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牧書信 簡釋 戈登.費依 Gordon D. Fee 士,先後任教於數所大學或神學院,包括戈登— 康 威 爾 神 學 院(Gordon-Conwell Theological Seminary)、維真學院(Regent College),自 1990 至 2013 年,擔任「新國際新約聖經註釋」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總編輯。除本書外,尚著有《腓立 比書註釋》、《哥林多前書》、《保羅神學:基 督論》、《保羅神學:聖靈論》(皆由麥種傳道
「令人振奮且可讀性高。⋯⋯肯定是晚近最佳的保守派註釋書——論述相當紮實。」 ——《解經時代》 (Expository Times) 「費依竭力構建多少可信的『生活情境』,把這三封書信的內容緊密結合在一起。」 —— 卡森(D. A. Carson),著有《約翰福音》等
會出版或翻譯出版中)等重要著作。 「富含新意且經過深思熟慮的解經。可讀性高。」
教牧書信 簡釋 「富含新意且經過深思熟慮的解經。可讀性高。」—— 李斐德(Walter L. Liefeld)
導論部分探討作者、背景、與主題等問題,提供紮實 可靠的論據,為保羅的作者身分辯護,同時對歷史 處境做出獨特的重構。然後逐段解釋這三卷書,必要 時,在註腳加上進一步的釐清。
為保羅關乎基督教教義、合宜的教會組織、與正確
著 ⊙
—— 李斐德(Walter L. Liefeld),三一福音神學院新約榮休教授
1 and 2 Timothy, Titus 的基督徒行為的教導,做出嶄新而清晰的解釋——
戈登.費依 1 and 2 Timothy,蘇 綺寧 ⊙ 譯 Titus
南 加 大(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博
《教牧書信簡釋》探討保羅對於新建立之教會與在其中服事之領袖 的由衷關注。這三封充滿憐憫、訓誨、與勸誡的書信,是要教導這 些教會的領袖和成員,使他們剛強。本書充滿了來自原文的重要洞 見,會幫助你更深入了解保羅的牧者之愛。
教牧書信簡釋
1 and 2 Timothy, Titus
這些功課今日仍深具價值,一如這三封信當初寫成 時一樣。
Gordon D. Fee
美國麥種
戈登.費依⊙著 蘇綺寧⊙譯
教牧書信簡釋 作者 譯者 編輯 總校訂 出版者
字數 版次
Copyright
First Edition ISBN
戈登․費依(Gordon D. Fee) 蘇綺寧 李基心(Robert Lee) 潘秋松 美國麥種傳道會 地址:1423 Maple St. South Pasadena, CA 91030 U.S.A. 電話:(626) 441-5543 傳真:(626) 441-5543 電郵:akowcm@gmail.org 網站:www.akow.org 204 千 二○一六年四月初版 版權所有•請勿翻印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Baker Books as 1 and 2 Timothy, Titus (Understanding the Bible Commentary Series) by Gordon D. Fee ©1984, 1988 by Gordon D. Fee Translated and printed by permission of Baker Publishing Group Grand Rapids, Michigan, U.S.A. ©2016 by A Kernel of Wheat Christian Ministries 1423 Maple St., South Pasadena, CA 91030, U.S.A. April 2016 978-1-939-25130-5 (Traditional Chinese) All Rights Reserved. Printed in Taiwan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年 次 刷 次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1 and 2 Timothy, Titus
教牧書信 簡釋 C O N T E N T S
修訂版前言 ..........11 初版前言 ..........12 縮寫一覽表 ..........14
導論 ..........19 Introduction 寫作對象 ..........21 保羅的歷史背景 ..........25 寫作背景及目的 ..........28 提摩太前書 31 提多書 37 提摩太後書 39
教牧書信的神學思想 ..........41 福音 42
C O N T E N T S
道德倫理 45 末世觀 47 教會制度 49
作者的身份 ..........52 書卷以外的證據 52 語言及風格 53 傳統立場 56
提摩太前書 ..........59 1 Timothy 第 1 段 問安(提前一 1 ∼ 2)................................... 61 第 2 段 吩咐:制止假教師(提前一 3 ∼ 11).......... 69 第 3 段 關於福音的見證(提前一 12 ∼ 17)........... 82 第 4 段 重申吩咐(提前一 18 ∼ 20)....................... 91
C O N T E N T S
第 5 段 適當的禱告內容(提前二 1 ∼ 7)................... 97 第 6 段 禱告應有的儀態(提前二 8 ∼ 15)................. 108 第 7 段 當監督的資格(提前三 1 ∼ 7)....................... 119 第 8 段 當執事的資格(提前三 8 ∼ 13).................... 129 第 9 段 本書信的寫作目的(提前三 14 ∼ 16)........... 136 第 10 段 譴責錯謬教訓(提前四 1 ∼ 5)....................... 144 第 11 段 提摩太的個人職責(提前四 6 ∼ 16).............. 151 第 12 段 對信徒的責任(提前五 1 ∼ 2)....................... 164 第 13 段 給寡婦的指示(提前五 3 ∼ 16)..................... 167 第 14 段 關於長者的指示(提前五 17 ∼ 25)............... 183 第 15 段 給僕人的指示(提前六 1 ∼ 2a)..................... 194 第 16 段 對假教師最後的指責(提前六 2b ∼ 10)....... 200 第 17 段 給提摩太最後的勸勉(提前六 11 ∼ 16)....... 211 第 18 段 給富足之人的話(提前六 17 ∼ 19)............... 221
C O N T E N T S
第 19 段 最後的囑咐(提前六 20 ∼ 21)....................... 226
提多書 ..........231 Titus 第 1 段 問安(多一 1 ∼ 4)........................................... 233 第 2 段 設立長老(多一 5 ∼ 9)................................... 239 第 3 段 防備錯謬教訓(多一 10 ∼ 16)....................... 247 第 4 段 給各信徒群體的指示(多二 1 ∼ 10)............. 257 第 5 段 基督徒生活的神學基礎(多二 11 ∼ 15)....... 269 第 6 段 在國家及社會中生活的指示(多三 1 ∼ 8)... 279 第 7 段 最後的囑咐和對謬誤的警戒(多三 9 ∼ 11).. 292 第 8 段 個人指示及問安(多三 12 ∼ 15)................... 296
C O N T E N T S
提摩太後書 ..........301 2 Timothy 第 1 段 問安(提後一 1 ∼ 2)....................................... 303 第 2 段 感恩(提後一 3 ∼ 5)....................................... 306 第 3 段 在苦難中堅持忠心的呼籲(提後一 6 ∼ 14).. 311 第 4 段 不忠心與忠心的例子(提後一 15 ∼ 18)....... 324 第 5 段 重申呼籲(提後二 1 ∼ 7)............................... 330 第 6 段 呼籲的基礎(提後二 8 ∼ 13)......................... 338 第 7 段 勸提摩太與假教師抗衡(提後二 14 ∼ 19)... 348 第 8 段 以器皿為喻支持論述(提後二 20 ∼ 21)....... 356 第 9 段 提摩太在假教師為患之際的責任 (提後二 22 ∼ 26)............................................. 361 第 10 段 對假教師最後的指責(提後三 1 ∼ 9)............ 368
C O N T E N T S
第 11 段 再次囑咐提摩太忠心忍耐 (提後三 10 ∼ 17)............................................. 378 第 12 段 對提摩太最後的囑咐(提後四 1 ∼ 5)........... 388 第 13 段 保羅最後的見證(提後四 6 ∼ 8)................... 395 第 14 段 個人的話及囑咐(提後四 9 ∼ 18)................. 401 第 15 段 最後的問安(提後四 19 ∼ 22)....................... 412
延伸閱讀 ..........417 For Further Reading
修訂版前言
修訂版前言 這 本 註 釋 經 過 徹 底 修 訂 後,以《 新 國 際 版 》 ( NIV )聖 經 為 釋 經 基 礎。雖 然 如 此,此 書 大 體 上 仍 與 1984 年 初 版 的「 佳 音 聖 經 註 釋 」( Good News Commentary) 相 同 。 筆 者 藉 此 機 會 更 正 初 版 的 一 些 錯 處,並 重 寫 或 加 入 部 分 句 子,使 意 思 更 清 晰。由 於 希 望 盡 量 保 留 註 釋 原 貌,筆 者 沒 有更新參考資料,並回應近年的重要研究。 筆 者 謹 向 法 蘭 克 ( Philip. A. Frank) 致 以 由 衷 的 謝 意 , 他 是 我 從 前 的 學 生 , 也 是 韓 狄 克 森 出 版 社 ( Hendrickson Publishers) 的 編 輯 。 他 重 新 編 寫 原 來 註 釋 中 與 《 佳 音 聖 經 》 ( GNB ) 有 關 的 部 分 , 以 《 新 國 際 版 》 取 而 代 之 。 這 樣 的 工 作吃力不討好,但他表現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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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版前言
初版前言 註 釋 書 有 好 些 種 類。有 些 作 者 透 過 回 應 前 人 所 作 的 註 釋 書 來 解 釋 經 文;有 些 作 者 寫 作 時 卻 不 提 及 任 何 註 釋 書。有 些 作 者 只 談 解 經 ( 經 文 對 原 來 寫 作 對 象 的 意 義 ); 有 些 作 者 比 較 關 注 當 下、現 今 怎 樣 應 用 經 文,卻 沒 有 充 份 探 討 原 來 的 意 義 ( 應 用 經 文 遇 到 困 難 時 , 才 另 作 他 論 )。 這 本 註 釋 書 刻 意 寫 得 與 別 不 同,觀 點 角 度 比 較 獨 特。因 此,筆 者 宜 先 解 釋 此 註釋書的寫作用意。 這 本 註 釋 書 始 終 關 注 的 重 點 是 解 經,解 釋 在 當 時 歷 史 背 景 下,保 羅 給 提 摩 太 和 提 多 寫 這 三 封 信 時 的 用 意。筆 者 堅 信 聖 經 是 神 的 話,因 此,也 相 信 這 三 封 書 信 並 非 僅 僅 記 載 了 過 去 發 生 的 事。儘 管 筆 者 希 望 讀 者 把 這 三 封 書 信 視 為 神 對 現 今 信 徒 所 說 的 話,卻 也 盡 一 切 努 力,省 略 了 武 斷 的 或 特 殊 宗 派 的 應 用。因 此,大 部 分 讀 者 只 能 自 行 思 索「 如 何 應 用 經 文 」。 如 欲 知 道 釋 經 及 應 用 經 文 的 原 則,可 參 考 拙 著《 讀 經 的 藝 術 》 ( How to Read the Bible for All Its Worth )( 與 史 督 華 [ Douglas Stuart] 合 著 ; 簡 體 版 名 為 《 聖 經 導 讀 : 解 經 原 則 》)。 更 重 要 的 是 注 意 此 註 釋 書 的 獨 特 觀 點。如〈 導 論 〉所 述, 寫教牧書信註釋,書信真偽非常關鍵。於大學及神學院任 教,講 授 這 些 書 信 數 次 後,筆 者 更 是 確 信,雖 然 解 釋 時 有 語 言學上、風格上及神學上的困難,說作者是保羅比較合理, 這 樣 更 能 在 各 個 層 面 理 解 教 牧 書 信。筆 者 對 個 人 教 學 表 現 和 大 部 分 在 作 者 身 份 方 面 持 同 一 信 念 的 註 釋 書 還 不 很 滿 意,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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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版前言
乎至今還沒有人能綜合解釋這些書信的寫作目的及具體意 思 。 三 封 書 信 中 , 最 早 的 一 封 —提 摩 太 前 書 —的 寫 作 年 代,明 顯 有 假 教 師 存 在。然 而,一 般 人 對 此 只 是 口 惠 而 不 實。 因 此,大 家 似 乎 相 信 保 羅 想 把 該 書 信 寫 成 教 牧 手 冊,為 日 後 教 會 組 織 提 供 指 引。雖 然 第 二、三 及 五 章 似 乎 有 證 據 支 持 這 個觀點,但是筆者還是不敢苟同。 有 一 年,筆 者 決 定 帶 領 神 學 生 研 究 提 摩 太 前 書,非 常 認 真 地 看 待 提 摩 太 前 書 第 一 章 3 節:把 該 節 經 文 所 說 的 看 成 寫 信的真正目的,那就是勸提摩太阻止以弗所的假教師傳異 端。筆 者 與 學 生 就 書 信 所 有 細 節 一 一 討 論:這 反 映 的 是 以 弗 所 教 會 一 度 因 假 教 師 而 分 裂 的 情 況 嗎 ? 或 者,這 怎 樣 反 映 上 述 情 況 呢 ? 結 果 令 人 驚 訝。其 後 與 其 他 幾 批 學 生 研 究 教 牧 書 信 後,筆 者 相 信 這 個 觀 點 完 全 正 確:書 信 的 寫 作 目 的,正 是 勸 提 摩 太 阻 止 假 教 師 傳 異 端。只 有 這 樣 才 最 能 夠 理 解 保 羅 以 前 寫 的 所 有 書 信。對 筆 者 和 數 個 年 度 的 神 學 生 而 言,這 也 是 理解教牧書信的關鍵。 感 謝 過 去 數 年 來 參 與 戈 登 — 康 威 爾 ( Gordon-Conwell) 神學院課程的神學生,協助筆者釐清思緒,寫成這本註釋 書 , 特 別 是 1983 年 冬 季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的 學 生 。 他 們 就 此 書 初 稿 提 供 意 見,讓 此 書 更 臻 完 善。筆 者 特 別 感 謝 教 學 助 理 亞 歷 山 大 ( Patrick Alexander) 幫 忙 , 兩 度 審 閱 稿 件 , 改 善 不 少 語 句 的 風 格,校 對 所 引 用 的 主 要 及 次 要 文 獻,整 理 引 用 的 參 考 資 料 。 感 謝 出 色 的 院 務 祕 書 朗 格 多 克 ( Corinne Languedoc), 甘 德 里 ( Connie Gundry) 和 狄 耐 克 ( Barbara DeNike) 協 力 幫 忙 打 字 , 讓 此 書 能 趕 及 付 印 出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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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寫一覽表 AB
Anchor Bible (series)
ANF
The Ante-Nicene Fathers (series)
ASV
American Standard Version (1901)
ATR
Anglican Theological Review
BAGD
W. Bauer, W. F. Arndt, F. W. Gingrich, and F. Danker,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2d ed.,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9. Berkeley
Gerrit Verkuyl, The Berkeley Version of the New Testament 《 貝 克 萊 新 約 聖 經 》
BibSac
Bibliotheca Sacra
BJRL
Bulletin
of
the
John
Rylands
University
Library of Manchester BT
The Bible Translator
BTB
Biblical Theological Bulletin
CBQ
The Catholic Biblical Quarterly
CTJ
Calvin Theological Journal
D-C
Dibelius
and
Conzelmann,
The
Pastoral
Epistles (1972) Danby
H. Danby, trans., The Mishnah (1954)
DSB
The Daily Study Bible Series
EvQ
The Evangelical Quarterly
ExpT
The Expository Times
GNB
Good News Bible (Today’s English Version)
Goodspeed
E. J. Goodspeed, An American Translation
14
縮寫一覽表
HNTC HS
Harper’s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Series Hennecke-Schneemelcher,
New
Testament
Apocrypha (1963, 1965) IB
The Interpreter’s Bible
ICC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series)
ITQ
Irish Theological Quarterly
JB
The Jerusalem Bible
JBS
The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JETS
Journal
Jos.
Flavius Josephus
JRelS
Journal of Religious Studies
JSNT
Journal for the Study of the New Testament
of
the
Evangelical
Theological
Society
JTS
Journal of Theological Studies
KJV
King James Version (Authorized Version, 1611)
Loeb LSJ
The Loeb Classical Library (series) H. G. Liddell and R. Scott, A Greek-English Lexicon,
rev.
by
H.
S.
Jone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66 LTP LXX
Laval théologique et philosophique Septuagint
(the
pre-Christian
Greek
translation of the OT) MNTC
Moffatt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series)
Moffatt
J. Moffatt, A New Translation of the Bible, London: Hodder and Stoughton, 1934
Moulton-Milligan Moulton and Milligan, The Vocabulary of the Greek Testament (1930) NA
26
Nestle-Aland Novum Testamentum, 26th ed. (1979)
15
縮寫一覽表
NAB
New American Bible
NASB
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
NCBC
New Century Bible Commentary (series)
NClarB
New Clarendon Bible (series)
NEB
New English Bible
NIDNTT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Theology, 4 vols., ed. by C. Brown, Exeter:
Paternoster
Press/Grand
Rapids:
Zondervan, rev. ed., 1986 NIV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NovT
Novum Testamentum
NT
New Testament
NTC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series)
NTM
New Testament Message (series)
NTS
New Testament Studies
OT
Old Testament
PE
Pastoral Epistles
Phillips
J. B. Phillips, The New Testament in Modern English. London: Geoffrey Bles Ltd., 1958.
PNTC
Pelican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RestQ
Restoration Quarterly
RevExp
Review and Expositor
RSV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RV
Revised Version
SBT
Studies in Biblical Theology (series)
SD
Studies and Documents (series)
SNTSMS
Society
for
New
Monograph Series
16
Testament
Studies:
縮寫一覽表
Str.-B.
Strack, H. L. and Billerbeck, P. Kommentar zum
Neuen
Testament
aus
Talmud
und
Midrasch (1922-38) SWJT
Southwestern Journal of Theology
TBC
Torch Bible Commentary
TCGNT
B. Metzger, A Textual Commentary on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UBS, 1971)
TDNT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A
translation
Theologisches
by
G.
W.
Wörterbuch
Bromiley zum
of
Neuen
Testament. 10 vol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4-76. ThZ
Theologische Zeitschrift
TrinJ
Trinity Journal
TS
Theological Studies
TU
Texte und Untersuchungen
UBS
United Bible Societies, Greek New Testament,
WBC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Weymouth
The New Testament in Modern Speech (1902)
Williams
C.
3d ed.
B.
Williams,
The
New
Testament,
A
Translation in the Language of the People (1937)
17
縮寫一覽表
18
導論 Introduction
健康教會九標誌
46
寫作對象
提 摩 太 前 書、提 摩 太 後 書 及 提 多 書 這 三 封 書 信,自 十 八 世 紀 起 稱 為 教 牧 書 信。這 些 書 信 據 稱 是 使 徒 保 羅 寫 給 以 弗 所 及 克 里 特 教 會 兩 位 年 輕 同 工 的,他 們 奉 保 羅 之 命 負 責 當 地 教 會 。 然 而 , 十 九 世 紀 初 , 施 萊 馬 赫 ( F. Schleiermacher) 開 始 質 疑 教 牧 書 信 之 真 偽,許 多 不 同 爭 議 繼 之 湧 現。如 今,世 界 各 地 大 部 分 新 約 學 者 普 遍 認 為 教 牧 書 信 並 非 保 羅 所 作,作 者 另 有 其 人 ( 不 過 那 是 保 羅 的 門 徒 ), 寫 作 時 期 約 為 主 後 一 世 紀 末。此 釋 經 書 以 保 羅 為 教 牧 書 信 作 者,筆 者 完 全 明 白 當 中 涉 及 的 困 難,但 深 信 託 名 寫 作 的 理 論 在 歷 史 上 涉 及 更 多 困 難 。 1 此〈 導 論 〉大 部 分 內 容 乃 間 接 透 過 回 應 學 者 文 獻 探 討 作 者 的 身 份,不 過,主 要 還 是 讓 讀 者 知 道 有 關 歷 史 資 料,理 解及掌握這本註釋書的內容。
寫作對象 提 摩 太 是 保 羅 的 同 工,他 遠 比 保 羅 年 輕,常 常 與 保 羅 一 起 遠 行,也 是 深 交。據 使 徒 行 傳 第 十 六 章 1 至 3 節 所 載,提 摩 太 來 自 路 司 得,那 是 個 呂 高 尼 小 鎮,位 於 小 亞 細 亞 中 南 部 屬 於 羅 馬 的 加 拉 太 省。保 羅 應 該 是 在 第 一 次 宣 教 旅 途 上 在 那 裡 認 識 他 ( 約 主 後 46 至 48 年 )( 參 : 徒 十 三 49~ 十 四 25 及 提 後 三 11)。 他 外 祖 母 、 母 親 和 他 很 可 能 是 在 那 時 候 信 主 的 。 保 羅 第 二 次 到 這 個 地 方 時 ( 約 主 後 49 至 50 年 ), 在 當 ,決 定 帶 提 摩 太 同 行。不 過,由 於 地 信 徒 推 薦 下( 徒 十 六 2) 1
有 關 此 問 題 雙 方 的 詳 細 闡 釋 , 見 ( 反 對 作 者 是 保 羅 的 ) W. G. Kümmel,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pp. 367-87, 或 A. T. Hanson, pp.2-47 ;( 支 持 作 者 是 保 羅 的 ) D. Guthrie, New Testament Introduction, pp. 584-624, 或 J. N. D. Kelly, pp. 3-36。 21
導論
提 摩 太 是 混 血 兒 ( 母 親 是 猶 太 人 , 父 親 是 外 邦 人 ), 為 了 避 免 影 響 他 向 散 居 之 猶 太 人 傳 福 音,他 安 排 了 提 摩 太 受 割 禮。 2 自 此,保 羅 與 提 摩 太 一 生 情 誼 深 厚,彼 此 相 愛( 參:腓 二 19 ~ 24)。 保 羅 多 次 稱 提 摩 太 為 他「 在 主 裡 面 所 親 愛、有 忠 心 的 兒 子 」( 林 前 四 17; 參 : 腓 二 22; 提 前 一 2; 提 後 一 2) 和 他 在 福 音 上 的 「 同 工 」( 羅 十 六 21; 參 : 帖 前 三 2; 林 前 十 六 10; 腓 二 22)。 提 摩 太 如 同 保 羅 的 兒 子 , 成 了 保 羅 最 親 密 、 長 久 的 同 伴 。 提 摩 太 緊 隨 保 羅 的 教 導 而 行 ( 提 前 四 6; 提 後 三 10~ 11; 參 : 提 後 一 13, 二 2), 與 保 羅 有 相 同 觀 點 ( 腓 ,而 且 能 向 教 會 闡 明 保 羅 的 道 理( 帖 前 三 2~ 3;林 前 二 20) 四 17)。 提 摩 太 是 保 羅 的 同 工 , 獲 保 羅 委 派 到 訪 三 間 教 會 : 他 約 於 主 後 50 年 到 帖 撒 羅 尼 迦( 帖 前 三 1~ 10) ,於 主 後 53 至 54 年 到 哥 林 多 ( 林 前 四 16~ 17, 十 六 10~ 11), 並 於 主 後 60 至 62 年 到 腓 立 比 ( 腓 二 19~ 24)。 他 更 有 分 參 與 撰 寫 保 羅 現 存 書 信 中 的 六 封( 帖 撒 羅 尼 迦 前 書 及 後 書,哥 林 多 後 書 , 歌 羅 西 書 , 腓 利 門 書 , 腓 立 比 書 ; 參 : 羅 十 六 21)。 在 這三封教牧書信中,提摩太有另一個任務—一個非常困難 的 任 務。他 要 留 在 以 弗 所 阻 止 假 教 師 傳 異 端,以 免 他 們 破 壞 教會,吸納當地基督徒。
2
有 關 提 摩 太 受 割 禮 的 論 述 , 見 M. Hengel, Acts and the History of Earliest Christianity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79), p. 64。 這 位 作 者 指 出,由 於 提 摩 太 的 母 親 是 猶 太 人,他 應 該 會 被 視 為 猶 太 人。若 不 先 讓 他 受 割 禮,就 幾 乎 等 於 支 持 離 開 真 道 的 人;這 將 會 大 大 打 擊 保 羅「 先 向 猶 太 人 」傳 道 的 工 作。有 關 保 羅 親 述 的 傳 福 音 策 略 , 見 : 林 前 九 19~ 23。
22
寫作對象
提摩太給人留下的印象,往往是年紀尚輕,身子虛弱, 膽 小 怯 懦,欠 缺 自 信。因 此,在 提 摩 太 前 書 及 後 書 中,讀 者 往 往 覺 得 保 羅 正 想 激 勵 提 摩 太 勇 敢 面 對 困 難。這 看 法 不 無 道 理( 見:林 前 十 六 10~ 11;提 後 一 6~ 7) ,但 也 可 能 言 過 其 實。按古時的標準,他算是年輕(不過在寫提摩太前書時, 他至少已有三十歲) ,也 明 顯 經 常 有 胃 病( 參:提 前 五 23)。 然 而,他 既 然 這 麼 年 輕 已 能( 獨 自 )前 往 帖 撒 羅 尼 迦 及 哥 林 多 執 行 任 務,可 能 應 該 不 會 沒 有 一 丁 點 勇 氣。提 摩 太 前 書 及 後書中,保羅鼓勵他忠心、殷勤,可能是基於這兩個因素: 提摩太比較年輕,敵對勢力龐大。 至 於 提 多,我 們 所 知 的 遠 較 有 關 提 摩 太 的 少。提 多 沒 有 在使徒行傳中出現,原因不明。據保羅所述,他是外邦人, 未 受 割 禮, 3 這 正 是 保 羅 致 力 確 保 外 邦 人 有 權 利 不 活 在 律 法 之 下 而 相 信 福 音 的 原 因 ( 加 二 1、 3)。 提 多 也 是 保 羅 早 期 的 ,4 同 工( 加 二 1 提 到 的 事 件,可 能 約 在 主 後 48 至 49 年 發 生) 是 保 羅 一 生 信 任 的 同 工。保 羅 交 託 他 處 理 哥 林 多 的 麻 煩,委 託 他 把 一 封 令 人 難 受 的 信 帶 到 那 兒 去( 林 後 二 3~ 4、13,七 3
拒 絕 叫 提 多 這 個 外 邦 人 受 割 禮 的 理 由 , 與 哥 林 多 前 書 九 章 19 ~ 23 節 相 同 ( 見 : 註 2)。 在 這 方 面 , 福 音 很 難 說 是 讓 外 邦 人 得 自 由。在 保 羅 的 基 督 徒 世 界 觀 當 中,為 了 向 猶 太 人 傳 道 而 給 猶 太 人 行 割 禮 ( 提 摩 太 ), 與 為 了 讓 人 在 神 面 前 得 稱 為 信 徒 而 給外邦人行割禮(提多)是兩碼子的事。
4
得 出 這 日 子,是 基 於 把 加 拉 太 書 二 章 1~ 10 節 看 作 保 羅 對 使 徒 行 傳 十 五 章 所 載 同 一 事 件 的 描 述 ( 這 與 Kümmel, Introduction, pp. 295-304 的 觀 點 相 近 ; 但 不 同 於 Guthrie, Introduction, pp. 450-65 的 看 法,後 者 推 算 的 日 期 較 上 述 的 早 兩 年 ) 。無 論 如 何 , 提多也比提摩太更早成為保羅的同行者。 23
導論
6~ 16) ,並 鼓 勵 哥 林 多 人 捐 助 耶 路 撒 冷 的 貧 窮 人( 林 後 八 16 ~ 24)。 按 照 這 封 寫 給 提 多 的 書 信 所 述,保 羅 和 他 到 克 里 特 島 傳 道 後,把 提 多 留 在 當 地,管 理 眾 教 會。不 久,亞 提 馬 來 接 替 ,提 多 則 到 尼 哥 波 立 與 保 羅 同 工。 提 多( 見:多 三 12 的 討 論 ) 提 多 明 顯 遵 照 了 保 羅 的 吩 咐 而 行 , 據 提 摩 太 後 書 第 四 章 10 節所載,他還到了撻馬太。他到那裡可能是為事工的需要。 提 多 大 概 較 提 摩 太 年 長,不 過 我 們 無 法 肯 定( 見:多 二 15 的 討 論 ) 。他 似 乎 比 較 果 敢。保 羅 稱 提 多 為 他 的「 真 兒 子 」 , 那 就 是 說 提 多 的 事 工 至 少 合 乎 保 羅 的 教 導,是 正 統 的;這 也 很 可 能 表 示 是 保 羅 帶 領 他 歸 主 的 ( 參 : 林 前 四 14~ 15; 門 10 節 )。 我們必須留意,教牧書信描繪的與其他書信是吻合的。 偽 冒 者 固 然 可 能 在 讀 過 保 羅 以 前 的 書 信 後,依 樣 畫 葫 蘆,描 繪當時的情況。然而,那就差不多等於偽冒者曾作深入研 究。這 不 大 可 能。再 者,提 多 的 行 程( 多 三 12;提 後 四 10) 並不是杜撰出來的。偽冒者一般只會描繪一連串前後一致、 容 易 理 解 的 事 件。以 上 各 點 至 少 是 有 利 於 證 明 書 信 真 是 保 羅 所寫的。5
5
我們特別難以想像為何託名寫作的人會選擇提多為其中一封 信 的 收 信 人,特 別 是 當 考 慮 到 使 徒 行 傳 的 證 據。對 於 聲 稱 作 者 讀 過 使 徒 行 傳,書 信 中 有 許 多 資 料 也 是 從 中 抽 取 的 人,與 那 些 認 為 路 加 福 音 與 使 徒 行 傳 的 作 者 也 寫 了 教 牧 書 信 的 人,這 一 點 尤 其 真 實 ( 見 , 如 : S. G. Wilson, Luke and the Pastoral Epist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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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的歷史背景
保羅的歷史背景 理 解 保 羅 在 生 命 中 哪 一 段 時 期 寫 成 教 牧 書 信,是 了 解 教 牧書信的困難之一。原因包括以下數點: 第 一,提 摩 太 前 書 及 提 多 書 描 繪 的 保 羅,是 在 東 面 自 由 ;他 明 顯 曾 與 傳 道 的。保 羅 和 提 多 到 了 克 里 特 傳 道( 多 一 5) ; 提 摩 太 一 起 到 以 弗 所,也 希 望 再 到 以 弗 所( 提 前 一 3,三 14) 在 這 些 事 發 生 期 間,他 曾 打 算 到 亞 得 里 亞 海 南 部 尼 哥 波 立 過 冬 ( 多 三 12)。 寫 提 摩 太 後 書 時 , 保 羅 在 羅 馬 再 次 被 牢 牢 地 囚 禁,恐 怕 還 會 在 那 裡 喪 命( 參:提 後 一 16~ 17,二 9,四 6~ 8、 16~ 18)。 與 使 徒 行 傳 及 其 他 較 早 期 的 書 信 相 比,教 牧 書 信 這 些 事 件 不 易 在 保 羅 生 命 中 定 位。 6 傳 統 上 認 為,保 羅 在 使 徒 行 傳 第 二 十 八 章 後 獲 釋,回 到 東 面,後 來 在 羅 馬 再 次 被 囚。但 有 學 者 認 為 保 羅 打 算 自 羅 馬 往 西 行 , 而 非 東 行 ( 羅 十 五 23~ 29); 路 加 沒 可 能 對 此 保 持 緘 默 ; 而 且 保 羅 極 不 可 能 在 羅 馬 獲 釋,或 是 在 獲 釋 後 再 次 被 捕。由 於 保 羅 第 二 次 被 囚 禁 的 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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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關 此 困 難 的 典 型 論 述 , 見 Kümmel, Introduction, pp.375-78, 或 E. F. Scott, pp. xvii-xx。 在 這 方 面 , 羅 炳 森 ( J. A. Robinson, Redating the New Testament) 說 得 好 :「 這 些 事 件 跟 使 徒 行 傳 或 其 他 保 羅 書 信 看 到 的 任 務 很 難 說 是 互 相 吻 合,這 足 以 證 明 這 些事真確無偽」 ( p. 72) 。這 一 點 此 刻 至 少 是 難 以 斷 定,最 終 視 乎讀者怎樣評估其他資料。 讀 者 必 須 留 意,羅 炳 森 嘗 試 假 設 這 些 事 件 發 生 於 保 羅 一 生 較早的三個不同時間(提摩太前書在哥林多前書與後書之間, 提 多 書 在 羅 馬 書 之 後,提 摩 太 後 書 在 歌 羅 西 書、以 弗 所 書 及 腓 利 門 書 之 後 )。 他 的 理 據 是 上 述 同 期 書 信 大 致 相 近 , 與 其 他 時 期的書信卻很不相同。 25
導論
一 證 據 記 載 於 教 牧 書 信,而 教 牧 書 信 還 有 其 他 可 疑 之 處,這 往往被視為杜撰之筆。 指 出 這 些 疑 點 的 學 者 看 待 當 中 歷 史 資 料 有 欠 認 真。若 如 學者所相信的,7 歌羅西書、腓利門書和腓立比書,都是保 羅 如 使 徒 行 傳 第 二 十 八 章 所 載、在 羅 馬 獄 中 所 寫 的,保 羅 明 顯 改 變 了 心 意,不 再 打 算 西 行,而 是 希 望 回 到 小 亞 細 亞( 門 22 節 ), 他 也 預 料 自 己 初 次 被 囚 禁 後 會 獲 釋 ( 腓 一 18~ 19、 24~ 26, 二 24)。 8 沒 有 實 質 歷 史 證 據 顯 示 這 些 沒 有 真 的 發 生。再 者,若 上 述 事 情 確 曾 發 生,有 偽 冒 者 在 三 四 十 年 後 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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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關 傳 統 立 場 正 反 雙 方 論 述 呈 現 的 資 料 , 見 Guthrie, Introduction, pp. 472-78。這 仍 是 大 部 份 人 的 立 場,不 過 裘 梅 爾 ( Kümmel)贊 同 ,在 使 徒 行 傳 第 二 十 三 章 23 節 至 第 二 十 六 章 32 節 , 保 羅 被 凱 撒 下 在 監 裡 ( Introduction, pp. 346-48), 有 些 卻 相 信 保 羅 在 以 弗 所 被 囚 禁 —這 較 鮮 為 人 知 ( 最 近 載 於 H. Koester,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82], vol. 2, pp. 130-35,柯 斯 特[ Koester]認 同 腓 立 比 書 及 腓 利 門 書 是 由 保 羅 所 寫;他 拒 絕 相 信 歌 羅 西 書 及 以 弗 所 書 是 保 羅 寫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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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認同保羅是在羅馬被囚期間寫下腓立比書及腓利門書的 人,並 不 認 同 保 羅 寫 提 摩 太 後 書 時 是 第 二 次 在 羅 馬 被 囚,這 一 點 頗 為 有 趣。腓 立 比 書 和 腓 利 門 書 清 楚 顯 示 保 羅 預 料 自 己 將 會 獲 釋,這 讓 上 述 現 象 更 覺 希 奇。見,如:E. F. Scott, The Literature of the New Testament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1932), pp. 170-72 ; 參 C. M. Connick, The New Testament: An Introduction to Its History, Literature, and Thought (Encino, Calif.: Dickenson, 1972), pp. 302-4 and 3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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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的歷史背景
圖 否 認 各 種 傳 統 說 法 , 如 保 羅 去 過 克 里 特 傳 道 、 9以 弗 所 教 會 容 忍 異 端、及 保 羅 獲 釋 後 再 次 被 囚,可 能 性 甚 低。歷 史 資 料普遍印證了教牧書信是真實的。 不 過,教 牧 書 信 的 證 據 未 能 讓 讀 者 清 楚 知 道 事 件 發 生 的 真實次序,並提摩太前書及提多書的次序。最有可能的是: 保 羅 獲 羅 馬 政 府 釋 放 後 不 久,便 跟 提 多 一 起 到 克 里 特( 提 摩 太 也 可 能 一 起 去 )。 他 們 到 過 當 地 大 部 分 城 鎮 傳 道 , 並 遇 到 一些希臘化猶太人的反對—這些希臘化猶太人似乎在割禮 的 爭 議 上,與 之 前 反 對 保 羅 的 巴 勒 斯 坦 猶 太 主 義 者 持 有 不 同 立 場 ( 見 : 加 一 至 二 章 ; 徒 十 五 章 )。 因 此 , 保 羅 把 提 多 留 在克里特島,整頓教會事務,重建秩序。 與此同時,保羅和提摩太正前往馬其頓,途經以弗所, 在 以 弗 所 停 留 期 間,卻 發 生 了 小 意 外。當 地 的 假 教 師 跟 他 們 之 前 在 歌 羅 西 和 克 里 特 遇 到 的 相 近,這 些 假 教 師 正 在 漸 漸 削 弱 以 弗 所 教 會。因 此,保 羅 把 這 些 假 教 師 的 兩 個 領 袖 許 米 乃 和 亞 歷 山 大 逐 出 教 會 ( 提 前 一 19~ 20)。 由 於 保 羅 要 繼 續 前 往 馬 其 頓,他 留 下 提 摩 太 負 責 打 點 以 弗 所 的 一 切,平 息 風 波 。到 達 馬 其 頓 後,他 給 提 摩 太 和 提 多 寫 信。提 摩 ( 提 前 一 3) 太 要 繼 續 留 在 以 弗 所,但 提 多 將 由 亞 提 馬 或 推 基 古 接 替( 結 果 , 接 替 提 多 的 明 顯 是 推 基 古 ), 然 後 , 提 多 會 跟 保 羅 一 起 到 尼 哥 波 立 過 冬 ( 見 : 多 三 12)。 保 羅 似 乎 是 自 該 地 ( 尼 哥 波 立 )返 回 以 弗 所 途 中 被 捕,被 捕 的 地 點 大 概 是 特 羅 亞,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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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年 來,這 一 點 受 到 兩 位 學 者 爭 議,他 們 認 為 教 牧 書 信 是 託 名 而 作 的:韓 松( Hanson) ,pp.14-23( 有 關 前 往 克 里 特 的 任 務 , 尤 其 見 22 至 23 頁 ), 及 昆 恩 ( J. D. Quinn), “Paul’s Last Captivity”。 27
導論
使 他 被 捕 的 可 能 是 銅 匠 亞 歷 山 大 ( 見 : 提 後 四 13~ 15 的 討 論 )。 保 羅 到 達 哥 林 多 及 米 利 都 的 時 間 不 詳 。 後 來,保 羅 被 帶 返 羅 馬,在 羅 馬 官 府 面 前 接 受 初 審( 提 後 四 16~ 18), 並 將 接 受 審 訊 。 拘 留 期 間 , 他 感 到 朋 友 對 他 很 矛 盾。阿 尼 色 弗 從 以 弗 所 來 到 羅 馬,找 到 保 羅,照 顧 他 的 需 要,並 告 訴 他 以 弗 所 的 情 況 明 顯 正 每 況 愈 下( 見:提 後 一 15~ 18) 。其 他 人 都 已 離 棄 保 羅,至 少 有 一 位 與 他 背 道 而 馳 , 有 些 則 有 合 理 原 因 ( 提 後 四 10~ 12)。 在 此 困 境 下 , 保 羅 決 定 派 推 基 古 到 以 弗 所 接 替 提 摩 太 ( 提 後 四 12)。 保 羅 托 推 基 古 帶 信 給 提 摩 太 ( 提 摩 太 後 書 ), 勸 提 摩 太 對 他 、 對 福 音 忠 心 不 二,並 在 書 末 請 提 摩 太 放 下 一 切 事 務,到 羅 馬 去,希 望 提 摩 太 能 趕 及 在 冬 季 來 臨、地 中 海 的 船 停 航 前 到 達( 見:提 後 四 21 之 討 論 )。 10
寫作背景及目的 上 文 已 略 略 談 到 這 些 書 信 的 寫 作 背 景。不 過,這 對 了 解 書 信 非 常 關 鍵,於 此 仍 需 詳 細 闡 述。事 實 上,寫 作 背 景 是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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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些 認 為 教 牧 書 信 是 託 名 寫 作 的 學 者 讓 人 感 到 希 奇,因 為 他 們 願 意 堅 稱:由 於 作 者 大 概 是 同 時 寫 下 全 部 三 封 信,我 們「 難 以 找到把書信放在較前或較後位置的理由」 ( Hanson, p.27;參 R. J. Karris, p.3)。 不 過 , 這 立 場 似 乎 是 相 當 嚴 重 地 濫 用 了 內 部 證 據。我們難以想像作者帶著甚麼心理來提供這麼多內部線索, 讓 讀 者 知 道 書 信 的 閱 讀 次 序,然 後,卻 對 實 際 閱 讀 次 序 毫 不 在 乎。這 在 提 摩 太 前 書 及 後 書 尤 其 實 在。舉 例 說,若 杜 撰 人 本 來 希 望 讀 者 先 讀 提 摩 太 後 書,然 後 讀 提 摩 太 前 書,為 甚 麼 編 號 不 是 那 樣 子 呢 ? 這 樣 看 來,內 部 證 據 非 常 關 鍵。作 者 起 碼 是 想 透 過書信中的內部線索告訴讀者按現有次序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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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背景及目的
析 新 約 聖 經 所 有 書 信 的 關 鍵 之 處,這 也 正 是 杜 撰 之 理 論 面 對 最大挑戰之處。 若從釋經學角度分析書信,就必先假設那是特定文獻, 即 那 書 信 是 在 特 定 歷 史 背 景 下 寫 給 指 定 對 象 的,寫 作 時 從 收 信 人、寫 信 人 或 雙 方 的 角 度 寫 成。因 此,若 假 設 書 信 是 託 名 寫 作 而 成,便 需 杜 撰 出 切 合 託 名 者 時 期 的 歷 史 背 景,即 主 後 90 至 110 年,以 解 釋 書 信 中 有 關「 作 者 」處 境 的 資 料,並 且 使 書 信 符 合 內 容 聲 稱 的 歷 史 背 景。正 是 這 一 點 衍 生 出 解 釋 上 的困難。 重 組 出 來 的 背 景,最 常 見 的 認 為 促 使 作 者 寫 信 的 原 因 有 以下三點:保羅在教會的影響力受到動搖;類似「諾斯底」 主 義 的 錯 謬 教 訓 構 成 威 脅;教 會 會 眾 起 初 在 充 滿「 魅 力 」的 領 袖 帶 領 下 相 信 末 世 即 將 臨 到,後 來 卻 過 渡 至 相 信 會 在 地 上 生 活 更 久,需 要「 固 定 的 」牧 者。在 大 部 分 情 況 下,學 者 相 信 最 後 一 點 是 驅 使 作 者 寫 信 的 最 大 原 因 。 因 此 ,「 作 者 因 關 注到異端步步進逼,希望把教會帶回基督真理教導的正軌, 就 是 使 徒 保 羅 一 直 教 導、傳 承 的。為 了 讓 保 羅 的 傳 統 得 以 保 存 , 作 者 希 望 教 會 有 妥 善 的 組 織 。 」 11 這 樣 重 組 寫 作 背 景,問 題 有 以 下 數 點:這 差 不 多 完 全 不 能 把 教 牧 書 信 定 位 於 某 個 明 確 的 歷 史 背 景,例 如 第 一 世 紀 末 的 以 弗 所 或 克 里 特。12 因 此,教 牧 書 信 的 論 辯 在 此 理 論 中 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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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 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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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 例 說,提 摩 太 前 書 及 後 書 根 本 無 法 與 約 主 後 第 一 世 紀 末 以 弗 所 教 會 已 知 的 情 況 相 比。若 如 大 部 分 人 所 相 信 的,啟 示 錄 是 在 這 個 時 期 寫 成 的 話,那 麼 這 間 教 會 無 論 如 何 也 是「 正 統 」的( 啟 二 1~ 7)—與 教 牧 書 信 呈 現 的 圖 畫 恰 恰 相 反 。 伊 格 那 丟 寫 給 29
導論
往 顯 得 欠 缺 真 正 的 邏 輯,因 而 需 要 靠「 寫 作 手 法 」等 理 論 支 持,認為作者有整體寫作目的,卻在寫作鋪排上粗心大意, 或 缺 乏 清 晰 原 因。 13 再 者,有 關 學 者 必 須 坦 承,書 信 大 部 分 內 容 根 本 不 切 合 他 們 提 出 的 寫 作 背 景。最 重 要 的 是,此 理 論 從 來 不 能 充 份 解 釋 為 何 有 三 封 書 信。舉 例 說,為 何 作 者 寫 了 提 多 書,還 要 寫 提 摩 太 前 書( 或 寫 了 後 者,再 寫 前 者 )呢 ? 而 且,為 甚 麼 作 者 要 用 這 麼 不 同 的 角 度 或 歷 史 背 景 寫 信 呢 ? 為甚麼要寫提摩太後書呢?這封信實在難以套入理論中假 設 的 寫 作 背 景 。 14
該 教 會 的 信 呈 現 了 一 幅 教 會 傳 統 的 類 似 圖 畫( 約 主 後 110 至 115 年 )。 根 據 上 述 資 料 , 這 樣 的 以 弗 所 教 會 極 不 可 能 是 保 羅 寫 信 時 的 那 一 間。那 麼,為 甚 麼 要 給 這 間 教 會 杜 撰 故 事 呢 ? 具 體 來 說,故 事 是 為 誰 而 寫 的 呢 ? 認 為 教 牧 書 信 是 杜 撰 之 作 的 學 者 乾 脆對這些問題避而不談。 13
見 Hanson, pp.28-31, 42-47; 參 : 狄 比 流 與 康 哲 曼 ( D-C), 及 尤 其 是 紀 里 ( Gealy), 他 在 這 立 場 上 的 態 度 最 極 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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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者 對 此 關 鍵 問 題 避 而 不 談,是 學 者 研 究 教 牧 書 信 時 的 一 大 疑 團 。 最 像 樣 的 答 案 是 卡 里 斯 ( R. J. Karris) 提 出 的 ( pp. 3-6, 45-47)。 他 嘗 試 設 下 框 架 , 假 設 作 者 在 「 虛 構 」 出 寫 作 對 象 , 從 而 跟 寫 作 對 象 溝 通。這 或 有 助 解 釋 提 摩 太 前 書 與 後 書 為 何 這 麼 不 同,然 而,真 正 的 問 題 還 沒 有 解 答。為 甚 麼 有 三 封 信 ? 再 者, 作 者 一 般 只 會 在 沒 有 特 定 寫 作 對 象 時「 虛 構 」讀 者( 如 撰 寫 此 註 釋 時 ); 書 信 往 往 是 在 當 下 、 針 對 可 見 的 指 定 情 況 而 寫 的。 韓 松 似 乎 提 出 了 一 個 可 能 的 解 釋,就 是:那 三 封 信 與 作 者 手 上 有 的、 想 寫 到 信 中 的 資 料 之 性 質 及 多 寡 有 關。然 而, 如 韓 松 被 迫 承 認 的 , 這 是 基 於 提 多 書 的 存 在 :「 我 們 不 禁 懷 疑 提 多 書 是 最 後 寫 的 , 作 者 開 始 沒 有 可 用 的 寫 作 題 材 了 」( Ha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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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背景及目的
筆 者 認 為,我 們 可 以 重 組 書 信 的 歷 史 背 景,使 之 與 同 期 的 其 他 現 有 歷 史 資 料 吻 合,不 論 整 體 而 言,還 是 在 細 節 上 而 言,都 能 回 應 當 時 的 歷 史 狀 況。這 是 證 明 書 信 真 實 性 最 有 力 的論據。
提摩太前書 如 上 文 所 述,寫 提 摩 太 前 書 前,保 羅 把 提 摩 太 留 在 以 弗 所 作 他 的 代 表,以 阻 止 假 教 師 擴 大 勢 力。這 是 書 信 明 顯 所 載 。第 二 及 第 三 章 處 理 的 是 公 開 敬 拜 的 事 , 的 寫 作 原 因( 一 3) 和 教 會 領 袖 的 特 質 , 最 後 以 另 一 個 寫 作 目 的 作 結 :「 倘 若 我 耽 延 日 久,你 也 可 以 知 道 在 神 的 家 中 當 怎 樣 行;這 家 就 是 永 生 神 的 教 會,真 理 的 柱 石 和 根 基 」 ( 三 15) 。因 此,大 部 分 學 者—包括相信保羅是作者的—都認為,假教師存在是提 摩 太 前 書 的 寫 作 背 景,但 他 們 強 調「 教 會 制 度 是 解 決 假 教 師 存 在 問 題 的 合 適 方 法 」, 這 就 整 體 的 寫 作 目 的 。 因 此 , 他 們 認為提摩太前書基本上是教會手冊,為的是讓教會恢復秩 序 。 15 相 反,本 註 釋 先 假 設,本 書 信 所 有 內 容 都 與 第 一 章 3 節 有 關 (「 我 往 馬 其 頓 去 的 時 候 , 曾 勸 你 仍 住 在 以 弗 所 , 好 囑 咐 那 幾 個 人 不 可 傳 異 教 」) ,這 道 出 了 提 摩 太 前 書 的 寫 作 背 景
p.47) 。韓 松 所 承 認 的 正 好 展 現 了 接 納 此 解 釋 的 困 難 —這 困 難 一直沒有學者充份回應。 15
有 關 書 信 真 偽 之 爭 在 這 方 面 的 觀 點 , 見 Guthrie, pp. 52-53, 或 Kelly, pp. 59-60 及 全 書 。 筆 者 一 位 學 生 在 修 畢 整 門 課 後 , 竟 於 論 文 開 首 寫 道 :「 教 牧 書 信 並 不 是 個 人 書 信 , 而 是 為 了 整 頓 教 會紀律。」這讓筆者深感此觀點在不少人心中已經根深蒂固。 31
導論
及 目 的。如 本 註 釋 下 文 所 述,這 不 僅 讓 書 信 所 有 細 節 都 言 之 成理,更有助解釋提多書及提摩太後書的性質和內容。故 此,我 們 需 要 更 仔 細 探 討 三 個 問 題:那 些 假 教 師 是 誰 ? 他 們 那些教導的性質是甚麼?為甚麼要寫提摩太前書? 舉 例 來 說,加 拉 太 及 哥 林 多 的 問 題 基 本 上 是 外 人 導 致 的 (「 偷 著 引 進 來 」 的 「 假 弟 兄 」, 加 二 4; 參 : 林 後 十 一 4)。 相 反,如 提 摩 太 前 書 所 載,在 以 弗 所,沒 有 跡 象 顯 示 假 教 師 是 從 外 面 來 的。反 之,他 們 看 來 是 教 會 裡 的 人,若 說 使 徒 行 傳 第 二 十 章 30 節 所 載 、 對 長 老 ( 教 會 的 監 督 ) 所 說 的 預 言 已 經 應 驗 , 整 封 信 更 是 言 之 成 理 :「 就 是 你 們 中 間 , 也 必 有 人 起 來,說 悖 謬 的 話,要 引 誘 門 徒 跟 從 他 們。」16 若 我 們 認 真 看 待 這 預 言,以 弗 所 難 以 對 付、並 且 急 需 處 理 的 情 況 便 清 晰 可 見。該 教 會 的 問 題 是:教 會 正 在 內 部 的 幾 位 長 老 領 導 下 偏 離 真 道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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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趣 的 是 , 學 術 界 幾 乎 完 全 沒 有 學 者 留 意 這 資 料 —有 關 作 者 身份之爭的正反雙方均是如此。這一點受到保守派學者忽視, 似 乎 是 基 於 他 們 對 書 信 寫 作 目 的 之 觀 點 —設 立 教 會 制 度 — 使 徒 行 傳 這 段 經 文 卻 似 乎 未 能 與 該 觀 點 吻 合。其 他 學 者 漠 視 這 項 資 料 的 原 因 是,他 們 相 信 這 番 言 論 並 非 史 實,而 是 使 徒 行 傳 的 作 者 杜 撰 出 來 的 ( 見 , 如 : E. Haenchen,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 A Commentary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1971], pp. 。然 而,這 根 本 無 助 解 決 疑 團。即 使 那 番 言 論 真 是 作 者 595-98) 杜 撰 而 成, 作 者「 事 後 」才 杜 撰 出 此 言 論 ,也 足 以 力 證 此 事 真 有 其 事 。 因 此 , 無 論 那 是 真 實 的 預 言 , 抑 或 「 事 後 之 談 」, 這 段言論的資料力證了本註釋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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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體 而 言, 學 者 往 往 把「 傳 異 教 者 是 誰 」歸 納 到「 所 傳 的 異 教 是 甚 麼 」這 問 題 中。即 使 沒 有 宣 之 於 口,學 者 也 往 往 假 設 反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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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背景及目的
書 信 裡 一 些 線 索 可 以 支 持 這 個 理 論:第 一,犯 錯 的 很 明 顯 是 教 師( 一 3、7,六 3) ,而 教 導 是 長 老 的 職 責( 三 2,五 17)。 此 外 , 教 會 領 袖 的 品 格 、 資 格 及 紀 律 , 在 教 牧 書 信 中 佔 重 要 比 重 ( 三 1~ 13, 五 17~ 25); 這 與 書 信 中 具 體 描 述 的 假 教 師 構 成 鮮 明 對 比。在 這 方 面,其 中 兩 位 主 要 領 袖 被 提 名 逐 出 教 會 , 可 能 也 值 得 留 意 ( 一 19~ 20)。 第 二 , 按 照 提 摩 太 後 書 第 三 章 6~ 9 節 所 載 , 並 提 摩 太 前 書 第 二 章 9~ 15 節 及 第 五 章 3~ 16 節( 特 別 是 11~ 15 節 ) 的 證 據 所 示,這 些 教 師 在 一 些 婦 女 當 中 尤 其 有 影 響 力,這 些 婦女明顯是較年輕的寡婦,她們開放居所接待這些假教師, 甚 至 協 助 假 教 師 傳 講 那 些 教 導 ( 見 : 五 13 之 討 論 )。 第 三,以 弗 所 的 教 會 極 可 能 是 由 好 些 家 庭 教 會 結 合 而 成 的 ( 參 : 林 前 十 六 19; 見 : 提 前 二 8 的 討 論 )。 若 然 如 此 , 讀 者 不 難 想 像 到,每 間 家 庭 教 會 都 有 至 少 一 位 長 老,當 地 的 問 題 不 是 原 來 的 一 大 群 會 眾 變 得 四 分 五 裂,而 是 各 間 家 庭 教 會 向 領 袖 完 全 妥 協 , 偏 離 真 道 ( 參 : 多 一 11)。 正 是 這 些 領 袖和順從了他們的跟隨者促使作者寫下這封信。 如 歌 羅 西 書 及 以 弗 所 書 所 述,我 們 很 難 準 確 定 義 錯 謬 教 訓 的 性 質。 18 我 們 可 以 肯 定 以 下 數 點。第 一,錯 謬 教 訓 有 行 為 及 認 知 兩 個 層 面 。 第 一 章 3 至 7 節 , 第 六 章 3 至 10 節 , 和 第 三 章 1 至 13 節 顯 示 , 假 教 師 不 但 妄 疑 , 涉 及 言 語 上 的
勢 力 是 外 人 。 惟 一 可 能 例 外 的 是 E. E. Ellis, “Paul and His 「 與 更 早 期 書 信 不 同 的 是,反 對 勢 力 似 乎 包 Opponents,” p. 114: 括好些前同工,他們脫離教會,使局面格外讓人痛心。」 18
有 關 近 年 一 個 相 當 有 用 的 討 論 , 見 P. T. O’Brien, Colossians, Philemon, WBC 44 (Waco, Tex.: Word, 1982), pp.xxvii-xli。 33
導論
紛 爭,而 且 與 爭 辯 和 各 樣 的 爭 競 有 關。此 外,他 們 自 高 自 大, 分 化 眾 人。然 而,最 重 要 的 問 題 是 貪 婪:他 們 相 信 敬 虔 或 宗 教信仰可以用作生財工具。 第 二,內 容 方 面,錯 謬 教 訓 有 好 些 不 同 的 元 素:錯 謬 教 訓 在 某 些 方 面 與 引 用 舊 約 聖 經 有 關( 一 6~ 10;參:多 一 14 ~ 16,三 9) ,因 此,在 某 個 程 度 上,這 也 解 釋 了 為 何 假 教 師 提 倡 禁 慾 主 義 ( 四 3; 參 : 五 23; 多 一 14~ 16), 及 荒 渺 無 憑 的 話 語 和 無 窮 的 家 譜( 見:一 4 之 討 論;參:四 7 及 多 三 9) 。然 而,錯 謬 教 訓 也 包 含 了 希 臘 文 化 的 元 素,特 別 是 當 中 攙 雜 的 希 臘 二 元 論 ( 並 對 物 質 世 界 的 消 極 看 法 )。 這 也 解 釋 了 為 何 他 們 提 倡 禁 慾 主 義,而 且 強 調 信 徒 已 經 復 活( 指 的 明 顯 是 靈 性 復 活 , 而 不 是 肉 體 上 的 ; 提 後 二 18)。 第 六 章 20 至 21 節 所 載 的「 似 是 而 非 的 學 問[ gnōsis]」 (《 呂 振 中 譯 本 》 作 「 假 稱 為 『 知 識 』 的 對 比 論 」) 較 難 詮 釋 ; 無 論 如 何 , 我 們可以說這與哥林多及歌羅西之前的問題相近。 事 實 上,最 值 得 留 意 的,不 是 這 些 問 題 與 第 二 世 紀 諾 斯 底 主 義 關 係 有 多 密 切 ( 兩 者 的 差 異 遠 比 共 通 點 多 ), 而 是 以 前 在 哥 林 多 ( 約 主 後 53 至 54 年 ) 及 小 亞 細 亞 — 特 別 是 呂 吉 斯 谷 ( Lycus Valley)( 歌 羅 西 及 老 底 嘉 ) — 已 經 出 現 的 錯誤。哥林多那些崇尚「知識」的人(即「有知識的人」 [ gnostics])認 為 自 己 是「 屬 靈 」的 。 他 們 還 相 信 希 臘 二 元 論,並 且 對 末 世 已 近 篤 信 不 已。因 此,他 們 不 認 同 婚 姻 以 內 的 性 行 為 ( 林 前 七 1~ 7; 參 : 提 前 四 3), 19 不 相 信 將 來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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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如:G. D. Fee, “1 Corinthians 7: 1 in the NIV,” JETS 23 (1980), pp. 307-14; 參 W. E. Phipps, “Is Paul’s Attitude towards Sexual Relations Contained in 1 Cor. 7.1?” NTS 28 (1982), pp. 1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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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背景及目的
肉 身 復 活( 林 前 十 五 12;參:提 後 二 18) 。在 歌 羅 西,希 臘 化 猶 太 教 開 始 以 某 種 形 式 出 現,把 基 督 信 仰 與 猶 太 及 希 臘 元 素 融 合 在 一 起 , 當 地 人 因 而 提 倡 禁 慾 行 為 ( 西 二 16~ 23), 盲 目 追 求 智 慧 / 知 識( 西 二 3~ 8)和 舊 約 聖 經 的 禮 儀( 西 二 16、 21)。 20 主 後 約 54 至 63 年 的 局 面 似 乎 是 這 樣 的。保 羅 正 與 兩 股 力 量 角 力。一 方 面,耶 路 撒 冷 教 會 的 猶 太 化 派 別 明 顯 受 境 外 保 守 的 猶 太 人 影 響,堅 持 要 相 信 耶 穌 的 外 邦 人 受 割 禮。他 們 希望這些人如以前的律例所教導的,成為真正的以色列民 。另 一 方 面,宗 教 融 合 主 義 正 ( 見:加 拉 太 書;腓 三 2~ 16) 在 希 臘 社 會 大 行 其 道,很 多 希 臘 化 猶 太 人 似 乎 也 趁 此 機 會 仿 其 道 而 行。外 邦 人 信 主 後,他 們 也 把 很 多 哲 學 及 宗 教 的 外 國 包 袱 帶 到 信 仰 中,對 他 們 來 說,這 些 外 國 元 素 似 乎 可 以 輕 易 融 入 剛 接 受 的 基 督 信 仰 中。保 羅 留 意 到,這 些 外 國 元 素 明 顯 終 會 摧 毀 整 個 福 音,猶 太 化 主 張 也 一 樣。首 先,他 要 批 評 哥 林 多 這 些 現 象。上 述 異 教 之 風 正 在 小 亞 細 亞 當 地 興 起。由 於 當 地 猶 太 色 彩 別 樹 一 幟,那 裡 的 問 題 有 點 不 同,似 乎 比 較 難 對 付。保 羅 不 久 以 前 曾 在 羅 馬 獄 中 給 歌 羅 西 寫 信,回 應 這 些 信 仰 偏 差。到 達 以 弗 所 後,他 發 現 這 些 問 題 和 偏 差 也 在 當 地 出 現 , 卻 已 在 部 分 長 老 領 導 下 變 得 「 名 正 言 順 」。 這 些 異 教 之 風 急 需 制 止 , 提 摩 太 遂 留 在 以 弗 所 處 理 這 些 問 題 。 21
20
有 關 此 觀 點 角 度 之 概 覽 , 見 P. T. O’Brien( 上 文 註 18) , pp. xxxvi-xxxviii 及 該 處 引 用 之 文 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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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種 對 敵 正 道 者 的 觀 點 與 艾 禮 斯( E. E. Ellis)呈 現 的 相 近:E. E. Ellis, “Paul and His Opponents,” pp. 101-15, esp. 112-15。 賴 福 特 ( J. B. Lightfoot, Biblical Essays, pp. 411-18) 首 先 較 詳 細 35
導論
因此,提摩太前書的寫作目的與這些複雜的情況有關。 各 方 面 的 證 據 顯 示,這 封 信 不 僅 是 寫 給 提 摩 太 的,而 是 為 教 會 本 身 而 寫 的。但 是,由 於 領 導 上 出 現 問 題,保 羅 沒 有 像 以 往 那 般 直 接 寫 信 給 教 會,而 是 透 過 以 提 摩 太 為 收 信 人,寫 信 給教會。原因有兩點:勉勵提摩太親自執行這個困難的任 務,阻 止 偏 離 真 道、常 起 紛 爭 的 長 老 繼 續 影 響 教 會;並 授 權 提 摩 太 在 教 會 執 行 任 務。當 然,與 此 同 時,教 會 的 假 教 師 / 教導勢將昭然若見,也會知道保羅吩咐提摩太所當作的事。 故 此,這 封 信 是 寫 給 提 摩 太 的,裡 面 說 的 卻 是 公 事。正 因 如 此,這 封 信 沒 有 一 般 的 感 恩 語( 見:一 3 的 討 論 )和 信 末 的 ;寫 給 提 摩 太 的 親 切 的 話 個 人 問 候( 見:六 20~ 21 的 討 論 ) ( 如 一 18~ 19, 四 6~ 16, 六 11~ 14), 與 重 建 教 會 秩 序 的 任務相比,便顯得不太重要了。 這 樣 的 寫 作 背 景 及 目 的 有 助 解 釋 書 信 的 另 一 特 徵,就 是 保 羅 多 次 敦 促 提 摩 太 教 導「 純 正 的 話 語 」 (《 和 合 本 》)或「 健 全的教義」 (《 呂 振 中 譯 本 》) ,卻 沒 有 明 確 指 出 純 正 教 義 的 性 質 或 具 體 內 容。 22 到 了 這 裡,原 因 再 明 顯 不 過:這 封 信 的 寫 作 對 象 是 一 生 相 識 相 知 的 同 伴,對 方 根 本 不 需 要 甚 麼 詳 細 指 引。不 過,教 會 需 要 知 道 異 端 正 禍 及 教 會,提 摩 太 要 教 導 會 。如 哥 林 多 眾 的,將 是 健 康、有 益 的 話( 見:一 10 的 討 論 )
地 指 出 這 異 教 與 歌 羅 西 之 前 出 現 的 異 教 之 關 係( 不 過 筆 者 在 關 注 重 點 上 與 之 略 有 不 同 )。 22
這 是 學 者 普 遍 指 出 教 牧 書 信 與 保 羅 風 格 不 相 符 的 特 徵。要 注 意 的 地 方 包 括 , 這 怎 樣 成 為 卡 里 斯 議 論 的 關 鍵 之 處 ( R. J. Karris, “The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Polemic of the Pastoral Epist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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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背景及目的
前 書 第 四 章 17 節 所 載 的 , 提 摩 太 要 在 那 裡 叫 教 會 不 忘 保 羅 的 行 事 為 人。這 封 授 權 提 摩 太 執 行 紀 律 的 信,自 然 不 會 同 時 詳 列 保 羅 的 「 行 事 為 人 」。 23
提多書 對 仔 細 研 讀 過 提 摩 太 前 書 的 讀 者 來 說,提 多 書 最 明 顯 的 特 徵 是 這 封 信 與 前 者 非 常 相 近。除 了 寫 作 背 景( 一 1~ 4)及 信 末 問 候 語 ( 三 12~ 15), 只 有 第 二 章 11 至 14 節 及 第 三 章 3 至 7 節類似信經的經文提供的資料與提摩太前書沒有任何 關 連。因 此,提 多 往 往 給 看 作 一 封 小 小 的 提 摩 太 前 書,除 了 第 二 章 11 至 14 節 及 第 三 章 3 至 7 節 外,其 餘 篇 幅 不 大 受 重 視。 然 而,如 果 仔 細 觀 察,提 多 書 與 提 摩 太 前 書 明 顯 有 許 多 不 同 之 處( 若 說 這 是 託 名 而 作,二 者 的 分 別 更 是 明 顯 不 過 )。 最 明 顯 的 分 別 是 寫 作 背 景 及 提 多 的 個 人 處 境。提 多 同 是 留 在 ;不 過,與 提 摩 太 不 克 里 特,這 跟 提 摩 太 差 不 多( 提 前 一 3) 同 的 是,提 摩 太 是 留 下 改 革 現 有 的 教 會,提 多 則 是 給 留 下 設 立教會體制,就是在整個克里特島的各教會設立長老(一 5) 。上 述 資 料 顯 示,克 里 特 的 教 會 是 較 近 期 建 立 的,所 有 敵 23
部分學者就教牧書信提出了一個較難讓人信服的觀點,那就 是: 「( 這 些 書 信 )較 顯 著 的 特 色 之 一 … … 就 是,這 些 書 信 的 作 者 不 假 思 索 地 強 調 保 羅 作 為 使 徒 的 權 威 」( Hanson, p. 24; 參 R. F. Collins, “The Image of Paul in the Pastorals,” LTP 31 [1975], pp.147-73)。 我 們 不 禁 懷 疑 , 學 者 若 不 是 早 已 持 教 牧 書 信 作 者 不 是 保 羅 的 立 場,他 們 怎 可 能 觀 察 到 這 一 點。舉 例 來 說,與 加 拉 太 書 或 哥 林 多 後 書 相 比,教 牧 書 信 對 保 羅 個 人 權 威 的 強 調 也 算溫和了。 37
導論
對 勢 力 都 是 在 教 會 裡 出 現 的 ( 與 教 會 一 起 出 現 ), 特 別 是 在 信 主 的 希 臘 化 猶 太 人 當 中 ( 一 9~ 11)。 因此,提多書的情況似乎沒有提摩太前書的那麼危急。 假 教 師 明 顯 存 在 ( 一 10~ 16, 三 9~ 11), 但 是 整 體 而 言 , 書信不是針對假教師存在的問題。提多要責備敵對他的人 ,不 過,最 終 負 責 與 之 抗 衡 的 是 提 多 設 立 的 長 老( 一 ( 一 13) 9) 。除 此 以 外,情 況 沒 有 提 摩 太 前 書 的 那 麼 迫 切。保 羅 沒 有 , 「保 屢 次 勸 提 多「 打 那 美 好 的 仗 」 ( 提 前 一 18;參:六 12) 守 所 託 付 你 的 」( 提 前 六 20; 參 : 六 14), 或 是 「 在 這 些 事 上恆心」 ( 四 11~ 16) 。文 中 的 第 二 人 稱 單 數 命 令 句 不 多,更 沒 有 私 下 寫 甚 麼 鼓 勵 的 話 給 提 多 本 人 ( 二 15 可 能 是 惟 一 例 ,沒 有 使 用 呼 格 外之處) 。保 羅 沒 有 勸 提 多 忍 耐( hypomonē) 來 直 接 稱 呼 或 呼 籲,勸 籲 提 多 持 守 這 信 心 或 這 真 理 的 次 數 不 多,而 且 只 有 一 個 直 接 命 令 句(「 這 些 事 你 要 講 明 」 ,二 15; 參 : 提 前 四 6、 11、 15, 五 7、 21, 六 2、 11)。 這 不 代 表 提 多的情況並不緊急,而是提多急需處理的事與以弗所的不 同,因此保羅強調的也有不同。 由 於 克 里 特 的 教 會 比 較 新,提 多 書 最 主 要 不 是 談 假 教 師 的 問 題,而 是 說 教 會 是 神 在 世 上 的 子 民。因 此,這 封 信 可 謂 屬 於 預 防 性 質 ( 提 醒 他 們 防 備 異 教 ), 也 有 鼓 勵 傳 福 音 的 意 味 ( 鼓 勵 教 會 做 對 世 界 有 益 的 善 事 )。 第 一 章 5 至 9 節 所 載 設 立 長 老 的 安 排,明 顯 屬 預 防 性 質,而 不 是 要 糾 正 錯 誤( 一 10~ 16;參:三 9~ 11) 。不 過,信 中 也 表 達 了 對 福 音 在 世 上 的 聲 譽 之 關 注 ( 見 一 6 及 三 8 之 討 論 )。 提 多 書 的 主 題 是 善 事( 一 8、16,二 7、14,三 1、8、14) ,就 是 基 督 徒 為 外 人 的 緣 故 而 有 的 好 行 為 及 榜 樣( 二 5、7、8、10、11,三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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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背景及目的
基 督 正 是 為 了 建 立 熱 心 為 善 的 門 徒 而 死( 二 14;參 三 3~ 7) 。 即 使 信 徒 之 間 的 關 係 及 生 活 態 度 也 應 該 小 心 看 待,讓 外 人 不 但 不 抗 拒 福 音 ( 二 5), 反 倒 給 吸 引 過 來 ( 二 10)。 那 麼,保 羅 為 何 要 寫 這 封 信 呢 ? 這 封 信 於 何 時 寫 成 ? 由 於 與 提 摩 太 前 書 相 比,這 封 信 以 防 患 未 然 為 主,情 況 沒 有 那 麼 危 急,這 封 給 提 多 的 信 大 概 是 提 摩 太 前 書 寫 畢 後 寫 的。保 羅 把 提 多 留 在 克 里 特,把 教 會 體 制 建 立 好。與 此 同 時,保 羅 想 到 他 在 克 里 特 時 也 曾 遇 到 類 似 的 敵 對 勢 力,於 是,他 給 提 多 寫 信,授 權 他 制 衡 假 教 師。由 於 那 裡 的 情 況 沒 有 以 弗 所 的 那 麼 危 急,他 鼓 勵 提 多 幫 助 信 徒 為 世 界 的 緣 故,建 立 良 好 的 基督徒榜樣。
提摩太後書 在 讀 過 提 摩 太 前 書 和 提 多 書 後,即 使 只 是 略 略 翻 閱 提 摩 太 後 書,也 能 看 到 此 書 信 與 前 者 關 係 密 切,與 其 他 保 羅 書 信 的 對 比 更 鮮 明。提 摩 太 前 書 值 得 關 注 的 重 點 在 這 書 信 再 次 出 現,不過這一次的情況更迫切,也比較私人。 若 要 明 白 這 封 書 信,關 鍵 在 於 明 白 保 羅 的 處 境 跟 以 前 的 不 同 了。保 羅 不 能 再 到 處 自 由 傳 道。他 再 次 被 捕( 地 點 相 信 ,被 牢 牢 的 關 在 羅 馬 獄 中( 一 16 是 特 羅 亞;見 四 13 之 討 論 ) ~ 17;二 9) 。他 已 接 受 了 初 次 聆 訊( 四 16~ 18) ,正 等 候 結 案 聆 訊 。 他 極 可 能 獲 判 死 刑 , 生 還 的 機 會 相 當 渺 茫 ( 四 6~ 8) 。對 他 而 言,被 囚 禁 明 顯 是 苦 難。有 些 人 來 服 事 他( 一 16 ~ 18) ;有 些 到 了 別 的 地 方 傳 道( 四 10、12) ;至 少 有 一 位 離 棄 了 他 ( 四 10)。 與 此 同 時 , 以 弗 所 的 情 況 日 益 嚴 重 。 有 些 本 是 讓 保 羅 頗 放 心 的,卻 離 棄 了 他,也 離 棄 了 他 所 傳 的 真 道 ( 一 15)。 儘 管 之 前 已 被 逐 出 教 會 , 許 米 乃 仍 在 傳 異 教 , 敗 39
導論
壞 好 些 人 的 信 心 ( 二 17~ 18)。 在 上 述 情 況 下,保 羅 給 提 摩 太 寫 了 這 第 二 封 信。這 封 信 有 數 個 重 點。信 中 所 寫 的 可 說 是 保 羅 最 後 的 話 和 見 證:保 羅 正 把 「 職 責 傳 遞 給 繼 位 之 人 」。 與 提 摩 太 前 書 不 同 的 是 , 提 摩 太 後 書 的 內 容 非 常 個 人,當 中 談 到 二 人 早 期 一 起 傳 道 的 日 。此 外,更 勸 提 摩 太 對 福 音、對 子( 三 10~ 11;參 一 3~ 5) 保 羅 、 對 提 摩 太 所 領 受 的 呼 召 , 都 要 保 持 忠 心 ( 一 6~ 14, 。假 教 師 正 在 幕 後 鬧 事( 二 14~ 三 9) 。 二 1~ 13,三 10~ 四 5) 提 摩 太 必 須 與 之 抗 衡,竭 力 挽 回 神 的 子 民。然 而,他 不 用 繼 續 留 在 以 弗 所,而 是 要 把 事 工 交 託 忠 心 能 教 導 別 人 的 人( 二 2) 。提 摩 太 要 到 保 羅 那 裡 去( 四 9、11、21) 。幕 前 的 重 心 是 保羅一生最關注的:福音與傳道的工作。保羅力勸提摩太 說 :「 將 神 藉 我 按 手 給 你 的 恩 賜 , 再 如 火 挑 旺 起 來 」( 一 6~ 7) ; 「 從 前 所 交 託 你 的 善 道,你 要 … … 牢 牢 地 守 著 」 ( 一 14), ;最 「 你 從 我 聽 的 那 純 正 話 語 的 規 模,要 常 常 守 著 」 ( 一 13) 重 要 的 是, 「務要傳道」 ( 四 2) 。保 羅 與 提 摩 太 的 個 人 經 歷 , 促 使 保 羅 勸 提 摩 太 即 使 面 對 苦 難 , 也 要 殷 勤 作 工 ,「 不 要 以 給 我 們 的 主 作 見 證 為 恥 」( 一 8、 16); 相 反 , 提 摩 太 要 「 同 受 苦 難 」( 一 8, 二 3, 三 12, 四 5)。 這 封 信 的 目 的 似 乎 與 上 述 急 需 應 對 的 情 況 有 關。這 封 信 絕 不 是 「 教 會 手 冊 」; 重 點 也 不 是 提 摩 太 前 書 所 述 的 假 教 師 的問題。寫信的主要原因很簡單:請提摩太到保羅那邊去。 更大的原因是勸提摩太縱使面對多人離開真道,保羅被囚, 仍要保持忠心。 最 後,保 羅 在 書 信 中 表 露 無 遺 的 確 信 也 不 容 忽 視。儘 管 多 受 患 難、反 對、背 叛,保 羅 卻 深 信 神 的 道 — 就 是 福 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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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牧書信的神學思想
沒 有 被 捆 綁,也 不 能 被 捆 綁( 二 9) 。教 會 也 不 會 衰 落,因 教 會 有 神 的 印 記,是 屬 神 的: 「 主 認 識 誰 是 他 的 人。」 ( 二 19)。 , 提 摩 太 要 和 保 羅 一 同 忍 受 苦 難( 一 8,二 3~ 7,三 14,四 5) 但 是 神 已 藉 著 基 督 得 勝 死 亡( 一 9~ 10) 。故 此,忍 耐 到 底 的, 在 末 世 必 然 得 勝 ( 二 11~ 13, 四 8)。 因 此 , 這 封 信 主 要 是 勸 提 摩 太 在 保 羅 死 後 繼 續 福 音 工 作,即 使 面 對 死 亡,保 羅 仍 深 信 神 會 保 守 他 安 然 經 過 ( 一 5、 8、 14)。
教牧書信的神學思想 對 難 以 接 受 教 牧 書 信 作 者 是 保 羅 的 人 來 說,教 牧 書 信 的 神學思想,與書信的語言及風格同樣令人費解(見下一部 分 ), 也 足 於 令 人 懷 疑 書 信 的 真 偽 。 問 題 的 關 鍵 , 不 是 書 信 的神學思想與保羅的不同—事實上,保羅的特色在書信中 隨處可見—而是書信看起來根本不像是保羅寫的,那就是 說,書 信 沒 有 保 羅 早 期 書 信 反 映 的 思 路 及 表 達 手 法。這 一 方 面 與 語 言 有 關,另 一 方 面 則 與 書 信 重 點 有 關。學 界 往 往 把 這 些 元 素 看 成 近 代 研 究 發 展 較 成 熟 的 關 注 重 點 。 24 然而,看來學者研究教牧書信中保羅的言詞及行為 時—特別是論到保羅不可能說甚麼話或作甚麼事時—實 在 往 往 過 份 主 觀 。 25保 羅 留 下 的 證 據 不 多 , 有 的 證 據 只 是 偶 爾 出 現,缺 乏 系 統。故 此,文 獻 中 有 大 量 學 者 關 注 這 一 點 並
24
有 關 此 立 場 的 詳 細 闡 述 , 見 Kümmel, Introduction, pp. 382-84, 或 任 何 認 為 作 者 不 是 保 羅 的 註 釋( 如:D-C,伊 斯 頓[ Easton], 韓 松 , 史 考 特 [ Scott])。
25
舉 例 說,我 們 可 以 肯 定 若 沒 有 哥 林 多 前 書,新 約 學 者「 一 定 會 以 為 」保 羅 及 其 教 會 對 聖 餐 一 無 所 知。事 實 上,單 是 有 關 哥 林 多教會的情況,我們已不難想像學者會憑空假定些甚麼。 41
導論
不 希 奇。本 書 最 終 的 分 析 顯 示,教 牧 書 信 很 明 顯 帶 有 保 羅 的 風 格,而 他 的 風 格 是 很 多 樣 化 的。在 以 下 篇 幅,我 們 會 探 討 四 個 重 要 範 圍,指 出 當 中 與 保 羅 相 近 之 處,並 為 不 同 之 處 提 供一些可能的解釋。
福音 閱 讀 保 羅 書 信 時,讀 者 能 輕 易 看 到 對 他 來 說,福 音 就 是 一 切 的 中 心。福 音 是 神 施 恩 接 納、赦 免 罪 人 的 好 消 息,人 應 以 信 心 回 應 福 音( 相 信 神 確 實 接 納 罪 人 ) ,並 且 愛 身 邊 的 人 。 救贖的工作完全是由神採取主動的。是他先憐憫叛逆的人, 就 是 那 些 義( 其 實 是 自 義,也 就 是 不 義 )與 不 義 的 人。基 督 在 十 架 上 犧 牲,救 恩 便 生 效 了。因 聖 靈 的 大 能 及 聖 靈 內 住 所 作 的 工,相 信 基 督 的 人,便 能 得 著 救 恩。信 徒 過 去 的 罪 都 得 到赦免,有聖靈內住,從聖靈得力,愛神、順服神。 保羅語言面貌相當豐富。他運用了各種隱喻談論救贖: 稱義,救贖,復和, 贖價,潔淨,贖罪。然而,最重要的 始 終 如 一,就 是 福 音。除 了 在 加 拉 太 書,還 有 羅 馬 書( 保 羅 在 談 及 反 對 者 時 用 上 稱 義 在 罪 論 上 的 隱 喻 ), 保 羅 就 沒 有 單 一 使 用 任 何 隱 喻 了 。( 注 意 : dikai[ 稱 義 ] 的 詞 組 在 最 早 的 書 信[ 帖 撒 羅 尼 迦 前 書 及 後 書 ]中 沒 有 出 現;在 哥 林 多 前 書 及 後 書 只 以 隱 喻 形 式 出 現 過 一 次,另 外,書 信 中 還 用 了 別 的 ;歌 羅 西 書 沒 有 這 個 字,但 腓 立 隱 喻[ 見 林 前 一 30;六 11] 比 書 再 次 出 現 這 個 字,書 信 中,保 羅 以 此 重 申 自 己 的 確 信[ 三 2~ 16]。 ) 細 讀 書 信,就 能 明 顯 看 到 對 福 音 的 關 注 是 撰 寫 教 牧 書 信 背 後 的 動 力。保 全、重 申「 可 稱 頌 之 神 交 託 我 榮 耀 福 音( 字 ,讓 之 保 持 純 正,絕 對 面 意 思 是「 那 榮 耀 的 福 音 」)」 ( 一 11) 42
教牧書信的神學思想
是 提 摩 太 前 書 的 重 點,是 提 多 書 的 關 注 要 點 之 一,並 且 在 提 摩 太 後 書 再 次 成 為 所 有 事 情 的 核 心。相 信 大 部 分 人 都 會 同 意 這一點。問題在於作者如何表達這份對福音的關注。 例 如,作 者 的 主 要 用 語 明 顯 不 同 了。福 音 多 次 與「 信 心 」 劃 上 等 號( 提 前 一 19,三 9,四 1、6,五 8,六 10、12;多 一 13; 提 後 三 8, 四 7; 這 罕 見 於 保 羅 書 信 , 可 見 加 一 23; 腓 一 25、27) ,也 與 認 識「 真 理 」 ( 提 前 二 4,四 3;多 一 1; ,需 要 保 守 的「 託 提 後 二 25,三 7;但 參 加 五 7;帖 後 二 12) 付」 ( 提 前 六 20;提 後 一 14) , 「健全之道」 (《 呂 振 中 譯 本 》) ( 提 前 一 10, 六 3; 多 一 9, 二 1、 8; 提 後 一 13, 四 3), 和 「 敬 虔 」( eusebeia; 提 前 三 16, 四 7~ 8, 六 3、 5~ 6; 多 一 1)。 第 一 個 問 題 是 ,「 健 全 的 教 義 」 和 「 敬 虔 」 這 兩 個 詞語似乎是從希臘宗教及哲學借來的。第二,在這些書信 裡,福 音 不 再 是 對 罪 人 活 潑 地 宣 告 的 好 消 息,而 是 需 要 持 守 的 固 有 信 念 。 如 某 學 者 所 說 的 :「 保 羅 書 信 中 , 作 者 的 靈 感 躍 然 紙 上 ; 但 是 教 牧 書 信 的 作 者 寫 的 都 是 傳 統 。 」 26作 者 在 加 拉 太 書、羅 馬 書、歌 羅 西 書 和 腓 立 比 書 中 多 次 重 複 福 音 的 內容,為之辯護,但教牧書信的作者只是談論既定的公式。 雖 然 我 們 可 以 用 很 多 話 解 釋 及 支 持 這 看 法( 保 羅 的 用 語 看 起 來 也 確 實 不 同 了 ), 但 是 , 筆 者 還 有 些 事 要 說 清 楚 。 保 羅 書 信 其 他 篇 幅 沒 有 用 上「 健 全 的 教 義 」和 eusebeia 這 兩 個 詞語,不過,這兩個詞語也與保羅借用外來字的習慣吻合。 這 絕 對 語 之 有 理,哥 林 多 前 書 第 一 至 三 章 中「 智 慧 」一 詞 的 使 用,與 加 拉 太 書 中「 稱 義 」一 詞 的 運 用 也 是 如 此。保 羅 乃
26
J. Denney, cited by A. M. Hunter, Introducing the New Testament, 2 nd ed. ( London: SCM, 1957) , p. 155. 43
導論
是 借 用 敵 對 者 的 語 言,賦 上 他 自 己 的 內 容,以 其 人 之 道,還 治其人之身。 這 種 形 容 福 音 的 客 觀 用 語 背 後 的 基 本 原 因 是,這 些 書 信 的 性 質 與 別 不 同。其 他 書 信 是 寫 給 教 會 的( 當 然,腓 利 門 書 除 外 ), 要 大 聲 讀 出 來 , 表 現 出 保 羅 同 在 的 權 威 。 因 此 , 保 羅 有 需 要 重 申 真 理,教 信 徒 更 正 在 信 仰 上 偏 差。教 牧 書 信 的 對 象,卻 已 完 全 知 道 保 羅 教 導 的 真 理,而 且 要 親 自 成 為 教 會 裡的權威,取代之前書信的角色。學者完全忽略了這現象, 彷彿保羅根本沒理由會寫這樣的信。 再者,這些書信針對的問題主要不是與救恩本身有關, 那就是,人怎樣在神面前稱義。這裡的情況與歌羅西書相 近:問題本質上要靠保羅的推測,也涉及較多有問題的行 為。這 樣 看 來,當 福 音 給 描 繪 成 一 套 固 定 的 信 念 時,我 們 不 必感到驚訝,畢竟對保羅來說,福音一向有認知層面。 此外,我們也需要留意,教牧書信並非對福音隻字不 提。在 好 幾 個 關 鍵 之 處,保 羅 寫 下 了 對 福 音 的 反 思,與 假 教 師 構 成 對 比( 提 前 一 12~ 16,二 3~ 6,三 16;多 二 11~ 14, 三 3~ 7; 提 後 一 9~ 10)。 上 述 所 有 經 文 的 神 學 立 場 與 大 部 分用語都與保羅的風格吻合。 在 教 牧 書 信 中,人 都 活 在 罪 中,罪 的 意 思 就 是 悖 逆,背 。全 叛 神( 見 提 前 一 9~ 10、13、15;多 三 3;提 後 三 2~ 5) 世 界 的 人 類 都 活 在 這 境 況 中,沒 有 方 法 逃 脫,無 從 自 救( 參 提 前 一 13~ 16; 多 三 3、 5; 提 後 一 9)。 故 此 , 神 必 須 帶 著 恩 典 介 入 ( 提 前 一 13~ 16; 多 三 3~ 7; 提 後 一 9~ 10), 祂 也 已 經 藉 著 基 督 的 死、透 過 基 督 犧 牲 自 己 的 性 命,確 保 人 能 ,也 確 保 我 們 能 得 稱 為 義 得 到 救 贖( 提 前 二 5~ 6;多 二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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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牧書信的神學思想
( 多 三 7) 。救 恩 也 是 普 世 性 的( 提 前 二 3~ 7,四 10) ,不 論 外 邦 人 還 是 猶 太 人 均 可 得 救( 提 前 二 7) ,但 是 他 們 必 須 相 信 。即 使 這 信 心 也 耶 穌 才 能 得 救( 提 前 一 16,四 10;參 一 13) 是 神 所 賜 的 ( 提 前 一 14)。 救 贖 的 工 作 藉 著 聖 靈 在 信 徒 的 生 命 中 發 揮 功 效 , 聖 靈 讓 我 們 得 以 重 生 , 不 斷 更 新 ( 多 三 5~ 6) ,並 且 使 我 們 生 活 得 力,有 力 量 為 主 作 工( 提 後 一 6~ 7、 14) 。這 恩 典 能 使 我 們 順 服 神,有 愛 心,行 各 樣 的 善 事( 如 : 。最 後,這 樣 的 提 前 一 5,二 15b;多 二 12、14,三 8、14) 生 命 中,我 們 有 永 生 應 許 的 盼 望( 提 前 一 16,四 8、10,六 12;多 一 2,三 7;提 後 一 10、12;二 10、12a;四 8、18), 這 將 會 在 基 督 再 來 時 成 就( 提 前 六 14;多 二 13;提 後 四 1、 8)。 若這些還不夠有條理,或是用語稍有不同,毋庸置疑, 實 際 上 的 內 容 就 是 保 羅 在 別 處 所 說 的 「 我 所 傳 的 福 音 」。 提 摩 太 留 在 以 弗 所,正 是 為 這 福 音 奮 鬥,保 守 福 音 免 受 偏 離 真 道的長老所傳的異教影響—他們教人排外,製造紛爭,提 倡 禁 慾 主 義,教 導 虛 浮 的 話;他 們 的 行 為 與 貪 婪 正 破 壞 福 音 的聲譽。
道德倫理 教 牧 書 信 呈 現 的 基 督 教 倫 理 與 上 述 問 題 息 息 相 關。有 些 學者認為,教牧書信沒有宣揚基督教最崇高的德行—愛 心,饒 恕,喜 樂 等。書 信 中 談 到 的 倫 理 價 值 比 較 傳 統,甚 至 是 「 庸 俗 」。 這 在 教 會 領 袖 的 資 格 方 面 可 見 一 斑 ( 提 前 三 2 ~ 12 ; 多 一 6 ~ 8 ); 提 多 書 第 二 章 12 節 中 , 斯 多 葛 哲 學 (Stoicism) 有 四 種 重 要 美 德 , 教 牧 書 信 的 作 者 用 了 其 中 三 種 形 容 基 督 徒 生 活。此 外,在 提 摩 太 前 書 第 六 章 6 至 8 節,敬 45
導論
虔 的 定 義 似 乎 與 斯 多 葛 哲 學 及 犬 儒 學 派( Cynicism)一 類 的 自 信 相 近。有 學 者 聲 稱,這 種 對 基 督 徒 生 活 的 觀 點 與 保 羅 的 標 準 大 相 逕 庭,就 是 羅 馬 書 第 十 二 至 十 四 章,加 拉 太 書 第 五 至六章,或歌羅西書第三章等經文所說的。 這 問 題 不 無 道 理。在 這 些 部 分,教 牧 書 信 的 詞 句 聽 起 來 確 實 不 太 像 我 們 習 慣 引 用 的 保 羅 書 信。然 而,整 體 而 言,事 情 並 非 那 麼 絕 對。這 問 題 一 部 分 是 因 為 讀 者 偏 面 地 閱 讀 保 羅 書 信,一 部 分 是 因 為 讀 者 把 教 牧 書 信 所 說 的 扭 曲 了,一 部 分 則是因為學者對書信的寫作背景及目的有不同看法。 如 前 文 所 述,作 者 的 用 語 與 敵 方 的 很 相 近,至 少 也 跟 書 信 對 象 所 處 的 環 境 相 近。保 羅 用 上 這 樣 的 字 句 並 不 希 奇。舉 例 說 , 保 羅 書 信 中 , 腓 立 比 書 第 四 章 8 節 或 12 節 甚 有 斯 多 葛 哲 學 的 色 彩。但 是,任 何 身 處 保 羅 背 景 中 的 人 閱 讀 那 些 句 子 時,也 會 知 道 保 羅 的 意 思 與 斯 多 葛 哲 學 大 相 逕 庭。如 有 關 提 摩 太 前 書 六 章 6 至 8 節 或 提 多 書 二 章 12 節 的 討 論 所 述 , 書信的用語方面也是同樣道理。 提摩太前書第三章 2 至 3 節及提多書第一章 6 至 8 節所 列 的 資 格 也 頗 讓 人 費 解,也 可 能 真 的 反 映 出 常 見 的 輪 廓( 見 。但 是,如 討 論 中 所 述,背 後 可 能 有 兩 提 前 三 1~ 7 的 討 論 ) 個原因:一,保羅只是假設這些人會有基督徒獨有的美德; 二,這 裡 關 注 的 是 教 會 在 教 外 的 人 當 中 的 名 聲;因 此,最 迫 切 的 不 是 教 會 以 內 信 徒 待 人 接 物 的 態 度 與 關 係,而 是 確 保 信 徒可見的行為在教外人面前無可指摘。 再 者,毋 庸 置 疑,在 所 有 三 封 教 牧 書 信 中,保 羅 一 向 期 望 信 徒 具 有 基 督 徒 獨 有 的 美 德。提 摩 太 要 讓 教 會 看 到 的 基 督 徒 生 活 模 式 與 保 羅 書 信 呈 現 的 完 全 一 樣;其 他 所 列 的 美 德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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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牧書信的神學思想
具 有 保 羅 書 信 的 色 彩( 提 前 二 15b,六 11;多 二 2b;提 後 三 10~ 11)。 教 牧 書 信 中 , 基 督 徒 生 活 的 中 心 思 想 是 忍 耐 , 甚 至 忍 受 苦 難 ( 提 後 一 8、 11, 二 1、 3、 10~ 13, 三 12), 這 也是保羅書信的特色。 最 後,我 們 需 要 留 意,如 上 文 所 述,這 些 書 信 中 大 部 分 有 關 基 督 徒 行 為 的 篇 幅 直 接 反 映 了 假 教 師 的 行 為,作 者 是 因 為有假教師存在而說教牧書信裡的話。
末世觀 末 世 觀 絕 對 是 了 解 早 期 基 督 徒( 包 括 保 羅 )自 我 認 識 最 基本、最不可少的框架。早期基督徒相信,基督來到地上, 標誌著一個嶄新的時代。透過基督受死、復活,賜下聖靈, 神讓世界進入末世的時代,這會在基督再臨地面時完全實 現。因此,早期信徒在生活中確實認為自己是末世的信徒。 他 們 生 活 在 世 界 起 初 到 末 了 之 間 的「 過 渡 期 」中。神 已 保 守 他 們 在 末 世 得 著 救 恩;他 們 已 是 末 世 的 人,在 今 時 過 著 末 世 信徒的生活—並且享受到箇中好處。然而,他們仍在等待 救 恩 榮 耀 的 實 現。因 此,他 們 活 在「 已 然 」與「 未 然 」的 必 然張力之中。 保 羅 書 信 中,這 種 末 世 信 徒 的 觀 念 貫 徹 始 終。因 此,救 恩 給 形 容 為 過 去 的 事 件,現 在 的 事 實,也 是 將 來 的 盼 望。將 來 的 事 必 然 如 此 發 生。有 時 候,如 帖 撒 羅 尼 迦 前 書 第 四 章 13 至 18 節 或 哥 林 多 前 書 第 七 章 29 至 31 節 所 述 , 主 再 來 的 盼 望 比 別 的 經 文 所 述 的 更 耀 眼。然 而,一 直 以 來,主 再 來 總 是 基督徒引頸以待的。 有 些 學 者 認 為,教 牧 書 信 的 末 世 觀 與 上 述 的 不 同:保 羅 預 料 自 己 會 在 主 再 來 之 前 去 世 ( 提 後 四 8), 他 寫 信 給 該 教 47
導論
會,因 為「 在 世 上 的 時 間 會 更 長,必 須 作 出 調 節。」 27 在 教 牧 書 信 中 , 形 容 主 再 來 的 詞 彙 是 epiphaneia ( 基 督 的 「 顯 現 」) ,用 語 跟 希 臘 宗 教 的 用 語 相 近,這 也 似 乎 支 持 了 以 上 觀 點。 然 而,這 些 反 對 的 聲 音 似 乎 是 因 學 者 的 既 定 立 場 而 出 現 的。事 實 上,教 牧 書 信 的 末 世 觀 與 保 羅 書 信 的 完 全 一 樣。保 羅 把 這 次 有 人 離 棄 真 道 看 成 末 世 的 徵 兆 ( 提 前 四 1; 提 後 三 1), 在 其 他 情 況 下 也 是 這 樣 說 ( 參 : 帖 後 二 3、 7)。 忍 受 苦 難 與 等 候 主 再 來 同 樣 是 並 駕 齊 驅( 如:提 前 六 12~ 14;提 後 一 12)。 一 如 既 往 , 從 末 世 角 度 看 來 , 救 恩 是 現 在 的 事 , 也 是 將 來 的 事 ( 提 前 一 16, 四 8, 六 12、 14; 多 二 12~ 14; 。若 保 羅 在 提 摩 太 後 書 第 四 章 提 後 一 9~ 10、12,二 3~ 11) 6 至 8 節預料自己將會離世,他仍可以殷切地「愛慕祂(基 ,這 觀 點 與 腓 立 比 書 第 一 章 18 至 26 節 督 )顯 現 」 (第 8 節) 及 第 三 章 12 至 14、 20 至 21 節 表 現 的 矛 盾 相 近 。 在 提 摩 太 後 書 中,保 羅 流 露 了 在 世 日 子 不 多 的 意 識,也 最 徹 底 地 從 末 世 角 度 表 達 自 己 的 觀 點。在 提 摩 太 前 書 及 提 多 書 中,救 恩 通 常 給 看 成 末 世 的 事( 提 前 一 16,四 8~ 10,六 12~ 14; 多 一 1~ 2, 二 13, 三 7), 與 羅 馬 書 所 呈 現 的 非 常 。如 羅 馬 相 近( 五 2~ 5、21,八 17、18~ 27,十 三 11~ 12) 書 所 載,將 來 的 是 必 定 成 就,信 徒 可 以 殷 切 期 待,但 是 目 前 ,基 督 徒 在 世 的 事 已 經 計 劃 好 了( 多 三 12;羅 十 五 22~ 29) 上 的 生 活 包 括 對 國 家、對 別 人 的 態 度( 多 三 1~ 2;羅 十 三 1 ~ 8)。
27
48
D-C, p. 8。
教牧書信的神學思想
不 過,提 摩 太 後 書 的 末 世 觀 像 腓 立 比 書 的 那 樣,自 我 意 識似乎更高。將來的事必然成就,因基督「已經把死廢去」 ( 一 10)。「 那 日 」( 基 督 再 來 那 天 ) 的 憧 憬 激 勵 了 保 羅 ( 一 12) ,也 會 鼓 勵 提 摩 太 及 教 會 殷 勤 作 工( 二 3~ 13,四 1、8)。 主 再 來 時 就 會 賜 下 末 世 的 獎 賞 ( 一 12, 二 5~ 6, 四 8)。 現 《 佳 音 聖 經 》)的 在 有 人 離 棄 真 道 是 基 督 會「 來 作 王 」 ( 四 1, 證 明。保 羅 勸 提 摩 太 繼 續 在 福 音 的 工 作 上 忠 心。這 絕 對 不 像 是說他們會安頓下來,在地球上長期生活;也許正因如此, 在 這 書 信 中,除 了 第 二 章 2 節 外,保 羅 就 沒 有 再 談 及「 教 會 制 度 」。
教會制度 教 會 制 度 在 很 多 方 面 來 說 也 是 事 情 的 核 心。對 很 多 人 來 說 , 這 是 讀 教 牧 書 信 —特 別 是 提 摩 太 前 書 及 提 多 書 —的 主 要 原 因;對 其 他 人 來 說,書 信 作 者 關 注 的 事 及 內 容 反 映 的 寫 作 時 代,遠 比 保 羅 的 時 代 晚。後 者 通 常 認 為 教 牧 書 信 反 映 的 時 代 跟 伊 格 那 丟( Ignatius,約 主 後 110-115 年 )的 時 代 相 近。那 時 候,每 間 教 會 有 一 位 主 教( 以 提 摩 太 及 提 多 為 原 型 ) 作 主 要 權 威,其 下 有 長 老 和 執 事。 28 據 這 些 學 者 所 說,提 摩 太 前 書 第 三 章 11 節 及 第 五 章 9 節 顯 示 , 那 時 還 設 有 女 執 事 及寡婦的制度。 然 而,如 筆 者 所 言,若 說 教 牧 書 信 的 寫 作 目 的 是 作 為「 制 度 指 引 , 供 教 會 領 袖 之 用 」, 那 就 似 乎 大 大 忽 略 了 教 牧 書 信 的 寫 作 背 景,也 根 本 解 釋 不 了 教 牧 書 信 的 大 部 分 內 容。上 述 觀 點 的 弱 點 是:從 羅 馬 天 主 教 的 主 教 統 轄 制 度,到 走 中 間 路
28
見 , 如 : Hanson, pp. 31-38。 49
導論
線的長老教會,再到極端會眾制的普里茅斯弟兄會 ( Plymouth Brethren) ,各 個 不 同 教 會 制 度 都 在 這 三 封 書 信 中 找 到 支 持 其 體 制 的 理 據。若 作 者 想 藉 這 些 書 信 重 整 教 會 制 度 及秩序,看來他並不成功。 筆 者 認 為,正 是 因 為 教 牧 書 信 有 別 的 寫 作 目 的,所 以 教 會 體 制 才 層 出 不 窮。因 此,書 信 與 其 他 同 期 資 料 一 樣,反 映 的 是 教 會 在 40 年 代 的 架 構 , 保 羅 是 在 更 正 神 學 及 信 徒 行 為 上 的 一 些 問 題。不 過,保 羅 關 注 的 並 非 教 會 架 構。那 麼,有 甚麼是我們可以肯定的呢? 提 摩 太 和 提 多 絕 不 是 教 會 牧 者 的 模 範。教 牧 書 信 根 本 無 意 這 樣 抬 舉 他 們。沒 錯,提 摩 太 和 提 多 有 使 徒 的 同 等 地 位 與 權 威,不 過,他 們 只 是 獲 委 派 到 該 處 出 差,是 保 羅 委 派 的 使 徒,而不是長駐當地的牧者。若說提摩太在以弗所的角色, 及 提 多 在 克 里 特 眾 教 會 的 角 色,所 指 的 是 五 十 年 後 伊 格 那 丟 在 安 提 阿 的 角 色 或 坡 旅 甲 ( Polycarp) 在 士 每 拿 的 角 色 , 那 就似乎說得太遠了。 沒 錯,提 摩 太 是 奉 命 為 基 督 徒 樹 立 行 為 上 的 好 榜 樣( 提 前 四 12), 然 而 , 這 正 是 保 羅 昔 日 在 教 會 裡 的 角 色 。 他 們 要 透 過 使 徒 模 式 , 效 法 基 督 的 「 樣 式 」( 帖 前 一 6, 二 14; 林 。保 羅 期 望 提 摩 太 和 提 多 教 訓 及 勸 化 信 徒 , 前 四 16,十 一 1) 當 然,也 要 督 責 各 人;在 保 羅 和 他 的 同 工 離 開 後,這 將 是 長 老的功能。不過,這些最初都是使徒的功能。 從 最 初 時 開 始,領 導 地 方 教 會( 每 個 小 鎮 的 教 會,或 較 大城市—如以弗所—的每一間家庭教會)的責任,是落 在 少 數 人 身 上 的。這 些 領 袖 明 顯 是 使 徒 或 到 當 地 出 差 的 同 工 任 命 的 ( 參 : 徒 十 四 23)。 在 最 早 的 書 信 當 中 , 這 些 人 被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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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牧書信的神學思想
為 hoi proïstamenoi,即「 領 袖 」或「 督 導 」 ( 帖 前 五 12;羅 十 二 8, 《 呂 振 中 譯 本 》) 。這 用 語 在 教 牧 書 信 中 也 有 出 現( 提 前 三 5, 五 17)。 然 而 , 有 趣 的 是 , 雖 然 部 分 教 會 正 面 對 許 多 困 難,卻 沒 有 一 封 信 是 寫 給 這 些 教 會 領 袖 的;他 們 也 沒 有 獲委派重建教會秩序,抵抗異端。在腓立比書第一章 1 節, 保 羅 首 次 向 教 會 及 領 袖 ( 複 數 )( episkopoi[「 諸 位 監 督 」] 和 diakonoi, [「 諸 位 執 事 」])傳 達 信 息。在 提 摩 太 前 書 第 三 ,作 者 也 用 了 相 同 詞 彙。除 了 以 章 2 節 及 8 節( 參:多 一 7) 上資料,在我們認知中,這些詞彙沒有在更早的時期出現 過;但 是,因 為 上 述 資 料,我 們 可 以 假 定,其 他 教 會 也 有 這 些 領 導 班 子。最 後,我 們 必 須 留 意,較 早 的 書 信 中 從 來 沒 有 出 現 過 長 老 ( presbyteros) 一 詞 。 教 牧 書 信 浮 現 的 證 據 與 以 上 所 說 的 互 相 呼 應。儘 管 有 人 質 疑 提 摩 太 和 提 多 是 要 委 任 一 位 episkopos, 29 負 責 帶 領 一 群 執 事 , 從 釋 經 學 角 度 審 視 關 鍵 經 文 ( 提 前 三 1~ 2、 8, 五 17; 多 一 5~ 7), 並 且 參 考 使 徒 行 傳 第 二 十 章 17 及 28 節 , 便知事實並非如此。 領 袖 在 任 何 情 形 下 都 是 複 數。這 領 袖 在 提 摩 太 前 書 第 五 章 17 節 及 提 多 書 第 一 章 5 第 稱 為 長 老 。 克 里 特 的 長 老 將 會 由提多委任,但是以弗所的長老很明顯已在很久以前獲委 任,委 任 他 們 的 可 能 是 保 羅 本 人。長 老( 複 數 )一 詞 很 可 能 包括了監督和執事,無論如何,在文法上,提多書第一章 5 及 7 節 的 長 老 和 監 督 這 兩 個 詞 語 必 定 是 可 以 交 替 使 用 的( 徒 。因 此,這 兩 個 詞 彙 不 一 定 是 指 兩 類 不 同 二 十 17、28 亦 同 )
29
尤 其 見 Bernard, pp.lvi-lxxv。 51
導論
的人。 長 老 的 職 責 是 甚 麼 呢 ? 在 這 方 面,資 料 有 限,因 為 這 並 非 保 羅 關 注 的 重 點。我 們 有 兩 點 可 以 肯 定:稱 為 監 督 的 長 老 ,而 且 無 論 當 時 歷 史 要 負 責 教 導( 提 前 三 3,五 17;多 一 9) 背 景 涉 及 甚 麼,諸 位 長 老 也 要 負 責「 管 理 」及「 照 管 」地 方 。除 此 以 外,一 切 純 教 會( 見:提 前 三 4~ 5,五 17 之 討 論 ) 粹是個人揣測。 沒有跡象顯示那時有婦女—包括寡婦—參與事工的 「制度」 。此 書 立 場 為:教 會 在 某 個 程 度 上 有 婦 女 參 與 服 事 , 也 許 領 導 層 中 也 有 婦 女 ( 提 前 三 11), 但 是 , 教 會 沒 有 正 式 給 予 寡 婦 特 定 職 責 的 制 度 ( 見 : 提 前 五 3~ 16 的 討 論 )。 我 們 可 以 肯 定 的 是,教 牧 書 信 呈 現 的 教 會 制 度 可 以 輕 易 套 進 其 他 保 羅 書 信 及 使 徒 行 傳 反 映 的 教 會 制 度 中。相 反,無 論 在 精 神 上 抑 或 細 節 上,該 教 會 制 度 與 伊 格 那 丟 書 信 反 映 的 完全不同。 總 括 而 言,雖 然 教 牧 書 信 反 映 的 神 學 思 想 與 更 早 的 保 羅 書 信 略 有 不 同,前 者 的 神 學 思 想 其 實 是 更 透 徹 地 反 映 了 保 羅 的 思 想。其 神 學 思 想 對 證 明 教 牧 書 信 作 者 是 保 羅 更 有 利。此 外,教 牧 書 信 還 有 其 他 跡 象 顯 示,這 三 封 書 信 是 回 應 當 時 的 歷史背景而寫的,這也支持了上文所述的寫作背景及目的。
作者的身份 最 後 要 探 討 的 是 書 卷 的 作 者 身 份。與 此 議 題 有 關 的 鑑 別 問題謹於下文詳細探討。
書卷以外的證據 證 明 教 牧 書 信 的 作 者 是 保 羅 的 證 據,絕 不 比 其 他 保 羅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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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身份
信 的 遜 色 ( 羅 馬 書 及 哥 林 多 前 書 除 外 )。 約 主 後 180 年 , 愛 任 紐 ( Irenaeus) 最 先 在 文 獻 中 引 用 教 牧 書 信 , 並 指 出 作 者 。然 而 , 是 保 羅(《 駁 異 端 》 [ Against Heresies]2.14.7; 3.3.3) 教 會 早 已 清 楚 知 道 作 者 是 保 羅。早 在 坡 旅 甲( Polycarp) ,死 於 主 後 約 135 年 ) 曾 兼 收 並 蓄 地 「 引 用 」 這 三 卷 書 的 內 容 (《 致 腓 立 比 人 書 》 四 1), 表 現 的 權 威 , 引 用 的 手 法 , 與 他 引 用 其 他 保 羅 書 信 的 相 同 。 馬 吉 安 ( Marcion, 約 主 後 150 年 )的 正 典 中 沒 有 這 三 卷 書;不 過,特 土 良( Tertullian)指 出,是 馬 吉 安 本 人 拒 絕 接 納 這 三 卷 書。 30 這 不 難 理 解:提 摩 太 前 書 第 四 章 1 至 5 節 的 內 容 與 馬 吉 安 主 義 完 全 相 反。第 二 世 紀 末,羅 馬 帝 國 各 地 已 把 這 三 卷 書 確 立 為 基 督 教 正 典。直 到 十 九 世 紀 , 才 初 次 有 人 質 疑 其 正 典 的 地 位 。 31 儘 管 這 些 書 卷 的 正 典 地 位 一 直 毋 庸 置 疑,內 容 把 保 羅 的 思 想 與 關 注 之 事 表 露 無 遺,我 們 似 乎 不 能 再 假 定 保 羅 就 是 作 者。最 主 要 的 原 因 終 歸 與 書 卷 的 語 言 及 風 格 有 關。不 過 這 一 點 相 當 複 雜,三 言 兩 語 之 間,難 以 於 此〈 導 論 〉中 清 晰 表 達 。
語言及風格 問 題 可 分 為 三 部 分。第 一,書 卷 用 字 與 保 羅 早 期 書 信 的 詞 彙 相 比,有 不 少 是 新 的,而 且 這 些 新 詞 彙 當 中,不 少 關 鍵 詞彙似乎比保羅早期書信的字詞更具希臘文化色彩。例如, 用 以 形 容 基 督 信 仰 的 關 鍵 詞 彙 是 eusebeia(「 敬 虔 」; 見 : 有 關 提 前 二 2,三 16,四 7~ 8 的 討 論 ) ;惟 一 用 以 形 容 基 督 再 臨 的 字 眼 是 epiphaneia, 而 不 是 parousia( 見 : 提 前 六 14;
30
《 反 駁 馬 吉 安 》( Against Marcion) 5.21。
31
詳 見 Bernard, pp. xiii-xxi。 53
導論
多 二 13 的 有 關 論 述 ) ;作 者 用「 健 全 之 教 義 」 (《 呂 振 中 譯 本 》 , hygiainousē didaskalia,《 和 合 本 》 作 「 純 正 話 語 」) 這 個 醫 學 隱 喻 形 容 福 音;他 稱 神 為 我 們 的 救 主,提 到 的 德 行 主 要 是 sōphrōn(「 自 守 」) 及 其 他 同 源 詞 ( cognates)。 這 些 都 是 希 臘文化用語或希臘化猶太教的用語。 第 二,在 保 羅 豐 富 的 詞 彙 當 中,最 能 表 現 出 保 羅 主 要 神 學思想的詞彙,很多都沒有在這些書信中出現;即使出現 了 , 用 法 也 不 相 同 。 32 例 如 , dikaiosynē(「 公 義 」) 只 用 以 表 達「 正 直 」的 意 思,是 信 徒 要 追 求 的 德 行( 提 前 六 11;提 後 二 22), 而 不 是 在 神 面 前 稱 義 的 恩 典 。 第 三,這 些 書 卷 共 通 的 不 少 寫 作 風 格 及 特 徵( 如 語 助 詞 [連接詞] 、介 詞 及 代 名 詞,或 定 冠 詞 的 使 用 / 省 略 ) ,都 與 保 羅 的 早 期 書 信 截 然 不 同。再 者,這 些 書 信 腔 調 較 平 淡,沒 有 保 羅 書 信 中 常 見 的 氣 勢 , 及 奔 流 而 出 的 思 想 。 33 儘 管 上 述 各 點 也 許 可 能、而 且 確 實 略 嫌 誇 大 其 詞,34 凱 利 ( Kelly) 的 評 論 卻 毋 庸 置 疑 , 可 謂 一 點 沒 錯 :「 這 三 封 教 牧 書 信 同 出 一 轍,與 其 他 保 羅 書 信 卻 截 然 不 同,這 個 絕 對 是
32
尤 其 見 Barrett, p.6 頗 為 有 用 的 撮 要 。
33
見 滕 納 ( N. Turner) 的 分 析 。 N. Turner, Style, vol. 4 of J. H. Moulton, A Grammar of New Testament Greek (Edinburgh: T. & T. Clark, 1976), p. 105:「 教 牧 書 信 的 希 臘 文 風 格 說 不 上 是 最 優 雅的,然而,它卻是最不具閃語色彩,是最通俗,最乏味的。 這些希臘文體很平凡。」
34
哈 理 遜 ( P. N. Harrison) 的 經 典 著 作 《 教 牧 書 信 的 疑 點 》( The Problem of the Pastoral Epistles) 尤 有 誇 大 之 嫌 。 參 : 古 特 立 引 用 的 文 獻 ( Guthrie, Introduction, p.607, notes 1 and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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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身份
既 定 的 事 實 。 」 不 過 , 他 也 有 力 地 補 充 說 :「 我 必 須 強 調 , 我 們 不 能 因 此 就 肯 定 地 推 斷 說,教 牧 書 信 的 作 者 不 是 使 徒 保 羅 。 」 35 那 麼 , 我 們 該 怎 麼 評 估 這 些 資 料 呢 ? 其 中 一 個 答 案 當 然 是:保 羅 不 是 教 牧 書 信 的 作 者。這 是 大 部 分 學 者 的 立 場。不 過,在 我 看 來,要 採 納 這 立 場 也 有 無 法 克 服 的 困 難。第 一,綜 觀 所 有 特 徵,即 語 言、風 格 及 神 學 思 想,這 些 書 信 明 顯 更 有 可 能 是 保 羅 所 寫 的。託 名 寫 作 的 假 設難以解釋這些特徵。只有天才方能夠在寫作時假冒別人, 並 且 毫 無 破 綻 地 模 仿 對 方。再 者,我 們 難 以 理 解:在 某 些 容 易 露 出 破 綻 的 部 分 ( 如 問 候 語 ), 偽 冒 者 為 何 沒 有 完 全 模 仿 保 羅 的 風 格,並 且 如 早 前 所 說,在 提 多 書 及 提 摩 太 後 書 第 四 章 9 至 18 節 杜 撰 出 一 連 串 過 去 發 生 的 事 。 第二,正如我們已經指出的,在提摩太前書及後書中, 以 弗 所 教 會 的 歷 史 處 境 似 乎 是 主 後 60 年 代 , 學 者 所 假 設 的 託 名 寫 作 日 期 則 是 90 年 代 末 , 但 書 卷 中 所 提 及 的 情 況 實 在 難 以 切 合 以 弗 所 教 會 在 90 年 代 末 的 情 形 ( 見 : 註 12)。 第 三,最 困 難 之 處,就 是 充 份 解 釋 這 樣 一 位 偽 冒 者 寫 這 些 書 信 —整 整 三 封 書 信 —的 原 因 。 即 使 有 人 能 解 釋 偽 冒 者 為 何 寫 了 提 摩 太 前 書,36 也 同 樣 難 以 理 解 為 何 作 者 還 寫 了 提 多 書。而 且,最 重 要 的 是,即 使 找 到 提 摩 太 前 書 的 寫 作 原 因,我們也不能照樣解釋提摩太後書的寫作原因(見:註 14)。 另 一 個 解 決 辦 法 也 行 之 有 年,是 說 這 些 書 信 是 別 人 冒 充
35
P. 24。
36
如 : 史 考 特 ( E. F. Scott)。 55
導論
保 羅 寫 的,但 作 者 使 用 入 了 一 些 真 正 出 自 保 羅 書 信 的 字 句。37 雖 然 這 可 能 有 助 於 解 釋 書 信 裡 真 實 的 保 羅 書 信 特 徵,但 是 要 以 此 解 釋 寫 作 時 機 及 目 的 仍 有 困 難。更 遑 論 所 謂 抄 襲 而 來 的 字句與其他字句的詞彙及風格也非常一致。 最 近,有 學 者 指 出:這 三 封 書 信 有 保 羅 書 信 的 特 色,可 能是因為作者的資料來源很多,當中包括了真實的歷史資 料。 38 然 而,這 樣 也 同 樣 無 法 解 釋 書 信 的 寫 作 時 機、目 的 , 及為甚麼會有三封書信。
傳統立場 總 而 言 之,雖 然 解 釋 上 有 困 難,似 乎 傳 統 立 場 還 是 最 可 取。採 納 這 立 場 的 獨 有 好 處,是 可 以 更 全 面 地 解 釋 當 中 牽 涉 的 歷 史 資 料,而 且 就 三 封 書 信 的 寫 作 背 景 及 原 因 提 供 令 人 滿 意 的 解 釋,無 論 綜 合 而 言,抑 或 分 開 三 封 書 信 來 看,都 言 之 成理。下文的註釋部分將詳細闡釋。 採 納 傳 統 立 場 的 主 要 困 難 仍 然 存 在:解 釋 書 信 的 語 言 及 風 格 差 異 時,理 據 充 份 嗎 ? 不 過,筆 者 必 須 強 調,這 些 書 信 的 語 言 及 風 格 雖 然 不 同,卻 始 終 更 像 是 出 自 保 羅 的 手 筆。最 合理的解釋是替保羅執筆寫出這三封書信的人不同了(甚 或:保 羅 以 前 曾 請 別 人 代 筆 寫 下 書 信,這 一 次 寫 信 的 會 不 會 是 他 自 己 ? )。 這 解 法 固 然 有 其 不 足 ( 如 : 執 筆 者 在 寫 信 過 ,但 書 信 中 有 大 量 詞 彙 與 路 加 福 音 及 程 中 的 具 體 角 色 不 詳 39)
37
這 是 哈 理 遜 在《 教 牧 書 信 的 疑 點 》一 書 中 的 立 場。英 國 學 者 一 度 採 取 此 立 場 。 參 : 凱 利 的 批 判 ( Kelly, pp. 28-30)。
38
Hanson, pp.14-23, 28-31, 42-47。
39
西 塞 羅( Cicero)的 著 作 顯 示 有 兩 人 為 他 執 筆,寫 作 目 的 不 同 ,
56
作者的身份
使 徒 行 傳 相 同,假 設 執 筆 者 是 路 加,也 不 無 道 理。 40 無 論 如 何,我們只能推測作者身份。若說教牧書信的作者是保羅, 意 思 就 是 書 信 出 自 保 羅,寫 作 背 景 就 是 當 時 的 歷 史 背 景。書 信 怎 樣 寫 成 並 不 牽 涉 在 內。書 信 實 際 上 的 寫 作 過 程,如 今 已 無從考究。
口 述 筆 錄 的 風 格 也 大 有 不 同(《 致 阿 提 克 書 》 [ Letter to Atticus] 13.25.3; 見 G. J. Bahr, “Paul and Letter Writing in the First 。論 到 教 牧 書 信,所 涉 及 的 Century,’ CBQ 28 [1966], pp.465-77) 不僅是簡單的口述筆錄工作;執筆者似乎也有介入寫作的過 程。學者至今仍未能充份解釋為何保羅在當時改變寫作風格。 40
尤 其 見 莫 爾 ( C. F. D. Moule) 的 論 文 〈 教 牧 書 信 疑 點 的 再 思 〉 ( “The Problem of the Pastoral Epistles: A Reappraisal”)。 莫 爾 認 為 教 牧 書 信 是 路 加 在 保 羅 生 前 代 保 羅 寫 的。有 學 者 認 為 教 牧 書 信 是 路 加 在 保 羅 死 後 假 冒 保 羅 寫 成 的,見 S. G. Wilson, Luke and the Pastoral Epistles, 及 J. D. Quinn, “The Last Volume of Luke: The Relation of Luke-Acts to the Pastoral Epistles”。 57
提摩太前書 1 Timothy
提摩太前書二 8~15
第6段
禱告應有的儀態 (提前二 8~15)
8
我願男人無忿怒,無爭論 (註:或作「 疑惑」),舉起
聖潔的手,隨處禱告。 9 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 衣裳為妝飾,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 妝飾;10 只要有善行,這才與自稱是敬神的女人相宜。 11
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地順服。 12 我不許女人講道,
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13 因為先造的是亞當, 後造的是夏 娃; 14 且不是亞當被引 誘,乃是女 人被引 誘,陷在罪裡。15 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愛心,又聖 潔自守,就必在生產上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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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應有的儀態
在 這 一 段,保 羅 繼 續 第 1 節 開 始 的 話 題,指 示 信 徒 怎 樣 「禱告」 。現 在,保 羅 關 注 的 是「 禱 告 者 」怎 樣 合 宜 地 禱 告 , 以合乎體統。為甚麼保羅關注這些呢?為甚麼要這樣表達 呢?為甚麼保羅談論女人所用的時間遠比男人的多呢?這 同 樣 是 因 為 假 教 師 的 存 在。給 男 人 的 話 明 顯 是 回 應 了 他 們 的 爭 論 與 紛 爭。因 此,我 們 可 以 推 斷,給 女 人 的 話 也 是 為 了 回 應這爭議。作者到底怎樣回應了這爭議呢? 答 案 就 在 第 五 章 3 至 16 節 及 提 摩 太 後 書 第 三 章 5 至 9 節。在 後 者,假 教 師 顯 然 最 得「 無 知 婦 女 」的 歡 心,她 們「 擔 負罪惡,被各樣的私慾引誘,常常學習,終久不能明白真 道 」。 按 照 提 摩 太 前 書 第 五 章 所 載 , 這 些 婦 女 當 中 , 有 些 是 「好宴樂的」 ( 6 節 )年 輕 寡 婦,她 們「 說 長 道 短,好 管 閒 事 , 說些不當說的話」 ( 13 節 ) ,並 且 因 此 敗 壞 了 福 音 的 名 聲( 14 節 )。 保 羅 還 說 , 她 們 當 中 「 已 經 有 轉 去 隨 從 撒 但 的 」( 15 節 ; 參 : 二 14 及 四 2)。 他 在 該 處 的 勸 諭 與 此 處 的 相 近 : 她 們 應 該 嫁 人( 參:四 3) ,生 養 兒 女( 參:二 15) ,治 理 家 務 。在 該 語 境 之 下,保 羅 勸 女 人 穿 正 派 衣 裳,不 講 道 , ( 五 14) 也 不 管 轄 男 人 , 還 有 夏 娃 同 樣 被 撒 但 引 誘 的 例 子 , 加 上 15 節叫婦女生養兒女的勸諭,便全都言之成理。 以 上 各 點 是 否 因 為 信 奉 亞 底 米 的 人( 見 一 3 之 討 論 )以 女性居多,目前仍具爭議,但這絕對有可能。
二 8 . 連 接 詞 oun(「 所 以 」,《 呂 振 中 譯 本 》) 把 這 一 句 與上文連起來。這在《新國際版》沒有譯出(在《和合本》 也沒有譯出;原因可能是譯者假設讀者能理解這句是過渡 句) 。保 羅 這 樣 說: 「 所 以,在 這 方 面,大 家 聚 集 禱 告 時,請 確 保 大 家 是 在 禱 告,而 且 不 是 帶 著 忿 怒 或 爭 論 禱 告。」那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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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書二 8~15
是 說,保 羅 不 是 指 示 說 男 人 應 當 禱 告,不 是 說 只 有 男 人 才 可 以 禱 告,也 不 是 說 他 們 應 該 在 禱 告 時 舉 起 雙 手,而 是 說 當 禱 告時,他們不應該爭論。 他 們 應 該 隨 處 如 此 行,即「 在 以 弗 所 及 四 周 每 一 處 信 徒 聚集的地方」 (家庭教會) 。1 舉起聖潔的手禱告是猶太教及 早 期 基 督 教 的 禱 告 姿 勢。 2 這 是 禮 儀 上 代 表 潔 淨 的 意 象,表 示 雙 手 在 禱 告 前 已 經 清 潔 乾 淨,在 這 裡 則 指 他 們 不 應 被 忿 怒 或爭論玷污,這些正是假教師所犯的罪。
二 9~ 10 . 接 著,保 羅 談 的 是 女 人( 這 裡 沒 有 定 冠 詞 , 意 味 著 語 境 範 圍 較 廣 , 而 不 僅 是 指 已 婚 婦 女 而 言 )。 首 先 , 他 關 注 到 婦 女 的 衣 著 及 言 行。我 們 很 難 從 現 在 的 觀 點 理 解 保 羅 關 注 這 些 的 原 因,但 那 可 能 與 婦 女「 情 慾 發 動,違 背 基 督 」 ( 五 11) 及 「 被 各 樣 的 私 慾 引 誘 」( 提 後 三 6) 有 關 。 在 希 臘 文 化 及 猶 太 文 化 當 中,有 大 量 資 料 把 婦 女「 衣 冠 不 整 」與 生活淫蕩、不順服丈夫劃上等號。3 事實上,婦女在公眾場
1
《新國際版》 ( 及《 和 合 本 》)隨 處 的 意 思 , 可 能 是 指 向「 在 世 界 各 地 的 教 會 」。 不 過 , 當 保 羅 想 表 達 這 個 意 思 時 , 他 通 常 會 直 接 說 出 來( 林 前 十 一 16,十 四 33)。此 外, 這 樣 翻 譯 似 乎 是 看 漏 了 保 羅 的 整 個 論 點。這 最 有 可 能 是 指 以 弗 所 當 地 及 四 周 的 家庭教會。
2
有 關 猶 太 教 徒 舉 手 禱 告 的 文 獻,見,如:王 上 八 54;詩 六 十 三 4,一 四 一 2; 《馬加比二書》 ( 2 Macc.)十 四 32;斐 羅, 《駁弗 拉 克 斯 》( Flaccus) 121; 約 瑟 夫 ,《 猶 太 古 史 》( Antiquities) 4.40; 早 期 基 督 教 文 獻 , 尤 見 特 土 良 ,《 論 禱 告 》 17。
3
如 欲 看 這 個 觀 點 的 例 子,見 朱 凡 諾《 諷 刺 文 學 》 ( Juvenal, Satire) 6: 「 當 女 人 在 脖 子 上 繞 了 一 圈 圈 的 綠 寶 石,在 長 長 的 耳 垂 掛 上 大 大 的 珍 珠,她 就 沒 有 甚 麼 不 會 容 許 自 己 做 的 事 了,也 沒 有 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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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這 樣 打 扮 裝 飾 , 相 當 於 在 婚 姻 上 不 忠 ( 見 , 如 :《 塞 克 吐 斯 語 錄 》[ Sentences of Sextus] 513:「 已 為 人 妻 但 喜 歡 穿 戴 飾 物 , 就 是 不 忠 」)。 由 於 虛 有 其 表 ( 9~ 10 節 ) 與 「 要 沉 靜 學 道 , 一 味 地 順 服 」( 11 節 ) 關 係 密 切 , 保 羅 極 可 能 是 用 相 同 的 整 體 文 化 框 架 看 部 分 婦 女 的 行 為 ( 尤 見 : 提 後 三 6~ 7 之 討 論 )。 因 此 , 女 人 應 該 廉 恥 、 自 守 , 以 正 派 衣 裳 為 妝 飾 (《 呂 振 中 譯 本 》作「 用 雅 素 的 打 扮,以 廉 恥 和 克 己 去 妝 飾 自 己 」) 。 此句原文最後的詞語自守意味著在衣著上作出「良好的判 斷」 。接 著,保 羅 具 體 列 明 女 人 不 應 以 編 髮( 字 面 意 思 為「 編 辮 子 」; 參 : 彼 前 三 3, 及 註 3 引 用 的 古 羅 馬 詩 人 朱 凡 諾 )、 黃金、珍珠(見:朱凡諾)或貴價的衣裳為妝飾。4 已成為信徒的婦女確實應該「穿戴」更好的東西—善 。 行,這 在 稍 後 的 篇 幅 給 定 義 為「 養 育 兒 女 」一 類 的 事( 五 10) 我 們 要 留 意 的 是 , 跟 「 正 道 」( 或 「 健 全 之 教 義 」; 見 一 10 之 討 論 )相 關 之 言 行 舉 止,與 自 稱 是 敬 神 的 女 人 相 宜,這 些
麼事能令她感到羞愧……。對她而言,打扮妝容真是無比重 要;頭 上 的 飾 物 一 層 又 一 層,層 層 相 疊,實 在 多 不 勝 數 ! … … 。參,如 : 與 此 同 時,她 卻 對 丈 夫 不 聞 不 問 」 ( Loeb, pp. 121 ff.) 《 以 諾 一 書 》( 1 Enoch) 八 1~ 2;《 流 便 遺 訓 》( Testament of Reuben) 五 1~ 5;《 託 芬 特 斯 名 書 》( Ps-Phintys) 84-86;《 佩 《給荷斐亞》 ( Seneca, To 里克提妮》 ( Perictione)135;塞 尼 加, Helvia) 16.3-4; 普 魯 塔 克 ( Plutarch) 26.30-32;《 塞 克 吐 斯 語 錄 》( Sentences of Sextus) 235。 4
編 髮、黃 金、珍 珠 可 能 一 起 使 用,跟 飾 以 黃 金 及 珍 珠 的 辮 子 有 關。見 J. B. Hurley, Man and Woman in Biblical Perspective, pp. 198-99。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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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會 是 有 欠 端 莊 或 不 體 面 的 行 為,後 者 就 是 想 引 誘 男 性 之 女 人的典型行為。
二 11~12 . 接 著 , 保 羅 轉 移 到 表 現 不 體 面 問 題 的 另 一 面,就 是 不 順 服 的 傾 向。女 人 要 沉 靜 學 道,一 味 地 順 服(《 呂 振 中 譯 本 》作「 在 恬 靜 中 以 十 二 分 的 順 服 來 學 習 」) 。保 羅 說 女人要學道,是假設女人參與集體敬拜,並且一同領受指 示。若說他是吩咐教會讓女人接受教導,為女人開創新世 紀,那 恐 怕 是 扯 得 太 遠 了。新 約 聖 經 其 他 資 料 清 楚 顯 示,在 大部分基督徒當中,女性已經可以參與教會敬拜及得到教 導。 然 而 , 她 ( 由 此 節 開 始 至 15 節 , 希 臘 文 原 文 用 單 數 ) 學 道 時 不 是 如 某 些 人 所 說( 如: 《 佳 音 聖 經 》)要「 沉 默 不 語 」 ( 一 言 不 發 ), 而 是 「 沉 實 穩 重 」( 參 : 二 2[ 原 文 ] 的 同 一 個 字 , 及 林 前 十 一 章 的 證 據 )。 5 由 於 這 是 11 節 談 及 女 人 時 的 第 一 點 , 也 是 12 節 的 最 後 一 點 , 經 文 強 調 的 似 乎 顯 然 是 這點。在此處的上下文中,這極可能是針對女人「愛出風 頭 」, 說 愚 昧 的 話 , 或 「 好 管 閒 事 」( 五 13)。 保 羅 繼 而 以 一 味 地 順 服 (「 在 各 種 情 況 下 順 服 」;《 新 漢 語 譯 本 》 作 「 完 全 順 服 」 或 「 凡 事 順 服 」) 修 飾 「 沉 靜 」 學 道 。 保 羅 沒 有 說 明 女 人 順 服 誰。緊 接 著 是 亞 當 夏 娃 的 例 子,因 此,學 者 往 往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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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羅 吩 咐 女 人「 沉 靜 」學 道 時,他 的 觀 點 不 大 可 能 跟 普 魯 塔 克 的 相 同: 「 她 們 最 好 不 要 公 開 發 言 … …。婦 女 應 該 跟 丈 夫 說 話 , 或 透 過 丈 夫 說 話 」( Plutarch 26.30-32, Loeb)。 普 魯 塔 克 的 觀 點 與 所 有 女 人 身 處 所 有 公 開 場 合 時 有 關,而 保 羅 的 話 卻 是 個 別 針 對 以 弗 所 的 問 題 而 言。保 羅 明 顯 並 非 在 整 體 上 對 所 有 女 性 持 這 個 立 場 ( 見 , 如 : 羅 十 六 1~ 3; 腓 四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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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保 羅 是 叫 婦 女 要 順 服 丈 夫 。 然 而 , 一 味 地 (「 在 各 種 想 像 得 到 的 情 況 下 」) 一 詞 所 指 的 範 圍 大 概 比 這 更 廣 , 這 包 括 年 輕 寡 婦 的 言 行,及 她 們「 挨 家[ 家 庭 教 會 ? ]閒 遊,說 些 不 該 說 的 話 」( 五 13)。 12 節 以 保 羅 的 個 人 指 示 開 始( 我 不 許;較 好 的 譯 法 是 用 現 在 進 行 式 [ 英 文 作 “I am not permitting”], 意 味 著 下 文 所 述是針對目前情況的具體指示) , 6 這 一 節 呈 現 了 第 11 節 的 三 個 要 點,並 引 申 說 明。我 不 許 女 人 講 道 相 當 於 女 人 要 沉 靜 學 道。講 道(《 新 漢 語 譯 本 》作「 教 導 」)當 然 是 以 弗 所 教 會 大 部 分 問 題 所 在。離 了 真 道 的 長 老 是 教 師( 一 3,六 3) ;提 摩 太 也 許 是 要 給 那 些「 配 受 敬 奉 」的 長 老 作 榜 樣( 四 11~ 16; ,這 些 長 老 是「 勞 苦 傳 道 教 導 人 的 」 ( 五 17)。 參:提 後 二 2) 保 羅 確 實 在 教 牧 書 信 中 自 稱 為 教 導 人 的( 二 7) ,他 禁 止 女 人 在 以 弗 所 的( 家 庭 )教 會 教 導 人,儘 管 其 他 教 會 有 女 人 講 道 ,有 時 候 也 可 能 教 訓 人( 林 前 十 四 26) ;根 據 ( 林 前 十 一 5) 提 多 書 第 二 章 3 至 4 節,老 年 婦 人 也 應 該 用 善 道 教 訓 少 年 婦 人。 由 於 年 代 久 遠,找 出 當 時「 教 導 」的 內 容 是 解 經 的 一 個 困 難 。 哥 林 多 前 書 第 十 二 至 十 四 章 顯 示 ,「 教 導 」 可 以 是 一 ;與 此 同 時,信 徒 群 體 當 中 也 種 屬 靈 恩 賜( 林 前 十 四 6、26) 有 一 些 是 「 作 教 導 的 」( 參 : 羅 十 二 7); 聖 經 也 有 提 到 私 下 的 教 導 ( 徒 十 八 26, 在 該 段 經 文 , 教 導 人 的 是 女 人 )。 基 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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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羅 說 「 我 不 許 」, 是 針 對 以 弗 所 的 個 別 情 況 而 言 。 跟 8 節 的 「 我 願 」一 樣,這 樣 的 用 語 不 帶 有 任 何 適 應 於 所 有 情 況 的 一 般 命 令 語 氣。這 不 是 說 保 羅 不 認 為 他 的 話 帶 有 權 威,而 是 說 這 句 話 並 不 是 一 般 命 令 語 氣 ( 參 : 林 前 七 25)。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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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述 證 據 及 從 教 牧 書 信 可 以 略 窺 一 二 的 背 景,上 述 的 教 訓 極 可能與教導真理有關,即與基督裡的救恩有關的經文(參: 。若 這 是 保 羅 禁 止 女 人 做 的( 這 裡 用 語 堅 定, 提 後 三 15~ 17) 在 解 經 上 更 是 使 人 大 惑 不 解 ), 這 很 可 能 是 因 為 部 分 婦 女 給 。 妄 用 舊 約 聖 經 的 假 教 師 迷 惑 得 非 常 厲 害( 參:一 7;多 三 9) 至 少 , 那 就 是 保 羅 要 在 14 及 15 節 在 談 的 。 保 羅 不 許 女 人 轄 管 男 人,進 一 步 支 持 了 上 述 觀 點;這 相 當 於 吩 咐 女 人「 一 味 地 順 服 」 ,就 是 11 節 所 載 的。在 新 約 聖 經 中,轄 管 一 詞 只 在 此 處 出 現,言 外 之 意 就 是「 專 橫 跋 扈 」。 在 該 語 境 之 下,這 個 詞 語 可 能 再 一 次 反 映 了 婦 女 使 假 教 師 的 錯誤—或猜度—變本加厲的角色。7 因此,我們必須緊 密參照「不許女人講道」一句來理解經文。保羅這樣總結: 相反,女人只要沉靜—不是一言不發,而是「在言談舉止 方面安於恬靜」 ( 參《 呂 振 中 譯 本 》) ,這 與 第 11 節 所 用 的 介 詞 短 語 完 全 一 樣 ( 參 : 原 文 )。 故 此 , 這 些 指 示 背 後 似 乎 有 些 帶 來 滋 擾 的 行 為 存 在,這 可 能 包 括 粗 野 吵 鬧 地 肯 定 異 端 教 訓。8 7
有 的 人 認 為,在 這 裡,轄 管 一 詞 是 指 教 會 的 司 法 權 威,或 教 會 帶 權 威 的 教 導 之 傳 遞,但 是,持 這 個 觀 點 的 人 所 假 定 的 教 會 架 構,遠比教牧書信所呈現的進步及完善。經文的意思不過是 說 : 女 人 在 敬 拜 聚 會 中 應 該 「 恬 靜 」。 以 上 詮 釋 未 免 扯 得 太 遠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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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兩 節 經 文 應 該 應 用 到 所 有 時 代 的 所 有 情 況 嗎 ? 至 今,這 仍 是 釋 經 學 的 一 大 問 題。贊 成 者 的 觀 點,見 D. J. Moo, “1 Timothy 2: 11-15: Meaning and Significance” 及 J. B. Hurley, Man and Woman in Biblical Perspective。 反 對 者 的 觀 點 , 見 P. B. Payne, “Libertarian Women in Ephesus: A Response to Douglas J. Mo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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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3~14 . 現 在 保 羅 轉 而 引 用 經 文 支 持 9 至 12 節 所 述 ( 不 僅 是 11 至 12 節 )。 不 過 , 他 沒 有 照 慣 常 做 法 , 單 單 引 用 經 文,而 是 指 出 創 世 記 第 二、三 章 的 事 件 的 兩 個 事 實。首 先,他 指 出 先 造 的 是 亞 當,後 造 的 是 夏 娃。雖 然 他 沒 有 明 確 這 樣 說,創 世 記 第 二 章 的 文 字 也 沒 有 隱 含 這 個 意 思,保 羅 視 亞當在人類受造時首先被造為女人應該以正派衣裳為妝 飾、表 現 恬 靜 的 明 證。哥 林 多 前 書 第 十 一 章 8 至 9 節,保 羅 也提出了類似論點。不過,該處的語境沒有暗示女人要順 服 , 而 且 在 11、 12 節 , 保 羅 釐 清 了 8 至 9 節 的 意 思 , 免 得 有 人 誤 用 他 的 話。無 論 如 何,在 這 裡,保 羅 沒 有 詳 細 解 釋 或 闡述;他只是簡單地說出創造人類時的次序。9 保 羅 卻 闡 述 了 第 二 點 : 按 照 創 世 記 第 三 章 13 節 夏 娃 的 陳 述,她 是 被 蛇 引 誘 了。由 於 15 節 的 總 結 緊 接 夏 娃 被 引 誘 , 陷 在 罪 裡,這 似 乎 是 他 引 用 創 世 記 的 基 本 原 因。亞 當 在 別 的
Article” 及 G. D. Fee and D. Stuart, How to Read the Bible for All Its Worth, pp. 57-71= 戈 登 • 費 依 、 道 格 樂 思 • 史 督 華 著 , 魏 啟 源、饒 孝 臻 譯, 《讀經的藝術》 ( 台 北:華 神,1999) ,65-85 /戈登•菲、道格拉斯•斯圖爾特著,魏啟源、饒孝臻、王愛 ,51-66。 玲 譯, 《聖經導讀》 ,上( 北 京: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2005) 值 得 留 意 的 是,雖 然 新 約 聖 經 的 其 餘 部 分 顯 示 文 中 所 述 只 是 個 別 情 況,但 贊 成 的 學 者 仍 認 為 信 徒 應 該 廣 泛 應 用 這 些 經 文。然 而,他 們 卻 不 認 為 年 輕 寡 婦 應 該 如 第 五 章 14 節 所 說 趕 快 嫁 人。 該 節 經 文 與 本 段 以 相 同 字 詞 開 始 (「 我 願 」)。 9
有 些 人 認 為 ,「 創 造 的 次 序 」 出 現 於 人 類 墮 落 之 前 , 故 此 永 遠 有 效 。這 個 論 點 既 不 是 保 羅( 或 摩 西 )提 出 的 觀 點 ,也 與 這 段 經 文 無 關,因 為 這 並 不 是 保 羅 關 注 的。保 羅 關 注 的 乃 是 女 人 被 引誘,陷在罪裡。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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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文 是 人( 男 人 )的 代 表,罪 從 他 一 人 入 了 世 界,於 是 罪 人 都 犯 了 罪 ( 羅 五 12、 19), 因 此 , 在 這 節 經 文 , 夏 娃 就 是 女 人 的 「 代 表 」, 她 被 撒 但 引 誘 , 就 陷 在 罪 中 , 成 為 罪 人 ( 字 面 意 思 是「 陷 在 過 犯 罪 惡 中 」) 。同 樣 道 理,假 教 師 聽 從 了 鬼 ,因 這 些 假 教 師 的 引 誘,有 些 婦 女「 已 魔 的 道 理 和 引 誘( 四 1) 經 轉 去 隨 從 撒 但 」( 五 15)。 保 羅 說 「 不 是 亞 當 被 引 誘 」, 意 思 只 是 他 沒 有 被「 蛇 」引 誘。被 蛇 引 誘 的 是 夏 娃,於 是,她 就 墮 落 了 。 10
二 15 . 現 在 , 保 羅 要 回 顧 前 面 幾 節 經 文 的 部 分 內 容 , 總 結 這 段 關 於 婦 女 的 指 示。保 羅 表 達 的 手 法 彷 彿 與 他 本 人 的 神 學 立 場 背 道 而 馳,也 似 乎 有 辱 女 性 的 尊 嚴,因 而 讓 歷 代 的 基 督 徒 大 惑 不 解。然 而,總 括 而 言,這 個 爭 議 在 當 時 語 境 下, 其實也不無道理。 提 到 女 人 被 引 誘、陷 在 罪 中 後,現 在,保 羅 說:然 而 … … 女 人 … … 必 … … 得 救。於 此,主 詞 暗 中 從 夏 娃 轉 移 至 以 弗 所 的 婦 女。 「 必 得 救 」的 主 詞 其 實 是 14 節 的 女 人( 見《 新 國 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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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猶 太 教 中 ,「 夏 娃 被 引 誘 」 帶 揣 測 成 分 的 詮 釋 歷 史 悠 久 。 有 時 候,該 事 件 給 看 成 蛇 在 性 方 面 勾 引 夏 娃( 如: 《以諾二書》 [2 Enoch]三 十 一 6; 《馬加比四書》 [ 4 Macc.]十 八 6~ 8; 〈論叔 娶 寡 嫂 的 婚 姻 〉[ Yebamoth ] 103b ;《 創 世 記 註 釋 》[ Rabbah Genesis] 18.6)。 有 時 候 , 夏 娃 被 誘 則 歸 因 於 女 性 比 男 性 軟 弱 ( 如 : 斐 羅 ,〈 創 世 記 問 答 〉[ Questions on Genesis] 1.33, 46; 〈 拉 比 以 利 以 謝 殘 篇 〉[ Pirke Rabbi Eliezer] 15a)。 即 使 保 羅 知 道 這 些 傳 統,他 也 不 是 在 這 裡 談 論 這 些 傳 說。他 只 是 想 借 用 女 人 被 引 誘 的 事 實,作 為 說 明 當 前 問 題 的 重 要 例 子。哥 林 多 後 書十一章 3 節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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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 15 節 的 註 腳 )。 保 羅 明 顯 不 是 在 談 論 夏 娃 怎 樣 得 救 , 而 是 以 弗 所 的 「 女 人 」 怎 樣 得 救 ; 正 因 如 此 , 他 在 15 節 改 為 使 用 複 數 代 名 詞 ( 參 : 英 文 譯 本 或 原 文 )。 女 人 得 救 的 途 徑 正 是 釋 經 問 題 所 在 — 生 產 ( 生 兒 育 女 ,《 呂 振 中 譯 本 》) ! 保 羅 的 意 思 真 是 這 樣 嗎 ? 許 多 學 者 對 此 不 表 認 同,並 建 議 用 另 一 個 方 法 詮 釋 這 段 經 文:這 句 短 語 的 意 思 可 以 是「 女 人 會 透過生兒育女得蒙保守」 ( 如: 《 新 國 際 版 》及《 佳 音 聖 經 》)。 但是,除了有違事實—很多基督徒母親在生產過程中去 世—根據「得救」一詞在保羅教牧書信的用法,這解法並 不 可 行( 保 羅 指 的 往 往 是 在 罪 裡 得 贖,得 到 永 生,就 是 一 15 ~ 16 及 二 4 所 載 的 )。 再 者 , 在 所 有 教 牧 書 信 中 , 保 羅 都 是 用 一 個 完 全 不 同 的 詞 語 帶 出「 得 蒙 保 守 」或「 獲 救 」的 意 思 。第 二 個 建 議 的 解 釋 是:她 們 ( 見,如:提 後 三 11 及 四 18) 會 得 蒙 保 守,不 致 犯 上 11 至 12 節 的 過 錯。不 過,除 了 要 面 對 第 一 個 解 釋 的 相 同 問 題,我 們 更 難 以 想 像 若 保 羅 真 的 指 11 至 12 節 而 言 , 他 為 何 會 那 麼 言 之 鑿 鑿 地 用 「 得 救 」 這 個 動 詞 , 而 不 加 上 任 何 修 飾 語 ( 如 :「 在 這 些 過 犯 上 ( 得 救 )」)。 第 三 個 解 釋 是「 透 過 生 產( 得 救 )」 (《 新 國 際 版 》)應 該 翻 譯 成「 透 過 那 嬰 孩 的 生 產( 得 救 )」 ,即 透 過 馬 利 亞 生 耶 穌( 得 救 ), 因 而 透 過 回 應 創 世 記 第 三 章 15 節 的 所 謂 原 始 福 音 ,逆 轉 夏 娃 的 角 色。但 是,這 除 了 是 最 隱 ( protevangelium) 晦 的 表 達 手 法 以 外,保 羅 也 沒 有 在 別 處 指 出 救 恩 是 從 道 成 肉 身 或 馬 利 亞 的 作 為 而 來( 因 為 那 個 字 實 在 沒 可 能 引 伸 指「 馬 利 亞 的 嬰 孩 」)。 此 外 ,「 生 產 」 這 個 名 詞 總 是 與 生 兒 育 女 這 個 事 實 有 關,而 不 是 與 個 別 的 生 育 有 關( 那 就 是 說,這 個 詞 語 是 指「 生 兒 育 女 」的 行 動,而 不 是「 誕 生 」或「 孩 子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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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 名 詞 )。 我 們 也 必 須 留 意 , 猶 太 教 的 詮 釋 當 中 , 創 世 記 第 三 章 15 節 的 意 思 永 遠 離 不 開 有 毒 爬 蟲 類 動 物 與 人 類 天 生 為 敵。基 督 教 當 中,最 早 把 這 段 經 文 詮 釋 為 指 向 基 督 受 死 而 言 的是第二世紀的愛任紐。 保羅想表達的最有可能是:從與夏娃一樣被引誘、犯 罪,至 最 終 得 著 永 生,女 人 得 救 的 方 法 是 成 為 以 善 行 為 人 所 共 知 的 敬 虔 女 人 ( 二 10; 參 : 五 11)。 按 照 第 五 章 11 及 14 節 所 載,女 人 的 善 行 包 括 嫁 人,生 養 兒 女( 名 詞「 生 產 」的 動 詞 ), 治 理 家 務 。 說 女 人 這 樣 就 必 得 救 的 原 因 是 , 這 句 話 是緊接著「女人陷在罪裡」而言的。 保 羅 絕 不 能 就 此 擱 下 上 述 言 論,彷 彿 女 人 是 靠 這「 善 行 」 得 救 似 的。因 此,他 馬 上 補 充 說:當 然,條 件 是 那 女 人 已 經 真正信奉基督。意思是,那女人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 這 明 顯 是 她 最 終 得 救 的 門 路,也 是 保 羅 一 直 相 信 的。文 中 假 設 這 樣 的 女 人 已 經( 對 基 督 )有 信 心;愛 心 和 聖 潔 是 從 這 信 心 生 出 來 的。書 信 的 整 個 語 境,特 別 是 此 處 的 論 辯,使 表 達 手 法 有 點 異 乎 尋 常。不 過,即 使 到 了 段 末,他 還 沒 有 忘 記 段 首 所 說 的 。 於 是 , 他 又 在 聖 潔 後 補 上 「 自 守 」 一 詞 。 11 因 此,保 羅 用 這 樣 的 手 法,表 達 這 些 關 於 禱 告 內 容( 為 萬 人 禱 告 )與 正 確 禱 告 儀 態( 男 人 無 爭 論;女 人 在 敬 拜 聚 會 中 安 於 恬 靜 )的 指 示,最 恰 當 的 原 因 就 是 為 了 回 應 離 棄 真 道 的長老的行為及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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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年 對 詮 釋 這 節 經 文 的 各 種 可 能 尤 有 幫 助 的 討 論,見 D. J. Moo, “1 Timothy 2: 11-15,” pp.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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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種聖經神學系列 顧名思義,麥種聖經神學系列以聖經神學研究為焦點,選題範圍除 聖經神學、舊約神學、與新約神學外,亦納入聖經不同作者、書卷 的神學,以及重要的聖經神學專題,將學術界精心研究的成果介紹 給華文讀者,期盼能為華人的聖經與神學研究打下紮實的基礎。
聖經神學導論
保羅神學:綱要
From Eden to New Jerusalem
Paul: An Outline of His Theology
亞歷山大 T. Desmond Alexander
芮德博 Herman Ridderbos
郝思舊約神學
保羅神學:新舊觀
Old Testament Theology
Perspectives Old and New on Paul
郝思 Paul House
魏斯特鴻 Stephen Westerholm
馬歇爾新約神學
保羅神學:基督論
New Testament Theology
Pauline Christology
馬歇爾 I. Howard Marshall
費依 Gordon D. Fee
史瑞納新約神學
保羅神學:聖靈論
New Testament Theology
God's Empowering Presence
史瑞納 Thomas R. Schreiner
費依 Gordon D. Fee
麥種聖經註釋 真正使這一系列與其他註釋書不同的是,它從福音主義這一解經傳統的內部發聲。福音主義是更 正教內部跨越傳統宗派界限的一個非正式運動。它的中心與精神在於堅信聖經是神默示的話語, 藉著受聖靈感動的人手寫出,是絕對沒有謬誤的。通過聖經,神呼喚人類去享受與其創造主和救 主之間充滿愛的個人關係。依照這一傳統,「麥種聖經註釋」的各書卷並不將聖經當作只是人為 創作的古代文學作品,它特別注意文本的文學特徵、神學主題、及其對今天信仰生活的影響。
路得記
羅馬書
The Book of Ruth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The Book of Revelation
哈伯德 Robert L. Hubbard Jr.
穆爾 Douglas Moo
饒柏˙孟恩思 Robert Mounce
約伯記
加拉太書
新約引用舊約
穆爾 Douglas Moo
夏德黎 John E. Hartley
上
下
Galatians
The Book of Job
詩篇
上
以弗所書
下
啟示錄 上
下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Use of the Old Testament 畢爾、卡森(編) G. K. Beale & D. A. Carson (ed.)
Psalms
The Letter to the Ephesians
范甘麥倫 Willem A. VanGemeren
歐白恩 Peter O’Brien
主耶穌的畫像
箴言
腓立比書
Jesus according to Scripture
上
下
博克 Darrell L. Bock
The Book of Proverbs
The Letter to the Philippians
華爾基 Bruce K. Waltke
韓森 G. Walter Hansen
主耶穌的比喻
歌羅西書、腓利門書
Stories with Intents
以賽亞書
上
下
The Book of Isaiah 歐思沃 John N. Oswalt
馬太福音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Matthew
The Letters to the Colossians and to Philemon 穆爾 Douglas J. Moo
提摩太與提多書信 The Letters to Timothy & Titus
卡森 D. A. Carson
唐書禮 Philip Towner
約翰福音
希伯來書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卡森 D. A. Carson
The Letter to the Hebrews 歐白恩 Peter O’Brien
使徒行傳
約翰書信
Acts
1-3 John
博克 Darrell L. Bock
亞伯勒 Robert W. Yarbrough
斯諾德格拉斯 Klyne R. Snodgra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