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身的事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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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釋題 A. 事奉的次序——知所先後,則近道矣! 每個屬主的兒女都應該盼望有美好的生活與事奉,但無論作何事都有一定的次序與規則,正如古語所說: 「知所先後,則近道矣!」屬靈的事亦不例外。神在聖經中為信徒訂下許多追求的原則,都有它們基本的次 序,信徒若積極遵行,必能有效地過合神心意的生活。 羅馬書第十二章各項生活與事奉的原則中,保羅按著它們的重要性將次序一一排列。在本章前八節經文 中,他清楚地指出有關基督徒生活與事奉的幾項要點:1. 身心奉獻——對神(1 節);2. 擺脫世俗——對世 界(2 節);3. 觀點正確——對己(3 節);4. 恩賜配搭—— 對事及對人(4-8 節)。這次序一點也不能 含糊,亦不能本末倒置,這次序的排列指出信徒事奉與生活過程中的四部曲。 B. 獻身是一切事奉與生活的根基 這篇講章因為篇幅關係,只論述第 1 至 2 兩節。而這兩節經文所論述的主旨,是指出「獻身乃基督徒一 切事奉與生活的根基」。 Ⅱ. 經文 羅馬書十二 1-2 1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 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2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Ⅲ. 背景與經文脈絡 A. 經文與上文的關係 羅馬書第十二章已被公認為信徒在屬靈生活與事奉的操練上不可不讀的一章,但在研究的過程中,它卻不 能單獨處理,必須在上下文中尋找寶貴的亮光。從十二章 1 節開始的「所以」,清楚地顯示羅馬書第十二章 是接續上文(一至十一章)教義性論述後之新段落開始。

B.

經文與下文的關係 這個新段落一直延續至十五章 13 節,是討論基督徒新生活的模式——包括如何對神、對己與對人的各方 面。基督教的存在,從來不是只為滿足人頭腦的好奇心或理性的需要,乃是為人提供正確的指示和屬靈的力 量,活出一個更新的、屬神的生命。知識乃為實行,「信行合一」乃聖經教訓中的一貫命脈(參約十三 17; 弗四 1;腓二 12;雅二 14-26),不容忽視。 Ⅳ. 釋經與現代意義 A. 奉獻身心(1 節) 1. 奉獻的根據 「奉獻」是基於「神的慈悲」而來,是保羅在上文所述因信稱義的教義中,神的慈悲憐憫藉著耶穌基督的 救贖臨到我們這些蒙恩的罪人身上,一切皆是神的恩典,非因人的功德與善行而來。我們的身子都是被「重價 買來的」,並不屬於自己所擁有,因此要在身子上榮耀神(林前六 19-20)。神既用祂的慈悲救贖了我們,祂 要求我們將身體獻上,又豈有不公呢? 神常用「慈悲」來作「征服」我們的「武器」,祂不用權力強迫我們,不施壓力要我們就範;乃是用「慈 悲」勸諭我們歸順祂。請問:「到底用慈悲勸諭人的力量大呢?還是用強權壓迫人的力量大呢?」雖然世界是 講強權,講力量;然而主卻要求我們對祂作出的回應,是甘心樂意、全無勉強成份的。因強權迫出來的愛是沒 有價值的,自願自發的愛才有意義。 最近看了一篇短文,名為:「愛裡沒有公平」,茲引述如下:「這個世界的人是以甚麼來待人呢?他們所 尋求『公平』二字,你說這世界是公平的嗎?這個世界一點也不公平,若要尋求公平的話,你不要在這個世界 中來尋找。就算是可以找得到,也是一個十分冷酷的世界。……愛裡是沒有公平的。一個母親若要公平,最好 是不要愛。一個母親是不會在孩子面前,要他們簽好合約——若是她好好養育孩子十八年,他就要以後好好照 顧她十八年以作回報。這是公平,但這不是愛。」 我的大女兒已經進大學。她在讀大學第二年的時候,寄來一封信,特別感謝我們夫婦二人多年來養育之 恩。當我們看完那張小小的咭片上所寫的一段話之後,我深受感動,心想花了十多年的時間與辛勞教養這孩 子,收到這樣的咭片之後就感到心滿意足了。後來想一想,一定是在她的大學團契裡有人教她這樣作的,不然 怎會無緣無故想起要來這一招呢!但是再想深一層,就是有人教她又怎樣,只要她肯學,出於她心底的意願, 那就好了,又有誰一生下來就懂得感恩圖報呢?還不是要人教! 其實我們對神的回應亦是一樣,只要我們對神有一點愛的回應,一份心意的表達,神的心就會因此而得著 滿足了。 2. 奉獻的意義 奉獻甚麼呢?要「將身體獻上」。初讀這處經文的時候,會以為保羅只要求信徒獻上身體而不看重心靈的 奉獻!其實要解釋這句話,必須從兩方面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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