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種聖經註釋旨在出版最高素質的聖經學術成 就。無論是在聖經經文本身,還是在相關學術 著作上,每位作者都表現出專業水平,每本註 釋書都體現了作者廣泛的閱讀、以及仔細而成 熟的思考。整體來說,本系列的精神在於它的 博採眾長,每位作者都從各種有幫助的來源搜集 釋經的洞見,並將這些洞見融合到自己對聖經 書卷的解釋中。本系列使用了聖經學術界最近 的創新方法,也希望在論調上達到和平共處的 目的,以公平的眼光總結並評論有影響力的觀 點,同時也捍衛自己的觀點。首先是要清楚說 明聖經現有的經文。撰寫這些註釋書的學者與 最重要的當代爭議互動,卻避免深陷於不當的 專業細節中。他們的理想是結合嚴謹的解經與 闡述,同時留意聖經神學與聖經在當代的適切 性,卻不將註釋書與講章混為一談。
繼路加福音那部詳盡優美的註釋大作後,博克這本期待已久的續集……終於完成了。清楚、 引人入勝的寫法,讓大多數人都可以掌握,卻沒有犧牲與學術討論的互動;博克審慎分析使 徒行傳龐大的文獻資料,一路以優雅及技巧融入自己的見解。這本註釋書在未來許多年都將 成為我們很好的幫助。博克回來了,正處於登峰造極之時。 —— 韋瑟林頓(Ben Witherington), 阿斯伯里神學院(Asbury Theological Seminary)新約教授, 聖安德魯斯大學(St. Andrews University)博士班導師。
這本使徒行傳註釋,足以媲美博克前一本優美的路加福音註釋。一如既往,除了傳統上關注 之處與涵蓋範圍,博克力求促進經文與當代讀者間的穩健對話,以保持與今日教會的聯繫。
博克
我特別欣賞他著重於使徒行傳神學的塑造,正確地指出神是整篇故事的中心人物,也是經文
Darrell L. Bock
最重要的指稱對象。審慎的、博學的、敬虔的、明確的書寫,以清醒的頭腦作出解經上的決
亞伯丁大學博士(Ph.D., University of
的研究。
定,博克的註釋為使徒行傳鑑別學作出極佳的貢獻。我推薦此書應用於神學院的課堂及牧師
Aberdeen),達拉斯神學院(Dallas Theologi-
—— 沃爾(Robert W. Wall),
cal Seminary)文化參與執行主任,新約聖經研
西雅圖太平洋大學(Seatle Pacific University),聖經和衛斯理研究華爾斯教席
究部門的資深研究教授。因其路加福音、使徒 行傳的註釋、歷史的耶穌的研究、與聖經神學 而蜚聲國際,躋身德國杜平根大學洪堡學者( Scholar, Tübingen
University
in
cal Theological Society)主席,《今日基督教 》雜誌特約編輯(editor-at-large for Christianity
事,記載基督教最初期三十年的運動;博克借鑑了神學、歷史學和社會學的訓練,為那些希 望研究這故事的人,使經文栩栩如生。我熱忱推薦這本書。 —— 賈斯奎(W. Ward Gasque), 《使徒行傳詮釋史》作者,太平洋神學研究協會(Pacific Association for Theological Studies)名譽會長
使徒行傳最好的註釋書。……博克鉅細靡遺,卻不致令人疲憊。他的結論充滿睿智,應用雖
屬教會擔任長老。除本書外,其著作《主耶穌
然比較罕見,卻紮實可靠。
正在翻譯他的《路加福音》與《路加神學》。
有
Today),經常應邀參與各種媒體互動,也在所 的畫像》已經由麥種傳道會翻譯出版。麥種也
所 權
Germany)。曾任福音派神學協會(Evangeli-
當代的學術研究,其寫作形式又能讓牧師和嚴謹的非專業人士便於理解。路加第二卷書的故
版
Humboldt
博克為新約聖經這份舉足輕重的文件寫了一本精湛的註釋書。他既掌握了使徒行傳的敘事與
—— 凱文•德揚(Kevin DeYoung),
對註釋書作者而言,使徒行傳是一項艱鉅的挑 戰,我們必須感謝博克為此書寫出如此詳盡、 容易掌握的註釋書。博克令人信服地主張,使 徒行傳的焦點是神和神的作為,而非僅僅以人 為本的書;他反覆申明,使徒行傳的故事是神 採取行動來拯救和救贖人的故事。他特別的強 項在於仔細留意詞語和句法在解經上的成效。 他審慎精確的概述涵蓋英、法、和德語系學者 廣泛的學術觀點——對於只讀英語的人尤其有 價值——對這些學術觀點進行出色的評論。這 本註釋書條理分明,很容易探究某特定部分或 討論的重點。對於牧師、學生和教授來說,它 將是非常有價值的。」
大學改革宗教會(University Reformed Church, East Lansing, Michigan)主任牧師,
——沃爾頓(Steve Walton),
改革宗神學院系統神學與歷史神學教授
倫敦神學院(London School of Theology) 希臘文和新約研究高級講師
對註釋書
為此書寫
徒行傳的
,使徒行
項在於仔
英、法、
價值——
容易探究
將是非常
——沃爾
Theolog
作者◎博克
譯者◎關淑芬、談采薇
黎仲芬 等
麥種聖經註釋
使徒行傳 總校訂
潘秋松
博 克 ( Darrell L. Bock) 關淑芬、談采薇、黎仲芬等 程嫣、李基心(Robert K.Y. Lee) 美國麥種傳道會 地址:1423 Maple St. South Pasadena, CA 91030 U.S.A. 電話:(626) 441–5543 電郵:akowcm@gmail.com 網站:www.akow.org 版次 二○一七年五月初版 字數 720 千 版權所有•請勿翻印
作者 譯者 編輯 出版者
Originally published under the title
Acts
版
權
(Baker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 2007 by Darrell L. Bock
有
所
This translation is published by arrangement with Baker Academic Chinese Translation Copyright © 2017 by A KERNEL OF WHEAT CHRISTIAN MINISTRIES 1423 Maple St., South Pasadena, C4A 91030, U.S.A. 1st Edition: May 2017 ISBN: 978-1-939-25138-1 (Traditional script) 978-1-939-25170-1 (Simplified script) All Rights Reserved Printed in Taiwan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7 年 次 刷 次 10 9 8 7 6 5 4 3 2 1 封面用圖:Miracle of Saint Paul on the Island of Malta, by David Teniers I (1582-1649) 美國麥種傳道會持有本書全球正體字與簡體字中文版權
本書的翻譯、編輯、與第一刷的印刷費 承蒙下列團體或個人奉獻支持 謹此致謝
Telson Foundation 雅歌基金會 麥種聖經註釋之友
權
版 有
所 「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 『施比受更為有福。』」
目錄
麥 種 聖 經 註 釋 總 序 ............................................................ 9 作 者 序 ............................................................................ 12 音 譯 符 號 ........................................................................ 25 地 圖 ............................................................................... 26
版
導 論 ............................................................................... 27
權
壹 、 體 裁 與 綜 覽 .......................................................... 29
所
有
貳 、 作 者 、 根 源 及 寫 作 目 的 ......................................... 48 叁 、 寫 作 日 期 、 地 點 、 讀 者 、 正 典 資 格 ....................... 61 肆 、 使 徒 行 傳 的 主 要 抄 本 ............................................ 66 伍 、 使 徒 行 傳 的 關 鍵 年 代 ............................................ 68 陸 、 使 徒 行 傳 的 神 學 ................................................... 73 柒 、 詮 釋 史 ................................................................. 85 捌 、 使 徒 行 傳 中 的 基 本 社 會 處 境 ................................. 86 玖、本 註 釋 書 的 焦 點、使 徒 行 傳 的 人 物 描 述 及 以 使 徒 行 傳 為 敘 事 ............................................................... 87 分 析 ............................................................................... 91
經 文 與 註 釋 ..................................................................... 97 壹 、 引 言 : 耶 穌 升 天 並 賜 下 使 命 ( 一 1~ 11) ............. 99 一 、 上 卷 的 回 顧 至 升 天 ( 一 1~ 5) .................................. 104 二、升天與最後的遺訓:給門徒當下的應許和再來的應許 ( 一 6~ 11) ............................................................... 117
貳 、 耶 路 撒 冷 的 初 期 教 會 ( 一 12~ 六 7) ................. 133 一、群體生活:倚靠神揀選人代替猶大,重組十二使徒 ( 一 12~ 26) ............................................................. 137 二 、 五 旬 節 ( 二 1~ 41) ................................................... 162 三 、 概 述 : 群 體 生 活 ( 二 42~ 47) .................................. 244
版
權
四 、 瘸 腿 者 得 醫 治 , 彼 得 和 約 翰 被 捕 ( 三 1 ~ 四 31) .... 255
有
所
五 、 群 體 生 活 和 當 中 的 問 題 ( 四 32~ 五 11) .................. 335 六 、 概 述 : 神 蹟 和 奇 事 ( 五 12~ 16) .............................. 358 七 、 更 多 迫 害 ( 五 17~ 42) ............................................. 364 八、群體生活:委任七位信徒來幫助說希臘話的寡婦 ( 六 1~ 6) ................................................................ 393 九 、 有 關 耶 路 撒 冷 信 徒 群 體 的 概 述 ( 六 7) ..................... 405
叁、耶路撒冷的逼迫導致新興的見證,推動福音傳至 猶 太 和 撒 瑪 利 亞 ( 六 8~ 九 31) ........................ 409 一 、 司 提 反 被 捕 、 演 講 和 殉 道 ( 六 8~ 八 1a) ................ 412 二 、 迫 害 者 掃 羅 和 真 道 的 傳 開 ( 八 1b~ 4) ..................... 484 三、腓利在撒瑪利亞,並與來自埃提阿伯的太監同行
( 八 5~ 40) .............................................................. 490 四 、 掃 羅 的 歸 信 和 早 期 的 待 遇 ( 九 1~ 30) ..................... 537 五 、 總 結 ( 九 31) ............................................................ 565
肆、福 音 傳 給 外 邦 人 及 耶 路 撒 冷 教 會 遭 受 更 多 逼 迫( 九 32~ 十 二 25) .................................................... 567 一 、 彼 得 在 呂 大 和 約 帕 行 了 兩 個 神 蹟 ( 九 32~ 43) ........ 570 二 、 彼 得 與 哥 尼 流 : 福 音 傳 到 外 邦 ( 十 1~ 十 一 18) ..... 577 三、安提阿教會:巴拿巴、掃羅、亞迦布 ( 十 一 19~ 30) ......................................................... 620 四 、 在 耶 路 撒 冷 的 逼 迫 ( 十 二 1~ 23) ............................ 634
版
權
五 、 總 結 ( 十 二 24~ 25) ................................................. 652
所
伍 、 從 安 提 阿 宣 教 和 外 邦 人 完 全 融 入 ( 十 三 1~ 十 五
有
35) ................................................................... 655 一 、 首 次 宣 教 之 旅 ( 十 三 1~ 十 四 28) ........................... 658 二 、 耶 路 撒 冷 的 會 議 ( 十 五 1~ 35) ................................ 728
陸、第二次和第三次宣教之旅:擴展至希臘及在反對 聲 音 中 鞏 固 教 會 ( 十 五 36~ 二 十 一 16) ............ 773 一 、 第 二 次 宣 教 旅 程 ( 十 五 36~ 十 八 23) ...................... 776 二、第三次宣教旅程,在耶路撒冷結束 ( 十 八 24~ 二 十 一 16) ............................................. 872
柒 、 拘 捕 : 信 息 得 到 辯 護 , 傳 到 羅 馬 ( 二 十 一 17~ 二 十 八 31) ........................................................... 943
一 、 在 耶 路 撒 冷 ( 二 十 一 17~ 二 十 三 35) ...................... 946 二 、 在 凱 撒 利 亞 ( 二 十 四 1~ 二 十 六 32) ...................... 1002 三、前往羅馬:漫長的海上旅程 ( 二 十 七 1~ 二 十 八 16) ......................................... 1055 四 、 在 羅 馬 的 訪 客 : 福 音 傳 開 ( 二 十 八 17~ 31) ......... 1086
引 用 作 品 ...................................................... 1103
權
版 有
所
權 版
有 所
麥種聖經註釋總序
麥種聖經註釋總序 美國麥種傳道會秉承從神領受的恩賜與託付,經過多年的禱 告 、 摸 索 、 尋 求 , 決 定 出 版 「 麥 種 聖 經 註 釋 」( A Kernel of Wheat Biblical Commentary,簡 稱 KWBC) 。這 一 系 列 的 註 釋 書 不 同 於 華 人教會歷年出版的任何系列。它不排除華人作者的創作,但絕大 多數是翻譯西方學者的著作,卻不是將西方世界的某一套註釋書 全盤翻譯過來,而是選取堅信聖經無誤之福音派立場、有一定學 術水準的註釋書,彙整為一整套符合二十一世紀全球華人教會與
版
基督徒需要的一流註釋書。這些作品來自「新國際新舊約聖經註
權
釋 」(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 Old Testament,
所
簡 稱 NICNT、 NICOT) 系 列 、「 柱 石 新 約 聖 經 註 釋 」( Pillar New
有
Testament Commentary,簡 稱 PNTC)系 列、 「貝克新約聖經註釋」 ( Baker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 簡 稱 BECNT ) 系 列 、「 貝 克 舊 約 聖 經 智 慧 書 與 詩 篇 註 釋 」( Baker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Wisdom and Psalms , 簡 稱 BCOTWP)系 列、 「亞波羅舊約聖經註釋」 ( Apollos Old Testament Commentary, 簡 稱 AOTC) 系 列 、 修 訂 版 的 「 解 經 者 聖 經 註 釋 」 (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簡 稱 EBC) 系 列 等 。 這 幾 套 在 西方世界中都擁有廣大的讀者群,包括學者、牧者、神父、猶太 拉比以及其他認真的聖經學習者。成千上萬不同宗派、許多國家 的讀者在他們的講道、教導以及研究中不斷使用這些系列的書 籍。他們熱情地歡迎每一本新書卷的出版,也熱切地等候它們最 終能由不斷出現的書卷轉變為「整套」的註釋書。 本系列的各書卷目標首先是要清楚說明聖經現有的經文。撰
11
麥種聖經註釋總序
寫這些註釋書的學者與最重要的當代爭議互動,卻避免深陷於不 當的專業細節中。無論是在聖經經文本身,還是在相關學術著作 上,每位作者都表現出專業水準,每本註釋書都體現了作者廣泛 的閱讀、以及仔細而成熟的思考。整體來說,本系列的精神在於 它的博採眾長,每位作者都從各種有幫助的來源搜集釋經的洞 見,並將這些洞見融合到自己對聖經書卷的解釋中。本系列使用 了 聖 經 學 術 界 最 近 的 創 新 方 法 , 例 如 , 正 典 鑑 別 法 ( canon criticism), 所 謂 的 「 新 文 學 鑑 別 法 」( new literary criticism), 還 有 讀 者 反 應 理 論( reader–response theories) ,並 且 對 不 同 性 別 和 種 族 的 讀 者 抱 持 敏 感 度。 「 麥 種 聖 經 註 釋 」的 各 書 卷 也 希 望 在 論 調 上 達到和平共處的目的,以公平的眼光總結並評論有影響力的觀 點,與此同時也捍衛自己的觀點。本系列的作者包括來自不同基
版
督教信仰團體的男女學者。各位作者的背景差異、以及他們使用
權
各種相關方法論的自由,給整個系列帶來了精彩而又豐富的多樣
所
性。他們的理想是結合嚴謹的解經與闡述,同時留意聖經神學與
有
聖經在當代的適切性,卻不將註釋書與講章混為一談。 然而,真正使這一系列與眾不同的是,它從福音主義這一解 經傳統的內部發聲。福音主義是更正教內部跨越傳統宗派界限的 一個非正式運動。它的中心與精神在於堅信聖經是神默示的話 語,藉 著 受 聖 靈 感 動 的 人 手 寫 出,是 絕 對 沒 有 謬 誤 的。通 過 聖 經 , 神呼喚人類去享受與其創造主和救主之間充滿愛的個人關係。依 照 這 一 傳 統, 「 麥 種 聖 經 註 釋 」的 各 書 卷 並 不 將 聖 經 當 作 只 是 人 為 創作的古代文學作品。它們不是對古代羊皮卷進行文學解剖,而 是以嚴謹、恭敬的態度來斟酌這些絕妙的人類著作,而永活的神 正 是 藉 著 這 些 著 作 說 出 祂 全 能 的 話 語。 「 麥 種 聖 經 註 釋 」小 心 翼 翼 地以對聖經文本謙卑的尊敬、景仰、甚至深厚感情,來平衡「鑑 別 學 」( 即 使 用 標 準 的 鑑 別 方 法 論 )。 作 為 福 音 派 的 一 套 註 釋 書 系 列,它特別注意文本的文學特徵、神學主題、及其對今天信仰生
12
麥種聖經註釋總序
活的影響。 這 個 進 路 的 基 本 理 由 是 :「 客 觀 學 術 」( 一 個 空 洞 的 幻 想 ) 的 憧憬其實可能是褻瀆神的。神站在我們之上,我們不是居於審判 祂的地位。當神藉著祂的話向我們說話,那些自稱認識祂的人必 須以合宜的方式回應,而那肯定不同於學者所反映出的獨立自主 和冷眼旁觀的姿態。然而,這並非鬼鬼祟祟地訴諸於不受控制的 主觀感受。這個系列的作者們期望對於經文抱持公平的開放態 度 , 那 才 是 最 佳 的 「 客 觀 性 」。 總 之, 「 麥 種 聖 經 註 釋 」希 望 能 夠 對 所 有 想 通 過 新 舊 約 聖 經 , 來重新聆聽神聲音的敬虔信徒有所幫助。神賜給我們兩樣令人稱 奇 的 禮 物 —經 文 本 身,以 及 仰 望 聖 靈 光 照、用 敏 銳 思 想 解 釋 經 文 信息的學者;帶著對這兩樣禮物的感恩之心,我們歡迎所有的讀
版
者來享受這一系列書籍的碩果。
權
如果聖經的經文是神的話,我們就應當以敬畏的態度來回
所
應,就是神聖的畏懼、喜樂、探求的順服。這些價值觀應當反映
有
在 基 督 徒 的 寫 作 方 式 上。抱 持 著 這 些 價 值 觀, 「 麥 種 聖 經 註 釋 」系 列不單會受到牧者、教師、與學生的熱烈歡迎,一般讀者也會同 樣歡迎它們。 榮耀唯獨歸神!
潘秋松
13
作者序
作者序 我 在 1980 年 代 初 承 諾 撰 寫 路 加 福 音 和 使 徒 行 傳 的 註 釋 書,本 書 的 出 版 表 示 這 承 諾 已 經 兌 現。曾 幾 何 時,我 懷 疑 自 己 是 否 瘋 了 , 竟然接下這個項目。一方面,研究這兩卷書的出色註釋書已經非 常之多,雖然當初我同意寫書的時候並沒有那麼多。其次是,耶 穌的生平和使徒行傳所引發的議題,在新約聖經研究中屬於兩個 十分不同的範疇,各有特點,各具獨特的文學風格。你可以說, 就 像 老 套 的 口 香 糖 廣 告 詞 :「 雙 倍 快 感 , 雙 倍 樂 趣 」, 可 是 , 我 常
版
常覺得,我要處理的是雙倍的參考書目和議題。儘管如此,我所
所
少值得今人學習之處。
權
學到的和我所要傳達的,都讓我受益匪淺。初代聖徒的榜樣有不
有
當年我接下這個項目,因為那段時期沒有人就這兩卷書撰寫 長篇註釋,也因為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出於一位作者之手,他用 兩卷書講述一個故事。從昔日註釋書處理這兩卷書的方式可見, 註釋書作者鮮少將這兩卷書視為一部作品。路加福音的創新思維 被謹慎處理,尤其從福音派的觀點。二十世紀的新約聖經研究對 於耶穌和初代教會存在太多的懷疑論調,所以需要重新審視這兩 卷 書 。 自 從 我 承 接 這 個 項 目 以 來 , 費 茲 梅 ( Fitzmyer Joseph Fitzmyer)和 強 生( Luke Timothy Johnson)這 兩 位 作 家 就 路 加 福 音 和 使徒行傳撰寫了一套廣獲好評的註釋書。費茲梅在著作裏表現了 他 對 於 主 後 一 世 紀 的 背 景 了 解 透 徹 , 強 生 則 熟 悉 希 臘 —羅 馬 時 代 的 背 景 和 啟 發 聖 經 寫 作 的 文 學 主 題。不 過,我 認 為,一 些 與 這兩卷 書內 容 性 質 有 關 的 重 要 議 題 , 這 內 容 如 何 教 導 現 代 教 會 , 以 及 若 干歷史議題,仍需繼續探討。所以,我向讀者呈獻本註釋書,同
14
作者序
時深知可以研討的課題還有很多。然而,有時候釋經者必須量力 而為,方能為讀者提供好的作品。這也是我的禱告,不僅為了自 己,尤其為了傳講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的神僕禱告,這兩卷書卷 內容非常豐富,包含了歷史、神學以及基督教身份和基督信息的 教牧元素。 (致謝詞從略) 我 完 成 本 書 時 , 適 逢 奧 希 維 茲 ( Auschwitz) 囚 犯 獲 釋 —納 粹 屠 殺 猶 太 人 至 那 時 終 止 —六 十 周 年,這 對 於 身 為 猶 太 後 代 的 我 來說別具意義。近代史中,最能揭露人類內心罪惡真面目的莫過 於納粹大屠殺。使徒行傳是一個講述神藉耶穌施行大愛,將我們 從一個具破壞性的境況中釋放出來的故事。如果這本註釋書有助
版
於讀者瞥見耶穌帶給世界的大光,就如昔日祂的跟隨者所經歷
權
的,那麼我著書的目的就達到了。我寫這本書,供學者、牧者以 及研讀使徒行傳的學生閱讀,不僅如此,我更盼望使徒行傳所描
所
述和呈現的大有能力的福音,在研讀這卷經書的人眼中變得更加
有
真實。
2005年 1月 27日 德國,杜平根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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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寫一覽表 聖經與一般工具書 Alex.
Codex Alexandrinus《亞歷山太抄本》
BAGD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By W. Bauer, W. F. Arndt, F. W. Gingrich, and F. W. Danker. 2nd edition.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9.
BDAG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By W. Bauer, F. W. Danker, W. F. Arndt, and
版
F. W. Gingrich. 3rd edition.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0= 鮑 爾 編,麥 陳 惠 惠、麥 啟 新 譯, 《新約及早期基督教
權
文獻希臘文大詞典》 ( 香 港 漢 語 聖 經 協 會,2009) 。簡 稱《 大
所
詞 典 》。
A Greek Grammar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有
BDF
Literature. By F. Blass, A. Debrunner, and R. W. Funk.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1. BDR
Grammatik des neutestamentlichen Griechisch. By F. Blass, A. Debrunner, and F. Rehkopf, Göttingen: Vandenhoeck & Ruprecht, 1984.
BMI
British Museum collection of ancient Greek inscriptions
Byz
Majority text family 拜 占 庭 經 文
CIG
Corpus inscriptionum graecarum. Edited by A. Boeckh. 4 vols.
CII
Corpus inscriptionum iudaicarum. Edited by J. B. Frey. 2 vols.
CIL
Corpus inscriptionum latinarum. Berlin: Reimer, 1862–.
CMRDM
Corpus monumentorum religionis dei Menis. Edited by Eugene L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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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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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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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
Inscriptiones graecae. Berlin: Reimer, 1873–.
IGRR
Inscriptiones graecae ad res romanas pertinentes. Edited by R.
ILS
Inscriptiones latinae selectae. Edited by H. Dessau. 3 vols. in 5.
Cagnat et al. 3 of 4 vols. published. Rome: L’Erma, 1964. Berlin: Weidmann, 1896–1916. Inschr. Eph. Die Inschriften von Ephesos. Edited by H. Wankel. 8 vols. in 10. Bonn: Habelt, 1979–84. KJV
King James Version 《欽定本》
L&N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Based on Seman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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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mains. Edited by J. P. Louw and E. A. Nida. 2 vols. 2nd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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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York: United Bible Societies, 1989. A Greek-English Lexicon. By H. G. Liddell, R. Scott, and H.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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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uagint 《七十士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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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J
Jones. 9th edition. Oxford: Clarendon, 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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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umenta Asiae Minoris antiqua. Manchester, UK: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28–.
MM
The Vocabulary of the Greek Testament. By J. H. Moulton and G. Milligan. London: Hodder & Stoughton, 1930. Reprint, Peabody, MA: Hendrickson, 1997.
MS(S)
manuscript(s) 抄本
MT
Masoretic Text 《馬所拉文本》
NA27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Edited by (E. and E. Nestle), B. Aland, et al. 27th revised edition. Stuttgart: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1993.
NASB
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 《新美國標準版》
NET
New English Translation 《新英語譯本》
NewDocs
New Documents Illustrating Early Christianity. Edited by G. H. R. Horsley and S. Llewelyn. North Ryde, NSW: Ancient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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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ary Research Center, 1976–. NIDNTT
The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Theology. Edited by L. Coenen, E. Beyreuther, and H. Bietenhard; English translation edited by C. Brown. 4 vols.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7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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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新國際版》
NKJV
New King James Version 《新欽定本》
NLT
New Living Translation 《新普及譯本》
NRSV
New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新修訂標準版》
NT
New Testament 新約聖經
OGIS
Orientis graeci inscriptiones selectae. Edited by W. Dittenberger. 2
OT
Old Testament 舊約聖經
pl.
plural 複數
P. Lond.
Papyrus London 《大英博物館希臘文蒲草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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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yrus Magdalen 《抹大拉蒲草紙》 Papyrus Michigan (University of Michigan, Ann Arbor) 《密西根蒲
P.Oxy.
Papyrus Oxyrhynchus 《俄西林古蒲草紙》
PGM
Papyri graecae magicae. Edited by K. Preisendanz. 2 vols. Berlin: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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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
草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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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Magd. P. M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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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修訂標準版》
sg.
Singular 單數
SIG
Sylloge inscriptionum graecarum. Edited by W. Dittenberger. 3rd edition. 4 vols. Leipzig: Hirzel, 1898–1901, 1915–24.
Str-B
Kommentar zum Neuen Testament aus Talmud und Midrasch. By H. L. Strack and P. Billerbeck. 6 vols. Munich: Beck, 1922–61.
TDNT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Edited by G. Kittel and G. Friedrich. Translated by G. W. Bromiley. 10 vol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4–76.
約瑟夫 Josephus Ag. Ap.
Against Apion 《斥阿皮昂》
Ant.
Jewish Antiquities 《猶太古史》
J. W.
Jewish War 《猶太戰記》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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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Life of Josephus《生平自述》
斐羅 Philo On the Life of Abraham《論亞伯拉罕生平》
Cherubim
On the Cherubim《論基路伯》
Creation
On the Creation of the World《論創造》
Decalogue
On the Decalogue 《論十誡》
Embassy
On the Embassy to Gaius《致該猶書》
Flaccus
Against Flaccus《駁弗拉克斯》
Good Person
That Every Good Person Is Free《好人都是自由的》
Hypothetica
Hypothetica《為猶太人辯護》
Joseph
On the Life of Joseph 《論約瑟生平》
Migration
On the Migration of Abraham 《論亞伯拉罕的遷徙》
Moses
On the Life of Moses《論摩西生平》
QG
Questions and Answers on Genesis 《創世記問答》
Rewards
On Rewards and Punishments 《論賞與罰》
Spec. Laws
On the Special Laws《論特殊法律》
Unchangeable
That God Is Unchangeable《論神的不變》
權
版
Abraham
有
所
其他猶太人與基督徒著作 Add. Esth.
Additions to Esther 《以斯帖記補篇》
Ag. Her.
Irenaeus, Against Heresies 愛 任 紐 ,《 反 異 端 》
1 Apol.
Justin Martyr, First Apology 殉 道 者 游 斯 丁 ,《 第 一 護 教 書》
As. Mos.
Assumption of Moses 《 摩 西 升 天 記 》
Bar.
Baruch 《巴錄書》
2 Bar.
2 (Syriac Apocalypse of) Baruch 《敘利亞文巴錄啟示錄》
3 Bar.
3 (Greek Apocalypse of) Baruch 《 希 臘 文 巴 錄 啟 示 錄 》
4 Bar.
4 Baruch 《巴錄四書》
Barn.
Barnabas 《巴拿巴書信》
1 Clem.
1 Clement 《革利免一書》
2 Clem.
2 Clement 《革利免二書》
Dial.
Justin Martyr, Dialogue with Trypho 殉 道 者 游 斯 丁,《與 特來弗對話錄》
19
縮寫一覽表
Did.
Eccl. Hist.
Didache 《十二使徒遺訓》
Ecclesiastical History 《教會歷史》
1 En.
1 Enoch 《以諾一書》
2 En.
2 Enoch 《以諾二書》
1 Esd.
1 Esdras 《以斯德拉一書》
2 Esd.
2 Esdras (4 Ezra) 《以斯德拉二書》
Herm. Mand. Shepherd of Hermas, Mandate 《黑馬牧人書》〈命令篇〉
Hom. Acts
John Chrysostom, Homilies on Acts of the Apostles 屈 梭 多 模 ,《 使 徒 行 傳 講 道 集 》
Ign. Eph.
Ignatius, To the Ephesians 伊格那丟,《致以弗所人書》
Ign. Magn.
Ignatius, To the Magnesians 伊格那丟,《致馬內夏人書》
Ign. Rom.
Ignatius, To the Romans 伊格那丟,《致羅馬人書》
Ign. Trall.
Ignatius, To the Trallians 伊格那丟,《致他拉勒人書》
Jdt.
Judith《 猶 滴 傳 》
Jos. Asen.
Joseph and Aseneth 《 約 瑟 與 亞 西 納 書 》
Jub.
Jubilees 《禧年書》
L.A.B.
Pseudo-Philo, Liber antiquitatum biblicarum 《託斐羅名聖
Ign. Phld.
Ignatius, To the Philadelphians 伊格那丟,《致非拉鐵非 人書》
Ign. Smyrn.
Ignatius, To the Smyrnaeans 伊格那丟,《致士每拿人書》
權
版
有
所
經古史》 Let. Aris.
Letter of Aristeas 《阿立斯蒂亞書信》
1 Macc.
1 Maccabees
2 Macc.
2 Maccabees
3 Macc.
3 Maccabees
4 Macc.
4 Maccabees
Mart. Ascen. Martyrdom and Ascension of Isaiah 《以賽亞殉道及升天 記》 Isa. Mart. Pol.
Martyrdom of Polycarp 《坡旅甲殉道記》
Odes Sol.
Odes of Solomon 《所羅門頌歌》
Pol. Phil.
Polycarp, Letter to the Philippians 坡旅甲,《致腓立比人
Ps. Sol.
Psalms of Solomon 《所羅門詩篇》
書》
20
縮寫一覽表
Sib. Or.
Sibylline Oracles 《西卜神諭篇》
Sir.
Sirach (Ecclesiasticus) 《便西拉智訓》
T. Ash.
Testament of Asher 《亞設遺訓》
T. Benj.
Testament of Benjamin 《便雅憫遺訓》
T. Dan
Testament of Dan 《但遺訓》
T. Gad
Testament of Gad 《迦得遺訓》
T. Iss.
Testament of Issachar 《以薩迦遺訓》
T. Jac.
Testament of Jacob 《雅各遺訓》
T. Job
Testament of Job 《約伯遺訓》
T. Jos.
Testament of Joseph 《約瑟遺訓》
T. Jud.
Testament of Judah 《猶大遺訓》
T. Levi
Testament of Levi 《利未遺訓》 Testament of Moses 《摩西遺訓》 Testament of Naphtali 《拿弗他利遺訓》
T. Reu.
Testament of Reuben 《流便遺訓》
T. Sim.
Testament of Simeon 《西緬遺訓》
Tob.
Tobit 《多比傳》
Wis.
Wisdom of Solomon 《所羅門智訓》
權
版
T. Mos. T. Naph.
所 有
拉比文獻
以下縮寫用於《巴比倫他勒目》(Babylonian Talmud)、《巴勒斯坦他勒目》 、 《耶路撒冷他勒目》 ( Jerusalem Talmud) 、 《米示拿》 ( Mishnah) 、 (Palestinian) 與《土西他》(Tosefta)。 ʿAbod. Zar.
ʿAbodah Zarah〈論偶像崇拜〉
B. Bat.
Baba Batra〈論最後一道門〉
ʾAbot
ʾAbot〈先賢集〉
B. Meṣiʿa
Baba Meṣiʿa〈論中間一道門〉
Beṣah
Beṣah〈論節日〉
Ber. Bik.
Demai
ʿErub. Giṭ.
Berakot〈論祝福〉
Bikkurim〈論初熟的果子〉
Demai〈論懷疑不定什一稅之物〉
ʿErubin〈論安息日的規限〉 Gitṭin〈論離婚訴狀〉
21
縮寫一覽表
Ḥag.
Ḥagigah〈論節日獻祭〉
Ḥul.
Ḥullin〈論宰殺供食用之動物〉
Ker.
Kerithot〈論剪除〉
Kelim
Ketub.
Kelim〈論器皿〉
Ketubbot〈論婚書〉
Kil.
Kilʾayim〈論兩樣摻雜〉
Mak.
Makkot〈論鞭笞〉
Maʿaś. Š.
Maʿaśer Šeni〈論第二次什一稅〉
Meg.
Megillah〈五卷軸〉
Miqw.
Miqwaʾot〈論禮儀浴〉
Mid.
Moʿed Qaṭ.
Naz.
Middot〈論尺寸〉
Moʿed Qaṭan〈論節期的日子〉
Nazir〈論拿細耳人〉
Ned.
Nedarim〈論許願〉
Nid.
Niddah〈論經期不潔〉
Peʾah
Peʾah〈論拾穗〉
Neg.
Roš Haššanah〈論新年〉
Šabb.
Šabbat〈論安息日〉
Šeb.
Šebiʿit〈論安息年〉
Sanh. Šebu.
Šeqal. Soṭah
Sanhedrin〈論公會〉
Šebuʿot〈論起誓〉
Šeqalim〈論半舍客勒的稅款〉
Soṭah〈論疑妻行淫〉
Sukkah
Sukkah〈論住棚節〉
Tamid
Tamid〈論連續獻祭〉
Taʿan.
Ṭohar.
Yebam. Yoma
22
有
Roš Haš.
Pesaḥim〈論逾越節〉
Qiddušin〈論聖化〉
所
Qidd.
ʾOholot〈論帳棚〉
權
Pesaḥ.
版
ʾOhol.
Negaʿim〈論疫病〉
Taʿanit〈論禁食〉
Ṭoharot〈論潔淨〉
Yebamot〈論叔娶寡嫂的婚姻〉
Yoma (= Kippurim)〈論贖罪日〉
縮寫一覽表
昆蘭/死海古卷 Qumran / Dead Sea Scrolls 1Q29
Liturgy of the Three Tongues of Fire 《三個火舌》
1Q35
Festival Prayers《感恩詩集第二》
1QapGen
Genesis Apocryphon《創世記藏經》
1QH
Thanksgiving Hymns/Psalms (Hodayot) 《感恩詩集》
1QIsaa 1QM
Isaiah Scrolla《以賽亞書第一古卷》 War Scroll (Milḥamah) 《戰卷》
1QpHab
Pesher on Habakkuk《哈巴谷書註釋》
1QS
Manual of Discipline (Serek Hayaḥad, Rule of the
1QSa
Appendix a to 1QS (Manual of Discipline) 《會眾守則》
Community) 《社群守則》 Reworked Pentateuch 《 五 經 重 述 》
4Q174
Florilegium (4QFlor) 《末世論米大示》
4Q175
Testimonia (4QTest) 《見證集》
4Q181
Ages of Creation《四號洞穴創造的世代第二》
版
4Q158
Hymn《四號洞穴感恩詩集第二》
4Q501
Apocryphal Lamentations《四號洞穴次經哀歌》
4Q503
Daily Prayers《四號洞穴日禱書》
4Q511
Songs of the Sage《訓誨之歌》
4Q521
Messianic Apocalypse《四號洞穴彌賽亞啟示錄》
4QEn b
Book of Enochb《 四 號 洞 穴 以 諾 書 第 二 》
權
4Q428
有
所
4QExoda
Exodusa《 四 號 洞 穴 出 埃 及 記 上 殘 篇 》
b
Exodusb《 四 號 洞 穴 出 埃 及 記 下 殘 篇 》
4QExod
4QGen-Exoda Genesis-Exodu a《 四 號 洞 穴 創 世 記 與 出 埃 及 記 上 殘 篇 》 4QpNah
Pesher on Nahum《四號洞穴那鴻書註釋》
4QpPs
Pesher on Psalms《詩篇註釋》
6Q18 11QPs
a
11QT
Hymn《六號洞穴讚美詩》 Psalms Scrolla《十一號洞穴詩篇古卷》 Temple Scroll《 十 一 號 洞 穴 聖 殿 古 卷 》
11QtgJob
Targum to Job《十一號洞穴約伯記他爾根》
CD
Damascus Document《大馬色文獻》
23
縮寫一覽表
古典作家 Ann. Apology Chaer.
Tacitus, Annals 塔 西 圖 , 《 編 年 史 》
Plato, Apology of Socrates 柏拉圖,《申辯辭》
Chariton of Aphrodisias, Chaereas and Callirhoe 查 理 彤 , 《查瑞阿斯與卡理羅伊》
Descr. Ep.
Pausanius, Description of Greece 包 撒 紐 斯,《 希 臘 描 述 》
Epistles《書信集》
Eph. Tale
Xenophon of Ephesus, Ephesian Tale of Anthia and
Geogr.
Geography 《地理學》
Hist.
Habrocomes 以 弗 所 的 色 諾 芬 , 《 以 弗 所 人 故 事 集 》 Histories 《歷史》
Hist. Alex. Aristobulus, History of Alexander 阿 里 斯 多 布,《 亞 歷 山 大的歷史》 Hist. Rom. Livy, History of Rome 李 維 ,《 羅 馬 史 》 Homer, Iliad 荷 馬 , 《 伊 利 亞 德 》
版
Il.
權
Leuc. Cleit. Achilles Tatius, The Adventures of Leucippe and Cleitophon 褟 丟 斯 ,《 劉 希 毗 與 克 里 托 分 》
Lives
有
波羅紐斯生平》
所
Life Apoll. Philostratus, Life of Apollonius of Tyana 斐 羅 斯 他 杜, 《阿 Diogenes Laertius, Lives of the Philosophers 第 歐 根 尼 • 拉 爾 修 ,《 哲 學 家 生 平 》 Metam. Nat. Od.
Pel. War
Ovid, Metamorphoses 俄 維 德 ,《 變 形 記 》
Pliny the Elder, Natural History 老 普 林 尼 ,《 博 物 誌 》
Homer, Odyssey 荷 馬 , 《 奧 德 賽 》
Thucydides, Peloponnesian War 修 昔 底 德 , 《伯羅奔尼撒 戰爭史》
Rom. Hist. Dio Cassius, Roman History 狄 奧 加 修 ,《 羅 馬 史 》
24
音譯符號
音譯符號 希臘文
希伯來文
ξ
x
β
b
ο
o
γ
g/n
π
p
δ
d
ρ
r
ε
e
σ/ ς
s
ζ
z
τ
t
η
ē
υ
y/u
θ
th
φ
ph
ι
i
χ
ch
κ
k
ψ
ps
λ
l
ω
ō
μ
m
῾
h
ν
n
權
所
א ב/ בּ ג/ גּ ד/ דּ ה ו ז ח ט י כ/ כּ ל מ נ ס ע פ/ פּ צ ק ר שׂ שׁ ת/ תּ
有
a
版
α
˒ b g d h w z ḥ ṭ y k l m n s ˓ p
ָ◌ ה ֵ◌ י ִ◌ י וֹ וּ ◌ָ ◌ַ ׂ◌ ◌ֵ ◌ֶ ◌ִ ◌ָ ◌ֻ ◌ֲ ◌ֱ ◌ְ ◌ֳ
â ê î ô û ā a ō ē e i o u a e e
(if vocal)
o
ṣ q r ś š t
25
有 所 權 版
Introduction
導論
所
權
版 有
約翰福音:導論
有
所
權
版
626
壹、體裁與綜覽
這個導論並非包羅萬有,只是介紹了與使徒行傳有關的議題 之討論,本註釋書將詳細處理這些議題,如此就讓這些普遍的問 題不致在稍後出現的細節中迷失。同時,導論也指出更全面檢視 這些問題的方法。
壹、體裁與綜覽 一、書名、與路加福音的關係以及體裁 「 使 徒 行 傳 」( ΠΡΑΞΕΙΣ ΑΠΟΣΤΟΛΩΝ, Praxeis Apostolōn) 的 書 名 出 現 於 Ì 74( 但 在 書 卷 的 結 尾,而 不 是 開 頭 ) 、、B、D( 但「 行 傳 」 一 字 是 單 數 , 可 能 是 由 於 Iota 傾 向 ( Itacism), 1 以 及 。 這 些 抄 本 源 於 第 四 至 第 九 世 紀 。 抄 本 1175 的 書 名 祇 有 「 行 傳 」
版
這 個 字,其 他 抄 本 如 33, 189, 1891 及 2344 則 有 較 長 版 本 書 名 , 提 及 福 音 書 的 作 者 路 加(「 福 音 書 作 者 路 加 的 聖 使 徒 行 傳 」) 。類 似
權
的書名也出現在不同拉丁文版本中。書卷原本很可能沒有這些書
所
名 , 它 們 可 能 在 第 一 世 紀 末 或 第 二 世 初 出 現 。 2 教 父 及 第 二 、 三
有
世 紀 流 傳 下 來 的 聖 經 書 卷 目 錄 均 證 實 書 卷 名 稱 已 經 存 在 。 3 此
1
Iota 傾 向 是 指 將 οι, η, ει 與 υ 讀 成 ι 的 傾 向。手 稿 若 是 以 聽 寫 方 式 流傳,便有可能因抄寫者的誤判造成現存的各種不同拼法。
2
這 個 看 法 是 基 於 與 四 福 音 書 的 書 名 類 比 而 來 ; Hengel 1985: 64–84.
3
愛 任 紐 ,《 反 異 端 》( Irenaeus, Ag. Her.) 3.13.3(「 使 徒 行 傳 」); 亞 歷
Harrison 1975: 11所 提 出 的 看 法 則 認 為 , 這 些 書 名 出 現 於 第 二 世 紀 。 山 太 的 革 利 免 ,《 雜 篇 》( Clement of Alexandria, Stromata) 5.12.82.4 (「 使 徒 行 傳 中 的 路 加 」) ;特 土 良, 《論洗禮》 ( Tertullian, On Baptism) 10.4(「 使 徒 行 傳 」) ; 〈穆拉多利經目〉 ( Muratorian Canon)34–39行(「 眾 使 徒 的 行 傳 全 集,由 路 加 寫 給 提 阿 非 羅 大 人 」) ;Bruce 1988b: 160= 布 《教會歷史》 ( Eusebius, Eccl. Hist.)3.4.1 魯 斯 2008: 145;優 西 比 烏, (「 行 傳 中 」); Pesch 1986a: 22–23; 關 於 〈 穆 拉 多 利 經 目 〉 的 時 間 在 第 二 世 紀 末,見 Ferguson 1982: 677–83。路 加 的 行 傳 與 第 二 世 紀 時「 行
29
導論
外 , 特 土 良 也 稱 使 徒 行 傳 為 「 路 加 的 註 釋 書 」(《 論 禁 食 》[ On Fasting]10) ,而 愛 任 紐(《 反 異 端 》3.13.3)亦 談 到「 路 加 關 於 使 徒的見證」 。這 些 差 異 顯 示,直 至 第 二 世 紀 後 期,人 們 仍 以 不 同 的 名稱稱呼路加的這本著作。 在 希 臘 化 時 期 的 著 作 中, 「 行 傳 」體 裁 通 常 講 述 一 個 偉 人 的 事 蹟,如 亞 歷 山 大 大 帝( 西 西 里 的 戴 阿 多 若, 《歷史圖書館》 [ Diodorus Siculus, Library of History] 17.15; 18.1.6) 或 奧 古 斯 都 (《 神 聖 奧 古 斯 都 功 績 記 》[ Res gestae divi Augusti]), 但 有 時 亦 指 一 群 人 , 例 如「 早 期 君 王 行 傳 」 ( 西 西 里 的 戴 阿 多 若 ,《 歷 史 圖 書 館 》3.1.1; Wikenhauser 1921: 94–104; Talbert 1997: 7;
Fitzmyer
1998:
47–48)。 這 類 「 行 傳 」 往 往 把 主 角 描 繪 成 神 人 一 樣 , 或 至 少 是 神 差 來 的 英 雄。這 種 體 裁 詳 述 英 雄 人 物 的 行 事,包 括 奇 蹟 和 軼 事。 「使
版
徒行傳」這個書名,很可能要突顯神在書中使用的人物是神所差
權
派的。但使徒行傳較少著眼於個別人物的事蹟,而是較多注意一
所
個群體的增長以及群體的信息。書的焦點根據神的指示由一個地
有
點轉移至另一個地點,從耶路撒冷開始,至保羅的羅馬之旅達到 高潮。事實上,使徒行傳的主角是神、祂的行動和祂的計劃。 使 徒 行 傳 採 用 很 多 希 臘 歷 史 著 作 的 基 本 規 則。范 溫 尼 克( Van Unnik 1979: 37–60) 指 出 這 類 歷 史 著 作 的 兩 個 主 要 特 色 : 對 政 治 的理解及表達能力。他羅列了十項這類文體的規則,其中多項都 是 路 加 採 用 的 。 4
傳 」所 指 的「 英 雄 事 跡 」體 裁 不 符( Jervell 1998: 58; Roloff 1988: 1)。 4
這 些 規 則 是 (1) 崇 高 的 主 題 , (2) 主 題 對 讀 者 有 用 , (3) 思 想 獨 立 , 毫 無 偏 袒,(4) 優 秀 的 敘 事 結 構,(5) 充 分 收 集 預 備 材 料,(6) 題 材 處 理 手 法 之 變 化 與 運 用,(7) 以 正 確 順 序 鋪 排 事 蹟,(8) 描 述 生 動,(9) 適 度 的 地 理 資 訊 , 以 及 (10) 人 物 說 話 運 用 演 說 與 修 辭 技 巧 。 馬 加 列 ( Marguerat 2002: 14)認 為 路 加 遵 照 這 十 項 規 則 中 的 八 項,未 符 合 的 僅 有 主 題 的 選 擇 與 沒 有 不 偏 不 倚 兩 項。但 馬 加 列( Marguerat 2002: 22)
30
壹、體裁與綜覽
書卷的名稱突顯見證人的角色,但使徒卻不是使徒行傳的主 角:神的作為才是論述的核心。使徒行傳敘述神透過耶穌的活動 建立教會。教會是由猶太人及外邦人組成的,他們是耶穌的「新 人」及新群體。耶穌的工作及這個聖靈群體的建立,初步應驗了 神 的 應 許 ( Schneider 1980; Roloff 1988: 2)。 5 除 此 之 外 , 十 二 使 徒中只有一些被重點提及:彼得和約翰在這個群體中十分重要, 但使徒行傳中其他主要人物均不在十二使徒之列。他們包括司提 反、腓 利、保 羅 及 雅 各。書 中 只 有 一 幕 稱 保 羅 為「 使 徒 」 ,就 是 他 與 巴 拿 巴 一 起 的 時 候 ( 十 四 4、 14)。 其 他 人 則 喜 歡 把 重 點 放 在 聖 靈上,但聖靈的工作是在父神至高無上主權的掌管下,並透過耶 穌 作 為 中 保 而 得 以 彰 顯 ( 徒 二 32 ~ 36 ; 參 Gaebelein 1912: 8; Ehrhardt 1958: 67,「 聖 靈 的 福 音 」; Bruce 1990: 21–22)。
版
總括來說,使徒行傳是一部社會、歷史和神學著作,解釋了
權
這個新群體的根源,是路加於所著福音書描繪之耶穌故事的延
有
所
續 。 6 它 並 不 屬 於 希 臘 —羅 馬 意 義 中 的 「 行 傳 」 體 裁 , 而 是 古 代
了解路加的處理是適當的,因為路加呈現的是神的作為與其深遠意 義,主題崇高,並採取較符合猶太歷史學的不偏頗觀點。 5
馬 加 列 ( Marguerat 1998) 沒 有 指 明 本 書 體 裁 , 而 將 使 徒 行 傳 與 殖 民 地 基 礎 敘 事 作 比 較,後 者 是 以 追 溯 群 體 起 緣 為 目 的,而 使 徒 行 傳 是 從 神 的 應 許 與 供 應 的 角 度 來 論 述 這 一 點。馬 加 列 在 後 來 的 作 品 又 重 申 這 點,將 之 稱 為 護 教 歷 史 學,也 就 是「 敘 事 開 端 」 ( Marguerat 2002: 34)。
6
蕭 福 ( Shauf 2005: 60–61) 指 出 , 學 者 們 將 使 徒 行 傳 中 的 歷 史 體 裁 分 為 十 個 從 屬 類 別 , 諸 如 : 一 般 歷 史 、 希 臘 —羅 馬 政 治 史 、 護 教 史 、 制 度 史、 聖 經 史 的 延 續、 悲 慘 歷 史、 悲 劇 — 悲 慘 歷 史、 修 辭 歷 史、 傳 承 敘述以及歷史專題。問題是,使徒行傳同時符合以上多項從屬體裁, 如 此 分 類 似 乎 過 於 仔 細。使 徒 行 傳 與 許 多 古 代 歷 史 體 裁 有 共 通 點,例 如,史 德 林( Sterling 1992: 17)所 說 的 護 教 歷 史 學,但 他 接 著 也 將 使 徒 行 傳 形 容 為 建 立 群 體 身 份 。 蕭 福 ( Shauf 2005: 65–66) 指 出 , 無 論 如 何 將 使 徒 行 傳 分 類,論 到 其 功 用,大 部 份 學 者 都 同 意,重 點 在 於 群
31
導論
意 義 上 的 「 歷 史 專 題 」( Hengel 1979: 13–14, 36; Sterling 1992; Witherington 1998: 2–39) 。這 樣 的 分 類,也 同 時 排 除 使 徒 行 傳 的 體 裁 是 古 代 史 詩( 有 別 於 Bonz 2000) 。使 徒 行 傳 缺 乏 這 類 作 品 的 詩 歌性質,並且著重教會與以色列的關係,多於其與羅馬帝國的關 係。而且,檢查路加的著作可以證明,使徒行傳符合歷史細節, 而 不 是 好 像 史 詩 那 樣 創 作 這 類 細 節 ( Hemer 1989; 見 : 本 註 釋 對 十 六 11~ 40的 引 言 , 以 及 對 十 六 16~ 40的 註 釋 , 這 兩 段 都 是 討 論 保 羅 的 受 審 )。 我們若細心留意這些背景,就會發現,路加是古代的歷史學 家 , 而 他 的 史 學 建 基 於 猶 太 模 式 , 多 於 希 臘 —羅 馬 模 式 。 但 使 徒 行傳並沒有處理所有來源資料,而是選擇性的,強調路加想要讀 者留意的主題及平行內容。路加並未填補故事中所有空隙,有別
版
於後來次經中其他的「行傳」作品,正好證明使徒行傳的真確性
權
( Hengel and Schwemer 1997: 106, 385n554)。 路 加 在 講 述 故 事 時
所
顯示出他是有選擇性的。例如,他沒有提供所有群體的來歷,即
有
便是像安提阿教會及羅馬教會這樣重要的群體。正如筆者在路加 福 音 註 釋 中 指 出 ( Bock 1994a: 52), 像 使 徒 行 傳 一 樣 論 述 神 在 祂 子民中工作的著作先例,可見於有關馬加比時代的各種作品(例 如 《 馬 加 比 一 書 》、《 馬 加 比 二 書 》)。 但 使 徒 行 傳 卻 是 別 樹 一 格 , 是唯一談到神的新群體形成的作品,最好將它視為路加兩部作品 的一部份。路加以創新的寫作風格,敘述了神如何締造出一個新 時 代 和 新 群 體( Roloff 1988: 1) 。使 徒 行 傳 第 一 章 第 1 節 提 及「 前 書」 ,即 路 加 福 音,最 能 表 達 出 書 的 後 傳 性 質。前 書 的 結 尾 與 後 書 的開首同樣記載了耶穌升天的事蹟,更加強了兩書的連貫性。
體 的 身 份 識 別 ( Marguerat 2002: xi 也 如 此 認 為 )。
32
壹、體裁與綜覽
二、關於歷史哲學及近期的使徒行傳研究 在我們所處的後現代時期,學者常常把歷史說成是建構出來 的 故 事 和 一 種 虛 構 的 行 為。馬 加 列( Marguerat 2002: 5–7)就 表 示: 「歷 史 學 不 能 被 視 為 描 述 性;而 應 該 視 為 構 造 性( 或 重 構 性 ) 。」7 他 的 意 思 是,歷 史 是 事 實 的 詮 釋。馬 加 列( Marguerat 2002: 8–13) 沿 用 了 呂 格 爾( Ricoeur)對 紀 錄 性 歷 史( 看 事 實 ) 、分 析 性 歷 史( 從 社會、經濟及政治角度看事件)以及詩性歷史(以基礎神話為根 基,詮釋過去以給群體身份的意識)的區分。對馬加列而言,使 徒行傳既然談到神如何積極行事,所以在很多部份都可視為詩性 歷史,而不是反映其他兩種類別。他認為,使徒行傳雖然包含各 種 述 史 手 法,但 神 的 積 極 行 事 卻 令 主 要 段 落 變 成「 詩 」 。但 這 裏 有 重大的世界觀及界定方法的困難:我們應如何看耶穌向保羅顯現
版
呢?視為隱喻和詩,還是紀實事件?如果屬紀實事件,為什麼使
權
徒行傳其他相類似的事件被移進詩的類別?那很多由神在背後主
所
宰的事件又如何?「詩」的描述真的充分嗎?這種行動可能會形
有
成一種世界觀,一種隱喻性的包羅萬象的範疇,將神的活動排除 在分析性社會歷史以外。這樣,在開始閱讀或敘述任何事件前, 使徒行傳已經被世俗化;亦即,未看便先下定論。 我們可以用多個角度去詮釋事件,影響到看待歷史的方法。 但我們必須要謹慎,不可在這方面走得太遠。蕭福近期的作品 ( Shauf 2005: 66–84)正 是 選 擇 了 太 誇 張 的 路 線。蕭 福 略 過 了 歷 史 真 實 性 問 題,直 接 把 史 學 界 定 為「 想 像 式 敘 事 」 ,因 為 歷 史 學 家 從 本身有限的資源組成敘事,而這些資源均經過社會建構,並且連 繫 到 作 者 自 己 的 看 法( 2005: 66–75) 。在 我 們 後 現 代 世 界 中,這 種 對歷史的哲學解讀愈見普遍。它給予歷史及史學一個「語言學」 轉 向 ( Clark 2005)。 7
Schröter 2005 也 有 類 似 的 論 述 。
33
導論
克 拉 克(Clark)的 作 品 為 史 學 討 論 作 了 很 好 的 歷 史 哲 學 概 述 。 她認可這種傾向,頗為懷疑古代著作的歷史準確性。她這樣說歷 史 批 評 者 :「 因 此 , 批 評 者 的 任 務 是 指 出 ,『 表 面 看 來 沒 有 政 治 化 的 客 觀 對 象、主 體 形 式、行 動 和 事 件 』 ,怎 樣 作 為 權 力 和 權 威 的 影 響,也就是將意識形態產生的東西去自然化及再歷史化。藉著阿 圖 塞 症 候( Althusserian symptomatic)閱 讀 法,批 評 者 在 文 本 中 找 出空隙及遺漏,嘗試閱讀『不能閱讀』的,並留意作者提出的答 案怎樣沒有回答提出的問題」 ( Clark 2005: 176) 。但 這 種 意 識 形 態 的解構本身也需要解構,因為它往往不能證明作者事實上沒有針 對問題給予回答。古時的作者往往會有技巧地使用更全面及更適 切的答案,去回應原先提出的問題。因此,解構主義者的解讀往 往 在 文 化 上 顯 得 膚 淺 和 無 知 。 我 們 將 會 看 見 , 韓 城 ( Haenchen)
版
與其他人在研讀使徒行傳時,如何因為懷疑而經常產生誤解。這
權
些學者主張,路加沒有回答經文提出的問題,或沒有回應經文提
所
出的指控。但我們會發現,這種懷疑性的閱讀方法常常大大誤解
有
經文,削弱這種方法的可靠性。猶有甚者,路加亦不是從權力和 權威的立場寫作,因為第一世紀的教會在古代世界中並無有力的 社會地位。路加訴諸神,確實宣稱有權力,但這只是由於他確信 神在歷史中行動。從路加的寫作中可以看到,他對保羅的經歷以 及保羅自傳性的宣告有重疊的地方。掃羅因為某個具體行動而變 成保羅,正如另一個具體行動提供理據,來宣揚一個因聲稱為王 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加利利教師,乃是救主和主。 這樣對歷史做哲學性和懷疑性的解讀,忽略了一個事實,即 有些事件本身是重要的,或者因為與日後發展的事情有關或有恰 當的連繫,因而可能有多重意義,以致可以用多種方式得出那意 義。某些事件是重要的,且具有轉化作用,可以從它們產生的效 果、它們製造的期望、或甚至它們起初所傳達的印象看到。意識 形態和歷史資料可以結合,反映一個恰當的歷史觀點。譬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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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體裁與綜覽
登陸諾曼第只是一個構想出來的事件,還是二次大戰中產生最初 印象、期望和結果的一個重要事件?我們確實可以將這場戰役視 為一個勝利,也可以視之為失敗,取決於我們站在哪一邊。但無 可否認,登陸諾曼第在開始時已經被視為潛在的重要事件。我們 只 需 要 讀 到 德 國 名 將 隆 美 爾 ( Rommel) 對 登 陸 行 動 的 最 初 反 應 , 便知道事件的確有其固有的性質,尤其是重要事件,並且事件的 各方面都能夠象徵性地解讀為反映了其最終的重要性。換句話 說,這不僅僅是詩或歷史,而是詩加上歷史。除此以外,把集合 的事件按順序排在一起,並指出事件之間的關係以及某些事件對 其他(往往是後來)事件的重要性,這也不是曲解歷史,只要這 些連繫確實存在或者可以合理地確立。將聯合國的成立視為二次 大戰一連串事件的產物,並非曲解歷史。
版
因 此,雖 然 我 們 不 能 否 認,歷 史 學 家 可 以、也 確 實 創 造 關 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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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且 在 連 繫 事 件 時 可 能 頗 具 創 意( 富 洞 察 力 ? ) ,但 是 這 並 不 表 示
所
這些建構錯誤地陳述歷史。歷史學家的觀點其實也屬歷史和歷史
有
怎樣發展的一部份。歷史洞見在向我們顯示歷史走到哪裏和受到 什麼驅使方面特別有用。我們必須分辨清楚兩個觀念:一,對某 一 系 列 的 事 件 應 當 有 一 個 詮 釋( 因 為 肯 定 有 更 多 ) ;二,在 指 出 該 系列事件中所期望和所產生的,一些特定的詮釋十分有幫助。歷 史可能包括的不單是挖掘事實,正如近代史學喜歡指出的那樣, 因為這些事實都是經過詮釋的,但有些詮釋和觀點往往反映事件 產生什麼,照亮及/或揭示事件後來的歷史意義及角色。 我們在閱讀使徒行傳的時候,也不應在路加將事件和其環境 連繫起來指向神或耶穌的同在和行動之前,就急不及待地將其主 要 角 色 ( 神 ) 排 除 在 外 。 有 趣 的 是 , (1) 古 代 歷 史 學 家 使 用 路 加 的 著 作 時 尊 他 為 歷 史 學 家 ( Nobbs 2006); (2) 如 果 我 們 仔 細 閱 讀 使徒行傳,就會發現,在可以加以檢查時,路加是可靠的歷史學 家( 見:有 關 保 羅 審 訊 之 十 六 11~ 40 的 引 言 部 份 對 這 個 主 題 的 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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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論 )。 佘 文 懷 ( Sherwin–White 1963) 和 赫 美 爾 ( Hemer 1989) 的 作 品 , 甚 至 溫 特 與 克 拉 克 的 六 冊 系 列 ( Winter and Clarke 1993), 都主張,我們不應對路加抱有那麼懷疑的態度。這也顯示小心研 究 背 景 的 重 要 性 , 特 別 是 猶 太 人 和 希 臘 —羅 馬 資 料 。 許 多 新 約 聖 經學者需要對第二聖殿時期的猶太及古典文獻有更多認識。讀使 徒行傳的時候,除了注意神的行動外,也需要對其歷史進路(詩 體、歷史及文化背景等)抱持平衡的觀點。
三、使徒行傳綜覽 使 徒 行 傳 是 新 約 聖 經 中 最 長 的 書 卷 之 一 , 計 有 1,003 節 , 相 較 之 下,路 加 福 音 有 1,151 節,馬 太 福 音 有 1,071 節。在 聶 索 —阿 蘭 ( Nestle–Aland) 版 希 臘 文 新 約 聖 經 中 佔 88 頁 , 而 路 加 福 音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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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 太 福 音 分 別 佔 96 頁 及 87 頁 。 韋 瑟 林 頓 ( Witherington 199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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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出,使 徒 行 傳 計 有 18,374 個 詞,而 路 加 福 音 共 19,404 個 詞;在
所
新 約 聖 經 中 的 5,436 個 只 出 現 過 一 次 的 詞 語 ( hapax term) 中 , 有
有
2,038 個 在 使 徒 行 傳 中 出 現 ( Culy and Parsons 2003: xiii)。 * 正如先前所說,使徒行傳是路加福音的續篇,重點為說明神 的救恩計劃,並記述神怎樣從耶穌的事工、死亡與復活開展新時 代。本卷書說明了,一個似乎是新的運動,怎樣在實際上植根於 古老的應許,這些應許與猶太教有關,但又包括外邦人。 就 如 筆 者 在 路 加 福 音 註 釋 內 提 到 的( Bock 1994a: 1–4) ,四 個 主 要 議 題 主 導 著 這 兩 卷 書 : (1) 使 徒 行 傳 的 主 旨 在 於 , 救 恩 來 自 以色列的神,但又怎能包括外邦人?這怎樣發生?神做了什麼令 它 發 生 ? 使 徒 行 傳 的 第 二 至 第 十 一 章 主 要 回 答 這 個 問 題 。 (2) 這 *
編 按:作 者 可 能 誤 解 了 庫 里 與 巴 森 茲(Culy and Parsons 2003: xiii)的 意 思, 他 們 並 未 使 用 “hapax term”,而 是 用 “unique vocabulary words”。 故 應 該 更 正 為 「新 約 聖 經 使 用 5,436 個 單 字 , 其 中 2,038 個 出 現 在 使 徒 行 傳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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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體裁與綜覽
個運動如此不受猶太人歡迎,如何能稱之為神的應許?路加在福 音 書 中 較 注 意 這 個 問 題;到 了 使 徒 行 傳,雖 然 有 許 多 猶 太 人 信 主 , 但由於大部份猶太人仍然拒絕接受福音,這個問題再次浮現。在 此有另一個主要的分題是,基督信仰本是猶太教的一個自然延伸 及 實 現,如 何 發 展 出 它 本 身 的 結 構 —教 會。(3) 這 一 切 的 關 鍵 是 耶穌的身份及工作。路加福音勾勒出耶穌的事工,使徒行傳則描 述復活後的主如何繼續積極行事,以及這個新群體如何宣揚耶穌 為神計劃的中心。無論是思想耶穌的事奉及復活實現了什麼(徒 二 16~ 36) ,還 是 祂 再 來 時 將 要 做 什 麼( 徒 三 19~ 23) ,祂 都 是 主, 是 坐 在 神 右 邊、負 責 審 判 活 人 和 死 人 的 那 位( 徒 十 40~ 42) 。(4) 最 後,有 許 多 忠 心 見 證 人 的 故 事,他 們 在 面 對 反 對 時 仍 然 回 應 耶 穌 , 包括彼得和約翰、司提反、腓利、保羅及巴拿巴。書卷內記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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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許多人共同承擔起大使命的責任,把福音傳到地極。他們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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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神所託付之使命的人的榜樣。
所
但使徒行傳的真正中心是神。在關鍵的時候,我們總能看見
有
神的加力、引導、保護及精心策劃。當中最明顯的例子莫過於保 羅的故事:他的歸信正是耶穌直接介入的結果,而他前往羅馬的 旅程也是蒙神保護,即使遇上沉船,仍能安然無恙。在討論神的 時候,我們也發現耶穌及祂所差之聖靈的活動,這不是偶然的。 耶穌居間賜下聖靈,聖靈則加添人的力量。聖靈是「從上頭來的 能 力 」, 受 差 而 來 領 導 這 個 新 群 體 ( 路 二 十 四 49), 並 給 其 成 員 力 量,為耶穌身邊目擊證人所看到、所經歷過的事件的有力見證人 ( 徒 一 8;Bauckham 2006,特 別 是 390 頁,討 論 路 一 1 的 αὐτόπται [ autoptai,親 眼 看 見 ]) 。聖 靈 的 差 遣 是 路 加 福 音 結 尾 及 使 徒 行 傳 開頭的另一個連接點。在使徒行傳中,聖靈尤其是賜予能力及作 見證的靈。 使徒行傳大部份都由某些地點及主要人物的角度講述。正如 一章 8 節所說,福音要由耶路撒冷傳遍猶太全地、撒瑪利亞,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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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到 地 極。早 期,新 群 體 在 耶 路 撒 冷 聚 集 及 壯 大( 第 一 至 五 章 ) ,彼 得是敘述的中心角色。幾篇主要講論主導這個單元,道出整卷書 在這部份的神學重點。但其他說希臘話的猶太人也非常活躍,最 後卻因受逼害而離開耶路撒冷,分散各地。司提反在耶路撒冷作 見證而殉道,腓利則把福音傳到撒瑪利亞,揭開了把福音傳給萬 民 的 序 幕 ( 徒 七 ~ 八 章 )。 同 時 , 神 亦 預 備 另 一 個 器 皿 把 福 音 傳 開 —掃 羅 蒙 召 ( 徒 九 章 )。 接 著 , 焦 點 回 到 彼 得 身 上 , 讓 他 把 福 音 傳 給 在 凱 撒 利 亞 的 外 邦 人( 徒 十 1~ 十 一 18) 。在 這 期 間,使 徒 行 傳 亦 更 詳 細 介 紹 安 提 阿 的 一 個 重 要 群 體 ( 徒 十 一 19~ 30)。 此 外,耶路撒冷教會繼續面臨重大困難,不單雅各(不是主的兄弟 雅 各 )被 殺,彼 得 也 被 捕 入 獄( 徒 十 二 章 ) 。但 神 仍 保 守 在 獄 中 的 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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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景接著轉到安提阿,這個主要群體正是保羅與巴拿巴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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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 程 的 起 點( 徒 十 三 ~ 十 四 章 ) 。應 該 如 何 將 外 邦 人 包 括 在 內 的 議
所
題,將 關 鍵 人 物 們 帶 到 耶 路 撒 冷,聚 集 商 議 此 事( 徒 十 五 章 ) 。之
有
後記載了保羅更多的宣教旅程,他從安提阿出發,一路上建立、 堅固了數間知名教會。我們知道了腓立比、帖撒羅尼迦、哥林多 教 會 群 體 的 情 況 , 還 有 他 在 雅 典 的 服 事 ( 徒 十 六 1~ 十 八 23)。 保 羅的第三次宣教之旅集中在以弗所,但接著他又返回耶路撒冷, 在 那 裏 的 殿 中 起 誓,就 在 此 時 被 捕( 徒 十 八 24~ 二 十 一 36) 。保 羅 的服事在各方面都造成極大的影響,即便他也同時遭到嚴苛的反 對。本卷書的其餘部份述說了保羅來到羅馬的旅程(徒二十二~ 二十八章) 。在 這 個 部 份,最 重 要 的 元 素 便 是 保 羅 為 自 己 辯 護 的 演 說,教會在神應許中的地位再次展示出來。最後,整卷書以來自 神 的 保 守 結 束:保 羅 在 前 往 羅 馬 途 中 經 歷 船 難,最 後 卻 平 安 抵 達 , 等候審訊,並熱切地與所有探望他的人分享耶穌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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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體裁與綜覽
四、使徒行傳作為古代的修辭學歷史 在討論使徒行傳的作者身份前,讓我們先來思想它所屬的文 學體裁。正如先前所提到的,使徒行傳是一部與馬加比這類作品 類 似 的 社 會、歷 史 與 神 學 的 專 題 著 作。哲 維 爾( Jervell 1998: 76–79) 稱它為神百姓的歷史。將之與其他古代作品比較時,必須加上一 些限制,正如我們將會看到的。首先,作品的本質以及它所基於 的 傳 統 顯 示 , 使 徒 行 傳 並 非 古 代 小 說 或 傳 奇 。 珀 沃 ( Pervo 1987) 聲稱使徒行傳比較像小說;在將這卷書當作歷史來討論的範圍 中,他代表了一個極端,以懷疑的態度處理這卷書。在不同的程 度 上,狄 比 流( Dibelius) 、康 哲 曼( Conzelmann) 、韓 城 及 其 他 學 者皆認為使徒行傳的歷史價值不高。這觀點的根源可追溯至十九 世 紀 初 的 杜 平 根( Tübingen)學 派 與 鮑 爾( F. C. Baur) ,將 基 督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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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寫為處於衝突中,路加則是使徒行傳中的爭端調停者,一直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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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緩和彼得與保羅間的差異。8 根據該觀點,路加嘗試呈現的是
所
比真實情況理想的教會形象。該觀點暗示,使徒行傳是較遲寫成
有
的,這看法如今已不被採納,但它對於教會中關係不睦的論據, 卻 仍 然 得 到 質 疑 使 徒 行 傳 可 信 之 人 的 採 納。透 過 狄 比 流( Dibelius 1956) ,這 種 進 路 也 訴 諸 形 式 鑑 別 學( 關 於 形 式 鑑 別 學 的 問 題,見 Bauckham 2006: 241–52) 。這 個 觀 點 認 為,路 加 較 偏 向 神 學,而 非 歷 史 , 並 且 認 為 這 兩 點 幾 乎 是 無 法 共 存 的 ( Marshall 1980: 34–36 = 馬 歇 爾 1987: 18–20)。 最 能 體 現 這 種 進 路 的 莫 過 於 韓 城 的 註 釋 8
如 賈 斯 奎( Gasque 1989: 24–26)與 馬 加 列( Marguerat 2002: 2–4)所 說 的,路加對保羅的描寫,也正是路加所記錄之歷史受到的最古老質 疑,可 以 追 溯 至 十 九 世 紀 初 的 狄 偉 特( W. M. L. DeWette 1780–1849)。 開 始 追 查 這 問 題 的 是 鮑 爾 ( 1792–1860 ) 與 他 的 偏 向 批 判 ( Tendenzkritik), 也 就 是 彼 得 與 保 羅 所 代 表 的 相 互 爭 競 的 基 督 教 , 而 路 加 則 試 圖 居 間 調 解 。 馬 加 列 稱 鮑 爾 是 「 對 路 加 史 學 批 判 的 真 正 爆 破 點 」。 歐 柏 貝 克( Overbeck 1919: 78)稱 路 加 作 品 為「 世 界 歷 史 天 平 的 失 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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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書 ( Haenchen 1987), 他 幾 乎 認 為 使 徒 行 傳 的 每 一 個 地 方 都 充 滿 歷 史 問 題,並 認 為 與 其 說 路 加 的 目 的 是 提 供 資 訊,不 如 說 是 造 就 。 而 另 一 派 學 者 則 可 追 溯 至 藍 塞( Ramsey) ,並 延 伸 至 布 魯 斯 、 賈 斯 奎 、赫 美 爾、 亨 格 爾( Hengel) 、馬 歇 爾、 佘 文 懷 以 及 韋 瑟 林 頓,他們對路加的古代歷史學家身份有很高的評價。9 特別是藍 塞,透過對使徒行傳的審慎研究,他指出當中許多細節遠比他開 始研究之前所預想的來得可靠。但這麼說並非否認使徒行傳同時 是神學作品,路加對事件的敘述確實有他的觀點;同時也不表示 需要抱持與其他對使徒行傳討論相同的態度,也就是歷史和神學 間有分歧。在許多方面,欲探討本書的歷史真實性需要仔細逐一 檢視書中記載的事件,故筆者在此處僅作大致評論,並指出對使 徒行傳的保守與較溫和的進路皆尊重路加身為歷史學家的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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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某些學者來說,這卷書中最令他們困擾的,莫過於神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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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和直接提到神的介入。而對質疑這些範疇的人來說,使徒行
所
傳既以神的作為為中心,甚至祂還是全書中最積極的角色,受到
有
質疑是必然的。而路加的觀點及他的見證都指出神以這種方式工 作,代表他證明神在工作。就使徒行傳來說,這是關乎世界觀的 問 題。如 果 有 人 懷 疑 神 的 作 為 —例 如 神 蹟 等 —使 徒 行 傳 立 刻 在 歷史性上變得可疑,詮釋也很快朝「詩」的方向進行。 當我們轉而看有文獻記載或歷史確證的事件時,路加的情況 便 相 當 好。費 茲 梅( Fitzmyer 1998: 126–27)指 出,記 錄 中 共 有 九 處獲得外在證據的支持,有些來自保羅書信,有些則有其他歷史 記載支持。這些有證據支持的部份,包括保羅從大馬士革逃走、 保羅前往羅馬、保羅的謀生方式、希律•亞基帕暴斃、迦流在亞 9
費 茲 梅( Fitzmyer 1998: 124)採 中 庸 立 場,對 使 徒 行 傳 的 看 法 介 於 質 疑 與 保 守 之 間 。 巴 瑞 特 ( Barrett 1994; 1998) 的 立 場 也 類 似 。 我 們 逐 段 研 究 時,會 更 詳 細 與 這 較 溫 和 的 進 路 互 動,因 為 關 乎 歷 史 真 實 性 的 討論最終就是要透過探討細節來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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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體裁與綜覽
該 亞 作 官、腓 力 斯 和 非 斯 都 在 猶 太 作 官,土 西 拉 是 腓 力 斯 的 妻 子 , 百妮基是希律•亞基帕二世的妻子,亞拿尼亞是大祭司等。他也 指 出 另 一 些 正 確 的 細 節,例 如 對 城 市( 腓 立 比 是「 殖 民 地 」)與 官 長(帖撒羅尼迦官員)的正確描述。使徒行傳中許多可以查驗的 事 實 顯 示 出,它 是 可 靠 的 歷 史 資 源。赫 美 爾 的 作 品( Hemer 1989) 也指出,路加對於處理使徒行傳中多不勝數的細節都相當謹慎。 亨 格 爾 ( Hengel 1979: 60) 則 肯 定 路 加 和 古 代 其 他 歷 史 學 者 同 樣 可信,這個評價聽來似乎只是個聊勝於無的讚賞,但在極端懷疑 的環境中,對這樣的評論不可等閒視之。亨格爾表示,將之比作 主要是虛構故事或傳奇之類的文體,是有害而無益的。 處理個別單元的手法亦顯示,可靠是使徒行傳的一個突出特 點。我們將處理學者最常質疑路加是否歷史學家的部份,諸如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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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撒冷會議及其它與保羅有關的部份,特別是他為耶路撒冷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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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事 。 舉 例 來 說 , 巴 瑞 特 ( Barrett 1998: xxxvi–xlii) 聚 焦 於 耶 路
所
撒冷會議,認為它有歷史性的問題,他贊同鮑爾對於彼得、保羅
有
不和的主張,因此根本不太可能召開這樣的會議。事實上,保羅 與耶路撒冷和城中猶太人的關係,正是路加的歷史與神學最常遭 到質疑的部份。在註釋部份,當這些問題出現時,我們會格外小 心處理。 大致來說,使徒行傳是怎樣的歷史作品?通常,作者的傾向 ( Tendenz)或 他 們 提 出 的 辯 護,都 被 人 用 來 指 我 們 應 該 預 期 大 致 而 言 並 不 精 確 的 內 容 。 平 納 ( Penner 2004) 以 一 篇 專 文 論 述 , 古 代史學皆是以說服他人、編造故事以及描述為目的,甚至會重寫 歷史以提出有說服力的論點,他也質疑亨格爾或韋瑟林頓等學者 對待古代歷史的進路。平納的看法是,古代歷史與傳奇之間並非 界線分明。他還認為,古代歷史並不講究事件的真實性,它們的 「 真 實 性 」來 自 其 後 的 個 人 主 觀 經 驗( Penner 2004: 110) ,然 而 平 納卻忽略了,訴諸直接和早期的經驗,亦符合古代歷史的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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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他還強調,所有人都認定路加創造這些文獻中的文字,因此不太 可 能 是 真 實 的 歷 史( Penner 2004: 108, 111) 。但 傾 向 僅 能 反 映 對 事 件的一個觀點,這些事件本身是向詮釋開放的。好的歷史不應僅 有事件與發生時間,它也應該交待由來與所引發的效應,並揭露 動機和理據。我們應避免訴諸錯誤的反對理由。路加的創意在於 他如何概述這些事件,而不是由他創作這些事件,這似乎是平納 並未考慮的。路加的概述可以與真實事件有關連,沒有必要不加 理會。再者,有時出現看似幾可亂真的事件,可能是因為它本身 便與真實發生的事件、作者或其來源描寫的背景有關。也有可能 是先後時間點之間的張力相互重疊,使文本內容與事件發生時和 路加撰寫時都有關連。因此,在猜測與之後事件有關的一些場景 不可能與之前有關這件事上,我們必須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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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的目的是教導與說服,甚至使用強而有力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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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卻是透過慎選事件與概述來表現,而原始事件本身可能規模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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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毫無疑問的,使徒行傳確實有論據要提出,正如路加福音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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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的序言本身暗示的那樣。使徒行傳要給人保證,但這保 證是有根據的,它部份建立在路加所描繪的事件的本質上。雖然 這可能不是對事件唯一可能的觀點,但卻是路加所主張的。 使徒行傳的進路與其他古代歷史無異。古人認為歷史是講述 事 件 以 供 教 化,正 如 路 西 安( Lucian)在《 如 何 撰 寫 歷 史 》 ( How to Write History) 49–55, 63的 討 論 顯 示 , 也 正 如 波 里 比 烏 (《 歷 史 》 [ Polybius, Hist.] 2.56.11) 及 昆 提 良 (《 辯 學 通 論 》[ Quintilian, Institutio oratoria]2.4.2)的 評 論 所 顯 示 的。 10 路 西 安 認 為 歷 史 學 家 本 身 必 須 清 楚 事 實。佛 納 拉( Fornara 1983)的 研 究 將 羅 馬 與 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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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erington 1998: 10–11, 24–39 有 更 完 整 的 討 論,他 指 出:路 西 安 同 樣 重 視 細 節 和 準 確 以 及 來 源 的 正 確 ; 亦 見 Mosley 1965–66; Bruce 1990: 27–34; 以 及 尤 其 是 van Unnik 1979: 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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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體裁與綜覽
臘 歷 史 區 分,就 好 像 修 昔 底 德 和 波 里 比 烏 不 同 一 樣。平 納( Penner 2004: 110) 卻 拒 絕 這 樣 訴 諸 古 典 時 期 的 專 家 , 認 為 這 些 學 者 對 自 己任務的看法過於保守,但佛納拉這樣的古典學者或許看到,將 歷史任務從來源嘗試描述的事件挪開的努力,會冒完全拋棄歷史 的危險。希臘歷史學家重視個人觀察和參與事件,只要他們可以 找 到 這 些 來 源。使 徒 行 傳 中 的「 我 們 段 落 」反 映 出 這 個 希 臘 傳 統 , 正如關注多個民族和城市一樣。這些古代作者使用演說來概述事 件,並藉此將他們的歷史連結起來,但他們不喜歡杜撰演說。波 里 比 烏(《 歷 史 》12.25A–B)譴 責 杜 撰 演 說 詞 或 以 虛 構 的 用 字 遣 詞 取代真實的原始對話。他也指出,這類宣講的目的是確定所說的 話 , 並 「 可 以 視 為 事 件 的 概 述 」( Witherington 1998: 33)。 布 魯 斯 ( Bruce 1990: 28) 指 出 路 加 與 修 昔 底 德 作 品 間 的 相 似 性 , 例 如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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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的序以及將同時間的事件並置。路加在撰寫使徒行傳時似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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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這種歷史傳統。而他的作品與希臘—羅馬傳統不符的部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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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主題事件皆非大部份希臘歷史中出現的政治、軍事事件;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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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使徒行傳中記載的為社會或群體性事件,從而可看出路加的 重點在於見證神的工作。若要尋找神的工作,就要從神的百姓身 上開始。 使徒行傳的體裁亦符合猶太史學。它主要關注的是講述「一 群 小 組 織 中 的 人 的 長 篇 散 文 式 敘 事 」( Sterling 1992: 17), 同 時 又 突 顯 神 的 活 動。正 如 馬 加 列 所 說 的( Marguerat 2002: 25) , 「猶太— 基督教歷史除了透過事件指出在幕後工作的神外,沒有其他目 的。」然而,路加與此類種族敘事的一個不同點是他作品的一個 主要特色:路加試圖說明,神如何將一個新的信仰由猶太人這一 個群體擴張到所有背景的人。最後,猶太史學的一個主要主題, 是顯示人們的經驗就是神古往今來的一貫工作方式的一部份。如 此便解釋了為何這類歷史記錄頻繁地引用和暗示聖經。好像馬加 比書這種論述的原型是舊約的歷史敘事部份,講述以色列的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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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事,神在過去透過摩西、約書亞、眾士師以及眾君王導演了這個 故 事( Rosner 1993: 65–82) 。史 奈 德( Schneider 1980: 122–25)甚 至強調,這樣連繫到神的工作方式,正是理解路加作品的關鍵。 在這個意義上,路加福音中的記載是救恩歷史,講述神如何為了 拯救人類而工作。在考慮使徒行傳的序言時,我們會有機會回到 這些問題。使徒行傳的聽眾(路加的大部份古代讀者,都是透過 聆聽別人讀出使徒行傳而經驗這卷書)會明白是在處理歷史,在 希臘、猶太歷史中有先例。 總括來說,使徒行傳是一部兼具希臘與猶太的史料,所處理 的主題為這個新群體如何植根於神的古老應許,主耶穌在當時的 作為,以及聖靈有效的同在。使徒行傳也聚焦於主要人物,例如 彼得、司提反、腓利、保羅與雅各。本書亦將人物角色與事件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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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大規模的世界歷史中,關於各省份、地方首長的記載皆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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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方 色 彩 與 司 法 制 度 亦 然 ( 後 者 見 Sherwin–White 1963)。 巴 瑞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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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rrett 1998: cxiv–cxviii) 給 路 加 身 為 歷 史 學 者 「 最 有 利 」 的 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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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指出,即便他的來源不見得都能獲得證實,路加仍舊謹慎處 理這些資訊。但巴瑞特同時也認為,路加在寫到保羅與耶路撒冷 會議時就顯得有點偏差。在討論使徒行傳十五章與路加對於保羅 的處理時,我們將有機會進一步檢視。我們對使徒行傳並未抱持 像巴瑞特般的質疑,但這個討論必須在考慮細節下才能進行。因 此這個課題要留待註釋部份討論。 使徒行傳想方設法告訴和指示人們,耶穌以神獨一無二的代 表這個身份,來到人世間帶來的結果和影響。藉由衡量耶穌所帶 來的影響,路加是創新者,他認為這個最早群體的故事值得和耶 穌的所作所為連繫在一起講述。路加盼望他人也能欣賞神以前和 當時透過成為教會的群體所做的。這樣,身在群體中的人便得到 鼓舞,更加欣賞他們繼承的遺產,群體以外的人或許可以得到勸 誡並成為神作為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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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體裁與綜覽
五、語言、風格及形式 路加的語言反映出,寫作這通用希臘文的人與猶太傳統有接 觸 ( de Zwann 1922; Cadbury 1958: 213–38)。 費 茲 梅 ( Fitzmyer 1998: 114–15) 指 出 , 書 內 有 多 個 猶 太 詞 彙 及 一 些 《 七 十 士 譯 本 》 和拉丁文用辭。學者對書卷有否受亞蘭文的影響則意見不一,這 是 由 於 《 七 十 士 譯 本 》 內 也 充 滿 了 猶 太 語 和 亞 蘭 文 用 語 , 11 以 致 《七十士譯本》和亞蘭文兩者的影響很難分別。路加是新約聖經 所有作者中詞彙量最大的一位,但這可能是由於他題材廣泛所 致 。 差 不 多 有 九 成 的 詞 彙 可 見 於《 七 十 士 譯 本 》 ( Clarke 1922: 69; Polhill 1992: 43), 八 成 五 可 見 於 普 魯 塔 克 ( Plutarch) 的 作 品 中 ( Haenchen 1987: 72)。 其 字 眼 多 見 於 聖 經 其 他 書 卷 , 例 如 士 師 記、撒 母 耳 記、列 王 紀, 《 馬 加 比 二 書 》等( Schille 1984: 29) 。這
版
風 格 顯 示 作 者 是「 受 過 良 好 教 育 」 的( Haenchen 1987: 72), 同 時
權
亦顯示出他希望在論述中給出「聖經」的意味。在希臘文用字的
所
廣泛及精煉方面,只有保羅及希伯來書的作者可媲美路加。
有
路加的寫作風格隨著使徒行傳的故事發展而變化。該書的前 幾章中,路加記載了一些在不同環境發生的較短事件與宣講 ( Pesch 1986a: 34–36; Roloff 1988: 11)。 但 當 記 載 的 重 點 轉 移 到 保羅身上時,書的內容亦變得較詳細。使徒行傳前一部份的宣講 比 後 來 的 更 加 猶 太 化 , 可 見 演 說 者 考 慮 到 聽 眾 的 背 景 。 12 書 中 重 複交代了一些重要的情節,例如保羅的歸信,聖靈在彼得向哥尼 流一家傳講福音時降臨等。 風 格 的 延 伸 是 路 加 使 用 的 形 式:敘 事、神 蹟 事 件、概 述、 「我
11
Barrett 1998: xlv–xlviii 列 出 了 使 徒 行 傳 中 一 系 列 的 常 見 結 構,展 現 出 受 到 希 伯 來 風 格 影 響 的 希 臘 文 ; 亦 見 Haenchen 1987: 74–75。
12
見 Witherington 1998: 44。 我 們 可 以 注 意 到 , 使 徒 行 傳 十 至 十 七 章 的 演說沒有引文,因為不需要對外邦人引用經文。
45
導論
們 」段 落 的 行 程 記 錄,以 及 表 達 了 主 要 神 學 觀 念 的 演 說( Fitzmyer 1998: 96–108 )。 書 中 的 敘 事 較 其 他 文 體 更 像 關 於 主 要 人 物 的 故 事,然而,敘事的發展顯示,路加認定神在世界中活躍著。書中 幾 個 故 事 表 揚 應 當 效 法 的 忠 心 榜 樣 。 概 述 有 主 要 的 ( 二 42~ 47, 四 32~ 35, 五 12~ 16), 也 有 較 次 要 的 ( 一 14, 六 7, 九 31, 十 二 24, 十 六 5, 十 九 20, 二 十 八 30~ 31)。 有 些 概 述 表 明 群 體 的 增 長( 二 41,四 4,五 14,六 1,九 31,十 一 21、24,十 二 24, 十 四 1, 十 九 20)。 學者最常討論的形式莫過於「我們」段落。從這些部份在書 中 無 規 律 的 出 現 —有 時 是 關 於 不 太 重 要 的 事 件 —可 以 證 明,這 些部份並不是路加杜撰出來,為了留給人一個印象,以為他當時 也 出 現 在 這 些 地 方 ( 有 別 於 Rothschild 2004: 264–67, 他 認 為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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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 是 使 徒 行 傳 主 要 修 辭 元 素 的 一 部 份 , 由 作 者 加 入 ,「 以 吸 引 讀
權
者 , 令 他 們 超 越 論 證 , 相 信 他 的 話 」)。 13 但 如 果 路 加 加 插 這 些 宣
所
13
此 處 僅 是 許 多 例 子 當 中 的 一 個,在 這 些 例 子 中,蘿 絲 才 爾 德 將 不 同 修
有
辭 手 法 視 為 說 服 的 手 段,而 不 認 為 是 反 映 真 實 的 歷 史 關 注( Rothschild 2004: 291)。 她 檢 視 了 以 下 五 種 手 法 : 反 覆 提 及 、 預 告 、 預 先 使 用 希 臘 文 助 動 詞 δεῖ、 強 化 目 擊 證 人 以 及 象 徵 。 她 主 張 這 些 手 法 都 代 表 了 希臘史學,並下了結論說:歷史與神學不應該成為互相競爭的範疇, 而 路 加 福 音 和 使 徒 行 傳 卻 經 常 這 樣 做。但 反 對 的 原 因 是 蘿 絲 才 爾 德 認 為 修 辭 手 法 並 非 描 寫 真 實 歷 史。針 對 提 到「 我 們 段 落 」的 另 一 種 看 法 來 自 Phillips 2005。他 從 敘 事 角 度 分 析 這 些 段 落,並 提 出 兩 點:(1) 敘 事 者 與 保 羅 同 樣 在 使 徒 後 時 代 擁 有 地 位,以 及 (2) 這 種 進 路 使 敘 事 者 得 以 將 連 繫 到 使 徒 的 早 期 事 件 —特 別 是 凡 物 公 用 的 部 份 —歷 史 化。以 上 兩 點 也 都 需 要 加 上 某 些 限 制。事 實 上,關 於 第 一 點,路 加 視 保 羅 為 與 使 徒 時 代 重 疊 的 人,雖 然 後 來 耶 路 撒 冷 的 場 景 發 生 變 化,使 徒 們 便 不 再 是 故 事 中 心,保 羅 的 角 色 卻 趨 於 重 要。與 使 徒 時 間 的 重 疊 削 弱 了 第 二 點 的 看 法,即 保 羅 是 在 財 產 處 理 方 式 上 惟 一 與 早 期 使 徒 不 同 者。使 徒 行 傳 從 未 以 負 面 態 度 描 寫 凡 物 公 用 一 事。事 實 上,使 徒 行 傳還表現出高度重視鄰舍需要的倫理。
46
壹、體裁與綜覽
稱,為什麼在一些沒有那麼重要的事件製造目擊證人在場的印 象?因此,這些段落的地點不重要,正好說明它們是真實的。費 茲 梅 ( Fitzmyer 1998: 100–102) 指 出 文 學 創 作 中 沒 有 行 程 敘 事 的 先例,他也挑戰這種做法出現於航海日誌中的觀念。費茲梅因而 認為,這些行程記錄正好證明作者見證了某些事情的發生,形成 了 希 臘 史 學 中 的 「 目 擊 證 人 主 題 」。 亨 格 爾 ( Hengel 1979: 66–68) 亦 同 意,學 者 需 要 將 這 部 作 品「 認 真 視 為 來 源 」 。較 有 爭 議 的 是 , 「我們」究竟是指路加自己,還是另一個目擊證人。認為這作者 不 是 路 加 的 有 力 論 證 來 自 波 特( Porter 1999: 10–66), 他 指 出 , 每 次當「我們」段落出現在使徒行傳中時,保羅都是少發言的,因 此他認為來源並非源自路加。然而,這些部份少有記載發言,也 可以解釋為由於文體的緣故,因為那是行程概述敘事,而不是有
版
多種細節的全面論述。即使有學者提出來源來自路加以外的人,
權
而這也是可能的,但卻很難排除作者把自己視為出現在這些場合
所
中的印象。問題仍然是:如果這些部份跟書中其他的故事都同樣
有
來自別人,為什麼路加要以不同方式處理「我們段落」的來源? 路加也有可能把別人的記載一字不漏地放在自己的書中,但最可 信 的 解 釋 仍 然 是, 「 我 們 」表 示 路 加 本 人 也 在 場。使 徒 行 傳 內 的 講 論很重要,因此我們會在考慮來源時獨立處理。 路加是古代一位技巧純熟的歷史學家,他的文字生動多變。 他的寫作目的是要教導、告知及說服讀者:神曾在耶穌和跟隨祂 的人身上作工。如上文所述,蘿絲才爾德對多種古代文學存在特 定古代形式做了有用的研究,並試圖訴諸這些形式來主張,路加 缺少對歷史的真正關心。不過,她提出的形式出現在各種古代史 學文本中,有些可靠,有些則不然。因此,它們的存在不足以界 定 使 徒 行 傳 屬 於 哪 一 類 史 學 文 本。佛 納 拉( Fornara 1983)和 赫 美 爾 ( Hemer 1989) 就 曾 經 指 出 , 事 情 並 非 如 此 簡 單 。 波 特 的 重 要 論 文 ( Porter 2005) 採 用 一 個 相 反 的 進 路 , 從 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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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代傳記體裁的複雜使用去瞭解使徒行傳。他比較了古代的歷史傳 奇及歷史專題著作,發現「很多被歸類為虛構的元素,也可以出 現 在 歷 史 假 設 中 」( Porter 2005: 8–9)。 波 特 所 說 的 虛 構 亦 可 以 應 用於修辭主張,因此他視使徒行傳為古代的傳記。這個分類問題 的 困 難 是:使 徒 行 傳 的 主 角 是 神,並 非 祂 的 任 何 一 位 僕 人。因 此 , 如果使徒行傳是傳記,便是一種特別的傳記;可以稱為「神的傳 記」 。這 樣 模 糊 體 裁 的 界 線,顯 示 使 徒 行 傳 是 一 部 獨 特 的 著 作,很 難 歸 類 為 古 代 歷 史( 偉 大 事 蹟 的 故 事 ) ,或 一 種 特 別 的 傳 記( 神 指 引 、 拯 救 作 為 的 故 事 )。
貳、作者、根源及寫作目的 一、作者、內證、外證以及批判性辯論
版
關於使徒行傳作者的討論,很大部份與對路加福音作者的討
權
論 相 同,因 為 兩 卷 書 有 連 繫( Bock 1994a: 4–7; Cadbury 1922 對 此
所
傳 統 作 出 了 仔 細 的 探 討 )。 證 據 清 楚 顯 示 兩 書 是 出 自 同 一 作 者 之
有
手 , 兩 書 在 序 言 都 提 到 了 提 阿 非 羅 ( 路 一 1~ 4; 徒 一 1~ 5)。 內部證據方面,關鍵的元素是「我們段落」以及對相關內容 的 辯 論 ( 徒 十 六 10~ 17, 二 十 5~ 15, 二 十 一 1~ 18, 二 十 七 1 ~ 二 十 八 16)。 如 果 這 些 段 落 真 是 表 面 看 來 那 樣 , 那 麼 作 者 便 是 書 中 所 記 載 事 件 的 一 個 見 證 人 , 並 曾 與 保 羅 同 行 ( Bruce 1990: 3–5)。 我 們 剛 才 已 談 論 過 , 這 些 部 份 用 「 我 們 」 的 隨 意 性 和 在 文 學上沒有創作「我們段落」的先例,都顯示這些段落確實反映了 作 者 的 參 與。14 作 者 不 是 耶 穌 事 工 的 目 擊 證 人,他 是 第 二 代 信 徒, 在某些時期也是與保羅同行的。 14
但 見 Barrett 1998: xxvii–xxix,他 將「 我 們 段 落 」歸 予 行 程 清 單。Porter 1999: 10–66 則 主 張 , 這 個 段 落 與 作 者 在 使 徒 行 傳 中 一 般 強 調 的 不 同,但是我們不應排除它也來自作者。
48
貳、作者、根源及寫作目的
從外部證據來看就更明顯了。認識保羅的人很多(馬可、亞 里 達 古、底 馬、路 加、提 摩 太、提 多、西 拉、以 巴 弗 以 及 巴 拿 巴 )。 雖 然 歌 羅 西 書 四 章 14節 指 出 保 羅 認 識 路 加 , 但 那 傳 統 也 提 及 上 述 的 多 位 人 士 。 保 羅 也 曾 於 腓 利 門 書 24節 及 提 摩 太 後 書 四 章 11節 提 及 路 加。因 此,縱 然 存 在 諸 多 可 能,外 部 傳 統 都 是 圍 繞 同 一 個 人 — 路加。這是很重要的,特別因為根據新約聖經,路加在當時並非 舉 足 輕 重 的 人 物( Bruce 1990: 6),而 這 看 法 又 與 韓 城( Haenchen Hanchen 1987: 14) 的 觀 點 截 然 不 同 —後 者 認 為 應 批 判 地 閱 讀 這 一傳統,而這傳統本身也不具有太高的價值。他認為路加不過是 第二世紀時學者刪除其他可能性後得出的人物。然而,韓城的這 個說法忽略了,從使徒行傳的一般證據,還有很多人可以填補這 角色,但傳統卻展現出一致性。如果人們只是猜測作者是誰,有
版
可能出現這樣的一致性嗎?沒有理由無故地選路加為作者。事實
權
上,這 個 說 法 早 在 主 後 200年 就 已 牢 牢 確 立。殉 道 者 游 斯 丁( Justin
所
Martyr) 在 《 與 特 來 弗 對 話 錄 》 ( Dial.) 103.19 提 到 , 路 加 曾 是
有
保 羅 的 同 伴。〈 穆 拉 多 利 經 目 〉34–39行 也 說 明 路 加 為 提 阿 非 羅 寫 下「 使 徒 行 傳 」,《 反 馬 吉 安 序 言 》( Anti-Marcionite Prologues) 亦 有 同 樣 記 載。愛 任 紐(《 反 異 端 》[ Irenaeus, Ag. Her.]3.1, 14) 也指出路加是保羅的同伴,是他福音書的記錄者。他也說路加和 保 羅 是 分 不 開 的 。 15 亞 歷 山 太 的 革 利 免 ( 《 雜 篇 》 [ Clement of Alexandria, Stromata]5.12)在 引 喻 使 徒 行 傳 十 七 章 時 稱 路 加 為 使 徒 行 傳 的 作 者。特 土 良 在《 駁 馬 吉 安 》( Against Marcion)4.2 認 為 保 羅 與 路 加 有 關 ; 而 根 據 優 西 比 烏 ( 《 教 會 歷 史 》 6.25) , 俄 利 根 ( Origen) 也 有 同 樣 的 記 載 。 15
愛 任 紐 認 為 路 加 一 直 與 保 羅 一 起,這 顯 然 是 誇 張 的 說 法,因 為 在「 我 們 段 落 」中 ,路 加 出 現 得 十 分 簡 短 。相 反 的, 優 西 比 烏(《 教 會 歷 史 》 3.4) 則 認 為 , 路 加 與 保 羅 「 經 常 」 在 一 起 ( 亦 見 3.24, 當 中 指 出 路 加 也 與 「 其 他 使 徒 」 有 聯 繫 )。
49
導論
關於這些引證資料的辯論與對保羅的描述有關,保羅在書信 中對自己的描述似乎有別於使徒行傳的描述,因此有人認為,路 加 和 保 羅 有 緊 密 聯 繫 的 傳 統 不 甚 正 確 ( Windisch 1922: 316–48 為 這 觀 點 做 了 最 詳 盡 及 最 早 期 的 辯 護 )。馬 歇 爾( 1987: 26= Marshall 1980: 42)說,這 正 是 造 成 許 多 人 對 使 徒 行 傳 的 歷 史 價 值 有 所 懷 疑 的 主 因 。 費 歐 豪 爾 ( Vielhauer 1966) 把 這 個 論 點 說 明 得 最 精 簡 及 有力,他指出,保羅與使徒行傳中的「保羅」有四大不符之處: 自然律、猶太律法、基督論及末世論。他聲稱路加給自然神學地 位,正如我們從使徒行傳十七章所見的,但根據羅馬書一章,保 羅卻不是這樣;路加沒有給十字架任何地位,但對保羅而言十字 架卻是中心;路加基本上已放棄了末時的末世論,但保羅卻給予 肯定。費歐豪爾亦指出使徒行傳中少有提及保羅的著作。
版
有 學 者 對 費 歐 豪 爾 的 論 點 提 出 可 信 的 回 應( Ellis 1974: 45–47;
權
Bruce 1976; Fitzmyer 1998: 145–47 稱 費 歐 豪 爾 的 觀 點 「 明 顯 地 誇
所
大 了 」)。 使 徒 行 傳 十 七 章 與 羅 馬 書 一 章 的 差 別 是 : 前 者 是 關 於 向
有
他人傳福音時的求同存異心態;後者則是出於獨一神論者對異教 文化的批評。兩者的分別只是在於處境。保羅在使徒行傳十七章 的 講 章 , 並 非 如 費 歐 豪 爾 所 指 的 以 哲 學 為 基 礎 。 賈 特 納 ( Gärtner 1955) 指 出 這 一 點 , 他 主 張 , 這 篇 講 章 的 論 點 是 植 根 於 猶 太 人 的 自然神學,我們會在註釋部份強調這一點。路加與保羅對十字架 有 同 一 觀 點,除 了 最 後 晚 餐( 路 二 十 二 18~ 20) ,保 羅 對 米 利 都 的 長 老 所 說 的 話 ( 徒 二 十 28) 也 可 以 看 見 。 正 如 莫 爾 ( Moule 1966: 159–86 ) 所 指 出 的 , 路 加 的 基 督 論 並 非 如 某 些 人 所 稱 的 嗣 子 論 ( Adoptionism)。 16 路 加 亦 肯 定 末 時 的 末 世 論 , 無 論 是 彼 得 在 使 16
嗣 子 論 認 為 , 耶 穌 在 地 上 服 事 的 某 個 時 期 成 為 基 督,或 被 委 派 為 基 督 ( 即 , 在 祂 受 洗 之 時 或 復 活 之 後 )。 關 於 路 加( 以 及 馬 太 和 馬 可 )指 出 耶 穌 在 復 活 節 前 已 經 擁 有 屬 天 身 份 , 見 Gathercole 2006。 蓋 瑟 科 爾 ( Gathercole ) 引 用 的 文 件 中 有 多 少 與 原 始 歷 史 場 景 有 關 , 確 有 爭
50
貳、作者、根源及寫作目的
徒 行 傳 第 三 章 18~ 22節 的 解 釋 —簡 單 地 說,就 是 耶 穌 是 被 委 派 為 審 判 死 人 活 人 的 那 位( 徒 十 40~ 42,十 七 30~ 31)—或 是 在 使 徒 行 傳 一 章 11節 肯 定 耶 穌 會 再 來 。 而 律 法 的 問 題 就 比 較 複 雜 , 我 們 將在相關的註釋部份處理,但重點是要明白:保羅再次進行處境 化 , 面 對 猶 太 人 就 作 猶 太 人 , 面 對 希 臘 人 就 作 希 臘 人 ( 林 前 九 19 ~ 23) 。這 是 強 硬 派 猶 太 信 徒 會 反 對 的,但 在 保 羅 看 來 是 全 然 合 理 的。保 羅 對 猶 太 人 在 意 割 禮 較 為 敏 銳( 此 點 與 林 前 九 章 一 致 ) ,從 使 徒 行 傳 十 六 章 3節 可 看 出( 而 在 林 前 七 章 19節,保 羅 說 割 禮 算 不 得 什 麼 )。 正 如 艾 禮 斯 ( Ellis 1974: 47) 評 論 費 歐 豪 爾 的 論 文 時 所 說 的, 「 他[ 費 歐 豪 爾 ]在 辨 認 路 加 所 描 寫 的 保 羅 有 困 難 時,我 在 辨認費歐豪爾的路加方面往往也有類似的困難。」 韓 城 ( Haenchen 1987: 112–16) 則 主 張 , 寫 下 使 徒 行 傳 的 不
版
明作者並非保羅的同工,而是生於較晚時代之人。首先,他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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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觀點:保羅與作者都採取不按律法的方式處理對外邦人宣教
所
這事情,但路加並不知道保羅的解決方法,也就是說,基督是律
有
法 的 終 結 。 但 我 們 可 以 在 使 徒 行 傳 十 三 章 38~ 39、 48~ 50節 , 十 五 章 2節,二 十 一 章 20~ 21、28節,看 到 關 於 律 法 與 宣 教 的 課 題 。 韓城的解決方法是認為保羅以論證開啟向外邦人宣教的路;但與 之相對的,路加卻是從外面看這件事的,即是說,宣教是神的旨 意。使徒行傳第十三章暗示,事情並非好像韓城在此所主張的。 再者,韓城認為,「路加」的保羅與保羅書信中的保羅有出 入。他主張,保羅認為自己是使徒,而路加卻沒有肯定這點。韓 城也指出,路加描述保羅是行神蹟的人和偉大的演說家,而這兩 點都不是保羅自己強調的。但韓城的看法並不正確。保羅指出自 己 行 神 蹟 ( 羅 十 五 18~ 19; 林 前 五 4~ 5; 林 後 四 7, 十 二 9, 十 二
議,但路加的引用卻能成為他的復活節後觀點的有力支持。在神聖 事件的光照下,模糊不清之處也變得再清楚不過。
51
導論
12;帖 前 一 5),他 的 書 信 也 證 明 他 的 演 說 技 巧。此 外,韓 城 聲 稱 使徒行傳將保羅描繪成「偉大的演說家」是誇大了,因為保羅並 沒有打動多少雅典人,非斯都認為保羅瘋了,他講道時猶推古更 沉 沉 睡 去。看 到 保 羅 對 自 己 的 恩 賜 有 猶 疑 時,我 們 可 能 看 到 謙 卑 , 不想因為神給予的恩賜而過分居功。 第三,韓城聲稱,路加對猶太人與基督徒的關係的描寫,與 保羅的描述有牴觸。使徒行傳中,保羅因為宣講耶穌根據古老的 猶太應許從死裏復活而遭到迫害;而在保羅書信中(使徒行傳也 有 暗 示 ),保 羅 是 因 要 猶 太 人 放 棄 律 法 與 好 像 割 禮 這 樣 的 實 踐 才 受 迫害。關於這個批評,韓城犯了簡化法的錯誤,彷彿猶太人對保 羅的反應僅限於一個問題或關注。保羅似乎非常明白,對猶太人 來 說 , 被 釘 十 字 架 、 復 活 的 彌 賽 亞 是 絆 腳 石 ( 林 前 一 23) 。 解 決
版
這個爭端需要仔細研究經文,但反對路加與保羅間的連繫的初步
權
論 據 , 並 不 如 最 初 看 起 來 的 那 樣 強 ( Porter 1999: 187–206) 。
所
有三點評論可以幫助我們分析這個課題。首先,某人如何呈
有
現自己,他人又如何看待、概述某人的論證,並非總是一樣的。 有時候,帶給聽者震撼、引起共鳴的部份,與講者自己預期的並 不相同。第二,學生的強調和關注也並非總是反映教師的強調和 關注。經常有人指出,路加忽略保羅關於十字架和單單藉著信心 稱義的教導,但是路加可能只是較為偏重「誰」帶來救恩,多於 「如何」完成救恩。路加了解十字架與稱義,他只是沒有詳細討 論這些主題。路加可能只是把十字架看為定論,正如在最後晚餐 以 及 在 米 利 都 講 論 中 提 及 的( 路 二 十 二 18~ 22;徒 二 十 17~ 35)。 耶穌升天與向外邦人宣教是保羅和路加都重視的主題,但保羅是 有拉比背景的神學家,他超越這些主題,指出救恩怎樣實現。保 羅鉅細靡遺地闡述救恩的過程(事實上是比新約聖經的任何作者 都詳細)。另一方面,路加則是一位平信徒神學家,對這些細節 不 感 興 趣。對 路 加 來 說,救 恩 是 關 於 與 耶 穌 認 同,相 信 祂。因 此 ,
52
貳、作者、根源及寫作目的
路加的「差異」可能只是反映出他自己的關注和重點。第三,路 加的關注有時和保羅不同。保羅在很大程度上是寫信給教會內部 之人,討論特定的、地區性的問題;而路加的作品較為針對普世 性問題。這些元素表示,我們如果評估路加與保羅並不相識,需 要 十 分 小 心 ( Marshall 1980: 43 n4= 馬 歇 爾 1987: 28 註 45) 。 至於路加沒有提到保羅書信,路加沒有必要引用或提及使徒 行 傳 沒 有 處 理 的 這 些 特 定 的、地 區 性 的 問 題。布 魯 斯( Bruce 1990: 54)主 張,使 徒 行 傳 的 寫 作 時 間 與 保 羅 撰 寫 書 信 的 時 間 過 於 接 近 , 因此當時沒有收集的書信可供參考。而更加需要詳細考慮的問題 是關於割禮的爭議、保羅與耶路撒冷以及猶太籍基督徒群體的關 係 。 韋 瑟 林 頓 ( Witherington 1998: 88–97) 細 緻 地 探 討 了 保 羅 、 加拉太人以及關於割禮的爭議,認為這些記載與路加的作者身份
版
並不衝突。筆者對於使徒行傳十五章的處理也有類似的結論:筆
權
者認為,這次領袖的秘密會議是在加拉太書第二章完成後才進行
所
的 ( 見 本 書 註 釋 部 份 , 徒 十 五 1~ 35的 引 言 ) 。
有
布 魯 斯( Bruce 1990: 52–59)對 這 些 問 題 也 做 出 重 要 的 處 理 , 也不認為這些差異排除路加為作者。他特別指出,保羅樂意向猶 太 人 就 作 猶 太 人 , 向 希 臘 人 就 作 希 臘 人 ( 林 前 九 19~ 23) , 這 是 理解保羅處理在耶路撒冷許願與提摩太受割禮這些問題的關鍵。 總括來說,外部證據強烈支持路加為使徒行傳的作者,關鍵 的證據是,雖然有很多可能的人選,但沒有人提出任何其他保羅 的同工可能是這卷書的作者。確實,從內部考量與神學重點上, 路加是否是使徒行傳的作者可能引人質疑,但也沒有強烈到可以 排 除 路 加 為 作 者 , 也 不 能 排 除 傳 統 說 法 是 正 確 的 。 17
17
Bock 1994a: 5–6 指 出 , 路 加 是 醫 生 , 可 能 還 是 外 邦 人 , 在 成 為 基 督 徒前,可能是敬畏神的人。
53
導論
二、來源 我 們 已 經 提 及「 我 們 段 落 」 ,以 及 這 些 段 落 如 何 指 出 作 者 自 己 什麼時候是消息來源,來幫助我們理解使徒行傳的來歷。較難判 斷的是,路加在多大程度上使用其它來源資料,以及我們是否能 夠 辨 別 出 這 些 來 源 。 布 魯 斯 ( Bruce 1990: 40) 指 出 , 一 些 學 者 正 確 地 稱 這 種 努 力 為「 大 部 份 是 猜 測 的 工 作 」 。我 們 沒 有 好 方 法 判 斷 這 些 來 源 是 否 存 在 。 18 使徒行傳第一至十二章中,似乎有來自耶路撒冷群體的來 源,可 能 也 有 來 自 希 臘 化 猶 太 人 群 體 的 來 源,因 為 使 徒 行 傳 六 章 8 節 至 八 章 40節 似 乎 是 從 後 者 的 角 度 講 述 , 而 在 此 之 前 的 所 有 事 件 則比較像是由耶路撒冷的角度敘述。使徒行傳第十二章似乎是以 耶路撒冷為基礎,至於第九章則較可能來自保羅。第十與十一章
版
的來源便比較難判定了。來源的地點可能是耶路撒冷的猶太群體
權
或耶路撒冷的希臘化猶太群體。使得相關討論那麼困難的是,路
所
加接收了來源,以自己的風格講述整個故事。
有
保羅可能對使徒行傳十三至二十八章有影響,但除此之外, 我們很難確定路加是否採用地方傳統,無論是口述還是書寫,或 者 是 兩 者 的 結 合 。 巴 瑞 特 ( Barrett 1994: 51–56) 提 出 腓 利 、 凱 撒 利亞、安提阿以及保羅為可能的來源,安提阿扮演重要角色,甚 至 在 保 羅 歸 信 的 記 述,還 有 早 期 的 旅 程 以 及 耶 路 撒 冷 會 議( Barrett 1998: xxiv)。 這 個 安 提 阿 命 題 源 自 哈 納 克 的 著 作 ( Harnack, 1908: 131–58, 169–73) ,他 提 出 有 兩 個 不 同 的 來 源,一 個 來 自 耶 路 撒 冷 , 另 一 個 則 是 安 提 阿( Fitzmyer 1998: 82–83) 。亨 格 爾( Hengel 1983: 4) 的 看 法 又 略 有 出 入 , 他 認 為 第 一 至 十 五 章 中 有 些 資 料 來 自 彼 得,有 些 來 自 安 提 阿。關 於 第 二、三 段 旅 程,當 中 有 關 於「 我 們 」 18
關 於 來 源 的 討 論 , 見 Schneider 1980: 82–89, 他 認 為 使 徒 行 傳 第 一 至 十五章的來源不太可能是閃族。
54
貳、作者、根源及寫作目的
的 來 源 , 因 此 便 有 可 能 與 保 羅 或 是 他 身 邊 的 人 有 關 。 19 這 些 來 源 對哥林多及以弗所來說都不陌生,這些段落也帶有許多地方色 彩 。 約 瑟 夫 和 保 羅 的 書 信 則 不 像 是 來 源 ( Bruce 1990: 43–44)。 總 括 來 說,馬 歇 爾( 1987: 21= Marshall 1980: 37)正 確 地 說 , 找 出 使 徒 行 傳 的 來 源 有 點 困 難 。 20 他 接 著 提 出 了 一 個 問 題 : 在 連 消息來源都無法確定下,怎麼可能思想可靠性?他提出兩點:第 一 , 正 如 哲 維 爾 ( Jervell 1972: 19–39) 主 張 的 , 有 證 據 顯 示 教 會 有廣為流傳的可靠傳統。第二,在可以考察路加的來源時,例如 他可能使用馬可的資料,路加的處理是十分謹慎的。
三、使徒行傳中的演說 關於使徒行傳的演說,學者的立場主要與他們對它的歷史真
權
料 。 21
版
實性的辯論平行。這部份是因為這卷書有三分一都包括演說的材
所
在見解的一方是質疑演說普遍準確性的人,這個主張認為,
有
演說的風格和主題與古代史學處理這些材料的「傳統」相符,意 味著這些內容是路加撰寫的,他對於反映原來所發生的並不關 心 。 此 一 立 場 由 狄 比 流 ( Dibelius 1956: 138–85) 所 確 立 , 獲 得 許 19
Barrett 1998: xxx 的 看 法 是 , 這 部 份 的 資 料 來 源 來 自 保 羅 或 保 羅 身 邊 的熟人,而不是虛構的。
20
關 於 可 能 來 源 的 詳 細 討 論 , 見 Fitzmyer 1998: 85–88, 包 含 來 自 巴 勒 斯 坦 、 安 提 阿 、 保 羅 以 及「 我 們 段 落 」的 來 源 。 他 亦 明 確 地 否 定 了 使 徒行傳第一至十五章的消息來源為亞蘭語的可能性。
21
Polhill 1992: 42–47 指 出,使 徒 行 傳 約 有 一 千 節 經 文 , 其 中 約 有 三 百 節 為 演 講 。 Fitzmyer 1998: 104–5 列 出 全 書 的 二 十 八 篇 演 講 , 其 中 八 篇 與彼得有關,十篇與保羅有關。形式包括對猶太人宣教的演講、對 外邦人佈道、司提反的先知性控訴、兩處教導的宣講、另兩處辯護 宣 講 , 以 及 一 處 辯 護 — 辯 論 宣 講 。 Fitzmyer 1998: 106 則 對 能 否 確 定 這些演說的歷史真實性表示懷疑,僅認為路加擁有消息來源。
55
導論
多 學 者 擁 護 ( Schweizer 1966)。 狄 比 流 早 於 1926年 就 提 出 這 個 看 法 , 但 他 的 經 典 主 張 卻 是 1956年 在 英 格 蘭 發 表 的 一 篇 論 文 , 完 成 於 1944年 。 衛 爾 肯 斯 ( Wilckens) 則 在 一 篇 針 對 使 徒 行 傳 演 說 的 專 題 論 文 中 重 新 肯 定 這 個 立 場 。 22 之 後 , 索 爾 斯 ( Marion Soards 1994: 1–17)又 為 這 派 說 法 提 出 更 新 的 版 本,他 認 為 這 些 演 講 是 文 學 手 法 , 是 史 學 的 傳 統 , 也 是 神 學 —意 識 形 態 手 法 , 幫 助 使 徒 行 傳形成論證的統一。 另一方面,有些學者同意演說的用詞來自路加,但主張路加 是 概 述 傳 統 , 關 注 於 報 告 所 說 的 內 容 ( Dodd 1936; Bruce 1942; Ridderbos 1962; Marshall 1980: 39-42= 馬 歇 爾 1987: 24-26; Bruce 1990: 34–40; Witherington 1998: 46–49)。 支 持 這 立 場 的 是 , 路 加 在教會群體之間走動,可以接觸這些傳統,定期聽到使徒演說。
版
更重要的是,這些演說的內容和它們的基督論在題目上相當不
權
同,以至於顯示出有些資料是十分有可能來自傳統的。我們只需
所
要比較使徒行傳第二或第三章大量使用舊約聖經,而第十章則沒
有
有如此使用;或是在相同的這幾章,由彌賽亞、聖者或僕人轉而 只 訴 諸 於 主 或 活 人 死 人 的 審 判 者,便 可 以 發 現 之 間 的 差 異( Bruce 1990: 37–39) 。 波 希 爾( Polhill, 1992: 46)則 指 出, 司 提 反 的 演 說 與 保 羅 在 亞 略 巴 古 和 米 利 都 的 演 說 都 有 其 獨 特 性 。 陶 德 ( Dodd) 關於使徒講道的主題研究仍然有用,證明教會的公開教導確實在 這些差異中一貫地處理某些主題。使徒行傳演說的長度多半都很 短,只需要數分鐘便能看完,這顯示它們只是摘要。韋瑟林頓則 認為,路加的演說與其場合背景密切相關,表明其真實性。 談論到古代史學的傳統時,辯論就轉移到修昔底德在《伯羅 22
原 始 的 專 題 論 文 發 表 於 1961 年 , 現 在 已 發 行 1974 年 修 訂 的 第 三 版 。 類 似 的 有 Haenchen 1987: 129–32, 他 主 張 , 衛 爾 肯 斯 指 出 早 期 宣 講 也 包 含 希 臘 元 素 , 證 明 宣 講 記 載 並 非 屬 實 。 Conzelmann 1987: xliii–xlv 則 主 張 , 宣 講 內 容 為 插 入 敘 事 當 中 的 文 學 創 作 。
56
貳、作者、根源及寫作目的
奔 尼 撒 戰 爭 史 》( Pel. War) 1.22.1 的 意 見 。 在 這 裏 , 作 者 承 認 已 不記得確實的用字,但他表示其目的是賦予演說者適當的情緒, 表 達 出 大 致 上 與 實 際 相 符 的 演 說 內 容 與 含 意 ( Bruce 1990: 34)。 因此,他主張有自由可以選擇用字來概述實際說過的話。哈利加 拿 修 的 狄 尼 修 (《 致 龐 貝 書 》[ Dionysius of Halicarnassus, Letter to Pompey ] 3 ) 批 評 修 昔 底 德 過 度 專 注 於 歷 史 , 而 忽 略 了 娛 樂 性 ( Witherington 1998: 48)。 波 里 比 烏 (《 歷 史 》 2.56.10–12) 也 接 受這種對歷史的進路,並指出,歷史學家是要「以事實的真相與 他 敘 述 的 演 說,教 導、說 服 總 是 很 認 真 的 學 生 」 。他 接 著 強 調,對 歷史學家來說,表達真相的重要性遠超過避免乏味枯燥。在一篇 關 於 古 代 歷 史 著 作 的 專 題 論 文 中,佛 納 拉( Fornara 1983)肯 定 部 份 而 非 全 部 古 代 作 者 是 運 用 這 技 巧 的。於 是 問 題 就 產 生 了, 「路加
版
到底是哪種古代歷史作者?」
權
回答這個問題時,我們應謹記,在我們能夠試驗路加時,他
所
是謹慎地跟從來源的,也就是說,在他使用福音書的來源時(例
有
如 徒 十 七 1~ 9) 。23 再 者,路 加 生 活 的 時 代 距 離 那 些 來 源 較 修 昔 底 德更接近,因此路加有很好的機會知道使徒講道的內容。布魯斯 ( Bruce 1990: 39) 認 為 , 路 加 是 修 昔 底 德 式 作 者 , 只 是 「 相 當 節 制 」。 布 魯 斯 ( Bruce 1990: 39 ) 引 用 富 克 斯 — 傑 克 森 與 雷 克 ( Foakes–Jackson and Lake 1931: xvi)的 看 法,他 主 張,這 些 演 講 給我們「異常準確的圖畫,明白初代基督徒尚未發展的神學,因 此 也 令 我 們 能 夠 確 定 福 音 最 原 始 的 樣 貌 」。 亨 格 爾 ( Hengel 1979: 61) 這 樣 說 : 23
毫無疑問,路加負責編纂完成使徒行傳。問題是,他究竟是否接觸 到來源和群體的口頭傳統,並據以構成他的著作。文字的運用統計 將在本註釋書中引用,讀者可以注意在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以及新 約聖經中關鍵詞彙出現的次數。這些統計資料可以成為所運用來源 的線索。
57
導論
另一方面,我們很難指控他[路加]憑空杜撰了這些事 件、捏造不存在的場景,在一幅大畫布上描述它們,僅 僅為了製造廉價的效果,就完全沒有節制地刻意虛構傳 統。路加絕不會為了敬虔的造就而犧牲真相。他不單是 「造就的作家」 ,更 是 我 們 應 認 真 看 待 的 歷 史 學 家 與 神 學 家。路加的記述完全符合古代的可靠標準。……確實, 散佈於使徒行傳各處的演講也表達路加自己的神學觀 點,但路加總是使用較早的傳統,而且往往嘗試給個別 演講者恰當的特點。 總括來說,路加是一位細心的古代歷史學家。他是具有天分與個 人風格的作者,往往將複雜的事件撮要表達。但他的目的不是只
版
提供娛樂。他也希望提供資訊並說服讀者。對路加來說,所發生
權
的一切與使讀者身歷其境同等重要。路加在陳述歷史時有選擇 性,也好像作家那樣發揮功能,但這樣做時,他也相當小心。
有
所
四、使徒行傳的目的
關 於 使 徒 行 傳 的 目 的 , 人 們 提 出 許 多 建 議 。 24 有 些 主 題 構 成 書中的次要情節,卻不足以概括一切。這是否為教會或保羅進行 的政治性辯護?此一說法曾經廣受採納,但可能性卻不高,特別 是當我們記起使徒行傳與路加福音密切相關,保羅卻只在這兩卷 書 中 最 後 的 四 分 之 一 是 主 角( Pesch 1986a: 29)。即 便 在 使 徒 行 傳 後面的部份出現這種關注的元素,當中有太多有關群體、它們的 發展和信息的內容,令政治性辯護不能成為重點。 認為路加回應耶穌延遲再來而寫下使徒行傳的想法,亦是過 24
Van Unnik 1960–61 追 溯 這 些 討 論 在 早 期 歷 史 中 的 出 現 。 Schneider 1977 處 理 了 十 九 至 二 十 世 紀 間 德 國 方 面 的 詮 釋 。 Maddox 1982 則 調 查並評估了許多不同看法。
58
貳、作者、根源及寫作目的
於 誇 張( 但 Conzelmann 1960 卻 如 此 認為 )。末 時 末 世 論 這 個 主 題無法完全涵蓋全書而成為全書的主題。 這 卷 書 也 不 是 為 反 諾 斯 底 派( Gnostics)而 撰 寫 的,因 為 當 時 諾 斯 底 派 還 不 是 有 組 織 的 運 動( 但 Talbert 1966 卻 如 此 認 為 ; 見 Fitzmyer 1998: 60) 。 我 們 從 路 加 福 音 的 序 言 開 始 ( 路 一 1~ 4) , 那 裏 說 , 寫 作 目 的是向提阿非羅再次肯定他之前學到的教導。使徒行傳第一章1 ~ 5節 亦 遵 循 同 樣 的 方 向,以 耶 穌 開 頭 的 工 作 和 教 導 開 始。布 魯 斯 ( Bruce 1990: 21–22)表 示,本 書 若 稱 作「 復 活 耶 穌 行 傳 」或「 聖 靈行傳」較為恰當。這指向一個事實,即書卷的主要主題是來自 天堂的重要活動。用來解釋神怎樣指示猶太人與外邦人透過耶穌 彼此連結的篇幅甚多,告訴我們,神確實是所有行動中的主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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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者(徒十至十一章,十五章)。神透過和好所做的,以及耶穌
權
與聖靈所成就的,確實構成了本書的主題,但卻始終留意神正在
所
透過耶穌與聖靈建立的群體。因此,本書呼應保羅在羅馬書中的
有
話 , 「 先 是 猶 太 人 , 後 是 希 臘 人 」 ( 一 15~ 17) 。 神 透 過 耶 穌 與 聖靈進行的活動,將各種各樣的人納入祂的家庭。 指向使徒行傳目的的另一個主要特色,是頻繁地訴諸以色列 的 聖 經 , 特 別 是 在 頭 幾 篇 講 道 中 。 如 使 徒 行 傳 三 章 24節 所 說 的 : 「 眾 先 知 都 說 到 這 些 日 子 」 ( Schneider 1977: 51) , 此 處 的 重 點 是,看似新的運動,其實源自神古老的應許。這顯示路加對於人 們怎樣看基督教這個問題很敏銳。在古時候的世界,新事物不一 定更好,經過時間考驗的事物才能獲得尊重。這也是路加的看法 之 一 , 新 運 動 不 過 是 實 現 神 久 遠 以 前 的 應 許 ( Squires 1993), 這 也強調了路加尋求將新運動的聲明合法化。神的救恩計劃和神的 工作一樣,也是主題。在某種層面上,使徒行傳的主題是:救恩 人人皆可得,因為耶穌是所有人的救主,這個觀點來自神透過神 聖應許所提出的計劃。聖靈的降臨表示應許已經由提出移往實
59
導論
現,正如使徒行傳第二章的演講所顯示的。這盼望不僅擴展到外 邦 人 , 也 擴 展 到 各 種 各 樣 的 人 : 病 人 ( 徒 五 12~ 16) 、 被 鬼 附 的 ( 八 4~ 8)、窮 人( 六 1,九 36~ 42)以 及 婦 女( 九 36~ 42,十 六 12~ 15, 二 十 一 8~ 9; Witherington 1998: 71) 。 而 教 會 如 何 實 現 耶 穌 源 自 於 古 老 應 許 的 大 使 命,亦 是 整 個 故 事 中 的 要 點( Fitzmyer 1998: 55) 。 強 生 ( Luke Timothy Johnson) 將 這 部 作 品 稱 為 「 神 義 論 」 , 說明外邦人為何能夠廣泛參與這場理當是實現以色列盼望的運 動,而猶太人卻躊躇不前。神是否信守應許?使徒行傳說明神確 是信實的,祂也預料到會有這樣的拒絕。這個觀念亦是這著作的 主要目的之一,外邦人的融入與猶太人的拒絕都得到追述。由此 主題亦發展出本書的另一個重點:基督教,或正如路加說的「道
版
路」,都沒有打算成為獨特的信仰,卻被迫這樣,因為官方猶太
權
教對此運動的拒絕。此處的重點是,信息與講道都是神對以色列
所
應許的延伸,新建立的群體就是應許的實現。從某種意義來說,
有
路加的看法是,好的猶太人會加入這應許的實現,並與其他人一 起。因此,提阿非羅可以肯定這是神的道路。 總括來說,路加在某些階段與保羅同行,以他自己的文字將 傳統的內容記錄下來。他這麼做是為了指出:源自猶太教的新運 動,怎 樣 將 外 邦 人 也 融 入 神 的 群 體。位 於 所 有 活 動 與 講 道 中 心 的 , 是神透過現已升天的耶穌所成就的工作,隨後賜下聖靈作為新時 代開始、救恩臨到猶太人與外邦人的記號。使徒行傳是初代教會 以及神在帶領過程中所扮演角色的見證。路加的記錄有得勝的元 素。正 如 紀 斯 特 梅 克( Kistemaker 1990: 34)所 說 的:它 是「 要 使 提阿非羅相信,沒有任何人可以攔阻基督福音的勝利前進。」路 加或許要向一個敬畏神的人保證,外邦人在本來是猶太人的運動 中接受信仰,是神的計劃。這個見證植根於早期教會的傳統,雖 然路加以統一的故事和風格表達這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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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and Commentary
經文與註釋
所
權
版 有
約翰福音:導論
有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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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626
I. Introduction: Jesus Ascends to the Father and Gives a Mission (1:1–11)
壹.引言:
耶穌升天並賜下使命 (一1~11)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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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有
約翰福音:導論
有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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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壹 、 引 言 : 耶 穌 升 天 並 賜 下 使 命 ( 一 1~ 11)
使徒行傳的開場白是一個簡短的序言,將使徒行傳與路加福 音 連 結 在 一 起 , 並 引 出 使 徒 行 傳 的 關 鍵 主 題 : (1) 耶 穌 活 著 並 在 神 的 右 邊 行 事 ; (2) 所 應 許 的 聖 靈 將 會 來 到 , 並 令 神 所 應 許 的 新 使 命 得 以 實 現 ; (3) 天 國 的 信 息 要 從 耶 路 撒 冷 開 始 傳 到 萬 邦 。 天 父透過聖子、藉聖靈行事,使耶穌的跟隨者能夠宣揚神的赦罪。 這個新的信仰其實植根於神的應許,觸及以色列的神長久以前的 承諾。這一切都為著聖靈降臨的盼望、以及從在耶路撒冷這個新 群 體 開 始 的 使 命 佈 置 好 舞 台 。 這 段 引 言 所 用 的 語 言 是 希 臘 —羅 馬 文 化 中 的 歷 史 專 論 用 語。布呂馬克(Plümacher 1979: 457– 66)指 出, 在提到事件和它們彼此之間的連繫時,這段經文的用語和概念, 與 西 塞 羅( Cicero)的 許 多 書 信、薩 盧 斯 特(《 朱 古 達 戰 爭 》 [ Sallust, Jugurthine War] 5.1; 《 喀 提 林 陰 謀 》 [ Conspiracy of Cataline]
版
4.4) ,和 西 西 里 的 戴 阿 多 若( Diodorus Siculus, 《歷史叢書》 [ Library
權
of History] 卷 十 六 的 前 言 ) 有 所 重 疊 。 帕 摩 ( Palmer 1993) 也 如
所
此 認 為 , 他 引 述 西 塞 羅 致 阿 提 克 斯 ( Atticus ) ( 1.19.10; 1.20.6;
有
2.1.1–2) 和 家 人 ( 5.12.10) 的 信 件 , 為 聚 焦 於 一 個 主 題 或 一 個 人 物 的 寫 作 例 子。帕 摩 主 張,這 進 路 與 薩 盧 斯 特、《 以 斯 德 拉 一 書 》 ( 1 Esdras) 、 《 馬 加 比 一 書 》 ( 1 Maccabees) 和 《 馬 加 比 二 書 》 ( 2 Maccabees) 的 寫 作 類 似 。 此單元分為兩個部份。第一部份檢視耶穌受死、復活、升天 之間的四十天的事蹟。耶穌在此對門徒發出命令,要他們在耶路 撒冷等候所應許的聖靈,並提醒祂的跟隨者,施洗約翰的事工與 神 藉 聖 靈 降 臨 所 作 更 大 的 工 ( 一 1~ 5) 有 所 不 同 。 第 二 部 份 則 是 宣教使命的呼召,以平息對末世的好奇。耶穌賜下大使命後,被 接升天至父的旁邊。從此聖靈將為這新使命賜下能力,並且耶穌 將 在 未 知 的 時 間 回 來 , 完 成 神 藉 祂 開 始 的 工 作 ( 一 6~ 11) 。 耶 穌怎樣離去,也必照樣再來。所有未解決的問題、尚未實現的應 許,都將在那時完成。
101
壹 、 引 言 : 耶 穌 升 天 並 賜 下 使 命 ( 一 1~ 11)
不 同 學 者 對 這 段 引 言 的 長 短 有 所 爭 議。巴 瑞 特( Barrett 1994: 57) 將 1~ 14 節 列 為 引 言 , 內 容 為 重 述 路 加 福 音 的 記 載 。 史 奈 德 ( Schneider 1980: 188, 195)則 認 為 1~ 3 節 為 引 言,4~ 14 節 則 是 關 於 耶 穌 升 天。巴 瑞 特 的 分 段 較 史 奈 德 可 取,因 為 3~ 5 節 在 概 念 上 的 連 結 非 常 緊 密,難 以 分 開。另 一 方 面,一 章 12 節 顯 示,門 徒 回 應 耶 穌 吩 咐 他 們 留 在 耶 路 撒 冷 的 囑 咐,為 耶 穌 所 囑 咐 的「 等 候 」 作 好 準 備( 注 意 12 節 的 希 臘 文 τότε, tote[ 當 下 ]),並 直 接 進 入 揀 選 馬 提 亞 代 替 猶 大 ( 在 15 節 僅 用 καί, kai[ 而 ] , 中 文 譯 本 都 未譯出)。因此,我將這段等候期視為聚集在耶路撒冷的教會的 第 一 個 行 動 , 而 非 引 言 的 一 部 份 ( 與 Gaventa 2003: 62 相 同 ) 。 12~ 14 節 明 確 指 出 最 初 的 參 與 者 。 一 如 在 路 加 福 音 , 耶 路 撒 冷 在 使 徒 行 傳 的 開 頭 亦 為 所 有 活 動 的 中 心。然 而,在 使 徒 行 傳 的 結 尾 ,
版
活動的中心將移至羅馬。這個改變也生動地描寫福音如何傳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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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正 如 耶 穌 所 囑 咐 的。神 的 作 為 將 擴 及 至 以 色 列 以 外 極 遠 之 地 ,
所
但又持守神給以色列的應許。
有
傳 統 上 此 卷 書 的 標 題 為「 使 徒 行 傳 」( Acts of the Apostles), 但 此 標 題 未 能 顯 示 神 為 主 要 的 行 事 者。「 聖 靈 行 傳 」( Acts of the Holy Spirit)是 另 一 個 選 擇,但 這 個 標 題 過 於 強 調 聖 靈,而 耶 穌 也 在書中以新的形貌行事,況且父始終在一切事件中扮演主導的角 色。斯 托 得( 1997: 38= Stott 1990: 33-34)曾 建 議 以「 耶 穌 藉 聖 靈、 透 過 使 徒 繼 續 的 言 行 」 ( The Continuing Words and Deeds of Jesus by His Spirit through the Apostles) 為 題 。 這 個 標 題 雖 好 , 但 容 易 忽略神的至高作為。更加合適的標題應為「至高神透過主彌賽亞 耶 穌、藉 著 聖 靈、為 這 道 路 所 行 的 」 ( The Acts of the Sovereign God through the Lord Messiah Jesus by His Spirit on Behalf of the Way) 。 此 標 題 並 未 包 含 使 徒 , 因 為 使 徒 以 外 的 許 多 人 也 參 與 了 神的作為。標題中提及「道路」,因為「道路」是路加為這個運 動所起最顯著的名稱。此標題強調神為祂所設立、正在擴展的新
102
壹 、 引 言 : 耶 穌 升 天 並 賜 下 使 命 ( 一 1~ 11)
群體所提供的助力,也解釋這個群體的身份來自神的供應和應 許,且擁有神為人類指示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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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有
所 103
壹 、 引 言 : 耶 穌 升 天 並 賜 下 使 命 ( 一 1~ 11)
一、上卷的回顧至升天(一1~5) 使徒行傳的開頭將路加所著第二卷書(使徒行傳)與第一卷 書(路加福音)連結起來。路加福音二十四章是此連結特別重要 的一環:耶穌結束在世上藉著言語和作為所行的服事後,從死裏 復 活,並 向 門 徒 顯 現( 路 二 十 四 50~ 53)。使 徒 行 傳 這 段 經 文 中 , 耶穌在復活後的四十天中,向使徒證明自己是活著的。門徒和提 阿非羅這樣的讀者可以確定耶穌是活著的,並且祂在地上的神聖 使命依然存在。此外,耶穌也指示他們如何為這使命作預備,並 應許賜下能力完成神國度的計劃。因此,耶穌指示門徒留在耶路 撒冷,不要開始行動,等到父賜下長久以來所應許的、使人得著 能力的聖靈。門徒要完成的工作是如此重要,對他們的要求是那
版
麼高,神必須就這個任務裝備他們。神不會讓他們失望,會把他 們 將 信 息 傳 至 地 極 所 需 的 那 一 位 賜 給 他 們。因 此,這 段 回 顧 介 紹 、
權
堅立、並預備讀者,來迎接神呼召的這個新群體所要做的事。教
所
會主要的任務是忠心地代表神,包括見證神藉著耶穌、透過聖靈
有
所行的一切。
註釋 1
提阿非羅啊,我已經作了前書,論到耶穌開頭所行並
且也教訓的一切,2 直到祂藉著聖靈將一個命令賜給祂所揀 選的使徒後,神將祂接上去的日子為止。3 祂受害之後,也 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地顯給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們 顯 現 , 講 說 神 國 的 事 。 4 耶 穌 和 他 們 一 起[ 吃 飯 ]的 時 候 , 囑 咐他們不要離開耶路撒冷,要等候父所應許的,祂說:「那 就是你們聽見我說過的,5 因為一方面,約翰是用水施洗, 但另一方面,再過不多幾日,你們要受聖靈的洗。」
104
一 、 上 卷 的 回 顧 至 升 天 ( 一 1~ 5)
一 1. 路 加 在 使 徒 行 傳 的 開 頭 用 了 一 個 更 新 的 獻 詞 , 並 提 及 他所作的前書:路加福音。將使徒行傳與路加福音連結在一起的 有 五 個 元 素。首 先,路 加 將 他 的 第 一 卷 書 稱 作「 前 書 」 ( πρῶτον λόγον, prōton logon,「 第 一 個 敘 述 」;「 第 一 」在 這 裏 有「 先 前 」之 意 , 故 指 「 前 書 」 ; Pesch 1986a: 60 n4; BDF §62) 。 第 二 , 對 提 阿 非 羅的稱呼使人想起路加福音一章 3 節所介紹的人物。重複的稱呼 顯示,路加寫使徒行傳,是作為路加福音單一故事線的延續,而 使徒行傳引言中的一切都確認這個連結。使徒行傳的序言與其它 古 代 著 作 的 引 言 風 格 類 似( 斐 羅,《 好 人 都 是 自 由 的 》 [ Philo, Good Person]1 §§1–7)。1 第 三,使 徒 行 傳 一 章 4~ 5 節 提 及 施 洗 約 翰 , 這使兩卷書的連結更加確立;路加福音也以施洗約翰開始。第四 個連結是路加福音二十四章和使徒行傳一章重複敘述耶穌的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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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第五個連結是使徒行傳一章 2 節直接引喻路加福音二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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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與 49 節 , 吩 咐 門 徒 要 等 候 聖 靈 並 為 主 作 見 證 。 韋 瑟 林 頓
所
( Witherington 1998: 107– 8) 可 信 地 建 議 , 路 加 福 音 二 十 四 章 是
有
精簡的(濃縮的),使徒行傳一章則扼要重述耶穌復活後四十天 中 所 發 生 的 事 ( 也 參 Bock 1996: 1944 及 註 23) 。 不 同 的 是 , 路 加 福 音 一 章 1~ 4 節 為 一 個 完 整 句,這 段 經 文 則 是 許 多 子 句 的 集 合 ( BDF §464) 。 筆 者 論 及 路 加 福 音 一 章 3 節 時 ( Bock 1994a: 63– 64) 認 為 : 提阿非羅的身份未明,但他似乎有崇高的社會地位,並可能是一 位 因 教 會 受 逼 迫 而 信 仰 動 搖 的 外 邦 基 督 徒 ( 亦 見 Polhill 1992: 79)。 此 名 意 為 「 神 的 朋 友 或 神 所 愛 的 」。 他 可 能 是 贊 助 人 , 或 僅 是 預 設 中 最 重 要 的 讀 者。巴 瑞 特( Barrett 1994: 65)指 出,這 個 名 1
亞 歷 山 大 ( Alexander 1996: 73-103) 討 論 路 加 的 寫 作 如 何 符 合 希 臘 觀 點的中級科學寫作,雖然此卷書與科學作品的連結是可疑的,因使 徒 行 傳 並 不 是 記 載 科 學 , 而 是 記 載 歷 史 。 見 Witherington 1998: 105 n2; Eckey 2000: 43。
105
壹 、 引 言 : 耶 穌 升 天 並 賜 下 使 命 ( 一 1~ 11)
字 很 常 見,而 路 加 福 音 一 章 3 節 稱 提 阿 非 羅 為「 大 人 」 ,表 明 他 並 非一「理想」人物,而是真有其人。換句話說,提阿非羅並非象 徵 性 地 泛 指 一 切 蒙 神 所 愛 的 人 ( Bruce 1990: 98 同 意 )。 路加的第一卷書探討耶穌開始所行所教訓的一切。使徒行傳 和路加福音的連結支持此詮釋,而不是說路加只是採取修辭和誇 張的說法,宣稱他的寫作涵蓋耶穌的所有作為和教導(但 Witherington 1998: 9– 10, 106 如 此 認 為 ) 。 作 為 和 言 語 的 結 合 是 路 加 福 音 的 一 個 主 題 ( 如 : 講 道 [ 路 四 16~ 30] 及 行 動 [ 四 31 ~ 44]的 模 式 )。2 語 助 詞 τε( te)將 講 道 與 行 動 緊 緊 連 結 在 一 起 , 幾 乎 表 明 它 們 是 一 體 的( 加 爾 文[ Calvin],「 神 聖 的 結 合 」)。 這個語助詞常常沒有翻譯出來,但顯示緊密的關係(我譯為「並 且 也 」)。耶 穌「 開 始 」( ἤρξατο, ērxato)這 樣 的 行 動,這 個 想 法
版
很可能意味著,當路加在他的第二卷書中記錄教會歷史時,耶穌
權
仍然在行事。使徒行傳九章記述耶穌的直接參與,但這主張比祂
所
直 接 、 可 見 的 參 與 更 廣 闊 ( Bruce 1990: 98) 。 這 是 一 個 重 要 的 連
有
結。初期教會的言行是紮根、連結於復活的耶穌所參與的活動。 事實上,重點在於:若沒有耶穌與祂的事工,人便不能明白教會 的存在與活動。
一 2. 路 加 福 音 的 記 載 接 著 來 到 耶 穌 的 升 天 。 這 個 事 件 在 新 約聖經中只有路加詳細記載。耶穌升天代表神的重要行動,為耶 穌 辯 護 , 並 授 予 耶 穌 在 父 神 右 邊 的 權 柄 ( 詩 一 一 ○ 1; 徒 二 32~ 35) 。路 加 福 音 二 十 四 章 結 束 在 耶 穌「 被 帶 到 天 上 」 ( 路 二 十 四 51) 。 所用的語言與神直接將義人接到天上的經文類似。3 使徒行傳一 2
韋 肯 霍 瑟( Wilkenhauser 1961: 24)說 神 蹟 與 受 難 為 主 要 的 行 動 。 佩 士 ( Pesch 1986a: 61)提 到 神 的 國 度( 徒 一 3)為 教 導 的 關 鍵 主 旨 。 哲 維 爾 ( Jervell 1998: 109) 則 說 耶 穌 行 動 的 目 的 是 彰 顯 神 話 語 的 能 力 。
3
使 徒 行 傳 使 用 動 詞 ἀναλαμβάνω ( analambanō, 被 帶 上 去 ) 指 耶 穌 升 天 , 見 : 使 徒 行 傳 一 章 11 和 22 節 ; 並 見 : 列 王 紀 下 二 章 9~ 11 節《 七
106
一 、 上 卷 的 回 顧 至 升 天 ( 一 1~ 5)
章將回顧耶穌的離去,而第二章將解釋這個事件。 這 裏 所 提 及 的 命 令 ( ἐντειλάμενος, entailamenos) , 是 指 被 揀 選的使徒所當帶領的一項使命的呼召。這個使命代表神在下一階 段 的 工 作,如 路 加 福 音 二 十 四 章 47 節 所 宣 告 的,應 驗 了 所 記 載 關 於 基 督 的 事。對 路 加 來 說,聖 經 是 神 的 聲 音( Jervell 1998: 110)。 所以,藉著傳講悔改與赦罪,天國的信息傳至萬邦,那是神的計 劃 的 一 部 份。除 了 使 徒 行 傳 十 四 章 4 和 14 節 稱 保 羅 和 巴 拿 巴 為 使 徒 , ἀπόστολος( apostolos) 這 個 稱 謂 皆 指 十 二 使 徒 ( 或 猶 大 除 外 的 十 一 使 徒 , Bruce 1990: 99) 。 在 一 般 用 途 上 , 使 徒 僅 為 「 受 委 託 、 被 派 遣 的 代 理 人 」 , 而 這 正 是 十 二 使 徒 之 於 耶 穌 的 關 係 ( Le Cornu and Shulam 2003: 8) 。 在 猶 太 教 中 , 這 樣 的 代 理 人 為 派 遣 他的人說話。「一個人的代理人與本人相等」(《米示拿》〈論
版
祝 福 〉 [ m. Ber.] 5.5) 。 《 大 詞 典 》 ( 187= BDAG 122) 指 出 ,
權
這個稱謂可以只是指「代表、使者、報信者」,但它在使徒行傳
所
特 別 指 這 個 特 殊 的 群 體( 一 2,二 42~ 43,四 33、35、37,五 2、
有
12、 18、 40, 六 6, 八 1、 14、 18, 九 27, 十 一 1, 十 四 4; 從 這 裏 開 始 ,與 長 老 連 在 一 起: 十 五 2、4、6、22~ 23,十 六 4)。他 們要從耶路撒冷起直到萬邦傳講悔改與赦罪,藉父所賜的聖靈得 著 能 力 ( 「 從 上 頭 來 的 能 力 」 ) 作 見 證 ( 路 二 十 四 47~ 49) 。 聖 靈 的 工 作 與 使 徒 事 工 的 連 結,在 使 徒 行 傳 很 常 見( 一 5、8,二 4, 四 8,五 32,八 17~ 18、29,十 三 4,十 五 28;Jervell 1998: 110)。 此 處 浮 現 一 個 問 題 : 如 何 理 解 介 詞 διά( dia) 和 指 稱 聖 靈 的 所 有 格。一 種 看 法 是,耶 穌 透 過 或 藉 著 聖 靈 將 使 命 託 付 給 使 徒( 路 二 十 四 49; 徒 一 8) 。 換 句 話 說 , 耶 穌 的 跟 隨 者 藉 著 聖 靈 被 賦 予 使 命 , 且 將 藉 聖 靈 得 著 能 力 完 成 使 命 ( 徒 一 5) 。 所 以 譯 為 「 祂
十 士 譯 本 》 ; 《 馬 加 比 一 書 》 二 58; 《 便 西 拉 智 訓 》 四 十 八 9( 以 利 亞 ) , 四 十 九 14( 以 諾 ) ; Conzelmann 1987: 4。
107
壹 、 引 言 : 耶 穌 升 天 並 賜 下 使 命 ( 一 1~ 11)
藉著聖靈將一個命令賜給」。第二種看法希望在語法上將聖靈的 運行和揀選十二使徒連結起來(譯為「祂藉著聖靈所揀選的使 徒 」 ) 。 4 這 裏 的 關 鍵 是 路 加 福 音 六 章 13 節 , 揀 選 十 二 使 徒 時 完 全未提及聖靈,而整卷使徒行傳裏,聖靈與宣教的活動都有緊密 的 連 結( 徒 一 8、16,二 4、17~ 18,四 8)。巴 瑞 特( Barrett 1994: 68– 69) 認 為 , 這 裏 如 此 理 解 這 個 關 係 子 句 比 較 說 得 通 。 5 祁 爾 嘉 倫 ( Kilgallen 2000: 414– 17) 選 擇 第 三 種 譯 法 , 將 διά 與 所 有 格連用理解為「因著」聖靈。這個想法在於,使徒是因著聖靈降 臨的應許而蒙揀選的人。然而,這個聖靈降臨的應許需要一種理 解,涉及這個介詞很罕見的用法,而且這個意思看來太隱晦而可 能性不高;在使徒行傳二章,聖靈降臨在所有人身上,而不單是 在使徒身上,因而並未解釋為什麼只有十一使徒被揀選。聖靈如
版
何與宣教連結的主題,較為支持第一種看法(《新英語譯本》
所
[ RSV] ) 。
權
[ NET]、《 霍 爾 曼 基 督 教 標 準 譯 本 》[ HCSB]、《 修 訂 標 準 版 》
有
提及聖靈,加強了這個重要人物在使徒行傳的教會使命中所 扮演的角色。耶穌與聖靈代表神,一致地行動。這個連結有可能 引 喻 約 翰 福 音 二 十 章 22 節 ( Bruce 1988a: 31) 嗎 ? 使 徒 行 傳 的 聖 靈 幾 乎 總 是 幫 助 宣 講,並 且 是 賦 予 能 力 者( 特 別 是 徒 二 17~ 18), 4
賴 金 ( Larkin 1995: 38– 39) 認 為 透 過 聖 靈 所 吩 咐 的 命 令 並 不 影 響 其 含 義 。 韓 城( Haenchen 1987: 139 及 註 3)亦 認 為 路 加 將 強 調 接 受 者 的 語句移到前面。以此觀點而生的意義則為:「祂吩咐祂藉著聖靈所揀 選 的 使 徒。」亦 見 佩 士( Pesch 1986a: 61 n11); 史 奈 德( Schneider 1980: 192–93)—引 述 路 加 福 音 六 章 12~ 16 節 為 背 景 。 莫 爾( Moule 1959: 169) 談 及 這 個 子 句 的 位 移 , 並 稱 此 段 經 文 為 「 眾 所 周 知 地 難 以 解 釋 」 而 未 下 定 論 。 牟 頓 及 滕 納( Moulton and Turner 1963: 350)指 出 , 這 個 子句不合規律的次序表示與宣教的連結。
5
強 生( Johnson 1992: 24)認 為 , 聖 靈 參 與 了 耶 穌 的 所 有 作 為 , 故 兩 種 看法皆是。
108
一 、 上 卷 的 回 顧 至 升 天 ( 一 1~ 5)
這 一 點 反 駁 了 強 生 ( Johnson Johnson) 的 看 法 , 他 將 聖 靈 與 宣 教 和揀選十二使徒相連結。當耶穌和使徒尋求呼召以色列回到神的 計 劃 中,耶 穌 的 事 工 和 使 徒 的 宣 教 使 命 是 有 所 延 續 的( A. Robinson and Wall 2006: 30)。
一 3. 耶 穌 受 害 ( παθεῖν, pathein; 徒 十 七 3, 二 十 六 23) 之 後,在復活至升天期間的行動包括用許多憑據向門徒活活地 ( ζῶντα, zōnta ) 顯 現 。 這 些 顯 現 持 續 了 四 十 天 之 久 ; ἡμερῶν τεσσεράκοντα ( hēmerōn tesserakonta ) 是 表 時 間 的 所 有 格 ( BDF §186.2) 。 「 憑 據 」 所 用 的 辭 彙 τεκμήριον( tekmērion) 指 「 能 以 有 說 服 力 和 決 定 性 的 方 式 使 某 事 物 讓 人 知 道 ; 憑 據 」( BDAG 994 =《 大 詞 典 》1512; 約 瑟 夫,《 猶 太 古 史 》[ Josephus, Ant.]17.5.6 §128;《 馬 加 比 三 書 》[ 3 Macc.]三 24)。韋 瑟 林 頓( Witherington
版
1998: 108) 指 出 , 這 個 詞 為 希 臘 歷 史 文 獻 專 用 ( 昆 提 良 , 《 辯 學
權
通 論 》[ Quintilian, Institutio oratoria]5.9.3 說 , 此 詞 表 明 指 向 結
所
論 的 證 據 ; 並 Mealand 1989 在《 古 希 臘 文 獻 資 料 庫 》 [ Thesaurus
有
Linguae Graecae] 的 搜 尋 ) 。 巴 瑞 特 ( Barrett 1994: 69) 認 為 : παρέστησεν( parestēsen, 顯 給 … … 看 )也 有「 憑 據 」的 含 義( 見 : 呂 西 亞 斯 , 《 駁 埃 拉 托 斯 特 尼 》 [ Lysias, Against Eratosthenes] 12.51, 如 徒 一 3, 也 包 含 這 兩 個 解 釋 為 「 憑 據 」 的 辭 彙 ) 。 對 於 那些未預期耶穌復活的人來說,耶穌的顯現是有說服力的,這些 顯現證明耶穌仍然活著。這是提阿非羅所需的證實和鼓勵(路一 4)的 一 部 份 。 要 作 耶 穌 的「 見 證 」,其 中 一 個 條 件 是 看 見 過 祂 的 復 活 ( 路 二 十 四 44~ 48) 。 這 些 顯 現 給 耶 穌 機 會 繼 續 教 導 關 於 神 國的事情。祂教導這些見證人:耶穌現在所帶來神的掌管,將在 下 一 階 段 使 徒 的 使 命 中 持 續 下 去( 關 於 神 的 國 度 , 見 Bock 2002a: 565–93= 博 克 2009: 745–79; 徒 三 14~ 26 探 討 耶 穌 的 兩 個 階 段 的彌賽亞國度計劃)。
109
壹 、 引 言 : 耶 穌 升 天 並 賜 下 使 命 ( 一 1~ 11)
「 四 十 天 」 沒 有 舊 約 聖 經 的 象 徵 / 比 喻 性 含 義 ( Balz, TDNT 8:139); 以 色 列 人 在 曠 野 、 或 一 個 王 統 治 的 四 十 年, 或 許 是 與 四 十天最接近的概念。6 這個記述與一般數字用法分歧,因此極可 能是指確切的時間,即使它要傳達的可能不只是這個含義。 這裏的意思不是耶穌連續四十天與門徒共處,而是如福音書 所 指 , 耶 穌 在 這 四 十 天 中 不 時 向 門 徒 顯 現 。 一 章 5 節 的 用 詞 οὐ μετὰ πολλὰς ταύτας ἡμέρας( ou meta pollas tautas hēmeras) 是 表 示 「 一 小 段 時 間 後 」 或 「 不 久 之 後 」 ( 見 Moulton and Turner 1963: 193) 。 這 表 示 這 四 十 天 與 聖 靈 降 臨 在 時 間 順 序 上 緊 密 相 合 。 耶穌教導門徒關於神國的事;這也是耶穌在地上事奉的中心 主 題 ( Bock 2002a: 565–93= 博 克 2009: 745–79) 。 7「 神 的 國 度 」 ( τῆς βασιλείας τοῦ θεοῦ, tēs basileias tou theou) 指 神 所 應 許 的 統
6
權
版
治,隨著耶穌的彌賽亞計劃與行動而來到。這個表述在使徒行傳
所
在討論四十天長度的起源時,有些學者試圖將此數字轉化為象徵性 發 展 的 、 或 「 神 聖 的 」 數 字 ( 見 Haenchen 1987: 141 n1; Bauernfeind
有
1980: 20; Pesch 1986a: 62; A. Robinson and Wall 2006: 31–32) 。 哲 維 爾 ( Jervell 1998: 111) 將 「 四 十 」 定 為 以 色 列 歷 史 上 實 現 的 數 字 ( 出 十 六 35; 詩 九 十 五 10; 摩 五 25; 撒 下 二 10, 五 4; 王 上 二 11, 十 一 42; 王 下 十 二 1; 代 下 九 30) 。 一 般 來 說 此 數 字 的 確 有 此 功 用 , 但 通 常只有「四十年」指向此含義。對此經文的解釋,最好仍然是認為這 是 耶 穌 顯 現 的 時 間 , 因 為 沒 有 清 晰 可 證 的 象 徵 性 (「 不 是 一 個 典 型 表 述 」, Conzelmann 1987: 5)。 逾 越 節 和 五 旬 節 的 間 隔 是 五 十 天 , 因 此 四 十 天 在 時 間 上 是 合 理 的 ( Williams 1990: 20; 特 土 良 , 《 護 教 篇 》[ Tertullian, Apology] 21.29 提 到 這 些 細 節 , 且 出 現 在 徒 一 章 的 記 述 之 後)。 7
帕 利 坎 ( Pelikan 2005: 38– 41) 提 到 , 初 世 紀 教 會 的 許 多 教 師 將 這 四 十天視為教育使徒的重要時期,並援引此復活後的「四十天福音」為 往後教會傳統所認定的根據。帕利坎特別提到第三世紀迦太基的居 普 良 所 著 《 駁 猶 太 人 的 三 部 見 證 書 》( Cyprian, Three Books of Testimonies against the Jews) 中 的 教 導 。
110
一 、 上 卷 的 回 顧 至 升 天 ( 一 1~ 5)
不如在路加福音普遍:路加福音中出現三十二次,在使徒行傳僅 出 現 六 次 ( 一 3, 八 12, 十 四 22, 十 九 8, 二 十 八 23、 31) 。 對 路 加 來 說 , 此 觀 念 概 述 路 加 福 音 的 一 個 關 鍵 成 分 ( 路 九 2、 6) , 耶 穌 在 世 服 事 期 間 已 經 開 始 顯 示 神 國 到 來 的 徵 兆 ( 路 十 一 20, 十 七 21)。 耶 穌 的 復 活 使 神 國 的 信 息 得 以 傳 揚( 徒 二 十 八 23、 31)。 從文學角度來看,此處可能的內容或主題,於使徒行傳二~四章 的早期宣講顯露出來。所以,在使徒行傳一章這裏出現的談論可 視 為 主 題 的 引 言 ( Bruce 1998a: 32–33 回 顧 路 二 十 四 44~ 47, 前 瞻 徒 十 42, 十 七 31) 。 紀 斯 特 梅 克( Kistemaker 1990: 48)列 出 耶 穌 的 十 次 顯 現 : 向 在墳墓邊的女子、抹大拉的馬利亞、往以馬忤斯路上的門徒、在 耶路撒冷的彼得、十個門徒、十一個門徒、在加利利捕魚的七個
版
門徒、在加利利的十一個門徒、五百人、及主的弟弟雅各。
權
一 4. 當 耶 穌 和 使 徒 聚 集 , 與 他 們 同 桌 用 飯 ( 見 : 徒 一 4 的
所
〈附加註解〉),囑咐他們不要離開耶路撒冷,要等候「父的應
有
許 」 ( τὴν ἐπαγγελίαν τοῦ πατρός, tēn epangelian tou patros) 到 來 , 從那裏開始宣教的使命。這個應許,使徒過去從耶穌這裏聽到 過 。 父 神 應 許 的 這 個 主 題 暗 示 聖 靈 ( 路 二 十 四 49, 領 受 從 上 頭 來 的 能 力 )。 路 加 在 他 所 作 的 兩 卷 書 的 開 頭 就 開 始 記 錄 這 個 主 題( 路 三 13~ 17), 並 特 別 在 使 徒 行 傳 二 章 及 十 ~ 十 一 章 發 展 : 聖 靈 分 別在五旬節時降臨在信徒群體當中,並降臨在哥尼流和外邦人當 中 ( 徒 二 16~ 39, 十 34~ 45, 十 一 15~ 17) 。 使 徒 行 傳 一 章 5 節 將 會 引 喻 與 路 加 福 音 三 章 15~ 17 節 平 行 的 教 導 , 以 及 耶 穌 所 強 調 施 洗 約 翰 的 話 , 因 為 使 徒 行 傳 一 章 4~ 5 節 明 確 指 出 這 是 耶 穌 所 教 導 的 。 此 應 許 的 舊 約 聖 經 根 據 是 約 珥 書 二 章 28~ 32 節;以 賽 亞 書 四 十 四 章 3 節 , 以 及 特 別 是 三 十 二 章 15 節:「 聖 靈 從 上 澆 灌我們。」這些來源顯示,這信仰雖看似新的,卻是源於古老的 神聖應許,且對那些渴望信仰經得起時間考驗的先賢來說非常重
111
壹 、 引 言 : 耶 穌 升 天 並 賜 下 使 命 ( 一 1~ 11)
要 ( Witherington 1998: 109) 。 聖 靈 和 應 許 的 關 連 在 新 約 聖 經 中 很 常 見 ( 約 十 四 16~ 17、 26, 十 五 26~ 27, 十 六 7~ 15; 弗 一 13; Bruce 1990: 101) 。 事 實 上 , 如 羅 馬 書 五 ~ 八 章 所 教 導 的 , 聖 靈 是 福 音 所 帶 來 的 重 大 恩 賜 ( 羅 五 5, 八 2~ 17) 。 此命令的時間並不明確,可能在四十天中的任何時刻,如果 路 加 福 音 的 結 尾 是 精 簡 的 敘 事,就 更 是 如 此( Harrison 1975: 37 及 Larkin 1995: 39 即 如 此 暗 示 ; Bock 1996: 1929 有 所 討 論 )。 此 命 令和使徒行傳一章 8 節的主要連接在於,宣教的使命將在應許 ( 聖 靈 ) 來 到 後 從 耶 路 撒 冷 開 始 ( 徒 三 25~ 26) 。 耶 穌 在 約 翰 福 音十四~十六章的講論中突顯聖靈。藉著聖靈賦予能力 ( Rackham 1901: 5= 駱 格 翰 1983: 3), 宣 講 神 國 及 耶 穌 的 使 命 方 能開始。有效的服事需要神的指引和能力。這個賦予使命的命令
版
為教會指引方向,聖靈則提供神的能力。在此節經文的結尾,耶
權
穌轉而直接引述祂從前向門徒所說的。
所
一 5. 耶 穌 以 救 恩 歷 史 的 語 言 重 述 並 解 釋 ( ὅτι, hoti , 解 釋
有
詞 : 因 為) ,為 什 麼 門 徒 必 須 留 在 耶 路 撒 冷( Schneider 1980: 200)。 這 包 括 使 用 μὲν ... δέ( men ... de: 一 方 面 , 有 施 洗 約 翰 … … , 另 一方面,有聖靈降臨)的對比。施洗約翰的洗是末世、預備的水 禮。受施洗約翰的洗意味著為神的來臨做好準備。然而,聖靈的 洗 則 是 彌 賽 亞 已 來 臨 的 記 號 , 新 時 代 已 經 開 始 ( 路 三 1~ 17, 特 別 是 3~ 6、 16 節 ; 可 一 8; 太 三 11; 徒 一 8, 二 4、 16~ 39); ἐν πνεύματι( en pneumati, 以 聖 靈 ) 在 此 節 表 示 工 具 ( Barrett 1994: 74) 。 8 福 音 書 中 , 只 有 路 加 福 音 將 這 個 來 自 約 翰 的 應 許 放 在 他 8
論 路 加 福 音 三 章 , 約 翰 的 洗 及 聖 靈 降 臨 , 見 Bock 1994a: 287 – 89, 324。 史 奈 德 ( Schneider 1980: 200) 提 到 , 就 著 文 法 而 言 , 「 用 聖 靈 施洗」的希臘文用詞,更為接近馬可福音一章 8 節,勝於路加福音三 章 。 鮑 恩 芬 德 ( Bauernfeind 1980: 21) 從 此 處 與 馬 可 福 音 用 詞 上 的 連 結看見使用傳統的證據。
112
一 、 上 卷 的 回 顧 至 升 天 ( 一 1~ 5)
被問及是否彌賽亞的文脈中。因此,約翰在路加福音的回答指 出 , 當 聖 靈 的 洗 來 到 時 , 就 代 表 彌 賽 亞 已 來 到 。 哲 維 爾 ( Jervell 1998: 113) 正 確 地 將 這 個 洗 禮 稱 作 「 末 世 之 救 恩 與 審 判 的 洗 」 , 拯救並保護世人免於審判,不單是罪的洗淨,而且洗淨的結果是 神的內住。當耶穌帶來聖靈,即跨過新舊時代之間的橋樑。耶穌 的服事本身就是新舊時代的交匯點。 耶 穌 在 這 裏 顯 然 也 提 醒 門 徒 聖 靈 的 這 層 意 義( 路 十 二 12 有 此 概 念 , 二 十 四 49 亦 然 )。 這 是 彼 得 在 使 徒 行 傳 二 章 講 道 的 重 點 , 但彼得將增加說明一個明顯的連結:耶穌以復活的彌賽亞的身 份 , 已 經 賜 下 祂 從 父 神 領 受 的 聖 靈 ( 徒 二 32~ 33) 。 在 使 徒 行 傳 一章,是父作這工作,反映出耶穌時常強調的,即父是祂行動的 關鍵。門徒在耶路撒冷等候的,是父所應許的新時代洗禮(見:
版
第 4 節)。聖靈將洗淨他們,使他們得到聖靈內住,以得到力量
權
來 完 成 宣 教 的 使 命( 結 三 十 六 25~ 26;《 社 群 守 則 》[ 1QS]4.21
所
將 洗 滌 描 繪 為 潔 淨 ; Conzelmann 1987: 6) 。 使 徒 行 傳 二 章 38 節
有
將洗禮與悔改連結,引喻這個潔淨的意象。 馬 歇 爾 ( 1987: 44= Marshall 1980: 58) 指 出 , 這 裏 的 重 點 並 非 僅 僅 是 潔 淨 , 而 是 能 力( 徒 一 8 亦 然 )。 也 就 是 因 為 這 個 緣 故 , 當經文描述聖靈與信徒同在時,才會常常將之比擬為內住或穿戴 ( 有 關 穿 戴 的 隱 喻 , 見 路 二 十 四 49 這 節 重 要 經 文 )。 路 加 在 使 徒 行 傳 十 一 章 16 節 及 十 三 章 24 節 重 複 施 洗 約 翰 與 耶 穌 的 對 比 。 使 徒行傳在這裏也呼應路加福音嬰孩時期敘述中施洗約翰與耶穌的 對比(路一~二章)。路加重複對他來說極為重要的事,而聖靈 降臨作為彌賽亞同在的記號,及新時代福分的來臨,這教導是路 加最注重的主題之一。從新約聖經的觀點,聖靈降臨是新的、前 所未有的,否則十二使徒以及和他們同在一處的人就不需要等待 了 ( 亦 見 : 約 七 39; Rackham 1901: 5= 駱 格 翰 1983: 3) 。 斯 托 得( 1997: 50= Stott 1990: 40)提 到 這 個 使 命 的 四 項 先 決 條 件 : 作
113
壹 、 引 言 : 耶 穌 升 天 並 賜 下 使 命 ( 一 1~ 11)
見證的命令、引導使命的升天的主、使徒在任務中所扮演的中心 角 色 、 以 及 聖 靈 降 臨 以 賦 予 能 力( R. Longenecker 1981: 353–55 也 是如此)。 門徒把此事件看作末日來到的指標,所以有第 6 節的問題, 即門徒問關於以色列國的復興。耶穌在回答中精確細膩地表達末 時的運作,以及門徒在過程中的責任。使徒行傳三章的宣講顯示 使徒如何將耶穌在這裏的教導融會貫通。緊接著經文中的「不多 幾日」,耶穌指出等候的時間並不會太久。9 的確,根據使徒行 傳的記載,門徒等候的時間約為十天:因為五旬節為逾越節後五 十天,耶穌顯現則有四十天之久。 總 括 來 說 , 使 徒 行 傳 一 章 1~ 5 節 回 顧 耶 穌 的 復 活 , 及 預 備 好門徒來執行宣教的使命。使徒從耶穌的揀選、啟示、命令及神
版
所 應 許 的 聖 靈 中 得 益( Stott 1990: 35–37= 斯 托 得 1997: 39-42)。
權
沒有神的聖靈在新時代賦予能力,他們就無法繼續前行。從父來
所
的供應在許久以前就已經應許。這信仰有古老的根基。當門徒回
有
到耶路撒冷,他們可以確定耶穌的受苦並不是國度的結束,而是 神計劃的一部份。耶穌從死裏復活、活著、並預備好賜下門徒所 需的福分以執行宣教使命。耶穌如何能夠這樣做,正是祂的升天 所要顯明的,因為祂正要把宣教的使命告訴門徒。這些是下一段 引言的目標,加上另一要點,就是耶穌將來要做的。 有一天,耶穌將要再來,以完成神藉著祂開始的工作。使徒 行傳的引言不止強調此卷書的關鍵主題,也滿有把握地宣告神的 計劃正如期進行。這是此單元的重要應用:耶穌的復活、聖靈的 降臨讓我們確信神正在行事,且救恩計劃依然完整。聖靈的降臨 9
巴 瑞 特 ( Barrett 1994: 75) 認 為 , οὐ( ou, 不 ) 和 πολλάς( pollas, 許 多)轉化為「不多/很少」的意思,且緊接其後的指示代名詞其實是 累 贅 的 。 討 論 介 詞 μετά( meta, 之 後 ) 有 關 的 文 法 及 文 字 順 序 , 見 BDF §433.3。
114
一 、 上 卷 的 回 顧 至 升 天 ( 一 1~ 5)
與內住為這個結論帶來保證。聖靈在教會中運行,中心的目標是 使神的群體委身於宣教。從使徒的時代開始,其他信徒也是耶穌 的揀選、祂對自己的啟示、祂的使命及祂所賜下之聖靈的受益 者。但我們經驗的根基是在於耶穌復活後向門徒的顯現,與我們 不同的是,門徒曾親眼看見耶穌。
附加註解 一1. μέν 之 後 沒 有 出 現 相 對 應 的 δέ, 在 使 徒 行 傳 並 非 不 尋 常 ( 三 13、21,二 十 一 39,二 十 七 21,二 十 八 22;Barrett 1994: 65)。 經 文 中 並 未 譯 出,一 般 用 法 為「 一 方 面 」 ,但 在 此 用 為 引 導 助 詞 , 沒有任何可以被簡單翻譯的含義。
一 2. 此節經文在西 方 傳 統 與 B 抄 本 之 間 有 文 本 鑑 別 的 不 同。在本節的結尾,D 抄本明確指出傳揚福音的命令,並把用於
版
升 天 的 動 詞 移 到 前 面。巴 瑞 特( Barrett 1994: 67–68)支 持 B 抄本
權
較短的讀法,也是此翻譯所採取的觀點。
所
一4. 動 詞 συναλίζω( synalizō) 的 意 思 備 受 爭 議 ( LSJ 1694;
有
BDAG 964= 《 大 詞 典 》 1466–67; Eckey 2000: 45 n125)。 直 譯 為 「和……一同吃鹽」 ,因 而 似 乎 是 指 同 桌 而 食 的 團 契( Barrett 1994: 71) 。有 些 人 認 為 此 用 法 與 上 下 文 不 符,且 在 他 處 並 未 獲 證 實,故 主 張 解 釋 為 「 與 … … 在 一 處 」(《 思 高 聖 經 》、《 現 代 中 文 譯 本 修 訂 版 》 附 註 、《 新 譯 本 》、《 修 訂 標 準 版 》 即 如 此 ), 將 它 視 為 συναυλιζόμενος( synaulizomenos) 的 異 讀 , 後 者 有 「 與 … … 在 一 處 」 的 意 思 。 字 典 訴 諸 使 徒 行 傳 十 章 41節 , 支 持 同 桌 而 食 的 解 釋 ( 見 BDAG 964 §1= 《 大 詞 典 》 1466–67 §1)。 我 也 依 此 翻 譯 ( 見 《 和 合 本 》、《 呂 振 中 譯 本 》、《 現 代 中 文 譯 本 修 訂 版 》、《 霍 爾 曼 基 督 教 標 準 譯 本 》與《 新 英 語 譯 本 》的 附 註 ) 。此 說 明 可 能 是 回 頭 指 向 路 加 福 音 二 十 四 章 41~ 43節 或 約 翰 福 音 二 十 一 章 9~ 14節,此 傳 統 可 能引喻福音書中同類景象的描述,所指或者是前一次同性質的聚
115
壹 、 引 言 : 耶 穌 升 天 並 賜 下 使 命 ( 一 1~ 11)
集 , 或 者 它 是 此 時 期 結 束 的 最 後 指 示 ( Haenchen 1987: 141 即 如 此 認 為 )。 史 奈 德 ( Schneider 1980: 199) 相 信 : 此 節 經 文 與 使 徒 行 傳 一 章 2節 連 結 , 作 為 最 後 的 顯 現 , 與 一 章 3節 連 結 , 則 作 為 敘 事中的插話。史奈德亦深信:此經文所述情景不應與路加福音二 十 四 章 41~ 43節 所 述 連 結 , 因 為 在 此 提 到 聖 靈 , 故 語 氣 不 同 。 如 果 韓 城 所 言 為 是 , 那 麼 此 說 明 是 為 使 徒 行 傳 一 章 6節 佈 局 , 但 第 4 節 開 頭 的 καί 似 乎 是 回 顧 一 章 3節 , 而 非 開 始 一 個 新 事 件 。 耶 穌 拿起食物來吃,顯示出耶穌肉體上的復活。祂的顯現並非異象或 魅 影( Bruce 1998a: 34) 。將 此 處 的 教 導 視 為 在 四 十 天 的 尾 聲 發 生, 讓我們不需要將其等同於先前在加利利與耶路撒冷的顯現。但韋 肯 霍 瑟 ( Wikenhauser 1961: 26) 正 確 地 指 出 , 用 飯 的 時 間 與 地 點 難以確定。
權
版 有
所
116
二 、 升 天 與 最 後 的 遺 訓 : 給 門 徒 當 下 的 應 許 和 再 來 的 應 許 ( 一 6~ 11)
二、升天與最後的遺訓:給門徒當下的應許和再來的 應許(一6~11) 本段經文重建猶太人與門徒期待中的末世優先順序以及時間 表。其中也闡明一項使命,作為使徒行傳的結構大綱及教會的基 本呼召。在解釋這使命時,耶穌為門徒澄清神的時間表,因為他 們仍需要在神的計劃上接受教導。耶穌在第 7 節沒有回答第 6 節 的問題:以色列國的復興是否就要來臨?耶穌反而告訴門徒,父 為此所定的時候、日期,不是門徒可以知道的。耶穌的回答沒有 否定這件事會發生,但只肯定所定的時候與日期不會給門徒顯 明,且當下門徒有另一個應當完成的呼召。這樣將彌賽亞的來臨 與未來的國度復興分開,為教會所說的「基督再來」提供了一個
權
之間加上一項使命。
版
空間。猶太教所相信的會同時發生的兩件事被一分為二,在兩者
所
這個使命在第 8 節界定。門徒要從神的聖靈領受能力,結果
有
是他們將能從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到撒瑪利亞,最終直到地 極,作耶穌的見證人。與其為神完成計劃的時間憂心,門徒不如 將救恩來到的信息傳到萬邦。 這一幕結束於耶穌升天,祂被一朵雲彩接去神身邊,參與神 之計劃的執行。有一對天使向門徒顯現,並解釋說:耶穌怎樣離 去 , 也 必 照 樣 再 來 ( 9~ 11 節 ) 。 天 使 的 保 證 帶 有 責 備 的 色 彩 , 告訴門徒,他們不該為耶穌離開、升天到神那裏而感到驚訝,並 且要有信心:耶穌怎樣往天上去,還要怎樣來。保羅在帖撒羅尼 迦 前 書 四 章 13~ 18 節 安 慰 帖 撒 羅 尼 迦 人 的 話 , 將 耶 穌 再 來 的 盼 望和天上的雲彩連在一起。路加在這裏的用意與保羅相似。耶穌 或許不再以肉眼能見的形式臨在,但神的計劃仍繼續進行,而新 的群體有任務要執行,直到耶穌再來。此單元的要點其實在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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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 引 言 : 耶 穌 升 天 並 賜 下 使 命 ( 一 1~ 11)
條命令:不要光站著望天,無所事事地等候主再來,而是要向外 行動,並傳揚神藉耶穌所行的計劃。
註釋 6
所 以 , 一 方 面 , 他 們 聚 集 的 時 候 , 問 耶 穌 說 :「 主 啊 ,
你 復 興 以 色 列 國 就 在 這 時 候 嗎 ? 」7 但 另 一 方 面 , 耶 穌 對 他 們 說:「父憑著自己的權柄所定的時候、日期,不是你們可以 知道的。8 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 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 證 人 。 」9 說 了 這 些 話 , 當 他 們 正 看 的 時 候 , 祂 就 被 取 上 升 , 有 一 朵 雲 彩 把 祂 接 去 , 他 們 便 看 不 見 祂 了 。 10 當 祂 往 上 去 , 他們望天凝視的時候,看哪!有兩個人身穿白衣,站在旁 邊 , 11 說 :「 加 利 利 人 哪 , 你 們 為 什 麼 站 著 望 天 呢 ? 這 離 開 你
版
們被接升天的耶穌,你們見祂怎樣往天上去,祂還要怎樣
權
來。」
所
有
一 6. 使 徒 行 傳 常 用 μὲν ... δέ( men ... de) 的 結 構 以 恢 復 敘 事 , 此 處 亦 然 ( BDF §251) 。 這 個 結 構 暗 示 門 徒 的 問 題 與 耶 穌 的 回答之間的對比,如同翻譯所示。 耶穌宣告聖靈的降臨,令使徒認為以色列國復興的時刻已經 來 到 ( Jervell 1998: 114) 。 但 是 聖 靈 降 臨 並 不 代 表 國 度 應 許 的 完 成。使徒行傳二~三章將更加清楚表明其順序。 文中並未顯示耶穌說話的主要對象從第 2 節的使徒改變至其 他人。但使徒行傳一章 8 節的應許和賜下聖靈的本質,都清楚表 明 使 徒 是 代 表 整 個 群 體 。 使 徒 行 傳 一 章 12 節 告 訴 我 們 : 門 徒 為 此宣告的聚集發生在橄欖山,就在耶路撒冷外。路加福音二十四 章 50 節 指 出 耶 穌 升 天 現 場 的 伯 大 尼,就 在 橄 欖 山 的 東 邊( 見 Bock 1996: 1944) 。
118
二 、 升 天 與 最 後 的 遺 訓 : 給 門 徒 當 下 的 應 許 和 再 來 的 應 許 ( 一 6~ 11)
使徒問了一個問題,想知道以色列國復興的時刻是否已經來 到 。 直 接 問 句 以 εἰ( ei) 引 入 ( Robertson 1934: 916 指 出 : 此 句 法 反 映 閃 語 和 《 七 十 士 譯 本 》 的 風 格 , 亦 見 Moulton and Turner 1963: 333), 此 處 未 譯 出 。 Χρόνῳ( chronō, 時 候 )一 詞 意 指 確 切 的 時 間 間 隔( Barrett 1994: 76)。 許 多 猶 太 文 獻 及 舊 約 聖 經 中 普 遍 的盼望都預期了,在末後,以色列將被重建,成為大大蒙福之地 ( 耶 十 六 15, 二 十 三 8, 三 十 一 27~ 34[ 這 裏 提 及 新 約 ] ; 結 三 十 四 ~ 三 十 七 章 ; 賽 二 2~ 4, 四 十 九 6; 摩 九 11~ 15;《 便 西 拉 智 訓 》[ Sirach]四 十 八 10;《 所 羅 門 詩 篇 》[ Psalms of Solomon] 十 七 ~ 十 八 篇 ;《 以 諾 一 書 》[ 1 Enoch]二 十 四 ~ 二 十 五 章 ;《 多 比傳》 [ Tobit]十 三 ~ 十 四 章 ;《 十 八 祝 福 》 [ Eighteen Benedictions] 14) 。 1 對 於 接 受 彌 賽 亞 盼 望 的 猶 太 人 來 說 , 這 個 問 題 再 自 然 不
版
過 了 。 路 加 福 音 一 ~ 二 章 生 動 地 表 達 了 這 個 盼 望( 一 69~ 74, 二
權
25、 38) 。 猶 太 教 所 爭 議 的 是 , 以 色 列 居 於 中 心 的 地 位 對 外 邦 人
所
來說是正面還是負面。以色列國的復興將為列國帶來拯救還是審
有
判?門徒在此甚至沒有從宣教的角度來思考。他們的問題反映以 色列民族對國家得以平反、應許得以成全的關切。
一 7. 耶 穌 在 7~ 8 節 的 回 答 並 未 否 定 問 題 的 前 提 , 就 是 以 色 列 國 有 一 天 將 得 到 重 建( Barrett 1994: 77), 但 耶 穌 的 回 答 改 變 了 焦點,學者爭議的話題是,使徒行傳中以色列的定義是否就此改 變 ( 巴 瑞 特 認 為 定 義 有 變 ) 。 此 看 法 與 斯 托 得 ( 1997: 51= Stott 1990: 41)相 對 。 斯 托 得 認 為 門 徒 的 問 題 錯 誤 百 出 , 他 們 不 該 詢 問 國度復興的事,因為那是暗示政治上的國度;他們也不該問以色 列的事,這樣的問題所期待的是民族主義的國度;他們也不該問 1
關 於 ἀποκ αθίστημι( apokathistēmi, 復 興 ), 見《 七 十 士 譯 本 》瑪 拉 基 書 三 章 23 節( 中 文 : 四 6, 這 個 字 在 那 裏 為 末 世 術 語 ), 並《 七 十 士 譯 本 》 但 以 理 書 四 章 36 節 。 使 徒 行 傳 三 章 21 節 將 回 顧 此 概 念 。 以 賽 亞書四十九章 6 節有此概念,但沒有使用該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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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 引 言 : 耶 穌 升 天 並 賜 下 使 命 ( 一 1~ 11)
「這時候」,這樣是暗指國度即刻建立。然而,耶穌的回答並沒 有顯示門徒的問題有誤,只是指出他們過度關切這一切發生的時 機( Le Cornu and Shulam 2003: 15)。 斯 托 得 另 一 項 重 要 論 點 是 新 約 聖 經 並 未 提 及 土 地 。 但 這 並 不 令 人 意 外 , 因 為 (1) 新 約 聖 經 寫 作 時 , 以 色 列 人 還 在 他 們 的 土 地 上 ; (2) 耶 穌 預 期 要 掌 管 全 世 界,既然如此,何必僅僅著重土地呢? 事實上,並非以色列的定義或對以色列的期許有所改變,而 是蒙神賜福的焦點現在集中於末世的主要人物—耶穌—而非 族群或律法。在整本使徒行傳的講道中,耶穌都是神賜福的中 保。我們將會看見,整本使徒行傳中,以色列的角色如故,講道 中的盼望則是對猶太期許的自然延伸,就是神所應許之復興的盼 望。這個故事如何細說分曉,是使徒行傳故事的一部份,特別是
版
使徒行傳十~十五章,那裏說明外邦人如何被納入其中。羅馬書
權
九~十一章表明:新時代中浮現的這個強調重點,並未除去以色
所
列的盼望,或取代這個國家在神的計劃中的地位,因為保羅在這
有
三章經文中與舊約聖經的應許相呼應,認為以色列民族終必在此 應 許 中 有 分 ( Polhill 1992: 84 n27 顯 示 這 些 選 項 ; 見 一 7 的 〈 附 加註解〉及對以色列未來的看法)。以一般猶太人的期待來看, 改變的是把重點放在賜福的範圍上。使徒行傳將指出,單單關切 以色列不是福音的重點。此信息將臨到所有人,也為著所有人, 因為耶穌是萬有的主,祂的角色包括作活人死人的審判者。 耶穌沒有回答關於以色列國復興與其時間的問題。祂的回應 亦 非 否 定 末 時 的 臨 近 ( 不 同 於 Haenchen 1987: 143 的 看 法 ) , 也 沒有作出末時何時來臨的任何承諾,只是指出門徒當下還有待完 成 的 事 。 父 憑 自 己 的 權 柄 所 定 的 時 候 或 日 期 ( χρόνους ἢ καιρούς, chronous ē kairous) , 不 是 門 徒 可 以 知 道 的 。 第 6 節 有 關 確 切 時 間 的 問 題 , 在 第 7 節 以 所 有 時 候 與 日 期 來 回 答 ( Jervell 1998: 115)。 Οὐχ ὑμῶν ἐστιν γνῶναι( ouch hymōn estin gnōnai)表 達 的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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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升 天 與 最 後 的 遺 訓 : 給 門 徒 當 下 的 應 許 和 再 來 的 應 許 ( 一 6~ 11)
思 是 神 所 定 的 時 間 和 門 徒 無 關 ( BDF §162.7) 。 巴 瑞 特 ( Barrett 1994: 78)引 用《 出 埃 及 記 註 釋 》( Mekilta Exodus)16.32( 59b): 「無人知曉……大衛家的國位將於何時被重新設立,邪惡的國度 將於何時被除盡。」這句話很好地總結猶太人對國度重建盼望的 未知時刻的看法。耶穌在這裏所說的比此段猶太文獻更多。人們 不單不知道預定的時候,並且,這也不是他們需要過度關注的。 各人要做的是預備好迎接耶穌在神決定的任何時間到來。 表示「時候」和「日期」的兩個希臘文很可能為同義詞,二 詞 一 起 使 用 似 乎 反 映 一 慣 用 語( 但 二 21;《 所 羅 門 智 訓 》[ Wis.] 八 8; 帖 前 五 1; Schneider 1980: 220, 雖 然 《 七 十 士 譯 本 》 文 本 中二者順序相反)。但仍有可能第一字表示確切時刻,第二字表 示 較 長 的 一 段 時 間 , 因 為 路 加 福 音 二 十 一 章 24 節 講 到 外 邦 人 的
版
「日期」 ( καιροί, kairoi), 而 第 6 節 則 論 及 末 日 的「 時 間 」 ( χρόνος,
權
chronos)。 無 論 如 何 理 解 , 論 點 很 清 楚 : 應 許 成 全 的 時 機 都 是 神
所
所 設 定 , 而 不 為 人 知 的( 可 十 三 32 及 平 行 經 文 皆 有 類 似 論 點 )。
有
這 時 候 是 父 憑 自 己 至 高 無 上 的 權 柄 所 「 定 」 ( ἔθετο, etheto) 的 。 此 動 詞 的 關 身 語 態 表 示「 確 定 」或「 建 立 」某 事 物( BDAG 1004 §4b = 《 大 詞 典 》 1527 §4b; 林 前 十 二 18 有 類 似 含 義 ) 。
一 8. 門 徒 的 呼 召 、 關 切 的 事 和 使 命 , 皆 不 應 以 末 日 來 臨 的 時間為焦點。反之,他們要接受神在聖靈裏將要賜下的能力。他 們要從耶路撒冷直到地極作耶穌的見證人。2 聖靈與能力 ( δύναμιν, dynamin) 相 連 , 在 這 裏 指 被 賦 予 能 力 放 膽 說 話 , 為 神 2
論 耶 路 撒 冷 作 為 世 界 之「 臍 」 ( 或 中 心 ), 見 : 以 西 結 書 五 章 5 節( 耶 路 撒 冷 在 列 邦 環 繞 的 中 心 ) , 三 十 八 章 12 節 ; 《 以 諾 一 書 》 二 十 六 章 1 節( 耶 路 撒 冷 在 世 界 地 理 的 中 心 ); 特 別 是《 禧 年 書 》 ( Jubilees) 八 ~ 九 章( J. M. Scott 1995: 99–103; Le Cornu and Shulam 2003: 19)。 這 個 觀 念 見 以 賽 亞 書 二 章 2~ 4 節 ; 彌 迦 書 四 章 5 節 ; 申 命 記 三 十 二 章 8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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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 引 言 : 耶 穌 升 天 並 賜 下 使 命 ( 一 1~ 11)
透 過 耶 穌 工 作 的 信 息 作 見 證 。 保 羅 在 羅 馬 書 一 章 16~ 17 節 以 類 似的話語談及福音;對他來說,對福音有所回應,使人有能力活 出榮耀神的生活,並使人能夠經歷豐盛的生命。「能力」一詞在 使 徒 行 傳 出 現 十 次 , 有 時 是 指 神 蹟 或 能 力 的 其 它 果 效 ( 二 22, 三 12, 四 7, 八 13, 十 38, 十 九 11), 其 它 地 方 則 指 得 著 能 力( 四 33, 六 8) 。 得 著 能 力 在 言 語 和 行 為 上 顯 明 ( Jervell 1998: 115: 「在神蹟和言語中超然的能力」)。 因 此 , 門 徒 要 作 耶 穌 的「 見 證 人 」( μάρτυρες, martyres)。 這 樣 的 概 念 源 於 舊 約 聖 經 中 見 證 人 的 觀 念 ( 民 三 十 五 30; 申 十 七 6 ~ 7; 賽 四 十 三 10~ 12, 四 十 四 8~ 9) 。 耶 穌 也 論 及 法 律 方 面 的 見 證 ( 太 十 八 16) , 論 及 教 會 的 活 動 或 可 能 活 動 的 經 文 亦 然 ( 林 後 十 三 1; 提 前 五 19) 。 在 這 樣 的 觀 念 下 , 見 證 人 是 透 過 可 證 實
版
的觀察幫助建立客觀事實的人。如此,見證人便不單是只有主
權
觀、個人意見的人。就是因為見證人的這個客觀性和本於事實的
所
特 性 , 在 使 徒 行 傳 一 章 21~ 22 節 , 挑 選 來 代 替 猶 大 的 人 , 必 須
有
對 耶 穌 的 服 事 和 復 活 有 第 一 手 的 體 驗 。 那 段 經 文 ( 徒 一 21~ 22) 也顯示出路加使用「見證人」一詞的背景。因此,這個詞彙是使 徒行傳的關鍵詞,指那些親身經歷過耶穌、並看見耶穌復活後顯 現 的 人 ( 一 22) 。 這 樣 的 經 歷 代 表 他 們 可 以 直 接 見 證 神 透 過 耶 穌 所 行 的 事 ( 路 二 十 四 48) 。 門徒對耶穌和祂的復活第一手、真實的經歷,給予他們作見 證人的資格,但聖靈將賜給他們能力,來放膽說明他們的經歷。 使徒行傳二章顯示,原本三次不認主的彼得被改變後初次得著能 力。新約聖經有三十五處使用「見證人」一詞,有十三次在使徒 行傳。新約聖經中,在使徒行傳以外,使用該詞皆為廣義用途, 形容曾看見或經歷某事的人;但使徒行傳中的用法皆取狹義定 義 , 並 有 此 特 別 含 義 ( BAGD 494 §2c; BDAG 620= 《 大 詞 典 》 947; 徒 一 22, 二 32, 三 15, 五 32, 十 39、 41, 十 三 31, 二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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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升 天 與 最 後 的 遺 訓 : 給 門 徒 當 下 的 應 許 和 再 來 的 應 許 ( 一 6~ 11)
二 15、 20 有 此 狹 義 定 義 ) 。 這 個 用 法 始 於 路 加 福 音 二 十 四 章 47 節 ( Strathmann, TDNT 4: 492–93) 。 這 個 見 證 從 耶 路 撒 冷 開 始 , 但將傳遍猶太全地、撒瑪利亞,直到地極。耶路撒冷是使徒行傳 一~七章的重要地點。猶太和撒瑪利亞則是八~十章的重心。在 十一~十二章中短暫返回耶路撒冷後,福音將向外廣傳,主要聚 焦於從安提阿開始的宣教,最終藉著保羅傳到羅馬。這樣看來, 使徒行傳一章 8 節以路加喜好的地理擴展介紹整卷書。 與其為計劃的結尾憂心,門徒更應該受裝備,將信息傳至地 極 。 「 地 極 」 ( ἐσχάτου τῆς γῆς, eschatou tēs gēs) 所 指 為 何 , 頗 受 爭 議 。 3 該 詞 有 舊 約 聖 經 根 源 ( 賽 四 十 八 20 , 四 十 九 6 ; 耶 十 13)。 這 裏 是 指 西 班 牙( 如《 革 利 免 一 書 》[ 1 Clement]五 7), 因 此 涵 蓋 全 地 ( 如 Witherington 1998: 110–11 所 主 張 的 ) ? 4 還
版
是 指 羅 馬 ( 《 所 羅 門 詩 篇 》 8.15, 指 龐 貝 [ Pompey] 的 來 歷 , 見
權
Conzelmann 1987: 7)? 或 是 有 種 族 含 義 , 指 外 邦 人 ? 反 對 最 後 一
所
個選項的原因是,保羅在羅馬與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有交往。墨爾
有
( Moore 1997: 389–99)對 於 此 議 題 有 詳 盡 的 討 論 , 並 提 出 巴 勒 斯 坦和衣索比亞也被建議為選項(雖然筆者認為不太可能)。鮑維 均( 2003: 123= Pao 2000: 93)也 提 出 以 地 理 或 種 族 分 類 的 諸 多 選 項:「地極」指衣索比亞、以色列、散居的猶太人、羅馬、西班 牙、全世界、外邦人、還是世界的極遠之地?5
3
「地極」在希臘文為單數。該詞在本註釋書採直譯,雖然與英語慣用 的複數用法有所不同。
4
馬 歇 爾 ( 1987: 46 = Marshall 1980: 61) 和 哲 維 爾 ( Jervell 1998: 116) 認為:羅馬為「第一階段」的結束(馬歇爾),或「猶太人宣教」目 標的終點(哲維爾),但整個使命的目標遠比這個更寬廣,且由羅馬 繼續往外延伸。
5
史 納 博 ( Schnabel 2004: 372–76) 研 究 支 持 與 反 對 各 選 項 的 證 據 , 支 持 到 世 界 最 遠 處 的 論 點 , 西 至 高 盧 —不 列 顛 —西 班 牙 , 北 至 北 極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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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 引 言 : 耶 穌 升 天 並 賜 下 使 命 ( 一 1~ 11)
使 徒 行 傳 確 實 關 注 羅 馬( 十 九 21, 二 十 三 11, 二 十 八 章 )。 從使徒行傳內文的文學角度看來,在二十七章那蒙神眷佑的漫長 海上之旅後提到羅馬,意味著福音已傳至外邦世界的中心,從那 裏 可 以 傳 往 任 何 地 方( Barrett 1994: 80)。 因 此 , 將「 地 極 」解 釋 為羅馬,或是較寬廣的世界,便沒有多大不同。以賽亞書四十九 章 6 節 可 能 是 它 的 背 景 ( 見 : 徒 十 三 47) ; 若 是 如 此 , 那 麼 含 義 在於福音的信息向外傳揚至整個世界(但到達羅馬是這任務中重 要的一部份)。 墨 爾 ( Moore 1997) 指 出 : 路 加 大 量 使 用 以 賽 亞 書 , 故 此 處 引 喻 以 賽 亞 書 是 有 可 能 的 。 他 舉 出 路 加 福 音 —使 徒 行 傳 中 引 喻 以 賽 亞 書 的 十 八 處 經 文 。 鮑 維 均 ( 2003: 111–14, 120–25= Pao 2000: 84–86, 92–95)支 持 此 論 點 , 並 認 為 此 處 引 喻 以 賽 亞 書 四 十 九 章 6
版
節 的 說 法 可 以 成 立 。 他 同 時 指 出 , 使 徒 行 傳 十 三 章 47 節 和 以 賽
權
亞書所強調的是外邦人,排除衣索比亞、以色列和散居各地的猶
所
太 人 。 鮑 維 均 亦 認 為 , 路 加 的 表 達 不 是 希 臘 —羅 馬 語 言 中 的 陳 腔
有
濫調,這樣的表達只在《七十士譯本》出現五次,在路加福音出 現二次,在其它未受以賽亞書或路加福音影響的古希臘文獻中皆 未出現(雖然我們並不清楚,為何把聖經獨有之詞強加於希臘文 獻 的 表 達 用 語 ) 。 墨 爾 ( Moore 1997: 393) 列 出 《 七 十 士 譯 本 》 的 六 處 經 文 : 以 賽 亞 書 四 十 五 章 22 節 , 四 十 九 章 6 節 , 四 十 八 章 20 節 , 六 十 二 章 10~ 11 節 ; 耶 利 米 書 十 六 章 19 節 , 三 十 八 章 8 節 ( 中 文 譯 本 : 三 十 一 8) , 但 他 將 四 十 九 章 6 節 視 為 鑰 節 。 在 《 七 十 士 譯 本 》 的 這 些 經 文 中 所 強 調 的 是 遍 及 全 地 ( van Unnik 1966) 。 在 《 所 羅 門 詩 篇 》 1.4, 此 用 語 和 πᾶσαν τὴν γῆν( pasan
古 提 ( Scythia) , 南 至 衣 索 比 亞 , 東 過 印 度 —中 國 。 史 納 博 引 用 斯 特 拉 波( Strabo)、 斐 羅 斯 他 杜( Philostratus)和 斐 羅 來 支 持 他 的 這 個 說 法,但這三人都是希臘作家或希臘化的猶太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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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升 天 與 最 後 的 遺 訓 : 給 門 徒 當 下 的 應 許 和 再 來 的 應 許 ( 一 6~ 11)
tēn gēn, 全 地 ) 平 行 , 表 示 這 兩 個 用 語 為 同 義 詞 或 近 義 詞 。 鮑 維 均排除西班牙,認為在希臘文獻中沒有足夠證據。史納博 ( Schnabel 2004: 375) 補 充 說 , 西 班 牙 在 使 徒 行 傳 中 並 未 出 現 , 因此他傾向於認為這是指帝國的邊界。因此,此用語可能主要用 以 指 外 邦 人 , 並 允 許 引 喻 作 為 中 心 的 羅 馬 或 萬 邦 。 墨 爾 ( Moore 1997: 397–98)說 得 好 , 羅 馬「 指 向 地 極 」, 並 且 ,「 福 音 擴 展 至 外邦世界,並未暗示福音最終從猶太人中離去。」這個片語很可 能指向全世界的外邦人。 這樣一來,此詞「地極」便有地理和民族的範圍,包括所有 人 和 地 區 。 如 史 納 博( Schnabel 2002: 369= 2004: 375)所 說 , “Die Mission der Jünger ist Weltmission”( 門 徒 的 使 命 是 世 界 宣 教 ) 。 國度的信息將逐漸向外擴展並包含全地。教會的呼召是以宣教為
版
方向,以末世為焦點,以世界為終極目標,指向完全的拯救,這
所
1997: 56) 。
權
拯 救 驅 動 當 下 的 使 命 , 並 給 予 其 焦 點 ( Stott 1990: 44 = 斯 托 得
有
但我們的討論還沒有結束,因為在文學層面上,外邦人是否 在使徒行傳這個階段已經被納入,仍不清楚。使徒行傳的讀者必 須對一個事實抱持開放和敏銳的態度:耶穌或路加的言下之意, 以及最初的受眾如何解讀他們的表達,兩者不一定一致。門徒最 初可能認為是指各處的猶太人。對路加來說,這也許是預期福音 將傳給所有人。這樣的雙關語意在文學解讀和正在發展的歷史解 讀中皆有可能。事實上,使徒和其他人都需要時間來了解:耶穌 並不是只要福音被傳給分散各處的猶太人,也要傳給外邦人(正 如 Williams 1990: 24 正 確 指 出 的 ) 。 神 必 須 在 使 徒 行 傳 十 ~ 十 一 章帶領教會進入外邦宣教,就表明了這個雙重含意。神的意思是 要福音傳遍全世界,但門徒最初可能認為,是以色列的復興將把 萬國帶至耶路撒冷,如以色列人的聖經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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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 引 言 : 耶 穌 升 天 並 賜 下 使 命 ( 一 1~ 11)
對於此段經文可以模棱兩可地指向分散的猶太人的看法,威 爾 遜( S. Wilson 1973: 91–92)持 反 對 意 見 。 但 他 的 解 讀 未 能 適 當 分辨耶穌或路加的用意是要以託付作為使徒任務的開始,以及門 徒當初可能的理解。這個託付的確有世界性的要旨,但起初聽見 的 門 徒 卻 只 限 於 有 限 的 、 猶 太 化 的 視 角 ( Rengstorf 1962: 186–87 所言正確)。如使徒行傳八~十一章顯示,神將澄清這個認知, 並且很有可能在這之後,以賽亞書四十九章 6 節的含意才變得更 加 明 顯 。 賴 金( Larkin 1995: 41)正 確 地 稱 此 節 經 文 為「 命 令 —應 許 」( Haenchen 1987: 144 亦 然 )。 因 此 , 使 徒 行 傳 所 關 心 的 一 部 份是說明教會如何進而如此容納外邦人。大使命從耶穌而來,但 其寬廣度需要時間來明白。此項大使命敘述教會直到主再來前的 關鍵任務。耶穌再來以前,教會不可忽略的優先要務是到地極作
版
耶穌的見證。教會存在的一個主要目的,就是要將使徒為耶穌作
權
的見證宣揚至全地。事實上,教會不是有一項使命,而是要有使
所
命 感 , 教 會 就 是 使 命 本 身(A. Robinson and Wall 2006: 43–45)。
有
開頭的這幾節經文提出一系列重要主題,且可加以應用 ( Fernando 1998: 64–70= 費 蘭 度 2013: 53–59) 。 這 些 包 含 聖 靈 裝備聖徒服事的重要性與中心性,警告不可偏重確切的末世時刻 或過於好奇,並呼召福音不可局限於地區或族群,而要委身於耶 穌 的 大 使 命 , 以 言 語 和 行 動 向 世 界 作 見 證 。 威 爾 遜 ( S. Wilson 1973: 94–95) 視 大 使 命 的 意 義 為 : 將 對 外 邦 人 宣 教 紮 根 於 耶 穌 的 命令,顯示耶路撒冷為中心基地,揭示宣教為教會的本質,並確 立這個使命是逐漸發展中之計劃的一部份。使徒行傳顯出,這個 計劃並非由教會發起而發展,而是神的逐步啟示與推展。
一 9. 耶 穌 完 成 頒 佈 大 使 命 之 後 ( καὶ ταῦτα εἰπών, kai tauta eipōn, 說 完 這 些 話 以 後 ; εἰπών 為 不 定 過 去 式 分 詞 ), 門 徒 仍 在 看 的 時 候 ( βλεπόντων αὐτῶν, blepontōn autōn; 注 意 這 裏 轉 換 成 現 在 式分詞),耶穌就「被接上升」,且有一朵雲彩把祂接離門徒的
126
二 、 升 天 與 最 後 的 遺 訓 : 給 門 徒 當 下 的 應 許 和 再 來 的 應 許 ( 一 6~ 11)
視 線 。 這 節 經 文 使 用 動 詞 ἐπαίρω ( epairō , 舉 起 ) 的 被 動 語 態 ( ἐπήρθη, epērthē; 「 被 舉 起 」 , 《 新 國 際 版 》 [ NIV] 、 《 新 普 及 譯 本 》[ NLT])表 明 耶 穌 升 天 。 6 該 詞 在 新 約 聖 經 中 只 在 此 處 有 此 含 義 。 耶 穌 被 神「 接 去 」,「 被 接 入 」( ὑπέλαβεν, hypelaben) 雲 彩 中 ,「 從 他 們 眼 前 」 ( 離 開 他 們 的 視 線 , ἀπὸ τῶν ὀφθαλμῶν, apo tōn ophthalmōn) 。 複 合 動 詞 ἐπαίρω 有 「 支 持 著 舉 起 」 的 意 思 , 與 雲 彩 一 詞 放 在 一 起 , 表 明 雲 彩 由 下 方 包 圍 耶 穌 , 將 祂 帶 離 ( 但 七 13) 。 此 描 述 有聖經和猶太前例。猶太教中有經文根據的其它被提敘述,包括 斐 羅 《 創 世 記 問 答 》 ( QG) 1 §86 提 及 的 以 諾 ( 創 五 24) 和 以 利 亞( 王 下 二 11)、 約 瑟 夫《 猶 太 古 史 》4.8.48 §326 提 到 摩 西 , 猶 太 傳 統 說 他 被 接 升 天( Barrett 1994: 82)。 以 諾 被 接 升 天 出 現 在《 以
版
諾 一 書 》39.3; 71.1 及《 以 諾 二 書 》( 2 En.)3.1–3( Johnson 1992:
權
27; Haenchen 1987: 149 n6) 。 以 斯 拉 被 接 升 天 , 記 在 《 以 斯 德 拉
所
二 書 》( 2 Esd.; 即《 以 斯 拉 四 書 》[ 4 Ezra])14.49。《 敘 利 亞
有
文 巴 錄 啟 示 錄 》( 2 Bar.)76.2 提 到 巴 錄( Baruch)被 接 升 天( Pesch 1986a: 76) 。 雲 彩 不 單 是 接 他 們 上 升 的 載 體 , 更 可 能 是 神 屬 天 榮 耀 的 象 徵 ( Marshall 1980: 61= 馬 歇 爾 1987: 47; Fernando 1998: 72= 費 蘭 度 2013: 77; 出 十 六 10; 詩 一 ○ 四 3; 路 九 34~ 35; 啟 十 一 12)或 象 徵 神 的 同 在( Jervell 1998: 117; 帖 前 四 17;《 以 諾 一 書 》 39.3) 。 耶 穌 升 到 父 那 裏 去 以 前 , 在 世 上 做 的 最 後 一 件 事 是 頒 佈 大 使 命 , 由 此 可 見 這 件 事 的 重 要 性 。 韋 瑟 林頓 ( Witherington 1998: 112)認 為 , 就 像 以 利 亞 將 外 衣 傳 給 以 利 沙 , 使徒行傳一章指出耶穌將能力和權柄傳給為祂作見證的人。與其 說耶穌將自己的能力傳給他們,不如說當門徒順服宣教的呼召
6
關 於 此 詞 , 見 BAGD 282 §2a; BDAG 357 §1=《 大 詞 典 》546– 47 §1, 以 及 《 革 利 免 一 書 》 45.8, 其 中 論 及 受 逼 迫 義 人 的 名 字 被 高 舉 。
127
壹 、 引 言 : 耶 穌 升 天 並 賜 下 使 命 ( 一 1~ 11)
時,祂要與門徒共享能力。正如第 8 節提到「能力」時所言,這 樣 的 能 力 將 由 聖 靈 供 應 ( 路 二 十 四 47~ 49) 。 這 節 經 文 敘 述 耶 穌 的 高 舉 —升 天 , 帶 祂 到 神 那 裏 去 ( 「 神 的 右 邊 」 , 徒 二 33) 。 路 加 是 唯 一 記 錄 此 事 件 的 作 者 , 但 他 也 是 唯 一 涵 蓋 這 段 時 間 的 作 者 。 7 韋 瑟 林 頓( Witherington 1998: 112–13) 討論整個事件時,為其歷史真實性辯護,並提到殉道者游斯丁 《 第 一 護 教 書 》50 對 此 事 件 的 討 論 , 其 中 審 視 了 路 加 福 音 結 尾 和 使徒行傳的故事線。游斯丁的做法說明此事件在第二世紀中成為 教 會 傳 統 的 一 部 份 , 並 和 耶 穌 有 關 。 8新 約 聖 經 大 多 數 書 卷 只 提 到 耶 穌 的 復 活 , 或 簡 單 提 及 祂 升 到 神 那 裏 去 ( 弗 一 19~ 22; 提 前 三 16 ; 來 一 3 , 四 14 , 六 19 ~ 20 , 九 24 ; 彼 前 三 21 ~ 22 ; Wikenhauser 1961: 29) 。 約 翰 福 音 二 十 章 17 節 則 可 能 暗 示 升 天
版
( Polhill 1992: 86)。 韋 肯 霍 瑟( Wikenhauser 1961: 29– 32)認 為,
權
這些經文雖然沒有直接記錄升天細節,卻都以耶穌升天為寫作的
節。
有
所
先 決 條 件 , 如 約 翰 福 音 二 十 章 17 節 和 馬 太 福 音 二 十 八 章 18~ 19
韋肯霍瑟也為身體復活的古老信念辯護。這不單是靈魂的升 高。肉體的升天和猶太背景相合,在肉體復活之後更是如此。經 文 描 述 使 徒 曾 親 眼 看 見 這 個 事 件 , 在 9~ 11 節 用 了 三 個 意 思 皆 為 「 看 見 」 的 不 同 動 詞 來 強 調 ( Hauck and Schulz, TDNT 6: 576) 。 重要事件中目擊證人的主題也在這裏出現。使徒行傳將會強調, 耶穌復活的意義不只是為了證明耶穌的宣告和耶穌確實活著,也 要見證耶穌升到父那裏去,顯明祂現在與未來的權柄。如此的能 7
巴 瑞 特 ( Barrett 1994: 81) 提 到 路 加 所 寫 的 傳 統 內 容 不 古 老 , 也 未 廣 傳 。 但 謝 爾 ( Schille 1984: 75–76) 認 為 此 為 一 更 早 的 傳 統 。
8
對於如此處討論之被接升天的形式,而非只是一趟天堂之旅的記 述 , 見 Schneider 1980: 208–11。 他 討 論 希 臘 — 羅 馬 和 猶 太 背 景 中 的 類似形式。
128
二 、 升 天 與 最 後 的 遺 訓 : 給 門 徒 當 下 的 應 許 和 再 來 的 應 許 ( 一 6~ 11)
力 包 括 當 下 所 賜 的 救 恩 的 益 處 ( 徒 二 32~ 36) 和 未 來 審 判 的 執 行 ( 三 18~ 22, 十 40~ 42)。 布 魯 斯( Bruce 1990: 103)正 確 指 出 , 耶穌並非在顯現四十天後出乎意料之外地升到父那裏去,祂的復 活 —高 舉 —升 天 被 視 為 「 一 項 持 續 的 行 動 」 , 並 且 一 起 指 向 耶 穌 的高舉。也就是說,這裏發生的事說明因耶穌復活而已經發生的 事。
一 10. 門 徒 對 於 所 發 生 的 事 驚 訝 不 已 , 立 在 原 處 向 天 「 凝 視 」 。 Ἀτενίζοντες( atenizontes, 凝 視 ) 是 另 一 個 表 示 進 行 中 動 作 的現在分詞。9 這個動詞深得路加喜愛,此詞在新約聖經共出現 十四次,有十二次在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使徒行傳就佔十次 ( 徒 三 4、 12, 六 15, 七 55, 十 4, 十 一 6, 十 三 9, 十 四 9, 二 十 三 1) 。 這 個 詞 指 定 睛 凝 視 , 表 示 給 予 某 事 物 相 當 的 注 意 力 。
版
正當他們凝視的時候,有其它事情發生了。
權
更 奇 妙 的 事 情 發 生 在 他 們 眼 前 , 有 兩 個 人 出 現 ,「 身 穿 白 衣 」
所
( ἐν ἐσθήσεσι λευκαῖς, en esthēsesi leukais) , 站 在 他 們 中 間 。 表 示
有
「 站 立 」 的 過 去 完 成 式 動 詞 ( παρειστήκεισαν, pareistēkeisan) , 作 為 簡 單 的 不 完 成 式 或 過 去 式 使 用 ( Wallace 1996: 586 = 華 勒 斯 2011: 618) 。 使 用 「 看 哪 」 ( ἰδού, idou) , 告 訴 我 們 這 兩 個 人 的 出現是突然的。這幕景象使人想起路加福音二十四章 4 節的兩個 天 使 形 象 、 「 衣 服 放 光 」 ( ἀστραπτούσῃ, astraptousē) 的 人 。 10 白
9
此構造為迂說結構不完成式,深為路加喜愛,新約聖經出現八十六 次 , 路 加 福 音 和 使 徒 行 傳 佔 了 五 十 二 次 ; Bruce 1990: 104。
10
對 路 加 福 音 二 十 四 章 4 節 的 討 論 , 見 Bock 1996: 1890。 此 段 經 文 的 「 站 立 」 也 用 了 一 個 不 同 的 動 詞 。 使 徒 行 傳 一 章 所 用 的 是 παρίστημι ( paristēmi) , 新 約 聖 經 共 出 現 四 十 一 次 , 路 加 佔 十 九 次 , 十 三 次 用 於 使 徒 行 傳 。 路 加 福 音 二 十 四 章 4 節 用 的 是 ἐφίστημι( ephistēmi) , 新約聖經總共出現二十一次,路加獨佔十八次,十一次用於使徒行 傳。這兩個人是摩西和以利亞的機會並不大(經文未提名字),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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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 引 言 : 耶 穌 升 天 並 賜 下 使 命 ( 一 1~ 11)
衣 所 指 不 見 得 是 衣 服 的 顏 色 , 而 是 神 的 使 者 超 然 的 榮 耀 ( Kittel, TDNT 1: 84 n67; Polhill 1992: 87 n37;《 馬 加 比 二 書 》三 26;《 利 未 遺 訓 》[ T. Levi]8.2; 可 九 3, 十 六 5; 約 二 十 12; 徒 十 30)。 這 裏 出 現 的 二 人 使 人 想 起 兩 個 證 人 的 概 念( 申 十 九 15; Larkin 1995: 43),證 明 他 們 的 見 證 是 真 的 。 根 據 他 們 在 11 節 所 言 , 他 們 為 所 發生的事給予屬天的評註和解釋。使徒是這個事件的多位證人。
一 11. 天 使 以 一 個 溫 和 的 責 備 向 門 徒 解 釋 所 發 生 之 事 的 重 要 性 。 開 頭 的 稱 呼 使 用 名 詞 ἀνήρ( anēr, 人 [ 陽 性 ] , 在 此 使 用 複 數 ἄνδρες, andres) , 在 使 徒 行 傳 和 希 臘 文 中 都 很 普 遍 。 此 稱 呼 通 常 用 於 加 利 利 的 居 民 , 這 裏 也 是 如 此 ( 亦 見 : 徒 二 14、 22, 三 12, 五 35, 十 七 22, 十 九 35, 二 十 一 28) 。 使 徒 行 傳 中 某 些 地 方使用此通用稱呼時,所指可能不只是男性,而是在場的全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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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但在這裏,使徒是這段經文的焦點,因此他們被稱為加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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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弟 兄( 直 譯「 弟 兄 , 加 利 利 人 」)。 此 稱 呼 的 一 個 變 體 是 在 ἄνδρες
所
後 面 加 上 複 數 的 「 弟 兄 」 ( ἀδελφοί, adelphoi) 或 其 它 限 定 語 ( 徒
有
一 16, 二 14、 22、 29、 37, 七 2, 十 三 38, 十 五 13, 二 十 二 1, 二 十 三 1, 二 十 八 17) 。 福 音 書 中 說 明 十 一 使 徒 為 加 利 利 人 。 天使溫和的責備以問題「你們為何站著望天呢?」表達。疑 問 詞 τί( ti) 有 副 詞 的 作 用 , 表 示 「 為 什 麼 ? 」 ( Wallace 2000: 154), 意 思 是 他 們 不 應 對 耶 穌 升 天 到 神 那 裏 去 感 到 驚 訝 。 耶 穌 的 離去代表他們現在有要做的事。耶穌的命令表示門徒不應無所事 事地站著望天等祂回來,卻要投身於耶穌託付他們當下要完成的 工作。 此外,在一個帶有應許的聲明中,兩位天使重複強調,耶穌 怎 樣 去 , 也 要「 怎 樣 來 」 ( οὕτως ἐλεύσεται ὃν τρόπον, houtōs eleusetai
的 衣 服 代 表 他 們 可 能 是 天 使 ( 不 同 於 A. Robinson and Wall 2006: 36–37 的 看 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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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升 天 與 最 後 的 遺 訓 : 給 門 徒 當 下 的 應 許 和 再 來 的 應 許 ( 一 6~ 11)
hon tropon, 祂 要 如 此 來 , 以 此 方 式 … … )。 耶 穌 怎 樣 離 開 他 們 被 接往天上去,也要如此回來。耶穌要回來的應許是「預言性」未 來 式 的 經 典 範 例( Wallace 2000: 244)。 動 詞「 被 接 」 ( ἀναλαμβάνω, analambanō) 和 使 徒 行 傳 一 章 2 節 用 的 相 同 ; 11 只 是 這 裏 使 用 名 詞用法的分詞,是耶穌的同位語(這耶穌,「離開你們被接升天 的 人 」)。 耶 穌 被 雲 彩 接 到 天 上 , 祂 也 要 駕 著 雲 再 來 施 行 審 判( 但 七 9~ 14; 可 十 三 26, 十 四 62; 路 二 十 一 27; 啟 一 7) 。 因 此 , 天使所說的也沒有回答門徒關於復興時機的問題,但向他們保證 耶 穌 會 再 來 完 成 彌 賽 亞 的 任 務 。 彼 得 自 己 在 使 徒 行 傳 三 章 18~ 22 節肯定這事,他在那次演講中用天使所說的話肯定耶穌將再來施 行拯救和審判的確定性。此場景再次肯定神將完成祂的計劃─ 這 位 耶 穌 , 被 接 升 天 到 父 那 裏 去 , 將 再 來 執 行 神 的 旨 意( Gaven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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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67 正 確 地 如 此 認 為 ; 不 同 於 認 為 路 加 寫 作 是 因 基 督 再 臨 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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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 的 任 何 看 法 ) 。 布 魯 斯( Bruce 1954: 41= 布 如 司 1969: 32)談
所
到「將來實現榮耀的承諾」,並指出耶穌的離去並不導致過渡期
有
的 閒 置 , 而 是 有 效 力 的 同 在( 太 二 十 八 20; 弗 四 10)。 毋 須 否 認 耶 穌 會 再 來 ( S. Wilson 1973: 106) 。 這 個 單 元 ( 徒 一 6~ 11) 淡 化對末世的確切時間的過分期待,但肯定末世必要來臨。 總結來說,此單元有一個中心應用:知道耶穌一定會再來, 教會的呼召是投入普世宣教。其中很重要的是,聖靈被差遣來, 就是為了這個使命。
附加註解 一6. 疑 問 詞 εἰ( ei)引 入 直 接 問 句( BDR §440) : 「你會在此 時復興嗎?」
一7. 關 於 使 徒 行 傳 如 何 處 理 以 色 列 民 族,看 法 相 當 分 歧。桑 11
見 : 一 章 2 節 的 討 論 ; 並 列 王 紀 下 二 章 11 節《 七 十 士 譯 本 》;《 感 恩 詩 集 》( 1QH) 11.20( 有 時 編 號 為 3.20) 。
131
壹 、 引 言 : 耶 穌 升 天 並 賜 下 使 命 ( 一 1~ 11)
得 斯( J. Sanders 1987)認 為 以 色 列 國 被 擱 置 一 旁。哲 維 爾( Jervell 1972) 認 為 路 加 仍 然 關 心 以 色 列 國 。 提 德 ( Tiede 1980; 1986) 也 討論到重建以色列國的可能性。反對桑得斯的一個論據為,使徒 行 傳 中 從 未 停 止 向 猶 太 人 講 道 。 使 徒 行 傳 三 章 20~ 21節 則 指 出 , 教會所傳講的是舊約聖經所言的事將要發生;信息很重要的一部 份是以色列在末後的完全重建。路加認為,神話語的臨到,如路 加福音一~二章所強調的,是相信以色列在神的計劃中仍有未 來 。 路 加 福 音 二 十 一 章 24節 所 說 將 有 一 個 「 屬 於 外 邦 人 的 日 期 」 的想法,亦表示在外邦人作為目光焦點的一段時間後,也會有一 個屬於以色列人的日期來到。
一9. 古 抄 本 D 提 到 雲 彩 包 圍 耶 穌 並 將 祂 接 到 天 上,這 與 大 部份手抄本的順序相反。路加的原文不像 D 抄本如此在意順序
版
細節,路加先概述耶穌被接升天,爾後描述過程。
權
一9~11. 斯 托 得 ( 1997: 57–62= Stott 1990: 45–49) 對 升 天
所
的時間及其歷史真實性有詳細的討論。他認為路加在路加福音二
有
十四章所濃縮的內容,在此處則詳細記載,兩處經文所記為同一 升 天 事 件( 不 同 於 Haenchen 1987: 145 的 意 見,他 認 為 兩 處 記 載 互 相 矛 盾,因 兩 個 事 件 相 隔 四 十 天 ) 。若 斯 托 得 所 說 為 是( 且 極 有 可能如此) ,那 麼 升 天 仍 發 生 在 耶 穌 顯 現 的 四 十 天 的 結 尾。斯 托 得 亦論及此事件的歷史真實性,強調「目擊證人」的證詞,記述簡 單明瞭,並為耶穌的顯現終止給予適當的解釋。他認為,和其它 顯現相比,耶穌離開的公開可見表示有不一樣的事發生,指向當 聖靈前所未有地降臨時,新時代正在臨近。
一 11. Ἐμβλέποντες ( emblepontes ) 的 使 用 比 沒 有 前 綴 的 動 詞 (βλέποντες)更 有 可 能。兩 者 的 文 本 證 據 在 伯 仲 之 間。用 無 前 綴 之 動 詞「 看 」的 有 Ì 74、Í *、B、E、33 及 81。用 有 前 綴 詞 的 有 Ì 56 、 Í 2、A、C、D、Ψ 和 Byz。因 第 9節 使 用 的 為 無 前 綴 詞 的 形 式,有 前綴詞者是較難的讀法。
132
II. The Early Church in Jerusalem (1:12–6:7)
貳.耶路撒冷的初期教會 (一12~六7)
所
權
版 有
約翰福音:導論
有
所
權
版
626
貳 、 耶 路 撒 冷 的 初 期 教 會 ( 一 12~ 六 7)
使徒行傳的第一大段落講述在耶路撒冷的活動。發生的第一 件事為揀選另一位使徒以代替猶大。經過替換,領袖層又成為十 二 使 徒 。 這 些 領 袖 代 表 了 忠 心 的 以 色 列 餘 民 之 根 基( 一 12~ 26)。 他們也是關鍵的見證人,作見證人的必要條件是對耶穌在世的服 事和復活有直接的體驗。接下來發生的是使徒行傳的重大事件: 所應許的聖靈在五旬節降臨。隨著聖靈降臨,彼得有一篇關鍵的 講道,解釋新時代是耶穌持續工作的一部份,顯示祂是應許中的 基 督 和 主( 二 1~ 41)。 接 下 來 是 較 簡 短 的 一 幕 , 信 徒 一 同 崇 拜 、 教 導 、 團 契 , 致 力 於 成 為 群 體 ( 二 42~ 47) 。 接下來。正如他在路加福音中常做的,路加將言語和行為並 置,記錄彼得醫治了一個瘸腿的人,以及他的另一篇概括耶穌現 在與未來事工的講道。這件事切合律法書中的應許,卻受到官方
版
攔阻,彼得和約翰也被捕。信徒以恆切的禱告作為見證,而被捕
權
的 人 獲 得 釋 放 並 被 警 告 , 二 者 也 在 經 文 中 並 置 ( 三 1~ 四 31) 。
所
行動和群體生活的循環持續進行,加上記述信徒的凡物功用,以
有
及巴拿巴的身體力行。但並非一切都如此順利。亞拿尼亞和撒非 喇宣稱他們放在使徒腳前的是變賣田產所得的所有價銀,卻欺哄 性地將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彼得分別和他們對質,責備他們欺哄 聖 靈 , 他 們 就 遭 到 審 判( 四 32~ 五 11)。 在 這 之 後 記 載 的 是 使 徒 所行的神蹟奇事。他們所得到的關注顯示,他們投入的事工確實 具 有 影 響 力 ( 五 12~ 16) 。 使徒不顧猶太領袖的警告繼續服事,從而引發了另一輪的逼 迫。其中的一次被捕引向奇蹟性的脫困,讓使徒得以繼續講道, 而差役向猶太領袖禀報,領袖則再一次逮捕使徒。在公會前受盤 問時,彼得宣稱他順從神,不順從人,敘事本身也是如此表明。 神高舉耶穌,他們為這事作見證,如同他們所順從的聖靈。在公 會領袖的集會中,迦瑪列勸說眾人,如果使徒所謀的、所行的不 是出於神,則必要敗壞;若是出於神,則他們就不能抵擋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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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 耶 路 撒 冷 的 初 期 教 會 ( 一 12~ 六 7)
迦瑪列所言立下了使徒行傳的關鍵主題,敘事信徒的新群體之成 長 和 擴 展 , 為 迦 瑪 列 所 提 出 的 選 項 提 供 了 答 案 ( 五 17~ 42) 。 至此,路加再一次回到信徒的群體生活,描述這個群體如何 在供給說希伯來話及說希臘話的猶太寡婦之事上解決種族偏袒的 問題。說希臘話的猶太人發怨言;他們被告知,要指派他們自己 的 人 解 決 這 問 題 ( 六 1~ 6) 。 本 單 元 以 信 徒 群 體 成 長 的 總 結 作 為 結 束 ( 六 7) 。 在 本 單 元 中 , 路 加 將 宣 教 和 信 徒 群 體 的 活 動 及 形 成並置。這個耶穌的群體是成長與見證的地方。
權
版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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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 耶 路 撒 冷 的 初 期 教 會 ( 一 12~ 六 7)
3. 回應:悔改並領受所應許的恩賜(二37~41) 這 個 是 五 旬 節 事 件 記 錄 的 第 三 部 份。事 件 本 身( 1~ 13節 ), 以 及 彼 得 解 釋 聖 靈 降 臨 顯 出 耶 穌 被 高 舉 為 主 基 督 ( 14~ 36節 ) , 引發了回應。信服了的群眾詢問他們該如何回應,彼得於是呼召 他 們 要 悔 改 並 受 洗;這 些 群 眾 承 認 自 己 需 要 耶 穌,罪 就 能 蒙 赦 免 , 並 領 受 聖 靈 的 恩 賜 ( 38節 ) 。 從 某 種 意 義 上 來 說 , 救 恩 與 福 音 可 以總結為在神的赦免與聖靈的供應裏活出新生命。這正是教會的 福音、好消息。而在新約聖經的其它文脈中,如此轉向耶穌就被 稱作信心。彼得接著說明,赦免與聖靈的這個應許是人人皆可領 受的,只要是神所呼召的,無論遠近,都可獲得。而在最後的勸 勉中,彼得敦促他們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引喻先前提過的
版
「 主 的 日 子 的 審 判 」 ( 39~ 40節 , 回 頭 引 喻 19~ 20節 ) 。 悔 改 的
權
呼召成功了,三千人起來回應,領受這話並受洗,將生命獻上,
所
順 服 使 徒 的 教 導 、 相 交 、 擘 餅 以 及 禱 告 ( 41~ 42節 ) 。 耶 穌 呼 召
有
人宣教,是使徒行傳的一個核心主題,在此開始實現。神正在這 個興起的末後時代,塑造全新、被聖靈恢復的群體。
註釋 37
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
說 : 「 弟 兄 們 , 我 們 當 怎 樣 行 ? 」 38 彼 得 說 : 「 你 們 各 人 要 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那 恩 賜 , 就 是 聖 靈 。 39 因 為 這 應 許 是 給 你 們 和 你 們 的 兒 女 , 並 一 切 在 遠 方 的 人 , 就 是 主 我 們 神 所 召 來 歸 祂 的 。 」 40 彼 得 還 用許多話作見證,勸勉他們說:「你們當被拯救脫離這彎曲 的世代。」
41
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約增添
了三千個靈魂。
232
二 、 五 旬 節 ( 二 1~ 41) 3. 回 應 : 悔 改 並 領 受 所 應 許 的 恩 賜 ( 二 37~ 41)
二 37 . 群 眾 深 深 被 彼 得 的 話 打 動 。 事 實 上 , 他 們 覺 得 扎 心 ( κατενύγησαν τὴν καρδίαν, katenygēsan tēn kardian )。 在 新 約 聖 經 裏 ,「 扎 心 」 這 個 用 法 僅 出 現 於 此 處 , 動 詞 ( κατανύσσομαι,
katanyssomai ) 也 是 一 樣 。 此 動 詞 指 的 是 一 種 尖 銳 的 痛 楚 或 刺 傷, 往 往 與 情 緒 有 關( BAGD 415; BDAG 523=《 大 詞 典 》801–2; Balz, EDNT 2: 265; 《修訂標準版》 、 《 英 語 標 準 版 》為「 心 如 刀 割 」 ; 《 新 英 語 譯 本 》為「 劇 烈 的 痛 苦 」 ; 《 和 合 本 》與《 新 美 國 標 準 版 》 等 作 「 扎 心 」;《 新 普 及 譯 本 》 為 「 使 他 們 深 信 」;《 思 高 聖 經 》 與 《 欽 定 本 》 為 「 心 中 刺 痛 」)。 這 個 短 語 很 可 能 是 引 喻 詩 篇 一 ○ 九 篇 16節(《 七 十 士 譯 本 》一 ○ 八 16) ,但 僅 僅 是 文 字 相 近( Marshall 1980: 80= 馬 歇 爾 1987: 65)。 這 篇 詩 篇 已 經 出 現 於 使 徒 行 傳 一 章 20b節。在 舊 約 聖 經 中,此 動 詞 表 達 許 多 層 面 的 情 感:憤 怒( 創 三
版
十 四 7) 、沉 默( 利 十 3) 、被 某 事 物 供 擊(《 便 西 拉 智 訓 》十 二 12)、
權
謙 卑(《 七 十 士 譯 本 》詩 一 ○ 八 16[ 中 英 文 版:一 ○ 九 16]) ,以 及
所
傷 心( 創 二 十 七 38;Johnson 1992: 57) 。薄 希 爾( Polhill 1992: 116)
有
指 出,荷 馬 使 用 此 動 詞 描 述 馬 匹 跺 足 的 動 作。路 加 特 別 使 用 與「 心 」 相 關 的 文 字,傳 達 群 眾 回 應 的 真 誠 與 深 度( Barrett 1994: 153) 。 「心」 為 分 配 的 單 數 , 著 眼 於 每 個 人 的 心 ( Moulton and Turner 1963: 23)。 群眾深信彼得的話,且盼望知道該怎麼做。這個問題也連結 到群眾早先對施洗約翰的回應,那是路加福音中獨有的一幕(路 三 10、 12、 14; 也 以 不 同 方 式 出 現 在 徒 三 19, 五 31, 八 22, 十 一 18,十 三 24,十 七 30,十 九 4,二 十 21,二 十 六 20,是 群 眾 對 話 語 的回應,或是呼召他們回應)。這些群眾受到情感與道德關注的 驅使,察覺需要回應這個信息。彼得的答案則與之前的施洗約翰 不 同,因 為 耶 穌 的 事 工 已 經 發 生 了,回 應 耶 穌 便 成 了 此 處 的 重 點 , 特別因為問題正是各人皆在釘死彌賽亞一事上有份,正如彼得所 指 控 的( 23、36節 )。群 眾 恭 敬 地 稱 使 徒 們 為 弟 兄( ἄνδρες ἀδελφοί,
233
貳 、 耶 路 撒 冷 的 初 期 教 會 ( 一 12~ 六 7)
andres adelphoi;見:一 16),使 徒 行 傳 已 數 度 使 用 此 短 語。此 處 有特指的性別,專指十二使徒。
二38. 這 節 記 載 彼 得 回 答 群 眾 提 出 的 問 題 , 就 是 該 如 何 回 應 這 信 息 。 36節 是 彼 得 宣 講 的 神 學 結 論 , 此 處 則 是 其 實 際 的 應 用 , 包 含 了 三 個 基 本 部 份:(1) 悔 改;(2) 你 們 各 人 要 奉 耶 穌 基 督 的 名 受 洗 , 使 罪 得 赦 ; 以 及 (3) 你 們 將 領 受 聖 靈 的 恩 賜 ( 另 一 個 附 加 說 明 的 所 有 格 ; 這 恩 賜 即 是 聖 靈 ; 見 : 33節 ) 。 於 是 , 彼 得 的 回 應 呈 現 了 神 的 主 要 恩 賜,是 耶 穌 所 供 應 的 —赦 罪 和 聖 靈;耶 穌 就 是通往與神同在之生命的通道。以上各點在此都需要特別關注。 彼得指出,對他所傳信息的合宜回應就是悔改。他的勸勉是 不 定 過 去 式 命 令 語 氣 ( μετανοήσατε, metanoēsate; BDAG 640 §2= 《 大 詞 典 》978 §2)表 達 的。悔 改 是 轉 變 方 向( 在《 七 十 士 譯 本 》,
版
見:摩 七 3、6;珥 二 13~ 14;耶 四 28;Johnson 1992: 57;以 及《 智
權
慧 書 》十 一 23,十 二 19; Fitzmyer 1998: 265)。這 段 文 字 中,悔 改
所
指的是刻意地轉向神,以及神透過耶穌的工作。「悔改」這個動
有
詞 於 使 徒 行 傳 中 出 現 了 五 次 ( 二 38, 三 19, 八 22, 十 七 30, 二 十 六 20) , 它 是 路 加 最 喜 歡 用 來 描 述 人 如 何 回 應 赦 罪 之 恩 的 詞 彙 之 一,路 加 也 經 常 將 此 字 與 赦 罪 連 用( 徒 二 38,三 19,五 31,八 22, 二 十 六 18、20;路 三 3,二 十 四 47)。此 希 臘 字 彙 可 指「 改 變 某 人 的 心 意 」。然 而,在 希 伯 來 文 的 概 念 則 是「 轉 」,表 示 改 變 方 向 。 在 路 加 福 音 二 十 四 章 47節 , 耶 穌 清 楚 地 說 , 祂 指 的 是 舊 約 聖 經 中 的這個含義,那也正是使徒們將要傳講的。1 彼得此處的宣告是 順服耶穌在路加福音第二十四章的託付與呼召。彼得告訴群眾要 改變方向,從促使他們將耶穌釘在十字架上的態度,轉向仰望神
1
因此,《新普及譯本》譯作「你們各人必須轉離你們的罪行、轉向 神 」, 或 許 是 過 於 狹 義 的 譯 法 —譯 作「 轉 離 罪 、 轉 向 神 」或 許 較 佳 , 以免有人誤以為必須先刻意對付所有的罪才能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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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五 旬 節 ( 二 1~ 41) 3. 回 應 : 悔 改 並 領 受 所 應 許 的 恩 賜 ( 二 37~ 41)
透過耶穌赦罪。新約聖經的一些經文中,這樣的行動亦被視為神 的 恩 賜 的 一 部 份 ( 徒 五 31, 十 一 18; 提 後 二 25)。 馬 歇 爾 ( 1987: 65 –66= Marshall 1980: 80) 指 出 , 悔 改 與 信 心 正 是 一 體 的 兩 面 。 筆者要補充,悔改強調需要赦免的開端,而信心則是因而產生的 信靠,並理解這赦免是從神而來的,必須轉向神才能得到此一恩 賜 ( 徒 二 十 21) 。 所發出的呼召是,每個人都必須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以得 著赦罪之恩。本節提出數個重點。首先,雖然所有人都被呼召悔 改,各人皆需參與受洗的儀式。儘管後來出現了是否必須信而受 洗才能得救的爭議,彼得在此處以及他後來的書信中所說的都顯 示出,重點是回應神,而非儀式本身。而儀式所代表的則是回應 與得潔淨的果效。受洗的行動描繪出洗滌,指明悔改的果效,也
版
就 是 潔 淨 。 在 彼 得 前 書 三 章 21節 , 彼 得 自 己 以 極 具 啟 發 性 的 文 字
權
說明了:「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
所
你們。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
有
良心。」換句話說,令人得著赦免的,並非這行動本身,而是此 一 行 動 背 後 的 態 度 。 布 魯 斯 ( Bruce 1990: 129) 評 論 說 : 「 悔 改 」 一 詞 的 希 臘 文 多 半 用 來 翻 譯 希 伯 來 文 nāḥam,後 者 意 為「 安 慰 自 己」,即是來到神的面前所得到的結果。在猶太思想中,潔淨、 不潔淨是常見的概念,「洗淨」的意象指的是透過清洗而獲得潔 淨的過程,使得神能以臨在,因為不潔淨就表明人無法靠近神。 在 目 前 的 上 下 文 中,洗 禮 的「 洗 」伴 隨 著 悔 改,表 明 內 在 的 潔 淨 , 使聖靈得以內住在人裏面。關於這處文字如何與使徒行傳其它和 洗 禮 有 關 的 內 容 連 結 , 是 艾 維 馬 里 ( Friedrich Avemarie 2002) 的 重要研究的一部份。2
2
其作品是極詳細地論述使徒行傳所有與洗禮相關之敘述的傳統歷 史 , 該 研 究 涵 蓋 使 徒 行 傳 二 章 1~ 47 節 , 八 章 4~ 25、 26~ 40 節 ,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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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 耶 路 撒 冷 的 初 期 教 會 ( 一 12~ 六 7)
轉向神的人藉著「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來呼求主名而轉向 神 。 這 個 片 語 呼 應 了 使 徒 行 傳 二 章 21節 之 演 講 的 文 字 : 「 求 告 主 名的,就必得救。」因此,彼得的論述來自他已在使徒行傳第二 章中宣講過的內容。受洗的儀式不是神奇的魔法,卻代表、呈現 出 悔 改 正 在 尋 求 神 採 取 的 行 動 , 就 是 赦 罪 ( 徒 五 31, 十 43, 十 三 38, 二 十 六 18) 。 願 意 受 洗 即 是 透 過 公 開 的 行 動 確 立 人 心 中 渴 望 與神建立關係。「洗禮只是那更為重要之悔改歸正理所當然的一 部 份 」 , 又 是 「 悔 改 歸 正 不 證 自 明 的 表 現 」 ( Schweizer, TDNT 6: 413–14) 。 因 此 , 洗 禮 是 代 表 那 屬 乎 救 恩 的 潔 淨 , 這 個 「 洗 淨 」 表明耶穌所帶來的赦罪之恩,以及帶著祂的工作所賜下的新能 力,進 入 一 個 全 新、潔 淨 的 生 命( 羅 六 1~ 11)。彼 得 呼 籲 各 人 受 洗,為要表明以個人的、可見的方式轉向神。
版
奉耶穌基督之名進行的洗禮,顯示出耶穌在天上、坐在神的
權
右 邊 之 權 柄。現 在,我 們 可 透 過 這 位 被 釘 十 字 架 的 耶 穌 向 神 呼 求 ,
所
且 呼 求 祂 的 就 必 得 救 , 正 如 21節 所 說 的 。 這 裏 交 替 以 父 神 與 基 督
有
作為呼求的對象,顯示出神與升天的耶穌合一的工作。耶穌之名 的 主 題 頻 頻 出 現 在 使 徒 行 傳 中( 三 6、16,四 10、12、17~ 18、30, 五 28、 40~ 41, 八 12, 九 16、 21、 27、 28, 十 五 26, 十 六 18, 十 九 13、17,二 十 一 13,二 十 二 16,二 十 六 9)。意 義 或 許 是,洗 禮 象徵人和耶穌間美好的連結,即是受洗「歸入」祂的名下,只是 此 說 並 非 那 麼 確 定 。 費 茲 梅 ( Fitzmyer 1998: 266) 注 意 到 , 在 希 臘文中,此片語有商業方面的弦外之音,即是將某物歸於某人。 因此,救恩的確立植根於耶穌基督的工作。在洗禮儀式中也可能 章 18 節 , 十 章 1 節 ~ 十 一 章 18 節 , 十 六 章 14~ 15、 30~ 34 節 , 十 八 章 8 節 , 十 九 章 1~ 7 節 , 二 十 二 章 16 節 。 艾 維 馬 里 認 為 , 這 些 資 料 擁 有 歷 史 根 據 , 具 有 「 高 度 價 值 」( Avemarie 2002: 453) , 雖 然 他 對使徒行傳第二章的處理極為謹慎,認為當中諸多記載反映的是路 加自己的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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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五 旬 節 ( 二 1~ 41) 3. 回 應 : 悔 改 並 領 受 所 應 許 的 恩 賜 ( 二 37~ 41)
會 公 開 承 認 耶 穌 的 名( 徒 二 十 二 18;羅 十 9~ 13;林 前 八 5~ 6,十 二 3;Bruce 1988a: 70) 。至 少 會 在 受 洗 者 之 上 宣 告 耶 穌 的 名( Jervell 1998: 150) 。 這樣轉向的回應所帶來的結果,首先是「叫你們的罪得赦」 ( εἰς ἄφεσιν τῶν ἁμαρτιῶν ὑμῶν, eis aphesin tōn hamartiōn hymōn), 或更有可能是,這回應來自「著眼於」或「基於」罪得赦免 ( Moulton and Turner 1963: 266; Wallace 1996: 369 –71= 華 勒 斯
2011: 386–88 )。「 赦 」( ἄφεσις, aphesis)字 在 新 約 聖 經 中 並 不 常 見,僅出現過十七次,卻有十次都用於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路 一 77,三 3, 四 18[ 兩 次 ], 二 十 四 47;徒 二 38, 五 31, 十 43, 十 三 38,二 十 六 18)。它 也 是 一 商 業 術 語,通 常 指 免 去 債 務( BDAG 155 §2 = 《 大 詞 典 》 237 §2; MM 96) 。 實 際 上 , 只 要 有 「 赦 免 」
版
一 詞 出 現 的 經 文,就 是 概 述 耶 穌 的 使 命( 路 三 3描 述 施 洗 約 翰 為 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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穌預備道路)。神賜下赦罪,藉此潔淨那不潔淨的器皿,使聖靈
所
能 以 內 住 並 同 在 ( 意 即 , 聖 靈 得 以 進 入 ) 。 正 如 三 章 19節 所 顯 示
有
的,使 得 罪 被 塗 抹 的 是 悔 改,而 非 洗 禮 的 儀 式( Bruce 1988a: 70)。 因此,彼得接著就由赦免直接移到聖靈的恩賜。 福 音 中 的 第 二 個 關 鍵 要 素 即 是 恩 賜 ( δωρεάν, dōrean) , 也 就 是聖靈(附加說明的所有格),已經賜給所有跟隨耶穌的人,但 現在是作為新時代來臨的記號,凡轉向而接受神藉著耶穌所發出 之 呼 召 的 人 皆 可 以 領 受 。 在 使 徒 行 傳 二 章 17節 , 這 被 稱 作 「 聖 靈 澆灌下來,對象毫無區別」。聖靈降臨在呼求主名而得救的人身 上( 見:該 處 與 一 5的 討 論 )。福 音 的 核 心 是 聖 靈 恩 賜 的 供 應,以 及 聖 靈 給 予 每 一 個 相 信 之 人 的 一 切 。 保 羅 在 羅 馬 書 一 章 16~ 17節 與六至八章也教導了相關的內容。它反映出基督教對福音內容的 正統教導。使徒行傳四次提及恩賜,都是指將聖靈賜給回應教會 講 道 的 人 ( 二 38, 八 20, 十 45, 十 一 17) 。 在 聖 靈 裏 有 開 啟 新 生 命、分享新信息的大能,正如使徒行傳第二章本身所顯示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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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 耶 路 撒 冷 的 初 期 教 會 ( 一 12~ 六 7)
賜 下 聖 靈 的 各 種 方 式 , 特 別 是 在 非 洗 禮 場 合 中 的 降 臨 ( 徒 十 44; 以 及 路 二 十 四 47; 徒 三 19, 二 十 六 18[ 在 非 洗 禮 場 合 中 提 到 的 赦 免]),顯示聖靈的洗禮首先象徵聖靈的潔淨以及隨之而來的同 在,而 非 強 調 說 方 言 是 得 救 的 必 要 確 據,或 表 示 救 恩 的「 第 二 項 」 恩賜。換言之,人在聖靈裏受洗,新生命才能來到,並從潔淨中 流出。 薄 希 爾( Polhill 1992: 117)討 論 了 εἰς( eis)可 指「 為 了 … … 的目的」或「基於……」,他指出:洗禮是基於罪得赦免,但此 說 在 文 法 上 並 不 那 麼 確 定 , 因 為 這 並 非 εἰς 的 常 見 用 法 。 倒 不 如 說,洗禮只是與它所描繪的赦罪有關。不過,薄希爾亦正確地指 出 , 更 為 重 要 的 是 , 路 加 僅 將 赦 罪 與 回 應 耶 穌 連 結 ( 徒 十 43, 十 三 38~ 39亦 然 ) 。 3 悔 改 是 最 關 鍵 的 回 應 , 它 引 至 公 開 參 與 洗 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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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受聖靈。
版
這個代表性的儀式,以及那儀式所表徵的赦免。悔改也令人得以
所
二 39. 彼 得 接 下 來 提 到 的 是 應 許 的 範 圍 。 這 應 許 肯 定 是 回 頭
有
引 喻 聖 靈( 33、38節 ),或 者 還 和 赦 免 有 關( 38節 )。巴 瑞 特( Barrett 1994: 155) 提 到 聖 約 之 應 許 的 背 景 。 布 魯 斯 ( Bruce 1990: 130) 談到恩典之約以及給挪亞、亞伯拉罕、大衛的應許。然而,聖靈 的 臨 在 必 然 也 帶 來 新 約( Fitzmyer 1998: 266 即 如 此 認 為,他 回 頭 指 向 該 書 259頁 的 討 論;珥 三 1~ 2[ 中 英 文 版:二 28~ 29];賽 三 十 二 15,四 十 四 3;結 十 一 19,三 十 六 26~ 27,三 十 七 14)。這 個 應許對現場的猶太群眾格外重要,而且正是他們在困境中所需要 的。Ὑμῖν( hymin,給 你 們 )一 詞 位 於 本 節 開 端,作 為 強 調,也 是
3
亦 見 Witherington 1998: 154, 他 表 示 : 聖 靈 降 下 與 受 洗 的 順 序 對 路 加 而言並不重要,他並且指出聖靈在使徒行傳中降臨的不同順序。不 同 於 Haenchen 1987: 184, 他 認 為 提 到 聖 靈 降 臨 , 卻 未 提 到 洗 禮 屬 於 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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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五 旬 節 ( 二 1~ 41) 3. 回 應 : 悔 改 並 領 受 所 應 許 的 恩 賜 ( 二 37~ 41)
利益間接受格的一個好例子。4 這個應許亦是給予這群猶太群眾 的 子 女(《 所 羅 門 詩 篇 》[ Ps. Sol.]8.33)及「 在 遠 方 的 人 」( 徒 十 三 33)。「 在 遠 方 」( τοῖς εἰς μακράν, tois eis makran)一 詞 則 呼 應 了 以 賽 亞 書 五 十 七 章 19節 。 在 彼 得 心 中 , 或 許 只 延 伸 到 作 出 回 應的猶太人僑民與敬畏神的人,畢竟直到使徒行傳第十章的異象 發生之前,彼得根本沒想到那些與以色列的神沒有任何關聯的外 邦 人 ( Witherington 1998: 155–56; 以 「 遠 方 」 指 距 離 , 在 徒 二 十 二 21及 《 便 西 拉 智 訓 》 二 十 四 32皆 可 見 ) 。 然 而 , 在 路 加 福 音 的 發展中,這個用法看來是針對任何作出回應的人,至終是包含外 邦 人 的 。 同 樣 的 文 字 於 以 弗 所 書 二 章 13、 17節 再 度 出 現 , 在 那 裏 就是指外邦人。彼得在本節使用的「一切」一詞,讓應許的範圍 得以隨神的意念擴張。因此,這樣的擴張就成了傳統的一部份,
版
強調神的恩典沒有偏袒任何族裔。
權
本段論述以提及神正在動工的方向作結。應許是給予神可能
所
呼 召( προσκαλέσηται, proskalesētai)的 所 有 對 象 的。使 徒 行 傳 第 十
有
三 章 2節 與 十 六 章 10節 使 用 這 個 詞,指 特 定 服 事 的 呼 召,而 非 此 處 對 象 範 圍 廣 泛 的 救 恩 ( 概 念 上 , 見 : 十 三 48, 十 六 14) 。 全 篇 宣 講 包 含 一 辯 證 法 ( dialectic) — 聽 者 向 主 呼 求 救 恩 ( 21節 ) , 主 便呼召他們來到自己面前。主呼召的觀念甚至呼應了未從約珥書 二 章 32b節(《 七 十 士 譯 本 》三 5b)引 用 的 部 份,因 此 約 珥 書 那 段 經文依舊出現在背景中。
二 40. 路 加 已 分 享 這 篇 宣 講 的 關 鍵 部 份 , 現 在 , 正 如 修 辭 學 文脈中常見的,他報導說,彼得所說的遠超過記錄下來的部份, 因為他既對群眾作了見證(不定過去式),又勸勉/鼓勵(不完 成 式 )他 們( Witherington 1998: 156;波 里 比 烏,《 歷 史 》3.111.11;
4
BDF §189 偏 好 表 歸 屬 的 間 接 受 格 , 但 既 然 是 著 眼 於 其 結 果 , 指 向 意 圖的範疇或者較佳。換言之,人必須先有回應,才能得到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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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 耶 路 撒 冷 的 初 期 教 會 ( 一 12~ 六 7)
色 諾 芬,《 希 臘 史 》[ Xenophon, Hellenica]2.4.42)。動 詞 διαμαρτύρομαι( diamartyromai)包 含 字 根 martyromai( 意 為「 作 見 證 」), 不過,加上了前綴後,字義則是「為(某事)作見證」。在新約 聖經中總計出現十五次,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就佔了十次(路十 六 28; 徒 二 40, 八 25, 十 42, 十 八 5, 二 十 21、 23~ 24[ 兩 次 ], 二 十 三 11,二 十 八 23) 。表 達「 勸 勉 」的 動 詞( παρακαλέω, parakaleō) 則頗為常見,在新約聖經裏一共出現了一百零九次,其中三十三 次用於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當中又有二十二次出現於使徒行傳 中。時態的差異意味著:整個宣講是一個見證,包含貫穿全篇的 勸勉之語。這篇見證關乎講道中所提到的事實,以及促使群眾回 應的勸說。5 呼召人(從神、透過耶穌)得救,是另一個串連整篇宣講的
版
關 鍵 字 ( 見 : 21節 , 「 就 必 得 救 」 ; 關 於 使 徒 行 傳 第 二 章 中 的 連
權
接 字 , 見 : 對 34 ~ 35 節 的 評 論 ) 。 就 著 文 法 來 說 , 動 詞 σώθητε
所
( sōthēte)在 此 應 是 關 身 語 態 或 被 動 語 態, * 但 由 上 下 文 看 來,被
有
動 語 態 較 為 適 當,因 為 在 這 全 篇 宣 講 中,神 都 是 主 要 的 行 事 者( 二 47亦 然 ; Johnson 1992: 58) 。 得 救 是 脫 離 這 彎 曲 、 扭 曲 的 世 代 。 關乎這一代命運的警告,又回頭引喻到前頭提及的主的日子和末 日 時 將 來 的 審 判 ( 19~ 21節 ) 。 彼 得 宣 講 的 對 象 可 以 藉 著 轉 向 耶 穌而得著赦罪之恩,也能夠救他們脫離審判;這顯示出彌賽亞工 作 的 屬 靈 面 向。提 到「 彎 曲 的 世 代 」 ( τῆς γενεᾶς τῆς σκολιᾶς, tēs geneas tēs skolias) 在 新 約 聖 經 中 僅 出 現 這 麼 一 次 , 說 到 的 是 道 德 扭 曲 、 靈性偏離神的道、因此應受審判的一代。帶著道德方面的含義, 5
巴 瑞 特 ( Barrett 1994: 156) 認 為 , 路 加 藉 著 之 前 的 一 些 陳 述 —耶 穌 為 大 衛 的 後 裔( 路 一 32)、 詩 篇 一 一 ○ 篇 1 節 的 kyrios 就 是 彌 賽 亞( 路 二 十 41~ 44) 、 且 人 子 透 過 父 神 將 聖 靈 澆 灌 下 來 ( 路 二 49 與 二 十 四 49) —預 備 讀 者 來 閱 讀 這 段 宣 講 。 亦 見 Kilgallen 2002: 71–87。
*
編按:在此或許有誤,因為這個字是被動語態,而不是關身語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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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五 旬 節 ( 二 1~ 41) 3. 回 應 : 悔 改 並 領 受 所 應 許 的 恩 賜 ( 二 37~ 41)
此片語指的是「源自不敬虔、不信的社會性與道德之偏差」 ( Bertram, TDNT 7: 406–7) 。 這 個 完 整 的 短 語 並 未 出 現 於 《 七 十 士 譯 本 》 , 但 申 命 記 三 十 二 章 5節 與 詩 篇 七 十 八 篇 8節 ( 《 七 十 士 譯 本 》七 十 七 8),皆 出 現 過 沒 有 冠 詞 的 較 短 句 式。兩 處 說 到 的 都 是 在 曠 野 中 飄 流 的 世 代( Larkin 1995: 60;另 外,在 新 約 聖 經 中 亦 見 於 腓 二 15;概 念 上,見:路 九 41,十 一 29;來 三 10;Marshall 1980: 82= 馬 歇 爾 1987: 67) 。 彼 得 催 促 聽 眾 來 經 歷 救 恩 , 救 他 們 脫 離 將要來的審判。
二 41. 彼 得 所 獲 得 的 回 應 相 當 大 。 三 千 人 受 洗 , 他 們 的 「 靈 魂」 ( ψυχαί, psychai,即 人 們,反 映 希 伯 來 文 的 nep̄ e š;Bruce 1990: 131;徒 三 23,七 14,二 十 七 37)被 加 入 得 救 之 人 的 數 量 上。哲 維 爾 ( Jervell 1998: 151) 將 此 視 作 「 門 徒 群 」 ( Jüngerschar) 的 人
版
數加增,因為當時教會尚未正式出現,而這些得救之人皆為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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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列的猶太人。「靈魂」一詞可指「人」,作轉喻用。靈魂是人
所
的 一 部 份,使 人 能 夠 回 應,所 以 代 表 整 個 人( BDAG 1099 §3 =《 大
有
詞 典 》 1674 §3) , 但 如 同 《 大 詞 典 》 提 到 的 , 希 臘 文 的 「 靈 魂 」 並非僅用來指人,而只是指非肉體、非物質層面的存有。 因 此,路 加 記 載 了 群 體 的 成 長,由 一 百 二 十 個 等 候 聖 靈 的 人 , 成 為 大 約 三 千 人。布 魯 斯( Bruce 1988a: 73)稱 之 為 耶 穌 所 說 門 徒 將 做「 更 大 的 事 」的 一 個 例 子( 約 十 四 12)。對 於 耶 路 撒 冷 城 — 在 節 期 間 應 有 至 少 五 萬 五 千 人 至 二 十 萬 人 6 —這 樣 的 人 數 是 意 味 深 遠 的 。 韋 瑟 林 頓 ( Witherington 1998: 156) 以 那 個 地 區 可 進 行洗禮的水池來支持人數的可靠性。此處,路加將這個回應稱作 「 領 受 他 的 話 」 ( ἀποδεξάμενοι τὸν λόγον αὐτοῦ, apodexamenoi ton 6
薄 希 爾( Polhill 1992: 118)認 為 , 節 期 間 城 中 人 口 應 有 十 八 萬 至 二 十 萬 , 馬 歇 爾 ( 馬 歇 爾 1987: 68 註 82 = Marshall 1980: 82n1, 引 用 Jeremias 1969a: 83n24)認 為 , 節 期 間 的 人 口 應 有 五 萬 五 千 人 至 九 萬 五 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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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 耶 路 撒 冷 的 初 期 教 會 ( 一 12~ 六 7)
logon autou) 。 這 個 加 上 前 綴 的 動 詞 , 在 新 約 聖 經 裏 僅 在 這 裏 出 現 。 在 其 它 經 文 中 , 「 領 受 」 一 詞 出 現 時 皆 未 加 上 前 綴 ( 徒 八 13 ~ 14,十 一 1,十 七 11)。而 這 是 本 章 用 來 概 述 福 音 所 獲 回 應 的 另 一 種 方 式 。「 領 受 」與「 呼 求 主 名 」( 21節 )和「 悔 改 」( 38節 ) 並行。每一個表達方式指向接受那拯救人之福音之不同面向(事 實上,D 抄本在此處還有「相信」)。路加將在使徒行傳接下來 的 記 載 中 陸 續 補 充 其 它 描 述 。 他 也 偏 好 記 錄 回 應 的 情 況 ( 二 47, 四 4, 五 14, 六 1、 7, 九 42, 十 一 24, 十 三 43, 十 四 1, 十 七 10~ 12, 二 十 一 20) 。 總括來說,五旬節的這個結尾部份,談及彼得對如何回應福 音所做的簡要回答:悔改,並以象徵藉著耶穌基督而得赦罪與潔 淨、進入生命的洗禮來表明這個回應。這是神給祂所召之人、所
版
有回應祂之人的應許。此外,救恩的意義即是不受審判。彼得的
權
這篇宣講的果效,引致信徒圈子的成長。他的重點不僅在於神在
所
救恩中的供應,也在於耶穌的身份。復活表示升天的耶穌將聖靈
有
賜 給 那 些 轉 向 神 的 人。這 樣 聚 焦 於 耶 穌、以 及 復 活 對 彼 得 的 意 義 , 皆是彼得之所以成為如此有果效的福音使者的原因。人們不只明 白了神的賜予(基於所提供的赦罪而在新生命中得著聖靈),也 得 著 特 權 能 明 白 、 珍 視 這 位 耶 穌 基 督 的 工 作 與 偉 大 —生 命 、 赦 罪,以及聖靈等恩賜都是從祂而來的。因此,對路加來說,這條 通 路 與 供 應 正 是 所 宣 告 的 福 音。救 恩 臨 到 相 信、悔 改、呼 求 主 名 、 領受福音的人。這四種回應基本上是代表同一件事:即是一位能 夠擁抱神透過基督與聖靈所賜下之恩典的人。使徒行傳的這段宣 講不僅記載一個充滿基督論、聖靈論、救恩論的傳福音方式,亦 描繪了對這福音的適當回應,是可以用許多類似的方式來描述 的。這個來自神、帶著盼望的信息,即是教會所見證的,並呼召 所有人相信。 這一切都假設了一件事:所有人在神面前都有一個需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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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五 旬 節 ( 二 1~ 41) 3. 回 應 : 悔 改 並 領 受 所 應 許 的 恩 賜 ( 二 37~ 41)
致 神 必 須 親 自 照 顧 這 個 需 求 , 使 一 切 都 合 宜 。 費 蘭 度 ( 2013: 126 = Fernando 1998: 116–17)認 為:「 基 督 信 仰 對 恩 典 抱 持 樂 觀 的 看 法,對人性卻相當悲觀。」另一種表達方式是,基督教對人性的 看法很實際。一覽人類歷史,毀滅的軌跡呼籲人們要尊敬神和祂 所造的生命。人的這種自我毀滅傾向證明了轉化的必要性,神可 以賜下我們在這方面所需的能力與方向。關於福音,我們不能只 聽好消息,卻不讓人明白壞消息,後者就是人所犯的錯和應負的 責任。然而,需要神並非壞事。相反的,需要神、回應神乃是一 個機會,可以有分於轉向神的生命可能帶來的豐富。彼得傳的正 是這樣的盼望。從灰燼中復活,全新的生命也從灰燼中出現,安 息 在 與 神 不 休 止 的 相 交 中 。 斯 托 得 ( 1997: 105 –107= Stott 1990: 80–81)談 及 福 音 的 四 項 要 素:福 音 事 件、福 音 見 證 人、福 音 的 應
版
許以及福音的條件。耶穌的死亡和復活,由先知和使徒的見證,
權
也從神自己為耶穌採取的行動得到證明。但這應許並非自動成
所
就,人必須以信心或轉向接受所應許的來回應。凡已經祈求的,
有
就要相信神必供應,畢竟,這也是神要成全的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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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 耶 路 撒 冷 的 初 期 教 會 ( 一 12~ 六 7)
三、概述:群體生活(二42~47) 這 段 文 字 概 述 了 基 督 徒 群 體 內 部( 42節 )和 外 部( 43~ 47節 ) 的 群 體 生 活。初 代 教 會 時 期,信 徒 擁 有 共 同 的 產 業,並 且 去 聖 殿 , 表現出他們接受了彌賽亞。信仰彌賽亞並沒有使他們拋棄猶太習 俗與敬拜,而他們對外的互動和參與,甚至導致了更多成長。在 使徒行傳中,我們發現這個群體積極地投入群體內部的生活,但 並沒有忘記或忽略對外傳揚好消息的使命和參與群體以外的生 活。
註釋 42
他們都委身於使徒們的教訓 ˹ ˺ 和相交,擘餅和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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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 。 43 懼 怕 臨 到 每 個 靈 魂 ; 許 多 奇 事 、 神 蹟 透 過 使 徒 們 臨 到
權
˹ ˺。 44 所 有 ˹信 ˺ 的 人 都 在 一 處 , 凡 物 公 用 , 45 並 且 賣 了 田 產 、 家 業 , 照 各 人 所 需 用 的 分 給 各 人 。 46 他 們 天 天 同 心 合 意
所
恆切地在殿裏,且在家中擘餅,存著歡喜、感恩的心用飯,
有
47
讚美神,得全體百姓的喜愛。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
們。
二42. 群 體 生 活 被 概 況 為 包 括 以 下 四 個 領 域 : 使 徒 的 教 訓 、 相交、一起擘餅、以及禱告。這個剛誕生的群體,藉由信徒「委 身 」( ἦσαν δὲ προσκαρτεροῦντες, ēsan de proskarterountes) 於 上 述 活 動 來 運 作。 「 委 身」一 詞 有 堅 定 地 持 守、堅 持 某 事 之 意( BDAG 881 §2= 《 大 詞 典 》 1340; EDNT 3: 172; Barrett 1994: 162)。 這 個 不 完 成式迂說結構傳達群體持續委身的活動。此動詞在新約聖經出現 十 次,光 是 在 使 徒 行 傳 中 就 有 六 次( 一 14,二 42、46,六 4,八 13, 十 7)。 它 呼 應 了 路 加 在 使 徒 行 傳 一 章 14節 所 描 寫 的 同 心 合 意 。 這 四項持續進行的活動,體現了此群體的大部份基本服事。路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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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概 述 : 群 體 生 活 ( 二 42~ 47)
愛 這 樣 總 結 式 的 文 字( 亦 見:徒 四 32~ 37,五 12,十 六 章;Marshall 1980: 83–84 = 馬 歇 爾 1987: 69 ; 尤 其 是
Witherington1998:
157–59) 。在 使 徒 行 傳 一 章 6節 至 六 章 7節,路 加 都 運 用 這 種 論 及 這 個群體的總結式文字,強調整個群體有果效地連結在一起。史奈 德( Schneider 1980: 286)注 意 到, 以 上 四 個 項 目 分 成 兩 個 不 同 類 別出現:教訓與相交,而相交又包含了擘餅和禱告。若是如此, 那麼,教訓本身就包含了在所有層面與人分享生命的實用藝術, 正如我們在以下針對「相交」一詞的討論中將會看到的。雖然這 段文字所呈現的畫面是以理想化的辭彙總結,但是路加隨後也指 出 問 題 以 及 眾 人 如 何 處 理( 徒 五 ~ 六 章 ) 。這 些 行 為 各 自 加 上 冠 詞 來 強 調 —「 那 」教 訓、 「 那 」相 交、 「 那 」擘 餅、和「 那 」禱 告( Wallace 1996: 225= 華 勒 斯 2011: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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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項 活 動 就 是「 使 徒 的 教 訓 」 ( διδαχῇ τῶν ἀποστόλων, didachē
權
tōn apostolōn) 。 「 教 訓 」用 的 是 διδαχή 一 字,在 新 約 聖 經 裏 出 現 了
所
三 十 次,其 中 五 次 在 路 加 福 音 和 使 徒 行 傳( 路 四 32;徒 二 42,五
有
28, 十 三 12[ 保 羅 、 巴 拿 巴 的 教 訓 ], 十 七 19[ 保 羅 在 雅 典 的 教 導 ])。 在 這 個 新 群 體 中 , 教 導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部 份 。 以 耶 穌 為 中 心,以及預備信徒分享新生命並作見證,正是群體的首要考量。 後 來 ,「 使 徒 的 教 訓 」 雖 被 反 對 者 稱 作 「 你 們 的 教 訓 」, 仍 將 遍 滿 耶 路 撒 冷 , 這 是 唯 一 提 到 使 徒 教 訓 的 另 一 處 ( 徒 五 28)。 馬 太 福 音 二 十 八 章 19~ 20 節 敘 述 同 一 任 務 :「 凡 我 所 吩 咐 你 們 的 , 都 教 訓他們遵守」 。它 可 能 包 含 我 們 在 四 福 音 書 與 使 徒 書 信 中 所 見 的 各 樣指導:道德上的、實務的教訓,以及植根於神在耶穌裏所賜之 核心應許的教導。 接下來說到的是「相交」(《和合本》作「彼此交接」), 更 確 切 地 說,就 是 凡 物 公 用( κοινωνίᾳ, koinōnia; Witherington 1998: 160)。這 個 字 在 使 徒 行 傳 中 僅 出 現 於 此 處,但 在 整 部 新 約 聖 經 中 出現過十九次,有十四次在保羅書信中。該字彙指的是相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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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 耶 路 撒 冷 的 初 期 教 會 ( 一 12~ 六 7)
是 團 契 ( 其 閃 語 同 義 字 , 《 社 群 守 則 》 6.7; 5.1) , 經 常 使 用 於 婚 姻 中 的 共 享 關 係 ( BAGD 438–39 §1; BDAG 552 = 《 大 詞 典 》 847–48;《 馬 加 比 三 書 》四 6)。而 在 本 節 中,上 下 文 描 述 的 都 是 共享的行為。此字本身有在物質上相互支持之意,衍生出施捨、 慷 慨 之 意( 羅 十 五 26;林 後 八 4,九 13)。但 這 只 是 此 詞 語 的 部 份 含 義,而 非 全 部,如 44節 以 其 他 詞 語 明 確 說 明 的( 不 同 於 Johnson 1992: 58)。此 外,與 44節 的 κοινά( koina,公 用 )形 成 的 文 字 遊 戲,顯示此字也包含物質層面的涵義。路加以相交強調初代教會 在 所 有 層 面 表 現 出 的 個 人 互 動 關 係( Fitzmyer 1998: 270 即 如 此 認 為),指的是真實的彼此連結、互動,以及彼此照顧之意。 第 三 是「 擘 餅 」( κλάσει τοῦ ἄρτου, klasei tou artou)。 新 約 聖 經 中 只 有 兩 處 提 到 擘 餅 , 就 是 本 處 與 路 加 福 音 二 十 四 章 35節 , 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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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只是指同桌吃飯的團契。而此處「擘餅」指的是聖餐(《新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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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譯 本 》即 是 如 此 ),或 一 同 用 餐( 包 括 聖 餐 ),並 不 是 很 清 楚 。
所
動 詞 κλάω( klaō,使 破 碎 )出 現 在 使 徒 行 傳 二 章 46節,二 十 章 7、
有
11節 和 二 十 七 章 35節 。 在 二 章 46節 , 似 乎 指 廣 義 的 用 餐 , 表 明 此 處 也 是 廣 義 用 法;不 過 二 十 章 7節 似 乎 是 指 一 週 首 日 的 同 桌 團 契 。 該字在此的用法之所以難以分辨,是因為在初代教會,聖餐儀式 是 較 大 之 餐 會 的 一 部 份 ( 完 整 討 論 見 Barrett 1994: 163–65; 亦 見 Michiels 1985) 。 這 段 內 容 裏 似 乎 有 許 多 廣 義 用 法 , 表 示 這 也 應 該 是 廣 義 的 指 涉 。 哲 維 爾 ( Jervell 1998: 155) 認 為 , 從 普 通 猶 太 人 對 此 詞 的 理 解 看 來 , 應 不 包 含 聖 禮 層 面 的 意 義 。 他 也 說 明 46節 如何延伸到「擘餅」較廣泛的內容。但無論如何,本段文字表現 出親密的互動與彼此接納,皆是群體生活的一部份。 最 後 說 到 的 是「 禱 告 」 ( προσευχαῖς, proseuchais) 。這 個 名 詞 在 新約聖經出現了三十六次,其中十二次在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 其 中 又 有 九 次 出 現 於 使 徒 行 傳 ( 一 4, 二 42, 三 1, 六 4, 十 4、 31,十 二 5,十 六 13、16) 。動 詞「 禱 告 」 ( προσεύχομαι, proseuchom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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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概 述 : 群 體 生 活 ( 二 42~ 47)
在新約聖經出現八十五次,三十四次於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其 中 又 有 十 六 次 於 使 徒 行 傳 ( 路 一 10, 三 21, 五 16, 六 12、 28, 九 18、 28~ 19[ 兩 次 ], 十 一 1~ 2[ 三 次 ], 十 八 1、 10~ 11[ 兩 次 ], 二 十 47, 二 十 二 40~ 41[ 兩 次 ]、 44、 46; 徒 一 24, 六 6, 八 15,九 11、40,十 9、30,十 一 5,十 二 12,十 三 3,十 四 23, 十 六 25, 二 十 36, 二 十 一 5, 二 十 二 17, 二 十 八 8)。 禱 告 的 群 體是路加在論及群體生活時所強調的,這個群體尋求神的指引, 倚靠神,因為屬神大家庭中的百姓並非憑感覺或直覺行動,而是 靠 著 主 動 順 服 神 的 指 引 來 行 動。複 數 名 詞 加 上 冠 詞(「 那 些 禱 告 」) 可能表示,他們使用一些固定內容的禱告。而另一種看法是,這 個表達方式是指禱告的所有層面,包含固定的與即興的。根據下 列 事 實 看 來 , 可 能 是 使 用 固 定 的 禱 告 文 : (1) 猶 太 教 存 在 固 定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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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 告 , (2) 二 章 46 節 , 三 章 1 節 提 到 與 聖 殿 有 關 的 固 定 禱 告 ,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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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3) 主 教 導 門 徒 這 類 固 定 的 禱 告 ( 路 十 一 2~ 4)。 不 過 , 此 處
所
群體運作的背景與聖殿禮儀無關,這表明,這裏提到的禱告應是
有
廣 義 的,雖 然 也 可 能 包 含 這 類 固 定 禱 告 的 特 徵( Bruce 1990: 132) 。
二 43 . 這 個 基 督 徒 群 體 導 致 群 體 以 外 的「 每 個 靈 魂 」持 續 的 懼 怕( φόβος, phobos) ( 注 意 不 完 成 式 動 詞[ ἐγίνετο, egineto,來 臨 ] 在 本 節 中 出 現 兩 次 )。「 靈 魂 」( ψυχῇ, psychē) 一 詞 與 41 節 的 用 法 一 致 , 都 指 「 人 」。 此 處 描 述 的 懼 怕 大 概 與 使 徒 行 傳 二 章 37 節 的 相 似,那 裏 說 到 神 在 與 群 體 相 關 的 方 面 採 取 的 行 動( 路 一 12、65, 二 9,五 26,七 16,八 37) 。這 類 行 動 致 使 所 有 人 都 謹 慎、敬 畏 、 甚 至 緊 張 地 關 注 群 體 中 發 生 的 事( 徒 五 5、11[ 對 亞 拿 尼 亞 和 撒 非 喇事件的反應] ,九 31[ 教 會 在 對 主 的 敬 畏 中 行 事 ] ,十 九 17[ 士 基 瓦 的 七 個 兒 子 試 圖 仿 傚 保 羅 卻 失 敗 後 ];《 感 恩 詩 集 》4.26)。 新 約 聖 經 共 四 十 七 次 使 用 ϕόβος,路 加 福 音 和 使 徒 行 傳 佔 了 十 二 次 。 使 徒 的 活 動 包 含 神 蹟 奇 事 ( 見 : 對 徒 二 19 的 討 論 ), 其 中 之 一 會 在 三 章 1~ 10 節 詳 細 描 述,接 著 還 有 說 明 神 蹟 的 宣 講( 亦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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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 耶 路 撒 冷 的 初 期 教 會 ( 一 12~ 六 7)
五 1~ 11,九 32~ 十 一 18) 。這 複 製 了 事 蹟 與 宣 講 的 模 式,路 加 福 音敘述耶穌事工時也使用了這個模式。神曾經透過耶穌工作,一 如 彼 得 在 使 徒 行 傳 二 章 14~ 40 節 的 宣 講 中 所 述。這 些 工 作 延 伸 到 耶穌被釘十字架之後。現在這工作藉著門徒繼續進行,表明神也 支持這個新群體。
二 44~45. 44 與 45 節 強 調 信 徒 彼 此 關 心 的 實 質 , 因 為 他 們 同 在 一 處,凡 物 公 用。如 二 章 41 節 的 短 語「 領 受 的 人 」一 般, 「信 的 人 」描 寫 這 新 彌 賽 亞 群 體 中 回 應 了 信 息 的 人(《 新 國 際 版 》 、 《新 普 及 譯 本 》 作 「 所 有 信 徒 」;《 現 代 中 文 譯 本 修 訂 版 》 作 「 全 體 信 徒 」; 四 32, 五 14, 十 43, 十 三 39, 二 十 二 19[ 皆 為 現 在 式 ]; 僅 四 32, 十 一 21, 以 及 十 九 2 為 不 定 過 去 式 )。 這 新 群 體 中 的 成 員 皆 被 稱 為 「 信 徒 」, 因 為 他 們 以 信 心 回 應 了 先 前 宣 講 的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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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 述 他 們「 在 一 處 」 ( ἐπὶ τὸ αὐτό, epi to auto)的 詞,令 我 們 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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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 到 一 章 15 節 和 二 章 1 節 所 描 寫 的「 合 一 」 。這 個 用 法 在 47 節 再
所
次 出 現( 四 26 是 該 詞 在 使 徒 行 傳 最 後 一 次 出 現,在 新 約 聖 經 中 出
有
現 十 次,使 徒 行 傳 佔 五 次 ) 。本 句 的 翻 譯 存 在 爭 議,但「 一 起 」或 「 同 在 一 處 」 是 相 當 可 能 的 譯 法 ( BDAG 363 §1cβ= 《 大 詞 典 》 556)。 信 徒 還 凡 物 公 用( κοινά, koina) 。這 個 字 在 新 約 聖 經 出 現 十 四 次 , 而 這 個 形 容 詞 只 有 四 次 用 於 這 個 含 義 ( 徒 四 32; 多 一 4; 猶 3;Untergassmair, EDNT 2: 302;在 其 它 情 況 下,此 字 意 為「 不 純 」 或 「 不 潔 淨 」, 例 如 : 可 七 2)。 使 徒 行 傳 將 再 次 提 到 這 種 「 公 用 」 ( 四 32)。 在 這 兩 處 , 這 段 話 應 是 對 群 體 中 相 交 的 深 度 和 彼 此 關 心作正面的評價。當存在物質需要時,總能有慷慨的供應,這說 明了一個群體確實以合宜的愛心和同情心運作著。1
1
這 個 詞 在 使 徒 行 傳 中 的 其 他 出 處,指 的 是「 俗 的 」 ( 不 潔 的 )食 物( 十 14,十 一 8) 。在 使 徒 行 傳 十 章 與 十 一 章,此 詞 與 猶 太 人 的 潔 淨 觀 有 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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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概 述 : 群 體 生 活 ( 二 42~ 47)
物質上的這種共享並非強制的財物共有制,而是自願地、關 心 地 回 應 需 求 , 正 如 45 節 末 所 說 的 。 動 詞 「 賣 」( ἐπίπρασκον, epipraskon) 和 「 分 」( διεμέριζον, diemerizon) 皆 為 重 複 的 不 完 成 式( Moulton and Turner 1963: 67) ,說 明 這 種 分 享 一 次 又 一 次 地 發 生。路加記錄的所有細節指出,他將這種供應行為視為正面、出 自真心關懷的舉動。這個群體的規模也是讓這些可能發生的條件 之一,但後來保羅為了這個群體向外邦人募款一事,顯示出分享 精 神 是 可 以 跨 群 體 運 作 的( 林 後 八 至 九 章 ) 。使 徒 行 傳 五 章 4 節 清 楚 說 明 , 這 個 奉 獻 並 非 強 制 性 的 , 與 愛 色 尼 派 ( Essenes) 昆 蘭 社 團 的 強 制 要 求(《 社 群 守 則 》1.11–12; 5.1–3; 6.2–3; 《大馬色文獻》 9.1–15;《 社 群 守 則 》 9.3–11, 但 那 裏 的 動 機 是 為 了 確 保 純 潔 ) 相 反。後代的教會並未延續此制度,就說明了這一幕的真實可靠。
版
以 凡 物 公 用 作 為 文 化 中 的 道 德 層 面 指 標,並 非 少 見( 斐 羅, 《好人
權
都 是 自 由 的 》12 §86; 《為猶太人辯護》 [ Hypothetica]11.10–13;
所
《 論 亞 伯 拉 罕 生 平 》[ Abraham] 40 §235; 約 瑟 夫 ,《 猶 太 古 史 》
有
18.1.5 §20[ 愛 色 尼 人 ]) 。希 臘 人 將 朋 友 間 的 分 享 視 為 理 所 當 然( 柏 拉 圖, 《 理 想 國 》4.424A; 5.449C; 《克里底亞》 [ Critias]110C–D; 亞 里 斯 多 德, 《尼各馬可倫理學》 [ Nicomachean Ethics]1168B.31; 楊 布 里 科 斯 ,《 畢 達 哥 拉 斯 生 平 》[ Iamblichus, Life of Pythagoras] 30.168 ), 2 後 來 的 拉 比 猶 太 教 則 反 對 它 (《 米 示 拿 》〈 先 賢 集 〉 [ m. ʾAbot] 5.10; Johnson 1992: 9)。 群體成員受感動賣掉他們所有之物,無論是產業還是物品, 然後將所得的給予有需要的人(D 抄本有一補充說明:凡是擁有 產業或物品的人都賣掉它們) 。部 份 學 者 認 為 此 一 行 為 反 映 的 是 , 百 姓 在 彼 得 眼 中 不 再 是 不 潔 淨 的,這 是 他 在 十 章 28 節 之 經 歷 的 結 果。 2
關 於 這 類 分 享 行 為 是 一 種 道 德 上 的 美 德 , 見 Mealand 1977; Klauck 1982; van der Horst 1985; Witherington 1998: 162; Conzelmann 1987: 23n6; 以 及 Bruce 1988a: 74n114 的 討 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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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 耶 路 撒 冷 的 初 期 教 會 ( 一 12~ 六 7)
信 徒 認 為 基 督 很 快 就 會 再 來( Barrett 1994: 168) ,不 過,這 裏 為 這 些行為提出的理由並非末世性的,而是社會性的。他們這麼做的 動 機 是 關 心 群 體 中 的 需 要 ( χρείαν, chreian, 需 要 ; 也 許 是 如 耶 穌 在 路 六 30~ 36 所 教 導 的 , 或 是 舊 約 聖 經 與 申 十 五 4~ 5 的 教 導 ; Polhill 1992: 121) 。耶 穌 教 導 過,不 要 積 存 神 所 賜 予 的 物 質 供 應 , 或 許 也 為 這 種 分 享 提 供 了 背 景 ( 路 十 二 13~ 21)。 使 徒 行 傳 四 章 35 節 也 出 現 過 同 樣 的 動 機 , 並 且 在 六 章 3 節 提 到 忽 略 了 照 顧 希 臘 人 的 寡 婦 所 引 發 的 怨 言 以 及 教 會 的 處 理 ( 二 十 34 與 二 十 八 10 是 使 徒 行 傳 最 後 兩 次 使 用「 需 要 」一 詞 ) 。不 完 成 式 動 詞 表 示 分 享 行 為 是 持 續 的 分 發 , 只 要 人 們 有 ( εἶχεν, eichen) 需 要 , 就 得 到 幫 助 ( Witherington 1998: 162; Haenchen 1987: 192; BDF §325, §367; 動 詞 與 重 複 用 法 的 ἄν, an 連 用 )。 這 意 味 著 信 徒 並 非 一 下 子 變 賣
版
所有財產。這裏呈現的畫面是,這個基督徒群體關心所有成員,
權
甚至包括有物質需要的人。
所
二 46. 初 代 教 會 敬 拜 的 性 質 也 在 本 節 中 浮 現。信 徒 每 天 聚 集
有
在 聖 殿 中( 三 1~ 10,四 1;所 羅 門 的 門 廊:五 12、20、25、42; προσκαρτεροῦντες ὁμοθυμαδόν, proskarterountes homothymadon,一 起 堅 持 ; 此 短 語 僅 出 現 在 本 處 與 一 14)。 此 行 為 顯 出 他 們 的 信 仰 在 發 展 初 期 的 猶 太 特 色 。 短 語 καθ’ ἡμέρα( kathʾ hēmera) 具 有 「 分 配 」的 含 義,意 為「 天 天 」 ,在 新 約 聖 經 中 使 用 了 十 七 次,路 加 福 音 五 次 , 使 徒 行 傳 六 次 , 包 含 這 一 幕 的 兩 次 ( 見 47 節 )。 固 定 上 聖殿的習慣,反映出耶路撒冷信徒遵守猶太習俗。不過對於信耶 穌的猶太信徒而言,這些都不是罕見之事。 他們的相交與猶太人的習俗類似,並且延伸到聖所以外的區 域( Jervell 1998: 157) 。信 徒 也 在 家 中 擘 餅( 二 十 7、11) 。短 語 κατ’ οἶκον( katʾ oikon) 可 以 有 在 不 同 家 庭 中 之 意 , 與 本 節 稍 早 分 配 性 質 的「 天 天 」平 行( Barrett 1994: 170) 。因 此,這 些 信 徒 在 他 們 的 日常生活環境中,天天敬拜,並且相交。他們也在帶著喜樂一起
250
三 、 概 述 : 群 體 生 活 ( 二 42~ 47)
用 餐 。 此 處 也 是 新 約 聖 經 裏 唯 一 一 次 使 用 ἀγαλλιάσει καὶ ἀφελότητι ( agalliasei kai aphelotēti, 歡 喜 慷 慨 的 ) 的 複 合 結 構 ; 第 二 個 字 彙 在 新 約 聖 經 中 只 出 現 這 一 次,且 在《 七 十 士 譯 本 》中 從 未 使 用 。 介 詞 ἐν( en ) 與 此 二 字 的 合 用 表 示 其 關 聯 性 , 且 有 副 詞 的 作 用 ( Moule 1959: 78) ,表 現 歡 喜 與 誠 摯。在 此 沒 有 特 別 餐 會 的 涵 意 , 僅指一般性的用餐。路加常記載隨著相信而來的喜樂,此一主題 也讓人聯想到路加福音第一至二章中的讚美詩。
二 47. 群 體 的 相 交 帶 來 歡 喜,這 敘 述 也 延 伸 並 進 入 對 神 的 讚 美 ( αἰνοῦντες τὸν θεόν, ainountes ton theon), 並 且 受 到 群 體 之 外 的 人 —或 「 全 體 百 姓 」( ὅλον τὸν λαόν, holon ton laon) —的 喜 愛 ( ἔχοντες χάριν, echontes charin) 。如 此 表 達 讚 美 神 的 方 式,在 新 約 聖 經 中 出 現 八 次 , 路 加 福 音 和 使 徒 行 傳 佔 了 六 次 ( 路 二 13、 20,
版
十 九 37;徒 二 47,三 8~ 9[ 兩 次 ] ;羅 十 五 11;啟 十 九 5) 。受 人
權
喜 愛 , 在 使 徒 行 傳 中 僅 出 現 於 此 處 。 這 個 詞 組 ( ἔχω χάριν, echō
所
charin)出 現 於 新 約 聖 經 的 少 部 份 經 文 中( 路 十 七 9[ 該 片 語 在 此
有
意 為「 感 謝 」] ;林 後 一 15;提 前 一 12[ 滿 懷 感 謝 ] ;提 後 一 3[ 感 謝] ;來 十 二 28[ 心 存 感 謝 ] ;舊 約 聖 經 中 則 有:出 三 十 三 12;猶 太 教 的 則 有 :《 以 斯 拉 一 書 》 六 5; Fitzmyer 1998: 272)。 此 處 傳 遞 的 概 念 是,其 他 人 也 欣 賞 這 個 新 群 體 的 存 在(《 新 普 及 譯 本 》 、 《新 英 語 譯 本 》 為 「 所 有 人 的 善 意 」)。 這 個 活 絡 的 群 體 朝 著 兩 個 面 向 延伸觸角:對神、對鄰舍。這裏所潛藏的,是對大使命的順服。 總括來說,路加肯定了群體內部的相交、親近的關係以及對 群體的委身。這個積極的活動伴隨著歡喜快樂的心,信徒對神的 敬拜和讚美持續著。但是,這並不是一個孤立的私人俱樂部,或 是嚴密管制、難以進入的社區。這群基督徒在外也享有美名。 他們的美名顯然影響他們的見證:路加以「主將得救的人天 天 加 給 他 們 」 的 評 論 , 總 結 了 這 段 概 述 。 片 語 καθ’ ἡμέραν( kath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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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 耶 路 撒 冷 的 初 期 教 會 ( 一 12~ 六 7)
hēmeran) 仍 是 κατά 的 另 一 個 分 配 用 法 。 3 這 是 一 個 有 果 效 的 群 體 , 並 且 以 穩 定 的 步 調 不 斷 成 長 。 不 完 成 式 的 προσετίθει( prosetithei) 表 重 複 : 神 持 續 地 加 添 得 救 的 人 數 ( Wallace 1996: 547= 華 勒 斯 2011: 576)。 正 如 發 出 呼 召 的 是 主 神 ( 39 節 ), 也 照 樣 是 由 主 神 將 人 數 加 到 祂 的 群 體 中 。 片 語 ἐπὶ τὸ αὐτό( epi to auto) 可 能 僅 單 純 地 指「 給 它 自 己 」 ,雖 然 在《 七 十 士 譯 本 》可 指 社 區,也 就 是 此 處 的「 它 」所 代 表 的( Johnson 1992: 60;詩 二 2,四 9[ 中 英 文 版 : 四 8]; 故 D 抄 本 在 其 後 加 上 「 在 教 會 中 」, 作 為 說 明 性 的 附 註 )。 在 路 加 福 音 和 使 徒 行 傳 中 , 分 詞 σῳζομένους ( sōzomenous,那 些 得 救 的 )僅 出 現 在 此 處 和 路 加 福 音 十 三 章 23 節,回 頭 指 向 使 徒 行 傳 二 章 21 節。和 44 節( 信 的 人 )與 41 節( 領 受 他 話的人)一樣,這是描述信徒的另一種方式。
版
這整段強調:最早的教會所享有的堅實群體的開始。它持續
權
活 出 且 反 映 出 其 猶 太 背 景( 去 聖 殿 ) ,卻 又 超 越 猶 太 習 俗( 聚 集 在
所
個 人 家 中,為 了 接 受 教 訓、禱 告、相 交 與 擘 餅 ) 。悔 改 歸 正 引 致 立
有
刻的跟進行動,願意受教、接受屬靈滋養、親自參與相交以及滿 足 基 本 需 求 ( Fernando 1998: 129= 費 蘭 度 2013: 135)。 初 代 信 徒 如此彼此關懷,以致願意賣掉產業,將私有物品送給他人,來滿 足他人的需要。歡喜快樂的心和讚美神,是他們的特徵。韋瑟林 頓( Witherington 1998: 163)評 論 說:這 個 群 體 的「 存 在 和 見 證 極 具感染力」 。本 段 最 後 有 關 群 體 成 長 的 記 錄,與 神 賜 給 新 群 體 的 服 事和相交有關。信徒在群體中的生活,是這個見證中顯然可見的 部份。在分享基督的同時,他們也獻上自己。一個人若要分享基 督,不僅可以透過講說關於祂的話語,也可以通過跟隨祂以後生 命 所 發 生 的 轉 變。正 如 薄 希 爾( Polhill 1992: 122)所 說 的: 「路加 的概述呈現了理想的基督徒群體,如果它要擁有靈裏的合一並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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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於 kata,見:46 節,此 字 在 該 處 也 用 來 指「 天 天 」與「 各 個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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