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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題
經文
「恩典」是一個經常掛在基督徒
加拉太書四章 1-11 節
嘴邊的詞語。這類詞語談論多了,大 家就會少加思索,慢慢就會有對之麻 木的傾向。久而久之,信徒就會有忽 略其真正含義的危機。而基督教信仰 的根基乃在於恩典的原則,因此這危 機的後果就十分嚴重。許多信徒往往 容易將恩典看作人為努力的結果,以 為上帝之所以施恩賜福乃是對信徒委 身的一種回報。「恩典」結果成了成 功 的 一 種 回 報 , 而 不 再 是 上 帝 的 賜 予。
這篇「道」的題目就是要信徒再次認 定﹕恩典乃是上帝的作為,是在人能 力之外的一種賜予 。 「因信稱義」也是在講台上比較 少觸及的課題。一般而言,教義性比
1
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 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 別 , 2 乃在 師傅 和管 家的 手下 , 直等他父 親預定的時候來到。 3 我 們 為 孩 童 的 時 候, 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 4 及 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 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5 要把律法 以 下 的 人 贖 出 來 , 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6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 你們〔原文是我們〕的心,呼叫:「阿 爸!父!」 7 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 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 神為後嗣。 8
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 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 9 現在你們 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 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 再 給 他 作 奴 僕 呢 ? 10 你 們 謹 守 日 子 、 月 份 、 節 期 、 年 份 。 11 我 為 你 們 害 怕 、 惟 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
較濃厚的題目也往往並不常見於講道 中,尤其是關乎救恩論的題目就更是 如此。由於向未信者傳福音的需要十 分大,許多信徒就只好以簡化了的方 式 來 闡 釋 救 恩 的 內 容 。 因 此 在 教 導 上, 救恩論的題目比較多在福音性聚會或
背景與經文脈絡 背景 有人稱加拉太書為「基督徒自由
初 信 造 就 的 聚 會 裏 才 會 談 論 到 。 然 而,
的憲章」。保羅正是為著維護這份在
救恩乃是上帝無比的作為,其內容也
基督裏的自由而寫這封書信的。作者
十分豐富。因此, 這篇「道」的主旨
保羅與加拉太教會信徒之間明顯有著
是要帶出「因信稱義」的重要性及其 豐富的內涵,以幫助信徒更深的體會 到上帝救贖的恩典是何等的深厚,以 至在感恩中不斷回應上帝的呼喚 。
相當密切的關係。雖然學者對於收信 人是北加拉太信徒還是南加拉太信徒 這問題仍然有些爭論,但是這些信徒 乃是經由保羅而信主這事實卻是毋庸 質疑的。因此,保羅乃是以福音使者 的使徒身分,作為收信人在信仰上的 父執輩來寫成此書的。
道材
◆ 真正的恩典——因信稱義 ◆
P. 1
加 拉 太 的 教 會 乃 是 保 羅 所 建 立 的。 (若是採取南加拉太的觀點,則這些 教會就是使徒行傳十三至十四章保羅 在第一次傳道旅程中所建立的。)但 是在保羅離去之後,卻有一些支持猶 太律法主義的人士來傳講一些悖謬的 道理,認為信主的人仍然需要遵行律 法才能得救。保羅為了澄清這些悖謬 的說法,乃寫信闡釋得救的道理,指 出罪人乃是因信稱義的,不是也不須 依 靠 遵 行 律 法 。 律 法 乃 是 叫 人 知 罪 的。
人能夠在律法以外,因信而得稱為義 這才是真正的恩典 。
1. 經文脈絡 加拉太書的宗旨在於闡述因信稱
( 加 四 5 ) 。 本 段 經 文 ( 四 1-11 ) 就 是在這樣的上下文中寫成的。 教義從來就不只是單純的理念而 已。教義構成了我們的信仰,直接影 響我們的信仰生活。保羅就在本段經 文之後充分流露出這種因信仰而來的 情懷,切切的勸戒讀者們要因真理而 悔 悟 ( 四 16 ), 並 且 表 明 自 己 因此 而 為 加拉 太人 再 受 生產 之 苦 (四 19 ) 。 雖然第四章餘下部分以至第五章進一 步 討 論 了相 關的 教義 ,但 到了 五章 13 節,保羅轉而談論此教義對讀者的生 活應用,使讀者明白聖靈裏的真自由 的基礎是甚麼。教義性的講道也同樣 應該讓信徒明白教義與生活的相關性。
義的道理。在內容上,這與羅馬書很 相近。然而,羅馬書的內容較像一位 老師在課堂上授課,而加拉太書則更
釋經與現代意義
像 是 嚴 父 在 訓 斥 那 些 走 歪 了 路 的 孩 子。 在語氣及用詞方面,加拉太書感情的
四章 1 節承接上文關於「照著應
流露更為豐富。因此在類似因信稱義
許 承受 產業 」( 三 29 ) 的思 想 , 以 孩
的課題上,這兩卷書可以互為補充。
童與成年人之間的差異來進一步說明
至於加拉太書本身,在交代了寫 信的背景及申辯了自己的使徒職分之 後,從二章 11 節便開始 了有關教義的 申述,直到第五章的下半部。這也是 加 拉 太 書 的 主 要 部 分 。 二 章 11-21 節 (在安提阿與彼得等人的衝突)為這 教 義 部 分 提 供 了 序 幕 。 從 第 三 章 開 始, 作 者 即 進 入 有 關 因 信 稱 義 的 主 要 討 論, 指出人得稱義是因著信心,而不是行 為。第四章則進一步指出稱義是因著
信心,而無須靠著律法,因為得稱為 義的人已經從律法中被買贖了出來
因信稱義的恩福。從因信稱義的角度 來 分 析 , 這 段 經 文 可 以 分 為 三 個 段 落: 1-3 節 描 述 了 人 在 得 救 之 前 的 光 景 ; 4-7 節 乃 指 出 基 督 的 到 來 引 進 了 成 年 的 階 段 ; 8-11 節 則 指 出 這 事 件 的 意 義 所在。
得救前的無望 (1-3 節) 聖經指出我們在蒙恩之前,乃是 活在律法的要求下。作者的重點不在 於指出律法本身有甚麼不妥當,而是 那在律法之下的人的無能。作者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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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人的情景就如同小孩子般,並據
真有點是不得不犯罪的樣子。幸虧律
此作出了比較。
法只是代理人的身分,只是臨時性的
承受產業的主人,作孩童時與奴 僕無異 (1-2 節) 經文提出了兩方面的比較﹕ (1) 大家都是活在師傅和管家的手 下 ( 1-2 節 上 ) 。 即 使 是 日 後 要 繼承 產業 的人 ,作 孩童 時 仍 是 在一 些 約 束 之 下生 活 的 。基 督 尚未 來到 之 時 (也 就是 人 尚 未 得救 的 時 候 ) , 我 們 也 同樣 活 在約 束 之 下。 因此 律法 的功 用乃是作師傅或者管家(2 節),是一個代理人的身分。 (2) 大家都是在等待那預定的時候 來臨(2 節下)。小孩子終有
安排。上帝另有祂最終的永恆計劃。 蒙恩前,我們都是「受管於世俗 小學之下」(四 3)。我們需要瞭解 一下這裏所指的到底是甚麼。雖然解 經家對其具體含義有不同的意見,然 而和合本的翻譯仍是較為可取的。這 些「世俗小學」指的顯然就是下文所 說的「懦弱無用的小學」(四 9), 就是那些無法幫助我們找到人生真正 出路,無法使我們能以昂首挺胸、自 由舒暢地做人的道理。我們過往都曾
沉迷在一些基督以外的人生觀或某些 道理裏面,希冀可以藉此享受生命的 滿足,到頭來豈
一 天會 按計 劃承 受產 業 , 正如
仍是一片虛空嗎 ?
經 文所 說的 ﹕「 直等 他 父 親預
1. 恩典的來臨 (4-7 節)
定的時候來到」(2 節下)。 經 文接 著 便 指出 我們 這些 作 孩 童的也是如此(3 節)。管家 對 小孩 子 的 管轄 總 要 結 束 ;同 樣 ,因 活 在 律法 以 下 而來 的 痛 苦 也會 結 束 。因 此律 法對 我們 的約束不是終極性的。
1. 蒙恩前受管於世俗小 學 (3 節) 一個人若沒有深切明白律法的意 義,就不會瞭解福音的偉大。律法是 叫人知罪,活在律法以下的人就一再 被律法定罪。每一個信了主的人都當 回想當日在律法中的無助光景,那確 實是「與奴僕毫無分別」(1 節),
道材
一 句 「 及 至 時 候 滿 足 」 ( 4 節 ), 經文便將我們從無望的痛苦中帶到了 蒙福的喜樂裏。這個「時候滿足」指 的是基督的來臨,更是基督所成就的 救贖大功。當這份救贖恩典臨到我們 身上時,有兩個層次的事情同時發生。
救
恩 的 客 觀 層 次 ﹕ 基督的代贖性受死 (4-5 節) 救恩的客觀層次指的是在我們以
外所發生的事情。所涉及的乃是客觀 事實,不受任何人主觀意願的左右。 聖 經 告 訴 我 們 , 耶 穌 基 督 被 上 帝 差 派, 在 十 字 架 上 成 就 了 救 贖 ( 4-5 節 ) 。
◆ 真正的恩典——因信稱義 ◆
P. 3
福音書就明言人子來,為的就是要捨
等 密切 ,能 以「 阿爸 、 父 」相
去其性命,「作多人的贖價」(太二
稱 。在 華人 的 文 化中 ,父 親 的
十 28 ) 。而 這「 多人 」原 來就 是 我 們
形 象 ( 與 母 親 的 相比 )往 往不
這些在「律法以下的人」,就是在律
是 表達 親 密 關係 的。 正因 如此,
法之下無助的人,在各種小學之下的
能 夠 與 天父 建立 個人 性的 密切
奴僕們。「稱義」之所以能夠成為事
關係,就更顯得不尋常了。
實,乃是基於耶穌基督這份代贖性的 死。
1.
救恩的主觀層次﹕ 聖靈與心靈的見證 (6 節)
2.
客觀事實加上主觀 經 歷 : 信徒成為神的後嗣 (7 節) 客觀的事實加上主觀(主體)的
救恩的主觀層次指的是人在救恩
經歷,使上帝的救恩具體而又切實地
中所親身經歷到的事情。第 6 節指出
呈現在我們的生命中。從此以後,我
了我們既成了上帝的兒女,就有聖靈
們就不再是奴僕,不再絕望,不再流
內住在我們心中。因此,客觀的救贖
浪。不單如此,我們甚至成為了上帝
事實如今也成了我們主觀的經歷。這
的後嗣,成為了一個可以名正言順繼
節經文有三件事值得我們注意﹕
承產業的成年人(7 節;參看上文四
(1) 聖經稱聖靈為基督的靈(經文 作 「 祂 兒子 的靈 」) 。因 此, 得 救乃 是上 帝的 生命 透過 聖靈 內 住在 人的 生命 中, 這就 呼應 了羅馬書八章 9 節所說的﹕人 之 所以 得救 乃因 擁有 基督 的 靈, 並因而成為了屬乎聖靈的人。 (2) 這擁有聖靈的生命乃是能夠經 驗 得到 的, 因為 聖靈 如今 進入
章 1 節所言「承受產業」的人)。
2. 恩 典 帶 來 的 釋 放 (5、8-11 節) 因信稱義的重要性在於它帶來了 許多了不起的改變。這段經文的重點 所強調的乃是從過往的處境中得著釋 放。這釋放包括了三方面。
從律法枷鎖中得釋放 (5 節上)
了我們的心。因此,所謂的
在律法之下的人,不得不以守律法
「 主觀 」並 不是 虛構 的, 也許
來取悅上帝。然而,人本性的軟弱
用 「主 體 」 一詞 較為 恰當 。 聖
敗壞使人無法做得到,結果律法成
靈 的內 住 乃 是一 份 證 據 , 確 立
了人的枷鎖,使人活在無奈當中。
了 我們 與上 帝的 關係 ( 參 看以
然而,靠著上帝因信稱義的恩典,
弗 所 書 一 章 13-14 節 所 說 的
人無須靠賴守律法來換取上帝的恩
「印記」及「憑據」)。
惠。當然,這不是說信了的人就不
(3) 得救的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何
再需 要有 好行 為, 而是 說, 好 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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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 是取 悅上 帝的 工具 (或 是先 決
祂的喜悅。
條件 ), 而是 在感 恩中 回應 上帝 作 為的一種自然表現 。
1. 從 假 神 支 配 中 得 釋 放 (8 節) 進一步說,信了的人如今也不用 再去服事「那些本來不是神的」(8 節),不必再受那些假神的支配。其 實許多在假神控制之下的人,自己也 知道那不是甚麼永恆的真正主宰。然 而,人卻往往身不由己,任其支配。
結論 對著當日的加拉太人,使徒保羅 的心情很不好受,因為這些信徒正處 於 背 棄 上 帝 恩 典 的 邊 緣 ( 四 11 ) 。 他 們雖然接受了因信稱義的恩,卻無知 地(引用加拉太書三章 1 節的話)甘 心再回到被律法捆綁的境況中。
而且,這些「本來不是神的」往往也
今天我們若是不小心,也會同樣
包括了許多隱性的宗教在內。 在現代
落入律法的圈套中,企圖憑行為換取
人的生活中,錢財、自我、物慾等往
上 帝 的 恩 典 。 許 多 信 徒 在 不 知 不 覺 中,
往都會成為支配人的假神 。對這些事
就是這樣以信心入門,卻以行為來成
物的膜拜隨處可見。而一個被稱為義
全其信仰。結果,成聖變成一份沉重
的 人 , 卻可以從這些事物的控制中得
的 負 擔 , 得 救 的 喜 樂 也隨 著年日而 消
釋放 。
逝。然而上帝的恩典從不改變,因信稱
2. 從奴役轄制中得釋放 (9-11 節)
義的恩福仍然伴隨著我們。我們也因而 可以帶著歡喜快樂的心情,來欣賞這份 真正的恩典。
人在得救之前的光景,可以說得 上是作奴役。在第 1 節開始提及的奴 僕,到了第 9 節結尾又再被提及,足 見這些「本來不是神的」事物對人的 控制相當強烈。許多人因此不敢 乖 乖 地 受 其 奴 役 , 第 10 節 所 描 繪的「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 份」就是明顯的例子。現代人往往也
一樣靠著死守某些規條來過日子,還 惟恐自己做得不夠多、不夠好、不夠 完整。然而,上帝的恩典拯救了我們 使我們可以帶著喜樂釋放的生命來討
道材
喻道材料 有關救恩的喻道材料很多。而這
篇信息針對的是稱義所帶來的釋放 , 因此可以考慮按 IV.C 的三點加以發揮。
3. 從 律 法 枷 鎖 中 得 釋 放 的 例 子——馬丁路 德 (可用於 IV.C1) 馬丁路德初進修道院的時候,在信 仰的取向上深受中古後期以行為補
◆ 真正的恩典——因信稱義 ◆
P. 5
罪的思想所影響。因此,他每每用
來供奉這些偶像。能夠脫離這些假神
更 為 刻 苦 的 方 法 以 求 取 心 靈 的 平 安。
的控制是多麼的有福!
然而他發覺愈是如此,上帝就似乎 離開他愈遠。他愈有這種體會,就 愈發更加苦待自己。據說他甚至用
5. 從 奴 役 轄 制 中 得 釋 放的例子 ——某牧師 (可用於 IV.C3)
跪的方式來攀登梯級,以致膝蓋受 傷,血肉模糊。然而,換回來的只 是繼續被律法捆綁的日子,心中依 然沒有平安。他問他的導師﹕「為 甚麼上帝依然向我發怒?」他的導 師提醒他﹕「也許不是上帝向你發 怒,而是你向上帝發怒而已!」這 番說話使路德體會到﹕原來是自己 在律法之下被捆綁,走投無路,因 而遷怒於上帝。結果,路德終於明
某牧者前往探訪一位曾經到過教 會的慕道者,發覺他家中供奉著許多 神佛,包括齊天大聖、觀音、關公、 耶穌等等在內,約有二十尊之多。牧 師心想,這人看來真是很有敬畏神明 之心。交談之下,這人卻向牧師大吐 苦水。原來這人明知自我的有限,因 此不得不參拜神明。但又擔心自己所
白因信稱義的道理,擺脫了律法的
拜的神明也許不是至尊,因此只好多
纏擾。
拜幾位。然後又擔心其中的一些神明 妒 忌 , 認 為 他 只 對 某 些 神 明 心 悅 誠 服;
4. 從 假 神 支 配 中 得 釋 放的例子 ——孫中山 (可用於 IV.C2) 孫中山先生年幼在家鄉時,即體 會到假神控制人心的光景,以及人被 假神奴役的可憐境況。有一次,鄉民 打 算 酬 錢 為 神 像 鋪 金 , 好 得 神 明 保 佑。
因 此 他 每 次 膜 拜 都 只 能 在 恐 懼 中 進 行, 生怕忽略了某位神明,又或者招致某 神佛的嫉妒,以致得不到神明庇佑。 這時,牧師才深深瞭解:認識獨 一的上帝,能夠敬拜祂、服事祂,不 是甚麼束縛而是真正的釋放,是從假 神的奴役轄制中得釋放。
孫中山乃乘著眾人在偶像之前膜拜時 走到這尊偶像前,當眾將神像的手折 斷。眾人當然大為不悅,而且十分恐 慌。孫中山就向眾人解釋﹕這尊偶像 連自己的手都保不住,又何來力量保 護大家呢?這對假神的無能無疑是相 當戲劇化而又有力的說明。
使用建議 在使用方面,有以下的建議,講 者可按情況考慮加以運用﹕ 1.
這篇道可以用作加拉太
書講道系列的其中一篇。加拉太
類似的膜拜偶像真是害人不淺。
書本身內容豐富,可以編成數篇
在緬甸仰光的大金佛全身鋪金,而老
講章,按次傳講,如此可加深信
百姓雖是一窮二白,卻仍然節衣縮食
徒對因信稱義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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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這篇信息也可以編排成
為 一 系 列 教 義 性 講 道 的 其 中 一 篇。 加上有關神論、基督論、教會論 等課題,按次傳講。這樣對信徒 的信仰建立當有幫助。 3.
在一些場合中,信徒若
是比較自然地思念上帝的救恩作 為,傳講因信稱義的信息是十分 恰當的。例如,可以考慮在水禮 之類的聚會中傳講這信息。 4.
在一些感恩會之類的聚
會中,也可以傳講這篇信息。一 些信徒在感恩時,往往會比較注 意到上帝在他們健康、物質等方 面的供應與帶領,因而逐漸淡忘 了 這 份 無 比 的 救 贖 恩 典 。 說 到 底, 主耶穌的救贖之恩才是恩典的精 髓所在。 5.
講者宜因應所牧養之教
會的處境,補充這篇道於牧養關 懷方面的應用。
道材
◆ 真正的恩典——因信稱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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