是 藏 文化 的 根 源 和 傳 承。僧 伲 不 僅 僅 是 修 行,他 們 的 寺 院 就 像一 個 一 個 的 小 社區 的 架 構。傳 統 的 寺 院 是 有 學 校、圖 書 館、印刷、 檔 案 館、醫 院、避 難 所 等。藏 地 的大 寺 院 類 似 當代 大 學 的 學 院一 樣,從 哲 學、醫 學 到 詩 學、文 學 都 在 寺 院 裡 教 學、傳 承、研 究、創 作 和 發 展。 但 現 在 的 寺 院 不 但 廖 廖 可 數,寺 院 內 外 監 控 錄 影 四 處 可 見。中 共 還 在 每 個 寺 院 建 立「 民 主 管 理 委 員 會」以 監 察 寺 院 內 的 運 作,所 有 僧 侶 和 活 佛 也 必 須 有「中 央 認 証 所」發 出 的 許 可 証。寺 院 內 必 須 掛上毛、鄧、 江、胡 的肖像,西 藏 境 內不 得 存 放 達 賴 喇 嘛 相 片。記 得 在帶 學 生 採 訪尼 姑 寺 院 時,有一 位 尼 姑 跟 我 說:她 因 為 忠 於自己的 宗 教,存 放一 張 達 賴 喇 嘛 的 照 片 而 受了六 年 的 牢 獄。六 年 的 牢 獄 生 涯 要 她 脫 光 衣 服,不 停 被 虐 打,並 要 受電 棒 虐 待 的 煎 熬,直 至 精 神 分 裂才 能 得 以 釋 放。有一 位 年 老 的 婦 女 流亡藏 人告 訴 我,她 在 監 獄 裡 沒有 糧 食,要自相 殘 殺。中共 這 樣 的 專 橫,目的 是 要 消 滅 西 藏 的 文化,這 是 極 為 傷 害 藏 人 的 身 份 和 尊 嚴。
同一 夢想 216
西 藏 青 年 自 強 計 劃 簡 介、感 想、歷 史、現 況 及 政 策 人 權 中 國 政 府 以 國 家 安 全 之名,在 少 數 民 族 地 區 嚴 格 限 制 宗 教 活 動。儘 管 中 國 憲 法 保 障 宗 教 自由,中 國 政 府 限 制 只 能 在 官 方 許 可 的 清 真 寺、教 堂、廟 宇 或寺 院 進 行 宗 教 活 動。宗 教 組 織 的 活 動 資 訊、人事 資 料 和 財 務 記 錄 都 必 須 提 交 政 府 審 查。宗 教 人事 任 命、宗 教 出 版 和 申 請 就 讀 宗 教 學 校,亦 須 獲 取 政 府 許 可。
被剝削的語言及學術自由 曾 於 2 0 12 年 1 0 月 1 9 日,青 海 藏 區 到 甘 肅 藏 區 有 數 千 名 中、小 學 生 走 出 校 園,高 舉 小 黑 板 上 的 藏 語,內 容 寫 著「 我 們 需 要 藏 語 課 」,他 們 發 起「捍 衛 母 語 行 動 」,但中 共 又在 維 穩:不 少 學 生 被 毒 打、拘 捕 甚 至 搶 殺。今 年 2 0 13 年 3 月,他 們 的 課 本 被 強 行 撤 換 成 漢 語。 據自由亞 洲 的 報 道,於 2 0 12 年 11 月 2 6 日青 海 省 過千名學 生 和 平示 威, 被 大 批 軍 警 暴 力 鎮 壓,導 致 多 名 學 生 受 傷,其 中八名 學 生 於 12 月 5 日 被 判帶 頭示 威 罪名 被 判三 至 五年 不 等。 以 上 的 學 術 和 宗 教 自由 都 跟 香 港 的 國 民 洗 腦 教 育 極 為 相 似,藏 人不 許 學 藏 語 是 絕 對 政 治 化 的 思 想 規 劃。當 這 個 地 方 的 文 字 消 失,西 藏 也 會 隨 之 而 消 失。這 種 沉 默 的 暴 戾 是 多 麼 可怕,請 想 想 生 活 在 這 裡 被 壓 迫 的 藏 人 感 受!
被改變的西藏經濟 中 共 強 加 在青 藏 高 原 的「 退 木 還 草 政 策 」用 意,是 強 迫 藏 人 遷 徙 到 石 屎 大 廈,喪 失 其 生 計 和 原 有 的 生 活 方 式,然 後 大 量 殖 入 漢 人不 斷 進 行 大 量 開 礦 工 程、興 建 機 場、鐵 路、公 路和 房 屋。草 場 的 退 縮 將 會 導 致 永 久 凍 土 層 永 久 破 壞,加 速 地 球 暖 化 的 現 象。青 藏 高 原 擁 有 豐 富 的 礦 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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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藏 青 年 自 強 計 劃 簡 介、感 想、歷 史、現 況 及 政 策 人 權 資 源,中 共 提 供了豐 厚 待 遇 讓 漢 人 入 藏 採 礦,河 床 地 區 的 小 規 模 開 採 地 表 黃 金 活 動 頻 繁。由 於大 量 挖 掘,使 如 殺 死 水 中 生物 的 有 毒 化 學 物 質 污 染 河 流,不 少 藏 人 因 喝 下 有 毒 的 水 而 死。同 時 水 污 染 所 影 響 到 的 範 圍 極 廣,包 括:土 壤、生物、農 作 物 等。近 年所 發 生 的 H 7 N 9 和 死 雀 就 是 因 為食 水,河 流、空 氣被工業 汚 染 所 產 生 的 循 環 惡 果。 同 期 進 行 的 西 藏 遷 移 政 策 卻 沒 有 可行 的 替 代 方 案 供 居 民 選 擇,沒 有 真 正 諮 詢 受 影 響 者 的 意 見,也 缺 乏 明 確、適 度 的 賠 償 機 制。牧 民 們 被 剝 奪 傳 統 生 計,生 活 水 準 下 降,更 加 依 賴 政 府 救 濟。新 疆 與 西 藏 的 處 境 大 同 小 異,反 對 者 都 是 被 中 國 政 府 抹 黑 為 恐 怖 或 分 裂 分 子,然 後 中 共 持 續 在 新 疆 維 吾 爾 族 自 治 區 和 西 藏自 治 區 實 行 歧 視 維 吾 爾 人、藏 人 和 其他 少 數 民 族 的 政 策,並 且 嚴 厲 鉗 制 宗 教 與 文化 表 達 的自由。
被監控、同化的拉薩 拉 薩 連 續 四 年 被 中 國 喻 為 最 幸 福 的 城 巿,但 現 實 的 拉 薩 是 怎 樣 的?軍 隊、巡 邏 警、衞星 監 視 器 四 處可見,整 個 拉 薩 被 迫 對外 進 行 新 聞 封 鎖, 拉 薩 就 是 與 世 隔 絕 的 大 牢 獄。一 個 純 粹 宗 教 的 地 方 變 成 妓 院、酒 吧、 燈 紅 走 綠 的 觀 光 點。不管 藏 人在 拉 薩 生 活了 2 0 年、3 0 年,只 要中央 不 發 暫住 証,藏 人便 被 迫 趕 離 拉 薩。同 時,每 位 藏 人 亦沒 有 朝 拜 的自由: 沒有 許可 証 便不 得 進 入 拉 薩。現在的 漢 藏 人口比例 為 7 5 0 萬比 6 5 0 萬, 無 論 在 就 業 和 待 遇 方 面,藏 人 均 被 剝 削:藏 人 的 傢 品、服 飾、唐 卡、木 雕 等 手工 藝 品 都 可 被 漢 人 廉 價 地 大 量複 製。這一 切 產 生 出 種 種 漢 藏 之 間 的 仇 視 矛盾。王 力 雄 先 生曾 說 到:「西 藏 被 稱 為 雪 山 的 佛 國,這 是 他 的 基 本慨 念。雪 山是它的自然,佛 是 藏 文 的 核心,你 把 雪 山的 佛 國 拋 到 紅 麈 中去和 資本主 義 的 專 營 逐 利 者 競 爭,哪 有生存 機 會?」
同一 夢想 218
西 藏 青 年 自 強 計 劃 簡 介、感 想、歷 史、現 況 及 政 策 人 權 受盡侵害的人權、媒體與法治 現 今 整 個 西 藏 無 論 是 生存 或 是 環 境 都 充 滿 著 一 份 無 形 的 壓 抑 感,媒 體 的 資 訊 無 法自由 表 達,全 都 是 經 官 方 過 濾 營 造 出 來 的 謊 言 報 道。藏 人 即 使 很 想 用 盡 力 氣去 保 存 他 們 的 語言、文字、思 想、宗 教、傳 統、文化, 但 往 往 藏 人在 中 國 的 官 僚 架 構 下 都 是 有名 無 實,無 法 自 治。中 國 強 加 在 寺 院 內 和 學 校 內 的 洗 腦 和 監 控 政 策,使 藏 人 的 一言一 行 也 在 嚴 密 監 控 之中。中國 政 府 迴 避 西 藏 境 內的 事 實 和 問 題,把自焚 問 題 歸 咎於「 達 賴 集 體 和 流 亡 藏 人 」身上。自 焚 視 頻 與 媒 體 中 中 共 一直 喧 染 西 藏 是 幸 福 城 巿 完 全 是 兩 碼 子 的 事,中 共 更 推 行 一 連 串 的 打 壓 及 誤 導 政 策,甚 至以 獎 賞 酬 金 吸引 舉 報自焚 者,激 發 人 的 利 益、自相 殘 殺,埋 沒 人性 的 私 心。中 國 共 產 黨 如 果 有 証 據 的 話,為 何 不 在 2 0 0 9 年 開 始 出 現 自 焚 的 時 候 便 拿 証 據 出 來 呢?為 何 要 不 斷 製 造 誤 導 性 的 報 道?為 何 要 用 獎 金 來 吸引 舉 報 自焚?為 何 不 讓 國 際 調 查 員 入 內 查 明 真 相?為 什 麼 西 藏 境 內自治 區 管員 說 西 藏 境 內 沒有一 個 人自焚?而 藏 人在 藏,甚至 藏 人官 員在中國 的 官僚 架 構 下是 不 是 真 的 擁 有 話 語及 實 際 的自治 權 呢?
今日西藏 明日香港 在 香 港 我 們 同 樣 受 著 篡 改 歷 史、殖 民、洗 腦 式 的 國 民 教 育 等 對 待。如 利 東 街 舊 區 重 建、清 拆 天 星 皇 后 碼 頭、舊 立 法 會 等;以 發 展 旅 遊 業 振 興 經 濟 為 由 推 行自由 行 而 生 的 雙 非 孕 婦 問 題、投 資 置 業 移 民 導 致 土 生 土長 的 港 人 削 減 就 業 機 會。領 匯 項目亦是 造 就 官 商 勾 結、私有化、外 判、 壟 斷 等,中 國 對 待 香 港 和 西 藏 的 手 法 是 如 此 相 似!西 藏 封 鎖 媒 體,香 港 打 壓 媒 體;西 藏 出 現 拘 捕、以 酷 刑 對 待 示 威 及 異 見 人;西 藏 沒有法 治, 香 港 打 壓 法 治,企 圖 以廿三條 恐 嚇 示 威者。 無 論 是 香 港、台灣、中國 境 內的 平民百姓、西 藏、新 疆、內 蒙,同 樣 受 著 中 共 獨 裁 及 高 壓 統 治,故 此 我 們 必 須 互 相 幫 助,不 讓 專 橫 殘 暴 肆 無 忌 憚 的 不 斷 發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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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 夢想 220
檢視中國大陸的言論自由 潘嘉偉 ■ 獨立中文筆會常務秘書
獨 士的非政府、非營利、非政黨跨國界組織。獨立中文筆會於 2001 年由
立中文筆會是全世界用中文寫作、編輯、翻譯、研究和出版文學作品人
一批流亡中文作家及中國國內作家創立,創會成員中,首任主席劉賓雁曾被 前美國筆會主席、著名作家阿瑟 ‧ 米勒 (Arthur Miller) 稱為「中國良心」; 前會長鄭義是八十年代「反思文學」先驅者之一;2010 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劉曉波曾任兩屆會長。其他曾擔任理事的著名作家包括:六十年代已活躍於 民間文學創作的四川《野 草》詩社主要詩人蔡楚、 作家余杰、作家廖 亦武、 詩人孟浪、小說家馬建和 詩人楊煉等。 獨立中文筆會於 2001 年 在倫敦舉行的第 67 屆國 際筆會代表大會中獲 接 納為國際筆會下屬分會, 現時約有三百名會員,百 分之六十在中國大陸。由於會員在世界不同角落,會員主要透過互聯網作文 學和言論自由等議題的交流。獨立中文筆會一直與國際筆會及其他筆會在 國際社會呼籲要求中國釋放所有獄中作家,並為獄中作家及其家屬提供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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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舉辦週年頒獎禮以肯定中國及其他身處沒有言論自由國家的作家,舉 辦與言論自由相關的文學研討會,以及出版關於獄中作家的書籍及選輯出版 部分中國大陸異見作家的作品。國際筆會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人權組織和 國際性組織,1921 年由一班著名作家在倫敦成立,致力維護全球作家的言論 和寫作自由,維護世界各地因從事其專業工作而遭監禁、威嚇、迫害或打壓的 作家和新聞工作者的權益。國際筆會現時有 146 個下屬分會,於聯合國教科 文組織和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擁有非政府組織諮詢地位。
香港在九七回歸中國後,香港言論自由的狀況與 中國大陸的言論自由狀況息息相關, 而香港言論自由長遠能否得以維持 又與普選是否得以落實有不可分割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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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 7 月 1 日,五十萬香港人上街遊行反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不 但激起了香港人關心言論自由的問題,在烈日當空下遊行仍秩序井然,並最 終令香港政府擱置立法,亦令中國大陸不少異見人士對那麼多香港人為了爭 取保持自由走出來羨慕不已。獨立中文筆會在香港只有約十位會員,但差不多 每年都有參與七一遊行,拉著「要求釋放獄中作家,捍衛言論自由」的橫額走 入遊行隊伍中。對中國大陸的異見人士來說,香港人走出來捍衛自己的自由具 有十分重要的指標性意義。《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所涵蓋的關於國家安全的 條文,正正就是內地異見人士,特別是異見作家及維權人士,常常面對被捕和 被起訴的罪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這條罪名內容含糊,讓公安及檢 察機關輕易引用,以所謂「維護國家穩定」為藉口,處罰批評政府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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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曾被判刑或現仍在獄中的著名異見作家或維權人 士多不勝數,維權人士之間簡稱這條罪名為「煽顛」。因撰寫六篇文章批評北 京奧運及官員貪腐的維權人士胡佳,他於 2008 年 4 月被判刑三年半,刑滿 出獄後繼續受到看守人員在家外嚴密監視,他仍然積極參與關注其他維權人 士的狀況,並因此繼續備受打壓;2008 年 5 月 4 川汶川大地震後,維權人士 譚作人因為揭露「豆腐渣工程」問題,卻突然因為幾篇數年前寫關於六四的 文章被控「煽顛」,判刑五年;北京作家劉曉波因為參與起草呼籲政治改革、 改善人權與法治的《零八憲章》,被重判十一年監禁,妻子劉霞大部分時間被 軟禁在家,兩夫婦同樣失去自由,劉曉波獲得 2010 年諾貝爾和平獎後,中國 政府甚至對劉霞進一步監控,除了被軟禁在家,更被切斷與外界的聯絡,無法 上網或以手機聯絡,甚至突然抓捕和起訴劉霞弟弟劉暉「詐騙」,中國政府看 來是想以各種方式折磨劉霞,迫使劉曉波離開中國。 像胡佳、譚作人和劉曉波這樣因為「煽顛」被捕或坐牢的人有增加趨勢,有 些甚至只是在網上發表意見或轉發微博的普通老百姓。據獨立中文筆會收集 的 資 料,至 今 仍 有 37 名 獄中作家,當中大部分包 括 曾在 網 上發 表 文 章 批 評政府的作家,也包括在 2008 年 3 月 14 日 在 西 藏 拉 薩 反 抗中國 政 府 行 動 後 傳 播 訊 息的 藏 族 作 家,以 及在 2009 年 7 月 5 日在新疆烏魯木齊抗議 事 件 後 傳 播 訊 息的 維 吾 爾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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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大家擔心香港政府會重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我們必須要認清和 承認一個事實,我們要面對的不是梁振英這個傀儡特首或以為自己「好打得」 的林鄭月娥或其他香港政府官員或只懂為自身利益奉承中央的建制派人士, 而是經歷了多次政治挑戰而仍然當權的中國共產黨。故此,不論是港獨或本 土派,大家都要承認政治現實,我們的對手是這個製造過無數文字獄和政治 鬥爭的中共政權。不論我們情感上是否願意具體認識中國大陸,除了空泛地 或不屑一顧地說中國大陸沒有法治,甚或認為中國大陸因為有法不依而所以 他們的法律不值一提,但筆者認為只有知己知彼,我們才能有效應對。因此, 當我們在爭取香港普選的同時,我們要以中國大陸現在的言論自由和獄中作 家的狀況作為借鏡,同樣,若香港沒有普選,難保繼續由中央欽點的特首會 堅持香港的言論自由,我們更無法肯定可以長遠享有言論自由,中國大陸的 言論自由狀況則只會更進一步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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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人權陣線」於 2002 年成立,由四十多個民間團體
民 陣 十 年 | 700 萬 人 的 故 事
組 成,包 括 關 注 宗 教、文化、婦 女、勞工、基 層、社 區、 少 數 族 群、不 同 性 傾 向 人士、民 主、人權 等 議 題 組 織。 我們希望能 為民間社會 提 供一個平台,團結不同力量, 推動香港人權運動及公民社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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