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神学:新旧观 简体 试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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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名思義,麥種聖經神學系列以聖經神學研究為 焦點,選題範圍除聖經神學、舊約神學、與新約 神學外,亦納入聖經不同作者、書卷的神學,以

‘評估從桑得斯到保羅新觀之軸線的現況, 最佳的單冊著作。’

及重要的聖經神學專題,將學術界精心研究的成 果介紹給華文讀者,期盼能為華人的聖經與神學 研究打下紮實的基礎。

—— 卡森(D. A. Carson, 2013)

魏斯特鴻 Stephen Westerholm 隆德大學的神學博士(D.Theol., Lund University), 督徒研究教授,是多本有關保羅神學之著作的作者。

作品之一,並且評論說:‘具有代表性,對此主題進行內容充實的學術評論。’

(Israel’s Law and the Church’s Faith)在一九八八 年出版後,它便是對保羅因信稱義的觀點一個很好

導是否保羅神學核心這個長久的辯論。

和使人愉快的幽默感,比較對保羅的傳統理解和 ——《今日聖經》 (The Bible Today)

◆ 機智和幽默令這本有份量的著作十分適合新手和老練的學者。誠意推薦。 ——《抉擇》 (Choice)

才找到對這個辯論當代和歷史上的貢獻的解釋。魏斯特鴻提醒我們,我們必須認真地視奧 古斯丁、路德、加爾文和衛斯理為保羅深刻的詮釋者。他也提供自己對聖經文本深刻和富 洞見的貢獻,為我們今天恢復路德觀點的原貌。在整本書中,魏斯特鴻都十分清晰和機智 地寫作,而這是他所有著作的特色。

的探討。這本書現在由《保羅神學:新舊觀》取代。

—— 史瑞納(Thomas R. Schreiner)

魏斯特鴻在這裏延長了他較早時那本著作在時間上

◆ 這本人們熱切企盼的書是一個寶庫。經過對‘新觀’多年的辯論后──這辯論有多重混亂

的跨度,重構保羅最重要的詮釋者的觀點,由遙遠

──魏斯特鴻描述並分析由奧古斯丁開始,對保羅神學中律法、恩典和稱義的所有不同觀

的過去到二十一世紀初。以他公正和有原則的學術

點。以十分清晰、深入的觀察和極大的幽默感,魏斯特鴻重新肯定‘舊觀’,將它精細化,

考察為背景,魏斯特鴻自己對保羅文本的檢視在分

同時也吸收了新觀的長處。這是我們都需要的書,無論是學者還是學生。它肯定可以幫助

析和神學見解上都具有深度,是在學術研究中少有 的。如果你只有時間閱讀一本關于保羅因信稱義的 觀點的著作,便應該選擇這本書。如果你有時間讀

我們逃出現時辯論的困局。

—— 約翰 ˙ 巴克萊(John Barclay)

麥種聖經神學

Perspectives Old and New on Paul

保羅神學:新舊觀

《保羅神學:新舊觀》再次證明──如果還需要證明的話──在保羅的詮釋者中,魏斯特 鴻幾乎比所有其他人都出色。

—— 蓋瑟科爾(Simon J. Gathercole)

魏斯特鴻 ◆ 陳永財 ◆

◆ 這本書充滿幽默感,無論在處理大量學術文獻和扼要地闡釋保羅方面都是里程碑式的著作。

好像奧古斯丁、路德、加爾文和衛斯理這樣的神 學家,傳統上怎樣將‘因信稱義’詮釋為指神以 祂的恩典、而不是‘行為’宣告罪人為‘義’。 接著他探討二十世紀的學者怎樣看保羅,在其 不需要成為猶太人、或守猶太律法,也能夠成為

★《講道雜誌》(Preaching Magazine):每個講道者必讀的書 (2005) ★ 加拿大聖經研究學會(Canadian Society of Biblical Studies):F. W. Beare Award(2005) ★ 文字協會(Word Guild):領袖與理論書籍獎 (2005)

作者

—— 狄爾曼(Frank Thielman)

—— 朗格聶克(Bruce W. Longenecker)

物的著作。

中,‘新觀’對保羅的解讀認為,他教導外邦人,

最差的學者也高興起來。以清醒的頭腦和令人愉快的幽默感,魏斯特鴻再次產生了一本最 富洞見和可讀性最高的著作,研究摩西律法、神的恩典和基督教信仰在保羅神學中的角色。

較近期的解讀,引述過去和現在辯論雙方重要人

魏斯特鴻首先詳細描述‘路德派’的保羅,包括

◆ 在保羅研究的戰場上,魏斯特鴻最近期的著作會令最迷惑的學生也清醒過來,也會令脾氣

譯者

更多書,則應該由這本書開始。’

羅詮釋進行檢視和分析。魏斯特鴻以清醒的頭腦

◆ 對保羅的詮釋一個透徹和十分具啟發性的研究,特別強調關於保羅唯獨透過信心稱義的教

◆ 魏斯特鴻這本書是研究關于保羅、律法和稱義的討論的理想入門書籍。只有在這裏,讀者

‘自從魏斯特鴻的《以色列的律法和教會的信仰》

終于有一本我們十分需要的書,就眾說紛紜的保

保羅神學 新舊觀

現任麥克馬斯特大學(McMaster University)早期基

******

連極力支持保羅新觀的賴特(N. T. Wright)都不能不承認:本書是目前反新觀陣營最重要的

者◆魏斯特鴻

者◆陳永財

總校訂◆潘秋松

Stephen Westerholm

神的子民。這本書最後一部分重新看保羅神學語 言中有爭議的地方,就因信稱義和摩西律法在神 的計劃中的地位進行有說服力的討論。


保羅神學:新舊觀 作者

魏斯特鴻(Stephen Westerholm)

譯者

陳永財

總校訂

潘秋松

出版者

美國麥種傳道會 地址:1423 Maple St. South Pasadena, CA 91030 U.S.A. 電話:(626) 441-5543 傳真:(626) 441-5543 電郵:akowcm@gmail.org 網站:www.akow.org

版次

二○一四年五月初版

字數

398 千 版權所有‧ 版權所有 ‧請勿翻印

Copyright

First Edition ISBN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as Perspectives Old and New on Paul by Stephen Westerholm ©2004 by Stephen Westerholm Translated and printed by permission of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2014 by A Kernel of Wheat Christian Ministries 1423 Maple St., South Pasadena, CA 91030, U.S.A. May 2014 978-1-939-25109-1(正體) 978-1-939-25194-7(簡體) All Rights Reserved. Printed in Taiwan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年 次 刷 次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承蒙一群關心此話題的弟兄姐妹奉獻 本書的翻譯費 謹此致謝

j ‘ 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 ’


保羅神學:新舊觀 Perspectives Old and New on Paul C O N T E N T S

序言……………11 異想天開的導論……………13 第一部分

‘路德派’的保羅畫像

21

PART ONE : PORTRAITS OF THE “LUTHERAN” PAUL

1

第一章

奧古斯丁 1. 2. 3. 4. 5. 6.

2 3

23

創造……………………………………… 墮落……………………………………… 救贖……………………………………… 律法的地位……………………………… 人類倚靠恩典…………………………… 總結………………………………………

27 29 31 36 40 46

第二章

路德

49

第三章

加爾文 1. 2. 3. 4. 5. 6.

75

神的護佑和人的責任…………………… 亞當……………………………………… 基督……………………………………… 亞伯拉罕和摩西………………………… 蒙救贖者的生命………………………… 總結………………………………………

75 80 83 84 91 99


4

第四章

衛斯理 1. 2. 3. 4. 5. 6.

5

101

人的本性和行為之約…………………… 恩典之約和通往信心的路……………… 重生和通往成聖的路…………………… 律法和聖靈……………………………… 護佑和‘神的命定’…………………… 總結………………………………………

102 105 113 116 122 128

第五章

‘路德派’的保羅畫像

131

第二部分

二十世紀對‘路德派’保羅的回應

143

PART TWO : TWENTIETH-CENTURY RESPONSES TO THE “LUTHERAN” PAUL

6

第六章

保羅的‘爭辯教義’:雷德和史懷哲

145

1. 雷德……………………………………… 146 2. 史懷哲…………………………………… 152

7

第七章

保羅祖宗的信仰: 蒙特菲奧雷、蕭博斯和桑得斯

163

1. 蒙特菲奧雷……………………………… 164 2. 蕭博斯…………………………………… 169 3. 桑得斯…………………………………… 176

8

第八章

保羅健全的良心:裘梅爾和史天達 1. 裘梅爾…………………………………… 184 2. 史天達…………………………………… 197

183


9

第九章

‘律法的義’: 布特曼、衛爾肯斯和桑得斯

203

1. 布特曼…………………………………… 203 2. 衛爾肯斯………………………………… 207 3. 桑得斯…………………………………… 213

10

第十章

一致的‘怪物’: 德雷恩、胡博納和賴撒棱

219

1. 德雷恩…………………………………… 220 2. 胡博納…………………………………… 222 3. 賴撒棱…………………………………… 226

11

第十一章

聖保羅反對路德派: 賴特、鄧恩和唐納森

237

1. 賴特……………………………………… 238 2. 鄧恩……………………………………… 243 3. 唐納森…………………………………… 256

12

第十二章

‘路德派’的回應 1. 2. 3. 4.

13

265

柯蘭斐…………………………………… 史瑞納和達斯…………………………… 狄爾曼…………………………………… 賽福瑞……………………………………

265 274 282 287

第十三章

其他觀點 1. 2. 3. 4.

297

保羅的人觀:拉托……………………… 保羅的修辭:圖倫和阿萊特…………… 保羅的天啟世界觀:馬庭……………… 保羅的十字架神學:貝克………………

297 299 307 314


14

第十四章

反‘路德派’保羅的引文

323

1. 猶太教傳講恩典 ………………………………………… 323 2. 保羅發現猶太教有什么問題? ………………………… 325 3.‘因信稱義’支持什么?‘不借行為’反對什么?…… 327

第三部分

歷史的和‘路德派’的保羅

335

PART THREE : THE HISTORICAL AND THE “LUTHERAN" PAUL

15

第十五章

定義的問題(1): 保羅書信中的‘義’ 1. 2. 3. 4. 5.

16

337

用詞 ……………………………………………………… 普通的 dikaiosness …………………………………… 特別的 dikaiosness …………………………………… 神的 dikaiosness ……………………………………… Dikaiosness 和‘約’……………………………………

第十六章

定義的問題(2): 保羅書信中的‘律法’

385

1.‘律法’的意思…………………………………………… 2. 律法和‘行為’ ………………………………………… 3. 律法和信心 ……………………………………………… 4. 律法和律法主義 ………………………………………… 5. 律法和妥拉 ………………………………………………

17

338 340 353 368 371

第十七章

定義的問題(3) : 桑得斯的猶太教中的恩典

441

386 388 415 427 433


18

第十八章

保羅思想中的‘因信稱義’: 回顧證據 455 1. 2. 3. 4. 5. 6.

19 20

帖撒羅尼迦前書………………………… 哥林多前後書…………………………… 加拉太書………………………………… 羅馬書…………………………………… 腓立比書………………………………… 以弗所書、教牧書信──和雅各書?…

第十九章

神計劃中的律法

525

第二十章

格外豐盛的恩典臨到罪人, 或抹去種族界線? 563 參考書目

571

經文索引

597

456 466 473 495 516 519


序言

這 本 書 開始 時 是修 訂 和 更新 我 的《以 色 列 的律 法和 教 會 的信 仰:保 羅 和他 近 期的 詮 釋者》 ( Israel’s Law and the Church’s Faith: Paul and His Recent Interpreters) ;在 好 些 地 方,它 保 留 了這 種 性 質。這 裏重 複 了該 書 的第 二 至第 六 章,只 有最 低限 度 的 重寫,成 為 現 在 這 本 書 的 第 六 至 第 十 章。《 以 色 列 的 律 法 》 的 第 七 章 雖 然 大 幅 擴 展 了, 但 仍 然 是 現 在 這 本 書 第 十 六 章 的 基 礎 。 《以色列的 律 法 》 的第 九 和第 十 章 的某 些 部分 成 了這 本 書的第 十 九 章。 《 以 色 列的 律 法》的 第一 章 用了 九 頁( 頗 為輕 鬆地 )處 理路 德( Martin Luther) ,為 接 着 概 述 二十 世 紀 攻擊 路德 解 讀 保羅的 某 些 方 面 的學 者 奠定 基 礎。那 一章 在 這裏 由 新的 第一 部 分 取代,更 詳 細 地 處理 路 德,我 也採 納 了審 閱 者的 意 見,在這 裏 加 入對 奧 古 斯 丁( Augustine)和 加 爾 文( John Calvin)的 研究。我也 加 上對 衛 斯 理( John Wesley)的 討 論,免 得 人 們 以為 所有 將 保 羅稱 義 的 教 義 理 解 為 排 除 人 的 ‘行 為 ’的 人 都 提 倡 預 定 論 ( predestination) 。有 了 這 些 補充 后,第 一部 分 提 供對 ‘路 德派’保 羅的 詳 細 描 述,我希 望 這也 是 支持 ‘路德 派 ’保 羅 的描 述,這 是 二十 世 紀 很 多 批 評的 對 象;不 過,一個 結 果是,該 書的副標 題 ‘保羅 和 他 近 期 的 詮 釋 者 ’需 要 重 新 命 名 ! 這 個 研 究 的 第 二 部 分 包 括 三 章 ( 十 一 至 十 三 章 ), 處 理 我 在《 以 色 列 的 律 法 》 以 后 投 入 這 場 辯 論 的 貢 獻。第 三部 分 與《 以 色列 的 律法》的第 二 部 分 十 分 不 同 , 部 分 是 因為 它 回應 更 近 期的 文 獻,部 分 是 因為 我嘗 試 改 進較 早 的 論 證,部分也 是因 為 我自 己 的思 想(我 願 意相 信)在 幾 方面 成 熟 了。 四 分 之 一世 紀 前─大約 是 桑 得斯( E. P. Sanders)完 成 和出


序言

版 他 重 要 的 《 保 羅 與 巴 勒 斯 坦 猶 太 教 》( 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 的 時 候─ 我 在瑞 典 倫德 (Lund) 接 受葛 哈 森( Birger Gerhardsson)指 導 ,攻 讀 博士。葛哈 森 最 著名 的是 他 對 馬太 學 術 以 及 我 們理 解 福音 傳 統 的形 成 和傳 遞 的重 大 貢獻;我 也應 該 補充 說 他 在 《聖 經 的精 神 特 質》 (The Ethos of the Bible) 中 關 于 保 羅 那光輝的一章,對我思想這位使徒是重要的刺激。我回到北美 后,我 們見 面 的機 會 實在 太 少;但葛 哈 森 獻身 于謹 慎 的 歷史 學 術 研 究,確信 它 的重 要 性,以 及持 續 的友 誼,在 過去 多 年 都對 我 意 義 重 大 。作 為 對他 的 欣 賞和 尊 敬, 我 將這 本 書獻給 他 。

12


異想天開的導論

我 和 一 個朋 友 在世 界 上 最大 的 書店 找 尋關于 保羅的 文 獻,頗 為 出 人 意表 地,馬 丁˙路 德 本人 加 入我 們。我 既驚 訝 又 激動,與 他 打 招 呼,但 這位 改 教家 打 斷 我,他 明顯 不 想讓 人認 出。他 問 道: ‘有 什 么關 于 保羅 的 新著 作 ?’ 我開始瘋狂地找尋,看在書架上能不能找到芮德博 (Ridderbos) 的 《 保 羅神 學 : 綱 要 》(Paul, 美 國 麥 種 傳 道 會 翻 譯 出 版 中 ), 但 我 的 朋 友 認 為 一 本 好 的 導 論 對 我 們 的 客 人 會 有 用,于 是拿 起 牛津 ‘昔日 大 師文 庫 ’一 本 關于 保羅 的著 作,是 桑 得 斯 ( E. P. Sanders) 寫 的 。 我 分 散 他 注意 力 的嘗試 失 敗 了。 我 善 意 的 朋 友 解 釋 說 : ‘這 本 就 是 了 。 桑 得 斯 是 偉 大 的 學 者。過 去四 分 之一 世 紀最有 影響 力 的保 羅 學者。他 在 這 本小 書 中 總 結 了 一切 。 你要 讀 一 讀這 本 書。 ’ 路 德 開 始翻 閱 這本 書。毫不 令 人驚 訝 的是,他 首先 看 到 提及 他 的 地 方:‘馬 丁˙ 路德 對后來 的 詮釋 者 有很 大影 響,他令 保 羅 的 話 成 為 與 他 自 己 頗 為 不 同 的 神 學 十 分 重 要 。 ’1 改 教 家 說 : ‘唔 。 他這 是 什么 意 思? ’ 他 再 翻 過幾 頁,繼 續閱 讀:‘路 德 受到 罪 咎 感困擾,將保 羅 關 于 “因信 稱 義”的 經文 的 意思 理 解為:雖然 基督 徒 是 罪人,但 神 視 他 為義。…… 路 德強 調 虛構 的、歸 算 的義,雖 然 常 常有 人 指 出 這 是 對保 羅 不正 確 的 詮釋,但 這 詮釋 卻 一直 有影 響 力。… … 路 德 尋 求 從罪 咎 感中 得 釋 放,也找 到 這種 釋 放。但路 德 的 問題 不 是 保 羅 的 問題,如果 我 們透 過 路德 的 眼睛 看 保 羅,便 誤 解 了保 羅 ’

1

Sanders, Paul, 44。 以 下 括 號 內 的 數 字 是 這 本 書 的 頁 碼 。


異想天開的導論

( 49) 。 在 這 時,我完 全 預期 能 夠 聽到 路 德大 量 辱罵 人 的詞 語 中 的幾 個。但 他 什 么 也沒 有 說;很 明顯,經 過 五 百年 沒有 衝 突 后,甚 至 連 馬 丁 弟兄 也 平靜 了 。 他繼 續 閱讀 , 雖然 頗 為克制 。 〔 加 拉 太 書二 至 四章 和 羅馬 書 三 至四 章 〕的主 題,不是 ‘個 人 在神 眼 中怎 能 成 為義 ?’而 是‘在 末后 的日 子,外 邦 人 可 以 根 據什 么 基礎 參 與神 的 子 民的 行 列?’( 50) 保 羅 完 全 信 奉 和 遵 守 一 種 ‘行 為 倫 理 ’, 只 要 目 標 正 確 。 他 反 對 ‘行 律 法 ’, 不 是 因 為 不 喜 歡 努 力 。 … … 他 沒 有……視努力行善為以任何方式反對人們成為基督身體的 成員。 (102-3) 路 德 顯 得 疑 惑 。 我 的 朋 友 急 忙 解 釋 : ‘你 明 白 嗎 ? 路 德 以 為,保 羅認 為 你要 成 為基 督 徒根 本 不應 該 做任 何事;你 只需 要 相 信 基 督 。’ 路 德 似 乎想 說 話。不 過,他沒 有 說,于 是 我的 朋 友繼 續:‘桑 得 斯 指 出這 完 全不 是 保 羅的 意 思。看,他在 這 裏這 樣 說。’我 的 朋 友 拿 起書,找 到他 喜 歡的 一 段,遞 給 改教 家 閱讀:‘這幾 章 的 問 題 是 具體 的,在 于 以色 列 拒絕 接 受神 最 近啟 示的 那 種 恩典,而 不 是 在 于個 人 有沒 有 努 力。猶太 人 有一 個 錯 誤,但 只 有 一個:拒 絕 耶 穌 為基 督 ’( 122) 。 路 德 再 次顯 得 好像 有 話 要說。不過,或 許明 白 讓他 這 樣 做的 時 間 早 已過 去 ,他 又 回 到書 本 裏。 在 路 德 引 導下,很 多學 者 忽略 了 保羅 的 完 美主 義,但經 文 的 這 個 部分 清 單顯 示,那是 他 傳道 可 以 讓人 明白 的 一 面 。 ( 101) 基 督 徒 應 該過 在 道德 上 無可 指 摘 的生 活。虛構 的、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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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想天開的導論

的 義 這 個 觀念,是〔 保 羅〕沒 有想 過 的,但 如 果有這 個 觀 念, 他 也 會 加 以反 對 。 ( 68) 馬 丁 路 德 不 明 白 : ‘他 是 什 么 意 思 : 保 羅 會 反 對 歸 算 的 義?’ 我 的 朋 友 暗 笑 : ‘你 知 道 嗎 ? 桑 得 斯 來 自 德 克 薩 斯 州 (Texas) 。 他 們 那 裏的 人向 來不會 低 調陳 述 。’ 這 位 改 教家 似 乎完 全 不 明白 低 調陳 述 這個 觀 念。不 過,只 要 能看看跟他剛從桑得斯讀到的東西不同的選擇,似乎就有點希 望。他 問 道:‘這裏 有 沒 有任 何 關于 保 羅的 書,是 作 者 以低 調 陳 述 為 人 所知 的 ?’ 我 開 始 瘋 狂 地 尋 找 布 魯 斯 ( F. F. Bruce) 的 《 自 由 的 真 理 》 ( Paul: Apostle of the Heart Set Free) 。可 惜,我 的 朋 友 不急 不 忙 地 又 比 我快 。 他 回 答 說: ‘啊, 那 會是 英 國人 。 鄧恩 ( James D. G. Dunn) ─你知嗎?他是英國人。他有一本很好的小書,是關于稱義 的,你 可 能會 喜 歡。’他遞 了 一 本鄧 恩 和蘇 吉 提 (Alan M. Suggate) 的 書 給 路德: 《神 的公 義:再 思因 信 稱義 這 古老 教義 》 (The Justice of God: A Fresh Look at the Old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by Faith) 。 我 保 持 沉默 。 路 德 開 始閱 讀。他從 前 以為 保 羅 和他 一 樣,‘因為 有 罪 和無 力 滿 足 神 而良 心 受苦 , ’他 發 覺自己 錯 了 。 2 他以 為 第 一 世紀 的 猶太人好像中世紀的天主教徒一樣,以自己的好行為來得到救 恩 , 這 是 錯 的 ( 14)。 他 發 現 , 保 羅 因 信 稱 義 的 教 義 的 真 正 重 點 是 ‘神 無條 件 的恩 典 不單 給猶太 人,也 給 外邦 人’;目 標是 猶 太 人 的 ‘排他 主 義’,而 不 是‘律 法主 義’( 25) 。保 羅 ‘不是 攻 擊

2

Dunn and Suggate, Justice, 13。 以 下 括 號 內 的 數 字 是 這 本 書 的 頁 碼 。 15


異想天開的導論

那 些 以 為自 己 可以 借 着 成就 賺 得神 的 恩寵,或 者根 據 自 己的 好 行 為 配 得 最終 被 神定 為 無 罪的 人。那樣 的神 學洞 見是 真 實而有 持 續 重 要 性 的。 但 這不那 么 是保 羅 所說 的 話’(27) 。 馬 丁 ˙ 路 德想: ‘“不 那么 是 保羅 所 說 的話”?他 是 什 么 意 思?’ 我 的 朋 友暗 笑:‘噢,那 是 給你 的 英國 式 低 調陳述。鄧恩 的 意 思 是 ,那 不 是保 羅 心 裏所 想 的。 ’ 很 明 顯,答案 不 是低 調 陳述。路 德再 嘗 試。他 問道:‘你這 裏 有 傳 講聖 言 的人 … … 討論 保 羅的 著 作嗎 ? ’ 這 聽 起 來是 有 希望 的,但我 呆 了一 刻。不過 我 好意 的 朋 友沒 有呆住。 ‘那 湯 姆˙ 賴 特(N. T. Wright)便 適 合 你。英 國一 間 著 名大 教 堂 的 教長。 3 也 是 很 好的 學 者。你 會喜 歡 他的《 再 思 保羅 神 學 爭議》 ( What Saint Paul Really Said) 。 ’他 遞 了一 本 給 這位 改 教 家。 我 認 輸 了。 路 德開 始 閱 讀。 ‘借 行 為 稱 義 ’與 個 別 猶 太 人 試 圖 以 一 種 原 始 伯 拉 糾 ( proto-Pelagian)的 方 式、靠 自己 的 道 德努 力 提升自 己 無 關 , 卻 與 真 正 以色 列 的定 義 有關 。 4 〔 保 羅 在 加拉 太 書〕處 理 的問 題 …… 是:以 前是外 邦 人 的歸信者應否受割禮?這個問題明顯與奧古斯丁和伯拉 糾 、 或 路 德 和 伊 拉 謨 斯 ( Erasmus) 面 對 的 問 題 完 全 無 關 。 無 論 根 據 任何 人 的解 讀,它都頗 為 明 顯地 與 你怎樣 界 定 神的

3

我 們 談 話 時 , 賴 特 博 士 是 英 國 李 奇 斐 座 堂 ( Lichfield Cathedral in Staffordshire) 的 教 長 。

4

Wright, Founder, 119= 《 再 思 保 羅 神 學 爭 議 》, 178 頁 。 以 下 括 號 內 的數字是這本書的頁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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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想天開的導論

子 民 這 個問 題 有 關,特 別 是在 第 一世 紀 的 處境 下:他們 應 該 由猶太種族的標記界定,還是以其他方式界定?割禮不是 ‘道 德 ’問 題 ; 它 與 道 德 努 力 或 以 好 行 為 賺 得 救 恩 無 關 。 《 再 思 保 羅神 學 爭議 》 ,180 頁) (120= 賴 特 , 在 加 拉 太 書中,稱 義是 一 種教 義,堅持 所 有 分享對 基 督 信 仰 的 人 都屬 于 同一 張 桌子,無 論他 們 屬 于什 么種 族。 (122 =賴特, 《再 思 保羅 神 學爭 議 》 ,184 頁) 在 這 段 經 文〔 羅 三 27、29〕 ,保 羅 沒 有 想 到 避開原 始 的 伯拉糾主義,何況他的同代人根本沒有犯這個錯誤。在這 裏,正 如 在加 拉 太書 和 腓 立比 書,他是 在 宣告:想 基 于 猶 太 的 種 族 特 權 進 入 立 約 的 成 員 身 分 , 是 行 不 通 的。( 129= 賴 特, 《再 思保 羅 神學 爭 議 》 , 194 頁) 路 德 絕 望地 四 處看。這 時,他 看見 書 店另 一 區,標 題 為‘自 助 ’的 書。 他 說: ‘我想 我得看 看 那些 書 ,’留下 我 們 看關 于 保 羅 的 著 作。 在 歷 史 可悲 的 ‘假 如 ’中,我 們 肯定 希 望路 德 的到 訪 會 早三 十 年 出 現。那 時世 界 最大 的 書店 書 架上 的 書會 多么 不 同,多 么 正 面 地 符 合更 正 教! 可 以 肯定 的 是,個 別 學 者對 路德 解 讀 這位 使 徒 的 不 同 方面 會 有不 同 意 見;事 實上,反對‘路 德’的 詮 釋範 式 的 歷 史,會包 括 二十 世 紀關 于 保羅 的 很多 重 要文 獻。因 信 稱義在 保 羅 思 想 中的 中 心地 位,在 二 十世 紀 初已 經 受到 質疑。保 羅好 像 路 德 一 樣,在 福 音書 中 找到 從 困擾 的 良心 得 釋放 的觀 念,在一 九 七 零 年 代 前就 受 到著 名 的 挑戰;還 有 一個 觀 念也 是這 樣,即認 為 保 羅 以 為 基督 徒 在地 上 的 整個 寄 居生 涯 註定 失 敗,不 能 做〔他 們〕 ‘所 願 意的 善’, 而 屈從 于 〔他 們〕‘所 不願 意的 惡 ’。 有 挑 戰 存 在 , 但 好 些 最 偉 大 的 保 羅 學 者 骨 子 裏 都 是 ‘路 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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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想天開的導論

派 ’,他們 也 有很 多 門徒。在這 些 學者 心 目中,保羅( = 基督 教 ) 福 音 的 核心 仍 然是 因 信 稱義 的 教義。人 們 認為 它反 對 的 目標 是 一 種 自 命 不凡 的 託辭,認 為 人的 成 就是 取 得 神恩 寵和 在 此 后蒙 福 的 方 式 。 針 對 任 何 這 種借 ‘行 為’稱 義 的 觀 念, ‘路 德 派’的 保 羅 都 表 示 反對,認為 信 心、而 且唯 獨 信心 才 是所 需要 的。神會 在 基 督 裏 將 救主 的 義歸 給( ‘歸算 予’)信徒,雖 然他 們 在 歸信 之 后 仍 然 是 罪人 , 好像 歸 信 之前一 樣。 正 如 我 那位 善 意的 朋 友 如此 不 祥地 指 出的,轉 捩點 隨 着 桑得 斯 的 《 保 羅 與 巴 勒 斯 坦 猶 太 教》(1977) 來 到 。 桑 得 斯 的著 作 開 始 時 以 大量 證 據, 攻 擊‘路 德派 ’對培 育 保羅 的猶 太 教 的理 解; 桑 得 斯 接 着 主 張,對 猶太 教 扭曲 的 觀點 引 致對 保羅 思 想 的 扭 曲 。 並 非 所 有人 都 被他 說 服。但 很多 人 都相 信 他,保羅 學 術 的焦 點 和 色 彩 都 有重 大 的改 變 。 這 個 研 究 的 第 二 部 分 概 述 了 ‘路 德 派 ’的 保 羅 在 二 十 世 紀 保 羅 學 術界 的 情況。我同 時 討 論了 ‘路 德 派’的朋 友 和 敵人,雖 然 着 重 在后 者。第 三 部分 轉 向保 羅 和那 些 問題 本身,嘗 試回 答嚴 格 分 開、但 有 時( 我 們可 以 希望)重叠的 問題,也 就 是 辯論 的 現 況 , 以 及可 能 的事 實 。 不 過 , 我 們 由 對 ‘路 德 派 ’的 保 羅 的 四 個 描 述 開 始 , 在 這 裏,‘路德 派’不 是指 詮 釋 者的 宗 派依 存,而 是他 們 對 這位 使 徒 的 解 讀,以 因 信稱 義 的教 義 為 中心,刻意 排 除人的 ‘行 為’的任 何 角 色。我 們 一開 始 對這 個 立場所 做的 陳 述,不是 求 助于十 九 世 紀 或 二 十世 紀 的聖 經 學 者,他們 都 不代 表 這個 傳統 的 來 源,他 們 ( 雖 然 在我 們 的專 業 中 很傑 出)沒有 人 可 以公 平地 被 稱 為翻 天 覆 地 或 締 造歷 史 的人;我們 看 西方 歷 史四 位 公認 的巨 人。他們 對 保 羅 那 明 確的 ‘路德 派 ’的 理 解,影響 了( 而 且繼續 影 響)千 千萬 萬 人 的 信仰 與 生活:畢竟,‘路 德 派’的 保羅 不是 學 術 界的 專 利 品。我們 一 旦逃 脫 以為 嚴 肅的 聖 經學 術 是 現代 的發 明 這 個偏 狹 的 觀 念,便不 應 忽視 奧 古斯 丁、路 德、加 爾 文和 衛斯 理 在 保羅 詮 釋 18


異想天開的導論

歷 史 中 的巨 大 重要 性 。 第 一 幅 素描 是 關于 奧 古 斯丁 的,包括 這 幅素 描 是因 為 他 預示 了 對 這 位使 徒 的‘路 德派 ’理解 最 驚人 的 特點。在 指 控 路德 扭 曲 了 保 羅 時,應 否召 喚 奧古 斯 丁面 對 同樣 的 指控,還 是 找 他為 路 德 辯 護,可能 需 要交 由 檢控 的 人決 定;但 無 論如 何,在 辯 論中 應 該 聆 聽 奧 古斯 丁 的聲 音。接 着 是路 德:我 們 已經 說了 夠 多。然 后 我 們 加 上 加爾 文 和衛 斯 理,因 為雖 然 他們 保 留了 路德 的 很 多 思 想 , 卻 以 有 足夠 影 響力 、 也 值得 獨 立留 意 的重 要 方式偏 離 了 路德 。 對 保 羅 的現 代 詮釋 者,我 們很 少 需要 看 他們 更 廣濶的 思 想和 連 繫;重要 的 是他 們 對保 羅 的話、他的 工 作和 他 的 世 界 的 表 述 。 但 對 奧 古斯 丁、路 德、加 爾 文和 衛 斯理 卻 不是 這樣。他 們對 保 羅 的 理 解,都 由 他們 的 整體 思 想做 了 決定 性 的模 塑,很 少 能夠 與這 思 想 分 開。另 一方 面,越 是 以保 羅 為師 傅 建構 的 有 創 意 的 思 想 , 結 果 便 越難 辨 認出 保 羅;人 們往 往 指控 奧 古 斯丁、路 德、加 爾文 和 衛 斯 理,說他 們十分 有 創意 地 讓保 羅 的 話符 合他 們自 己的 情 況 和 思 想。很 明 顯,我 們必 須 先感 受 到,他 們對 保羅 的 解 讀的 基 本 命 題 怎 樣符 合 他們 更 廣 泛的 思 想這 處 境,然后 才能 夠 考 慮這 個 指 控。 為 了 容 許他 們 立場 的 特 點浮 現,我嘗 試 讓他 們 自己著 作 的重 點 決 定 每一 個 概述 的 傾 向,而不 是 將單 一 的模 式強 加 給 它們。不 過,一 再出 現 的課 題 包括 以 下這 些 課題,它們 在現 時 關 于保 羅 的 辯 論 中 都是 重 要的:人類 在‘墮 落 ’情 況 下的 本性,摩 西律 法 的 性 質 和 功用,稱義是 在行 為 以外、借 着 信,行 為在 信 徒 生命 中 的 地 位,律法 和 聖靈 在 信徒 生 命中 的 角色,信徒 犯罪 的 可 能性( 或 不可避免性) , 以 及 那 些 接 受 信 仰 的 人 的 ‘蒙 揀 選 ’。 為 了 節 省 篇 幅,我 們 不能 在 第一 部 分檢 視 這四 位 保 羅詮 釋者 的 觀 點怎 樣 從 保 羅 文 本中 產 生。 5 無 論 如 何,這 在 第三 部 分會變 得 清 楚,在 那

5

奧古斯丁、路德、加爾文和衛斯理當然都主張他們的觀點與聖經整 19


異想天開的導論

裏,我 們重 新 檢視 書 信中 的 重要 經 文,來 試驗 他們 對 解 讀保 羅 的 可行性。 奧 古 斯 丁、路 德 、加 爾 文和 衛 斯 理本 身 都十 分 值得 研 究─ 他 們 在 這方 面 都沒 有 任 何受 損。對 現存 的 研究,我 沒 有 任何 新 的 補 充,我 在 這裏 也 不探 討 對以他 們為 焦 點 的任 何著 作 十 分重 要 的 幾 方 面:例 如 他們 思 想的 發 展,或者 這 些 思想 或發 展 在 他們 那 時 的 辯 論 的先 例 或根 源。在 這 裏,我只 是 最 粗略 地勾 畫 他 們對 現 時 的 保 羅 辯論 的 重要 性,但 仍 然希 望 足夠 詳 細地 澄清 這 重 要性。或 許這嘗試也可以對抗一種傾向,那就是以誇張諷刺的手法對待 ‘路 德 派’的保 羅;越 來 越多 沒 有經 過 第 一手 處理 問 題 和來 源 便 否 定 ‘路德 派’保 羅 的立 場,在 這個 領 域裏也 有越 來 越 多被 人 接 受 的 ‘智慧 ’,新 一代 的 學 生和 學 者毫 不 質疑 地採 納 了 它們,我 的 這 種 手法 就 無可 避 免了。 我 相 信,有些 問 題仍 然 十分 值 得討 論。最終,我 們可 能 決 定, 奧 古 斯 丁、路 德、加爾 文 和衛 斯 理對 保 羅 的解 讀是 與 經 文搏 鬥 很 久 才 產 生的,后來 世 世代 代 的學 者 既不 比 我們 愚蠢,對 保羅 著 作 的 熟 悉 度又 不 亞于 我 們,卻 依然 採 納他 們 的看 法,這 些 看法 需 要 根 據 較 后期 的 知識 來 修 改;我自 己 相信 這 是真 的。我 們 甚至 可 能 決 定,今天 應 該放 棄 長久 接 受的 解 讀,視 之為 從一 開 始 便無 望 地 錯 誤─雖 然 我自 己 並不 這 樣 想。 但無 論 如何 ,我 們 自 己的 思 想 會 由 這 練習 而 得到 擴 展,我們 在 過程 中 會 學到 保羅 學 術 的很 多 歷 史 , 甚 至會 在 所有 爭 辯 中發 現 關于 這 位使徒 的一兩 個 洞 見。

體的見證一致。但關于這裏關注的主題,幾乎每一次都清楚顯示, 保羅的經文支持他們的論證;每一次顯然都根據這些立場來理解保 羅的經文。 20


18 章

保羅思想中的‘因信稱義’: 回顧證據

對 我 們 這些 捲 入研 究 保 羅思 想 中的 律 法和 稱 義的人,這 位 使 徒 寫 出 一封 有 五章 的 信,卻 完全 沒 有提 到 我們 關注 的 事 情,實 在 令 我 們 感到 有 點窘 迫。我 們 雖然 窘 迫,卻 沒有 被嚇 怕,我們 可 以 短 暫 停 下來,想 一 想為 什 么帖 撒 羅尼 迦 的 保羅 和真 正 的 他那 么 不 同,但 我們 很 快會 去 看他 的 一些 著 作,證 明他 是對 我 們 更有 幫 助 的。可 惜,我 們 很 快 便明 顯 看到,在 寫 哥 林多 書信 時,這 位 使 徒 仍然未發揮他的正常水平,雖然我們不能忽略幾個有希望的跡 象。在 加 拉 太 書、羅 馬書 和 腓立 比 書,我 們會 好好 享 受,然 后 便 要結束我們的回顧。有人懷疑以弗所書和教牧書信不是保羅寫 的,所 以它 們 不大 可 能吸 引 任何 注 意力。至于 雅各 書,如果 路 德 沒有將它排除在我們的聖經以外,在找尋關于保羅思想的亮光 時 , 我 們也 絕 對不 會 向 它求 助 。 但 近 年 有學 者 提出,以 上每 封 書信 都 與我 們 的 主題 有 關,包 括 人 們 假設 毫 不相 干 的 那些 書 信。每一 封 都至 少值 得 一 看,檢 視 每一封信的論證,會減低我們忽略保羅討論稱義的處境這個危 險,也 讓我 們 避免 從 一封 信 中將 一 個模 式 強加 給他 整 體 的 著 作 。


第三部分

歷史的和‘路德派’的保羅

1. 帖撒羅尼迦前書 1 在 保 羅 的所 有 書信 中,帖 撒羅 尼 迦前 書 很可 能 是第 一 封 寫成 的,

2

雖 然 它這 個 早的 日 期 具有 什 么意 義 是有 爭議 的。在 后 期保

羅書信中突出的好些主題,似乎都沒有在這第一封信中出現。3 對某些學者來說,這表示這些觀念仍然未在保羅的思想中成形; 4 不 過,其他 學 者甚 至 在帖 撒 羅尼 迦 前書 追 蹤難 以捉 摸 的 證據,找 出 在 后 期更 明 顯的 主 題,或 者堅 稱:帖 撒 羅尼 迦的 情 況 沒有 任 何 事 情 引 起保 羅 提到 某 個 主題 時,我們 對 保 羅思 想的 成 熟 度不 能 有 什 么 結 論。 5 以 下 會 觸 及這 討 論 的這 些 方面 。 較 少 人 留意 帖 撒羅 尼 迦 的不 同 特點:現存 的 保 羅書 信,沒 有 一 封 是 在比 帖 撒羅 尼 迦 的基 督 徒群 體 建立 后 更快地 寫 成 的,他們 是 帖 撒 羅尼 迦 前書 的 寫 作對 象。如果 我 們 關注 保羅 最 初 向非 基 督 徒 受 眾 宣講 的 內容,沒有 任 何證 據 比帖 撒 羅尼 迦前 書 更 有 價 值 。 其 他 書 信主 要 的問 題 都 源自 保 羅最 初 的探 訪。 6 不 過,在 帖 撒羅 尼 迦 前 書,保 羅即 時 的擔 心 只是,在他 不 在場 時,讀 者 會否 持 守 他 們 在 他離 開 前顯 示 的 信仰。表 達 他的 關 注,可以 給 他 充分 的 機

1

帖撒羅尼迦后書對我們的主題沒有加上多少重要的東西,因此不用 在這裏處理關于它的真實性的辯論。在正文中,我只會為了比較才 提到帖撒羅尼迦后書。簡短的評論只限于在註腳中。

2

大部分學者都這樣相信,雖然有些學者拒絕這見解,他們相信,加 拉太書二章描述的耶路撒冷會議和使徒行傳十五章描述的不同,而 且 更 早 , 而 加 拉 太 書 在 這 兩 件 事 件 之 間 寫 成( 例 如 : Br uce, Galatians, 3-18, 43-56; R. Longenecker, Galatians, Ixi-lxxxviii) 。

3

馬 歇 爾( Marshall)對 帖 撒 羅 尼 迦 書 信 中 沒 有 出 現 和 有 出 現 的 典 型 保

4

例 如 : 關 于 律 法 和 稱 義 ,唐 弗 里 德( Donfried)就 是 如 此 ; 參 Donfried

羅 主 題 提 供 了 有 用 的 概 述 ( “Theology,” 173-83) 。 and Marshall, Theology, 64-65。 5

例 如 : Riesner, Period, 394-403。

6

羅馬書是明顯的例外;但由于保羅尚未去過羅馬,這封信所說的與 保羅較早時向收信人的宣講沒有什么關係。

456


18

保羅思想中的‘因信稱義‘:回顧證據

會 指 出 他們 信 仰的 實 質 以及 引 起那 信 仰的 宣 講。保 羅 重 述這 些 主 題的熱忱,和第一次傳講他的信息時充滿他的熱忱沒有多大分 別。他 離開 后 產生 了 一個 重 要的 問 題;但 它明 顯也 反 映 他最 初 的 信 息 的 力量 。 在 任 何 時候, 7 保 羅 都 警 告聽 眾, 在人 類 沒有 料想 到 時, 神 的 忿 怒 傾倒,會吞 噬 他們,令他 們 突然 消 滅( 一 10, 五 3; 參 : 帖 后 一 5~ 10) 。人 類 的 罪 已 經 到 了極 限。8 外 邦人 沒 有 聽從 又 真 又 活 的 神,並 服事 偶 像;他 們的 不 道德 是 聲名 狼籍 的,他們 一 般 的 行 為 適合 于 黑暗 , 而不 是 光明 ( 參: 帖 前一 9, 四 4~5, 五 6 ~ 7) 。至 于 猶 太人,遠離 神 的跡 象 是,他 們有 同樣 聲 名 狼籍 的 歷 史,拒 絕 祂 的 使者:以 前 的 先知,近 期 的 主耶 穌,現 在 則 是 祂 的 使 徒 見 證人 ( 二 14~16) 。 給 所 有 人的 報 應會 很快 來 到 ,而 且 不 能 逃 避( 五 3) 。9 在 整 卷 書 都假 設 的是,神 要求( 我 較 早 時稱 為

7

至少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似乎是這樣。作為明顯的對比,帖撒羅尼迦 后書強調好些事件必須在基督回來以前發生,是很多學者懷疑它的 真實性的主要原因。

8

留 意 帖 撒 羅 尼 迦 前 書 二 章 16 節 怎 樣 提 出 罪 的‘程 度 ’,累 積 審 判(‘忿 怒 ’)的‘ 滿 盈 ’;參 Malherbe, Thessalonians , 176; Marshall, Thessalonians , 80 。 猶 太 人 已 經 到 了 ‘極 處 ’, 經 歷 到 隨 后 而 來 的 忿 怒 ( 留 意 那 忿 怒 ‘已 經 追 上 ’〔 ἔ φ θ α σε ν , 不 定 過 去 時 態 〕 他 們 , 二 16 另 譯 ), 肯 定 是 更 容 易 定 為 在 主 后 70 年 后 , 而 不 是 保 羅 在 世 的 時 期 ; 但 不 定 過 去 時 態 可 能 是 預 期 描 寫 的 ( 或 ‘預 言 的 ’ ; 例 如 : Malherbe, 177 即 如 此 認 為 ) , 或 者 動 詞 本 身 可 能 代 表 災 難 接 近 而 不 是 真 正 發 生( 參 Marshall, 80-81)。 有 人 認 為 二 章 13 至 16 節( 或 者 其中一些部分)不是真實的,但我認為這種論調沒有說服力。參 Bockmuehl, “Church,” 1-31; Das, Jews, 第 五 章 。

9

本 書 信 中 提 到 撒 旦 幾 次 ( 二 18, 三 5) , 但 不 是 以 之 為 人 類 困 境 的 來源─這裏沒有說他或任何鬼魔的權勢將人奴役─而是第三 方,傾向破壞神的計劃和人的救恩。不過,人類的困境是與神關係 疏離的直接后果。在帖撒羅尼迦后書,神自己利用撒旦的欺騙來懲 罰 那 些 拒 絕 真 理 的 人 ( 二 9~ 12) 。 457


第三部分

歷史的和‘路德派’的保羅

的 )普通 的‘dikaiosness’:人 類─猶 太 人和 外邦 人 ─必 須 做 正 確 的 事情,而神 會 根據 他 們有 沒 有做 正 確的 事情 來 審 判 他 們 。 第 二 個 在整 卷 書中 運 作 的假 設 是,沒有 人 這樣 做;因 此 預期 所 有 人 都 會 受到 審 判。 但 神 委 託 保羅 傳 給帖 撒 羅 尼迦 人 一個 關 于‘救 恩’的 ‘好消 息 ’( 二 4、16,五 9)─根 據 人即 將 面臨 的 滅亡,這 救恩 是 非常 特別的。在神的兒子耶穌裏面,有從將來的忿怒中得拯救(一 10, 五 9) 。 10 保 羅 沒 有 具 體 說 出 耶 穌 或 福 音 怎 樣 帶 來 救 恩 。 不 過,清 楚的 是,信 徒 的信 心 包括 確 信 耶穌 死 了和復 活 了(四 14) 。 而 且,主 的 死是‘為 我 們’:那語 言 已經 是 傳統 用語,11 但 在 這 裏 沒 有 進 一步 闡 釋。以 某種 沒 有說 明 的方 式,基 督的 死 令 那些 相 信 的 人 可 以永 遠 ‘與 祂 同在 ’( 而 不是 成 為忿 怒 的對 象 ) ( 五 10)。

10

要 留 意 , 雖 然 託 付 給 保 羅 的 信 息 是 ‘福 音 ’( 二 4) , 它 明 顯 ( 而 由 于福音的特別性質,它必然)伴隨着對人類困境的一個可怕的描 寫。桑得斯正確地指出,保羅概述他傳講的信息,以及聽眾要相信 的 信 息 時 , 他 談 及 ‘神 在 基 督 裏 的 行 動 ’, 而 不 是 ‘人 的 困 境 ’ ( Sanders, Paul Pal. Jud., 444)。 不 過 , 這 並 不 表 示 他 的 信 息 排 除 人 的 困 境 。 信 心 引 致 救 恩,是 保 羅 講 道 的 明 確 目 標( 羅 一 6 , 十 9~ 10; 林 前 一 21, 九 22, 十 五 2 等 ); 但 很 難 想 像 這 種 信 心 可 以 在 實 踐 中 產 生 , 而 又 沒 有 富 說 服 力 地 解 釋 需 要 從 何 處 得 ‘拯 救 ’( 也 肯 定 與 帖 前 的 證 據 矛 盾 )─ 雖 然 在 保 羅 概 述 他 的 信 息 中( 事 實 上,正 如 在 后 來的基督教信經中),信心的焦點是神的拯救行動,而不是特別闡 釋人之前的狀況或危險。 同樣,雖然我們可以用多種方式設想基督(神的兒子、主、神 聖智慧等),是不包含人的困境的,但對將救恩唯獨歸給基督的使 徒 來 說 , 不 會( 也 不 能 )想 到 人 不 在 某 方 面 需 要 得 救 。 根 據 定 義,‘排 他 的 救 恩 論 ’是 不 可 能 在 人 類 的 任 何 困 境 前 和 獨 立 于 這 困 境 以 外 的 信念。借用桑得斯的用語,如果解決方法包含救恩,它不能先于一 個困境─雖然保羅的 書信對人 類困境的 描述在 很多 方面無疑都是 他歸信后思想的產物。

11

參 Hultgren, Benefits, 48-49。

458


18

保羅思想中的‘因信稱義‘:回顧證據

帖 撒 羅 尼迦 人 對應 許 和 威脅 的 預期 都 是那 么 強烈,以 致 他 們 有 些 成 員在 其 間死 去 時, 令 他們 十 分驚 訝 (四 13~ 18) 。這種不 安 很 少 是令 人 迷惑 的。一 些 詮釋 保 羅的 人 認為,神 最 終 的勝 利 和 腐 敗 的 宇宙 得 到恢 復,遠 比(現 在 難以 考 慮的 )個 別 罪 人得 救 重 要 得 多,12 無 論 保 羅自 己 有沒 有 這些 詮 釋者 那 種超越 的 靈 性,帖 撒 羅 尼 迦前 書 顯示,保 羅 與帖 撒 羅尼 迦 的 聽眾 有一 個 即 時的 接 觸 點,就 是討 論 他們 逃 避神 的 忿怒 的 前景。如果 保 羅 學 術 的 新 手 , 或 者 在 半個 世 紀前 學 這 門學 問 的老 糊 塗,會在 今天 笨 拙 地 主 張 , 保 羅 宣 教傳 道 的題 目 是 罪人 怎 樣找 到 仁慈 的 神,我 們 很 難以 這 封 信 的 經 文為 基 礎提 出 反 駁。 13 保 羅 給 這個 不 再容 許 他 提出 的 問題 的 答案 是:人面 對 神 的忿 怒 , 必 須借 着 ‘領 受 ’( 一 6) ‘神的 ’( 二 2; 或 ‘基 督的 ’, 三 3)‘福 音’來 回應,承 認 它 不是 人 的話,而 是神 的 話(二 13) 。 這 樣 回 應神 的 話,代 表‘轉 向’(又 真 又活 的 )神( 一 9)和 ‘相 信 ’祂(一 8) 。在帖 撒 羅尼 迦 前 書,相 信 神不 是在 接 受 由使 徒 宣 講 的 神 的話 之 外的 : 如 果不 相 信神 的 話, 相 信神─根 據定 義, 我 們 可 以說─是 不 可能 的。14 更 具 體地 說(正 如以 上 提 到 的 ), 必 須 接 受 的 ‘神 的話 ’, 包 括宣 告 主 耶 穌‘為 我們 ’死 和 復 活 , 以 及 祂 是神 拯 救的 方 法 。 因 此,那 些會 得 救的 人 以他 們 的信 心 回應 福 音,與 那 些 要承 受 忿 怒 的 人 區 分 出 來 ( 參 : 五 9)。 本 書 信 一 再 將 前 一 種 人 只 是 稱 為 ‘相信 的 人’;這 個 統稱 不 需要 說 出他 們 信心 的 內 容( 一 7, 二 10、 130; 參 : 帖 后 一 10) 。 在 帖 撒 羅 尼迦 書信 中 , 沒有 區 分

12

但 看 Sanders, Paul Pal. Jud., 446 那 平 衡 的 評 論 。

13

參 Becker, Paul, 133, 他 主 張 : 保 羅 在 這 個 時 期 的 神 學 回 答 的 ‘基 本 問 題 ’是 : ‘考 慮 到 人 的 失 喪 和 最 后 審 判 的 迫 在 眉 睫 , 人 怎 能 得 救?最終答案總關乎個人的末世命運,他們災難性的前途由透過福 音得到的新命運克服。’

14

參 Ljungman, Pistis, 89-91, 100-102。 459


第三部分

歷史的和‘路德派’的保羅

‘義 人’和 ‘罪 人 ’( 或‘惡 人’) ; 與‘信徒 ’相 反 的,只 是 那 些 不 相 信( 或不 順 服 )福 音 真理 的 人( 參:帖 后一 8,二 10、12, 三 2)。 事 實 上 , 他 們 可 能 借 着 迫 害 信 徒 顯 示 他 們 的 敵 意 ( 帖 前 二 14~ 160; 參 : 帖 后 一 6~8) 。 因此,在一個層面, (人)對福音的信心將那些走向得救的 人 和 那 些‘滅 亡’的 人分 開; 15 不 過,在 另 一個 層面,我們 可 以 說 神 ‘預定 ’前 一 種 人得 到 救恩( 帖前 五 9) 。他們 是 神 ‘呼 召’ (二 12;參:帖 后一 11,二 13)或‘揀選’(帖 前 一 4)的 對 象。 16

神 的 揀 選透 過 福音 的 宣講,17 以 及 帖 撒 羅尼 迦 人以 信 心 回應 而

產 生 功 效。這 明顯 是 一章 4 至 6 節 的 重 點,無 論保 羅 是 說揀 選 意 味 着 福 音傳 達 給帖 撒 羅 尼迦 人 時是 帶 着 能 力,而他 們 以 喜樂 的 信 心 接 受 , 18 或 者 宣 教 士 因 19 此 而 明 顯 看 出 這 個 揀選。 在 二 章 13

15

關 于 后 一 個 詞 , 參 : 帖 后 二 10。

16

留 意 貝 克( Jürgen Becker)稱 保 羅 早 期( 安 提 阿 )的 神 學 為 ‘揀 選 神 學 ’( 見 以 上 第 十 三 章 第 4 節 )。 明 確 提 到 ‘你 們 的 ’揀 選 似 乎 排 除 衛斯理對這個主題的理解(也就是神預定那些相信基督的人會得 救,但沒有預定誰會相信;參:以上第四章)。不過,這並不表示 保羅有加爾文派的觀點,認為神預定所有人的行動,由亞當的罪到 信徒的信心和 其他人的 不信─因此預定每 個人的永 恆命運。無論 談 及 普 世 得 救 的 經 文( 見 以 下 註 125)需 要 如 何 詮 釋 , 它 們 很 難 與 相 信很多人類的永恆受棄是由神預定的相容。保羅甚至沒有限制他的 勸 告 或 他 的 警 告( 例 如,不 要 徒 受 神 的 恩 典 , 林 后 六 1! ), 說 讀 者 的順服或不順服只是令神預定的計劃實現。(關于羅九~十一章, 參 我 的 文 章 “Romans 9-11”。 )在 保 羅 的 時 代 , 結 合 相 信 神 的 預 定 和 人的自由意志這兩個觀念是常見的,無論人們后來視它們為多麼不 相 容 。 保 羅 自 己 顯 示 的 每 一 個 跡 象 都 表 明 他 也 這 樣 做 。 參 Sanders, Paul Pal. Jud., 257-70, 446-47。

17

留 意 , 根 據 帖 撒 羅 尼 迦 后 書 二 章 14 節 , 帖 撒 羅 尼 迦 人 ‘借 我 們 所 傳 的 福 音 ’而 蒙 ( 神 ) 呼 召 。

18

引 入 第 5 節 的 ὅτι 在 這 裏 為 說 明 用 法 ; 5 和 6 節 說 出 第 4 節 的 ‘揀 選 ’ , 包 括 宣 講 福 音 的 果 效 和 聽 眾 相 信 的 回 應 。 參 Malherbe,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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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思想中的‘因信稱義‘:回顧證據

節 , 保 羅 指 出 神 的 話‘運 行 在 你們 信 主 的 人 心中’: 那 ‘運 行’ 肯 定 始 于( 雖 然不 是 終 結于 ) 神聖 的‘道 ’開 始的 宣 講 。 20 但 帖 撒 羅 尼 迦 信 徒 ‘蒙 召’不 單 有 ‘得救 ’的 命運 : 他 們 要 在 此 時 此地 活 出聖 潔 的 生命,與 神 賜給 他 們的 聖靈 一 致(也 因 而 變 得 可 能 )( 四 7~ 8)。 脫 離 神 忿 怒 的 拯 救 表 示 在 神 國 度 中 有 地 位,重 要的 是,這 樣 榮耀 呼 召的 對 象 應該 證 明是‘對 得 起’它的 ( 二 12; 參 :帖 后 一 11) 。 他 們 是‘光 明之 子 ’, 而不 是 黑暗 之 子 ; 他 們的 行 為必 須 配 合那 ‘日 子 ’( 帖 前五 4~8) 。保羅已經 給 帖 撒 羅尼 迦 信徒 一 些 指引,‘該 怎樣 行 可以 討神 的 喜 悅’( 四 1) ; 在 他 的 信 中, 他 進 一步 闡 釋這 些 開始 的 話(四 1~ 五 22) 。 他 提 到 的責 任 絕對 不 是 要與 他 們的 信 心區 分 出來。接 受 和 拒 絕 真 理 都是 無 所不 包 的:活出 生 命的 方 式 要不 是承 認和 服事 又 真 又 活 的 神,就 是違 抗 真理。拒 絕 福音 真 理 的人 的行 動 完 全符 合 他 們 的 品 格;實 際上,他們 拒 絕放 棄 他們 已 經採 納的 生 命,在 這 生 命 中,既 不 承認 神,也 不討 神 喜悅( 四 5,五 7) 。他 們的 不 信本 身 是 不 順從,他們 行 動顯 示 的不 順 從只 是 表 達他 們 的 不 信( 參 : 帖 后 一 8,二 10、 12) 。 相 反 , 那些 以 信 心回 應福 音 的 人, 轉 離 不 順 服 的生 命 ,轉 而 以服 事 神為 中 心( 帖 前一 8~9) 。活出討神 喜 悅 的 方式 是 自然 的,最 終 無可 避 免地 表 達這 種信 心:保羅 看 見

Thessalonians, 110。 19

引 入 第 5 節 的 ὅτι 在 這 裏 為 表 原 因 的 用 法 : 5 和 6 節 說 出 為 什 么 宣 教 士 確 信 帖 撒 羅 尼 迦 的 信 徒 是 神 揀 選 的 對 象 。 Bruce, Thessalonians , 13 和 Marshall, Thessalonians, 53 指 出 兩 個 可 能 性 , 沒 有 表 明 偏 好 哪 一 個。

20

正 如 我 們 已 經 見 到 的 , 保 羅 的 這 個 主 題 是 ‘路 德 派 ’喜 歡 的 : 每 個 基 督 徒 的 ‘出 生 ’都 是 ‘借 着 神 的 道 。 聖 靈 啟 示 和 傳 講 那 道 , 並 借 着它照亮和點燃人心,好叫他們可以掌握和接受它,依附它,在它 裏 面 堅 持 ’( Luther, Large Cat., 60) 。 奧 古 斯 丁 《 上 帝 之 城 》 15.6 也 是 如 此 : ‘如 果〔 神 〕不 以 祂 自 己 的 內 在 恩 典 搖 動 思 想 和 在 思 想 中 行動,傳講真理是沒有用的。’ 461


第三部分

歷史的和‘路德派’的保羅

帖 撒 羅 尼迦 人 的信 心有 行動 時 便喜 樂 ( 一 3; 參: 帖 后 一 11) 。 他 們 的 信心 仍 然有 缺 乏( 帖 前三 10) ,有 成 長 的 空 間( 三 2;參 : 帖 后 一 3) ,並 不表 示 他們 對 所信 的 真理 有 懷疑;而 是 仍 然有─ 而 且 在 他們 地 上的 整 個 一生 都 會有( 參:帖前 三 12~ 13,四 1、 10,五 23)─ 需 要 更一 致 和更 完 整地 表 達 他們 信仰 的 實 際含 意。 當 然,在 概述 帖 撒羅 尼 迦前 書 時還 有 更多 可 以 說的,但 我 們 說 的 已 經夠 多 了,可以 為 處理 對 我們 的 主 題十 分重 要 的 問題 提 供 一 個 基 礎:保羅 在 帖撒 羅 尼迦 建 立的 是路 德派 教會 嗎 ? 在寫 這 封 信 時,他 自己 是 路德 派 使 徒嗎 ? 21 我 們 可 以看 看 他對 人 類 的困 境 和 救 恩 說什 么 ,借 此 探 討這 些 問題 。 對 ‘路 德 派 ’教 義 十 分 重 要 的 是 , 相 信 人 類 得 到 神 的 定 罪 ─ 而 ‘路 德 主 義 ’的 本 質 是 強 調 這 點─ 人 類 自 己 不 能 做 什 么 來 防 止 這個 困 境。我 們樂 意 總結 說:帖 撒 羅尼 迦的 保 羅 的想 法 沒 有 不 同,雖 然 可以 肯 定的 是,他 並沒 有 盡 可能 明確 地 描 寫人 類 的 無能。 當 然,他 認為 人 類的 困 境是 絕 望的:神 的審 判 籠罩 在 任 性的 人 類 上 面。 在 這裏 ,保 羅 沒有 什 么 原創 性─甚至 連 初 期基 督 教 也 沒 有。22 在 這個 世 界 上,創造 主 普遍 得 不到 承 認、祂 對 公 義 和 憐 憫 的 熱情 廣 受忽 視、祂 的 旨意 被 蔑視;敬虔 的猶 太 人 沒有 一 個 可 以 相 信,在 這樣 的 世界,事情 會 符合 理 想。而雖 然 神 的忍 耐 和 憐 憫 得 到肯 定 和歡 慶,不 能 設想 的 是祂 最 終會 讓凡 人 得 勝,或 者 不 懲 罰 對良 善 和真 理 的 蔑視。23 猶 太 人 普 遍視 外 邦世 界 為 走向 應

21

也 就 是 說 , 好 些 現 代 詮 釋 者 認 為 ‘路 德 派 ’傳 統 錯 誤 地 強 加 給 保 羅 書信的信念,是保羅自己主張並維持的重點嗎?當然,保羅所屬的 宗派毫無疑問是浸信會。

22

保羅最早的書信中對人類困境那(十分傳統的)理解本身表示,保 羅沒有首先根據基督徒信念設想一個困境。不過,明顯的是,基督 徒信念越來越模塑保羅更成熟的人觀。

23

當 然 , 這 用 語 是 借 自 詩 篇 九 篇 19 至 20 節 (《 馬 所 拉 文 本 》: 20~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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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思想中的‘因信稱義‘:回顧證據

得 的 滅 亡,24 雖 然 他們 視 自己( 或 者至 少 他們 那 種信 念 的 猶太 人 ) 是 神 的 子民,在這 個 世代 和 將來 的 世代 是 神恩 寵的 對 象。保 羅 清 楚 接 受 這傳 統 的理 解─至 少 就 着 外 邦人 的 部分來 說 。 他 當 然 熟悉 猶 太人 的 揀 選和 立 約神 學;事 實 上,在 談 及 信徒 是 ‘教 會 ’(ἐκκλησία) 和 神 ‘揀 選 ’(ἐκλογή) 的 對 象 時 , 他 將 猶 太 人用 來 指神 的 子 民的 用 語應 用 到他 們 身上( 一 1、4) 。25 但 帖 撒 羅 尼迦 前 書沒 有 暗 示,保 羅 認為 忠 于 猶太 的約 是 在 基督 裏 提 供 之 救 恩的 另 一個 選 項,甚至 認 為這 是 足 以引 起他 讀 者 反駁 的 選 擇。26 傳 給帖 撒 羅 尼迦 人 的信 息,與 近 期 為所 有 相信 的 人 開展 的 救恩有關,而不是與外邦人如何進入神現存子民的行列之中有 關 。 27 如 果─正 如 我 們 可 以 假 設 的 那 樣─ 保 羅 曾 經 接 受 猶 太 的 立 約 神學 , 他在 ‘大馬 士 革’與 復活 的 基督 相遇 , 令 他相 信 , 猶 太 人 和外 邦 人一 樣,需 要 救主 救 他們 脫 離將 來的 忿 怒。在 這 方

節)。詩篇九篇和十篇提出一些末世審判的觀念,雖然它們本身沒 有加以證明。在保羅的日子,這種審判是大部分敬虔的猶太人都預 期 的 。 參 Reiser, Judgment, 19-163。 24

一些猶太人容許一些外邦人是義的,會得到神的認可,但很多文獻 證 明 外 邦 人 的 前 途 是 較 灰 暗 的 ; 參 Donaldson, Paul, 51-74; Sanders, Paul Pal. Jud., 206-12。 帖 撒 羅 尼 迦 前 書 並 不 設 想 可 能 有 ‘公 義 的 外 邦 人 ’, 在 福 音 ‘以 外 ’得 救 ; 只 有 神 透 過 福 音 ‘呼 召 ’的 那 些 人 才註定會得救。

25

參 Thielman, Paul, 73。

26

由保羅的書信判斷,保羅更不可能會告訴帖撒羅尼迦人,神解決世 人的罪的方法,可以在祂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或祂曾經與族長訂立 的約中找到。保羅在加拉太和羅馬的讀者會對那強調感到奇怪,但 他 們 很 可 能 會 這 樣 理 解 這 個 主 張:‘構 成 福 音 的 主 要 或 基 本 成 分 是 給 亞 伯 拉 罕 的 應 許,即 列 國 會 因 他 得 福,’或 ‘保 羅 對 福 音 本 身 的 充 分 理 解 , 只 能 夠 是 給 亞 伯 拉 罕 之 應 許 的 實 現 ’( Dunn, “Gospel,” 372, 374; 參 Gager, Origins, 240); 帖 撒 羅 尼 迦 人( 我 懷 疑 哥 林 多 人 也 一 樣;參以下)─可憐他們吧!─卻對此毫無頭緒。

27

參 Becker, Paul, 138-40。 463


第三部分

歷史的和‘路德派’的保羅

面,我 們可 以 說,保 羅對 神 的解 決 方法 的 基督 徒觀 念,先于 他 對 傳 統 困 境的重 新設 想 。 28 我 們 可 以公 平 地說,我 們 在帖 撒 羅尼 迦 前書 找 到對 人 類 在福 音 以 外 的困 境 的描 寫,符 合 ‘路 德 派’的 期望。雖 然 保 羅沒 有 說 人類不能脫離他們賺得的定罪,但若以為他相信人們可以這樣 做 , 則 是荒 謬 的。 救 恩 只是 透 過‘神的 福 音’給予 的 。 但 救 恩 本身 是 以‘路 德派 ’的條 件 來設 想 嗎? ‘因 信 稱義 ’的 套 語 沒有 出 現。我 們 可能 懷 疑,保 羅 必 定考 慮 過 稱 義的其 他方 式,才 這樣 簡 潔地 以 對 比的 手法 闡 述 他自 己 的 立 場:‘〔 我 們〕知 道人 稱 義 不是 因 行律 法,乃 是因 信 耶 穌基 督 ’

28

當 然 , 這 是 桑 得 斯 的 口 號 ‘解 決 方 法 先 于 困 境 ’背 后 的 基 本 要 點 。 參 Sanders, Paul Pal. Jud., 443: ‘在 “律 法 之 下 ”時 , 保 羅 並 不 認 為 自 己 在 “困 境 ”之 中 , 需 要 從 中 得 着 拯 救 。 如 果 他 那 麼 熱 心 迫 害 教 會,他可能以為那些非猶太人會被定罪,但對這個困境的解決方法 只是成為猶太人。結論是整個世界─猶太人和希臘人─同樣需 要 救 主;這 結 論 似 乎 源 自 先 前 已 經 相 信 神 提 供 了 這 樣 的 救 主 。 ’也 參 499: ‘只 是 基 督 身 為 所 有 人 的 救 主 這 啟 示 令 他 確 信 , 所 有 人 ─ 包 括猶太人和外 邦人─都受罪奴役 。在那之 前,他必 然區分義的猶 太 人 ( 雖 然 偶 然 有 過 犯 ) 和 “外 邦 的 罪 人 ”( 加 二 15) 。 但 一 旦 他 得出結論,相信所有人都受罪奴役,只能夠靠基督得救,他便可以 將過犯─他從前以為可以透過猶太教提供的方法代贖的─連繫 到 罪 那 無 所 不 包 的 能 力 , 而 事 實 上,他 可 以 用 前 者 證 明 后 者 。 ’也 參 Donaldson, Paul, 144。 關于保羅思想的進程,這似乎是對的(雖然桑得斯也正確地容 許 我 們 對 保 羅 歸 信 前 思 想 的 看 法 仍 然 是 猜 測 〔 Sanders, Law, 152-53〕) ; 不 過 , 值 得 記 得 的 是 , 保 羅 有 先 驅 。 初 期 的 猶 太 基 督 徒 (根據對觀福音!在施洗約翰和耶穌的帶領下)已經宣告,神的審 判等候那些不以信心回應福音的同胞。當然,不要以為以色列的揀 選是蒙神賜福的通行證,這也不是基督徒的創新見解;參:申十一 26~ 28; 摩 三 2 等 ; 也 參 M. A. Elliott, Survivors( 見 以 上 第 十 七 章 註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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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思想中的‘因信稱義‘:回顧證據

( 加 二 16) 。 29 保 羅 后來 會 強調 救 恩的 白 白 性,30 並 否 定 人的 行 為 在 神 構成 祂 的子 民 時 扮演 什 么角 色。31 帖 撒 羅 尼迦 前 書 沒有 任 何 東 西,是 需 要由 強 調這 些 信念 的 保羅 收 回的;但 我 們 不能 說 它 們 是 保 羅在 這 裏強 調 的。再 次,我 們可 以 懷疑,在 保 羅 會用 這 些 條 件 來 表述 他 的信 念 之 前,這 裏 必然 想 到 對神 的子 民 的 組成 有 不 同 的 理 解─ 在保 羅 看來 , 這 個理 解 損害 了 這些基 本 真 理。 另 一 方 面,如 果 稱義 包 括神 的 主動,借 以使 應 被定 罪 的 罪人 得 到 寬 恕,在 神的 國 度中 得 到一 席 之地,我們 便 可 以 公 平 地 說 , 這 個 觀 念的本 質居 于 保 羅給 帖 撒羅 尼 迦人 的 信息的 核 心。在 最后 審 判( 或預 期 那審 判 )時 獲 宣告 為 無罪 開 釋(δικαιοσύνη) ,是 帖 撒 羅 尼 迦前 書 沒有 提 及 的,但 這 種宣 告 的 拯救效果 則 是 中心 的 主 題 。 32 ( 正 如 我們 已 經看 到 的,)蒙 拯救 的 人 是那 些 蒙神 呼 召、由 神的兒子拯救的人。但救恩變成他們的, (也正如我們已經看到 的,)是 在 他 們接 受 神的 話( 或福 音 )的時 候:他們 是 ‘信徒 ’。 相 對 于 某些 人 提出 的 另 外那 個 選擇,如 果 要求 保羅 總 結 人對 神 提 供 的 救 恩必 須 作出 的 恰 當回 應,我 們只 能 夠想 像,帖 撒 羅尼 迦 前 書 的 保 羅的 回 答是 , ‘借 着 信心 。 ’33 但 是,救 恩白 白 賜下 雖 然是 本 書信 假 設的,但 裏面 卻 沒 有強

29

不 過 , 留 意 保 羅 在 加 拉 太 書 引 入 這 套 語 , 作 為 普 通 常 識 ( ‘既 知 道 … … ’) 。 Becker, Paul, 96, 287 主 張 , 保 羅 在 這 裏 的 論 點 是 根 據 安 提 阿 傳 統 建 立 起 來 。 也 參 Stulmacher, Doctrine, 20-24( 以 及 他 引 述 的 文 獻 , 23 n. 12) 。

30

羅 三 24, 四 4~ 5、 16, 五 6~ 10、 15~ 21 等 。 這 個 主 題 在 Eastman, Grace 中 探 討 。

31

特 別 參 : 羅 九 9~ 18, 十 一 5~ 6。

32

參 Hübner, “Proprium,” 454-58; Kim, Perspective; Pfleiderer, Paulin-

33

參 Hübner, Theologie, 51-52。

ism,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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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歷史的和‘路德派’的保羅

調 它,同 樣地,那 些 聽到 福 音的 人 必須 有 信心,也沒 有 與 涉及 ‘實 行 ’義 行( 或 律法 要 求的 事 )的 道 路作 對 比。事實 上,信心 本 身 在帖撒羅尼迦前書是有效的。只有那些沒看過改教者的著作的 人,才 可 以 想 像這 樣 的陳 述 是他 們 厭惡 的;34 不 過,帖 撒 羅 尼 迦 的 保 羅 從 沒 有 強 調─ 改 教 者 永 遠 都 不 會 忘 記 強 調 的─救 恩 屬 于 信 徒,是 因 為他 們 相信基 督所 做 的事,而不 是因 為 他 們可 能 做 的 任 何 事。 每 當 人 們以 ‘路德 派 ’特 有 的方 式 閱讀 保 羅時,都 是 回 應一 個 觀 點,即 認 為人 的 行為 有 某種 地 位,是 使徒 保羅 或 基 督教 的 福 音 不 能 容許 的。帖 撒 羅尼 迦 的保 羅 沒有 說 什么 話冒 犯 他 的‘路 德 派 ’讀 者, 但 他也 沒 有闡 述 明確 的 ‘路 德 派’立場 。 他 傳講 信 心 的 信 息,卻沒 有 對 抗反 對 的看 法。當反 對 出現 時,保 羅 是 否以 ‘路 德 派 ’的思 路 來回 應 ,必 須 留待 我 們對 較 后 期書信 的 檢 視。

2. 哥林多前后書 35 如果帖撒羅尼迦前書是保羅書信中在這位使徒最初到訪后 產 生 最 少問 題 的書 信,那 么 哥林 多 書信 則 位于 另一 個 極 端。無 論 哥 林 多 人觸 及 什么,那些 事 情都 變 得複 雜。關 于分 黨 和 姦淫、訴 訟 和 獨 身、獻 給偶 像 的食 物 和只 有 神明 白 的方 言等 的 討 論,在 教 會 仍 然 年輕、她的 信 心仍 然 是有 待 講述 的 故事 時,佔 據 了當 時 的 思 想。在這 兩 封書 信 中,只 有偶 然 提及 的 暗示,顯 示 保 羅開 始 宣 講 時 的 實質 內 容。

34

參 Luther, Freedom, 31:372-73= 路 德 著 ,《 基 督 徒 的 自 由 》: 雷 雨 田 譯 , 425 頁 / 湯 清 修 譯 , 382 頁 : ‘我 們 對 基 督 的 信 心 , 並 沒 有 釋 放 我們脫離行為,只是釋放我們脫離關于行為的謬見,也就是借着行 為得著稱義的愚蠢假設。’

35

將哥林多書信當作一個整體來處理,並在討論加拉太書前處理它, 會是方便的,雖然這些書信的成書日期仍然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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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思想中的‘因信稱義‘:回顧證據

不 過,暗 示已 經 足以 表 明,從 馬 其頓 到 亞該 亞 的旅 程 沒 有改 變 保 羅 的救 恩 信息。他的 努 力 集中 在 盡力 ‘拯 救’所 有 人( 林 前 ,因 為 所 有 人 都 將面 對審 判( 四 5;林 九 22,十 33;參:七 16) 后 五 10) ,以 及 等 候教 會 ‘以 外 ’的 ‘世 界 ’的 定罪( 林 前 五 13, 十 一 32) 。世 界 的 子 民 正 在‘滅 亡’( 一 18;林 后 二 15,四 3), 而 這 是 有 兩 個 原 因 的 : 首 先 是 ‘不 義 ’( 因 此 不 能 通 過 普 通 的 ‘dikaionsess’的 考 驗 , 因 此應 被 毀 滅; 見 :林前 六 1、9~ 10; 並 參 : 林后 六 14) , 他 們 在 聽見 保 羅 所傳 的 福音時 仍 然 ‘不 信’ ( 因 此 沒有 接 受特 別 的‘dikaiosness’; 見 : 林前 六 6, 七 12~ 15,十 27,十 四 22;林 后 四 4,六 14) 。反 過 來 說,那 些 ‘得救 ,但 的 人 ’( 林前 一 18)雖 然 本 身 曾 經 是‘不 義的 ’( 六 9~11) 現 在 成 了‘信 徒’( 一 21;林 后 六 15) 。他 們 信 心 的 對 象是 使 徒 所 傳 的 道( 林 前一 21,二 4~ 5,十 五 1~ 2、11、14) :‘基 督 照 聖 經 所 說,為 我們 的 罪死 了,而 且 埋葬 了;又 照聖 經 所 說,第 三 天 復 活 了’( 十五 3~4) 。保 羅 說,如 果 他 們 的 信心 證 明 是徒 然 , 他 們 ‘仍在 罪 裏’( 十五 17) ; 這 時 , 他 們得 拯救 脫 離的( 除 了 脫 離 滅 亡外 )就變 得 清晰 了。如 果 在往 堅 革哩 的路 上,有告 示 牌 擋 着 風 景, 盡 一切 努 力‘拯 救一 些 人’的 保羅 (九 19~ 22) ,很 可 能 會 建 議 用 這 樣 意 味 深 長 的 文 本 : ‘現 在 正 是 拯 救 的 日 子 ’ ( 林 后 六 2) 。 因 此,福 音為 困 境提 供 解決 的 辦法,這 困境 是 由人 的 罪 帶來 。保 羅 以 例 子 說 明令 人 變得‘不 義’、將他 的( 林 前十 五 3、17) 們 排 除 在神 的 國之 外 的 錯事 (六 9~10; 參 : 五 10) :在哥林多 人 自 己 ‘奉 主 耶 穌基 督 的 名 、 並借 着 我 們 神 的靈’得 ‘洗 淨 ’、 ‘成 聖’、‘稱 義’(六 11)前,這 些 錯 事 也 是他 們 的 特點。但 哥 林 多 的保 羅 也可 以 在‘在 亞當 裏 眾人 都 死 了’( 十 五 22)這 可 悲 的 話 捕捉 到 人類 的 可 悲。這 絕 對不 是 將 人的 困境 歸 于 人的 罪 以 外 的 另 一個 論 述。畢 竟,亞 當是 罪 人的 原 本和 原型:知 道自 己 應 該 做 什 么,但 他受 試 探並 選 擇做 不 該做 的 事,從 而 毀 滅 了 自 己 , 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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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和‘路德派’的保羅

破 壞 了 創造 的 完整。人類 的 罪仍 然 在人 類 苦難 的核 心,但將 它 的 根 源 追 溯到 亞 當,就 表明 它 的普 遍 性和 不 能 逃避:亞 當 所 做 的 , 是 所 有 人在 亞 當裏 面 繼 續做 的。而 且,將 亞當 的罪 視 為死亡 的 來 源( ‘死 既是 因 一人 而 來;’‘在亞 當 裏眾 人 都死 了 ’〔 十五 21 ~ 22〕), 是 總 結 聖 經 的 看 法 , 認 為 否 定 創 造 主 的 生 命 與 現 實 脫 節,最 終是 不 能 維持 的。36 那 已 經是 一 種死 亡,它 引 致 的 死 亡 , 既 是 神 的審 判,也 是 無可 避 免 的結 局。如 果‘死的 毒 鈎 就是 罪 ’ ( 十 五 56) , 罪 就 是 那令 死 亡變 成 地 上生 命 不正常 、 不 自然 、不 能令人不悔恨的終結,並成了不自然地反抗創造者的生命不自 然 ,不 必要 的 結束 。 但 還 有 更多 話 要說。在 哥林 多 書信 中,黑暗 的 權勢 絕 對 不突 37

出,

但 撒 旦 被稱 為‘這 世 界的 神’(林 后 四 4) ;外 邦 人 服事 的

超 自 然 權勢 實 際上 是 ‘鬼 魔 ’( 林 前十 20~21); 根 據 標準 的 詮 釋 , 二 章 6 和 8 節 的 ‘這 世 上 有 權 有 位 的 ’是 天 上 邪 惡 的 權 勢。38 很 明 顯,根 據 保羅 的 看法,人 不 義 的行 為 不單 是 夠 不上 神 的 期 望 ( 雖 然 絕 對 是 這 樣 ), 也 是 為 那 些 敵 對 神 的 權 勢 不 義 的 目 的 服 務。如 果 罪已 經 是人 這 個物 種 所固 有 的,邪惡 的 權 勢肯 定 可 以 說 是 統 治 ‘這 個 世 代 ’的─雖 然 保 羅 是 一 神論 者 , 他 認 為 他 們 最 終 是為 神 的目 的 效 力的 (五 4~5; 參 : 帖 后二 9~12) 。雖 然 這 樣 說,我 們必 須 補充 說,哥 林多 的 保 羅將 救恩 描 述 為拯 救 脫 離 罪 和 困境 , 但不 是 脫 離撒 旦 的權 勢 。 帖 撒 羅 尼迦 前 書沒 有 暗 示, 救 恩可 以 想像 為 在基督 以 外 的 。 哥 林 多 前書 十 一章 25 節 提 到 ‘新 約’( 引 自最 后晚 餐 的 傳統 ) , 至 少 暗 示存 在較舊 的 約 ;而 事 實上 , 在哥 林 多后書 三 章 6 至 14

36

見 : 拙 著 , Preface, 76-78。

37

參 : 林 前 五 5, 七 5, 十 20~ 21, 十 五 24; 林 后 二 11, 四 4, 十 一 14。

38

例 如 : 參 Barrett, Corinthians, 70; Conzelmann, 1 Corinthians,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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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思想中的‘因信稱義‘:回顧證據

節,明確 將 舊約 和 新約 對 比。不過,舊( 西 奈的)約 雖說 是 榮耀 的,卻 沒有 拯 救的 潛 力。它 的本 質 在 于刻 在 石版 上的 十 條 誡命( 因 《和 此 令 它 成為 ‘字句 的 約’,相 對于 新 約 那‘聖靈 的約 ’〔 三 6, 合 本 》 小字〕 ) 。 它 的 ‘職 事 ’是 屬 死( 三 7; 參: ‘那 字句 是 叫 人 死 , ’三 6) 和 定 罪( 三 9) 的職 事 。 由于 在亞 當 裏 的人 類 已 經 服 在 死( 林 前十 五 21~ 22) 和 定 罪 ( 十 一 32; 參 :五 13) 之 下,哥 林多 后 書描 述 的西 奈 的約,沒 有 做 什么 來改 變 人 類狀 況 的 任 何 基 本方 面─ 甚 至對 領 受 它的 那 些子 民 也是這 樣 。無 論 有沒 有 西 奈 的約 , ‘在 亞 當裏 眾 人都 死 了。 ’39 因 此,在 哥林 多 書信 中,正 如 在帖 撒 羅 尼迦 前 書,獲 考 慮 帶 來 救 恩 的唯 一選擇 是 使 徒所 傳 的道。哥 林 多討 論的 幾 個 特點 在 這 裏 值 得 留意 。 1. ‘基 督 為我 們 的罪 死 了’(林 前 十五 3) ,這 信經套 語 雖 然 沒 有 什 么新 的 因素,哥林 多 前書 開 頭幾 章 強調 基督 的十 字架,卻 是 驚 人 和原 創 的(一 13、17、18、 23,二 2、8) 。保 羅 在 這些 地 方 提 及,十 字 架的 明 確目 的 是揭 露 讀者 的 虛 飾,提 醒 他 們,透 過 十 字 架 的羞 辱 及愚 拙,神 推 翻 了人 的 價值 觀,顯示 人 的 ‘智 慧’ 的 徒 勞,令 人 沒有 什 么可 以 自誇(一 18~ 29) 。 40 引 發 保 羅著 作

39

Wright, “Law,” 143 正 確 地 說 : ‘以 色 列 的 問 題 … … 是 隱 藏 在 猶 太 人 裏 面 的 亞 當 。 ’也 參 Cummins, Crucified Christ, 198。 要 留 意 , 哥 林 多 前 書 十 五 章 56 節 說 ‘罪 的 權 勢 ’是 ‘律 法 ’; 也 就 是 說 , 律 法 激 起任性的人反叛,譴責它為過犯。因此,我們大概可以根據羅馬書 的 證 據( 四 15,五 13,七 7~ 11) ,來 詮 釋 一 段 不 明 確 的 經 文。不 過 , 在哥林多的上下文中,這節經文似乎是來自羅馬天空的雷電。哈恩 ( Hahn, “Entwicklung,” 355)總 結 說,保 羅 在 哥 林 多 城 時,必 定 向 哥 林 多 人 傳 達 他 對 罪、律 法、死 亡、以 及 — 因 為 與 這 些 主 題 有 那 麼 密 切的關聯—稱義的見解。

40

正 如 我 們 在 第 十 三 章 第 4 節 看 到,貝 克( Jürgen Becker)在 這 裏 看 到 保 羅 神 學 發 展 第 二 個 時 期 的 特 點 。 當 然 , 哥 林 多 前 書 一 章 18~ 31 節 的心態遍布在哥林多書信中,強調神的力量彰顯在人的軟弱中(林 469


第三部分

歷史的和‘路德派’的保羅

中 最 為 人記 得 的經 文 之 一的 問 題,與行 為 的義 沒有 關 係:哥 林 多 人 沒 有試圖 以 他們 自 己 的好 行 為贏 得 神的 恩 寵。不 過,正如 很 多 學 者 指 出的,寫這 段 經文 的 保羅不 可能 設 想救 恩為 合 作 的 事 業 , 人可以在其中宣稱有任何功德。他立即就要說這樣的話了(一 30~31; 見 : 以 下 ) 。 2. 正 如 在 帖撒 羅 尼迦 前 書,神 ‘揀 選 ’( 一 27、28)和 ‘呼 召 ’(一 9、24、 26,七 17~ 24)祂 的 子 民;也正 如 在 帖撒 羅 尼 迦 前 書,神 的 呼召 透 過傳 揚 福音 和 人信 心 的回 應擴 展,祂的 揀 選 因 而 變 得有 效 。一 章 24 節 那 些 ‘蒙 召的 ’人和 一章 21 節 ‘那 些 信 的 人 ’相 同;他 們在 基 督被 釘 十字 架 的 信息 中看 到 神 的能 力 和 。 41 與 整 段 經 文 智 慧,從 而 使 他們 的 蒙召 變 得明 顯( 一 23~ 24) 始 終 強 調的 一 致,保 羅接 着 強調,神 將 祂 的揀 選和 呼 召 聚焦 于 那 些 沒 有 理由 在 地上 吸 引 別人 注 意的 人 身上,從 而曝 露 所 有人 類 自 尊 的 虛 空( 一 26~ 29) 。 3. 稱 義 的 語言 在 哥林 多 書 信中 並 不突 出,但卻 存 在。由 于它 似 乎 沒 有宣 告 出來 , 它 大概 是 保羅 的 讀者 熟 悉的。 在 ‘義 ’(δικαιοσύνη) 這 個 詞 語 的 任 何 普 通 意 義 下 , 它 是 人 們 應 該做 的 事,或 者他 們 做了 之 后擁 有 的 東西。不 明 顯 的 是 , 這 個 意 思的 義 怎能 從 一 個道 德 存有 傳 達到 另 一個道 德 存 有,更不 明 顯 的 是 一 個 人 怎 能成 為別 人 的 義 。 因 此 , 有 了 保 羅 在 一 章 30 至 31 節 的 宣 告 那 特 別 的因 素:‘感 謝神 ’,哥 林多 人 ‘在基 督 耶 、聖 潔、 穌 裏。… … 神又 使 祂成 為 我們 的 智慧、公 義(δικαιοσύνη) 救 贖 。 如經 上 所記 : “誇 口 的當 指 着 主誇 口 。”’我 們 不清 楚 , 保 羅 這 令人 好 奇的 措 辭 只是 表 示基 督 成為 哥 林多人 借 以 稱義(也

后 四 7、 10~ 11, 十 二 9~ 10), 並 提 醒 他 們 , 人 倚 靠 神 的 恩 典 ( 林 前 十 五 10; 林 后 一 9、 12, 三 5~ 6, 十 二 9)。 41

留意:哥林多后書四章 6 節怎樣將人的信心描述為神創造行為的產 物 ; 也 參 : 林 前 八 3, 十 二 3 怎 樣 將 神 想 為 預 備 人 類 信 心 的 條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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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思想中的‘因信稱義‘:回顧證據

就 是 獲 宣告 無 罪,沒 有犯 錯 )的 方 法,或 者是 指哥 林 多 后書 五 章 21 節 設 想 的 ‘交換 ’42 ─ 我們 成 為基 督 所代 表 的義,因 為 神 令 祂 成 為 罪,這 罪是 我 們 知道、但祂 不 知道 的(參《和 合 本 》小 字 ) 。 保 羅 在 這裏 的 重點 是,基 督 的義 這 樣特 別 地歸 給其 他 人,令 他 們 沒有什么可以自誇。對通往義的路的不同理解,打開自誇的大 門,這 是一 個 可能 的、但 絕 對不 是 必須 的 含義;這 裏 沒 有考 慮 其 他 道 路。這 條道路 刻 意排 除 人自 誇 的基 礎,不 是暗 示 的,而 是 明 說的。 在 哥 林 多前 書 六章 8 節,保 羅指 摘 哥林 多 人欺 壓(ἀδικεῖτε) 自 己 的 ‘弟 兄 ’; 接 着 他 提 醒 他 們 , 犯 錯 的 人 (ἄδικοι, 不 義 的 人)會被排除在神的國度外。然后有一張犯不同錯誤的人的清 單 , 一 些 哥 林 多 人自 己 也 曾 犯 了這 些 事─在 他們 ‘奉 主 耶 穌基 督 的 名,並 借 着 我 們神 的 靈’,‘洗 淨、成 聖、稱 義(ἐδικαιώθητε)’ 之 前 ( 六 11 )。( 反 映 希 臘 語 的 文 字 遊 戲 ) ‘undikaios ’得 以 ‘dikaiosified’─不 義 的 得以 宣 告為 義─ 指 向( 正 如 在 羅五 7 ~ 9) 這 交 易 的 特 別 本 質 。 與 洗 淨 的 隱 喻 平 行 , 顯 示 個 人 需 要 洗 淨罪才能清除罪;也就是說,神借以宣告罪人為義的行動除去 罪,而 不是 單 單忽 略 它( 保羅 堅 稱神 自 己 的義 在這 過 程 中得 到 證 明 時 , 這 點 變 得 重 要 〔 羅 三 25~ 26〕)。 保 羅 很 可 能 想 到 哥 林 多 人 的 水 禮( 他用 來 結束 11 節 的 短 語 可 能 呼 應洗 禮套 語 ) ,代 表 令 稱 義 變 為可 能 的洗 淨 。 在 哥 林 多后 書 三章 9 節,δικαιοσύνη 指無 罪 獲 釋,清 除 任 何 做 錯 的 指控,這是 新 約的 職 事帶 給 信從 的 人的,從 而 將 它與 舊 約 定 罪 的 職事 區 分出 來 。 最 后 , 在五 章 21 節 , 保 羅 談 及 基督 的 義和 人 類的 罪 之 間那 神 聖 的 交換。上下 文 的重 點 是人 的 罪令 人 與神 疏離;只 有不 計 算 他 們 的 罪, 神 才能 與 罪人 和 好( 五 18~20) 。 透 過 基 督 ,神 令 這

42

參 : Hooker, Adam, 13-25。 471


第三部分

歷史的和‘路德派’的保羅

種 和 好 變得 可 能:神 令無 罪 的基 督 成為 人 所認 識的 罪,讓他 們 可 以 ‘在’祂 裏面( 或‘借 着 祂 ’)成為 義。這 就是和 好( 五 20)、 恩 典( 六 1)和拯 救(六 2)的 信 息,是 保 羅和 他的 同 工 宣 講 的 。 那 么,在哥林 多 書信 中,稱義 是 借 着 信 心而 不 靠行 為 嗎 ?本 質 上 是 , 在 措 辭 上 卻不 是 。 將 ‘得 救 ’的 人與 ‘滅 亡 的 人 ’區 分 出 來 的,是 人 以信 心 回應 福 音的 傳 揚( 這 裏指 的是 這 種信心,不 是 指 特 別信 靠 的靈 魂 顯 出的 特 別態 度 的那 種 信心) ( 林 前 一 18、 21; 參 : 林 后二 15~ 16) ; 因 此 , 它 將 稱 義的 人從 不 義 的人 區 分 出 來。那些 不 義之 人 借 着 相 信而 稱 義,好 像本 來要 滅 亡 的人 借 着 相 信 而 得救 一 樣, 肯定 是 由神 開 展 的─正如 保羅 提 綱 挈領 地 強 調 的─ 人 不 能 宣 稱 有 什 么 功 德 。 根 據 這 個 基 礎, ‘路 德 派 ’的 建 制 可 能選 擇 宣告,哥 林 多書 信 中的 保 羅 是他 們陣 營 中 的榮 譽成 員。另 一 方 面,他 仍 未宣 告 自己 是 成員,也 未 背 誦 他 們 的 信 經 。 總 括 地 說 : 保 羅 提 到 基 督 徒 群 體 ‘以 外 ’的 ‘世 界 ’由 ἄδικοι(‘不義 的 人’) 和 ἀπολλύμενοι( ‘滅 亡的 人 ’)組 成 , 以 及 懸 在 他 們 頭 上 的 神 聖 審 判 , 隱 然 是 普 通 的 ‘dikaiosness’那 未 得 到 滿足 的 普遍 要 求。這 裏就 是 哥林 多 書信(和 帖 撒 羅尼 迦 前 書 )中 描述 的 人類 困 境的 精 髓。除 了基 督 的十 字架 以 外,保 羅 沒 有考慮還有任何其他道路通往義。西奈的約雖然是神聖而榮耀 的,但 其本 質 在于 神 的命 令,它 的功 能 是 強調 人類 的 罪 帶來 的 定 罪 和 死 亡。保 羅去 哥 林多,不 是 邀請 當 地 的外 邦人 分 享 已經 由 猶 太鄰舍在猶太的約之下享受的救恩:在西奈的約之下的人本身 ‘在 亞 當裏 ’,因 此,他 們 在死 刑 之下。在 沒 有其 他 選 擇,又 沒 有 明 顯 的強 調 或明 確 的 目的 下,保 羅仍 然 使 用(特 別 的 )義 這 種 語 言,作為 描 述他 所 傳揚 的 救恩 的 一種 方 式:借 着 基 督,神 宣 告 罪人為無辜,在洗淨他們的罪時洗淨他們,從而開始與罪人和 好。以 信心 回 應這 宣 講的 人 進入 得 救的 人 的群 體。他 們 得救 的 模 式 , 特 別包 括 他們 稱 義 ,令 他 們沒 有 理由 自 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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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思想中的‘因信稱義‘:回顧證據

3. 加拉太書 世 界 如 果不 回 應使 徒 的 傳道,便面 對 忿怒 和 定 罪;每 當 保 羅 強調這一點時,都假設神要求所有人都要有義。透過使徒的傳 道,神 將義( 現在,意思 是 從錯 誤 中 被判 無 罪開 釋)提 供給罪 人 , 可以說是帖撒羅尼迦前書隱含、在哥林多書信中明確但不突出 的。這 些 書 信 沒有 考 慮其 他 通往 義 的道 路。在 加 拉太 書 中,‘義’ 的 語 言 第一 次 變得 突 出;這 是保 羅 特別 寫 給他 帶領 歸 主 的人,要 對 抗 他 們所 受 的一 種 思 想的 吸 引,該 思 想 對于 通往 義 的 路有 相 反 的理解。 那 爭 議 源自 割 禮:保羅 的 對手 43 嘗 試 ‘勉 強〔加 拉太 人 〕受 。割 禮 本 身是 無 關重 要 的 行動(五 6,六 15), 割 禮 ’(加 六 12) 但 它 的 意義 在 于象 征 採 納猶 太 人的 生 活方 式。保羅 看 見 加拉 太 人 已 經 開 始‘謹 守日 子 、月 分 、節 期 、年 分 ’( 四 10) ;他想到的 必 然 是猶太 的 安息 日 和 節期 實 踐。他 向 他 們講 述一 個 發 生在 安 提 阿 、 偏 離‘福 音的 真 理’的 事件 (二 14) , 與 現 在 威 脅 他們 的 情 況 相 似(一 6~ 9)─那 也 涉及 猶 太人 守 的禮 儀:彼 得 和其 他 猶 太 基 督 徒渴 望 不違 反 猶 太人 的 飲食 限 制,于是 離開 了 外 邦信 徒 在 。 保 羅 回 想 他 用來 責備 他 們 的話 , 說 餐 桌 上 的團 契 (二 11~ 14) 他 們 ‘勉強 外 邦人 隨 猶太 人 ’( 二 14) 。 這 是 回應 彼 得 的行 動 , 但 幾 乎 不能 理 解。或 許保 羅 在安 提 阿說 出 這些 話時,有 一些 解 釋 是 現 在 沒有 報 告的:‘你 的 行動 告 訴外 邦 人的 是,猶 太 食物 律 法 是 重 要 的,他 們 也應 該 採納。’但頗 為 可能 的 是,保羅 用 這些 話 演 繹 他 原本 說 的話,強調 在 安提 阿 提倡 猶 太食 物律 法,和在 加 拉 43

保羅在加加拉太書一至二章強調他使徒身分的真實性,他信息的神 聖 來 源,以 及 他 從 耶 路 撒 冷 教 會 的 ‘柱 石 ’得 到 的 承 認,無 疑 是 回 應 在加拉太提倡割禮的人的指控:他們與保羅的信息爭論,覺得務必 要 削 弱 他 在 加 拉 太 人 眼 中 的 權 威。稱 他 們 為 保 羅 的 ‘對 手 ’,公 平 地 捕捉了他們在加拉太人當中活動的這些方面,即使它沒有說明他們 想 推 動 的 觀 點 。 參 Smiles, Gospel, 31-50。 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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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 提 倡 割禮 的 相似;在兩 個 情況 下,保 羅 都說 人 們 告 訴 外 邦 人 , 他 們 必 須好 像 猶太 人 那 樣生 活 。 44 割禮有它的疼痛,猶太人的安息日和飲食律法有它們的限 制;它 們本 身 不能 吸 引任 何 人。而 且,沒 有人 相信 它 們 本身 是 通 往 義 的 道路。45 它 們 可 以 有效 地 促使 加 拉 太人 那 樣做 的 唯 一理 由 是 宣 稱,加 拉 太人 透 過耶 穌 基督 認 識的 神,也 命令 敬 拜 祂的 人 守 這 些 規 條。一 個人 不 能屬 于 神的 子 民( 他 們一 定這 樣 告 訴加 拉 太 人) , 卻 不受 割 禮, 或 者不 理 會猶 太 的食 物 和 節期 律 法 。 在 保 羅 的對 手 眼中,這 種堅 持 與相 信 耶穌 是 基 督、祂 死 去 並 復 活 絕 對 沒 有 不 一 致 之 處 ( 雖 然 保 羅 不 這 么 認 為 )。 保 羅 稱 那 些 :‘假 ’是 因 在 耶 路 撒冷 提 倡類 似 立 場的 人 為‘假弟 兄 ’(二 4) 為,在 保 羅心 目 中,他 們 沒有 持 守福 音 的真 理,但 看 起 來像 ‘弟 兄 ’,大 概 是因 為 他 們接 受 耶穌 的 彌賽 亞 身分。在 加 拉 太提 倡 割 禮 的 人,也 似 乎是 基 督徒;我 們 從保 羅 對 他們 的指 控 只 能做 出 這 樣 的 推 論: 他 們提 出 不同 ( 和扭 曲 )的福 音( 一 6~9) ,推崇割 禮 以 避 免為 基 督的 十 字 架受 逼 迫( 六 12)─如果 他 們 不相 信 耶 穌 是 彌 賽亞,便不 會 有這 個 危險。雖 然 保 羅認 為他 們 的 立場 站 不 住 腳,但他 們 無疑 會 主張,彌賽 亞 的來 到(猶 太人 長 久 持定 的 盼 望 ! ) 絕不 會 取消 神 與 祂子 民 的約 或 廢棄 它 的律法 。 因 此,因 為 猶太 基 督徒 提 倡割 禮,猶 太人 的 約 46 和律 法 仍 然 提 供 一 個框 架,神 的 子民 必 須在 其 中生 活。而 且,保 羅 說這 是 他

44

參 Eckstein, Verheissung, 4。

45

因 此 , 保 羅 反 對 人 可 以 ‘因 行 律 法 ’獲 宣 告 為 義 時 ( 加 二 16) ,並非 只 是 表 示,‘一 個 人 不 是 借 着〔 守 〕割 禮、和 食 物 及 節 期 的 律 法 獲 宣 告 為 義 ’─ 即 使 這 些 事 情 引 起 現 時 的 危 機。他 拒 絕 的 觀 點 是 一 個 人 可 以 基 于 ( 守 ) 猶 太 律 法 ( 參 : 二 21) ─ 而 這 些 要 求 是 其 中 一 部 分─獲宣告為義。

46

保羅的對手大概沒有區分神對亞伯拉罕的承諾,和神在西奈山與以 色 列 進 入 的 約 。 保 羅 卻 這 樣 區 分 ( 正 如 我 們 會 看 到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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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思想中的‘因信稱義‘:回顧證據

們 的 立 場。在第 一 章,保 羅介 紹 自己 過 去‘在 猶太 教 中 ’( 一 13 ~ 14), 他 即 時 的 重 點 是 強 調 : 只 有 透 過 神 的 啟 示 , 他 才 傳 講 現 在 傳 揚 的信 息 (一 11~ 12、15~ 16) ; 但 他 無 疑也 想 說 ,加 拉 太 人 試 圖 採納 的 生活 方 式, 是 他以 前 十分 熟 悉, 但已 經─根 據 神 兒 子 的 啟 示─ 放 棄了 的 。 47 他 們 想 ‘在 律 法 以 下’( 四 21) , ‘靠 律 法’( 五 4) 和‘因 行律 法 ’( 二 16) ‘稱 義 ’(參 : 二 21, 三 21) 。 保 羅 相 信 , 需 要告 訴 他們 , 那些 ‘以 行 律 法為 本 的 人 ’真 正過 的 生活 有 何條 件 (三 10) , 西 奈 的 約實 際 產 生什 么 奴 役 ( 四 21~ 31; 參 : 三 23~ 24, 四 1~ 3) , 賜 下 律 法 時給 予 的 有 限 目 的( 三 19~ 25) 。 雖 然 引 發這 爭 論 的問 題是 加 拉 太信 徒 應 否 從 屬 于特 定 的猶 太 實 踐,但 保 羅對 那 些 實踐 本身 沒 有 多少 話 要 說。他 回 應 的 一切 都 顯示,在 他 心 目中,要 探 討這 問 題,只 能 評 估 西 奈 的約 是 否足 以 提 供一 個 框架,讓 追 隨者 享受 神 的 賜福,承 受 神 的 應許,在 神面 前 得稱 為 義。48 從 這 一 切,我 們 可 以 得 出 ,

47

我 們 可 以 比 較 腓 立 比 書 三 章 2~ 6 節 , 在 那 裏 , 同 樣 在 否 定 猶 太 基 督 徒 提 倡 割 禮 時,保 羅 將 他 們 的 立 場 等 同 于 他 成 為 基 督 徒 以 前 的 過 去 。

48

參 : 加 爾 文 ,《 加 拉 太 書 註 釋 》 ( 二 15) : 我 們 的 對 手 反 對 說 , ‘問 題 只是關乎禮儀。這是我們同意的。他們說:那麼,為什么保羅由特 定走向整體?這是俄利根和耶柔米的錯誤的唯一原因。他們認為不 一致的是,雖然假使徒只主張禮儀,保羅涵蓋的範圍卻更濶。但他 們不認為他那麼熱切地爭論的原因是教義有比乍看之下更嚴重的后 果。保羅擔心的,與其說是守禮儀,不如說是救恩的信心和榮耀會 轉移到行為。……因此,假使徒只提倡禮儀,保羅卻開始就整體律 法 進 行 爭 論 , 但 他 並 沒 有 偏 離 重 點 。 ’也 參 《 基 督 教 要 義 》 3.19.3: ‘當 然,我 承 認 保 羅 在 那 裏〔 加 拉 太 書 〕是 在 討 論 禮 儀 ,因 為 他 與 假 使徒爭論,他們嘗試在基督教會重新引入律法的舊影兒,是在基督 來到時已經取消的。但為了討論這個問題,需要考慮整個爭論建基 于 其 上 的 更 高 課 題 。 ’史 坦 頓 ( Stanton, “Law,” 103-4) 提 出 類 似 的 觀 點:‘我 同 意,保 羅 在 二 章 16 節 上 半 最 先 使 用 “行 律 法 ”這 個 詞 , 是由主導加拉太書二章前面討論的問題引發,那些問題包括割禮和 食物律法。但在最初的聽眾聽到接着幾節揭示的論證時,他們沒有 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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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和‘路德派’的保羅

對 保 羅 來說,猶太 基 督徒 提 倡割 禮 的立 場,沒 有在 重 要 方面 偏 離 非 基 督 徒猶 太 人的 立場( 因此,也 是他 自 己過 去 的立 場 ) 。兩者 的 立 場 都 是,神 的好 意 在猶 太(西 奈 )律 法 的限 制內,並 在 這 些 律 法 的 實 踐者 中 才能 找 到。激 起保 羅 激烈 的 反 對的,是 這 個 立 場 , 。 而 不 是 割禮 或 其他 猶 太 的界 線 標記 本 身( 參 :五 6, 六 15! ) 從保羅的歸信者的困惑不定,以及他其他著作的內容來判 斷,保 羅在 加 拉太 宣 教時,並沒 有 提出 與 猶太 律 法 有 關 的 問 題 , 以 免 令 他的 宣 講變 得 複 雜。他的 聽 眾生 活 在其 中、本 身 也參 與 的 世 代─ 他 曾 告 訴 他 們─是 邪 惡 的 , 這 個 狀 況 反 映 在 他 們 犯 的 罪 中 (一 4) , 也 使 他們 受 到 神以 外 的權 勢 奴役 (四 8) 。基督為 他 們 的 罪死,令他 們 可能 從 邪惡 的 世代 中 得釋 放,有 自 由脫 離 奴 役 他 們 的權 勢 ,認 識 真 神( 一 4,四 8~9) 。 由 于 保 羅 在本 書 信 中 引 入 ‘義 ’的 辭 彙 而不 加 解釋,他 在 解 釋基 督帶 來 的 分別 時 頗 為 可 能 也用 了 這語 言:那 些 相信 耶 穌基 督 的人,雖 然 本 來是 會 被 定 罪 的 罪人 , 但現 在 由神 宣 告為 義 (參 : 二 15~17) 。保羅從前 是 法 利 賽人,他不 可 能不 明 白,他 歸給 基 督的 好處,是 他以 前 連 繫 到 猶 太律 法 以下 的 生 活的,他 也 一定 早 已得 出結 論,相信 猶 太 律 法 不 能帶 來 那些 好 處。但 他似 乎 沒有 煩 擾他 的歸 信 者,讓 他 們 考 慮( 他視 為 )與他 的 信息 相 比不 充 足的 選 擇。49 而 且,加拉 太 的 信 徒 面對 提 倡猶 太 律 法的 人,他 們提 出 律法,不 是作 為相 信 耶 穌 基 督 以外 的 選擇,而是 作 為一 種 框架,這種 信心 要 在 這框 架 內 活 出,而加 拉 太人 本 身也 會 記起 保 羅的 背 景,他服 事 猶 太人 敬 拜 的 神,以及 他 倚賴 他 們的 聖 經;我 們如 果 記得 這些,對 于他 們 的 混 亂 感 到的 驚 訝,或許 不 會像 保 羅那 樣 強 烈( 一 6; 參 : 三 1)。 疑 問 地 相 信,保 羅 關 心 的 遠 超 過 這 些 “相 對 于 外 邦 人 之 猶 太 人 獨 特 性 的 測 試 個 案 ”。保 羅 拒 絕 攪 擾 者 的 主 張,即 個 人 在 神 面 前 的 地 位( 過 去、現在和將來)由實行律法的要求決定。’ 49

與 其 說 ‘不 充 足 的 選 擇 ’, 我 們 或 許 應 該 說 ‘神 的 預 備 ’;見 以 下 討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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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思想中的‘因信稱義‘:回顧證據

另 一 方 面,對 保 羅來 說,那些 不 同選 擇 不單 要 作為 通 往 正當 宗 教 生 活的 可 能道 路 來 衡量,也 要作 為 人 類困 境的 可 能 解決 辦 法 來 衡 量─ 造 成這 困 境的 是 ,人 的 罪和 將 來的 審判 , 人 參與 邪 惡 的 世 代 和它 將 來的 瓦 解,人 與超 自 然的 權 勢連 結,這 些 權勢 的 日 子 已 經 過去,它們 的 滅亡 即 將來 到。根 據 保羅 所看 到 的,人 類 困 境 的 所 有這 些 方面,都 在 他那 個 時代 非 基 督徒 的猶 太 著 作中 得 到 很 好 的 證明;因此,它們 都 不是 他 基督 徒 想像 力的 產 物。認 為 大 部 分 當 時的 猶 太人 和 邪 惡的 外 邦人 同 道,也不 是最 初 的 猶太 基 督 徒 的 想 法:正 確地 守 律法 變 成了 在 猶太 人 中製 造分 歧 的 事情,造 成 不 同 的猶 太 圈子 劃 分 義和 邪 惡的 不 同界 線。保羅 和 與 他思 想 相 似 的 基 督徒 的 新事 物是,他 們確 信:在 猶 太律 法之 下 的 生命,無 論 怎 樣詮釋,都要 同 樣面 對 威脅 外 邦世 界 的那 種定 罪。正是 這 種 確 信,保羅 以 他的 書 信影 響 加拉 太 的歸 信 者。律法 將 從 屬的 人 歸 于 奴 役 和罪 ; 為什 么 他 們現 在 要採 納 它呢 ? 保 羅 的 論證 在 二章 15 節 開 始 。 前 面 的 部分 強 調了 它 的 幾個 方面;在這裏,如果我們從上下文中檢視它的進展,會有幫 助。50 要 明 白 它的 力 量,我 們必 須 記得,雖 然 保 羅的 主 張 是猶 太 律 法 之 下的 生 命不 能 傳 遞神 的 賜福 ,他 要 證明 這命 題 的 對象─ 在 安 提 阿( 正 如二 11 開 始 報 告 的 ) ,以 及 加拉 太─本 身是 基 督 徒;因 此,保羅 在 論證 中 公平 地 提到 基 督 教信 仰的 含 義 和它 帶 來 的經驗。 不 過 , 保羅 開 始時 闡 述 (考 慮 到 17 節 , 不 無 反諷 地 ) 51 一 個 標 準 的猶 太 觀點:‘我 們 ’( 據說 保 羅 是在 報告 他 向 安提 阿 的 猶 太 基 督徒 說 的話 )可以 把 這一 點 當作 前 提,即 外 邦 人 是 罪 人 , 50

雖然所有學者都同意以下的一些事情,有些學者甚至同意以下的一 切,但肯定不是所有學者都同意以下的一切。這不是壞事,更不應 令人十分遺憾。不過,為了對經文中的保羅有整齊的解讀,我在以 下會將學者交流的好處限制在註腳。

51

參 Holmberg, “Identity,” 406-7。 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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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和‘路德派’的保羅

他 們 的 生活 方 式是 被 神 定罪 的(二 15) 。 52 通 常 的猶 太 觀 點認 為 猶 太 人 的情 況 不同:可以 肯 定,輕視 律 法 的猶 太人 並 不 比外 邦 人 好 , 但 要 從 這 類 ‘罪 人 ’ 區 分 出 來 的 是 那 些 委 身 于 守 律 法 的 ‘義 ’人,神 也會 將 他們 區 分出 來。 53 不 過,對保羅 來 說,那 些 主 張 必 須相 信 耶穌 基 督 54 才 能 蒙 神稱 為 義的 人,不能 維 持 這標 準 52

如 眾 所 周 知,外 邦 人 是 ‘罪 人 ’,他 們 也 在 約 以 外,但 他 們 如 眾 所 周 知 是 罪 人,不 是 因 為 在 約 以 外,而 是 因 為 他 們 如 眾 所 周 知 地 犯 了 罪 ; 參 : 羅 一 18~ 32; 帖 前 四 5; 和 以 上 第 十 五 章 第 5 節 。 如 果 有 人 以 為,保羅認為人類的罪不是追溯到亞當的不順服,而是追溯到神揀 選 以 色 列、與 他 們 進 入 約 的 恩 典:因 此,外 邦 人 成 了 罪 人( 他 們 ‘在 約 以 外 ’) ;猶 太 人 可 能 成 為 罪 人( 他 們 很 快 同 意 ) ,因 為 自 大 地 以 為 神的賜福是留給那些遵守約的界線標記的人;從一些近期的論述, 這 種 論 調 也 是 情 有 可 原 的 。 但─ 這 點 是 重 要 的 , 雖 然 很 微 妙─義 是關乎個人應該做什么,而罪是關乎個人不應該做什么。而雖然很 多猶太人肯定相信,約的律法是所有人都應該做的,因此所有在約 以外又不守律法的人都是罪人,但稱他們為罪人,是因為他們不做 應 該 做 的 事 , 不 是 因 為 他 們 不 屬 于 約 。 保 羅 在 二 章 15 節 的 重 點 沒 有 不同。對加拉太書的保羅來說,所有人(除了那些接受了聖靈的人 外)都活在肉體的領域內,產生它的行為。保羅列舉這些錯誤的清 單 作 為 例 子 ( 五 19~ 21), 它 們 既 不 化 約 為 一 些 ‘惡 行 ’, 是 在 約 以 外的,或將那些沒有顯出神最初子民的界線標記的人排除在神現時 的子民以外的;事實上,它們也不包括所有這類的惡行。人類的罪 在猶太人的約之前,在猶太人和外邦人中都有典型的表現,與約的 考慮無關。

53

不 過 , 他 們 不 被 認 為 是 無 罪 的 。 溫 寧 啟 ( Winninge, Sinners , 333) 借 着 區 分 ‘罪 人 ’和 ‘有 罪 的 〔 但 基 本 上 的 〕 義 人 ’來 提 出 這 點 。 參 Aletti, Loi, 43-43。

54

關 于 διὰ πίστε ως Ἰησοῦ Χριστῦ 這 個 片 語,見 十 六 章 註 18。由 于 ─ 除 了 有 爭 議 的 這 節 經 文 外 ─ 保 羅 從 沒 有 使 用 πίστις 或 它 的 同 源 詞 來 指基督順服的行動;由于無論如何,這裏不討論后者;也由于人類 的 信 心 在 論 及 稱 義 的 經 文 中 持 續 與 其 他 方 法( 包 括 律 法〔 羅 十 5~ 6, 與 6 節 的 ‘信 心 ’一 起 在 9~ 10 節 詳 細 說 明 ; 加 三 11~ 12〕 或 行 為 〔 羅 四 2~ 3, 九 32〕 或 行 律 法 〔 加 二 16〕) 作 對 比 , 我 認 為 不 證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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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思想中的‘因信稱義‘:回顧證據

的 區 分 ( 或 更 好 的 是 , 將 它 視 為 不 再 真 實 的 )。 對 他 們 來 說 , 它 就 意 味 着 , 活 在律 法 之 下的 猶 太人 55 並 不 比 外 邦人 更 為 ‘義 ’。 56

猶 太 人─ 好 像 保 羅 、 彼 得 和 巴 拿 巴─ 如 果 相 信 耶 穌 基 督 ,

神 會 宣 告他 們 為義,這樣,明顯 的 含義 是:他 們到 目 前 為止 活 在 。事 實 上 , 律 法 之 下的 生 命不 足 以 達到 這 個目 的(二 16 上、 下 ) 如 果 外 邦的罪 人需 要 相 信耶 穌 基督 才 能獲 宣 告為義,‘我 們 也’ 相 信 了 以 達到 同 樣的 目 的 ,那 么 ,‘我 們 也’是 57 ‘罪 人 ’( 二 17 上 ) 。猶 太 律 法沒 有 從根 本 改變 人 的 狀況。 58 而 聖 經 本 身也 這 樣說:在神眼中,凡活着的人,沒有一個可以算為義( 《七十士 譯 本 》詩 一 四二 2; 《 馬所 拉 文本 》與《 和 合本 》 :一 四 三 2) 。59 這

明 的 是,διὰ πίστε ως Ἰησοῦ Χριστῦ 在 這 裏 與 ‘因 行 律 法 ’作 對 比,是 作 為 稱 義 的 一 個 可 能 方 法 , 應 該 讀 為 ‘借 着 相 信 耶 穌 基 督 ’。 55

‘因 行 律 法 稱 義 ’( 二 16), 就 是 ‘被 律 法 宣 告 為 義 ’( 五 4; 參 : 二 21): 保 羅 互 換 地 使 用 ‘律 法 ’和 ‘行 律 法 ’, 否 定 人 可 能 借 着 實 行 律 法 要 求 的 行 為 而 在 神 面 前 成 為 義 。 參 : 以 上 註 45 和 第 十 六 章 第 2 節 。 那 些 ‘在 律 法 之 下 ’( 三 23, 四 5、 21) 或 ‘以 行 律 法 為 本 ’ ( 三 10) 的 人 , 他 們 的 義 以 他 們 是 否 符 合 律 法 要 求 的 行 為 來 受 到 評 估。

56

參 Winninge, Sinners, 264。

57

‘我 們 若 求 在 基 督 裏 稱 義 ’, ‘我 們 ’就 是 這 樣 。 ‘保 羅 心 目 中 仍 然 想 到 接 受 信 仰 這 個 事 件 ’ ( Smiles, Gospel, 153 )。 參 Eckstein, Verheissung, 31-32; Lambrecht, “Reasoning,” 56-58。

58

二 章 15~ 17 節 已 經 隱 含 保 羅 會 在 第 三 章 闡 述 的 主 張 : 律 法 不 減 輕 罪 人的狀況,而是咒詛他們,將他們圈在罪的權勢之下;但正是罪的 臣 屬 因 相 信 耶 穌 基 督 而 蒙 宣 告 為 義( 三 10、21~ 25) 。 留 意,透 過 耶 穌 基 督 獲 宣 告 為 義 , 是 特 別 提 供 給 罪 人 的 , 在 二 章 15~ 17 節 和 三 章 22 節 都 是 這 樣 。 對 保 羅 來 說 , 這 樣 的 宣 告 正 是 律 法 ─ 它 的 命 令 提 供 區 分 罪 人 和 義 人 、 定 罪 前 者 和 認 可 后 者 的 基 礎─ 不 能 提 供 的 。

59

在 保 羅 的 演 繹 下 , ‘凡 活 着 的 人 , 沒 有 一 個 ’變 成 ‘凡 有 血 氣 的〔 , 沒 有 一 人 〕’。他 引 入 一 個 詞 語( ‘肉 身 ’〔《 和 合 本 》作 ‘血 氣 ’〕), 傳統用來標誌着人和神之間不能逾越的界線,而在他的用法,指人 479


第三部分

歷史的和‘路德派’的保羅

普 遍 的 話不 容 許活 在 律 法之 下 的猶 太 人有 例 外;因 此 應 用到 這 個 問 題 , 便 變 成 ‘凡 有 血 氣 的 , 沒 有 一 人 因 行 律 法 稱 義 ’( 二 16 下) 。 60 在這裏,保羅預期─他過去無疑一再遇到─激烈的反 對;這 表述 不 單反 映 保羅 的 思想,也反 映 對它 的反 駁。那些 提 出 這 指 控 的人 ,可 能 以為 基 督的 死 為 基督 徒─好像 所 有 人類 一 樣 ─ 無 可避 免 地犯 的 罪提 供 代 贖和 赦 免; 但他 們並 不 認 為它 除 去 ‘義 人 ’( 那 些委 身 于 服 事 神、 順 從 祂 的 命令 的人 ) 和 ‘罪 人’ ( 沒 有 顯出 這 種傾 向 的 人)之間 的 基本 區 分。說相 信 基 督的 猶 太

在 未 轉 化 、 遠 離 和 叛 逆 神 的 光 景 。 參 Barclay, Truth, 178-215。 保 羅 演 繹 的 經 文 也 在 昆 蘭 文 獻 中 引 用:‘不 要 照 我 的 罪 審 判 我;因 為 在 你 面 前 沒 有 一 個 活 着 的 人 被 算 為 義 ( yitsdaq) ’(《 十 一 號 洞 穴 詩 篇 古 卷 第 一 》 XXIV, 7); 參 :《 感 恩 詩 集 》 XVII (Sukenik IX), 14-15; 也 參 VIII (Sukenik XVI), 19; XV (Sukenik VII), 28。 在 兩 個 情 況 下( 正 如在原來的詩篇)重點都是,嚴格照着行為來受審判,有罪的人不 可 能 達 到 神 對 義 的 要 求。參 Hübner, Theologie, 65-67; Thielman, Law, 37; 也 參 Hays, “Logic,” 114-15, 對 于 羅 馬 書 三 章 引 述 這 篇 詩 篇 , 他 提出同一論點。毋庸多言,聲稱在神眼中沒有人是義的,沒有想到 在 ‘那 ’約 中 的 成 員 身 分。達 爾 正 確 地 指 出:‘昆 蘭 的 一 些 古 卷 談 到 人 的 罪 和 神 的 義,方 式 和 保 羅 十 分 相 似,更 不 要 說 和 路 德 派 了 ’ ( Dahl, Studies, 97) 。‘昆 蘭 群 體 的 成 員 說 出 的 信 念,對 應 稱 義 教 義 的 好 些 古 典表述。不敬虔的人只有透過恩典才成為義。個人不是以自己的義 得 救 , 而 是 以 神 拯 救 的 義 得 救 。 人 同 時 是 有 罪 和 義 的 ’( 99)。 保 羅 和昆蘭作者達到人普遍有罪的路徑是頗為不同的,但兩者都出自一 個信念:如果任何人要被算為義,便十分需要神的恩典。 60

參 Eckstein, Verheissung, 28-29。 可 以 提 出 一 個 問 題 , 為 什 么 詩 篇 一 四三篇 2 節那涵蓋普世的陳述被認為是排除借行律法稱義,但不排 除由相信耶穌基督而得到義。不過,經文(詩一四三篇和保羅的演 繹 )的 重 點 是,人 類 的 行 為 本 身 ─ 保 羅 指 出,包 括 實 行 律 法 要 求 的 行 為 ─ 不 能 達 到 神 對 義 的 標 準 ( 參 : 伯 四 17~ 19, 十 五 14~ 16, 二 十 五 4~ 6 的 類 似 陳 述 ); 在 詩 篇 和 保 羅 書 信 中 , 這 些 話 都 不 是 要 排除神以恩典對待祂必然發現是有罪的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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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思想中的‘因信稱義‘:回顧證據

人 證 明 ( ‘我 們 也’) 是 ‘罪 人 ’, 就是 抹 去 那區 分 , 不 理 會 律 法,不 計算 任 何要 實 現它 的 道德 努 力。這 等于 令基 督 成 為‘叫 人 。 61 犯 罪 的 ’( 二 17) 這 就 是 保羅 的 福音,是 從 那些 相 信猶 太 人的 約 和律 法 仍 然提 供 一 個 框架 , 讓神 的 子 民必 須 在其 中 生活 的 人的角 度 看 的。 但 保 羅 認為,他 們沒 有 正確 掌 握基 督 的死 的 意 義。那 死 亡 不 應 該 理 解為 替 那些 因 為 基本 地 委身 于 守律 法、在其 他 方 面是 義 的 人 無 可 避免 的 缺點 代 贖;不 如說,它 是 顯 示基 于守 律 法 不能 夠 有 義 ─ 因為 否 則基 督 便不 需 要 死了 ( 二 21) 。 62 除 了 神 在 基督 的 死 裏 所 做 的 供 應 外 , 所 有 人 ─ 包 括 那 些 ‘在 律 法 之 下 ’的 人 ─ 的 生活 其 實都 不 是在 服 事 神, 而是 在 服事 罪。 他 們 的需 要 不

61

參 Pfleiderer, Paulinism, 1:5。 根 據 史 邁 爾 斯 ( Smiles, Gospel, 153 n. ,保 羅 總 是 使 用 μὴ γέ νοιτο( ‘斷 乎 不 可 ’)來 否 認 ‘由 真 實( “已 108) 實 現 ”)的 前 提 得 出 的 不 恰 當 結 論 ’。以 如 此 強 烈 的 方 式 排 除 的,是 結 論 ( 基 督 叫 人 犯 罪 ), 而 不 是 前 提 ( 我 們 已 經 證 明 是 罪 人 )。 保 羅 的 福 音 證 明 在 他 那 個 時 代 特 別 容 易 受 到 這 個 指 控 : 參 :羅 三 8( ‘為 什 么 不 說 , “我 們 可 以 作 惡 以 成 善 呢 ? ”’) ,六 1( ‘我 們 可 以 仍 在 罪 中 , 叫 恩 典 顯 多 嗎 ? ’)。 參 Eckstein, Verheissung, 40-41; Smiles, 148-49。因 此,在 那 個 時 代,保 羅 的 福 音 的 獨 特( 對 一 些 人 來 說 是 可 譴責)的特點,是它不理會律法和致力實現律法的道德努力,從而 促 進 罪 。 這 表 示 保 羅 太 ‘路 德 派 ’, 不 受 同 時 代 的 人 喜 愛 。

62

桑 得 斯 將 ‘借 律 法 的 義 ’和 ‘借 相 信( 基 督 )的 義 ’視 為 只 是 達 到 同 一 目 的 的 不 同 方 法 , 他 在 加 拉 太 書 二 章 21 節 看 見 的 , 只 是 武 斷 地 宣 告 , 由 于 義 是 借 着 信 心 , 它 不 能 是 借 着 律 法 ( Sanders, Law, 27; Paul Pal. Jud., 484)。 實 際 上 , 這 表 示 基 督 的 來 到 令 律 法 的 義 行 不 通 , 而 不 是 律 法 的 義 行 不 通 令 基 督 必 須 來 到。但 對 保 羅 來 說,基 督 的 死( 二 21)和 ‘借 相 信( 基 督 )的 義 ’代 表 神 提 供 給 罪 人 的 可 能 性,他 們 在 律法之下不能稱為義。若不是因為罪的難題,涉及基督的死的解決 方 法( 參:‘為 我 們 的 罪 ’,一 4)就 沒 有 什 么 意 義。也 留 意 三 章 13、 22~ 25 節,四 章 4~ 5 節,由 在 律 法 之 下 製 造 的 困 境 和 透 過 基 督 提 供 的解決方法之間的連繫。參:以上第十五章第 3 節。 481


第三部分

歷史的和‘路德派’的保羅

是 偶 然 的罪 得 到赦 免,而 是( 具 有天 啟 色 彩! )63 轉 化 人 類存 在 的 狀 況 :他 們 服事 罪 的 生命 必 須結 束 ,最 好 在他們 自 己 (最 終) 的 死 亡 以外。對 基 督 的信 徒 來說,這 已 經 發生 了:他 們 已 經( 好 像 保 羅 一樣 )‘與 基 督同 釘 十字 架 ’,因 為律 法對 他 們 罪中 生 命 宣 告 的 死 亡 判 決 而 已 經 ‘死 了 ’( ‘我 因 律 法 … … 死 了 ’, 二 19; 參:三 10) , 64 但 在 過程 中,他 們 經 驗到 自 己舊 有 存 在的 終 結,這 存 在是 受 律法 管 理,65 服 事 罪的( ‘我 … …向 律 法 死了 ’, 二 19 )。 現 在 他 們 實 際 上 可 以 為 神 而 活 ( ‘叫 我 可 以 向 神 活 着 ’) ,但 只 是因 為 基督─他 們 有 分于 祂 的被 釘十 字 架─ 現 在 成 了 他 們生 命 中有 效 的 力量(‘現 在活 着 的不 再是 我,乃是 基 督 ) 。未 轉 化的 舊 生 命是 已經 在 十 字架 完 結 在 我 裏 面活 着 ’〔 二 20〕 的 , 回 到 那 生 命 ( ‘我 素 來 所 拆 毀 的 , 若 重 新 建 造 ’), 便 會 證 明 自 己 是犯 錯 的人( 二 18)─ 既 因為 那 樣做 是錯 的,也因 為 那 會回到無可避免地做錯事的那種存在。那樣也會挫敗神的恩典 ( 二 21) 。 保 羅 到 這時 的 論證 的 移 動是 應 該留 意 的。 保 羅從沒 有 提 議 , 如 果 外 邦人 要 享受 猶 太 人在 律 法( 或約 )之下 已 經 享 受 的 福 分 , 便 需 要 基督 教 的福 音;保 羅 表明,需要 福 音,不是 讓 外 邦人 可 以 好 像 猶 太人,而是 因 為在 重 要的 方 面,在 律法 之下 的 猶 太人 和 外 邦 人 沒 有什 么 分別。在律 法 以外 的 外邦 人 是罪 人;在 律 法之 下 的 猶 太 人 也是 罪 人。在律 法 以外 的 外邦 人 只 有借 着 相 信 耶 穌基 督 才 蒙 宣 告 為義;猶太 人 也必 須 走同 一 條通 往 義的 路。在 律 法以 外 的 外 邦 人 不為 神 而活,但在 律 法之 下 的猶 太 人必 須先 向 律 法死,才 能 為 神 而活。基 督 為 律法 之 下的 猶 太 人( 好像 保羅 )死,就 好 像 63

用 馬 庭 的 用 語( 參 以 上 第 十 三 章 )─ 它 捕 捉 了 保 羅 思 想 十 分 重 要 的 一 面 , 即 使 這 個 詞 用 得 有 點 籠 統 。 也 見 B. Longenecker, Triumph, 35-67。

64

參 Smiles, Gospel, 171-72。

65

律 法 引 入 來 管 理 在 罪 以 下 的 生 命 , 會 在 三 章 21 至 25 節 提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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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思想中的‘因信稱義‘:回顧證據

祂 為 外 邦罪 人 死一 樣,兩 種 人都 必 須與 祂 同 死。因 此,外邦 信 徒 應 該 受 割禮,採納 其 他獨 特 的猶 太 實踐 嗎 ?不,因 為 這 類實 踐 標 誌着在猶太律法之下的生命─而人類困境的解決方法是基 督 , 而 不是 猶 太律 法 。 而 且,加 拉太 人 經驗 到 由神 的 聖靈 標 誌的 新 時 代的 福 分,是 借 着 相 信基 督,與 律 法規 定 的任 何 實踐 無 關;對他 們 來 說,從 屬 于 律 法 的 人 仍 然 在 ‘肉 體 ’的 領 域 ( 也 就 是 未 轉 化 的 人 性 的 領 域 )。 那 么 , 什 么 可 能 令 加 拉 太 人 想 回 到 律 法 和 肉 體 的 領 域 ( 三 1~5)? 而 且,聖 經 本 身 顯 示,神 宣告 子 民為 義 的 基 礎 是 信 心 , 而 不 是 猶太 律 法: ‘亞伯 拉 罕信 神 ,這 就 算 為他的 義 ’(三 6, 。 引 述 創 十五 6) 亞 伯 拉 罕通 往 義的 路 不 是他 獨 有的,這 從列 國 都要 在 他 裏面 得 福 的 應許 可 以明 顯 看 到:神 會 宣告 所 有 分享 亞伯 拉 罕 信心 的 人 為 義( 聖經 預 先宣 告 ) ( 三 7~ 9,引 文 結 合 了 創 十二 3 和 十 八 18) 。 律 法 絕 對不 是 祝福,而 是 會為 那 些以 它 為 通往 義的 路 的 人帶 來 咒 詛( 三 10 上 ) ,因 為 它咒 詛 所有 ‘不 常 照 律法 書上 所 記 一切 之 事 去 行 的 ’人( 三 10 下,引 述 申 二十 七 26) 。66 聖 經本 身 證 實,沒

66

論 證 是 基 于 這 個 含 義 ─ 依 從 律 法 的 人 沒 有 一 個 ‘繼 續 ’和 ‘實 行 ’ 律法要求的一 切─這也是同情地 閱讀加拉 太書的人 本能地會接受 的,知道在律法之下的猶太人,和在律法以外的外邦人,一樣因為 他 們 的 罪 而 屬 于 現 今 這 個 邪 惡 的 世 代 ( 一 4); 猶 太 人 和 外 邦 人 一 樣 是 罪 人,只 能 夠 借 着 相 信 耶 穌 基 督 蒙 宣 告 為 義( 二 15~ 17) ;律 法 之 下 的 生 命 的 特 點 是 過 犯,而 不 是 服 事 神( 二 18~ 19) ;律 法 的 領 域 是 ,因 此 以 ‘肉 體 的 行 為 ’(《 和 肉 體,沒 有 被 神 的 聖 靈 轉 化( 三 2~ 3) ;受 制 于 律 法 的 人 都 ‘在 合 本 》作 ‘情 慾 的 事 ’)為 特 點( 五 19~ 21) 罪 裏 ’( 三 22 ), 即 使 最 嚴 格 提 倡 律 法 的 人 也 不 能 守 它 的 規 條 ( 六 13)。 為 什 么 保 羅 沒 有 更 直 接 地 寫 道 , ‘凡 不 遵 守 律 法 要 求 的 人 都 受 咒 詛 ’? 達 斯 ( Das, Law, 155) 可 信 地 解 釋 說 : ‘加 拉 太 人 會 怎 樣 理 解 ? 當 然,保 羅 的 用 語 會 顯 得 是 挑 戰 他 們 更 嚴 格 地 守 律 法。’保 羅 選 擇的用語強調,所有走借律法稱義的路的人,最終都(因為他們違 483


第三部分

歷史的和‘路德派’的保羅

有 人 可 以‘借 着 ’律 法( 或 在律 法‘之 下’) (ἐν νόμῳ) 稱 義: ‘義 人 必因 信 得生 ’(三 11, 引 述 哈 二 4) 。 這裏 宣 佈 的信 心 道 路( 在 使 徒 的 傳 道 中 ) 當 然 與 律 法 規 定 的 十 分 不 同 : ‘行 這 些 事 的 , 67 就 必 因 此活 着 ’( 三 12, 引 述 利 十 八 5) 。 律 法 要求 人 們 實 行 的事 情,信 心 信靠 神 來提 供。但( 基督 徒的 )信 心不 單 是

反 律 法,正 如 保 羅 在 整 封 信 的 論 證 清 楚 表 明 的 )在 律 法 的 咒 詛 之 下 。 三 章 10 節 的 論 證 是 建 基 于 一 個 預 設 的 前 提 上 , 即 沒 有 人 令 人 滿 意地守律法,這仍然是大部分學者的詮釋,有些非常強調必須守律 法 書 上 所 記 的 ‘一 切 ’要 求:如 果 人 要 成 為 義,便 要 百 分 之 百 守 律 法 ( 參 : 本 書 第 二 部 分 對 胡 博 納 、 史 瑞 納 、 和 達 斯 的 概 述 )。 關 于 這 個 問 題 的 辯 論 似 乎 未 有 定 論 :由 于 保 羅 說 ‘所 有 人 ’都 ‘在 罪 裏 ’,他 大概認為沒有人會成功,無論義的合格分數定得多麼低。近年人們 提 出 很 多 其 他 詮 釋,雖 然 我 感 到,沒 有 一 個 是 必 須 的 或 有 說 服 力 的 : 例 如,三 章 10 節 的 咒 詛 是 有 條 件 的( Stanley, “Curse,” 481-511; Young, “Cursed,” 79-92;但 由 于 保 羅 視 所 有 人 都 在 罪 之 下, 以 違 反 律 法 為 條 件 的 咒 詛 早 已 成 為 現 實 ─ 而 13 節 顯 示 它 已 經 這 樣 做 了 ); 三 章 10 節 的 咒 詛 是 國 家 性 的,對 以 色 列 人 仍 然 有 效,他 們 仍 然 繼 續 ‘被 擄 ’ ( Scott, “Works,” 187-221; Wright, Climax, 137-56;參 Thielman, Paul, 126-27;但 持 續 被 擄 這 個 觀 念 並 非 得 到 那 麼 普 遍 的 接 受,不 能 未 經 論 證 就 採 納〔 或 甚 至 提 到 ! 〕 ,保 羅 在 三 章 10 節 的 話 似 乎 是 概 括 的〔 ὅσοι 不可能引入這樣界定的咒詛〔 〕 參 Carson, “Summaries,” 546-47 n. 158; Dunn, Theology, 362 n. 117; Kim, Perspective, 136-41; B. Longenecker, Triumph, 137-39; Seifrid, Righteousness, 21-25; Wisdom, Blessing, 7-10, 157-58〕)。 關 于 鄧 恩 對 這 節 經 文 的 詮 釋 , 見 以 上 第 十 六 章 第 2 節。 67

在《 七 十 士 譯 本 》的 利 未 記 十 八 章 5 節,‘這 些 事 ’先 行 詞 是 ‘我 所 有 的 律 例 和 我 所 有 的 典 章 ’。保 羅 想 的 可 能 是 從 上 下 文 可 以 清 楚 看 到 的 這 指 涉 ; 他 也 可 能 假 設 , 讀 者 會 將 律 法 要 求 做 的 ‘事 ’( 三 12) 等 同 于 ‘律 法 書 上 所 記 一 切 之 事 ’,那 是 三 章 10 節 說 人 們 要 ‘繼 續 ’ 和 ‘實 行 ’的 。 雖 然 保 羅 互 換 地 使 用 ‘行 律 法 ’這 個 短 語 與 ‘律 法 ’ ( 比 較 二 16 和 二 21,五 4) ,‘行 為 ’這 個 詞 確 實 顯 示,在 保 羅 的 理 解 下 , 律 法 典 型 的 強 調 所 在 。 參 Smiles, Gospel, 1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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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思想中的‘因信稱義‘:回顧證據

律 法 以 外的 選 擇,它 也不 否 定律 法;相 反,假 設律 法 對 義的 要 求 是 有 效 的,以 及它 咒 詛那 些 不符 合 要求 的 人這 現實,基 督提 供 的 義 以 救 贖為 特 點,帶 領 犯錯 的 人脫 離 律法 的 咒 詛。68 基 督 在被 釘 十 字 架 時 , 成 了 律 法 咒 詛 的 對 象 ( ‘凡 掛 在 木 頭 上 都 是 被 咒 詛 ) ; 借 此 , 祂耗 盡 了 咒詛 對 那 的 ’〔 加三 13, 引 述 申 二 十一 23〕 些相信祂、本來受咒詛的人的力量。 (事實上,律法對犯錯的人 宣 告 的 咒詛,很 難與 神 的定 罪 區分 出 來,69 后 者 籠罩 在 夠 不上 神 要求的義的人上面─這定罪也可以說是已經由基督的死吸收 了 。 ) 因此 , 亞伯 拉 罕 的福─也 就 是列 國 會因亞 伯 拉 罕得 福, 他 們 借 着 信 心 被宣 告 為 義,正 如 他借 着 信心 被 宣告 為 義 70 ─ 現 。神所應 在 已 經 在基 督 耶穌 裏 成 了事 實 (三 14, 回 頭 指 向三 8) 許 的 聖 靈,71 不 大 可能 賜 給那 些 仍然 從 屬于 咒 詛的人,但 現 在 已 經 賜 給 信徒 了 (三 14) 。 這 裏 再 次 值得 提 出兩 點 。 首先 , 律法 給 ‘所 有 ’‘以 行 律法 為 本 ’的人 的 困難 是 ,他 們 (都 ) 遭受 它 加 給犯錯 的 人 的咒 詛。 對 仍 然 留 在 ‘肉 體’領 域 的‘邪 惡 世 代’居 民 不能 期 望 任 何 不 同 的 事 情(一 4,三 3) 。第 二,保 羅 看 到 信 心 與 律法 之 間 在本 質 上 的 分 別:前 者 是罪 人 借以 稱 義的,后者 則 要求 跟從 者 實 行義( 三 11 ~ 12 )。 我 們 可 以 說 , 那 是 普 通 的 ‘dikaiosness ’ 和 特 別 的 ‘dikaiosness’之 間 的 分 別 : 律 法 規 定 義 行 的 普 世 要 求 , 和 神 透

68

參 Beker, Paul, 187; Hübner, “Proprium,” 462; Theologie, 76-77。

69

參以下第十九章命題 2 的討論。

70

參 Williams, “Justification,” 92。

71

保羅在加拉太書較早前沒有提到聖靈的應許。或許他假設讀者熟悉 ( 有 大 量 證 明 ) 的 傳 統 , 即 聖 靈 的 來 臨 是 關 乎 神 的 應 許 ; 參 Burton, Galatians, 176-77。 他 可 能 將 聖 靈 的 恩 賜 ( 以 及 神 宣 告 外 邦 人 為 義 ) 連 繫 到 給 亞 伯 拉 罕 的 應 許,即 ‘列 國 ’都 會 在 他 裏 面 ‘蒙 福 ’( 三 8、 14 上 ) 。Deidun, Morality, 48-49 認 為 所 指 的 聖 靈 的 應 許 是 伴 隨 着 新 約 的 。 也 參 Hays, Echoes, 110; Williams, “Justification,” 91-100。 485


第三部分

歷史的和‘路德派’的保羅

過 耶 穌 基督 的 死特 別 為 不義 的 人提 供 義。可以 肯定,保 羅對 比 信 心 和 實 行律 法 的要 求, 不 是在 被 動 的信 靠─作為 對 生 命的 一 般 進 路─和 充 滿活 力 的活 動 之 間的 對 比。 但保 羅乃 是在 說, 罪 人 的 行 為 不能 令 他們 成 為 義,雖然 神 會宣 告 他們 為義,如 果他 們 承 認 和 接 受祂 在 基督 耶 穌 裏提 供 給他 們 的義 。 借 着 在 論證 中 引入 亞 伯 拉罕,保羅 清 楚表 明,神在 基 督 裏提 供的救恩接續一個從舊約聖經開始的故事;不過,在這個故事 中 , 律 法 不 是 主 角 。 保 羅 接 着 嚴 格 地 區 分 神 給 亞 伯 拉 罕 的 應 許 72 和 在 西 奈山 頒 佈的 律 法,視 兩者( 正如 他 剛描 繪信 心 和 律法 )為 根 據 互 相排 斥 的原 則 運 作的:73 神 透過 祂 的 應許 仁慈 地 賜 下的,74 不 能 倚 靠 ( 守 ) 律法 ( 三 18) 。 由 于 應 許 先 來─ ‘向 亞 伯拉 罕 和 他 子 孫 ’( = 基 督 和─ 正 如 保 羅 后 來 指 出 的─ 所 有 ‘在 基 督 耶 穌 裏 ’的 人〔 三 16、 26~29〕 ) ─律 法 必 須 為 了 不 同 的 目 的 而 效 勞。 那 是 暫 時 的 目 的 , 只 維 持 到 基 督─應 許 談 及 的 后 裔─ 出

72

或 ‘約 ’;引 入 這 個 詞,是 因 為 保 羅 使 用 不 能 廢 掉 的 遺 囑( 希 臘 語 是 διαθήκη, 《 和 合 本 》作 ‘文 約 ’)和 神 不 能 改 變 的 應 許 之 間 的 類 比( 三 15~ 17)。

73

見第十六章第 2 節的討論。不過,要留意,正如信心和律法,雖然 ,卻 不 被 視 為 互 相 競 爭 的 不 同 選 擇( 而 是 基 于 不 同 原 則( 三 11~ 12) 信 心 為 那 些 該 受 律 法 咒 詛 的 人 帶 來 救 贖,三 13) ,保 羅 同 樣 堅 稱:應 許 和 律 法,雖 然 根 據 不 同 的 原 則 運 作( 三 18) ,但 並 不 互 相 反 對( 三 21); 確 切 地 說 , 律 法 將 從 屬 于 祂 的 人 限 制 在 罪 之 下 , 為 了 叫 他 們 可 。雖 然 保 羅( 但 不 是 猶 太 傳 統 )嚴 以 借 着 信 心 得 到 義 的 應 許( 三 22) 格區分神的應許和律法,他堅決尋找兩者在神的計劃中的位置。不 過,保 羅 確 實 視 他 那 個 時 代 的 ‘猶 太 教 ’為 繼 續 活 在 西 奈 的 約 之 下 , 而在基督裏的信徒則繼承了亞伯拉罕的應許。

74

‘神 應 許 的 ’當 然 是,列 國 在 借 信 心 獲 宣 告 為 義 — 正 如 亞 伯 拉 罕 借 信 心 獲 宣 告 為 義 — 時 會 在 亞 伯 拉 罕 裏 ‘得 福 ’( 三 8)。 在 三 章 18 節 , 它 總 結 為 ‘承 受 產 業 ’, 也 就 是 擁 有 應 許 的 義 。

486


經文索引 十一 45 ..................... 451 十八 1~2 ................. 448 十八 5 ..... 208, 231, 306, 310, 405, 484, 492, 538 十九 17 ..................... 117 十九 18 ..................... 311 十九 36 ..................... 451 二十六章 .................. 283 二十六 46 ................. 437

創 二~三章 .................. 298 二 17 .........186, 191, 432 三章 ............71, 432, 539 三 13 ......................... 191 三 15 ................... 67, 105 六 3 ........................... 106 六 9 ........................... 373 七 1 ........................... 373 十二 3 ....................... 483 十五 6 ..... 306, 319, 361, 362, 391, 395, 483, 566 十七 14 ....................... 85 十八章 ...................... 373 十八 18 ............. 391, 483 十八 23~32............. 373 十八 25 ..................... 373 二十 4 ....................... 373 二十二 9 ................... 172 二十二 16~18 ........ 105 二十六 5 ........... 361, 437 五十 20 ....................... 75

出 三章 .......................... 530 六 2 ........................... 447 十二 6 ....................... 446 十五 13 ..................... 449 十六 28 ............. 437, 449 十九 2 ....................... 449 二十 1~17............... 387 二十 2 .........56, 448, 449 二十 3 ................. 52, 449 二十 17 ............. 186, 387 二十 19 ....................... 38 二十三 7 ...341, 342, 354 二十三 8 ................... 342 三十二 1 ................... 116

十一 26 .............377, 411 十一 26~28 ... 431, 464, 492 十六 19 ..................... 342 二十一 23 ................. 485 二十五 1 .......... 341, 354 二十五 4 ................... 557 二十七~二十八章 . 239 二十七 26 ....... 253, 391, 483, 487 二十八~三十一章 . 283 三十 11~14 ............. 492 三十 11~20 ............. 283 三十 15~20 ............. 492 三十 16 ..................... 430 三十 19 ............ 107, 128 三十 19~20 ............. 411 三十一 16~21 ......... 492 三十一 27~29 ......... 492 三十二 5 ................... 492 三十二 46 ................. 438

民 十五 30~31 ............. 210 二十七 1 ................... 376

申 一 1 ........................... 375 一 10 .................375, 376 四 1 ........................... 431 四 5~8 ..................... 529 四 6~8 ..................... 346 四 8 .......... 347, 374, 438 五 4~31 ................... 530 五 29 ......................... 126 五 33 ......................... 431 六 3 ........................... 376 六 4~9 ..................... 448 六 24~25 ................. 431 六 25 ......................... 374 七 6 ........................... 374 七 12 ......................... 448 八 1 ........................... 431 九 4~29 ................... 492 九 4~5 ..................... 374 九 4~6 ..................... 539 九 6 ...................374, 492 十 12~13 ................. 492 十 14~15 ................. 492 十一 10 ..................... 375 十一 21 .............375, 376 十一 22 ..................... 375

書 一 7............................ 438

撒下 二十二 21 ................. 355 二十二 25 ................. 355

王上 二 3............................ 438 八 32 ....... 343, 355, 358, 373 八 46 ......................... 373

王下 十七 13 ..................... 438

代下 六 23 ................ 343, 355

拉 七 10 ......................... 439


經文索引

七 12 ......................... 439 七 12~26................. 439 七 21 ......................... 439 七 26 ......................... 439

二 17 ......................... 373 三 7 ........................... 528 三 19 ......................... 373 八 35 ................... 35, 517 八 35~36 ................. 528 九 10 ......................... 528 十 2 ........................... 372 十 3 ........................... 372 十 6 ........................... 372 十 7 ........................... 372 十 11 ......................... 372 十 16 ......................... 372 十 20 ......................... 372 十 21 ......................... 372 十 24 ......................... 372 十 25 ......................... 372 十 28 ......................... 372 十 30 ......................... 372 十 31 ......................... 372 十 32 ......................... 372 十一 4 ....................... 372 十一 5 ....................... 372 十一 6 ....................... 372 十一 8 ....................... 372 十一 9 ....................... 372 十一 10 ..................... 372 十一 18 ..................... 372 十一 19 ..................... 372 十一 21 ..................... 372 十一 23 ..................... 372 十一 28 ..................... 372 十一 30 ..................... 372 十一 31 ..................... 372 十五 9 ....................... 356 十七 15 ..................... 342 十七 26 ..................... 342 十七 28 ..................... 219 二十 9 ....................... 373 二十四 12 ................. 210 二十六 27 ................. 210

尼 八 14 ......................... 439 九 34 ......................... 439

伯 一 1 ........................... 373 二章 ............................ 64 四 17~19......... 373, 480 十五 14~16..... 373, 480 二十五 4~6..... 373, 480

詩 九篇 .......................... 463 九 8 ........................... 374 九 19~20................. 462 十篇 .......................... 463 十七 21 ..................... 355 十七 25 ..................... 355 十九篇 ........................ 87 三十 2 ....................... 369 三十二篇 .................. 399 三十二 1~2............. 306 三十六 6 ................... 355 三十七 21................. 356 三十九 11 ................. 369 五十 16 ..................... 369 七十 2 ....................... 369 七十 15 ..................... 369 七十八篇 .................. 283 八十一 11 ................. 126 九十六 13................. 374 九十七 2~3............. 369 九十八 9 ................... 374 一○五篇 .................. 283 一○五 45................. 437 一○六篇 .................. 283 一一一 3 ................... 355 一一九篇 .................. 430 一三五 6 ..................... 44 一四三 2 ..........319, 373, 479, 480, 565 一四五 9 ........... 123, 126 一四七篇 .................. 532 一四七 19~20 ........ 532

598

傳 七 20 ......................... 373

歌 二 4 ............................. 26

二 2~4 ..................... 260 五 23 ................ 341, 354 二十四 5 ................... 437 二十五 6~10 ........... 260 二十八 11~12 ......... 386 四十六 12~13 ......... 357 五十一 1 ................... 356 五十一 5 ................... 369 五十一 6 ................... 369 五十一 8 ................... 369 五十三章 .................. 172 五十三 11 ................. 357 五十四 13 ................. 286 五十六 6~8 ............. 260 五十七 15 ................. 127 五十九 17 ................. 369 六十二 1 ................... 369

耶 十三 23 ..................... 540 三十一章 .................. 246 三十一 31~34 ........284, 540 三十一 32 ................. 431 三十一 33 ................. 561 三十一 33~34 ......... 510 三十一 34 ................. 286 三十二 23 ................. 437 四十八 10 ................. 405

結 二 3~5 ..................... 542 三 20 ......................... 343 十一 17~20 ............. 513 十一 19 ....................... 35 十一 19~20 ... 284, 510, 561 十一 21 ..................... 513 十四 14 ..................... 356 十四 20 ..................... 356 十八 5 ....................... 342 十八 6~9 ................. 343 十八 9 ....................... 343 十八 20 ..................... 343 十八 22 ..................... 356 十八 23 ..................... 126 二十 9 ....................... 447


經文索引

三十三 11 ......... 126, 128 三十三 13......... 343, 356 三十三 18......... 343, 356 三十六 25~27 ........ 284 三十六 26~27 ....... 510, 540, 561 三十六 27................. 517

一 45 ......................... 386 二 24 ......................... 273 三 6 ............................. 66 三 17 ......................... 125 四 34 ......................... 405 六 28 ......................... 405 六 29 ......................... 405 六 44 ......................... 106 六 45 ......................... 107 七 37 ......................... 128 八 56 ......................... 362 九 4 ........................... 405 十 34 ......................... 386 十二 41 ..................... 362 十二 47 ..................... 125 十五 5 ......................... 35 十五 25 ..................... 386 十九 36 ....................... 80

但 六 8 ........................... 439 六 12 ......................... 439 六 15 ......................... 439 九 11 ......................... 438

摩 三 2 ........................... 464

彌 四 1~4 ..................... 260

徒 二 4 ......... 241, 310, 319, 392, 395, 484

三 16 ......................... 395 七 38 ......................... 530 七 51 ......................... 124 七 53 ......................... 530 九 1~2 ..................... 197 十 35 ......................... 107 十三 15 ..................... 386 十三 46 ..................... 124 十五章 ...................... 456 十五 20 ..................... 171 十六 31 ..................... 106 十七 25 ..................... 430 十七 30 ..................... 128 二十二 3 ................... 170 二十二 4~5 ............. 197 二十三 1 ................... 198 二十六 9~12........... 197 二十六 14 ................. 197

番 二 3 ........................... 356

太 五 17 ......................... 559 五 18 ......................... 156 五 21~22................. 118 七 12 ......................... 386 十一 28 ..................... 127 十二 37 ..................... 378 十二 43 ..................... 127 二十二 3 ................... 124 二十三 37................. 127

可 十一 22 ..................... 395 十六 16 ............. 107, 124

路 七 30 ......................... 124 十二 48 ..................... 107 十三 34 ..................... 124 十九 41 ..................... 127

約 一 9 ........................... 106 一 29 ......................... 125

羅 一章 ........ 229, 291, 304, 350, 498, 527, 528, 533, 534 一~三章 . 507, 508, 543 一~八章 .................. 332 一~十一章 .............. 254 一 1~3 ..................... 268 一 6 ........................... 458 一 8 ............................. 96

一 13~15 ................. 496 一 16 ....... 366, 378, 379, 396, 496, 505, 563 一 16~17 ....... 303, 366, 496, 500 一 17 ......... 62, 271, 357, 369, 370, 379, 395, 496 一 17~18 ................. 381 一 18 ....... 271, 273, 304, 344, 366, 367, 370, 379, 392, 414, 496, 497, 498, 502, 507, 543, 547 一 18~32 ....... 344, 350, 478, 497, 498, 499, 511 一 18~二 11 ... 527, 528 一 18~二 29 ... 277, 527 一 18~三 20 .. 229, 271, 303, 500, 503, 506, 511, 516, 535, 537, 547 一 18~四 25 ............ 303 一 19 ......................... 547 一 19~21 ................. 344 一 19~23 ................. 344 一 20 ........ 367, 543, 547 一 21 ........ 344, 529, 547 一 21~23 ................. 292 一 21~24 .........507, 511 一 23 ......................... 497 一 24 ......................... 497 一 25 ................ 344, 547 一 26 ......................... 497 一 26~27 ................. 344 一 26~28 ................. 527 一 28 ................ 344, 497 一 28~32 ........ 209, 344 一 28~三 20 ............ 209 一 29 ......................... 366 一 32 ........ 344, 367, 527 二章 ........ 208, 216, 227, 239, 245, 251, 271, 276, 278, 304, 305, 321, 347, 348, 350, 351, 356, 386, 387, 498, 499, 503, 527, 529, 533, 534, 543, 549, 558, 568

599


經文索引

二~四章 .................. 290 二 1 ........................... 498 二 1~6 ..................... 498 二 1~29 ................... 503 二 1~三 20...... 501, 514 二 4~15 ................... 502 二 5 ................... 345, 368 二 5~11 ................... 212 二 6 ......... 276, 347, 361, 368, 414 二 6~7 ..................... 414 二 6~8 ..................... 527 二 6~10 ................... 350 二 6~11 ........... 271, 361 二 6~13 ...498, 515, 538 二 7 ......... 277, 347, 499, 500, 520 二 7~8 ............. 347, 414 二 8 ................... 344, 347 二 9 ................... 276, 347 二 9~10 ........... 347, 379 二 9 開始 .................. 229 二 10 ....... 276, 277, 340, 347, 499, 500, 520 二 11 ......................... 350 二 12 ....... 107, 232, 409, 415, 533, 534, 543, 547 二 12~16................. 232 二 12~29................. 528 二 13 ......... 87, 208, 209, 271, 296, 305, 345, 346, 347, 349, 350, 351, 352, 354, 356, 366, 367, 368, 378, 386, 388, 414, 499, 500, 502, 515, 520, 534, 538 二 13~14................. 558 二 14 ......... 88, 209, 227, 230, 349, 352, 361, 378, 386, 414, 533, 534, 547 二 14~15........229, 277, 305, 349, 503, 511, 528 二 14~16........259, 349, 350 二 15 ................. 292, 387 二 17 .........205, 214, 350

600

二 17~18 .........386, 503 二 17~20 ................. 346 二 17~24 ........205, 305, 350, 498, 534, 548 二 17~27 ................. 414 二 17~29 ................. 500 二 18 ....... 500, 503, 533, 554 二 19~20 ................. 529 二 20 .................386, 409 二 20~23 ................. 387 二 21 ......................... 350 二 21~22 ................. 209 二 21~23 ................. 409 二 21~24 ................. 350 二 23 ....... 205, 214, 302, 386 二 25 ....... 350, 386, 388, 409 二 25~27 ................. 350 二 25~29 .........350, 505 二 26 ....... 227, 275, 278, 350, 362, 387 二 26~27 ........209, 229, 259, 348, 350, 502, 511 二 26~29 ................. 277 二 27 ....... 227, 229, 350, 386, 415 二 29 ......................... 230 三章 ........ 229, 231, 304, 305, 348, 350, 351, 480 三~四章 ............ 14, 327 三 1~2 .............348, 503 三 1~20 ................... 503 三 1~4 ..................... 379 三 1~8 .............379, 499 三 2 ........................... 398 三 3 ...................368, 379 三 4 .......... 292, 305, 368 三 5 ......... 109, 191, 343, 345, 368, 369, 379 三 5~7 .............368, 379 三 5~8 ..................... 379 三 6 ........................... 345 三 7 ...................191, 192 三 8 .......... 192, 481, 523 三 9 ......... 209, 229, 271,

305, 340, 350, 409, 414, 499, 500, 507, 537, 550 三 9~20 ................... 515 三 9~26 ................... 277 三 10 ....... 340, 364, 366, 371, 377, 381, 392, 499, 500, 502 三 10~12 ........ 305, 499 三 10~18 ....... 321, 340, 386, 499 三 12 ................ 305, 548 三 13 ......................... 400 三 13~18 ................. 305 三 19 ....... 305, 367, 386, 409, 499, 534, 548, 550 三 19~20 ....... 305, 537, 565 三 20 ... 42, 93, 184, 223, 229, 231, 273, 293, 321, 350, 361, 366, 367, 371, 379, 396, 405, 406, 409, 413, 414, 415, 496, 499, 500, 502, 503, 504, 510, 515, 519, 547, 548, 549, 565 三 20~21 ................. 381 三 21 ......... 87, 188, 222, 267, 268, 364, 366, 386, 388, 502, 504, 565 三 21~22 ....... 305, 306, 366, 369, 370 三 21~23 ................. 502 三 21~26 ....... 379, 380, 500, 501 三 21~28 ................. 160 三 21~30 ................. 261 三 21~四 25 .. 303, 306, 322 三 22 ......... 90, 272, 365, 369, 379, 380, 395, 396 三 22~23 ................. 351 三 22~24 ................. 551 三 23 ....... 271, 273, 350, 502 三 23~24 ........ 379, 381 三 24 ......... 92, 112, 357,


經文索引

364, 371, 402, 465, 502, 550 三 24~26......... 329, 367 三 25 .........305, 360, 370 三 25~26........354, 355, 360, 362, 368, 370, 379, 380, 471, 502 三 26 ....... 272, 365, 368, 369, 370, 395 三 27 ....... 206, 214, 224, 225, 292, 302, 329, 385, 503, 504, 515, 518, 568 三 27 ........................... 17 三 27~28................. 322 三 27~四 25.... 214, 258 三 27~四 5.............. 551 三 28 ........111, 267, 273, 316, 319, 361, 367, 396, 399, 400, 405, 406, 413, 515, 519, 565 三 29 .........329, 503, 568 三 29 ........................... 17 三 29~30................. 503 三 30 ......................... 396 三 31 ..........87, 112, 224, 229, 270, 388, 504 四章 ........ 216, 273, 277, 290, 302, 362, 365, 401, 502, 546 四 1 ........................... 534 四 1~2 ..................... 504 四 1~5 ............. 254, 551 四 1~6 ..................... 414 四 1~8 ............276, 364, 397, 399, 400, 408, 513, 552 四 2 ......... 206, 225, 361, 365, 406, 408, 504, 515, 520, 568 四 2~3 ..................... 478 四 2~5 ............. 322, 502 四 2~8 ..................... 364 四 3 ...........362, 399, 504 四 3~16 ................... 398 四 3~5 ............. 388, 504 四 3~8 ..................... 306 四 4 ... 63, 364, 400, 406, 408

四 4~5 ..... 93, 134, 281, 363, 414, 465, 520, 551 四 5 ......... 274, 358, 363, 364, 365, 381, 396, 399, 400, 402, 403, 406, 550 四 5~6 .............361, 520 四 5~8 ..................... 273 四 6 .. 361, 362, 363, 365 四 6~7 ....................... 92 四 6~8 ... 271, 364, 381, 388, 400, 504 四 7 ............................. 94 四 7~8 .............274, 363 四 8 ........................... 362 四 9 ........................... 364 四 9~10 ...........361, 504 四 9~12 ...........501, 505 四 9~17 ................... 364 四 10~12 ................. 364 四 11~12 ....... 258, 259, 262, 396, 504 四 11~16 ................. 514 四 13 ....... 388, 398, 399, 505 四 13~16 ....... 400, 402, 505 四 14 ......... 94, 398, 403, 534 四 14~16 ................. 502 四 15 ........... 87, 93, 147, 184, 227, 232, 348, 387, 398, 406, 415, 469, 504, 505, 510, 545, 546, 547 四 16 ....... 258, 398, 399, 403, 415, 465, 505, 534, 551 四 17 .................200, 299 四 17~21 ................. 365 四 17~25 .........505, 506 四 18~25 ................. 362 四 22~24 363, 365, 396 四 25 ......................... 381 五章 ........ 353, 355, 400, 507, 509, 537, 543, 546 五~八章 .................. 533 五 1 .......... 354, 396, 505

五 1~11 .......... 505, 551 五 1~5 ..................... 322 五 2~3 ..................... 225 五 3............................ 558 五 5............................ 556 五 6........... 364, 505, 550 五 6~10 .. 353, 354, 465 五 6~9 ..................... 364 五 7................... 353, 377 五 7~8 ..................... 340 五 7~9 ............ 354, 471 五 8............................ 353 五 8~9 ..................... 381 五 9.......... 354, 355, 356, 360, 381, 392, 496, 505, 517, 521 五 10 ......................... 381 五 12 ... 30, 81, 298, 367, 507, 508, 542, 543, 544 五 12~14 ................. 543 五 12~21 ....... 147, 209, 291, 506, 511, 550 五 13 ......... 88, 184, 185, 232, 348, 415, 469, 504, 507, 510, 542, 543, 544, 545, 546, 547 五 13~14 ................. 387 五 14 ................ 543, 544 五 15 ....... 506, 508, 509, 550 五 15~19 ................. 360 五 15~21 ........ 354, 465 五 16 ....... 378, 506, 509, 550 五 16~17 ................. 402 五 17 ....... 272, 355, 357, 359, 365, 368, 382, 404, 502, 509, 550 五 18 ....... 358, 378, 381, 382, 509 五 18~19 ................. 298 五 19 ....... 307, 356, 357, 381, 396, 506, 508, 509, 511, 537 五 20 ... 38, 87, 184, 232, 388, 504, 508, 509, 510, 532, 546 五 20~21 ................. 307

601


經文索引

五 21 ....... 382, 507, 508, 509 六 1 .... 94, 188, 481, 523 六 1~13 ................... 185 六 2~11 ................... 185 六 2~4 ..................... 190 六 3 ........................... 360 六 3~11 ................... 149 六 3~6 ..................... 158 六 6 .. 104, 188, 190, 508 六 6~7 ..................... 149 六 7 ................... 360, 512 六 8~10 ................... 509 六 9 ........................... 148 六章 .........113, 189, 190, 196, 340, 508, 509, 537 六 10 ......................... 148 六 11 ................. 510, 512 六 12 ................... 81, 508 六 13 ......................... 359 六 14 ......... 89, 184, 185, 188, 190, 230, 267, 427, 508, 547 六 14~15........398, 510, 533, 553 六 15 .........185, 523, 554 六 16 ................. 382, 508 六 16~23................. 510 六 17~18................. 190 六 18 ......................... 508 六 18~19......... 340, 359 六 19 ......................... 508 六 22 ......................... 190 七章 ...... 32, 34, 97, 109, 139, 150, 174, 183, 184, 185, 196, 197, 198, 201, 209, 216, 223, 230, 284, 295, 298, 306, 496, 508, 510, 511, 512, 515, 557 七 1 ................... 533, 534 七 1~6 ... 192, 227, 228, 510, 547 七 2 ....................... 88, 89 七 4 ......... 147, 158, 185, 267, 427, 429, 553, 556 七 4~6 ............149, 190, 602

227, 249, 533, 535, 554 七 5 ......... 185, 189, 227, 232, 546, 560 七 5~6 ..................... 185 七 6 ......... 188, 192, 267, 269, 388, 553, 559 七 7 ......... 109, 185, 186, 191, 223, 387, 504, 546, 549 七 7~11 ..........227, 232, 469, 547 七 7~12 ...........239, 387 七 7~13 ..........147, 185, 186, 187, 189, 190, 192, 195, 232, 291, 293, 510, 515, 532, 535, 537, 546 七 7~25 ..........184, 189, 190, 192, 193, 249, 510 七 8 ........................... 546 七 8~9 ..................... 186 七 9 ......... 150, 184, 186, 190, 191, 192 七 10 ......... 87, 209, 231, 300, 301, 388, 538, 539 七 10~11 ................. 406 七 11 ........ 147, 191, 406 七 12 ....... 186, 221, 224, 231, 270, 347, 400, 526 七 13 ........ 186, 187, 504 七 13~14 ................. 232 七 14 ......... 77, 187, 188, 193, 194, 196, 209, 221, 270, 511 七 14~15 ................. 187 七 14~20 ................... 97 七 14~24 .........188, 192 七 14~25 ........186, 187, 189, 190, 192, 194, 195, 230, 270, 307, 511, 537 七 15 .................184, 196 七 15~25 ................. 512 七 16 .. 87, 187, 196, 347 七 17 ................... 25, 187 七 17~20 ........147, 188, 189

七 18 ....... 168, 187, 188, 193 七 19 ........ 150, 184, 187 七 20 ........................... 25 七 21 ......................... 188 七 21~25 ................. 307 七 22 .. 32, 187, 196, 231 七 23 ....... 187, 188, 193, 196 七 24 ......... 33, 188, 193, 195, 196, 512, 549 七 24~25 ................. 512 七 25 ......... 96, 187, 188, 189, 192, 193, 549 八章 ........ 189, 190, 196, 249 八 1................... 159, 188 八 1~2 ..................... 188 八 1~4 .... 188, 189, 192 八 2.......... 109, 189, 195, 196 八 3.......... 148, 189, 190, 230, 231, 509 八 3~4 .... 189, 222, 560 八 4............ 90, 189, 190, 193, 229, 230, 270, 275, 278, 286, 512, 555, 557, 558 八 5~8 ..................... 512 八 7.......... 168, 221, 231, 270, 540, 556 八 7~8 ............492, 511, 519, 537 八 9................... 193, 194 八 12~13 ................. 557 八 13 190, 194, 517, 555 八 15 ...................86, 109 八 16 ......................... 119 八 18~25 ................. 563 八 19~23 ................. 508 八 23 ......................... 512 八 24 ......................... 517 八 33 ........................... 92 八 33~34 ................. 381 八 38~39 ................. 148 九章 .... 40, 43, 124, 274, 400, 509 九~十一章 .... 173, 226, 293, 400, 460, 512,


經文索引

514, 551 九 1 ........................... 124 九 4 ... 85, 227, 231, 348, 372, 388, 398, 503, 533 九 4~5 ..................... 348 九 6 ............................. 84 九 6~13 ................... 513 九 6~29 ................... 226 九 9~18 ................... 465 九 10~18................. 552 九 11~12 .......... 43, 254, 274, 276, 400, 408, 414 九 11~16 ................. 513 九 12~16................. 281 九 15~16................... 43 九 16 .........400, 401, 408 九 18 ......................... 124 九 20 ........................... 91 九 21 ........................... 91 九 27~29................. 513 九 30 ......... 63, 354, 356, 369, 401 九 30~32........385, 401, 513, 514, 550, 551 九 30~十 13............ 512 九 30~十 4.............. 269 九 30~十 8.............. 281 九 31 ...........34, 369, 401 九 31~32......... 211, 361 九 32 ......... 40, 214, 254, 277, 401, 402, 478, 515, 520 九 32~33................. 402 十 1 ................... 351, 512 十 2 ........................... 214 十 3 ..........206, 211, 214, 271, 272, 277, 343, 369, 402, 403, 405, 502, 513 十 4 ... 87, 151, 173, 212, 225, 228, 269, 306, 389, 402, 427, 514 十 5 ..... 85, 86, 104, 231, 268, 301, 306, 351, 361, 368, 369, 388, 400, 402, 405, 431, 514, 515, 538, 558 十 5~13 ...277, 513, 552

十 5~17 ................... 306 十 5~6 ... 352, 403, 405, 478, 558 十 5~8 ..................... 551 十 6 .......... 369, 396, 478 十 6~13 ...........405, 512 十 6~7 ..................... 402 十 6~8 .............268, 306 十 9~10 ...........458, 478 十 10 ......................... 396 十 11~12 ................. 396 十 12 ......................... 107 十 12~13 ................. 351 十 15 ......................... 208 十 17 .................299, 552 十 20 ......................... 401 十一章 ...................... 400 十一 1~5 ................. 259 十一 1~6 ................. 513 十一 2~4 ................. 515 十一 4~6 ................. 552 十一 5~6 ....... 254, 401, 465, 513 十一 6 ......... 43, 63, 112, 134, 276, 281, 408, 502 十一 7 ....................... 401 十一 11~16 ............. 263 十一 11~26 ............. 260 十一 11~36 ............. 226 十一 13~14 ............. 512 十一 13~32 ............. 533 十一 14 ..................... 351 十一 16 ..................... 259 十一 16~24 ............. 514 十一 17~24 ............. 262 十一 22 ..................... 517 十一 23~24 ............. 513 十一 25 .............173, 259 十一 25~26 ............. 263 十一 25~29 ............. 515 十一 25~32 ............. 514 十一 26 .............241, 514 十一 26~27 ............. 513 十一 26~29 ............. 513 十一 30~32 ............. 513 十一 32 ..................... 509 十二~十六章 .......... 515

十二 1~2 ................. 228 十二 2 .............. 207, 554 十二 3 ......................... 42 十二 6 ......................... 84 十二 9 .............. 340, 555 十三 10 ..................... 558 十三 11 ..................... 517 十三 13 ..................... 414 十二 17 ..................... 511 十二 21 ..................... 555 十三 3 ....................... 557 十三 3~4 ....... 340, 487, 556 十三 8 .............. 558, 559 十三 8~10 ..... 206, 212, 224, 229, 230, 270, 286, 347, 555 十三 9 ..... 186, 191, 278, 544, 557 十三 9~10 ............... 387 十四章 ............. 536, 553 十四 1~十五 13...... 286 十四 1~十五 6........ 536 十四 5~6 ................. 553 十四 10 ..................... 193 十四 14 ........... 228, 229, 279, 553 十四 23 ..................... 511 十五 8 ....................... 378 十五 18 ..................... 414 十五 22~29 ............. 496 十五 27 ..................... 259 十六 19 ............ 340, 555

林前 一章 .......................... 503 一 9............................ 470 一 13 ......................... 469 一 17 ......................... 469 一 18 ....... 320, 351, 381, 467, 469, 472, 496, 521 一 18~29 ................. 469 一 18~31 ................. 469 一 19~31 ................. 205 一 21 ....... 362, 458, 467, 470, 472, 496, 521 一 23 ......................... 469 一 23~24 ................. 470

603


經文索引

一 24 ......................... 470 一 26 ......................... 470 一 26~27................. 320 一 26~29................. 470 一 26~31......... 322, 551 一 27 ......................... 470 一 28 ................. 299, 470 一 29 ......................... 205 一 30 ....... 213, 272, 319, 355, 359, 360, 566 一 30~31................. 470 二 2 ........................... 469 二 4~5 ..................... 467 二 6 ................... 148, 468 二 8 ...........148, 468, 469 三 1 ........................... 114 三 13~15................. 414 四 3 ........................... 341 四 3~5 ..................... 341 四 4 .. 193, 198, 341, 378 四 5 ........................... 467 四 6 ........................... 109 四 7 ..... 40, 42, 134, 205, 322 四 16 ......................... 193 五 1 ........................... 511 五 10 ......................... 467 五 13 ................. 467, 469 五 4~5 ..................... 468 五 5 ........................... 468 五 7 ........................... 279 六 1 ................... 467, 538 六 6 ........................... 467 六 8 ........................... 471 六 9~10 ...278, 467, 517 六 9~11 ........... 319, 467 六 11 ....... 213, 354, 357, 467, 471, 566 六 12 ....... 191, 221, 228, 286, 523 六 12~20................. 554 六 15 ......................... 191 七 5 ........................... 468 七 10 ......................... 557 七 12~15................. 467 七 16 ......................... 467 七 17 ................. 158, 557 七 17~24................. 470

604

七 18 ......................... 158 七 19 ....... 221, 229, 270, 557 七 20 ......................... 158 七 25 ......................... 557 八 3 ........................... 470 八 10 ......................... 228 九 3 ........................... 341 九 8~10 ................... 557 九 8~9 ..................... 231 九 9 ........................... 229 九 19~22 .........351, 467 九 19~23 ................. 536 九 20 ........ 267, 429, 553 九 20~21 ........227, 228, 261, 533, 536, 553 九 22 .................458, 467 九 23 .................222, 557 九 26~27 ................. 193 九 27 ......................... 124 十 1 ........................... 534 十 14~22 ................. 554 十 20~21 ................. 468 十 23 .................286, 523 十 27 ......................... 467 十 29~30 ................. 191 十 30 ......................... 109 十 31 ......................... 557 十 33 ......................... 467 十一 11 ..................... 193 十一 25 .............372, 468 十一 31~32............. 191 十一 32 .... 192, 467, 469 十二 3 ....................... 470 十二 6 ......................... 70 十二 9 ....................... 120 十三 1 ....................... 191 十三 2 ......................... 35 十三 2~3 ................. 191 十三 11 ..................... 191 十三 12 ..................... 191 十四 1 ....................... 120 十四 11 ..................... 191 十四 14~15............. 191 十四 21 ..................... 386 十四 22 ..................... 467 十四 34 .............229, 557 十四 40 ....................... 68

十五 1~2 ................. 467 十五 2 .............. 458, 517 十五 3 ..... 213, 334, 467, 469 十五 3~4 ................. 467 十五 9 .............. 277, 519 十五 10 .... 470, 517, 552 十五 11 ............ 467, 515 十五 14 ..................... 467 十五 17 ..................... 467 十五 20~49 ............. 506 十五 21~22 .... 468, 469 十五 22 .... 467, 509, 541 十五 24 ............ 148, 468 十五 26 ..................... 147 十五 34 ..................... 340 十五 56 ........... 232, 468, 469, 538 十五 58 ..................... 414

林后 一 9............................ 470 一 12 ................ 198, 470 一 18 ......................... 467 二 11.......................... 468 二 15 ................ 381, 467 二 15~16 ................. 472 三章 ......... 228, 246, 566 三 3............................ 556 三 4~18 ................... 217 三 5............................ 517 三 5~6 ..................... 470 三 6.... 86, 269, 372, 469, 560 三 6~14 .......... 348, 469 三 6~7 ..................... 227 三 7..... 86, 469, 539, 556 三 7~9 ..................... 538 三 9.......... 356, 358, 378, 381, 469, 471 三 14 ......................... 372 三 17 ........................... 87 四 3............................ 467 四 3~4 ..................... 362 四 4................... 467, 468 四 6........... 299, 470, 552 四 7............................ 470 四 10~11 ................. 470


經文索引

五 10 ................. 193, 467 五 11 ......................... 198 五 14 ................. 125, 149 五 15 ......................... 563 五 17 ................. 113, 359 五 17~18................. 552 五 17~六 2.............. 563 五 18~20................. 471 五 19 ........................... 94 五 20 ................. 334, 472 五 21 ......... 94, 213, 359, 360, 369, 471 六 1 ................... 460, 472 六 2 ...........467, 472, 562 六 7 ........................... 340 六 14 ................. 340, 467 六 14~17................. 279 六 15 ......................... 467 八 12 ......................... 107 八 15 ......................... 229 九 9、10 ................... 343 十 3 ........................... 193 十一 3 ....................... 506 十一 14 ..................... 468 十一 24 ..................... 261 十一 31~32............. 262 十二 7 ....................... 198 十二 9 ............... 470, 552 十二 9~10............... 470 十二 10 ..................... 198 十三 6 ....................... 193

加 一章 .......................... 196 一~二章 .................. 473 一 2 ............................. 98 一 4 ... 66, 147, 308, 476, 481, 483, 485, 488, 489, 535 一 6 ................... 476, 494 一 6~9 ............. 473, 474 一 11~12 ................. 475 一 13~14......... 195, 475 一 14 ......................... 511 一 15~15................. 475 一 15~16......... 525, 541 一 17 ......................... 262 二章 ..........171, 456, 475

二~四章 ............14, 327 二 1 ........................... 474 二 7~9 .............515, 563 二 11 ......................... 477 二 11~14 159, 221, 473 二 14 212, 217, 473, 536 二 15 . 93, 227, 366, 392, 396, 409, 464, 475, 477, 478 二 15~17 ....... 381, 476, 479, 483, 488 二 16 . 59, 209, 272, 273, 287, 313, 316, 319, 361, 365, 366, 367, 395, 396, 405, 406, 407, 409, 413, 465, 474, 475, 478, 479, 480, 484, 489, 565, 566 二 17 ....... 209, 228, 366, 392, 397, 477, 479, 481, 523 二 17~18 ................. 532 二 18 .................191, 482 二 18~19 ................. 483 二 19 ....... 149, 158, 228, 482, 487, 488, 553, 556 二 19~20 ................. 267 二 20 ....... 272, 366, 395, 482, 517, 552, 563 二 21 ..... 42, 87, 93, 361, 366, 407, 409, 474, 475, 479, 481, 482, 484, 494, 565 三章 ........ 216, 228, 489, 531 三 1 ........................... 476 三 1~5 ..................... 483 三 2 ...................405, 536 三 2~3 .... 205, 483, 538 三 2~6 ..................... 475 三 3 .......... 485, 488, 519 三 5 ........................... 405 三 6 ... 87, 362, 391, 395, 483, 566 三 7 .. 259, 262, 391, 566 三 7~9 .............391, 483 三 8 ......... 268, 362, 388, 391, 393, 485, 486,

506, 566 三 8~9 ..................... 432 三 9............................ 391 三 10 ... 87, 93, 167, 174, 205, 209, 223, 229, 239, 253, 269, 276, 277, 284, 366, 388, 391, 392, 393, 397, 405, 410, 411, 414, 415, 475, 479, 482, 483, 484, 487, 488, 532, 539, 558, 566 三 10~14 ....... 287, 394, 490 三 11........ 285, 310, 351, 366, 392, 393, 395, 397, 407, 484 三 11~12 ......... 93, 277, 352, 361, 392, 393, 395, 397, 478, 485, 486, 552 三 11~14 ................. 392 三 12 ... 86, 87, 209, 223, 231, 247, 281, 301, 310, 351, 352, 390, 391, 392, 393, 394, 395, 397, 402, 405, 409, 428, 429, 431, 484, 485, 487, 492, 538, 551, 558 三 13 ....... 209, 216, 223, 254, 388, 391, 392, 393, 394, 397, 410, 411, 415, 481, 484, 486, 487, 490, 535, 553, 566 三 13~14 ....... 227, 285, 393, 488, 535 三 14 ....... 366, 392, 393, 485, 535 三 15 ......................... 372 三 15~17 ....... 361, 486, 531 三 15~25 ................. 389 三 16 ....... 159, 241, 309, 388, 486, 505, 514 三 16~17 ........ 378, 566 三 17 ....... 200, 231, 372, 387, 388, 390, 429, 531 三 17~18 ................. 487 三 18 ......... 87, 220, 253, 605


經文索引

277, 390, 403, 428, 429, 486 三 19 ..........86, 116, 148, 156, 174, 200, 220, 223, 231, 232, 248, 270, 309, 388, 390, 409, 429, 486, 530, 531, 532, 536, 546, 560 三 19~20........223, 300, 310, 531 三 19~24................. 532 三 19~25................. 475 三 19~四 7.............. 554 三 20 ................. 231, 408 三 21 ... 64, 86, 209, 220, 223, 231, 300, 301, 366, 382, 390, 407, 414, 431, 475, 486, 487, 531, 566 三 21~22................. 397 三 21~23................. 566 三 21~25......... 479, 482 三 22 ....... 272, 352, 392, 395, 396, 411, 479, 483, 486, 487, 488, 490, 499, 532, 547, 566 三 22~23................. 366 三 22~24................. 538 三 22~25.481, 487, 490 三 23 ...........84, 200, 366 三 23~24................. 475 三 23~25......... 495, 536 三 23~26................. 227 三 23~29................. 535 三 24 ..........87, 116, 174, 200, 220, 223, 409, 549, 566 三 25 ...........89, 366, 479 三 26 ................. 160, 535 三 26~29................. 486 三 28 ....... 310, 312, 407, 408 三 29 ....... 259, 514, 515, 566 三 31 ......................... 408 四章 .......................... 488 四 1 ............................. 86 四 1 ............................. 89

606

四 1 ............................. 90 四 1 ............................. 90 四 1~10 ...........428, 429 四 1~11 ..........156, 160, 488, 535 四 1~3 ..................... 475 四 1~7 ..................... 490 四 3 .. 148, 310, 487, 488 四 3~7 ..................... 535 四 4 ...................148, 429 四 4~5 .... 397, 415, 481 四 4~6 ..................... 488 四 5 ......... 388, 392, 409, 414, 479, 490, 553 四 5~6 ..................... 227 四 6 ...................392, 535 四 8 ...................476, 488 四 8~11 ................... 156 四 8~9 ..................... 476 四 9 .. 148, 310, 488, 517 四 10 ......... 89, 212, 228, 391, 473 四 11 ......................... 517 四 12 ......................... 228 四 12~20 ................. 488 四 13 ......................... 198 四 21 ....... 311, 409, 475, 479, 536, 553 四 21~31 ......... 311, 475 四 21~五 1.............. 488 四 22~24 ................. 372 四 23 ......................... 491 四 24 .. 90, 246, 409, 489 四 25 ......................... 269 五章 .......................... 489 五 1 .......... 269, 409, 535 五 1~4 ..................... 566 五 2 ........................... 489 五 2~6 ..................... 391 五 11 .................261, 262 五 13 224, 523, 535, 557 五 13~24 ................. 313 五 13~26 ................. 554 五 14 ....... 206, 212, 224, 228, 229, 286, 311, 532, 555, 557, 558 五 14~23 ................. 230 五 16 ....... 194, 230, 300, 557

五 17 ......... 33, 194, 512, 555 五 17~19 ................. 489 五 18 .......... 89, 194, 557 五 19~21 ........105, 411, 478, 483, 488, 517, 538 五 21 ................ 105, 278 五 22~23 ........ 230, 556 五 24 ......................... 488 五 3.......... 174, 200, 277, 387, 489, 558 五 3~4 ..................... 489 五 4.......... 361, 366, 398, 407, 475, 479, 484, 489, 494, 565 五 5............................ 354 五 6.... 94, 312, 473, 476, 552, 553 六 2............................ 311 六 4............................ 225 六 7............................ 555 六 8......................92, 278 六 9............................ 558 六 12 ........ 391, 473, 474 六 13 ........ 387, 483, 557 六 13~14 ................. 322 六 14 ................ 149, 551 六 15 ....... 312, 473, 476, 553 六 16 ....... 262, 285, 491, 514

弗 一 5............................ 124 一 10 ......................... 509 一 13 ......................... 521 一 15 ......................... 521 一 19 ......................... 521 二 1~2 ..................... 520 二 2.............................. 76 二 3............................ 520 二 4~7 ..................... 520 二 5............................ 522 二 8............. 42, 521, 522 二 8~10 .. 134, 521, 523 二 8~9 .... 521, 522, 568 二 9.............................. 93 二 20 ........................... 98


經文索引

三 17 ......................... 193 四 1~7 ..................... 317 四 3 ........................... 516 四 8 ...................228, 340 四 8~9 .............319, 321 四 9 ........................... 193 四 10~23 ................. 317 四 15 ......................... 516

三 12 ......................... 395 四 17~18................. 520 四 22~24................. 520 五 5~6 ..................... 278 六 23 ........................... 42

腓 一 1~三 1................ 317 一 5 ........................... 516 一 6 ................... 516, 517 一 7 ........................... 516 一 9 ........................... 119 一 9~10 ................... 554 一 10 ................. 207, 228 一 11 ................. 340, 359 一 12 ......................... 516 一 27 .........395, 552, 555 一 28 ................. 516, 538 一 29 ...........42, 299, 516 二 8 ........................... 396 二 12 ......................... 517 二 13 ................. 517, 552 二 15 ................. 516, 538 二 16 ......................... 517 二 22 ......................... 516 三章 ........ 196, 197, 205, 322, 518 三 2~11 ................... 516 三 2~21 ................... 319 三 3 .. 262, 514, 519, 568 三 3~11 ................... 217 三 3~4 ..................... 519 三 4 ........................... 518 三 4~6 ............195, 302, 511, 518, 540 三 5~6 ..................... 404 三 6 ........... 87, 150, 195, 197, 205, 230, 259, 269, 277, 352, 404, 511, 519, 538, 552 三 7 ........................... 215 三 7~8 ..................... 404 三 8~11 ................... 519 三 9 ............87, 206, 211, 215, 272, 343, 352, 355, 356, 361, 369, 395, 403, 405, 502, 519, 538 三 12 ......................... 299

西 一 16 ......................... 148 一 19 ......................... 245 一 20 ......................... 509 二 8 ........................... 148 二 9 ........................... 245 二 10 ......................... 148 二 11 ........................... 85 二 12 ......................... 395 二 15 ......................... 148 二 17 ..................... 85, 86 二 20 ......................... 148 三 1 ........................... 149 三 3 ........................... 149 三 10 ......................... 520 四 17 ......................... 558

多 二 7 ........................... 522 二 14 ......................... 522 三 1 ........................... 522 三 3 ........................... 521 三 4~7 .............521, 523 三 5 ........................... 521 三 5~7 ..................... 522 三 8 ........................... 522 三 14 ......................... 522

帖前 一 1 ........................... 463 一 3 ........................... 462 一 4 ...................460, 463 一 4~6 ..................... 460 一 5 ...................460, 461 一 6 .......... 459, 460, 461 一 7 ...................459, 521 一 8 ........................... 459 一 8~9 ..................... 461 一 9 ...................457, 459 一 10 ....... 351, 392, 457,

458, 521 二 2............................ 459 二 4............................ 458 二 9~12 ................... 457 二 10 ................ 340, 459 二 12 ....... 460, 461, 552, 555 二 13 ....... 395, 459, 460, 552 二 13~16 ................. 457 二 14~16 ....... 457, 460, 537 二 16 ................ 457, 458 二 18 ......................... 457 三 2............................ 462 三 3............................ 459 三 5............................ 517 三 5~24 ................... 517 三 10 ......................... 462 三 12~13 ................. 462 四 1................... 461, 462 四 1~五 22 .............. 461 四 3~8 ..................... 554 四 4~5 ..................... 457 四 5........... 461, 478, 537 四 7~8 ............ 461, 462 四 13~18 ................. 459 四 14 ......................... 458 五 3........... 351, 457, 538 五 3............................ 457 五 4~8 ..................... 461 五 6~7 ..................... 457 五 7............................ 461 五 7~10 ................... 538 五 9........... 381, 459, 460 五 10 ......................... 458 五 23 ......................... 462 五 23~24 ................. 517

帖后 一 3............................ 462 一 5~10 ................... 457 一 6~8 ..................... 460 一 8................... 460, 461 一 10 ......................... 459 一 11......... 460, 461, 462 二 9~12 ................... 468 二 10 ................ 460, 461

607


經文索引

二 12 ................. 460, 461 二 13 ......................... 460 二 14 ......................... 460 三 2 ........................... 460

提前 一 8~11 ................... 487 一 9 ............................. 40 二 4 ...............42, 44, 127 二 6 ........................... 125 三 16 ......................... 273

提后 一 9 ................... 522, 523

門 8~9 .......................... 286

608

彼前 二 2 ........................... 530 二 2~3 ..................... 530 二 9 ........................... 125 三 8 ........................... 124 三 12 ......................... 124 十二 1 ....................... 119 十二 25 ..................... 124

一 11.......................... 388 一 20 ......................... 432

彼后 三 9............................ 128

約壹 二 1~2 ..................... 125 三 4............................ 542 三 6............................ 114 三 7............................ 342 三 9............................ 114

雅 二 1 ........................... 395 二 14~17 ................. 524 二 14~26 ................. 524 二 19 ......................... 107 二 21~25 ................. 524

啟 二 13 ......................... 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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