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種聖經註釋
羅馬書(下) 路得記 總校訂
作者 穆爾(Do u glas J. Mo o) 作 者文哈 伯 德 ( Robert L. Hubba rd, Jr.) 譯 者 潘秋松 陳志 者麥談 采道薇 出版者 譯 美國 種傳 會、 邢 立 君 地址 1 4 2基 3 心 M a、 p l e廖 S t和 . 美 編 輯:李 South Pasadena, CA 91030 出版者 美 國 麥 種 傳 道 會 U.S.A. 電 話 :(地 6 2址 6) : 4 4 14 1 – 523 5 4 3Ma ple St. 傳 真 :( 6 2 6 ) 4 4South 1 – 5 5 4 3 Pas a de na , CA 910 30 電 郵 :i n f o @ a kU.S.A. ow.org 網站:w ww.akow.org 電 話 : ( 626) 44 1– 554 3 版次 二○一二年二月初版
傳 真 : ( 626) 44 1– 554 3 電 郵 : a kowc m @g ma il.c om 網站 :w Originally published under theww.a title kow.org 版 次 to二the The Epistle ○Romans 一四年五月初版 (New 字 International 數 301 千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Series) 版權所有‧ 版權所有‧ 請勿翻印
© 1996 by Wm. B. Eerdma ns
版權所有 ‧ 請勿翻印
This translation is published by a rrangement with Wm. B. Eerdma ns. Chinese Tra nslation Copyright © 2012 by Originally published under the title A K ER NEL OF W HE AT C HR ISTIAN M INIS TR IES 1423 The MapleBook St., of Ruth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South(New Pa sa dena , CA 91030, U.S.A.
©February 1988 by2012 Wm. 1st Edition:
Series)
B. Eerdma ns
ISBN:This 1– 9 32 18 4– 56 – 2 translation
is published by a rrangement with Wm. B. Eerdmans. Copyright © 2014 by Printed in A Taiwan K ER NEL OF W HEAT C HR ISTIAN M INIS TR IES 1423 Maple St.,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年次 刷次 10 9 8 7 6 5 4 3 2 1 South Pa sa dena , CA 91030, U.S.A. All Rights Reserved. Chinese Translation
封面用圖:Portrait St. Paul, by Pompeo Batoni (1708-87) 1st Edition:ofMay 2014 美國麥種傳道會持有本書全球繁體字與簡體字中文版權
ISBN: 978- 1- 939- 2 5110- 7 All Rights Reserved Printed in Taiwan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年 次 刷次 10 9 8 7 6 5 4 3 2 1 封 面 用 圖 :The Four Seasons: Summer or Ruth and Boaz, Lby Nicolas Poussin (1660-1664) 美國麥種傳道會持有本書全球正體字與簡體字中文版權
本書的翻譯、編輯、與第一刷的印刷費 承蒙下列團體或個人奉獻支持 謹此致謝
Telson Foundation 雅歌基金會 麥種聖經註釋之友
j 「 願 耶 和華 照 你所 行 的 賞賜 你 。 你 來 投 靠耶 和 華以 色 列 神的 翅 膀下, 願 你 滿 得祂 的 賞賜 。 」
目錄
麥 種 聖經 註 釋總 序 ............................................................... 9 作 者 序 ................................................................................ 12 音 譯 符號 ............................................................................ 14 主 要 縮寫 表 ......................................................................... 15 導 論 ................................................................................... 19 一 、 文 本 ......................................................................... 22 二 、 正 典 地 位 .................................................................. 26 三 、 文 學 鑑 別 學 .............................................................. 32 四 、 作 者 與 寫 作 日 期 ....................................................... 56 五 、 目 的 ......................................................................... 75 六 、 背 景 ......................................................................... 86 七 、 文 體 類 型 .................................................................. 93 八 、 法 律 背 景 .................................................................. 95 九 、 主 題 ....................................................................... 116 十 、 神 學 ....................................................................... 121
分 析 ................................................................................. 133
經 文 與註 釋 ....................................................................... 139 壹 、 報導 : 路得 與 拿 俄 米 的 故事 ( 一 1~ ~ 四 17) ) ....... 141 一 、 拿 俄 米 重 返 伯 利 恆 ( 一 1~ 22) ........................ 143 1. 引 言 : 悲 劇 打 擊 伯 利 恆 的 一 個 家 庭 ( 一 1~ 5) 143 2. 返 鄉 ( 一 6~ 22) ............................................... 168 二 、 路 得 在 波 阿 斯 眼 中 蒙 恩 ( 二 1~ 23) ................. 225 1. 引 言 : 關 於 波 阿 斯 的 評 價 ( 二 1) ..................... 225 2. 關 於 行 動 的 報 導 ( 二 2~ 23) ............................ 231 三 、 路 得 向 波 阿 斯 求 婚 ( 三 1~ 18) ........................ 331 1. 求 婚 ( 三 1~ 15) ............................................... 334 2. 插 曲 : 路 得 向 拿 俄 米 回 報 ( 三 16~ 18) ........... 377 四 、 寡 婦 拿 俄 米 兒 子 了 ( 四 1~ 17) ........................ 389 1. 報 導 法 律 程 序 ( 四 1~ 12) ................................ 389 2. 拿 俄 米 得 兒 子 了 ( 四 13~ 17) ........................... 442 貳 、 法勒 斯 的家 譜 ( 四 18~ ~ 22) ) ................................. 469 參 考 書目 精 選 ................................................................... 481
麥種聖經註釋總序
麥種聖經註釋總序 美 國 麥 種 傳 道 會 秉 承 從 神 領 受 的 恩 賜 與 託 付 ,經過 多 年 的 禱 告 、 摸 索、 尋 求, 決 定 出版 「 麥種 聖 經註 釋」 (A Kernel of Wheat Biblical Commentary,簡 稱 KWBC) 。這 一 系 列 的註 釋 書 不同 於 華 人 教 會 歷 年出 版 的 任 何 系 列 。 它 不 排 除 華 人 作 者 的 創 作, 但 絕 大 多數是翻譯西方學者的著作,卻不是將西方世界的某一套註釋書 全盤翻譯過來,而是選取堅信聖經無誤之福音派立場、有一定學 術 水 準 的註 釋 書 , 彙 整 為 一 整 套 符 合 二 十 一 世 紀 全 球 華 人 教 會 與 基 督 徒 需 要 的 一 流 註 釋 書。 這 些 作 品來 自 「 新 國 際 新舊 約 聖 經註 釋」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 Old Testament, 簡 稱 NICNT、 NICOT) 系 列 、 「 柱 石 新 約聖 經 註釋 」 (Pillar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簡 稱 PNTC)系 列、 「貝克 新 約 聖經 註 釋 」 ( Baker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 簡 稱 BECNT ) 系 列 、「 貝 克 舊 約 聖 經 智 慧 書 與 詩 篇 註 釋 」( Baker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Wisdom and Psalms , 簡 稱 BCOTWP)系 列、 「亞 波羅 舊 約聖 經 註釋」 (Apollos Old Testament Commentary, 簡 稱 AOTC) 系 列 、 修 訂 版 的 「 解 經 者 聖 經 註 釋 」 ( Expositor ’s Bible Commentary, 簡 稱 EBC) 系 列 等。 這幾 套 在 西 方 世 界 中 都 擁 有 廣 大 的 讀 者 群, 包 括 學 者、 牧 者 、 神 父 、 猶 太 拉 比 以 及 其 他 認 真 的 聖 經 學 習 者。 成 千 上 萬 不 同 宗 派、 許 多 國 家 的讀者在他們的講道、教導以及研究中不斷使用這些系列的書 籍 。 他 們 熱 情 地 歡 迎 每 一 本 新 書 卷 的 出 版, 也 熱 切 地 等 候 它 們 最 終 能 由 不斷 出 現的 書 卷 轉變 為 「整 套 」的 註 釋書。 本 系 列 的 各 書 卷 目 標 首 先 是 要 清 楚 說 明 聖 經 現有的 經 文。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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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種聖經註釋總序
寫這些註釋書的學者與最重要的當代爭議互動,卻避免深陷於不 當 的 專 業 細 節 中 。 無 論 是 在 聖 經 經 文 本 身, 還 是 在 相 關 學 術 著 作 上 , 每 位 作 者 都 表 現 出 專 業 水準 , 每 本 註 釋 書 都 體 現 了 作 者 廣 泛 的 閱 讀 、 以 及 仔 細 而 成 熟 的 思 考。 整 體 來 說, 本 系 列 的 精 神 在 於 它的博採眾長,每位作者都從各種有幫助的來源搜集釋經的洞 見 , 並 將 這 些 洞 見 融 合 到 自 己 對 聖 經 書 卷 的 解 釋 中。 本 系 列 使 用 了 聖 經 學 術 界 最 近 的 創 新 方 法 , 例 如 , 正 典 鑑 別 法 ( canon criticism) ,所 謂的「新 文 學 鑑 別法」 (new literary criticism) ,還有 讀 者 反 應理 論( reader–response theories) ,並 且 對不 同 性 別和 種 族 的 讀 者 抱持 敏 感度。 「麥 種 聖經 註 釋」的各 書 卷也希 望 在 論調 上 達 到 和 平 共 處 的 目 的, 以 公 平 的 眼 光 總 結 並 評 論 有 影 響 力 的 觀 點, 與此同時也捍衛自己的觀點。本系列的作者包括來自不同基督教 信 仰 團 體 的 男 女 學 者 。 各 位 作 者 的 背 景 差 異、 以 及 他 們 使 用 各 種 相 關 方 法 論 的 自 由, 給 整 個 系 列 帶 來 了 精 彩 而 又 豐 富 的 多 樣 性。 他們的理想是結合嚴謹的解經與闡述,同時留意聖經神學與聖經 在 當 代 的適 切 性, 卻 不 將註 釋 書與 講 章混 為 一談。 然 而 , 真 正 使 這 一 系 列 與 眾 不 同 的 是, 它 從 福音主 義 這 一 解 經 傳 統 的 內 部 發 聲。 福 音 主 義 是 更 正 教 內 部 跨 越 傳 統 宗 派 界 限 的 一個非正式運動。它的中心與精神在於堅信聖經是神默示的話 語,藉 著 受 聖 靈感 動 的人 手 寫出,是 絕 對 沒有 謬誤 的。通 過 聖 經, 神 呼 喚 人 類 去 享 受 與 其 創 造 主 和 救 主 之 間 充 滿 愛 的 個 人 關 係。 依 照 這 一 傳統, 「麥 種 聖經 註 釋」的各 書 卷並 不 將聖經 當 作 只是 人 為 創作的古代文學作品。它們不是對古代羊皮卷進行文學解剖,而 是 以 嚴 謹、 恭 敬 的 態 度 來 斟 酌 這 些 絕 妙 的 人 類 著 作, 而 永 活 的 神 正 是 藉 著這 些 著作 說 出 祂全 能 的話 語。 「麥種 聖 經註 釋 」小 心 翼翼 地 以 對 聖 經 文 本 謙 卑 的 尊 敬 、 景 仰 、 甚 至 深 厚 感 情 , 來 平 衡「 鑑 別 學 」( 即 使 用 標 準 的 鑑 別 方 法 論)。 作 為 福 音 派 的 一 套 註 釋 書 系 列 , 它 特 別 注 意 文 本 的 文 學 特 徵、 神 學 主 題、 及 其 對 今 天 信 仰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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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的 影 響。 這 個 進 路 的 基 本 理 由 是: 「客觀學術」 (一 個 空洞的 幻 想) 的 憧 憬 其 實可 能 是褻 瀆 神 的。神 站在 我 們之 上 ,我們不 是 居 於審 判 祂 的地位。當神藉著祂的話向我們說話,那些自稱認識祂的人必須 以 合 宜 的 方 式 回 應, 而 那 肯 定 不 同 於 學 者 所 反 映 出 的 獨 立 自 主 和 冷眼旁觀的姿態。然而,這並非鬼鬼祟祟地訴諸於不受控制的主 觀感受。這個系列的作者們期望對於經文抱持公平的開放態度, 那 才 是 最佳 的 「客 觀 性」 。 總 之, 「麥種 聖 經註 釋 」希望 能 夠對 所 有想 通 過新 舊 約 聖 經 , 來重新聆聽神聲音的敬虔信徒有所幫助。神賜給我們兩樣令人稱 奇 的 禮 物—經文 本 身,以 及仰 望 聖靈 光 照、用敏銳 思 想 解釋 經 文 信 息 的 學 者; 帶 著 對 這 兩 樣 禮 物 的 感 恩 之 心, 我 們 歡 迎 所 有 的 讀 者 來 享 受這 一 系列 書 籍 的碩 果 。 如果聖經的經文是神的話,我們就應當以敬畏的態度來回 應 , 就 是 神 聖 的 畏 懼 、 喜 樂 、 探 求 的 順 服。 這 些 價 值 觀 應 當 反 映 在 基 督 徒的 寫 作方 式 上。抱 持著 這 些價 值 觀, 「麥種 聖 經 註釋 」系 列 不 單 會 受 到 牧 者、 教 師 、 與 學 生 的 熱 烈 歡 迎, 一 般 讀 者 也 會 同 樣 歡 迎 它們 。 榮 耀 唯 獨歸 神 !
潘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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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序
作者序 據 說 當 十九 世 紀德 國 著 名學 者 韋爾 豪 森(Julius Wellhausen) 看 見 一 位同 事 所寫 的 新 書時,曾 評 論道: 「這 麼 淺薄 的 主 題,卻 寫 出 這 麼 厚重 的 書。 」 既 然路 得 記只 有 四章 ( 僅 85 節 ! ) ,讀 者 對 本 書 的 長 度 也 會 同 樣 感 到 驚 詫。 他 們 想 知 道, 本 卷 書 所 講 的 故 事 如 此 簡 單, 為 何 需 要 這 樣 大 量 的 註 釋 。 我 的 回 答 是, 路 得 記的 故 事 的 確 看 似簡 單 , 以 致 容 易 讓 人 草 率 對 待 。 但 是 我 力 求 審 慎 地 對 待 本 卷 書, 因 為 , 事 實 上, 在 它 簡 單 的 背 後 , 卻 隱 藏 著 錯 綜 複 雜 的 解 經 問題 有 待解 決, 還有 豐 富的 文 學技 巧 可供品 味。 令 人 高 興 的 是 , 好 像 是 順 服 了 波 阿 斯 的 命 令 ( 二 16), 前 輩 學 者 們 已 經 用 豐 富 的 研 究 收 穫鋪 蓋 我 的 道 路。 我 很 高 興 向 那 些 讓 我 從 他 們 的 田 裏 拾 取 豐 碩麥 穗 的 學 者 們 表 示 我 的 謝忱 : 伯 林( A. Berlin) 、坎 柏(E. F. Campbell, Jr.) 、赫 茲 柏 格(H. W. Herzbe rg)、 波 登 (B. Porten) 、 莫 理 斯 (L. Morris) 、 魯 道 夫 (W. Rudolph) 、 、 泰 瑞 博 (P. Trible) 、 烏 霍 榮 (E. Würthwein) 。 薩 松 ( J. Sasson) 但 是 與 路 得 不 同 的 是 , 我 時 常 闖 入 「 別 人 的 田裏 」( 二 8); 也 就 是 說 , 在 許 多 事 情 上 我 提 出 自 己 的 見 解 , 以 供別 人 拾 取 麥 穗, 希 望 他 們 也從 這 部傑 出 的 文學 佳 作中,至 少 能夠 拾取 一「伊 法 」 (二 17) 的 豐 富 理 解。 我還衷心感謝許多其他人:感謝我的恩師,已故的布朗歷 ( William H. Brownlee) , 將 我 推 薦 給 本叢 書;感謝 本 叢 書的 編 輯 哈 理 遜 ( R. K. Harrison) 教 授 接 受 我 恩師 的 推薦; 感 謝 丹佛 神 學 院 ( Denver Seminary) 為 我 提 供 了 良 好的 工 作環境 和 兩 次慷 慨 的 學 術 休 假; 感 謝 神 學 院 圖 書 館 的 工 作 人 員 幫 我 查 找 我 所 需 要 的 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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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序
料( 艱鉅 的 任 務) ;感 謝 學 院的 文 字處 理 中心 精 心準 備 我 的 手 稿 ; 感 謝 學 院 的 同 事 艾 爾 登 ( Robert Alden ) 和 布 魯 姆 伯 格 ( Craig Blomberg) 閱 讀 我 的 部 分 手 稿 ; 感 謝 研 究 助 理 龍 蓋 瑞 ( Gary A. Long) 和 杜 克( Barrett I. Duke) 牧 師 樂 意 幫 我分擔 枯 燥 的書 目 差 事 ; 感 謝 我 以 前 的 學 生 麥 瑞 特 ( Randy Merritt) 在 編 輯 方 面 的 幫 助 ; 感 謝劍 橋 大學 丁 道 爾之 家 ( Tyndale House, Cambridge) 在 我 1987 年 休 假 期 間 給 予 的殷 勤 款 待;感 謝艾 德 曼斯出 版 公 司的 李 蓋 瑞 (Gary Lee) 有 效 的 編 輯 工 作; 感 謝史 密 斯(Kris Smith) 和 考 克 斯 ( Joe Cox) 幫 助 整 理 索引。我 多 希望 能 將本書 的 許 多成 果 歸 諸 於 他 們的 功 勞! 最 後 ,我 感 謝 我自 己 的路 得, 她 的名 字 叫帕 姆 (Pam) ,以及 我 們 的 兒子 馬 修(Matt)和 本( Ben) ,我 對 他 們 的 虧 欠 難 以 計 算 。 如 果 本 書 能 夠 給 他 們 帶 來 一 點 自 豪 的 話, 也 幾 乎 無 法 償 還 他 們 在 漫 長 寫 作過 程 中給 我 的 忍耐 和 鼓勵。 本 書 獻 給 我 的 父 母, 我 對 他 們 多 年 的 關 愛 和 言 傳 身 教 深 表 感 激 。 他 們 不 僅 給 了 我 生 命, 還 首 先 讓 我 認 識 了 作 為 神的 話 語 的 聖 經 。 只 要本 書 能 夠 幫 助 神 的 子 民, 更 多 了 解 到 神 是 如 何關 顧 市 井 小 民 的 生 活 , 他 們 就 會 感 到 很 自 豪 , 也 算 是 我報 答 他 們 的 萬 分 之 一 。 但 是, 既 然 神 才 是 路 得 記 中 真 正 的 主 角 , 我 最 大 的 喜 樂 是 讓 神 得 到 榮耀 。 哈 伯 德(Robert L. Hubbard,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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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譯符號
音譯符號 希臘文
α
a
ξ
x
β
b
ο
o
γ
g/n
π
p
δ
d
ρ
r
ε
e
σ/ς
s
ζ
z
τ
t
η
υ
y/u
θ
th
φ
ph
ι
i
χ
ch
κ
k
ψ
ps
λ
l
ω
μ
m
῾
h
ν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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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文
א ב/בּ
˒
ג/גּ ד/דּ
G
ה ו
h
ז ח ט י כ/כּ ל מ נ ס ע פ/פּ צ ק ר שׂ שׁ ת/תּ
z
B D w ḥ ṭ y K l m n s ˓ P c q r W H T
ָ◌ה ֵ◌י
‰
ִ◌י וֹ
Ó
וּ ◌ָ
˚
◌ַ ׂ ◌ֶ ◌ִ ◌ָ ◌ֻ ◌ֲ ◌ֱ ◌ְ ◌ֳ
a Á
Ù A O e i o u a e e
o
(if vocal)
主要縮寫表
主要縮寫表 AB AJSL Akk. ANEP ANET An Or AO AT Arab. ArOr ATD AusBR AV BA BAS OR BAT BDB BET BHS Bib BJ RL BK BKAT BR BSac BT BWANT BZ BZAW CAD
An chor Bib le American Journal of Semitic Languages and Literatures Akkadian J. B. Pritchard, ed., The Ancient Near East in Pictures. 2nd ed. Princeton: Prin ceton Un iversity, 1969 J. B. Pritchard, ed., An cient Near Eastern Texts Relating to the Old Testa ment. 3rd ed. Princeton : Princeton Un iversity, 1969 Analecta orientalia Alter Orient und Altes Testament Arabic Archiv orientální Das Alte Testament Deutsch Australian Biblical Revie w Authorized (King James) Version《 欽 定本 》 Biblical Archaeologist Bulletin of the American Schools of Oriental Research Die Botschaft des Alten Testaments F. Brown, S. R. Driver, C. A. Briggs, Hebre w and English Le xicon of the OT. Repr. Oxford: Clarend on, 1959 Beiträge zur evangelischen Theologie K. Elliger and W. Rudolph, eds., Biblia Hebraica Stuttgar – tensia. Stuttgart: Deutsche Bib elstiftung, 1967–1977 Biblica Bulletin of the John Ryland s Library Bibel und Kirche Biblisch er Kommentar: Altes Testament Biblical Research Bibliotheca Sacra The Bible Translator Beiträge zur Wissenschaft vom Alten und Neu en Testament Biblische Zeitschrift Beih efte zur ZAW I. J. Gelb, et al., eds., The Assyrian Dictionary of the Oriental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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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譯符號
CBC CBQ Con BOT CTA
diss. DJ D DOTT En cJud En g. tr. Ev T ExpTim Fest. FOTL GHB Gk. GKC HAT Heb. HSM HTR HUCA ICC IDB(S)
Int IP
ISBE JAOS
16
of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Ch icago: Oriental Institute, 1956– Th e Cambrid ge Bible Commentary Catholic Biblical Quarterly Coniectanea biblica, Old Testament A. Herdner, ed., Corpus d es tablettes en cunéiformes alphabétiques découvertes à Ras Shamra–Ugarit d e 1929 à 1939. 2 vols. Paris: Imprimerie Nationale, 1963 dissertation D. Barthélemy, J. T. Milik, et al., Discoveries in the Jud aean Desert (of Jord an). Oxford: Clarendon, 1955– D. W. Th omas, ed., Do cu ments from Old Testament Times. Repr. New York: Harper & Row, 1961 C. Roth and G. Wigod er, eds., En cyclopaed ia jud aica. 16 vols. Jerusalem: Keter; New York: Macmillan, 1971–72 En glish translation Evangelische Theologie Expository Times Festschrift Th e Forms of the Old Testament Literature P. Joü on, Gra mmaire d e l’hébreu biblique. Repr. Rome: P ontifical Biblical Institute, 1965 Greek Gesenius’ Hebre w Grammar. Ed. E. Kautzsch. Tr. A. E. Cowley. 2nd ed. Oxford: Clarendon, 1910 Handbuch zu m Alten Testament Hebrew Harvard Semitic Mon ographs Harvard Theological Revie w Hebre w Union College Annual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G. A. Buttrick, et al., eds.,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4 vols. Nash ville: Ab in gdon, 1962. Supplementary Volu me. Ed. K. Crim, et al., 1976 Interpretation M. Noth, Die israelitischen Personennamen im Rahmen der gemeinsemitischen Na mengebung. Repr. Hild esheim/New York: Olms, 1980 G. W. Bromiley, et al., eds., International Stand ard Bible Ency clopedia. 4 vols. Rev. ed.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9–1988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
主要縮寫表
JCS JETS JJS JNES JQR JSOT JSOTS JSS KAT KB KD LXX MG WJ mss. MT NCBC NEB NERT NICOT NIV OTL OTS OT WS A PRU RB RGG RHPR RS P RSV RTP SAL SANT SBLDS
Journal of Cuneiform Studies Journal of the Evangelical Theological Society Journal of Je wish Stud ies Journal of Near Eastern Studies Je wish Quarterly Revie w Journal for the Stud y of the Old Testament JSOT Supplement Series Journal of Se mitic Studies Kommentar zu m Alten Testament L. Koeh ler and W. Bau mgartner, Hebräisches und Aramäisches Lexikon zum Alten Testa ment. 3rd ed. Leiden : Brill, 1967– C. F. Keil and F. Delitzsch, Co 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Vol. 2. Tr. J. Martin. Repr.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6 Septuagint《七十士譯本》 Monatsschrift für Geschichte und Wissenschaft d es Judentu ms Manuscripts 古抄本 Masoretic text 《馬所拉文本》 New Century Bib le Commentary New En glish Bible (rev. ed. 1970)《新英語聖經》 W. Beyerlin, ed., Near Eastern Religious Texts Relating to the Old Testa ment. Tr. J. Bowd en. OTL.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1978 Th 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1978) 《新國際版》 Old Testament Library Oudtestamentische Studiën Die Ou Testamentiese Werkgemeenskap in Suid –Afrika J. Nou gayrol, C. Schaeffer, and C. Virolleaud, eds., Le Pala is royal d’Ugarit. Paris: Imprimerie Nationale, 1955– Revue biblique K. Gallin g, ed., Die Religion in Geschichte und Gegen wart. 3rd ed. 6 vols. Tüb ingen: Mohr/Sieb eck, 1957–1965 Revue d’histoire et de philosophie religieuses Ras Sha mra Parallels. 3 vols. An Or 49, 50, 51. Vols. I–II ed. L. Fisher; vol. III ed. S. Ru mmel. Rome: Pontifical Bib lical Institute, 1972–81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1952) 《 修 訂 標 準 版 》 Revue de théologie et de philosophie Sitzungsb ericht der Sächs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zu Leip zig, Philologisch e–historisch e Klasse Studien zu m Alten und Neuen Testament Society of Bib lical Literature Dissertation Series
17
音譯符號
SBS SBT SJT SNTSMS Syr. Targ. T.B. TBC TDOT
TEV TGUOS THAT
TOTC TS K T WAT
T WOT TZ UF Ugar. US QR UT VT VTS Vulg WM ANT ZAW ZD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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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ttgarter Bib elstudien Studies in Biblical Theology Scottish Journal of Theology Society for New Testament Studies Monograph Series Syriac (version, language) 《 敘 利亞 文 譯本 》,敘 利 亞文 Targu m 他爾 根 Babylonian Talmud 《 巴比 倫 他勒 目》 Torch Bible Commentary G. J. Botterweck and H. Ringgren, eds.,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Old Testament. Vols. I–. Tr. D. Green, et al. Grand Rapids: Eerd mans, 1974– (= T WAT) Today’s En glish Version (1976)《佳 音 聖經 》 Transactions of the Glasgo w University Oriental Society E. Jenni and C. Westermann, eds., Theologisches Hand wör – terbuch zum Alten Testament. 2 vols. Munich: Kaiser; Zurich : Th eologischer Verlag, 1971–76 Tyndale Old Testament Commentaries 丁 道 爾舊 約 聖經 註 釋 Theologische Studien und Kritiken G. J. Botterweck and H. Rin ggren, eds., Theologisches Wörter – buch zum Alten Testament. Vols. I–. Stuttgart: Koh lhammer, 1970– (= TDOT) R. Harris, G. Arch er, and B. Waltke, eds., Theological Word book of the Old Testament. 2 vols. Chicago: Mood y, 1980= 《 舊 約 神 學 辭 典 》 Theologische Zeitschrift Ugarit– Forschungen Ugaritic Union Seminary Quarterly Revie w C. H. Gord on, Ugaritic Textbook. An Or 38. Rome: Pontifical Biblical Institute, 1965 Vetus Testamentum Supplements to VT Vulgate Wissenschaftliche Mon ographien zu m Alyen und Neu en Testament Zeitschrift fü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Zeitschrift d er d eutschen morgenländ ischen Gesellschaft
Introduction
導論
約翰福音: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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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的 後 裔 ; 同 時 , 為 了 神 學 理 由 ( 即 , 顯 示 在 大 衛 興 起 背 後的 神 的 眷佑) ,他 還 被視為 以利 米 勒的 兒 子。總 而言 之,雖 然 對 此現 象 沒 有 最 終 的 解 釋 , 作 者 的 可 信 性 說 明 , 雙 重 父 母 和 族系 , 雖 然 可 能 很 少 見 ,對 於 古代 的 讀 者來 說 也並 非 是聞 所 未聞的 。
九、主題 當 熱 愛 她 的 觀 眾 要 求 再 唱 一 首 的 時 候, 歌 手 瑪 麗 安‧ 安 德 森
(Marian Anderson )通 常 總 是 簡 單 有 力 地 演 唱 那 首 黑 人 靈 歌〈 祂 掌 管 全 世界 〉 (He’s Got the Whole World in His Hands) 。在某種意 義 上 ,那 首歌概括了路得記的精髓 ,它 是 一個 關 於神 的 有 力的 、引 領 的 眷 佑 之 「 手 」 在 這 個 世 界 做 工 的 故 事 。 但 是 , 與 聖 經 的其 他 書 卷 不 同,這 裏的 世 界不 是 著名 的 宗教、軍事 或政 治 事 務的世 界, 而 是 平 凡 百 姓 的 生 活 舞 臺。 在 路 得 記 中, 神 的 眷 佑 解 決 三 種 普 通 的 人 類 需 要: 食 物 、 婚 姻 和 孩 子 , 這 些 需 要像 黑 暗 的 、 有 不 祥 預 感 的 天 空 那 樣 , 威 脅 地 懸掛 在 故 事 的 上 方 。 在 悲 劇 性 的 背 景 下, 浮 現 出 多重 主 題,作 者讓 這 些主 題 交織 在 一起,為 他 的目的 效 勞。 首先是神仁慈地拯救以利米勒的家族,使之不至於滅絕。故 事 敘 述 飢 荒 如 何 使 這 個 家 庭 流 落 到 摩 押 地 ( 一 1~2), 以 及 死 亡 如何讓他們面對滅絕的威脅。他們所面對的不僅是僑居在異邦的 土 地 上 維 持 生 計 的 痛 苦, 同 時 還 要 面 對 全 部滅 絕 的 悲 慘 前 景 。 但 是 , 奇 妙 的 是 神 開 始 了 一 項 分 兩 個 階 段 的 救 贖 行 動。 首 先 , 祂 藉 著 路 得 拾 取 麥 穗 和 波 阿 斯 的 慷 慨, 而 保 護 以 利 米 勒 家 的 存 活 者 不 致 餓 死( 一 6,二 章,三 16~18) 。但 這 只 能給 他們 某 些 暫緩,不 是 長 久 的 解 決 辦 法。 最 後 , 祂 還 是 藉 著路 得 和 波 阿 斯 賜 給 以 利 米 勒 後 代 ,並 讓 拿俄 米 得 到照 顧( 三 9~13, 四 3~10、 13) 。非但 沒 有 滅 絕,以利 米 勒靠 這 個新 生 的 兒子( 四 5、9~10、17a)而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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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主題
以 在 其 祖 業 中 留 存, 新 生 的 兒 子 也 是 賜 給 晚 年 的 拿 俄 米 的 。 這 些 事 情 恰 恰都 是 雅威 解 決 的( 四 14a; 參 : 二 19, 三 10) 。 但 是 , 以 利 米 勒 並 不 是神 的 慈 愛 眷 顧 的 唯 一 受 益 者 。 在 這 個 主 題 的 構 造 中 , 作 者 精 心 地 編 織 了 兩 條 其 他 的線 索 。 第 一 條線 索 涉 及 拿 俄米 命 運的 逆 轉, 從空 空 如 也到 豐 豐富 富。 一 章 6 節 和 22 節 ( 參 :21 節 ) 的 「回 去 」 (H˚b) 一 詞發 出 信號, 即 拿 俄米 的 命 運 開 始 時 是 悲 慘 的, 現 在 朝 著 可 能 更 好的 方 向 發 展。 拿 俄 米 自 己 在 21 節 中 明 確 地 透 露:她離 開 伯利 恆 時「 滿滿 地( m e lE'‰)出 去」 , 但 是 雅 威卻「 使我 空 空地 回 來 」 (r qAm h È HÓbanÓ) 。雖 然 提 及 收 割 大 麥 ( 一 22b) 暗 示 豐 富 的 希 望 , 但 是 完 全 的 實 現 還 需 要 時 間。 路 得 的 剩餘 食 物( 二 14、18)和 拾 取 大 量 的麥 穗(二 17、21、23) , 為 她 提 供了 豐 富的 食 物。涉 及後代 問 題時, 「 空空」 ( r qAm)一 詞 再 次 出 現 , 這 一 次 是 出 自 波 阿 斯 之 口 ( 三 17), 發 出 信 號 , 即 後 裔 的 豐 富即 將 來臨 。 最後 ,此 逆 轉 在結 束 場景 (四 13~ 17) 中 達 , 雅 威 為這 一 恩 賜受 到 讚 到 高 潮 。拿 俄 米終 於 有 了兒 子( 四 17a) 頌 ( 四 14a) , 而 雅 威 曾 經是 拿 俄 米的 敵 人( 一 21) 。一個重複的 詞 再 一 次 強 調 了 這一 點: 這 新 生的 「 孩 子 」 (yeled, 四 16) 替 代 了 拿 俄 米失 去 的兩 個 「 孩子 」 ( y e lAdÓm, 一 5) 。 另 一 條 線 索 追 蹤 路 得 命 運 的 逆 轉。 令 人 驚 奇 的 是 , 敘 述 者 還 把 她 出 現的 好 運氣 描 述 為「 回 去」 ( H˚b) ,雖 然她是 一 個 摩押 女 子 。 人 們 想 知 道, 透過選 擇 這 個詞 , 作 ( 見 : 一 7、16、 22, 二 6) 者 是 否 理 解 路 得 的 回 去 實 際 上 是 代 表 更 大 的 歸 回 , 也 就 是, 羅 得 的 家 族 ( 即 , 摩 押 人 ) 與 亞 伯 拉 罕 家 族 的 聯 合( 參 : 創 十 三 章 , 十 九 36~ 37) 。1 無 論 如 何,她 的 歸 回主 要 在於 找到 m e n˚x‰,即 , 家 庭 和 丈夫 。 拿俄 米 首先 宣 佈這 一 主題 (一 9) ,然 後 進 行設 計 使 這 一 願 望成 為 現實 ( 參 mAnÙax, 三 1) 。 波 阿斯僕 人 的 首領 ( 二
1
又 見 Porten, “Theme,” p. 72; Fisch, “Ruth and Structure,” p. 435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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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6~ 7) 的 見 證, 說 明 路 得 配 得 嫁 給 波 阿 斯 。 鑑 於 他 對 路 得 的 明 顯 偏 愛 ( 二 8~ 9), 他 似 乎 是 最 可 能 的 買 贖 者 , 但 是 當 路 得 根 據 他 作 為 GO'El( 三 9) 的 責 任 向 他求 婚 時 ,波 阿 斯提出 了 複 雜情 況 , 另 一 個 人擁 有 優先 履 行 該義 務( 三 12) 的 權 利。最 後 , 在波 阿 斯 巧 妙 地 操 控這 樁 婚 姻( 四 2~ 10) 之 後 , 路 得 得 到 了 她 的 家 和 丈 夫 ( 四 13)。 這 個 年 輕 的、 一 度 易 受 傷 害 的 寡 婦 , 現 在 有 了 拿 俄 米 所 祈 禱( 一 9) 的 m e n˚x‰。 她 沒 有 丈 夫 , 神賜 給 她 了。 2 路 得 的 歸 回 也 宣 佈 了 本 故 事 的 其 他 重 要 的 附 屬主 題: 接 受 外 邦人到以色列。3 路得戲劇性而堅決地宣佈要擁抱以色列和雅威 ( 一 16~ 17), 引 導 出 這 一 主 題 確 定 了 她 移 居 以 色 列 。 巧 妙 而 逐 漸 地 , 敘 述 者 沿 著 兩 條 主 線 追 蹤 這 一 要 點 。 另 一 方 面, 他 透 過 報 告 她 的 忠誠 和 勇敢 ( 二 2, 三 6~9、 10) 以 及 她很 高 的 公眾 聲 望 ( 二 11,三 11) ,而 強 調 路 得 的價 值。她 在波 阿斯 的 眼 裏「 蒙恩 」 ( 二 10、 13), 暗 示 她 同 樣 受雅 威 本 身 的 恩 待。 她 投 靠 在雅 威 的 翅膀下尋求庇護,還暗示她可能是以色列異教徒群體中的成員 ( 見 : 二 12)。 另 一 方 面, 他 敘 述 了 她 的 地 位 的 提 高, 從 為 人 媳 婦 的 摩 押女 子(一 22) ,到 婢 女( 二 13) ,到 適 婚的女 子( 三 9), 到 女 子(四 11) ,最 後 到 妻 子( 四 13) 。以 KAnAp 表 示「 ( 庇護 的 ) 翅 膀 」 與 以 KAnAp 表 示 「衣 襟 」 (三 9) 之 間 的文 字 遊 戲,可 能 也 暗 示 路 得 嫁 給 波 阿 斯 和 以 色 列 的 成 員 之 間 的 關 係。 無 論 如 何, 其 最 終 結局 結 束了 路 得 的悲 劇,她 的寡 婦 和 外國身 份(四 9~10) 。 在 城 門 口的 祝 福( 四 11~12) ,證 實 人 們普 遍 接受路 得 作 為完 全 的 以 色 列 人,因此 暗 示像 她 一 樣的 其 他人 也 受歡 迎成 為 以 色列 人。 4
2
對 約 瑟 夫 而 言(《 猶 太 古 史 》5.9.4) ,路 得 記 例 證 了 神 如 何 奇 妙 地 使 卑 微 者 升 高 並 使 驕 傲 者 降 卑 ( 詩 一 一 三 7~ 9; 路 一 51~ 55 等 )。
3
見 Brenner, “Naomi and Ruth,” p. 392(「 相 對 來 說 新 的 主 題 」)。
4
藍 帕 特( Lamparter, “Ruth,” p. 20)將 書 的 副 標 題 命 名 為「 避 難 所 在 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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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主題
但是,本卷書的第二個主要的主題,使所有其他主題黯然失 色 , 並 將 此 故 事 置 於 更 大 的 光 環 之 下。 本 卷 書 令 人 驚 奇 的 結 尾 宣 , 家 譜 確 認 了 這 一主 題 (四 18~22) :以 佈 了 這 一主 題 ( 四 17b) 利 米 勒 的 家 族 勝 過 了 悲 劇, 產 生 了 以 色 列 的 國 王 大 衛。 但 是 , 這 種 可 能 性 也 不 是 完 全 出 乎 意 料 的, 因 為 講 故 事 者 一 直 在 暗 示 這 一 點 。 儘 管 有 痛 苦 的 混 亂, 飢 荒 暗 示 以 利 米 勒 命 運 的 可 能 進展 , 就 像 是 對 以色 列 的祖 先 那 樣( 創 十二 10, 二 十 六 1, 四 十一 57) 。 同 樣 , 拿 俄 米 完 全 沒 有可 能 有 後 代 的 情 況 , 使 神 的 介 入 成 為 她 沒 有 孩 子 問 題 的 唯 一解 決 辦 法 。 但 是 , 如 果 發 生 這 樣 的 情 況, 則 暗 示 那 孩 子一 定 是注 定 要 肩負 某 種偉 大 使命 的 人(路 一 5) 。 儘 管表 面 上 比 較 模 糊 , 神 透 過 賜 給 食 物( 一 6) 而 在 以 色 列 顯 現 , 似 乎 預 示 著 神 的 介 入 。 5 路 得 顯 然 不 經意 地 選 擇 了 波 阿 斯 的 麥 田 來 拾 取 麥 穗(二 3) ,也 似乎 透 露出 是 神 的眷 佑 將她 和波 阿 斯 帶到 一 起。 然 而 , 對 她 擁 有 優 先 權 的 另 一 個 親 戚 的 意 外 出 現 ( 三 12~ 13), 卻 再 次 提醒 讀 者, 只 有 神的 幫 助才 能 成全 他 們的婚 姻 。 在 波 阿 斯 對 路 得 擁 有 權 利 之 後 , 作 者 開 始瞄 準本 故 事 的 更 大 和 更 重 要的 結 果。 眾 人 對這 對 夫婦 (四 11~ 12) 以 及 婦 女們 對 孩 子 的 良 好 祝 願 ( 四 15b) 說 明 這 一 點 。 最 後 , 在 簡 短 的 家 譜 ( 四 17b)中,作 者 揭 示 出結 果:神 對 以利 米 勒可 敬 家族 的 保 守,導 致 大 衛 王 的 出 現 。 這 一 事 件 正 是 故 事 中 偉 大 命 運 的 隱 含 意 義所 指 。
以色列的神」 ;參 :詩 三 十 六 8( 中 英 文 版 :7 節 ) 。對 於 基 督 徒 來 說 , 路 得 被 接 受,預 示 著 外 邦 人 被 迎 接 進 入 神 百 姓 的 行 列;參:創 十 二 3; 詩 一 一 七 篇 ; 徒 一 8, 十 34~ 35; 羅 十 一 17; 弗 二 19; 啟 五 9; 參 Archer, Survey, p. 281= 艾 基 新 著, 《舊約概論》 ,333 頁;Bauer, “Ruth,” pp. 118–19 等 。 5
見 K. Sacon, “The Book of Ruth—Its Literary Structure and Themes,” Annual of the Japanese Biblical Institute 4 (197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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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神 對 拿 俄 米 家 庭 的 看 顧, 是 祂 對 全 以 色 列 看顧 的 一 部 分。 當 然 , 這一結果證明拿俄米所遭受的痛苦是值得的:她成為那個重要家 。6 族 的 可 敬先 祖 (四 15、 17b) 最 後, 必 須 提 及 xesed( 「忠貞之愛,慈愛」 )在故事中所發 揮 的 主 題 作 用 。 一 方 面 , 故 事 強 調 雅 威對 祂 的 子 民 施 xesed。 拿 俄 米 的 願 望 ( 一 8) 訴 諸 於神 的 這 一 特 點, 並 顯 示 出, 故 事 的 結 果,如 果 是肯 定 的,則 是 出 於神 對 那些 像 俄珥 巴 和路 得 那 樣 xesed 的 人 的 熱愛 。 儘管 四 章 14 節 沒 有 xesed 這 個 詞, 它 對 雅威 眷 顧 GO'El 的 稱 讚,實 際 上 是 稱讚 祂 對拿 俄 米 的慈 愛。因 此,非 但 沒有 抛棄 她 , 故 事 還 對 聖 經 的 主 張 增 加 了 進 一 步 的 見 證, 那 就 是, 雅 威 是 向 以色 列 施 xesed 的 神( 詩一 一八 1~4,一三 六 篇 ) 。7 另一 方 面,故 事甚 至 更有 力 地強 調 人的 xesed 的 價 值。拿 俄 米 的願 望 ( 一 8) 首 先 宣 佈 了 這 一 主 題 。 按 照 她 的 觀 點 , 路 得 和 俄 珥 巴 對 「 活 人 和 死 人 」 顯 示 的 家 族 忠 誠, 贏 得 了 雅 威 同 樣 的 忠 誠 行 動 。 在 波 阿 斯自 己 對對 路 得 的祝 願 中(二 12) ,他 也 強調 路 得 的 xesed ( 11 節 ) 應 得 到 以 色 列 神十 足 的賞 賜 。然 後 ,在主 題 上 ,波 阿 斯 慷 慨 地 提供 食 物( 二 章 ) ,代表 給 路得 的 所做 所 為的「 賞 賜」的預 付 定 金。事 實 上,拿俄 米 稱讚 波 阿斯 對 路得 顯 示 的 xesed( 二 20) 。 但 是 , 後 來 , 當 路 得 不 是 為 了 自 己、 而 是 為 了 拿 俄 米 的 家 族 求 婚 時( 三 9) ,波 阿 斯 稱讚 她 甚 至超 過 她起 初 的 xesed( 10 節 )。 這 意 味 著應 給 予 路 得 更 大 的 賞 賜, 這 賞 賜 最 終 以 婚 姻、 成 為 母 親 和 以 色 列 的 成 員 而全 額 支 付 給 了 她 ( 四 13)。 她 給 拿 俄 米 的 最 後 的 、 在 此 之 前 尚 未 引 起 注 意 的 禮 物 俄 備 得 ( 見 : 四 15), 甚 至 超 越 她 已 經 顯 示 的 非 凡 的 忠 貞 , 表 明 她 甚 至 會 得 到 更 大 的 酬 報。 雖
6
見 Brenner, “Naomi and Ruth,” p. 391。
7
雖 然 經 常 被 引 用 , 但 是 二 章 20 節 可 能 是 指 波 阿 斯 的 xes ed , 而 非 雅 威 的 。 關 於 文 法 , 見 下 文 二 章 20 節 註 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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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神學
然沒有明確陳述,但暗示這種獎賞可能是指以色列後來對路得作 為 大 衛 祖先 的 讚賞( 參:太一 5) 。至 於 波 阿斯,他也 因 對 拿俄 米 、 路 得 和 以利 米 勒的 卓 越 xesed 而 受 到獎 賞。他不僅 得 到 了路 得 作 為 妻 子,還 作為 大 衛 特別 令 人尊 敬 的祖 先而得 到了 全 國 的讚 譽( 四 21) 。總 之,本 卷 書讚 揚 人對 家 庭和 神 顯示 的 xesed,並 承 諾 這 樣 的 行 為 一 定 會 得到 報 償 。 此 外 , 波 阿 斯 和 路 得 都 揭示 這 樣 一 個 事 實 : 神 使用 普 通人 的 忠 誠來 成 就偉 大 的事 業 。
十、神學 乍 看 之 下 , 路 得 記 在 外 表 上 有 點兒 世 俗 。 與 其 他 書 卷 不 同 , 本 卷 書 描 述一 個 來 自 伯 利 恆 的 普 通 家 庭 的 生 活 插 曲 , 而 不 是敘 述 以 色 列 宗 教 領 袖 們 的 豐 功 偉 績。 故 事 也 沒 有舊 約 聖 經 敘 述 中 典 型 的 神 蹟 和奇 蹟—天 使、燃燒 的 荊棘 叢、分 開的 海水、震 動 的 山岳 和 聖 戰 。 再 者 , 儘 管 有 時被 提 及 , 雅 威 在 故 事 的 發 生 中 似 乎 沒 有 發揮很大的作用,至少沒有像在其他書卷中發揮明顯的主導作 用。那 麼,難 怪 薩 松 質疑 討 論本 卷 書的 神 學的 合理 性。 1 但 是,仔 細 觀 察 本 卷 書 , 可 以 很 快就 消 除 其 世 俗 的 印 象。 的 確 , 儘 管 在 表 面 上 神 沒有 顯 現, 但 實 際上 雅 威卻 是 本故 事 的中心 人 物 。 2
1. 神 的 屬 性 出現在這一小卷書中的神是一位怎樣的神?很明顯,從本卷
1
Sasson, p. 249,引 用 高 提 爾( L. Gautier) : 「從宗教的 視角來看,路得 記 這 卷 書 的 意 義 幾 乎 是 零 ; 」 同 作 者 , “Divine Providence or Human Plan?” Int 30 (1976) 417; Vellas, “Ruth,” pp. 204–205。
2
又 見 Rudolph, p. 33; Hertzberg, pp. 259–60; Humbert, “Art et leçon,” p. 284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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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書的內部來看,祂是那位與以色列立約的神。除了使用沙代 ( Shaddai, 「全能者」 )之 外 (一 20、 21) , 本 卷書 在 其 他地 方 一 直 使 用 祂的 立 約名 字 雅 威( 一 8~9、13, 二 12, 三 10, 四 11~ 12 等 ; 參 : 出六 3, 二 十 2) 。 作 為以 色 列的 立 約之 神 , 祂藉 著 賜 給 以 色 列食 物 而停 止 飢 荒( 見: 路一 6) 。 路 得違背 拿 俄 米的 意 願 而 緊 緊 跟隨 的 神是「 妳 的[即,拿俄 米 的 ]神 」 ,不 是「 她 的[ 俄 珥 巴 的 ] 神 」( 一 15、 16)。 路 得 投 靠 的 是 「 雅 威 , 以 色 列 的 神 」 ( 無 疑 是立 約 的稱 呼 ) ,並 留在 祂 的翅 膀 底下,波阿 斯 為 了路 得 的 忠 誠 也 向 這 位 神尋 求 賞 賜( 二 12)。 也 正 是 雅 威 , 這 位 以 色 列 的 立 約 之 神,故 事中 的 人 物祈 求 祂回 應 禱告( 一 8~9,四 11、12)、 保 證 誓 言(一 17,三 13) 、以 及 賜 予 福 分(二 4、20,三 10) 。空 空 如 也 的 拿 俄 米 責 備 的 也 是雅 威 , 她 自 己 的 神, 她 責 備 神 的 違 約 ( 一 21) —而 後 來 那 些 婦女 們 讚美 神 的 信實 ,祂 讓 拿 俄 米重 新 變 得 豐 豐富 富 (四 14) 。 3 最 後 ,這 位 以色 列 的立約 之 神也是 賜 生 育 能 力 和隨 後 興旺 的 神(一 6, 四 11~ 12、 13、14; 參 : 利 二 十 六 3~ 5、 9~10; 申 二 十 八 4~5、8~ 12) 。 此 外 , 作 為 以 色 列 的 立 約 之 神, 雅 威 眷 顧 像 拿 俄 米 和 路 得 這 樣 的 寡 婦, 死 亡 將 這 些 女 人 逼 迫 到 幾 乎 一 貧 如 洗 和 不 堪 一 擊的 境 地 。 本 卷 書 中 對 神 的 描 述, 與 舊 約 聖 經其 他 地 方 的 描 述 非 常 一 致 ( 出 二 十二 21~ 23[ 中 英 文 版: 22~ 24] ; 詩 一四 六 9) 。例如, 藉 著 以 利 沙, 祂 賜 給 書念 的 寡 婦 足 夠 的 油 來 償 還 她 的 債 務 ( 王 下 四 1~ 7)。 而 且 , 神 也 眷 顧 像 路 得 那 樣 稱 祂 為 神 、 投 靠 在 祂 的 翅 膀 底 下 的所 有 民族 ( 路 一 16, 二 12) 。 儘 管 通 常被 忽 略,舊 約 聖 經 對 這 一主 題 也有 許 多 描述。對 亞 伯蘭 的 應許 是賜 給 萬 族福 分( 創 十 二 3) , 這 表明 神 對萬 族 的關 愛。 類 似的 推 論還可 以 從 以下 事 實
3
參 Campbell, p. 32:「 這 種 抱 怨 經 常 出 現 在 聖 經 中 , 它 是 那 些 蒙 引 導 信靠神之人對祂進行訴訟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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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出 : 從 埃 及 被 救 贖 出 來 的 人 是 「 混 雜 多 族 的 一 群 人 」( 出 十 二 38, 《新 譯 本 》 ; 《和 合 本 》作「 許 多 閒雜 人 」 ) 。就像 敘 利 亞的 將 軍 乃 縵 的 例 子 那 樣 , 神 非 常 眷 顧 他 們 , 以 致 治 癒 他 們 的 疾 病, 尊 重 他 們 對 祂的 信 仰的 表 白( 王 下五 15~18) 。難 怪 後 來 先 知 們預 言 , 在 末 後 的日 子,萬 民 將崇 拜雅威(賽 二 1~5= 彌 四 1~3;賽 十 九 19~25; 參 : 拿 四 11) 。 另 一 方 面,本 故事 假 設,儘管雅 威 當然 是 以色 列的 立 約 之神, 這位在幕後引導本故事的神,還是祂所創造的宇宙的統治者。我 們 可 從 拿俄 米 在她 的 抱 怨( 見: 一 20~21) 中 使用 沙 代 的稱 呼 一 瞥 這 種 假 設。 本 卷 書假 設 , 作 為 宇 宙 的 統 治 者 沙 代, 雅 威 看 管 這 世 界 的 基 本 道 德 秩 序 , 分 配 適 當 的 獎 賞 和 懲 罰, 將 後 果 與人 的 相 應 行 為 聯 繫起 來 。 與 聖 經 中 的 許 多 抱 怨 相 同 , 拿 俄 米 的訴 苦 源 自 她 對 於 神的 憤 怒 , 因 為 祂對 她 明 顯 不 公 平 。 在 波 阿 斯 祝 願 雅 威 獎 賞 路 得( 二 12;參:三 10)的 背 後,也 有 同 樣 的 假 設 。 實 質 上 , 波 阿 斯 請 求雅 威 照 路 得 所 做 的 給 予 她「 十 足 的」 獎 賞 ( 希 伯 來 語 Hlm, 加 強 主 動字 幹[ Piel] ) 。 更 為 重 要 的 是, 拿 俄 米 祝 願 雅 威 獎 賞 俄 珥 巴 和 路 得 的 xesed ( 一 8) , 也 暗暗 地 反映 出雅威 是 宇宙 統 治 者的 同樣 觀 點。 尤 其引 人 注 目 的 是 , 她 請 求 雅 威 獎 賞那 些 不 是 立 約 群 體 的 成 員 —事 實 上 , 人 們 認為 , 如 果她 們 「 回 到 」 她 們 的 本 族 那 裏 ( 一 15), 她 們 兩 個 會拜 基 抹,摩 押 人的 神。 透過 暗 示,她 的請 求 假 設,xesed 是 雅 威 獎 賞 所 有 人 的 標 準, 而 不 只 是 獎 賞 以 色 列 人 的。 因 此 , 本 卷 書 將 xesed 看 作 雅 威 監 管 的 道 德 秩 序 的 組 成 部 分 ( 創 二 十 一 23;書 二 12、14;士 八 35;詩 三 十 三 5~9;箴 三 3,十 一 17 等 ) , 以 色 列 的 xesed 理 想 (參 : 彌六 8) 只 是 一 種特別 的 表 達。 這 一 假 定 解 釋 了 神 對 上 述 萬 民 的 關 心, 為 路 得 在 以 色 列 受 到 歡 迎 作 鋪 墊 。 這 假 定 來 自 於雅 威 對 祂 所 創 造 的 宇 宙 的 持 續 統 治 。 神 在 宇 宙 中 扮 演 的角 色 還解 釋 了 本卷 書 的獨 特 神學觀 點(見 下 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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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神 學 觀 點 A. 神的 活動 正 如 以 上 所 述 , 本 故 事的 行 動 領 域 是普 通 以 色 列 家 庭 的 日 常 生 活 。 與 聖 經 的其 他 書 卷 相 比 , 路 得 記 從 獨 特 的 神 學 角 度 觀 察 神 在 此 領 域的 活 動。4 在神 學 方面,有兩 塊 基石 奠 定路 得 記 的基 礎 : 神 的 連 續的 、 隱秘 的一 切動 因,和 祂 作為 獎 賞者的 宇 宙角色 。 許 多 觀 察顯 示 了 第 一 個 基 石 的 存 在。 一 方 面 , 講 故 事 者 明 顯 肯 定 雅 威 對 本 故 事 中 的 事 件 的 主 權 。 這 顯 示 在 作 者 設 計來 框 住 本 故 事 的 神 學的 前 後 呼 應, 也 就 是 說 , 在 故 事 的 開 始 和 結 束 時都 報 告 雅 威 的 直 接 介 入。 首 先 , 作 者 報 告, 雅 威 在 飢 荒 後 賜 給 其 子 民 食 物(一 6) 。這 一 簡單 的 報告 不 僅 使故 事 開始 從絕 望 向 希望 發 展, 而且強烈預示神對後來事件的眷顧。它將雅威看作這些事件的引 領 力 量 。 其 次 , 作 者 報 告, 在 路 得 嫁 給 波 阿 斯 之 後, 雅 威 恩 賜 她 懷 孕 ( 四 13)。 這 第 二 個恩 賜 不 僅 將 故 事 推 向 高 潮, 而 且 重 申 是 神 眷 佑 的 工 作 導 致 故 事 的 發 生。 總 之 , 敘 述 者在 兩 個 要 點 上設 置 路 標 , 顯示 神 對本 故 事 引領 的 存在 。 5 另 一 方 面, 令 人 吃 驚 的 是 , 關 於 神 的 幫 助 , 故 事 只 報 告 這 兩 個 例 子 。 如 上 所 述, 在 這 兩 個 路 標 之 間 , 沒 有 神 蹟或 奇 蹟 穿 插 在 故事中。本卷書沒有表現神的令人敬畏的力量,也沒有讓人懼怕 地瞥見神的存在。只有主要人物的話語讓人始終感到神的存在。 因 此,在 期 待中,祝 願(一 8~9,二 12,四 11~ 12)和 誓 言(一
4
參 Ha ls , T heo lo gy , pp . 3 –1 9; 同 作 者 , “ Ru th , Boo k of ,” I D BS , p p. 758–59; Prinsloo, “Theology,” pp. 330–41; Campbell, pp. 28–32; Gerleman, pp. 9–10。
5
引 人 注 目 的 是,因 為 二 者 都 與 豐 收 相 關,敘 事 者 假 設 豐 收 只 屬 於 雅 威 的職責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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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三 13) 引 發 了 神 在 將 來的 介 入, 同 時在 回 顧中, 祝 福在 最 近 發 生 的 事件 中 看出 是 神 出手 幫 助( 二 19、 20, 四 14) 。甚至拿俄 米 的 強 烈不 滿 (一 13、 20~ 21) 也 確 認 了 神 在其悲 劇 中 的參 與 , 而且或許也暗示神參與其充滿希望的結果。總之,人們經常稱雅 威 的 名 , 讓 人 感 覺祂 是 一 個 像 拿 俄 米 或 波 阿 斯 一 樣 的 真 實 人 物。 很 明 顯 ,雅 威 是存 在 的,但 我 們的 肉 眼看 不 見。 對 比 之 下, 作 者 似 乎 在 許 多 關 鍵 點 上 避 免 提 及 神 的 引 領。 在 二 章 3b 節,他 將 路 得來 到 波 阿斯的 田裏 —故 事的 重 要 轉折 點— 歸 於 「 偶 然 性 」, 而 不 是 雅 威 的 引 領 ( 二 3)。 在 故 事 的 高 潮 中 , 他 簡 單 地報 告 大衛 是 俄 備得 的 後代(四 17b) , 但是 沒 有 加上 一 句 這 樣 的 神學 註 釋: 「因 此,雅 威將 大 衛賜 給 以色 列。」而 且,作 者 報 告 其 他 事 件 完 全 是 透 過 人 的 手 段 發 生 的, 而 沒 有 提 及 神 是 這 些 事 件 的 動 因。 隱 含 的 意 義 是 , 如 果 假 設 故 事 中 確 實 有 神 的 行 動 , 那 也 是 透 過 人 的 行 動 而 實 施 的。 因 此 , 作 者 雖 然 在 故 事 的 開 始 貼 出神存在的標誌,但在講述神的後來行動時卻使用了令人吃驚的 間 接 性 。 但 是, 這 種 間 接 性 非 但 沒 有 淡 化 神 在 本 故 事 中 的 眷 顧 , 反 而 加 強 了 讀 者 對 神 的 眷 顧 的 認 識 。 作 為 一 種 有 力 的 行 文 技 巧, 極 端 的 含 蓄 陳 述 可 用 作 有 效 的 誇 大 陳 述 , 有 力 地 強 調雅 威 的 確 在 行 動。6 另 一 觀察 也 確定 了 這一 點:書 中的 每 個禱告都 在 情節 發 展 的 過 程 中得 到 神的 回 應(一 8~9, 二 12、19~ 20, 三 10, 四 11 ~ 12、14) 。既 然 只 有雅 威 才能 回 應禱 告,這 些回應 表 明 祂在 故 事 中 的 活 動。 作者為什麼明顯地使用這樣精心設計的含蓄陳述來表現神的 眷 顧 呢 ? 顯 然, 關 於 雅 威 在 這 世 界 的 工 作 , 他 想 強 調 兩 件 事 情: 祂的隱秘性和連續性。7 從這種神學觀點出發,雅威不是藉著斷
6
參 Hals, Theology, p. 12(「 為 了 效 果 而 設 計 的 一 種 暗 中 的 活 動 」)。
7
見 Hals, Theology, pp. 16,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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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斷 續 續 的神 蹟 來 引 導 人 的 生 活 , 爾 後 長 時 間 銷 聲 匿 跡 。 相 反 , 祂 的 活 動 隱 藏 在 人 類 行 動 者的 行 動 背 後, 但 是 祂 被 假 定 為 事 件 的 隱 含 內 在 原 因。 因 此 , 祂 是 生 活 中 那 些 哪 怕 是最 小 的 「 意 外 」 細 節 的 成 因 。 總 之 , 路 得 記 的 一 個 堅 實 的 神 學 基 礎, 是 相 信 神是 一 切 隱 秘 的 和 連 續 的 動 因 。 事 實 上, 一 種 觀 察 顯 示 , 與 常 常 拿 來 與 它 相比較的其他敘述進行比較,路得記將神的眷佑描述得更加隱 秘 , 更 加 依 靠 人 的 動 因 。 8 具 體 來 說 , 在 路 得 記中 , 作 者 沒 有 清 楚 地 描 述神 的 同在( 創三 十 九 2~6、21~ 23;撒 下 十 一 27,十 二 24) 、和 神 在 人 心 中 的動 工( 士 十四 4;撒 下 十 七 14) 。無 論 如 何 , 以利米勒的名字雖然在故事的開始時具有悲哀的諷刺意義,但最 終 證 明 是具 有 預見 性 的 :神 的 確是 王 。 作 為 宇 宙之 王,雅 威獎 賞 人的 行 為—本卷 書 的第二 個 神 學基 石 。 這 一 觀 點 以 許 多 方 式 體 現 在 本 卷 書 中 。 如 上 所 述, 在 提 及 拿 俄 米 的 痛 苦 困 境 的 時 候, 故 事 使 用 了 沙 代 的 名 字 , 這 頗 具 有 諷 刺 意 義 。 她 的 抱 怨 是 , 那 位 主 持 宇 宙 正 義 的 神( 在 她 看 來) 對 她 不 公 平。但 是,在 為 路 得向 神發出 的 兩次 重 要請 求(一 8~9,二 12) 中 , 更 加具 有 提 綱 挈 領 作 用 地 顯 出 神 的 這 一 角 色 。 在 前 一 次, 拿 俄 米 希 望雅 威 按 照 路 得( 和 俄 珥 巴 ) 對 拿 俄 米 和 她 們 死 去 的丈 夫 的 忠 貞 獎 賞 她 們 。 在 後 一 次, 波 阿 斯 請 求雅 威 照 路 得 對 拿 俄 米 的 忠心「獎賞」 (Hlm, 加 強 主 動 字 幹 [Piel] )她。兩次請求都假定 舊 約 聖 經中 報 應的 教 義,即人 的 行動 會 產 生相 應的 後 果—在 本案 中 , 是 獎 賞 非 凡 的 忠 誠。 講 話 者 之 所 以 向 雅 威 提 出 他 們 的 請 求 , 是 因 為 祂 是 那 位可 被 指 望將 路 得 的 好 行為 與 好 結 果聯 繫 起 來 的 神 ( 參:賽五 十 七 18;珥 二 25;伯 八 6,四 十 27[ 中 英 文 版:四 十
8
也 就 是 創 世 記 二 十 四 章 , 約 瑟 的 故 事 ( 創 三 十 七 ~ 五 十 章 ), 以 及 繼 任 敘 事 ( 撒 下 六 2~ 王 上 二 章 ); 關 於 細 節 , 見 Hals, Theology, pp.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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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神學
一 3] 等 ) 。 人 的 xesed 行 為 構 成 了 這 些 請 求 的 基 礎( 見 上 述 內 容) 。更加 重 要的 是,作 為基 礎 的教 義 對於 本 卷書的 其 他 部分 具 有 提 綱 挈 領的 作 用 。 它 讓 讀 者 期 待 路 得 將來 的 好 運 , 逐 漸 展 開 的 故 事 告 訴 我們,雅威到 底是 如 何賞 賜 她的。但是 尤為 引 人 入勝 的 是, 在 本 卷 書 中, 雅 威 實 施 祂 的 統 治 , 是 透 過 人 的 行 為 , 而 不 是 神 的 直 接 介 入。
B. 人的 活動 路得記將神的活動描述為隱藏在人類行動者的行動背後的活 動,這一觀察提出了一個神學問題:在路得記中,普通的人類行 為 是 如 何 與 神 的 行 動 聯 繫 起 來 的 ? 我 們 可 以這 樣 回 答 : 本 卷 書 假 定 神 以 書 中 人 物 的 行 動 而 行 動。 9 這 一 假 設 顯 明 在 本 卷 書 的 較 大 神 學 結 構 中。 如 上 所 述, 雅 威 的 直 接 干 預( 一 6) 預 示 神 在 以 後 所 有 事 件 中 的 眷 佑 。 同 樣, 拿 俄 米 懇 請 雅 威 賜 給 俄 珥 巴 和 路 得 丈 夫 的 請 求( 一 8~ 9), 給 了 讀 者 期 待: 如 果 她 們 有 了 丈 夫, 那 就 是 雅 威 回應 了 她的 請 求。而 且,波 阿斯 對 雅威 的兩 個 請 求( 二 12, 三 10)說 明,雅 威將對 路 得 以後 可 能得 到 的任 何祝 福 負 責。的 確, 路 得 後 來有 了 丈夫 —但 是,令 人吃 驚 的是,這 是藉 著 人 的 主 動 , 而 不 是 神的 干 預。路 得的 大 膽計 劃(二 章 ) ,拿 俄米 的 冒 險謀 劃(三 章) , 以 及 波阿 斯 的 聰明 計 策( 四 章 )—是這 些回 應 了 他 們的 請 求 , 但 是它 們 大 概是 雅 威 的 作 為 。 總 之 , 這 些 人 的 行 動 就 是 雅 威 的 行 動—當 然,假定 這 樣的 行 動符 合 神的 旨 意(也 就 是 說,實踐 xesed) 。 這 一 神 學 假 設 在 一 個 意 味 深 遠 的 雙 關 語中 顯 得 更 清 楚 。 波 阿 斯 在 他 的 請 求 中 明 確 說 明 , 雅 威是 路 得 投 靠 在「 祂 的 翅 膀( 希 伯 來 語 KAnAp 的 雙 數 )下 」的 神( 二 12b) 。但 是在路 得 的 求 婚 中 ,
9
Campbell, pp. 29–30; Green, “Symbolism,” p. 96。
127
導論
路 得 請 求波 阿 斯「 攤 開」他「 衣服 的 衣角 」 (KAnAp,單 數;三 9b)— 在 本 質 上, 這 回 答 了 他 自 己 先 前 的 請 求 。 在 神 學 上, 這 雙 關 語暗 示 兩 個 請 求 之 間 的關 聯 , 具 體 來說 , 波 阿 斯的 KAnAp( 即 , 娶 路 得 )就 是雅 威 的 KAnAp( 即,保 護路 得 ) 。而 且,這 暗 示 雅威 以 書 中 人 物 的 xesed 行 動 而行 動 。 10 但是同時,本卷書的兩個神學路標顯示,人的活動是有局限 性的。首先,這些事件的最終主動在於雅威的干預。祂賜給食物 使 本 故 事中 早 前的 悲 劇 得到 逆 轉( 一 6) 。如 上 所述, 生育 能 力 被 認 為 是 蒙雅 威 所 賜 , 而 不 是 靠 人 的 能 力。 這 暗 示 , 所 有 後 來 的 人 的 行 為 只 是 對 神 的 主 動 性 做 出 的 回 應。 更 為 重 要 的 是 , 書 中 的 人 物 只 是 在此 事 實之 後 (而 不 是在 之 前或 在 期間 ) ( 參 :四 14b) 才 認出雅威的行動。其次,波阿斯和路得可以在他們的婚姻關係中 圓 房 , 但 是 因 而 發 生 的 懷 孕 卻 只 來 自雅 威 ( 四 13)。 因 此 , 故 事 的最終解決方案完全依靠神的干預。此外,生育能力只有雅威能 夠 賜 予 。 這 暗 示, 所 有 先 前 的 人 的 參 與 只 不 過 是 為 了 那 個 時 刻 做 準備。總之,本卷書確認了雅威的至高無上主權、以及人的行動 與 神 的 行動 的 一致 性 。 那 麼 , 人 的 行 動 與 神 的 行 動 的 等 同, 在 神 學 上如 何解 釋 呢 ? 路 得 記 分 享舊 約 聖 經其 他 書 卷 中 出 現 的 整 體 世 界 觀 。 我 們 通 常 所 區 分 的 ( 例 如 , 神 的 直 接 行 動, 區 別 於 人 以 外 的 、 被 創 造 的道 德 世 界 秩 序) ,舊 約 聖經只 是視 為 在神 的至高 無 上主權 下 較 大的 整 體 的 一 些 方 面。 例 如 , 神 在 正 式 法 律 程 序 和 生 活 的 明 顯 意 外 事 件 上 的 介 入 , 以 色 列 將 之 理 解 為 只 是 現 實 這 枚 硬 幣 的 兩 面 而 已 。 11
10
關 於 神 人 行 為 之 間 關 係 的 精 確 陳 述 仍 然 沒 有 確 定。我 偏 愛 這 種 表 達 超 過 其 他 選 項 ; 參 Campbell, “Short Story,” p. 93( 相 互 關 係 ); 同 上 , p. 98(「 互 相 貫 通 」); Green, “Symbolism,” p. 96( 結 合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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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 R. L. Hubbard, Jr., “Dynamistic and Legal Language in Complaint
十、神學
以 色 列 認為 , 儘 管雅 威 表 面 上 沒 有 出 現 在後 者 中 , 這 些 事 件 執 行 了 祂 的 合 法懲 罰 和 獎 賞。 同 樣 地, 祂 在 法 律 程 序 中 的 直 接 行 動 , 被認為連接著與這世界的基本道德秩序一致的行動和後果。總 之 , 無 論 經 文 是 否 確 認 神 的 干 預( 例 如 , 詩 七 10[ 中 英 文 版: 9 節] ) 、或 教 導 我們 後 果跟 在 沒有 祂介入 的 行動 之後( 例 如 箴 言 ) , 舊 約 聖 經假 定 雅威 在 兩 個場 合 中都 有 行動 。 同 樣 , 在 路 得 記 中 , 雅 威 在 討 祂 喜 悅的 人 類 行 動 中 運 行 , 因 為 祂 以 至 高 無 上 主 權 臨 在 於 這 些 行 動 。 本 卷 書 的 教 義 簡 單而 直 截 了 當: 每 當 有 信 心 的 人 彼 此 之 間 實 踐 像 神 那 樣 的 xesed, 神 就 會 親 自 在 他 們 身 上 行 動 。 藉 著 這 類 的 行 為 , 祂 的 旨 意 「 行 在 地 上, 如 同 行 在天 上 」 (太 六 10) 。
3. xesed 的 生 活 路 得 記 堅 持認 為 , 實 踐 xesed 是 以 色 列 的 理 想 生 活 方 式。 12 雖 然 延 續家 族 的義 務 是 路得 記 中 xesed 的 具體 舞臺,但 是 以色 列 。 無 論 如 何, 認 為 這 一實 踐 適用 於 生 活的 所 有方 面 (參 : 彌六 8) 在 故 事 的 結 尾 , 路 得 和 波 阿 斯 得 到 的 所 有福 分 , 都 是 由 於 他 們 的 堅 定 忠 誠。敘 述 者以 他 們作為 按照 xesed 標 準 而生 活 的 模範。透 過 他 們 ,讀 者 認識 到 xesed 有 很 高 的要 求 。 xesed 的 生 活 方 式 需 要 非 同 尋 常 的 忠 誠 。 作 者 透 過 兩 組 對 照 性 的 人 物來 強 調 這 一 觀 點 。 首 先 , 他 將 俄 珥 巴 和 路 得這 兩 個 兒 媳 進 行 對 比( 一 8~17) 。他 報 告 俄 珥 巴聽 從 拿俄 米的 話 回 到摩 押 地, 並沒有加以批評。她代表那些做尋常的和意料之中事情的人。她 的 行 為 無 可 指 責—除 了 不 是 xesed 的 之 外 。 對 照 之 下, 路 得 代
Psalms” (diss., Claremont Graduate School, 1980); 同 作 者 , “Dynami– stic and Legal Processes in Psalm 7,” ZAW 94 (1982) 267–80。 12
參 Campbell, pp. 29–30。
129
導論
表那些做不同尋常和意料之外事情的人。她不以與她的摩押家人 團 聚 、 再 婚 以 及 像 她 的 同 齡 人 那 樣 生 活為 滿 足 。 她 把 忠 誠 給 了 拿 。 此 外, 俄 米 的 民族 和 她的 神—甚 至在 死 後 也要 在 一起( 一 17) 甚 至 在 伯 利 恆 , 她 拒 絕為 了 她 自 己 的 好 處 而 尋 找 丈 夫 ( 三 10)。 相 反 , 是 為 了 拿 俄 米 的 利 益 而 尋 求 婚 姻。 在 如 此 富 有 同 情 心 的 忠 誠 中,她 從 實踐 xesed 的 同 伴 中脫 穎 而出。其 次,作 者將 波 阿斯 與 那 位 沒 有 提 及 名 字 的親 族 中 的 贖 主 進 行 對 比 ( 四 1~ 8)。 再 一 次 , 那 位親 族 中 的 贖 主 是 道 德 平 庸 的 人 , 在 對 他 自 己 沒 有 經 濟 好 處 的 情 況 下, 他 很 高 興 地 將 他 的 義 務 轉 讓 給別 人 。 人 們 不 能 責 怪 他 的 這 一行 動,因 為 這是 以 色列 的 習俗 所 許可 的—但 不是 xesed 的 。 對 照 之 下 , 波 阿 斯為 了 兩 個 貧 窮 的 寡 婦, 甘 願 犧 牲 自 己 的 生 計 和 自 己的 生 活,他 遠 勝過 自 己的 同 伴,是 xesed 的 不 同尋 常 要 求 的 典 範。 這 樣 的 忠 誠也 需 要 不 同 尋 常 的 冒 險。 路 得 和 波 阿 斯 再 次 可 作 為 這 種 xesed 理 想 的 例子。路得冒 險 到波 阿 斯的田 裏 拾 麥穗,顯 出多大的勇氣!由於她的性別、社會地位或種族,她冒著被驅 趕—甚至 可 能遭 到 毆打—的 危 險。她特 殊 的拾麥 穗 特 權的 請 求 ( 見 :二 7) , 也 可 能遭 到 同樣 的 拒絕 。 但是 ,最終 的 危 險是 她 夜 訪 打 穀 場 。 她 無 法 預 見 波 阿 斯 對 女 性 這 種 大 膽 表 現 的 反 應—憤 怒 、 困 窘、 尷 尬 或 是 接 受 ? 她 也 無 法 預 計 , 如 果 她 和 波 阿 斯 被 人 發 現,會 喪 失名 譽 和受 到 新 的指 責。然 而,這可 獲得 很 大 的收 穫— 拿 俄 米 的家 族 得以 延 續—所以 她 才 選擇 冒 險。順 著 同 樣的 思 路 , 波 阿 斯 也冒 險 將她 的 案 子提 交 到公 共 集會 上( 四章 ) 。他無 法 預料 城門口的法律行動會有怎樣的結果。他無法確定鎮裏的人們如何 詮 釋 他 在 這 件 事 上 採 取的 主 動 。 而 且 , 得 到 的收 穫值 得 這 樣 的 冒 險 。 他 們都 做 了 xesed 所 要 求的。 最 後 , 故事 強 調 xesed 要 求 做事 得 體。 由 於她 的勇 敢素 質 , 路 得 公 開 地 到 麥 捆 中 拾 麥 穗 以 增 加 拾 取 麥 穗 的 數 量, 可 能 違 反 了
130
十、神學
當 地 的 習 俗。 她 甚 至 還 可 能 透 過 求 助 於 經 濟 需 要 和 田 地 業 主 的 貪 婪 而 讓 她 的 失 禮 合 理 化。 然 而 , 她 卻 請 求 允 許 到 麥 捆 中 拾 麥 穗 , 而 藉 此 實 踐 xesed。 同 樣 , 她 和 波 阿 斯 可 能 在 黑 暗 偏 遠 的打 穀 場 有 魚 水 之 歡。 透 過 性 暗 示 語 言, 敘 述 者 當 然 暗 示 , 當 夜 這 一 對 男 女 躺 在 那裏 經 受誘 惑 的 考驗 (見 :三 4) 。 人 們或許 思 考 他們 性 交 之 後 會 有 甚麼 法 律 或 其 他 方 面 的 後 果, 但 是 要 點 是, 他 們 脫 離 了 強 烈 的 試 探, 無 損 於 他 們 的 道 德 。 xesed 需 要捨 己和 適 當 的 婚 姻 程序。此外,當波阿斯向她披露了另一個親屬的優先權利時(三 12~13) ,路 得 沒 有 使用 任 何巧 計 來避 開 這些 權 利。選 擇為 了 拿俄 米 的 緣 故而 結 婚,在 由 xesed 引 導 的 行為 規 範的祭 壇 上,路得其 實 犧 牲 了她 的 婚 姻 偏 好 而 選 擇 嫁 給 了 波 阿 斯。 所 以 當 波 阿 斯 在 城 門 口 解 決這 些 事 情 時, 路 得 和 拿 俄 米 一 起 焦 急 地 等 待 , 二 者 無 疑 。 都 想 知 道路 得 的丈 夫 會 是誰( 三 18) 雖 然 少 見、 冒 險 和 有 局 限 性 , 實 踐 忠 誠 的 、 富 有 同 情 心 的 慈 愛 —一言 以 蔽之,xesed—是 如 此合 神 的 心意,因 此人 們可 以 合 理 地 期 待得 到 神同 樣 多 的賞 賜( 一 8,三 10) 。這樣 的 賞 賜是 一 位 君 主 的 慷 慨 恩 賜, 祂 仁 慈 地 選 擇 了 看 重人 的 xesed。 只 有 實 踐 它 的 人 才 能得 到 神的 獎 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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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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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Contents
分析
約翰福音:導論
626
分析
以 下 分 析勾 勒 了 本 卷 書 的 文 學 結 構。 這 是 一 種 簡 單 的 方 法 , 能 夠 讓 讀 者 掌 握 本 卷 書 的 主 要內 容 和 思 路 。 註 釋 的 主 要 分 段 也 與 此 分 析 一致。 在 方法 論 上,此 分析 與 塔 克(G. M. Tucker)詳 述 的 方 法 一 致 ( Form Criticism of the Old Testament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71]) , 那 方 法 也 是塔克 和 倪里 姆 ( R. P. Knierim) 編 輯 的 「 舊 約聖 經 文學 形 式 」 ( FOTL) 系 列 採 用 的:
壹、報導:拿俄米與路得的故事(一 1~四 17) 一、拿俄米重返伯利恆(一 1~ 22) 1. 引 言 : 悲劇 打 擊伯 利 恆 的一 個 家庭 ( 一 1~5) A. 遷 居 的 報導 ( 一 1~2) B. 兩 度 喪 失親 人 的報 導 (一 3~5) 2. 返 鄉 ( 一 6~ 22) A. 行 動 的 報導 ( 一 6~21) a.
旅 途 中 的對 話 (一 6~18)
(1) 第 一 次 對話 ( 一 6~ 10) (2) 第 二 次 對話 (11~ 13) (3) 第 三 次 對話 ( 一 14~18) b. 抵 達 伯 利恆 ( 一 19~21) B. 敘 述 者 的摘 要 (一 22)
二、路得在波阿斯眼中蒙恩(二 1~ 23) 1. 引 言 : 關於 波 阿斯 的 評 價( 二 1) 2. 關 於 行 動的 報 導( 二 2~ 23) A. 與 波 阿 斯相 逢 (二 2~17) a.
路 得 的 聲明 ( 二 2)
b. 相 逢 ( 二 3~17) (1) 概 述 ( 二 3) (2) 內 容 ( 二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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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A) 兩 段 對 話( 二 4~13) (a) 波 阿 斯 與監 管 收割 的 人 (二 4~7) (b) 波 阿 斯 與路 得 (二 8~13) (B) 用 餐 時 間( 二 14~16) (C) 報 導 : 路得 拾 穗的 收 穫 (二 17) B. 尾 聲 : 路得 向 拿俄 米 報 告( 二 18~23) a.
場 景 轉 換( 二 18)
b. 對 話 ( 二 19~23)
三、路得向波阿斯求婚(三 1~ 18) 1. 求 婚 ( 三 1~ 15) A. 拿 俄 米 的巧 計 (三 1~5) B. 報 導 路 得的 順 從( 三 6~ 15) a.
報 導 摘 要( 三 6)
b. 報 導 本 身: 在 打穀 場 (三 7~15) (1) 午 夜 時 分: 路 得與 波 阿 斯之 間 的對 話(三 7~13) (2) 破 曉 之 前: 波 阿斯 的 禮 物( 三 14~15) 2. 插 曲 : 路得 向 拿俄 米回 報( 三 16~ 18) A. 報 導 本 身( 三 16~17) B. 拿 俄 米 的回 答 (三 18)
四、寡婦拿俄米得兒子了(四 1~ 17) 1. 報 導 法 律程 序 (四 1~12) A. 引 言 : 波阿 斯 召集 法律 集會 ( 四 1~2) B. 法 律 程 序本 身 (四 3~12) a.
波 阿 斯 取得 贖 回之 權 (四 3~8)
(1) 波 阿 斯 與該 名 親屬 間 的 法律 交 涉( 四 3~6) (2) 脫 鞋 儀 式( 四 7~8) b. 波 阿 斯 買下 地 業與路 得 (四 9~12) 2. 拿 俄 米 得兒 子 了( 四 13~17)
136
分析
A. 過 渡 : 報導 婚 禮、 懷 孕 與生 產 (四 13) B. 嬰 兒 歡 迎會 ( 四 14~17)
貳、法勒斯的家譜(四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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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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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and Commentary
經文與註釋
約翰福音: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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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Report : The Story of Ruth and Naomi (1:1-4:17)
壹.報導:
路得與拿俄米的故事 (一1~四17)
約翰福音: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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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 言 : 悲 劇 打 擊 伯 利 恆 的 一 個 家 庭 ( 一 1 ~ 5 ) A. 遷 居 的 報 導 ( 一 1 ~ 2 )
一 、 拿 俄 米 重 返 伯 利 恆 ( 一 1 ~ 22) 22 ) 1. 引 言 : 悲 劇 打 擊 伯 利 恆 的 一 個 家 庭 ( 一 1~ 5) A. 遷 居的 報 導( 一1~ 2) 1
當 士 師 秉政 1 的 時 候 , 那地 遭 遇饑 荒。所 以 , 在猶 大的
伯利恆,有一名男子,2 帶著妻子和兩個兒子往摩押地去寄 居。3 2
這 人 名叫 以 利 米勒,4 他 的 妻名 叫 拿俄 米。他 兩個 兒 子,
一 個 名 叫瑪 倫,一個 名 叫基 連,都 是 猶大 伯 利 恆的 以 法 他人 。 他 們 到 了摩 押 地, 就 住 在那 裏 。
一 1. 敘 事 者 以 簡 短 而 仔 細的筆 法,描 繪故 事的背景。他以 當 士 師 秉 政 的 時 候 點 出 故 事 發 生 的 時 間 —一 個 顯然 為 讀 者 所 熟 知
1
直 譯「 士 師 審 判 」。在 此,HPX 意 指「 治 理、管 理 」( 民 十 八 22 ~ 28 ; 申 一 16 等 亦 同 ) , 參 照 《 敘 利 亞 文 譯 本 》 ( 「 在 士 師 的 時 候 」 ) 。
2
由於聖經作者通常會介紹登場人物的姓名與住所,筆者將介詞片語 mi B B t le xe m y e h˚ d‰ 與 名 詞 'ÓH 連 結 , 採 此 譯 法 的 有 F. I. Andersen, The Sentence in Biblical Hebrew, Janua Linguarum Series Practica 231 (The Hague: Mouton, 1974), p. 90; 參 : 士 十 七 1。 Rudolph, p. 37; Campbell, p. 50 等 採 不 同 的 說 法( 該 片 語 修 飾 wa yy Ele k, 成 為「 他 來 自猶大的伯利恆」)。
3
將 《 馬 所 拉 文 本 》 的 W e d 視 為 陽 性 複 數 附 屬 形 ( 參 《 七 十 士 譯 本 》 的 agr ); 參 Joüon, p. 32; Hertzberg, p. 260 等 。 但 見 下 文 註 腳 15。
4
《 七 十 士 譯 本 》 中 讀 做 亞 比 米 勒 ( Abimelech), 意 為 「 我 的 父 是 王 」 或 「 王 的 父 親 」( 二 1, 四 3、 9 也 是 如 此 )。
143
壹 、 報 導 : 路 得 與 拿 俄 米 的 故 事 ( 一 1~ 四 17) 一 、 拿 俄 米 重 返 伯 利 恆 ( 一 1~ 22)
的 年 代。5 他 藉此 暗 示:這個 故 事的 發 生時 間 可能與 作 者 及讀 者 所 處的年代有段距離。他又刻意為這個故事設定了特別陰鬱的背 景 。 在 以色 列 的記 憶 中 , 「 士 師時 期」 (約 為 主前 1200 至 1020 年 間 )—在 約 書亞 過 世( 士一 1)與 掃 羅 加冕( 撒上 十 章 )之 間 的 時 間 —是 一 個有 著 駭人 的 社會 與 宗 教混 亂 的不安 時 代。士 師記 的 內 容 充 斥 著 暴 力 侵略 、 背 離神 、 無 法 無 天 的 恣 意 行 為、 以 及 各 部 落 間 內 戰 的 記 錄 。 這 些在 在 威 脅 著 剛 建 國 的 以 色 列 的 存 續。 當 時 以 色 列 的 主 要 領 袖 正 是士 師 —地 方 性 的 軍 事 英 雄 , 雅 威興 起 他 們 , 主 要 是 為 了 拯 救 以 色 列 脫 離 他 們 家 鄉 的 外 邦 威 脅 勢 力。 6 因
5
在舊約聖經其他部分,將士師秉政的時候算為一段獨特的歷史時期 ;參 ( 撒 下 七 11; 王 下 二 十 三 22; 代 上 十 七 6、 10; 參 : 徒 十 三 20) G. Brin, “The Formula y e m –X and yÙ m–X: Some Characteristics of Historiographical Writing in Israel,” ZAW 93 (1981) 185–87。 以 斯 帖 記 也 以 同 樣 的 時 間 套 語( w ay e hÓ B Ó m , 「 就 在 … … 的 時 候 發 生 了 」)開 場; 另 參 wa y e hÓ 加 上 「 在 … … 死 了 以 後 」( 書 一 1; 士 一 1; 撒 下 一 1) 或 「 在 … … 月 」( 尼 一 1; 結 一 1)。 因 此 , 作 為 此 時 間 套 語 常 見 的 組 成 因 素 , 此 處 的 wa y e hÓ 不 必 然 暗 示 路 得 記 附 屬 於 一 部 大 型 作 品 ; 不 同 於 裘 昂 ( Joüon, p. 31) 的 觀 點 。
6
歷 代 士 師 中 最 重 要 的 有 以 笏 ( 對 抗 摩 押 ; 士 三 15~ 30), 底 波 拉 ( 對 抗 迦 南 王 耶 賓 ;士 四 ~ 五 章 ),基 甸( 對 抗 米 甸 人 ;士 六 ~ 八 章 ),耶 弗 他 ( 對 抗 亞 捫 人 ; 士 十 一 ~ 十 二 章 ), 以 及 參 孫 ( 對 抗 非 利 士 人 ; 士 十 三 ~ 十 六 章 )。 在 這 些 人 物 當 中 , 僅 有 底 波 拉 與 基 甸 促 成 幾 個 支 派 的 聯 合 , 參 Y. Aharoni and M. Avi–Yonah, The Macmillan Bible Atlas (New York: Macmillan, 1977), p. 57= 《 麥 克 密 倫 聖 經 圖 集 》( 無 出 版 者 資 料 , 1980), 57 頁 , 列 出 的 每 一 個 士 師 的 地 理 分 佈 圖 。 關 於 該 時 代 的 簡 要 論 述 , 見 J. Bright, A History of Israel, 3rd ed.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1981), pp. 173–82= 布 賴 特 著 ,蕭 維 元 譯 , 《以色列史》 (香 港 : 基 督 教 文 藝 出 版 社 , 1972, 根 據 原 著 第 二 版 翻 譯 ), 159–70 頁 。 而 關 於 「 士 師 」 這 一 職 銜 與 其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 見 Gottwald, Hebrew
144
1. 引 言 : 悲 劇 打 擊 伯 利 恆 的 一 個 家 庭 ( 一 1 ~ 5 ) A. 遷 居 的 報 導 ( 一 1 ~ 2 )
此,士 師的 領 導職 分 屬地 方 性而 非 全國 性、屬 軍事 而 非 政治 力 量。 而 使 我 們 困 惑 的 是, 路 得 記最 可 能 的 發 生 時 間 應 是 介 於 以 笏 與 耶 弗 他 的 時 代 之間 , 因 為除 了 伊 磯 倫 當 權 時 期 外 , 當 時的 摩 押 是 由 以 色 列 管轄 的。7 然 而,比 起時 間 性的 功 能更 重 要的,是 它的 文 學 功 能 : 此開 場與四 章 17b 節 提 及 大 衛 的 歷 史 性內容 形 成 首尾 呼 應 ( 見 本 書下 文 對 四 17 的 註 釋 ) 。 畢 竟 ,大 衛 正是作 者 對 士師 記 中 顯 然 缺 乏稱 職 領導 者 這 個主 題 的回 應( 參:士 十七 6,十 八 1,十 九 1, 及 二 十 一 25, 對 君 王 的 含蓄 呼 召) 。 在 這 悲 劇背 景 中,作 者接 著 又補 充 說:一 場饑 荒襲 擊 那 地( 即 是,這 整 個國 家 ) 。8 聖 經 中,饑 荒之 成 因 包含 了以 下幾 種天 災— 乾 旱 ( 創四 十一 27; 王 上 十 八 2; 王 下八 1; 徒十 一 28 等 ) 、疾 病、蝗 災( 摩四 9~ 10) 、家 畜 死 亡( 王 上十 八 5) 、以 及 戰爭( 王 下 七 24~ 25; 賽 一 7)。 即 便 作 者 在 此 處 並 未 論 及 這 場 饑 荒 的 原
Bible, pp. 237–39, 286–87。與 烏 霍 榮( Würthwein, p.9)的 見 解 相 反 的 是 , 這 段 時 間 不 太 可 能 被 稱 為 「 美 好 的 古 老 時 光 」。 7
薩 松 ( Sasson, pp. 14–15) 亦 持 此 見 解 。 另 一 方 面 , 路 得 記 也 可 能 反 映 出 介 於 與 非 利 士 人 敵 對 的 兩 個 時 期 之 間 的 平 靜 時 代,即 是 主 前 十 二 世 紀 的 後 半 段 。 P. Crapon de Caprona, Ruth La Moabite, Essais Bibliques 3 (Geneva: Labor et Fides, 1982), pp. 34–35 也 有 同 樣 看 法 。 猶 太 拉 比 則 分 別 將 路 得 的 故 事 與 以 笏 、 底 波 拉 、 珊 迦 ( 士 三 31), 以 及 伯 利 恆 的 以 比 讚 ( 士 十 二 8) 連 結 。 另 有 學 者 將 「 士 師 」 看 作 「 秉 政 」的 受 詞 ,而 非 主 詞 ,而 將 時 空 背 景 置 於 領 袖 因 著 犯 罪 而 被 人 民 審 判 的 時 期 ; 參 Slotki, p. 41。
8
Sasson, p. 15 即 如 此 認 為 。 應 注 意 此 句 也 是 以 wa y e hÓ 起 頭 ( 參 : 士 十 九 1), 即 便 本 句 採 分 離 句 式 , 其 功 用 ( 即 其 「 深 層 文 法 」) 卻 是 作 為 前 行 時 間 子 句 的 主 要 子 句 。 關 於 深 層 文 法 , 見 Andersen, The Sentence in Biblical Hebrew, pp. 17–34 。 關 於 饑 荒 , 見 R. Scott, “Famine,” IDB, II:241; idem, “Palestine, Climate of,” ID B, III:621–22。
145
壹 、 報 導 : 路 得 與 拿 俄 米 的 故 事 ( 一 1~ 四 17) 一 、 拿 俄 米 重 返 伯 利 恆 ( 一 1~ 22)
因 , 饑 荒多 半 被視 為 神 的審 判(王 下八 1; 賽 三 1; 耶 十 四 13~ 18;摩 四 6;可 十 三 8;參:該 一 10~ 11) 。 9 然 而,提 及饑 荒帶 出 了 與 主 題 有 關 的 雙 重 目 的 : 第 一, 它 令 人 想 起聖 經 中 的 模 式 , 即 饑 荒 儘 管 是 在 悲 劇 包 裝 之 下 , 卻 往 往 隱 藏 著 神為 祂 百 姓 所 定 的 計 劃 。 10 這 個 故 事可 能 預 示 著 怎 樣 偉 大 的 命 定呢 ? 第 二 , 它 暗 示 了 這 個 故 事與 列 祖在 主 題 上的關 聯—一個 可 能性極 高 的 連結,因 為 在 聖 經 其他 地 方,僅 僅 在創 世記十 二 章 10 節 和 二十 六 章 1 節 出 現 過 相 同 的短 語( way e hÓ rAvAb BA'Arec) ( 參:創 四十 一 54、56,四 十 二 5, 當 中 也 有類 似短語 ) 。 11 作 者 藉此 提 醒讀者 仔 細 觀察 這 個 主 題 的 延續 發 展。 最 後 , 敘 事 者 指 出 ,在 猶 大 的 伯 利 恆, 有 一 名 男 子 , 因 為 這
9
即 便 我 們 沒 有 把 握 ( 參 Rudolph, p. 38 的 警 告 ), 根 據 一 章 6 節 看 來 , 乾 旱 應 是 饑 荒 的 最 佳 解 釋 ; Campbell, p. 59; Robertson, “Plot,” p. 208 也 如 此 認 為 。雖 然 士 師 記 中 未 見 反 對 的 描 述,敵 國 入 侵 可 能 並 非 饑 荒 成 因,因 為 侵 略 者 通 常 會 繞 過 岩 石 遍 布 的 中 央 山 區,也 就 是 伯 利 恆 的 所 在;贊 同 的 有 Knight, p. 25;持 反 對 意 見 的 則 有 Staples, “Ruth,” pp. 148–49; KD, pp. 470–71( 士 六 1, 米 甸 人 的 入 侵 )。
10
饑 荒 將 亞 伯 蘭 帶 到 埃 及 ( 創 十 二 10), 將 以 撒 帶 到 非 利 士 ( 創 二 十 六 1), 兩 人 在 那 裏 都 經 歷 神 的 保 守 ( 特 別 是 他 們 的 妻 子 ), 也 經 歷 到 比 以往更大的富足。筆者認為,這些故事都延續著創世記中的主題— 也 就 是,標 誌 出 他 們 是 神 的 選 民,擁 有 神 所 帶 領 的 歷 史 命 運。同 樣 的, 饑 荒 將 雅 各 與 他 的 眾 子 帶 到 埃 及 ( 創 四 十 一 ~ 五 十 章 ), 他 的 後 代 子 孫 在 此 開 枝 散 葉,並 且 ,經 歷 了 出 埃 及 記 中 的 神 蹟 奇 事,建 立 新 的 國 家 以 色 列( 出 一 ~ 二 十 章 ) 。參:王 上 十 七 1;摩 八 11;太 三 4,四 2 ; 路 十 五 14~ 17。
11
Gerleman, p. 14( 見 下 文 ); Porten, “Scroll,” p. 25 即 如 此 認 為 。 波 登 亦 提 及 了 利 未 人 的 故 事 ( 士 十 七 7~ 8 ) 作 為 本 書 的 背 景 : 就 像 亞 伯 蘭 一 樣,這 個 家 族 是 否 會 回 到 伯 利 恆 ? 就 像 那 個 利 未 人 一 樣,這 個 家 族是否會興旺?
146
1. 引 言 : 悲 劇 打 擊 伯 利 恆 的 一 個 家 庭 ( 一 1 ~ 5 ) A. 遷 居 的 報 導 ( 一 1 ~ 2 )
場 饑 荒 而 不 得 不舉 家 遷 徙 到 摩 押, 為 了 鋪 陳 之 後 將 要 發 生 的 故 事 (3、5 節 ) ,敘 事 者 強 調 這 個 家庭 僅 有四 名 成員—一 名男 子,帶 著 妻 子 和 兩 個 兒 子。 他 們 來 自猶 大 的 伯 利 恆, 這 個 固 定 的 用 詞可 能 是 想 將此 舉 世聞 名 的 猶大 城 市(士 十 七 7~9,十 九 1、 2、 18; 撒 上 十 七 12)與 西 布 倫默 默 無名 的 同名 城 市( 書十 九 15)區 隔 開 來。猶 大的 伯 利恆 位 於中 央 山區 東 翼,約 在耶 路撒 冷南 方六 哩 處, 正 好 在 通 往 希 伯 崙 與 別 是 巴 的 主 要 道 路 東 側。 此 古 老 城 市 可 是 名 實 相 符 ( B t lexem, 意 為 「 糧 倉 」 ) : 這 個 地 區盛 產 小 麥 、 大 麥 、 橄 欖 、 杏 仁 、 和 葡 萄。 12 而 諷 刺 的 是 , 這 會 兒「 糧 倉 」 卻 無 法 使 這 一 家 人 溫 飽 ! 於 是 , 這 一 家 四 口 遷 往 臨 近 的 摩 押 , 在 那 裏寄 居 (希 伯 來 文:G˚r) 。 舊 約 聖經 中 的寄 居 者 (希 伯來 文 :GEr) 所 享 的法律保障地位,通常介於當地居民所擁有的完整權利、與外籍 人 士 所 享 的 少 數 權 利 之 間。 13 若 我 們 假 設 摩 押 的 制 度 近 似 於 舊 約
12
見 G. van Beek, “Bethlehem,” IDB, I:394–95; J. Hennessy, “Bethlehem,” IDBS, p. 57, 這 個 名 稱 由 舊 石 器 時 代 就 開 始 使 用 , 在 聖 經 中 首 次 出 現 是 關 於 拉 結 之 死 的 描 述 ,以 一 個 更 早 的 名 稱 出 現 : 「以法他」 (創三十 五 19,四 十 八 7)。它 可 能 就 是《 亞 瑪 拿 信 函 》 ( Amarna Letters;約 主 前 十 四 世 紀 )中 提 到 的 白 冷( Bit Lahmi),但 我 們 不 能 確 定( 參 ANET, p. 489)。近 代 考 古 又 發 現 了 這 個 名 稱 在 鐵 器 時 代 亦 被 使 用 。曾 一 度 普 遍 採 信 伯 利 恆 意 為 「 拉 赫 姆 神 ( Lahmu) 的 殿 / 屋 宇 」 的 說 法 也 早 已 被 淘 汰 ,參 Sasson, pp. 15–16; G. A. Smith, The Historical Geography of the H oly La nd , 25 th e d. ( Ne w Yo r k: H ar pe r an d B r ot her s, 1 93 1) , p . 318 n. 1。
13
D. Kellerman, “G˚r,” TDOT, II:443, 將 GEr 定 義 為 「 受 保 護 的 公 民 」; 參 R. Martin–Achard, “G˚r,” THAT, I:410。在 以 色 列,外 邦 人 不 得 擁 有 土 地,並 且 通 常 得 服 事 一 位 以 色 列 人,而 這 名 以 色 列 人 即 為 這 位 外 邦 人 的 主 人,負 責 為 其 提 供 保 護( 申 二 十 四 14) 。參 Campbell, p. 58( 此 動 詞 即 為 作 者 對 法 律 細 節 一 絲 不 苟 之 例 )。
147
壹 、 報 導 : 路 得 與 拿 俄 米 的 故 事 ( 一 1~ 四 17) 一 、 拿 俄 米 重 返 伯 利 恆 ( 一 1~ 22)
聖 經 中 的 制 度, 那 麼 , 這 些 移 民 者 面 臨 的 很 可 能 是 一 種處 在 社 會 邊 緣 的、貧 窮 而不 安 定的 生 活—作為 外 來者,就算有 法 律與 風 俗 的 保 障 , 仍 然 只 能 倚 靠 摩 押 地 主 的 憐 憫。 14 然 而 , 這 麼 一 來 , 這 個家族的命運又被連結到那些亦曾因饑荒而被迫寄居外邦的祖先 ( 創 十 二 10,二 十 六 3,四 十七 4;參:王上 十 七 20;王 下 八 1)。 這 一 家 人暫 時 以 摩 押 地 為 家, 15 由 於 此 處用 字 特 殊 , 這 個 實
14
對 於 欺 壓 gEr 的 頻 繁 警 告 , 反 映 出 外 地 人 不 受 保 障 的 程 度 ( 出 二 十 二 20, 二 十 三 9; 申 二 十 四 19 等 ) 。可想而知的是:雖然他的同類不 保 護 他 , 他 卻 擁 有 雅 威 的 保 護 ( 詩 一 四 六 9)。
15
《 馬 所 拉 文 本 》 為 此 形 式 標 示 的 母 音 前 後 不 一 ( 複 數 形 的 c e d 出 現 於 一 1、 2、 6a、 22; 而 其 單 數 c e dEh 出 現 於 一 6b, 二 6, 四 3), 可 能 暗 示 單 數 形 為 較 早 先 的 用 法( 古 譯 本 與 一 份 昆 蘭 殘 篇[ 但 僅 顯 出 一 1、 2] 也 是 如 此 , 參 Campbell, p. 50)。 此 外 , 單 數 形 於 「 某 支 派 / 國 之 地 」 這 種 句 式 中 頻 繁 出 現 ( 創 十 四 7, 三 十 二 4; 士 五 4; 撒 上 六 1, 二 十 七 7、 11; 詩 七 十 八 12 等 )。 同 時 , 舊 約 聖 經 中 複 數 獨 立 字 形 僅 出 現 陰 性 ( cA dÙT, 出 八 9; 撒 上 二 十 二 7; 耶 六 12 等 ), 而 全 然 未 出 現 陽 性,便 開 始 有 了 此 字 到 底 是 不 是 陽 性 的 疑 慮。於 是 便 產 生 了 一 股 有 力 的 共 識:將《 馬 所 拉 文 本 》中 的 c e d 視 為 其 實 是 cAda y 的 單 數 附 屬 形,後 者 是 WA de h(「 地 」)的 一 種 古 老 詩 體 變 化 形,參 Myers, Literary Form, p. 9( 當 中 有 詳 盡 的 辯 護 ) ;Rudolph, p. 37; Campbell, p. 50; Gerleman, p. 13。 然 而 , 烏 加 列 語 中 亦 有 陽 性 複 數 的 HDm, 由 此 可 推 知 希 伯 來 文 中 可 能 也 有 類 似 的 字 形 ; 見 R. Whitaker, A Concor – dance of the Ugaritic Literature (Cambridge: Harvard, 1972), pp. 586–90 提供的清單。馬所拉文士可能也因如何為以 h 結尾的字的附屬形標 母 音 而 困 惑 ( 見 Sasson, p. 16), 參 Joüon, p. 32(《 馬 所 拉 文 本 》 中 出 現 的 單 數 形 可 能 是 複 數 附 屬 形 的 誤 繕 )。 因 此 , 以 《 馬 所 拉 文 本 》 中 常 見 的 單 數 用 法 為 依 據, 可 能 不 是 一 個 立 論 穩 固 的 說 法。最 後,相 較 於 學 者 們 認 為 此 字 由 cA da y 而 來 的 共 識 , 將 字 尾 –a y( 單 數 獨 立 形 ) 的 母 音 縮 減 為 – ( 單 數 附 屬 形 )需 要 更 多 語 言 學 上 的 說 明。見 G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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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 言 : 悲 劇 打 擊 伯 利 恆 的 一 個 家 庭 ( 一 1 ~ 5 ) A. 遷 居 的 報 導 ( 一 1 ~ 2 )
際 地 點 指 稱 何 處 , 也 只 能單 憑 推 測。 16 在 舊 約 聖 經中 , 摩 押 位 於 死 海 以 東的 山 區。17 它 佔 據沿死 海 東岸 寬 約二 十五 哩(高 數 千呎 ) 的 富 饒 高 原。 若 我 們 認 為 當 時 流 便 支 派 仍 居 住 在 亞 嫩 谷( 即 現 今 的 蒙 吉 河谷[ Wadi Mojib] )以 北 , 那 麼這 個 地字指 的 可 能就 是 河 谷 以 南 的 高 原 ( 參 : 書 十 三 16~ 22) 。 18 讀 者 一 定想 問 這 家 人為 何 選 擇 遷 居 該 地, 當 聖 經 中發 生 類 似 的 饑 荒 時 , 亞 伯 拉 罕 與 以 撒 避 居 埃 及與 非 利士( 創十 二,二 十,二 十六 章 ) 。富 饒 的 摩押 高 原 可 能 曾 是 巴 勒 斯 坦的 重 要 產 糧 區 域 , 因 此 通 常 會 吸 引 遭 遇 飢 荒 的
§ 93ll。 16
參 「 摩 押 地 [ 即 土 地 ]」( 創 三 十 六 35; 民 二 十 一 20; 代 上 一 46, 八 8) 。 某 些 人 認 為 應 該 保 留《 馬 所 拉 文 本 》的 讀 法 , 試 圖 解 釋 複 數 的 意 義。例 如,裘 昂( Joüon, p. 32)稱 陽 性 複 數 為 集 合 名 詞( 即「 鄉 間 」), 稱 陰 性 複 數 指 的 是 特 定 的 土 地 ; 參 : 莫 理 斯 , 237 頁 = Morris, p. 247 (陽性複數為「不過是一種很自然的描述,指一個以農村為主的國 家 」); Slotki, p. 41( 複 數 意 為 : 此 人 由 某 地 遷 至 另 一 地 )。 另 外 , 這 個 詞 也 有 可 能 是 一 個 加 強 前 述 諷 刺 意 味 的 慧 詰 表 達 方 式,類 似 於「 這 名可憐的男子離開了糧倉,而遷居(極富饒的)摩押地。」
17
關 於 下 文 的 論 述 , 參 Campbell, pp. 50–52; Scott, IDB, III:622; E. Grohman, “Moab,” IDB, III:408–409, 414; D. Baly, The Geography of the Bible, rev. ed. (New York: Harper & Row, 1974), p. 231= 貝 里 丹 尼 著 , 呂 榮 輝 譯 ,《 聖 經 地 理 》( 香 港 : 基 督 教 文 藝 出 版 社 , 1986)。 關 於 此 地 區 歷 史 的 簡 述 , 見 Campbell, p. 51。
18
介 於 亞 嫩 谷 與 撒 烈 溪 ( 現 名 赫 沙 河 谷 [ Wadi Hesa]) 間 , 充 沛 的 雨 量 灌 溉 高 原 西 翼 , 利 於 耕 作 。 然 而, 不 同 於 伯 利 恆 的 是 , 高 原 上 經 常 起 風,因 此 僅 適 於 種 植 穀 類 ,而 不 適 於 果 園 與 葡 萄 園。亞 嫩 河 谷 以 北 的 地 區 , 包 含 聖 經 所 稱 的 「 摩 押 的 平 原 」, 即 為 由 耶 利 哥 城 跨 過 約 旦 河 之 處( 民 二 十 二 1; 申 三 十 四 1、 8; 書 十 三 32 等 ) ,擁有較其南側更 豐 沛 的 雨 量 、 更 富 饒 的 土 地 。 因 此 葛 雷( Gray, p. 384)認 為 這 次 遷 移 的落腳處位在死海東北方的平原與丘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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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 報 導 : 路 得 與 拿 俄 米 的 故 事 ( 一 1~ 四 17) 一 、 拿 俄 米 重 返 伯 利 恆 ( 一 1~ 22)
難 民 遷 入。 19 以 色 列 人 與 摩 押 人擁 有 相 同 的 祖 先 , 或 許 也 是 促 成 他 們 之 間 的 交 流 的 因 素。 20 又 或 是 更 單 純 的 , 僅 因 為 摩 押 是 伯 利 恆 周 遭 的 有 糧 之 處 當 中 最鄰 近 的 。 21 然 而 , 在 聚 焦 於 地 理 因 素之 餘,我們也不能忽略遷徙當中的人文因素。也就是這個家庭由熟 悉 之 處 遷 往 陌 生 的 地 方, 離 開 認 識 的 一 切 前 往人 生 地 不 熟 之 處 。 法 律 上 , 這 一 家 四 口 是 「 外 來 人 」( 希 伯 來 文 GEr) ,世界對他們
19
在 摩 押 王 米 莎 ( Mesha, 約 主 前 850 年 ) 的 古 都 底 本 ( Dibon, 現 稱 Dhibân)被 發 掘 之 後 , 我 們 發 現 了 顯 示 出 系 統 化 農 業 生 產 的 證 據 , 包 含 大 量 碳 化 小 麥 。 芮 德 ( W. Reed)認 為 :「 有 趣 的 是 我 們 在 開 挖 中 發 現,一 些 來 自 伯 利 恆 的 家 族 遠 道 而 來,是 為 了 能 夠 在 這 個 臨 近 摩 押 首 都 的 富 饒 平 原 上 參 與 收 割 大 麥 和 小 麥 的 工 作 」( “A Recent Analysis of Grain from Ancient Dibon in Moab,” BASOR 146 [1957] p. 10 n. 9」)。 如今,此 一區 域仍種 植小麥 —事實 上,約 旦政 府鼓勵貝 都因 ( bedouin ) 牧 羊 人 種 植 小 麥 ; 參 J. Kautz, “Tracking the Ancient Moabites,” BA 44 (1981) 28。
20
摩 押 人 的 祖 先 是 羅 得 在 瑣 珥 與 長 女 所 生 ,瑣 珥 顯 然 位 於 南 摩 押( 創 十 九 30~ 38)。 考 茨 ( Kautz, BA 44 [1981] 33) 又 提 出 進 一 步 的 精 確 證 據,證 明 摩 押 與 以 色 列 確 有 如 我 們 能 從 路 得 記 中 推 知 的 文 化 交 流。考 古 學 家 在 高 原 北 部 的 馬 帝 音 內 ( Medeiyineh) 發 現 一 間 共 有 四 個 房 間 的 屋 子,其 設 計 帶 有 獨 特 的 以 色 列 風 格,然 而,見 D. C. Hopkins, The Highlands of Canaan, The Social World of Biblical Antiquity 3 (Shef– field: Almond, 1985), p. 143。 卡 邁 克 爾 ( C. F. Carmichael) 沿 著 不 同 的 路 線 , 認 為 摩 押 的 起 源 ( 創 十 九 30~ 38), 透 過 失 去 父 親 以 及 傳 宗 接 代 的 問 題 , 與 以 色 列 連 結 出 「 眾 所 週 知 的 重 要 性 」, 假 如 這 個 推 測 是 真 的 ,就 提 供 了 主 題 上 的 豐 富 可 能 性( 見 第 5 節 ) ( “‘Treading’ in the Book of Ruth,” ZAW 92 [1980] 253)。注 意 摩 押 王 後 來 熱 熱 忱 待 大 衛 的 父 母 ( 撒 上 二 十 二 3~ 4)。
21
Berlin, Poetics, p. 103 也 如 此 認 為 。 我 們 應 注 意 伯 利 恆 有 著 可 以 一 覽 摩押的清晰視野,可能也有開往東邊的城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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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 言 : 悲 劇 打 擊 伯 利 恆 的 一 個 家 庭 ( 一 1 ~ 5 ) A. 遷 居 的 報 導 ( 一 1 ~ 2 )
來 說 也 是陌 生 的。並 且,前 往摩 押—這 以色 列的 歷 代 宿敵 —尋 求 庇 護 , 是 既 屈 辱 又 危 險 的 。 然 而 , 這 看 來 延續 自 先 祖 的 命 運 , 卻 預 示 著出 人 意料 的 好 運。 22
一 2. 接 著 提 及 這 些「 移 民」的名 字(參:撒 上 二十 五 3 的 類 似句法) 。丈 夫的 名 字是以 利米 勒,對 熟 習以 色 列語 言 者 來說,這 個 名 字 大概 就是「 我 的神( 雅 威)是 王」或「神是 王 」的 意思。 23 在 語 言 學 上, 這 個 名 字在 王 國 時 期 之前 是 常 見 的 , 不 見 得 是 敘 事 者 自 創 之名 。 24 「 我 的 神是 王 」可 能 說出 了 故事的 主 題—即 是,
22
格 勒 曼 ( Gerleman, p. 14) 指 出 : 這 次 的 遷 移 不 過 是 敘 事 者 為 要 串 連 先 祖 亦 曾 因 饑 荒 而 遷 居( 創 十 二 10, 二 十 六 1)所 設 計 的 。 他 的 理 由 是,若 伯 利 恆 發 生 饑 荒 ,摩 押 一 帶 應 該 也 有 相 同 影 響, 因 此 以 利 米 勒 一 家 不 太 可 能 遷 往 該 處 。 然 而 , 事 實 上 , 即 便 摩 押 與 伯 利 恆 相 鄰( 約 相 距 50 哩 ), 兩 地 的 氣 候 實 是 有 差 異 的 。 根 據 史 考 特 ( Scott, IDB, III:622) 的 描 述 , 在 1931–32 年 的 荒 年 間 , 摩 押 南 部 的 高 原 較 伯 利 恆 有 較 多 雨 量。再 者 ,就 算 來 自 地 中 海 的 雲 層 穿 過 以 色 列 時 未 帶 來 雨 量 , 直到來到東約旦時才降雨,在今日看來也不是甚麼稀奇的事了。然 而,在 關 於 敘 事 者 有 意 將 遷 移 一 事 連 結 到 他 們 先 祖 的 故 事 這 點 上,格 勒 曼 是 正 確 的。另 外 ,柏 林( Berlin, Poetics, p. 103)也 將 居 住 在 摩 押 一 事 視 為 敘 事 者 的 有 意 安 排 ,同 時 認 同 其 具 有 關 鍵 的 重 要 性 。這 樣 的 設 定 使 故 事 的 女 主 角 有 了 外 邦 人 的 身 分 , 而 非 猶 太 人 ,「 正 是 這 一 點 讓 xes ed— 對 家 庭 的 忠 誠 — 主 題 得 以 發 揮 。 」
23
這 個 名 字 也 可 能 有「 君 王 的 神 」之 意 。在 語 言 學 上 模 棱 兩 可,' È lÓm elek 中 的 -Ó 可 以 是 代 名 詞 後 綴 (「 我 的 」), 退 化 的 名 詞 格 字 尾 ( IP, pp. 34–35; Gerleman, p. 14 即 如 此 認 為 ) ,或 表 示 關 係 的 hir eq( 參 Joüon, p. 32)。 但 大 部 分 釋 經 學 者 都 把 它 視 作 前 者 。 另 外 , 認 為 這 個 名 字 與 搭 模 斯 神( Tammuz)有 關 的 說 法,是 可 以 不 考 慮 的( 與 Staples, “Ruth,” p. 150 的 見 解 相 反 )。 關 於 《 七 十 士 譯 本 》 的 異 讀 , 見 上 文 註 腳 4。
24
即 便 舊 約 聖 經 中 只 在 此 處 出 現 此 名,類 似 的 迦 南 人 名 亦 見 於《 亞 瑪 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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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 報 導 : 路 得 與 拿 俄 米 的 故 事 ( 一 1~ 四 17) 一 、 拿 俄 米 重 返 伯 利 恆 ( 一 1~ 22)
神,我 們 的 君 王,將引 導接下 來 發生 的 事 件—或者 只 不 過是一 對 信 仰 虔 誠 的 父 母 , 將 這 個 名 字 賜 給 他 們 的 孩 子 。 25 當 然 , 由 故 事 人 物 的 處境 看 來,我 們也 無 法忽 視 這個 名 字所 隱含 的 嘲 諷:尊「 神 為王」的人,卻必須因饑荒流離,離開屬於這王的國度。於是, 我 們 是 否該 按 著故 事 脈 絡, 提 出「 神 到底 在 哪裏」 的 疑 問? 而 故 事 中妻 子 的名 字「 拿 俄米」 ,毫 無 疑問 是 來自字 根 nvm, 「 令 人 喜歡 的,可 愛的 」 。和「 以利 米 勒」一樣,拿 俄 米 這個 名 字 也沒有在舊約聖經其他地方出現過,然而這個字根卻早在主前 1400 年 便 廣 泛 見 於 西閃 語 系的 人 名 中。 26 這 表明「 拿 俄 米」 這 個
信 函 》( 約 主 前 1365 年 ) 以 及 拉 斯 ‧ 珊 拉 ( Ras Shamr a) 的 烏 加 列 語 文 獻 中 ( 約 主 前 十 四 至 十 三 世 紀 )。 在 《 亞 瑪 拿 信 函 》 第 286 號 , 耶 路 撒 冷 的 統 治 者 提 到 i-li-milKi( Campbell, p. 52) ;亦 參 milKi-ilu( M. Pope, El in the Ugaritic Texts, VTS 2 [Leiden: Brill, 1955], p. 26)、 malKÓ El( 創 四 十 六 17; 民 二 十 六 45; 代 上 七 31)。 在 烏 加 列 語 中 的 例 子:ili-milK u 與 ilmlK;參 F. Gröndahl, Die Personennamen der Texte aus Ugarit, Studia Pohl 1 (Rome: Pontifical Biblical Institute, 1967), pp. 94, 95, 97; IP, p. 70 。 其 餘 西 方 閃 語 中 的 對 等 字 , 見 H. Huffmon, Amorite Personal Names in the Mari Texts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1965), pp. 163, 165, 230–33。 關 於 《 七 十 士 譯 本 》 的 讀 法 , 見 上 文 註 腳 4。 25
關 於 前 者 , 參 H. Hajek, Heimkehr nach Israel. Eine Auslegung des Buches Ruth, Biblische Studien 33 (Neukirchen–Vluyn: Neukirchener, 1962), pp. 17–18, 20–21。關 於 後 者,參 Morris, p. 249= 莫 理 斯,239– 40 頁;Fuerst, p. 10。此 外,米 大 示 將 ' È lÓ 視 作 介 詞 片 語( 因 此 是「 國 度 將 臨 到 我 」 之 意 ), 見 《 路 得 記 主 要 米 大 示 》 2:5。
26
例 如 F. Benz, Personal Names in the Phoenician and Punic Inscriptions, Studia Pohl 8 (Rome: Pontifical Biblical Institute, 1972), p. 362。在 亞 摩 利 文 中 , 字 根 nv m 出 現 於 句 名 中 ; 見 Huffmon, Amorite Personal Names, pp. 237–39 。 nuv m 與 nu v ma ya 這 兩 個 名 字 則 出 現 於 烏 加 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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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 言 : 悲 劇 打 擊 伯 利 恆 的 一 個 家 庭 ( 一 1 ~ 5 ) A. 遷 居 的 報 導 ( 一 1 ~ 2 )
名 字 不 見 得 出 於 作 者 的 自 行 創 作, 然 而 其 字 尾 在 語 言 上 的 重 要 程 度 不 確 定, 使 得 我 們 對 其 字 意 也 無 法 有 確 定 的 解 釋。 27 其 意 義 可 能 為 「 可喜 悅 的」 或 「 我可 愛 的」 。 故 事 中 兩 個 兒 子 的 名 字 也 同 樣 不 確 定; 瑪 倫 可 能 來 自 mxl, 一 個 僅 在 專 有 名 詞 中 出 現 的 希 伯 來 文 字 根, 因 此 我 們 不 知 道 它 的 意 義 。 28 目 前 在 閃 語 中 未 發 現 任 何 類 似 的 名 字 , 與 常 被 引 用 的 阿
文 ; 參 CTA, 102.5B, 6; Gröndahl, Personennamen, p. 163 。 坎 柏 ( Campbell, p. 53) 也 引 證 了 烏 加 列 語 nu-ú-ma-y a-nu 。 烏 加 利 語 中 nv m 亦 是 對 英 雄 ( 克 瑞 特 [ Keret]、 阿 卡 忒 [ Aqhat]) 與 神 祇 ( 特 別 是 阿 納 特[ Anat])常 用 的 稱 呼;參 UT, 19.1665; 2064.16, 19; CTA, 23.1, 23, 58 等;5.III.15; 14.III.145 等。另 外,舊 約 聖 經 中 的 同 源 名 字 na v a m‰ (「 拿 瑪 」 ,土 巴 該 隱 的 姊 妹,創 四 22;羅 波 安 的 母 親,王 上 十 四 21)。 早 期 認 為 這 個 名 字 的 形 式 是 亞 蘭 語,這 看 法 已 不 再 模 糊;見 Joüon, p. 33; Morris, p. 249= 莫 理 斯 , 240 頁 的 批 判 ; 相 反 於 H. Bauer, “Die hebräischen Eigennamen als sprachliche Erkenntnisquelle,” ZAW 48 (1930) 76 的 看 法 。 27
可 能 的 選 項 有 :(1) 該 字 尾 只 是 早 期 迦 南 陰 性 字 尾 ,與 語 意 無 關( 參 : 撒 萊 , 創 十 一 30); Benz, Personal Names, pp. 241–42; Glanzman, “Origin,” pp. 205–206 贊 同 此 說 ; (2) 它 是 第 一 人 稱 單 數 字 尾 (「 我 的 」); 因 此 , 此 一 名 字 意 為 「 我 的 喜 樂 , 我 的 歡 喜 」, 可 能 是 一 個 溺 愛 孩 子 的 父 親 所 取 的 暱 稱 ;參 x e pcÓ-b Ah(「 她 是 我 的 喜 悅 」),瑪 拿 西 的 母 親 (「 協 西 巴 」, 王 下 二 十 一 1 ); J. J. Stamm, “Hebräische Frauennamen,” in Hebräische Wortforschung, VTS 16, Fest. W. Baum– gartner, ed. G. W. Anderson, et al. (Leiden: Brill, 1967), p. 323 持 此 看 法 ( 但 參 : Campbell, p. 53 的 評 論 ); (3) 這 是 一 個 指 小 詞 字 尾 ,「 這 可 喜 悅 、 可 愛 的 人 」; Sasson, p. 18 贊 同 此 說 , 他 訴 諸 於 《 七 十 士 譯 本 》 對 這 個 名 字 的 譯 法 , 以 及 烏 加 列 語 中 以 –y 結 尾 的 名 字 ; 史 坦 姆 ( Stamm) 承 認 此 說 法 是 可 能 的 。
28
見 BDB, p. 563; Campbell, pp. 53–54; Sasson, pp. 18–19; 參 看 其 餘 同
153
壹 、 報 導 : 路 得 與 拿 俄 米 的 故 事 ( 一 1~ 四 17) 一 、 拿 俄 米 重 返 伯 利 恆 ( 一 1~ 22)
拉 伯 文 maxala( 「不孕的」 )一字也無確定的關聯。而其他的來 源猜測也是如此,特別是基於其他阿拉伯語同源字所作的推 論 。 29 正 如 瑪 倫 , 基 連 這 個 名 字 也 是 以 閃 語 中 專 有 名 詞 常 見 的 -Ùn 結 尾,它 可能 就 是烏 加 列語 名 字 Ki-li-ya-nu。30 一 方 面,若 這 個 名 字 來自 字 根 Klh( 「 完整 的、在 最 後的 」 ) ,意思 大 概 就是「 完 美 、 完 整」 或 ( 負 面 的 )「 削 弱 、 毀 滅」。 另 一 方 面, 如 果 這 個 字 是 希 伯 來文 K e lÓ( 「船」 ) 的 指 小 詞, 那 麼其 意 即為「 小 船 」 。 31 即 便 這 三 個 名 字 在 辭 源 上 不 確 定, 在 古 代 近 東 地 區 卻 都 有類 似 的 名 字, 此 一 事 實 摧 毀 了 許 多 人 所 抱 持 的想 法 , 即 這 些 名 字 都 由 作 者 自創,例如,藉由 將 人物 命 名為「 疾病 」與「 毀 滅」 ,預告
源 專 有 名 詞 :瑪 拉( Mahlah;民 二 十 六 33;書 十 七 3 等 ;代 上 七 18), 抹 利( Mahli;出 六 19;民 三 20;代 上 六 4、14、32[ 中 英 文 版 :19、 29、 47] 等 ), 以 及 瑪 哈 拉 ( Mahalath; 創 二 十 八 9; 代 下 十 一 18)。 相 對 之 下, KB (II:539) 依 循 IP, p. 10 的 觀 點,認 為 這 個 名 字 來 自 xlh (「 生 病 的 」, 開 頭 的 m 被 推 測 為 名 字 的 字 首 )。 因 此 , m a xlÙ n 意 為 「 生 病 的 小 孩 子 」( 參 : 德 文 Kränkling)。 然 而 , 就 如 坎 柏 所 說 , 有 兩 點 指 向 m xl 這 個 字 根 來 源:我 們 剛 剛 引 用 的 專 有 名 詞,以 及 其 –Ùn 字 尾, 是 一 個 通 常 跟 著 只 有 字 根 字 母 的 名 詞 後 綴 、 而 非 帶 前 綴 m 的 名詞。 29
例 如,魯 道 夫( Rudolph, p. 38)主 張:其 來 源 若 不 是 阿 拉 伯 文 xali ya (「 甜 美 、 吸 引 人 的 」, 因 此 是 「 裝 飾 」 之 意 ), 就 是 阿 拉 伯 文 m Ax il (「 狡 猾 的 、 奸 詐 的 」)。 其 他 可 能 的 字 根 包 括 x ˚l(「 翻 滾 、 跳 舞 」); 以 及 xll(「 刺、鑽 」) ;M. Astour, Hellenosemitica (Leiden: Brill, 1967), p. 323 亦 如 此 認 為 。
30
見 PRU, III:37; UT, 329.10; 1024.1.17; 1070.4。 特 別 注 意 UT, 1035.3.7 的 Bn Kly n 一 名 。
31
此 字 第 一 個 意 思 , 見 IP, p. 11, 以 及 許 多 其 他 釋 經 學 者 ; 亦 參 : 希 伯 來 文 KAl‰,「 完 成 、 消 滅 」 ( BDB, p. 478) 。 第 二 個 意 思 請 見 Joüon, p. 33。
154
1. 引 言 : 悲 劇 打 擊 伯 利 恆 的 一 個 家 庭 ( 一 1 ~ 5 ) A. 遷 居 的 報 導 ( 一 1 ~ 2 )
這 兩 名 兒 子 的 早 夭。 相 反 的, 這 些 名 字顯 然 在 士 師 時 代 常 被 採 用 作 為 家 族 名, 而 非 隨 意 創 造 的 新 名。 32 然 而 , 更 重 要 的 是, 兩 個 兒 子 的 名字( 瑪倫 與 基 連)的 押韻,是聖 經 敘事者 常 見的特 色。3 3 除 了 幫 助 記 憶 、 較 容 易 表 現 出 對 傳 統 的 傳 承 外, 押 韻 的 名 字 也 有 可 能 代 表 這 兩 個 人 物 在 故 事 中 只 是 扮 演 較 為 邊 緣 的 角 色 。 34 再 者 , 這 看似 多 餘、 重 複 的他 兩 個兒 子 (1、2 節 ; 參 :3、5 節 ;4 節 的 兩 個妻 子 ) ,也 帶出 一 個重 要 主題:兩 人 會做出 截 然 不同 的 選 擇 ( 參 :14~ 15 節 , 四 3~10) 。 35 作 者 補 充 說 : 這 四 個人 是 來 自 猶 大 伯 利 恆 的 以 法 他 人 。 雖 然 我 們 不 確 定, 不 過 這 種 表 達 方 式 可 能 是 為 了從 種 族 的 角 度指 出 這 一 家 人 所 屬 的 猶 大 支 派 淵 源 。 36 一 方 面 , 若 是 如 此, 這 個 家 族 的
32
然 而 , 正 如 烏 霍 榮 ( Würthwein, p. 9) 指 出 的 , 這 種 用 法 也 無 法 證 明 生育他們的真有其人。
33
參 : 薩 松 ( Sasson, p. 18) 與 坎 柏 ( Campbell, p. 54) 之 清 單 : 雅 八 、 猶 八 、 以 及 土 八 ( 土 八 該 隱 )( 創 四 20~ 22); 烏 斯 、 布 斯 ( 二 十 二 21) ;母 平 與 戶 平( 四 十 六 21) ;欣 但 、伊 是 班 、益 蘭 、以 及 基 蘭( 三 十 六 26); 伊 利 達 與 米 達 ( 民 十 一 26~ 27)。
34
Sasson, p. 18 即 如 此 認 為 。
35
見 Campbell, p. 57; Sasson, p. 17; 後 者 引 證 該 隱 與 亞 伯 、 以 實 瑪 利 與
36
見 :彌 五 1( 中 英 文 版 :2 節 );撒 上 十 七 12;Gerleman, p. 14; E. Vogt,
以撒、雅各與以掃的例子。
“Benjamin geboren ‘eine Meile’ von Ephrata,” Bib 56 (1975) 35; Campbell, 55 。 坎 柏 使 用 「 子 分 支 」 此 一 術 語 ( 依 循 F. Andersen, “Israelite Kinship Terminology and Social Structures, BT 20 [1969] 29–39),「 以 法 他 人 」 亦 有 「 以 法 蓮 人 」 之 意 , 即 北 部 的 以 法 蓮 支 派 成 員 ( 士 十 二 5; 撒 上 一 1; 王 上 十 一 26)。 不 幸 的 是 , 目 前 還 沒 有 人 能 充 分 說 明 為 何 同 一 個 用 字 可 以 指 稱 兩 個 地 理 上 天 差 地 遠 、毫 無 關 聯的群體。這個字彙也許是個別衍生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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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 報 導 : 路 得 與 拿 俄 米 的 故 事 ( 一 1~ 四 17) 一 、 拿 俄 米 重 返 伯 利 恆 ( 一 1~ 22)
名 稱 最 早可 能 是 來 自 迦 勒 之 妻 以 法 他, 據 歷 代 志 記 載 , 他 們 有 兩 個 後 代 定居 於 伯利 恆(代 上 二 19、50~ 51,四 4;見:得 四 22)。 另 一 方 面,既 然伯 利 恆曾 在 族長 時 代被 稱 做 以法他( 創 三十 五 16、 19, 四 十 八 7), 這 個 小 鎮 的 名 字 可 能 就 成 了 當 地 某 個 家 族 的 名 字。 37 若 是 如 此,以法 他 人的意 思 就只 是「 來 自以 法 他 的人」 (即 伯利恆) 。 38 然而,修 飾 詞伯 利 恆的暗 示以 法 他人也 住 在 伯利 恆 以 外 的 地 方,不 然,若 是「 以 法他」等 於「伯 利 恆」 ,這 句 話就 有 點 奇 怪 的 多餘 了。因 此,我 們最 好 把「 以法 他 人」看做 家 族 的 名 稱 。 若他們是迦勒的後裔,作者將這個家族以法他人的身分寫出,可 能 是 要 標示 他 們的 貴 族 身分—「 伯利 恆 第一 個家 族 的 後代。」 39 作者藉此強調這個難堪的悲劇,包含了:高高在上的上流家族突
37
若「 以 法 他 」是 源 自 某 些 亞 甲 文 同 源 字,意 為「 食 物 之 地 」 ,那 麼「 伯 利 恆 」實 際 上 就 可 能 是「 以 法 他 」的 相 近 翻 譯;參 S. L. Shearman and J. B. Curtis, “Divine–Human Conflicts in the Old Testament,” JNES 28 (1969) 2。 某 些 人 認 為 伯 利 恆 的 緣 由 在 之 後 的 章 節 有 說 明 , 因 為 兩 處 上 下 文 明 確 地 把 雅 各 帶 到 距 伯 利 恆 頗 為 遙 遠 的 伯 特 利 。然 而 我 們 必 須 注 意 到 , 討 論 中 的 短 語( 字 面 為「[ 往 ]以 法 他 的 路 上 」)可 能 指 的 就 是雅各走過的道路。無論如何,經文只說到拉結葬在往伯利恆的途 中,而非靠近伯利恆。
38
Slotki, 42 也 如 此 表 明 。 不 同 的 是 , 彌 迦 書 五 章 1 節 ( 中 英 文 版 : 2 節)與詩篇一三二篇 6 節可能表示以法他與伯利恆屬同個區域;而 Joüon, p. 33; KB, I:58; Gray, p. 385 也 贊 同 並 表 示 該 區 是 由 以 法 他 家 族 得名。然而此兩處文字引證並不明確。再者,兩處使用的皆是 Ephrathah 而 非 Ephrath, 兩 字 毫 無 疑 問 是 相 關 的 , 卻 無 法 確 定 它 們 之 間 的 確 切 關 係。我 們 可 以 反 駁 ,例 如 詩 篇 一 三 二 篇 6 節 中 ,以 法 他 是 區 域 名 稱 ( 但 不 見 得 是 家 族 名 稱 ), 因 為 它 與 「 基 列 耶 琳 」 並 提 。
39
Fuerst, p. 10; Morris, p. 249= 莫 理 斯 , 240 頁 ; Berlin, Poetics, p. 103 (「 該 區 域 中 某 個 社 群 的 一 部 分 」) 等 亦 如 此 認 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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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 言 : 悲 劇 打 擊 伯 利 恆 的 一 個 家 庭 ( 一 1 ~ 5 ) A. 遷 居 的 報 導 ( 一 1 ~ 2 )
然 變 為 貧 窮 的 佃 農, 更 糟 的 是, 作 者 還 巧 妙 地 阻 絕 了 遷 居 異 地 僅 是 暫 時 的期 望 。1 節 報 導 了這 個 家庭 動 身 離開 ,2b 節 ( 他 們…… …… 就 住 在 那裏) 報 導 了 他 們 抵 達、 並 且 定 居。 藉 由 略 過 當 中 所 經 過 的 時 間 與通 常 伴隨 著 的 套語 wayyihy˚ HAm,作 者透 露 了:這 家人 遷 居 摩 押, 會 是 一 場 無 限 期 的 停 留。 40 正 如 雅 各 , 他 們 找 到 了 能 使 他 們 在異 地 生 存 的 珍 貴 食 物 , 但 要 等 上多 久 , 他 們 ( 或 他 們 的 後 代 ) 才能 見 到「 出 埃 及」 引 致的 還 鄉?
40
此 慣 用 語 , 參 : 書 四 9b; 士 十 九 2; 撒 下 四 3, 十 三 38; 王 上 八 8; 代 下 五 9;尼 二 11。注 意 它 在 重 複 的 字 HE m(「 名 字 」)以 及 這 節 經 文 的 最 末 字 HAm(「 那 裏 」)之 間 半 諧 音 的 修 辭 效 果;參 Porten, “Scroll,” p. 24。
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