壇上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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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題

經文 利未記六章 9-13 節

這是論燔祭的條例。在利未記第一章 已經敘述,是指一般性的;在第六章是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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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

性的,專指祭司經理獻祭的職事:「吩咐亞

條例乃是這樣: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從晚上

倫和他的子孫說……」(利六 9)

到天亮,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

在五種祭中,燔祭居首要的地位。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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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要穿上

細麻布衣服,又要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把 11

祭是必須有的,不可忽略。這不但是必然的,

壇上所燒的燔祭灰收起來,倒在壇的旁邊;

也是全然的,祭司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利

隨 後 要 脫 去 這 衣 服 , 穿 上 別的衣服,把灰拿到營

一 9),表明完全的奉獻。這是燔祭,為供

外潔淨之處。

給 耶 和 華 作 馨 香 的 火 祭 ( 利 一 17 ) 。 燔 祭 為火祭,原意為「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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壇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燒著,

不可熄滅。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燒柴,並要 把燔祭擺在壇上,在其上燒平安祭牲的脂油。 13

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不可熄滅。」

其他四種,兩種以救贖為主旨,即贖 罪祭與贖愆祭。另兩種以樂意為重點,即素

背景

祭與平安祭。後兩種為附加祭,不單獨獻, 附帶在燔祭或贖罪祭;兩者都可為甘心祭, 因奉獻與感恩。祭物不是全燒在壇上,經過

利未記 概 要 利未記在五經中列為第三卷,介乎出

舉祭或搖祭作了象徵的奉獻動作後留下,與 眾人或親友同吃,在耶和華面前歡樂。這是 著重相交,所以英文新譯本,將平安祭譯作

埃及記與民數記之間,沒有歷史的記述,卻 著重敬拜的禮儀,可謂「祭司手冊」(利未 記提說 「 祭司

「相交祭

有 二百次以上, 「 利未人

。 主耶穌在十架已完成這五種祭的要求。 信 徒 在 倚 靠 主 得 著 救 贖 ( 來 九 11-22 ) 後 , 不必再獻贖罪祭與贖愆祭(但贖愆祭的賠償

只 在 二 十 五 章 32-34 節 提 及 ) 。 出 埃 及記的主要人物為摩西,但利未記是亞倫及 他兒子。 出埃及記以「罪人

部分仍應履行),但另三種仍應在生活中實 行。

開端,利未記卻以「聖徒 在 本 段 經 文 ( 利 六 9-13 ) 中 , 三 次 重

複「壇上的火」,可見重點在此,因為重複 為著重,必須重視。本篇道以此為題旨,研 讀本段的要義。

論述。在前者著重神的愛,救我們脫 離罪惡;在後者注意神的光,照亮我們進入 生命。出埃及記強調我們得著潔淨,與神聯 合;利未記注意我們追求聖潔,向神奉獻。 前者敘述神在山上的啟示,後者陳述神從會 幕曉諭。

道材  壇上的火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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