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恕七十個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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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恕七十個七次 大綱 I.

釋題

II.

經文 馬太福音十八章 21-35 節

III. 經文脈絡 IV. 釋經與現代意義 A. 釋經 B.

現代意義 1. 天父不計較地饒恕了我們,是我們饒恕人的基礎 2. 蒙神赦罪的人,不該計較別人的過犯 3.

V.

真正的饒恕非以次數計算,而是以主憐恤我們的心去饒恕人

結論

VI. 喻道材料 1. 豈能忘記神赦罪的洪恩? 2. 尋寶之旅 3. 還有多少次我就可以不饒恕他呢?


I.

釋題

馬太福音十八章 1 節「當時,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是全章教訓的開 始,有別於第十七章的記事內容;而十九章1節「耶穌說完了這些話,就離開加 利利……」標記著整段教訓的結束。因此,第十八章自成一個單元,它是馬太福 音五大段教訓中的第四段(其餘四個段落分別是五 1 至七 29、十 1-42、十三 1 -52、二十四 1 至二十五 46),內容主要論及信徒彼此間的關係。 全章經文可以簡單分作兩部分:1 至 14 節論及「小子」的重要價值;15 至 35 節則屬第二部分。從 15 節「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和 21 節「我弟兄得罪 我……」來看,兩段都說及如何處理有關「弟兄得罪你(或我)」的問題,分別 在於 15 至 20 節的重點是如何處理不聽被指出錯處的弟兄,18 至 35 節則處理有 關饒恕的問題。 人與人相處,衝突難免發生,不是人得罪我,便是我得罪人,就是聖徒與聖 徒之間的相處也不能倖免。教會內弟兄姊妹間的爭執,會議時「你一言、我一語」 的衝突,散會後從此「不相往來」的情形,對大多數基督徒而言,並不陌生。對 這些事情不感陌生,並不單單因為這些情形都是常見的現象,見「慣」不怪,而 是這種被人得罪或得罪別人的事情,都是我們每個人親身的經歷、個別的體會。 我們該如何對待得罪我們的弟兄呢?本篇道材經文的主旨,就是教導我們有關饒 恕之道。 II.

經文 馬太福音十八章 21-35 節 21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 「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

呢?到七次可以嗎?」22 耶穌說: 「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23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24 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 子的來。25 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 有的都賣了還債。26 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 『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27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28「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 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29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 來我必還清。』30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31 眾同伴 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32 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 他說: 『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33 你不應當憐恤你的 同伴,像我憐恤你嗎?』34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 債。35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III.

經文脈絡

在馬太福音十八章 21 節中,彼得問耶穌:我該饒恕弟兄多少次呢?到七次 夠了嗎?這提問引出耶穌在 22 至 35 節的回答。彼得的提問是與次數有關,耶穌 在 22 節的初步回答:「七十個七次」,亦以次數回應之。不過,耶穌在初步回答 以後,立刻在 23 至 34 節,進一步用比喻回答彼得的問題。最後在 35 節,作出 總結與解釋。全段結構如下: 彼得的提問 21 節 耶穌的回答 22-35 節 初步的回答 22 節 用比喻進一步的回答 23-34 節 王與僕人 僕人與同伴 王與僕人 總結與解釋 IV. A.

23-27 節 28-31 節 32-34 節 35 節

釋經與現代意義 釋經

第 21 節

彼得的提問

「那時」──耶穌正和門徒論及該如何處理「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15 節) 的時候。 「彼得進前來」──21 節雖記述提問的人是彼得,但從十八章 1 節「門徒 進前來問……」 ,及在 35 節這段經文結束時,耶穌說: 「你們各人……」 ,均顯示 出當時聽耶穌講解的不止彼得一人,其他門徒亦在場旁聽。 「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按猶太教師的 教訓,寬恕人最多三次,第四次就罪無可恕。彼得所預設的答案——饒恕人七次, 而不是三次,已經顯出他的「海量汪函」了。不過,耶穌的回答: 「不是到七次, 乃是到七十個七次」,數目之大,更是令人驚訝! 第 22 節

耶穌初步的回答


「七十個七次」──彼得的提問是以次數為重點,耶穌的初步回答亦以次數回

應之。「七十個七次」數目之大,固然叫人驚訝,但耶穌的答案畢竟仍停留在數 字的層面。於是,按其字面意思來解經的人,就認為「七十個七次」是指四百九 十次,或認為耶穌所說的「七」是個象徵完全的數字,「七十個七次」實指無限 次。這兩個解釋雖有分別,但終究沒有離開「次數」這觀念。 我們該注意到,耶穌說完這話之後,就立刻講了一個比喻,進一步回應彼得 的提問。在這比喻中,並沒有涉及次數的問題;就是到了最後的總結與解釋(35 節) ,耶穌也沒有再提及次數。 「饒恕七十個七次」的答案(22 節),和緊接的比 喻(23 至 34 節)不應分割來解釋;換句話說, 「饒恕七十個七次」的真正意義, 應當在緊接的比喻的亮光下來解釋。 第 23-34 節

用比喻進一步的回答

「算賬」(23 節)──清算債務。 「一千萬銀子」(24 節)──原文是一萬「他連得」,相當於六千萬「得拿 利」,《新譯本》譯作「六千萬銀幣」。六千萬銀幣相等今日多少錢,我們不得而 知,但按馬太福音二十章 2 節的記載,當時工人一天一般的工價是「一錢銀子」 (《和合本》),原文就是一個「得拿利」,因此,《新譯本》在該處譯作「一個銀 幣」。若一天的工資是一個銀幣,如果一個工人全年每天都工作,一年有三百六 十五天,那麼這個工人要工作 164,383.56 年,他才能賺得六千萬銀幣。這個僕人 為何欠下王這筆巨債,我們不得而知;他無力償還這巨債,才是經文重點所在。

「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25 節)── 一些學者指出,在新約時期,一個「優質的」奴隸可賣一他連得(六千得拿利), 但一般奴隸只值十分之一他連得(六百得拿利)。我們不知這僕人家中的人丁數 目,但無論如何,就是把他和他的妻子、兒女,並他一切所有的都賣了,這僕人 決計也不能還清他所欠下天文數字的債項。然而,由於這僕人俯伏求拜他主人, 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 免了他的債項。

「出來」(28 節)──強調僕人得蒙免債後,他立刻追債。 「十兩銀子」(28 節)──原文為一百得拿利, 《新譯本》作「一百個銀幣」。


耶穌在所講述的比喻——主人免去僕人的債,和剛被免債的人立刻迫人還債 的事——明顯地作出比較和對比: 比較: 債主與欠債人的關係 欠債數目 欠債人的反應

王與僕人(主僕關係)

僕人與僕人(同伴關係)

欠六千萬銀幣 欠一百銀幣 二人都是俯伏(26、29 節)、央求(32、29 節)、要 求寬恕(26、29 節)、承諾將來還清(26、29 節)

對比: 王在追討僕人欠債時只有對話,沒有動粗(25 節) ;而這僕人追討欠款時卻 動粗, 「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28 節) 。最後,欠六千萬銀幣的因央求而得免 債;反而欠一百銀幣的,雖有同樣的央求,卻被下在監裡,等他還清所欠的債。 第 31 至 34 節──通過這強烈的比較和對比,耶穌的比喻突顯了這僕人的可 惡,他蒙主人免去巨額債項,卻竟不肯免同伴欠他的一百銀幣。這僕人的可惡, 更反映在「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31 節)上。 「憂愁」一詞, 《當代 聖經》譯作「悲憤不平」 ,而《現代中文譯本》譯作「抱不平」 。除了眾同伴感到 不忿外,主人亦「大怒」(34 節),稱他為「惡奴才」(32 節),並且下令「把他 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34 節) 。「掌刑的」是指官員,他們對犯人 施以苦刑,使犯人及其家屬報上家財的實況,並籌募金錢償還債務。 第 35 節

總結與解釋

在比喻中惡僕「把他(同伴)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30 節),主 人知道他的惡行後,並沒有照先前所說的「把他和他的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 都賣了償還」 ,而是「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34 節) 。主人對 惡僕所行的,正像惡僕對同伴所行的。主耶穌在最後的總結雖然亦提到這點: 「我 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但 35 節的中心顯然不是這句話,而是「要從心裡饒恕 你的弟兄」。這個比喻為我們解釋了「饒恕七十個七次」的真義:真正的饒恕不 是以次數來衡量,而在於我們都是蒙天父免去巨額債項的罪人,弟兄得罪我們 的,比我們得罪天父的債項,根本是雲泥之別,我們若不從心裡饒恕弟兄,難怪 「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B.

現代意義

1.

天父不計較地饒恕了我們,是我們饒恕人的基礎


天父不計較地饒恕了我們的過犯,是我們饒恕得罪我們的人的基礎。 比喻中的僕人欠下天文數字的債項,是他畢生無論如何努力也難以償還 的。同樣地,我們得罪神的債項亦非我們能力所能償還的。一個人無論信主多久, 十年、二十年、三十年,仍然不能完全和罪絕緣,仍然得罪上帝。不過,今天我 們仍然可以坐著參加崇拜,豈不正是神不計較地施恩予我們的明證。詩人所說: 「主耶和華啊,若究察罪孽,誰能站立得住呢?」(詩一三○3)實是至理名言。 天父這樣不計較地饒恕了我們,正是我們饒恕別人的基礎。 2.

蒙神赦罪的人,不該計較別人的過犯

一個蒙神免去罪債的人,卻斤斤計較弟兄的過犯,不肯饒恕,那麼無論在人 或在神的眼中,這都是十分不應該的事。 比喻中的惡僕剛蒙主人免去巨額債項,卻立刻動粗追債,得勢不饒人,不肯 免去同伴欠他的區區一百銀幣,此舉令同伴感到不平,主人大怒,完全因為這人 所行的實在不該。比喻的說明力量,在此就充分發揮出來。我們若經歷了神的大 恩,卻斤斤計較弟兄的錯,同樣是十分不應該的事。把上述第一點和這處第二點 加起來思想,弟兄姊妹,你有不能饒恕的人嗎?他/她向你作了甚麼,為甚麼你 不能饒恕他/她呢?這個比喻有否給你亮光,讓你看到饒恕他或她的可能呢? 3.

真正的饒恕非以次數計算,而是以主憐恤我們的心去饒恕人

真正的饒恕不是以次數來計算的,主耶穌的教導也不是叫我們算著饒恕了人 多少次,「七十個七次的饒恕」乃是叫我們以主憐恤我們的心腸,去饒恕得罪我 們的弟兄。 主耶穌教導門徒要饒恕七十個七次的真義,不是四百九十次,也不是無限 次;次數並不是主耶穌這段教訓的重點,主耶穌教訓的中心,乃是要我們學效神 怎樣憐恤我們,不計較地饒恕我們的弟兄。不是表面,不是形式,而是真心的寬 恕。 讀這段經文時,我們不要忘記,上文正是談及紀律的問題,聖經把紀律和饒 恕的教訓並列,它並沒有單講饒恕而不談紀律,也沒有單談紀律而不講饒恕。不 過,對於紀律與饒恕之間的關係,兩者孰先孰後?還是並駕齊驅?聖經沒有詳 談,這空間就留給我們面對不同的事件和個案時,有彈性處理的餘地。這篇道並 不是要探討具體細節和實際的技術安排,而是教導我們待人應有的寬恕之道。


V.

結論

我們欠神的很多,神一一饒恕了我們,我們應當以主憐恤我們的心腸去饒恕 得罪我們的人。饒恕弟兄不是以次數計算,而是從心裡像主饒恕我們的去饒恕別 人。把本段經文和馬太福音十八章 15 至 20 節一起讀,可看出原來聖經對犯罪肢 體的處理是兩面的:既說紀律,亦說饒恕。 VI. 1.

喻道材料 豈能忘記神赦罪的洪恩?(可用於 IV.B.1)

路加福音十七章 11 至 19 節,記載了主耶穌治好十個大痳瘋病人的故事。 痳瘋病人痊愈後,回來大聲歸榮耀與神,又俯伏在耶穌腳前感謝主的,卻只有 一個,耶穌問:「潔淨了的不是十個人嗎?那九個在哪裡呢?」 忘恩負義,似乎是人常見的毛病。神對我們的恩典很多,寬恕我們的過犯 是其中一種,也是經常的一種。我們固然不應忘恩,不過,即使你不是忘恩負 義的人,你能計算神對你的恩惠嗎?你能算盡神寬恕你多少次嗎?我們欠神 的,就像比喻中的僕人,巨債難以計算,畢生難償。 2.

尋寶之旅(可用於 IV.B2)

香港有個快餐的食品廣告,內容提到一男一女的探險家,經過千山萬水,長 途跋涉,跨過重重險阻,終於排除萬難,尋到傳說中的寶藏。只是當他們打開寶 盒一看,裡面只有港幣十七元三角,男女主角登時大失所望。十七元三角可以買 些甚麼?廣告商這時說,他們的套餐只售十七元三角。 廣告是否奏效,我們不得而知,但假若我們為了一個自己認為不可饒恕的 人,一件自己認為不可饒恕的事,苦惱了十年八年,甚至苦了一生,到頭來才發 現,原來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事,你覺得值嗎?把我們欠神的債項和別人欠我們 的債項相比,別人欠我們的,永遠都是微不足道。 3.

還有多少次我就可以不饒恕他呢?(可用於 IV.B3)

「次數」並非「饒恕七十個七次」的要點。試想想,如果一個人整天在計算 「還有多少次,我就可以不饒恕他了」,這個人可以說是饒恕別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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