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於所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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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於所託 耶利米書二十五 1-7 大綱

I.

II.

釋題 1.

忠心的故事

2.

捨生取義?

經文 耶利米書二十五 1-7

III.

IV.

背景與經文脈絡 A.

背景:被擄前的猶大國

B.

經文脈絡:耶利米事奉的處境

釋經與現代意義 A.

釋經 1.

引言:耶利米傳講信息的歷史背景(1-2 節)

2.

效忠的對象(3-6 節)

3.

B. V.

a.

神的呼召(3 節上)

b.

神的使命(3 下-6 節)

處境的挑戰(7 節) a.

「沒有聽從我」

b.

「竟以手所做的惹我發怒」

c.

「陷害自己」

現代意義

喻道材料 1.

敢於挑戰腐化的教會傳統

2.

忠於所託的德蘭修女

1


I.

釋題

1.

忠心的故事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駐守在東南亞的日軍,忠心耿耿地效忠日皇。至大戰 結束後多年,由於通訊的故障,一小撮與世隔離的日軍以為日皇還在進行其侵霸 戰略,仍忠心耿耿地盡忠職守,在艱苦的生活中為日皇效忠。這群忠心的日軍精 神實在可嘉,可惜,他們在無知中執著,其表現實為愚忠。 反觀現今世代在凡事為己、講求利益的社會中,「忠心」這概念有點顯得過 時。對國家、民族、政府、公司/機構/單位、僱主/老闆,甚至婚姻等而言, 「忠心」這玩意實不時髦。在個人主義高漲的後現代現實生活中,凡事只求個人 的一己利益,嚴重者到了六親不認的地步。人的尊嚴已受到嚴重的挑戰。 信仰對於某些人而言,可能只是生活上的些少點綴,沒想過「忠心」兩字。 當信仰與一己的利益有衝突時, 抉擇往往是明顯的--以一己的利益為先。這 種信仰只不過是私有化的信仰,沒甚麼價值可言,更遑論信仰的能力了。 在舊約以色列的歷史中,耶和華很重視「忠心」這觀念,祂因以色列不忠而 感到不滿,耿耿於懷,多次藉先知指摘以色列不忠的行為。以色列卻把神僕人的 勸告當作耳邊風,置若罔聞,並一意孤行,其結局乃招惹亡國之禍。 今日,由於人的「不忠」,國家可以衰亡,家庭亦會破碎。「忠心」與否所 產生的後果可大可小,從正面來看,它是神國復興的重要因素。 2.

捨生取義?

有個囚犯,在臨死前深深為自己的罪過而懺悔,雖然對法院所下的死刑判決 已無濟於事,但仍願死後捐軀,把身體器官捐助有需要的病人;一位小妹妹也因 此得以存活。 一位小弟弟的腎臟出了問題,需要有人捐腎。他的哥哥愛弟心切,願把自己 的腎捐給弟弟,並促醫生馬上進行手術,毫無畏懼。兄弟血緣之情,感人肺腑。 以上兩者均是捨己叫人得福;不同之處在於:前者有「順手人情」之嫌,而 後者則是親情與愛的催促而成。無論如何,其助人心意是可肯定的。 耶穌基督為我們留下的榜樣,正如保羅所說:「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 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 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 7-8) 耶穌基督降世為人,忠於父神所託,邁向十字架上的道路,以愛作為基本的 動力,至終讓世人因祂而得著救贖的福音。耶穌基督體現了上帝的救贖計劃,開 2


展了普世救贖工作。忠於父神所託,至死忠心,叫世人得救贖和安慰,是耶穌基 督為我們設立的榜樣。 II.

經文 耶利米書二十五 1-7

1 猶大王約西亞的兒子約雅敬第四年,就是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元年,耶和華 論猶大眾民的話臨到耶利米。2 先知耶利米就將這話對猶大眾人和耶路撒冷的一 切居民說:3「從猶大王亞們的兒子約西亞十三年直到今日,這二十三年之內, 常有耶和華的話臨到我;我也對你們傳說,就是從早起來傳說,只是你們沒有聽 從。4 耶和華也從早起來,差遣他的僕人眾先知到你們這裡來(只是你們沒有聽 從,也沒有側耳而聽),5 說:『你們各人當回頭,離開惡道和所作的惡,便可 居住耶和華古時所賜給你們和你們列祖之地,直到永遠。6 不可隨從別神事奉敬 拜,以你們手所做的惹我發怒;這樣,我就不加害與你們。7 然而你們沒有聽從 我,竟以手所做的惹我發怒,陷害自己。這是耶和華說的。』」 III.

背景與經文脈絡

A.

背景:被擄前的猶大國

猶大國在被擄前的社會、宗教、政治、經濟均處於動盪不安的狀況,百姓的 生活亦非常艱辛。自先知以賽亞時期的希西家王(主前 715-687)逝世之後,猶大 國在瑪拿西王(主前 697-642,期間有十年與希西家一同主政)的手中長達五十五 年之久;猶大百姓在他執政時期,對耶和華幾乎到了一無所知的地步,他的所作 所為乃間接導致國家敗亡之因(代下三十三章;王下二十一章)。他的兒子亞們王 只作了兩年(代下三十三 21-25;王下二十一 19-26)就被殺。亞們的兒子約西亞 「登基的時候,年八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十一年」(主前 640-609;代下三十 四 1;王下二十二 1)。耶利米在約西亞王十三年的時候蒙召傳道(主前 627)。約 西亞之後,他兒子約哈斯登基只作了三個月的王便被埃及王廢除,並立他哥哥約 雅敬(主前 608-597 年)為王(代下三十六 1-10;王下二十三 31 至二十四 9),在 耶路撒冷作王十一年。公元前 605 年,巴比倫王南下大敗埃及王,主導了整個中 東局勢(王下二十四 7),約雅敬被迫轉而效忠巴比倫;三年之後,約雅敬背判巴 比倫王,為猶大國招惹亡國之禍(王下二十四 1)。 自先知以賽亞時期的希西家王到耶利米時期的約西亞和約雅敬王,猶大國都 處於南北兩大超級強國的軍勢、武力及霸權的鬥爭中。猶大國民--神的百姓, 是埃及和亞述/巴比倫之間權力鬥爭的犧牲品。表面看來,神的子民在人世間的 各種權力鬥爭中似乎顯得乏力無奈,不能主導自我的命運;無論是國家抑或民族 的命運,均在強權的手中任由宰割。可是情況並非必然如此,在希西家王的時期, 3


以賽亞先知就曾證實過當人的權勢與神的權能起衝突時,人在神的手中猶如螞 蟻,脆弱無能,不堪一擊(王下十九 20-37)。信靠神的人如忍耐到底,必然得救。 B.

經文脈絡:耶利米事奉的處境

此段經文乃先知耶利米事奉了二十三年的一番宣告。從約西亞王十三年開始 計起,二十三年後應是主前 605/4 年左右,亦是巴比倫王南下大敗埃及王的那一 年(耶四十六 2)。國難當前,耶利米毫不改其先知本色,堅持一貫作風,指摘當 時的社會病態與國難的根源(參二 20-37),傳講悔改的信息及宣告審判即將臨到 的警訊。面對眾人的反對、政權的威脅、宗教社圈的壓力(參一 18,十八 18), 耶利米仍然屹立不倒,忠心耿耿地持守神所託付的使命,冒生命的危險(參三十 二 2),為國家民族的前途與利益,正直不阿地發出時代的警訊,挑戰既有宗教權 威對真理的曲解,指出百姓對耶和華的不忠(參二 1-19),把先知本色與先知精神 發揮得淋漓盡致,成為後人所效法的榜樣。 耶利米先知與當日其他職業祭司、先知和宗教領袖的區別,乃在於他有明確 的召命,深明神的話語,並清楚知道忠心的對象是誰,不為當下任何今生的既得 利益所動搖,甘於為主,忠於所託。 此段經文的分段如下: 1. 2.

3.

引言:耶利米傳講信息的史背景(1-2 節) 效忠的對象(3-6 節) a. 神的呼召 (3 節上) b. 神的使命 (3 下-6 節) i. 耶和華的話 (3 下-4 節) ii. 應許與咒詛 (5-6 節) 處境的挑戰 (7 節) a. 「沒有聽從我」 b. 「竟以手所做的惹我發怒」 c. 「陷害自己」

IV.

釋經與現代意義

A.

釋經

1.

引言:耶利米傳講信息的時代歷史背景(1-2 節) 4


1 猶大王約西亞的兒子約雅敬第四年,就是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元年, 耶和華論猶大眾民的話臨到耶利米。2 先知耶利米就將這話對猶大眾人和 耶路撒冷的一切居民說: 「約雅敬第四年」(1 節):即主前 605 年左右,是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王 登基的那年,亦是耶利米召巴錄來將他口中的言語寫在書上的一年(耶三十六 1-26)。當時,約雅敬王向來所投靠的埃及勢力被巴比倫擊潰(參王下二十三 31-37;耶四十六 2),約雅敬被迫暫時轉而投降於巴比倫(王下二十四 1)。先知要 指出的,正是猶大全國--下至平民百姓上至君王,對自我、國家、民族、命運 之真正掌權者的認識,極其膚淺,對國家民族存有的歷史因素顯得無知,對「其 所以存在及擁有地土」與「耶和華」的關係,更是一知半解,甚至曲解(耶七 4, 八 11)。因此,耶利米在宣講了二十三年之後,再次大膽說話,對「猶大眾人和 耶路撒冷的一切居民說話」。 2.

效忠的對象(3-6 節) 在動盪不安的世代中,神的兒女與僕人,每天在各種令人混淆的資訊中生

活,要有明確的生活方向,在活動中有正確的抉擇,著實是不簡單的一回事。在 一切生命活動中,可追隨的指引或原則,最重要的莫過於要認清對象,包括:生 命的對象、價值取向與抉擇的基礎對象、信仰的對象等。 a.

神的呼召 (第 3 節上)

3 從猶大王亞們的兒子約西亞十三年直到今日,這二十三年之內,常有耶和華的 話臨到我…… 「這二十三年」:約西亞(主前 640-609 年)於八歲之齡登基(王下二十二 1) 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十一年。耶利米蒙召於約西亞十三年,也就是主前 627 年,經 過二十三年的傳道事奉後,已到了主前約 605/4 年左右。這一年也正是巴比倫王 尼布甲尼撒大敗埃及王,擄掠了耶路撒冷為附庸屬國的一年(耶四十六 2);當時 是約雅敬任猶大王,他向巴比倫王進貢三年後,於第四年起了背叛之心(王下二 十四 1)。耶利米這二十三年來所忠心傳道的處境,正是國家民族多災多難的時 期。百姓的生活方式與價值取向均顯得表面、俗世和邪惡(耶九 3-6,十七 1-3)。 「常有耶和華的話臨到我」:神的話語是耶利米分析時勢、透視時代的基本 元素與資源,這是耶和華呼召耶利米時所應許的(一 4-10)。神的話語成為耶利 米先知宣告信息的能力和內容。 b.

神的使命 (3 下-6 節) 5


i.

耶和華的話 (第 3b-4 節)

……3 我也對你們傳說,就是從早起來傳說,只是你們沒有聽從。4 耶和華也從 早起來,差遣他的僕人眾先知到你們這裡來(只是你們沒有聽從,也沒有側耳而 聽), 「我也對你們傳說,就是從早起來傳說」(3 節下):這是指先知持之以恆 的工作,宣告神話語的事奉。這裡所強調的兩方面:一是其時間性,二是其傳講 性(耶十一 6-13)。神的話語是永恆的,祂不輕易改變;耶穌基督昨日、今日、 永遠不變,祂來是要成全律法,不是廢去律法,神的話語一點一畫都不可改變。 「只是你們沒有聽從」(3 節下):這是指以色列民自約西亞的改革以來, 並沒有真正遠離約西亞之前的猶大王瑪拿西所行的罪惡。先知多方傳道宣告回轉 的信息,卻沒有被猶大百姓接受。百姓仍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君王繼續與 神對抗。 「耶和華也從早起來差遣他的僕人眾先知」(4 節):這是指早在耶利米先 知宣講之前,神一直都有差派祂的僕人和眾先知對歷代百姓傳講神的話語及宣告 審判的信息。耶利米這二十三年來沒有停止過傳講神的信息,也正是歷世歷代神 僕人蒙召傳道的傳統,可惜一代又一代的以色列百姓卻離開神,且離開得愈來愈 遠。神總是本著祂的恩慈,以祂的話語綿延不絕地勸人回轉悔改。 ii. 應許與咒詛(5-6 節) 5 說:『你們各人當回頭,離開惡道和所作的惡,便可居住耶和華古時所賜給你 們和你們列祖之地,直到永遠。6 不可隨從別神事奉敬拜,以你們手所做的惹我 發怒;這樣,我就不加害與你們。 「當回頭,離開惡道和所作的惡」(5 節):這是「悔改」的行動,蒙神祝 福的前奏,信靠耶和華的基本行動。「回頭」兩字在耶利米書中的應用,都有著 神學的意識,指遠離惡行歸向上帝的悔改行動。「惡道」與「作的惡」指跟從瑪 拿西及約雅敬王所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參王下二十三 24-27;二十四 3-4)。關於神給改者的應許,可參耶米書七章 3 至 7 節:「萬軍之耶和華-- 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你們改正行動作為,我就使你們在這地方仍然居住。你們 不要倚靠虛謊的話,說:『這些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 「你們若實在改正行動作為,在人和鄰舍中間誠然施行公平,不欺壓寄居的和孤 兒寡婦;在這地方不流無辜人的血,也不隨從別神陷害自己;我就使你們在這地 6


方仍然居住,就是我古時所賜給你們列祖的地,直到永遠。」 「便可居住……列祖之地,直到永遠。」(5 節):猶大百姓得以在耶和華 所賜地上居住,乃因耶和華成全,這是遵守祂話語的基本效應--人尊神為大, 神也按祂的應許賜福給祂的百姓。相反地,若不遵守神的話語,神必將他們趕出 故土(耶十七 4)。 「惹我發怒……加害…」(6 節):這不僅是一種提醒,更是一種警告,以 聖約為本的一種關係為出發點。猶大子民與耶和華之間有聖約的聯繫,雙方均須 守約,忠於對方。惟耶和華不僅是立約者,祂亦是執法者。若有違約者祂必追究。 3.

處境的挑戰(7 節) 這二十三年來,先知耶利米沒有停止過對猶大全國、自己的民族同胞傳講從

神所領受的警世真言。然而,猶大舉國上下對他的宣告不僅唾罵,有權有勢的更 對他加以迫害。在政治上,猶大百姓迫於在強權手中忍辱偷生;在宗教上,信仰 與傳統遠遠比不上現實生活中的既得利益來的重要;在經濟上,已是赤字累累, 連耶和華聖殿裏牆柱上的金都給刮下給外邦人(參王下十八 16)。社會充滿著不 仁不義,資產階級不斷地不擇手段為一己累積財富。在人心徬徨的日子裡,神的 僕人還有忠心的嗎?還有從神而來的信息可傳講嗎?有的,耶利米從沒終止過他 對時代宣講的信息;然而,人心的回應又如何?耶利米在逆流中甘於為主,忠於 所託,不愧為一位劃時代的先知。我們這時代,豈不也需要如此的先知嗎? 7 然而你們沒有聽從我,竟以手所做的惹我發怒,陷害自己。這是耶和華說的。』」 「沒有聽從我」:猶大全國--上至君王下至平民百姓,在情勢所迫之下, 選擇了蓄意抗拒神的警誡。 「竟以手所做的惹我發怒」:「手」在此指生活中一切的活動。在猶大眾人 每天的生活中,不論是價值取向、人生信念、社會道德理念及實踐,都遠離他們 的神--耶和華的律例典章,因此惹祂發怒。在宗教上,他們寧可信靠人手所造 的木頭偶像,也不願順從他們列祖所信靠的耶和華。 「陷害自己」:猶大百姓本以為分析一切情況之後所做出的抉擇一定是最好 的,沒想到在神的眼中,人簡直是自掘墓穴「陷害自己」。「有一條路,人以為 正,至終成為死亡之路。」(箴言十六 25) 附言--舊約中的先例:以賽亞 7


先知以賽亞在希西家的時代乃另一位至死忠心的神僕。希西家王當年也是在 亞述的帝國霸權下忍辱偷生,被迫把聖殿的金子拿去進貢(王下十八 16),但由 於他願意謙卑聽先知的勸告,局勢及時得以扭轉(代下三十二 5-8;王下十九 35-36)。先知的宣告雖與時勢所趨有嚴重的衝突,可是神的作為又豈是人的智慧 所能理解?耶利米亦是一位勇抗潮流、忠於所託的時代先知(耶一 4-10、17-19)。 B.

現代意義

在功利主義的社會現實裡,不單個人主義抬頭,掘金投機主義更似是現代人 的生存要道。生活在這個資本主義大其道、市場容讓自由競爭的社會裡,受大氣 候所影響,信徒已難於避之。到教會去的有職業基督徒,任職教牧的也有職業教 牧。教牧之中若果遵守專業操守的,或許還可對有需要的信眾提供幫助;可惜有 些卻是失職的。一個以主耶穌基督為中心的神國大家庭,在此等現實中,不少已 淪落為一間大/小會所,各大/小「會所」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惟有各出 奇招制勝。在各種活動中,各「會所」的「會員」感到事務蓬勃,生機活力十足。 但主的眼睛是透視人心的,虛偽的表象雖然瞞騙了不少人,卻瞞騙不了神。 耶利米二十多年的宣講,正是要指出這現實生活世界所虛構出的一幅假象, 免得神的兒女們在這拜金投機主義的現實裡,為了短暫的奢華而蒙受永恆的損 失。 耶利米所指摘的有在上的君王、長官、政要、宗教領袖、先知、祭司、文士, 也有在下普羅大眾(參耶一 18,十八 18)。那是一個非常困難的處境,因為獨 排眾議的人,若非瘋子就是有過人之處。如何在一個非常的時代中確認真理,已 經是歷史對這世紀末人類的一大嘲諷。科技愈是發展得先進與高速,真偽之辨愈 是困難。真理是否已是專家的私有品?在現實的生活世界裡,真理與權勢有著必 然的關係,可是耶利米當日所傳講的真理並非人世間的權威所建立,而是神自己 啟示的話語。較難辨別的是:真理在教會中抑或真理是教會的淨化者?當日耶利 米所指摘的聖殿中心論,其正確性終於在神拆毀耶路撒冷的聖殿這事實中得到證 明。同樣地,在啟示錄首三章中所看見神對教會的責備,也應成為我們今日信徒 的警惕。 在極其難以分辨真偽的現實裡,耶利米所謹守不放的是神的話語,配以歷史 中神的作為,藉禱告和仰望,本著先知本色,面對狂風巨浪而屹立不倒。相比之 下,那些職業宗教師,除了隨風擺搖,對其效忠的對象卻一知半解,他們是否屬 愚忠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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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目標混淆不清,亦是難辨真偽的時候。私己的利益是影響我們在生活上作 任何抉擇的最主要因素。我們很容易為了些少私己的利益而出賣精神、靈魂與尊 嚴。在拜金的社會裡,若精神、靈魂、尊嚴皆可出售,信仰又有何保留的價值? 沒有保留價值的信仰,是死的信仰! 耶利米所堅持的,並非傳統中令人窒息的死教條,而是一位活生生、大有作 為、在歷史中說話的上帝。因此他敢於挑戰傳統,勇於拆毀,再委身建造。 誰能說我們今日不比耶利米時代更需要甘於為主、忠於所託的時代先知呢? VI.

喻道材料

1.

敢於挑戰腐化的教會傳統

中世紀教會忙於鞏固教會地位,注重修道生活,推廣傳教事業,伸展教皇權 威,鑽研經院哲學,並處理政教關係,而在「信條」方面則墨守成規。

馬丁路德不滿當時教會的腐化和專橫,反對售賣贖罪票,於 1517 年諸聖日 (10 月 31 日)在威登堡(Wittenberg)張貼《九十五條》,有如登高一呼,萬山響 應,改教運動便一發而不可遏。因著路德發動的改教,教會的信仰和生活再度呈 現活潑新鮮的氣氛。

馬丁路德因為敢挑戰腐化的教會傳統,為後人帶來祝福,也為基督教信仰帶 來生。

--參湯清編譯,《歷代基督教信條》 (香港:基督教文藝,1989 四版),頁 37。

2.

忠於所託的德蘭修女

今年 9 月 5 日逝世的德蘭修女,其行事為人實為「忠於所託」的好榜樣。

德蘭修女生於 1910 年,於 46 年蒙上主呼召,服侍貧困者;48 年到印度加 9


爾各答,住在貧民區,照顧貧病無依的人。她於 50 年成立「仁愛傳教女修會」, 致力扶助貧病孤寡,仁愛會至今在一百三十七個國家開辦逾五百間分會。

德蘭修女忠於上主託付的使命,終身為貧苦大眾服務,年尾八十七歲,連年 病痛,仍堅持服侍貧病者至最後一分鐘。因此,她贏得「貧民天使」的美譽。

--參《時代論壇》第 525、526 期(97 年 9 月 21、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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