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神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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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期C 使 用 日 期 : 2000年 7月 16日

小先知書系列 3

與神同行 彌 迦 書 六 章 8節 本道材乃專供傳道人

大 綱

預備講章之用,非一般 查經材料,請勿傳閱、 複印或作其他用途。請

I.

釋 題 .............................................................................................................. 2

勿在所定日期之前使

II. 經 文 .............................................................................................................. 2

用。

III. 背 景 .............................................................................................................. 2 A. 彌迦書概要 ............................................................................................ 2 B. 經文的要旨 ............................................................................................. 3

2000年 《道 材 》作 者 歐醒華 張 略 張永信 謝品然 褚永華 馮蔭坤 郭志文 賴若瀚 黎梁薇 黎惠康 李振群 李耀全 梁家麟 梁國權 羅慶才 魯秉權 吳慧儀 孫寶玲 譚司提反 唐佑之 曾立華 謝慧兒 楊克勤 楊慶球 楊牧谷 (歡迎投稿‧稿例備索)

IV. 釋 經 與 現 代 意 義 .................................................................................... 3 A. 釋經 .......................................................................................................... 3 1. 行 公 義 ................................................................................................... 3 2. 好 憐 憫 ................................................................................................... 4 3. 存 謙 卑 ................................................................................................... 4

B. 現代意義 ................................................................................................. 5 1. 信 心 與 行 為 ........................................................................................... 5 2. 同 行 的 真 義 ........................................................................................... 5

V.

結 論 .............................................................................................................. 5

VI. 喻 道 材 料 .................................................................................................... 6 1. 恩 威 並 施 ..................................................................................................... 6 2. 禮 義 孰 重 ..................................................................................................... 6

使 用 建 議 ............................................................................................................... 6 總編輯:楊牧谷 執行編輯:李玉霞 編輯及製作:文字事務 出版:更新資源(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九龍太子道西162-164號 華邦商業中心509-510室 (852)2398 7287 電話: (852)2398 7476 傳真: 網址:www.renewal-resource.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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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權 所 有•不 得 翻 印

2000年 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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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神同行

I. 釋題 與 神 同 行 , 是 舊 約 信 仰 的 中 心 。 以 諾 和 挪 亞 與 神 同 行 ( 創 五 24、 六 9), 就 是 行 在 神 的 道 上 。 這 道 是 正 路 , 不 偏 左 右 , 行 得 正 , 行 得 好 ( 賽 三 十 21), 這 也 是 一 條 大 道,稱 為 聖 路,要 為 贖 民 行 走( 賽 三 十 五 8) ,必 不 迷 失,有 神 引 領 。 與 神 同 行,必 須 與 神 同 心,先 知 阿 摩 司 說: 「 二 人 若 不 同 心,豈 能 同 行 呢 ? 」 ( 摩 三 3)。 與 神 同 行 , 不 僅 同 心 , 也 須 同 步 , 跟 隨 主 的 腳 蹤 行( 彼 前 二 21)在 新 約 的 用 語,即 是 跟 隨 主。跟 隨 是 隨 從 主 的 引 導,有 順 服 的 心。跟 隨 主 必 須 學 緊 緊 地 在 後 面,不 可 若 即 若 離。彼 得 在 耶 穌 被 捉 的 時 候,遠 遠 的 跟 前,結 果 隨 機 應 變 , 三 次 不 認 主 ( 路 二 十 二 34以 後 )。 跟 隨 也 不 可 走 在 神 的 面 前 , 好 似 先 知 約 拿 一 樣。當 他 與 神 同 行,到 尼 尼 微 大 城 傳 道,合 城 的 人 都 悔 改,但 之 後 約 拿 想 看 這 城 毀 滅,即 速 到 城 東,走 得 太 快,與 神 爭 辯,神 必 須 教 導 他 並 責 備 他 。 與 神 同 行,是 信 心 的 表 現,而 且 表 現 在 行 為 上。信 心 必 須 有 行 動,這 實 踐 的信是必須的。

II. 經文 彌 迦 書 六 章 8節 8

世 人 哪 ! 耶 和 華 已 指 示 你 何 為 善,他 向 你 所 要 的 是 甚 麼 呢 ? 只 要 你 行 公 義,好 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III. 背景 A. 彌 迦 書 概 要 彌 迦 書 為 主 前 第 八 世 紀 四 大 先 知 之 一。雖 然 以 賽 亞 書 是 其 中 唯 一 的 大 先 知 書。但 所 謂 大 小,並 非 照 著 重 要 性 來 區 分,而 是 照 著 篇 幅 的 長 短。阿 摩 司 書 應 為 寫 作 先 知 的 第 一 位,何 西 阿 書 其 次。這 兩 位 都 向 北 國 傳 道。其 他 先 知 只 向 南 國。照時間先後,以賽亞是第三位,之後才是彌迦。 本書與其他先知書相似,是一部講道集,共三大篇,每篇以「你們要聽」 起 首 ( 一 2, 三 1, 六 1)。 內 容 雋 永 , 文 體 秀 麗 , 且 以 抒 情 詩 作 結 ( 七 18 -19 ), 像詩篇的祈禱。 有幾項要道,可謂本書的特點: (1) 強 調 社 會 公 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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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論 神 有 深 奧 的 道 理 ; (3) 真 正 信 仰 的 內 涵 ( 六 8); (4) 對 耶 利 米 之 影 響 ( 參 考 耶 二 十 六 ); (5) 預 言 彌 賽 亞 與 彌 賽 亞 時 代 ( 第 五 章 ); (6) 為 東 方 博 士 引 述 ( 太 二 5-6), 耶 穌 也 引 述 ( 太 十 15-16); (7) 有 永 世 之 盼 望 。

B. 經 文 的 要 旨 在 先 知 嚴 責 以 色 列 人 背 道 的 罪,他 以 法 庭 的 情 景,讓 以 色 列 人 有 為 自 己 辯 護 的 機 會 。 耶 和 華 以 十 分 悲 愴 的 語 句 , 促 他 們 省 察 :「 我 的 百 姓 啊 , 我 向 你 作 了 甚 麼 呢 ? 我 在 甚 麼 事 上 使 你 厭 煩 ? … … 」( 六 3) 神 將 歷 史 的 往 事 述 說 祂 的 大 能 :( 一 ) 祂 拯 救 以 色 列 人 從 埃 及 為 奴 之 家 拯 救 出 來 ;( 二 )祂 差 遣 摩 西 、 亞 倫 及 米 利 暗 , 引 領 他 們 經 過 曠 野 ;( 三 )祂 敗 壞 摩 押 王 的 惡 計 , 使 巴 蘭 咒 詛 完 全 失 敗 ;( 四 ) 祂 領 導 以 色 列 人 過 約 但 河 , 從 什 亭 到 吉 甲 ( 4-5節 , 可 參 考 申 五 6及 民 二 十 二 24)。 但 是 以 色 列 怎 樣 報 答 耶 和 華 一 切 的 厚 恩 ? 他 們 只 有 外 表 的 禮 儀,缺 少 內 心 真 實 的 感 激 。 獻 祭 不 如 聽 命 , 這 是 撒 母 耳 警 告 掃 羅 的 話 ( 撒 上 十 五 22)。 主 前 第 八 世 紀 的 先 知 幾 乎 都 極 力 反 對 祭 司 型 的 禮 儀 宗 教 。 彌 迦 也 不 例 外 。「 耶 和 華 豈 喜 悅 千 千 的 公 羊,或 是 萬 萬 的 油 河 麼 ? 」( 六 7)於 是 先 知 道 出 真 正 信 仰 的 內 涵( 六 8): 公 義 、 仁 愛 與 信 心 三 大 要 項 , 為 與 神 同 行 的 先 決 條 件 。 這 一 節 經 文 也 被 稱 為 「 舊 約 倫 理 的 總 綱 」。 這 可 說 是 彌 迦 綜 合 主 前 第 八 世 紀 先 知 信 息 的 精 華,而 有 這 樣 獨 特 的 貢 獻 。

IV. 釋經與現代意義 A. 釋 經 「 看 哪 ! 」先 知 信 息 為 引 起 人 們 注 意 , 常 以「 看 哪 ! 」為 信 息 的 開 始 。 神 常 將 祂 的 心 意 以 十 分 具 體 的 方 法 指 示。祂 指 示 似 有 很 緊 張 的 神 態,為 促 人 們 注 意 (「 指 示 」 原 意 為 「 搓 手 」), 可 見 祂 有 迫 切 的 心 腸 。 祂 的 確 也 指 示 甚 麼 是 良 善,共有三項。

1. 行 公 義 公 義 是 神 的 性 格,祂 行 事 公 義。公 義 也 是 神 的 標 準,人 必 須 達 到 這 標 準 。 這 是 先 知 阿 摩 司 的 信 息 重 點 , 他 將 公 義 與 公 平 並 列( 摩 五 7、 24)。 這 是 律 法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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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義,律 法 為 公 義 的 標 準。人 人 在 神 面 前 都 平 等,公 平 是 指 人 的 權 利 均 等。特 權階級在以色列不可存在,即使是當政的,也必須以公正秉公辦理。 公 義 與 公 平 是 聖 約 的 要 求。神 與 以 色 列 立 聖 約,是 出 於 祂 的 恩 典。但 卻 並 不 是 毫 無 條 件 的,守 約 必 須 有 公 義 與 公 平。律 法 是 聖 約 的 大 憲 章,義 行 是 惡 行 的 反 面。人 本 身 沒 有 義,是 神 加 給 人 的,以 致 信 神 的 人 不 僅 有 救 恩,被 稱 為 義 , 也 成 為 義。阿 摩 司 向 北 國 傳 道,仗 義 直 言,嚴 責 他 們 不 義。不 義 從 不 虔 而 來 的 , 所以道德的失敗,是由於信仰的式微。這是阿摩司信息的重點。

2. 好 憐 憫 憐 憫 原 意 為「 信 實 」( hesed), 這 又 是 聖 約 的 要 求 。 神 是 信 實 的 , 祂 要 求 人 對 祂 也 有 信 實。信 實 不 僅 指 信 心 持 之 以 恆,而 且 愛 心 也 忠 貞 誠 實。對 神 要 忠 貞, 對 人 也 要 忠 實。憐 憫 是 神 對 人 的,也 是 人 門 互 相 寬 容 與 愛 護。憐 憫 是 屬 靈 的 , 也 是 道 德 的。信 實 與 公 義 兩 者,是 聖 約 的 兩 項 要 點,為 良 善 必 須 具 備 的,是 神 的要求。 「 好 憐 憫 」若 忠 實 譯 出 , 應 譯 作 愛 好 憐 憫 , 愛 好 友 善 , 愛 好 恩 慈 , 愛 好 信 實。這 是 何 西 阿 的 信 息 重 點。先 知 何 西 亞 是 北 國 人,向 北 國 自 己 的 同 胞 傳 道 , 不 會 像 阿 摩 司 這 個 南 方 人 那 麼 客 觀 那 麼 嚴 厲。他 有 同 胞 之 愛, 血 比 水 濃,他 不 忍 苛 責,但 內 心 卻 極 為 矛 盾。從 他 自 身 婚 姻 的 悲 劇,他 為 愛 妻 不 貞 而 痛 心 想 到 以色列對神不貞而悲痛,他為此而哀哭。 他 向 以 色 列 為 神 發 言 ,「 我 必 聘 你 永 遠 為 妻 , 以 仁 義 公 平 , 慈 愛 憐 憫 聘 你 歸 我。」( 二 19)「 我 喜 愛 良 善( 或 作 憐 恤 即 信 實 的 愛 )」( 六 6),這 裏 可 以 看 出 何 西 阿 的 重 點。憐 憫 是 信 實 的 愛,是 何 西 阿 急 切 強 調 人 認 識 神,建 立 親 密 的 關 係 。 認 識 神 , 真 切 的 、 密 切 的 與 神 親 近( 六 3)。 這 是 先 知 何 西 阿 的 心 意 , 也 是 因體驗神而傳出的見證。

3. 存 謙 卑 存 謙 卑 的 心,這 是 信 心,可 說 是 先 知 以 賽 亞 的 信 息 重 點。彌 迦 是 主 前 第 八 世 紀 最 後 的 先 知,他 綜 合 在 他 以 前 先 知 的 重 點:阿 摩 司 的 行 公 義,何 西 阿 的 好 憐憫,以賽亞的存謙卑。他繼往開來,將神的信息有最完整的傳講。 信 心 是 謙 卑 的 , 即 是 表 現 順 服 與 等 候 , 好 似 以 賽 亞 書 三 十 章 15節 :「 你 們 得 救 在 乎 歸 回 安 息 , 你 們 得 力 在 乎 平 靜 安 穩 。 」這 是 信 心 最 好 的 定 義 。 照 亞 蘭 文 的 同 義 詞,可 譯 為 隱 祕,這 是 指 非 常 安 靜,十 分 虔 誠,謙 卑 為 讓。這 是 指 女 性 的 柔 順 與 淑 惠,端 莊 與 貞 潔。這 是 猶 太 人 想 象 中 新 婦 的 美。這 是 申 命 記 所 著 重 的 ,「 以 色 列 啊 , 現 在 耶 和 華 你 的 神 向 你 所 要 是 甚 麼 呢 ? 只 要 你 敬 畏 耶 和 華 你 的 神,遵 行 祂 的 道,愛 祂,盡 心 盡 性 事 奉 祂。」( 申 十 12 )這 是 蒙 福 的 祕 訣 , 是 以 賽 亞 所 著 重 的 僕 人 之 形 象 ( 賽 四 十 二 至 五 十 三 章 )。 「 存 謙 卑 的 心 與 你 的 神 同 行 。 」另 一 譯 本( Moffatt’s translation)作 :「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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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靜 中 與 你 的 神 相 交 。 」與 神 同 行 , 必 須 是 信 行 合 一 , 行 事 公 義 與 公 平 , 愛 人 如 己,持 之 以 恆,有 信 實 忠 貞,最 重 要 的 心 存 謙 卑,以 充 足 的 信 心,與 神 相 交 , 跟隨主向前而且向上。

B. 現 代 意 義 1. 信 心 與 行 為 本 節 經 文 著 重 理 性 與 德 性。信 心 不 只 是 一 種 心 理 的 狀 態,而 是 有 理 智 的 成 分 。 公 義 與 憐 憫( 信 實 )是 比 觀 念 更 具 體 , 不 僅 限 於 觀 念 與 想 法 。 這 是 一 種 實 際 應 付 現 實,化 解 困 難 的 行 動。信 心 必 須 有 行 為 的 表 現,言 行 必 須 一 致,才 有 功效。 這 是 有 關 道 德 的 理 想 與 勇 氣。在 這 充 滿 不 平 不 義 的 社 會。有 時 我 們 必 須 仗 義 直 言,信 徒 的 見 證 是 社 會 正 義 的 聲 音。教 會 傳 揚 的 福 音,是 定 這 世 代 的 罪 。 那是需要有道德的勇氣。當然信徒不只成為社會的良心,也成為社會的光與 鹽,有 影 響 力。我 們 所 表 現 的 是 信 實 的 愛,憐 恤 的 心,教 會 就 成 為 醫 治 的 團 體 , 對 社 會 真 實 的 關 懷。信 心 的 行 為 是 以 信 仰 為 基 礎 的, 道 德 必 須 有 屬 靈 的 前 提 , 不 義 來 自 不 虔,那 就 說 虔 敬 是 義 行 的 動 力。道 德 的 動 機 必 須 出 於 信 仰,才 是 健 全的、平衡的、完整的。 信徒必須有信心的行為,與行為的信心,這樣才可發揮見證的能力。

2. 同 行 的 真 義 同 行 必 須 有 同 心 。 若 不 同 心 , 怎 能 同 行 。 阿 摩 司 書 三 章 3節 已 經 說 明 。 與 神同行,必須明白神的心意,並且完全順服、完全遵行。 同 行 就 是 同 步,步 伐 要 相 同,需 要 適 應。走 得 太 慢 就 會 落 後。走 得 太 快 , 是在神的面前,未免自恃,神總能悅納。 同 行 是 同 負 一 軛 , 主 耶 穌 曾 表 明 祂 的 軛 是 容 易 的 ( 太 十 一 28)。 容 易 也 在 順 從,以 主 為 前 導,隨 時 調 整,隨 時 注 意,沒 有 自 己 的 主 張,沒 有 自 定 的 目 標 , 就輕鬆自在了。 同 行 是 同 工,我 們 是 與 神 同 工 的。同 工 必 同 勞,我 們 必 須 忠 心 殷 勤,聽 命 來 作 , 其 他 是 神 負 責 。 我 們 也 可 與 神 同 享 ( 林 前 五 9)。

V. 結論 屬 靈 的 造 就 在 這 節 經 文,除 此 之 外,有 愛 神( 申 六 4-5)愛 人( 利 十 九 18 ), 認 識 神 的 憐 憫 ( 拿 四 2), 明 白 公 義 和 公 平 ( 摩 五 24)。 聽 命 勝 於 獻 祭 , 也 在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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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 經 文 說 明 了 , 除 此 之 外 , 還 有 阿 摩 司 書 五 章 21-24節 , 以 賽 亞 書 一 章 10至 17 節 , 四 十 章 16節 , 以 及 詩 篇 五 十 一 篇 16至 17節 。 何 為 善 ? 善 是 神 道 德 的 旨 意 。

VI. 喻道材料 1. 恩 威 並 施 與 神 同 行,就 是 認 識 祂,跟 隨 祂,學 效 祂。神 是 可 敬 畏 的,因 為 祂 是 恩 威 並 施 的 主。祂 行 公 義,好 憐 憫,兩 面 兼 顧,均 衡 而 完 整。這 是 神 教 導 為 父 母 的 。 父 母 是 神 在 地 上 的 代 表,是 應 恩 威 並 施 的。雖 然 我 們 常 講 嚴 父 慈 母,但 父 親 在 嚴厲中有仁慈,母親在恩慈中也有公正。這兩者必須連在一起的。 在 傳 統 中,遵 師 重 道 是 中 華 的 道 統,師 長 應 有 恩 威 並 施,成 為 教 育 栽 培 的 原 則。社 會 有 權 人 士 如 官 長,也 須 要 恩 威 並 施。但 那 還 不 只 是 由 上 對 下。即 使 是 人 與 人 相 處,不 是 威 尊,而 是 尊 嚴。維 持 必 須 有 義 行,公 平 公 義。但 人 不 可 失去恩慈與憐恤。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過錯。 與 神 同 行,必 須 謙 卑 順 服。以 人 倫 喻 為 與 神 的 關 係,人 有 雙 重 的 責 任:對 神 的 ( 屬 靈 的 ), 對 人 的 ( 道 德 的 )。 這 是 兩 條 最 大 的 誡 命 。

2. 禮 義 孰 重 先 知 彌 迦 強 調 公 義 重 於 獻 祭,義 為 重,禮 則 次 之。信 仰 是 心 靈 的 事,不 是 外表的形式儀節。這是道德的行為不是敬拜的儀式。 這 是 第 八 世 紀 先 知 重 點。對 祭 司 型 的 宗 教 有 反 面 的 態 度。這 裏 無 疑 以 矯 枉 過 正 的 態 度,強 調 信 心 的 行 為。但 是 以 色 列 被 擄 歸 回,為 求 民 族 的 中 興,必 須 重 建 聖 殿,回 復 禮 儀 的 宗 教,可 見 先 知 型 與 祭 司 型 兩 者 不 是 互 不 相 容 的,卻 應 相 輔 而 行,後 期 先 知 將 祭 司 型 的 宗 教,落 入 在 先 知 的 信 息 之 中。祭 司 的 重 點 也 有了先知的見解,以真理為重。 當 主 耶 穌 接 受 約 翰 的 浸 禮,這 是 祂 謙 卑 的 表 現。祂 說: 「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 的 義 。 」( 太 三 15) 這 也 是 義 , 與 禮 相 同 ( 看 中 譯 本 的 小 注 )。 可 見 禮 與 義 是 同 義 的,不可劃分。行公義,行義是行義的表現,是見證,與 禮 儀 的 舉 動 有 關 。

使用建議 1. 可 作 培 靈 會 的 信 息 2. 也 可 改 作 主 日 學 課 程 的 題 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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