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期B 使 用 日 期 : 2000年 4月 9日
以不變應萬變
本道材乃專供傳道人 預備講章之用,非一般
雅 各 書 二 章 1-13節
查經材料,請勿傳閱、 複印或作其他用途。請 勿在所定日期之前使
大 綱
用。
I.
釋 題 .............................................................................................................. 2
II. 經 文 .............................................................................................................. 2 III. 經 文 背 景 、 脈 絡 與 分 段 .................................................................. 3 A. 經文背景與脈絡 ................................................................................... 3 B. 經文分段 ................................................................................................. 3
2000年 《道 材 》作 者 歐醒華 謝品然 馮蔭坤 賴若瀚 黎惠康 梁家麟 羅慶才 吳慧儀 唐佑之 譚司提反 楊慶球
張永信 褚永華 郭志文 黎梁薇 李振群 梁國權 魯秉權 孫寶玲 曾立華 楊克勤 楊牧谷
(歡迎投稿‧稿例備索)
IV. 釋 經 與 現 代 意 義 .................................................................................. 4 A. 基督為不變者 ( 1-4節 ) ....................................................................... 4 B. 貧與富的福音 ( 5-11節 ) ...................................................................... 5 C. 基督憐憫之愛 ( 12-13節 ) .................................................................... 6
V.
結 論 .............................................................................................................. 7
VI. 喻 道 材 料 ................................................................................................... 7 1.塞 翁 與 約 伯 的 經 歷 ........................................................................................ 7 2.一 傳 道 者 購 買 二 手 外 衣 ................................................................................ 8 3.舒 特 拉 的 名 單 ............................................................................................... 8 4. 的 信 實 廣 大 ............................................................................................... 8
使 用 建 議 ................................................................................................................ 8 總編輯:楊牧谷 執行編輯:姚志華 編輯:李玉霞 梁淑儀 鄭艷琳 製作:趙天玉 出版:更新資源(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九龍太子道西162-164號 華邦商業中心509-510室 (852)2398 7287 電話: (852)2398 7476 傳真: 網址:www.renewal-resource.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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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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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變應萬變
I.釋題 塞翁與約伯的命運告訴我們,生命猶如煙霧、變幻不定。 邊 塞 上 的 一 個 老 翁 丟 了 一 匹 馬,別 人 安 慰 他,他 說: 「怎麼知道這不是福呢?」 過了幾個月,這匹馬竟帶著另一匹好馬回來了。有一天,老翁的兒子騎馬跌斷了 手,別 人 安 慰 老 翁,他 又 說:「 怎 麼 知 道 這 不 是 福 呢 ? 」一 年 後,胡 人 入 侵 邊 塞 , 丁壯者都要上戰場抗敵;但老翁之子因跛而免役,性命得保。 聖經中約伯的命運也是如此。約伯是一個愛神的義人,他本有美好的家庭、 大量的產業、蒙福的信仰,但後來他卻失去這一切,連自己的性命也難保,更受 到 朋 友 的 反 諷 ; 故 事 最 終 以 喜 劇 收 場 ── 約 伯 以 前 風 聞 有 神 , 現 在 親 眼 見 神 ( 伯 四 十 二 5)。 約 伯 的 生 命 代 表 我 們 每 個 人 的 生 命 , 一 切 變 幻 不 定 、 猶 如 雲 霧 。 雅 各 書 對 人 生 的 看 法 與 塞 翁 失 馬 和 約 伯 的 故 事 很 相 似。雅 各 書 的 智 慧 是 高 深 莫測的。雅各認為生命變幻無常,如同泉源流水、海波風浪;生命短暫即失,如 同雲霧;生命流轉不定,如同輪子。雅各認為生命反覆無常:我們以為是真的, 到 頭 來 才 發 現 是 假 的;我 們 以 為 富 有 是 尊 貴 的,貧 窮 是 低 賤 的,但 雅 各 卻 說:「 卑 微的弟兄升高,就該喜樂;富足的降卑,也該如此;因為他必要過去,如同草上 的花一樣。太陽出來,熱風颳起,草就枯乾,花也凋謝,美容就消沒了;那富足 的 人,在 他 所 行 的 事 上 也 要 這 樣 衰 殘。」( 一 9-11)在 這 樣 萬 變 的 生 命 中,我 們 是 否就如沒有線的風箏、沒有舵的船,任意飄蕩?我們如何認識生命之主,在萬變
中過豐盛生命呢?
II.經文 雅 各 書 二 章 1-13 節 1
我 的 弟 兄 們,你 們 信 奉 我 們 榮 耀 的 主 耶 穌 基 督,便 不 可 按 著 外 貌 待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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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一個
人 帶 著 金 戒 指,穿 著 華 美 衣 服,進 你 們 的 會 堂 去;又 有 一 個 窮 人 穿 著 骯 髒 衣 服 也 進 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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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們 就 看 重 那 穿 華 美 衣 服 的 人,說: 「請坐在這好位上」 ;又 對 那 窮 人 說: 「 你 站 在 那 裡 」, 或「坐在我腳凳下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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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嗎?
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
承受祂所應許給那些愛祂之人的國嗎? 們,拉你們到公堂去嗎?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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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
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所敬奉:或譯被稱)的尊名嗎?
經 上 記 著 說 :「 要 愛 人 如 己 。 」 你 們 若 全 守 這 至 尊 的 律 法 , 才 是 好 的 。
按 外 貌 待 人,便 是 犯 罪,被 律 法 定 為 犯 法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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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們若
因 為 凡 遵 守 全 律 法 的,只 在 一 條 上 跌 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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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是犯了眾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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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來 那 說 「 不 可 姦 淫 」 的 , 也 說 「 不 可 殺 人 」; 你 就 是 不 姦 淫 , 卻
殺 人,仍 是 成 了 犯 律 法 的。 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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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們 既 然 要 按 使 人 自 由 的 律 法 受 審 判 ,就 該 照 這 律 法 說 話
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III.經文背景、脈絡與分段 A. 經文背 景與 脈絡 雅各書的結構鬆散,而且章節多以格言文體寫成,但這並不表示雅各書沒有 主 題 。 其 實 , 雅 各 書 以 較 明 顯 的 兩 個 主 題 ── 完 全 和 智 慧 ,將 實 踐 神 學 與 生 命 境 遇 扣 弦 一 起,目 的 是 教 導 會 眾 活 出 真 理。「 完 全 」這 個 詞 在 新 約 中 出 現 過 十 九 次 , 單 在 雅 各 書 就 有 五 次( 一 4[兩 次 ], 一 17,二 25, 三 2),而 同 一 字 根 者 有 兩 次( 二 8、22) 。 「 完 全 」在 雅 各 書 常 與 其 他 重 要 的 詞 語 一 起 使 用,如「 工 作 」( 一 4,二 22)、 「 智 慧 」( 一 5、 17)、「 信 心 」( 二 22) 和 「 律 法 」( 一 25, 二 8), 意 即 人 因 認 識 完 全 的 上 帝 就 能 得 享 完 全 的 智 慧 、 信 心 及 律 法 。 三 章 2節 更 提 到 ,「 完 全 人 」 是 指 在 言 語 和 行 為 上 都 沒 有 過 失 的 人,但 這 並 不 是 人 的 功 績,乃 是 神 的 恩 典( 一 17) 。此 外 , 二 章 22節 談 到 亞 伯 拉 罕 的 信 心 因 著 行 為 得 以 完 全 , 而 一 章 17節 則 提 到 神 的 施 予 是 「 全 備 」 的 。 那 「 使 人 自 由 之 律 法 」( 一 25), 只 要 實 行 出 來 便 可 得 福 。 本段經文(二1-13)就出現在一段提到「完全人」的實踐信仰的經文之後── 這 人 聽 道 行 道( 一 19-23),他 雖 不 染 世 俗( 虔 誠 ),卻 照 顧 在 患 難 中 的 孤 兒 寡 婦( 一 26-27)。 本 段 主 題 是 : 持 續 實 踐 信 仰 的 憐 憫 及 律 法 的 闡 釋 , 但 經 文 也 重 提 第 一 章 前 半 部 所 講 解 的 萬 變 生 命( 一 2-8)及 貧 富 關 係( 一 9-11)的 主 題。 經 文 發 出 同 樣
的問題:我們在萬變生命中如何在信心群體及社會裏待人?
B. 經文分 段 我 們 可 以 將 二 章 1-13節 分 成 三 大 段 :
1-4節 是 第 一 段。第 1節 是 引 言,將 作 者 的 主 旨 表 達 出 來:不 要 單 憑 外 表 看 人 , 因為外表是萬變的,只有內心的基督才是最真誠的,是我們生命永恆的標準。
5-11節 是 第 二 段 。 這 段 可 分 成 三 小 段 , 主 要 論 及 貧 窮 者 的 福 音 : 5至 6上 半 節 為 基 督 給 貧 窮 者 的 福 音;6下 半 節 至 7節 是 給 富 有 者 的 審 判;8至 11節 提 出 律 法 的 總 綱是愛,不是審判。
12-13節 是 第 三 段 , 亦 是 整 段 的 結 束 :「 你 們 既 然 要 按 使 人 自 由 的 律 法 受 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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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 是向審判誇勝。」
IV.釋經與現代意義 A. 基督為 不變 者 ( 1-4節 ) 作者勸勉我們不要單憑外表看人,因為外表是萬變的,只有內心的基督才是 最 真 誠 的,是 我 們 生 命 永 恆 的 標 準, 「 我 的 弟 兄 們,你 們 信 奉 我 們 榮 耀 的 主 耶 穌 基 督,便 不 可 按 著 外 貌 待 人 」( 1節 ) 。這 是 一 個 以 貌 取 人 的 世 界。每 年 的 選 美 比 賽 , 所 看 重 的 是 美 麗 的 少 女 ── 似 乎 只 有 少 女 才 美 麗 , 而 美 的 標 準 就 是 豐 滿 的 雙 乳 、 發光的眼睛和苗條的身材。明星和歌星也都要有這些條件才夠資格。雅各認為基 督是上帝的榮耀,而基督就是基督教信仰與道德的基礎,意即神的榮耀是人生命 的永恆標準;外表或金錢都不是永恆的。多少時候,我們只看人的外表,而不看 人 內 在 永 恆 的 標 準 ── 耶 穌 。 貧富其實也不是永恆的,富有的家庭很少能維持超過三代。貧富只是暫時 的。喪禮時,誰會在自己的棺材車後面拖拉著一輛貨車呢?沒有!我們都是空空 的 來 到 這 世 界 ( 連 尿 布 都 沒 有 ), 又 空 空 的 離 去 ( 最 多 穿 上 一 套 西 裝 吧 ! )。 有一次,我聽到一個牧師證道的故事,使我想起雅各書這裡的信息:一位傳 道人為了主持一個喪禮想買一件大衣,當他經過一間賣二手貨大衣的商店時,偶 爾看到一件黑色的大衣,售價美金五元。他試穿後覺得十分合身,愈看愈滿意, 就把它買下來了。在回家途中,他愈想愈奇怪,這麼好的大衣怎麼可能賣這麼便 宜 呢 ? 於 是 他 就 開 車 回 去 問 老 板。老 板 對 他 說:「 某 某 傳 道,不 瞞 你 說,這 件 大 衣 是死人穿過的。不過不要緊啊,我們已經洗過,不會有問題的。況且,你是一個 傳道人,你一定不會迷信或覺得死人的衣服有甚麼不好,所以我才敢賣給你。」 傳道人聽了老板的話也認為相當有理,就不再計較了。主持喪禮的當天,傳道人 穿了那件大衣。當他走到台前講道時,發現自己所穿的大衣跟死者的衣服一模一 樣。他想把雙手放在衣服的口袋裡,但卻發現口袋是假的。他心裡很緊張,便默 默 地 禱 告 。 後 來 , 他 想 到 一 個 信 息 , 就 是 提 摩 太 前 書 六 章 7-8節 :「 因 為 我 們 沒 有 帶甚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甚麼去。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 這也是雅各書的信息。在這瞬息萬變的生命中,你我雖是貧富有別,但最終
的命運都是一樣,只有耶穌永不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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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節 中 , 作 者 舉 了 一 個 不 應 該 按 外 表 偏 待 人 的 例 子 :「 若 有 一 個 人 帶 著 金 戒 指,穿著華美衣服,進你們的會堂去;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你們 就 看 重 那 穿 華 美 衣 服 的 人,說: 『請坐在這好位上』 ;又 對 那 窮 人 說: 『你站在那裡』 , 或 『 坐 在 我 腳 凳 下 邊 。 』 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嗎?」在審判的時 候,或在法庭中,富有者通常會得到優待,而貧窮者則遭受薄待。偏心待人是用惡意 斷定別人的人格。我們不是神,又有甚麼資格看輕別人呢?我們若是為了要利用人而 虛偽地對他說好話,這也是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別人的人格。若窮人富人在神面前 都是平等的,我們為何要拍富有人家的馬屁,而薄待貧窮人呢?
B. 貧與富 的福 音 ( 5-11節 ) 雅 各 說 :「 我 親 愛 的 弟 兄 們 , 請 聽 , 神 豈 不 是 揀 選 了 世 上 的 貧 窮 人 , 叫 他 們 在信上富足,並承受祂所應許給那些愛祂之人的國嗎?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 ( 二 5-6上 )古 今 中 外,不 少 窮 人 都 相 信 自 己 是 苦 命 的,所 以 要 承 膽 命 運 的 結 果 。 苦 命 是 一 個 人 的「 分 」或「 命 運 」 。縱 然 我 們 不 能 瞭 解 這「 分 」或「 命 運 」的 因 由 , 但我們對它都有一種無奈的感覺,這是一個非常痛苦的感受。在一個視生命為 「謎」 、宗 教 解 釋 生 命 之 謎 的 世 界 觀 裡,貧 窮 者 都 認 為 是 罪 使 他 們 落 得 如 此 地 步 ; 「 罪 ── 窮 ── 苦 」 是 一 個 無 法 跳 出 的 「 輪 迴 」。 我 們 經 常 把 窮 人 當 作 受 咒 詛 的 人,以為他們懶惰、不用功、不爭氣和自找麻煩。我們會假設,如果他們遵守法 律,他們就不會變得那麼窮,也不必承受這痛苦的咒詛了。不少美國白人認為芝 加哥南部的黑人之所以窮苦、不送子女上學,原因是他們懶惰、為非作歹。在墨 西哥,不少小孩沒有父母,或離家出走、住在溝渠裡,不知道他們又犯了甚麼罪 呢? 雅各所傳講的福音,不認為貧窮者命苦是罪的後果,或是因為神不喜悅他 們。雅各書第二章告訴我們,偏待富有者是罪。雖然貧窮者經常受富有者壓迫, 但 神 已 揀 選 貧 窮 的 人 在 信 心 上 富 足。耶 穌 也 說:「 你 們 貧 窮 的 人 有 福 了 ……但 富 足 的 人 有 禍 了 。 」( 路 六 20-24) 人 所 得 的 報 應 並 非 取 決 於 貧 富 , 而 是 取 決 於 他 們 彼
此的關係。神應許窮人信心的富足,並承受所應許的,但他們必須愛神的國。 對 貧 窮 人 來 說,基 督 的 福 音 是 好 消 息,因 為 救 主 親 身 破 除「 罪 ── 窮 ── 苦 」 的 循 環,並 在 道 成 肉 身 的 生 命 中 與 貧 窮 者 認 同,施 行 救 恩。耶 穌 取 了 奴 僕 的 形 象 , 成為人的樣式,且背起十架,倍添貧窮、苦難;祂也因此受過試探。哥林多後書 八 章 9節 說: 「 你 們 知 道 我 們 主 耶 穌 基 督 的 恩 典:祂 本 來 富 足,卻 為 你 們 成 了 貧 窮 , 叫 你 們 因 祂 的 貧 窮,可 以 成 為 富 足。」主 耶 穌 成 為 肉 身 的 經 歷 是 我 們 可 以 瞭 解 的 , 但生長在二十一世紀富有家庭中的人也許就不能體會耶穌的經歷。耶穌並不是生 長在宮廷裡,祂的雙親都是平民小卒,沒有多少的地位和錢財。祂降生的目的就 是要跑十架的道路,因此世上的貧窮人都能與主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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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 富 足 人 豈 不 是 欺 壓 你 們,拉 你 們 到 公 堂 去 嗎 ? 他 們 不 是 褻 瀆 你 們 所 敬 奉 ( 所 敬 奉 : 或 譯 被 稱 ) 的 尊 名 嗎 ? 」( 二 6下 -7) 欺 壓 和 褻 瀆 是 富 足 人 的 罪 。 富 足
人受責難並非因為他們有錢,而是因為他們定睛在財富上,又不肯將自己的財富 與 有 需 要 的 人 分 享。富 足 人 的 第 二 個 罪 在 於 他 們 濫 用 自 己 的 權 柄,用 來 欺 壓 窮 人。 貧窮的人最終蒙福也不是因為他們貧窮,而是因為他們呼求神的憐憫和信靠神。 如 果 貧 窮 者 認 為 他 們 困 苦 的 處 境 是 因 為 命 中 注 定 或 罪 的 後 果,那 麼 富 有 者 必 然認為他們的富足是出於好命,是上天的祝福,所以他們可以盡情作樂和享福。 雅各並不這麼認為。雅各認為富有者有責任幫助貧窮者,否則他們將遭受審判。
神祝福我們不只是為了我們的好處,更是為了祝福其他人;神給我們好處是為了 要使他人也得益。 經 文 中 的 福 音 是: 「 經 上 記 著 說: 『 要 愛 人 如 己。』你 們 若 全 守 這 至 尊 的 律 法 , 才是好的。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因為凡遵守全 律 法 的,只 在 一 條 上 跌 倒,他 就 是 犯 了 眾 條。原 來 那 說『 不 可 姦 淫 』的,也 說『 不 可 殺 人 』; 你 就 是 不 姦 淫 , 卻 殺 人 , 仍 是 成 了 犯 律 法 的 。 」( 二 8-11)
C. 基督憐 憫之 愛 ( 12-13節 ) 12-13節 是 第 三 段,亦 是 整 段 的 結 束: 「 你 們 既 然 要 按 使 人 自 由 的 律 法 受 審 判, 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 審判誇勝。」
這段經文談到以不變應萬變;耶穌是那永恆不變者,而生命卻是萬變的。怎 樣 才 能 以 不 變 應 萬 變 呢 ? 雅 各 的 智 慧 是 「 憐 憫 原 是 向 審 判 誇 勝 」。 在 雅 各 的 理 解 中,律法的功用不是審判而是憐憫;這也是基督工作的使命。按本性來說,我們 喜歡審判人、指摘人、歸罪於他人,我們較難憐憫人、恩待人或挽救人。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商人舒特拉為了賺錢而不擇手段。後來在德國 納粹統治下的波蘭,他籠絡納粹高官以得到大批的廉價猶太勞工。舒特拉跟長官 的關係總算不錯,生意十分興旺。他起初僱用這些勞工是為了剝削他們,但後來 目睹他們被納粹軍無辜的虐待、槍決,他便開始為工人操心、擔憂。他設法拯救 猶太人,盡他所能把猶太人買贖過來。當舒特拉看到德國人虐待猶太人時,他對 一 位 軍 官 說: 「 你 最 大 的 權 力 不 在 為 所 欲 為,要 處 決 誰 就 處 決 誰;最 大 的 權 柄 在 於 你要饒恕和憐憫誰,你就能辦到。」 看完《舒特拉的名單》這影片後,我聯想到在萬變生命裡,多少人因恐懼而 爭權、因沒有自尊心而鎮壓他人、因想鞏固權力而濫用權柄。相反的,基督為上 帝的兒子,叫我們認識甚麼是不變的真理,甚麼是真正的權柄。耶穌是萬能的神 子,卻 沒 有 與 父 神 奪 權,反 倒 虛 己,且 取 了 奴 僕 的 形 象( 服 事 之 心 ) 、人 的 樣 式( 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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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 之 心 )( 腓 二 6-8) 。在 救 贖 人 類 的 工 作 中,耶 穌 不 追 究 或 報 復 令 祂 被 釘 死 在 十 架 的人。祂不反抗,也不審判;並不是祂不能,而是祂不要。身為神,祂最有資格 審判,但祂沒有。基督不以暴力對付暴力,祂彰顯了上帝為世人設立的榜樣:最
大的權柄是憐憫,而不是審判。基督甘願被人釘死在十架,以愛的傷痛對付罪惡 的傷痛,故完成了救贖之恩。在基督的名單中有你我的名字。我們是否知恩、感 恩、報恩?基督捨命拯救我們,祂不審判我們,祂憐憫我們;那不變的就是基督
的愛。 人心易變,人情易變,多年的朋友可能也會彼此懷疑,導致友誼破裂;多少 終生的婚姻關係因某一方不忠或出賣對方,導致夫妻離異。基督對我們的愛是不 變的、忠實的。祂道成肉身就是要為你我而死,因祂定意走十架的道路。若神不 追究我們的罪過,我們更應該學像基督憐憫人。
V.結論 你我在這萬變的生命中是否已認識永恆的主?我們認識祂永恆不變的愛 嗎?在這萬變的生命中,我們又如何看待貧富?我們如何待人?是以審判的眼光 待人,還是以憐憫的心包容他們?你我是否又認識我們生命的尊貴乃在於基督不 變的愛?願基督的愛感化我們! 有 一 首 聖 詩 勉 勵 我 們 這 樣 禱 告 :「 的 信 實 廣 大 , 我 神 我 天 父 , 在 永 遠 沒 有轉動影兒;永不改變,父神每天施憐憫,無始無終上主,施恩不盡。……赦 免 我 罪 過,賜 永 遠 安 寧, 常 與 我 同 在,安 慰 引 領;求 賜 今 天 力 量,明 天 的 盼 望 , 從 天 降 下 恩 典 , 福 樂 無 窮 。 」( 《 生 命 聖 詩 》 第 十 八 首 )
VI.喻道材料 本 篇 道 的 喻 道 材 料 已 加 插 在「 I. 釋 題 」、「 IV. 釋 經 與 現 代 意 義 」及「 V.結 論 」 裡,例如:
1. 塞 翁 與 約 伯 的 經 歷 參 「 I」 第 1-3段 。 這兩個故事雖然都指出生命的變幻無常,但約伯故事顯然較為豐富,且有神 學意義。尤其對受苦的詮釋,約伯記不作哲學探索(即使解明苦的根源又怎能幫 助受苦者?)而給神學性敘述,表明信仰的過程中人事不是唯一角色,神其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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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 述 體 的 主 角。有 了 神 就 能 認 識 萬 變 生 命 中 的 主 宰;認 識 祂 就 能 體 會 生 命 的 意 義。
2. 一 傳 道 者 購 買 二 手 外 衣 參 「 IV.A」 第 3段 。 雖 然 這 故 事 引 用 提 摩 太 前 書 六 章 7-8節,但 同 時 也 表 達 了 雅 各 書 此 段 經 文 的 主 題 。 使 用 這 個 喻 道 故 事 時 也 可 重 申 其 他 經 文 ( 如 經 文 雅 各 書 二 章 2-4節 所 舉 的 例 子:有 錢 有 勢 人 家 坐 上 座,窮 人 坐 下 座 ) ,以 經 解 經 可 啟 發 聽 眾 對 神 話 語 更 全 面 的 仰慕。
3. 舒 特 拉 的 名 單 參 「 IV.C」 第 3段 。 此故事情節十分複雜,講道者可選用故事中部分的片段。這故事中許多方面 其實與這篇講題有關,但篇幅有限而割愛。講者可處理:故事中戰火殘殺的現實 世界的萬變、種族之間的糾紛和仇恨,與基督對猶太人和外邦人之愛的對比;德 國納粹霸權政治,與猶太人信仰的生存盼望之關係。以上一則喻道故事(一傳道 者 購 買 二 手 外 衣 )輕 鬆 幽 默,但「 舒 特 拉 的 名 單 」這 一 則 是 史 料 事 實,扣 人 心 弦 。
4. 的 信 實 廣 大 參 「 V」 第 2段 。
使用建議 本 篇 「 IV. 釋 經 與 現 代 意 義 」 中 , 還 有 其 他 簡 短 的 例 子 如 : 選 美 比 賽 、 喪 禮 與貨車、芝加哥一些窮苦的黑人、墨西哥無家可歸的小孩。講者可按時間多少而 使用不同的喻道材料,目的是將經文要義深入淺出地講明,並使聽眾領受之後, 能將經文融會在生活裡。 個 別 講 者 可 用 生 活 中 的 經 歷 來 取 代 上 述 的 喻 道 材 料, 只 要 喻 材 能 表 達 變 幻 的 生命、基督的憐憫、神不變的愛的重點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