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種聖經註釋
以賽亞書:四十至六十六章 作者 譯者 編輯 出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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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思沃(John N. Oswalt) 思語 廖和美 美國麥種傳道會 地址:1423 Maple St. South Pasadena, CA 91030 U.S.A. 電話:(626) 441–5543 電郵:akowcm@gmail.com 網站:www.akow.org 二○一五年八月初版 666 千 版權所有•請勿翻印
Originally published under the title The Book of Isaiah: Chapters 40-66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Series) © 1998 by Wm. B. Eerdmans This translation is published by arrangement with Wm. B. Eerdmans. Chinese Translation Copyright © 2015 by A K ERNEL OF W HEAT C HRISTIAN M INISTRIES 1423 Maple St., South Pasadena, CA 91030, U.S.A. 1st Edition: August 2015 ISBN: 978-1-939-25122-0 All Rights Reserved Printed in Taiwan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年次 刷次 10 9 8 7 6 5 4 3 2 1 封 面 用 圖 :The Peaceable Kingdom, circa 1 833, by Edward Hicks (1780-1849) 美國麥種傳道會持有本書全球正體字與簡體字中文版權
本書的翻譯、編輯費 承蒙下列團體或個人奉獻支持 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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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被尊崇,因祂居在高處, 祂以公平、公義充滿錫安。 你一生一世必得安穩, 有豐盛的救恩,並智慧和知識。 你以敬畏耶和華為至寶。 」
目錄 麥種聖經註釋總序 .............................................................. 9 音譯符號 ......................................................................... 12 主要縮寫表 ...................................................................... 13 增補參考書目 .................................................................. 23 導論 .............................................................................. 49 一、寫作 ...................................................................... 51 二、內容和結構 ............................................................ 56 分析 .............................................................................. 69 經文與註釋 ...................................................................... 77 壹、預言的引言:神子民的現在與將來(一 1~五 30) 貳、僕人職分的呼召(六 1~13) 叁、我們應倚靠誰?僕人職分的基礎(七 1~三十九 8) 肆、僕人職分的聖召(四十 1~五十五 13) ................... 79 一、僕人職分的動機:恩典(四十 1~四十八 22) .............. 81 1. 僕人的上主(四十 1~31) .......................................... 81 A. 安慰的上主(四十 1~11) ...................................... 81 B. 無與倫比的上主(四十 12~26) ............................. 98 C. 可倚靠的上主(四十 27~31) .............................. 118 2. 上主的僕人(四十一 1~四十四 22) ......................... 125 A. 神給祂眾僕人的應許(四十一 1~四十二 9) ........ 125 附記:真神與諸神 ......................................................... 167 附記:關於僕人和僕人之歌的精選參考書目 .................. 176 B. 得贖的人成為神的見證人 (四十二 10~四十四 22) ...................................... 187 3.上主救贖祂的僕人(四十四 23~四十七 15) .............. 282
A. 救恩的宣告(四十四 23~28) .............................. 282 B. 神揀選一位拯救者(四十五 1~13) ...................... 294 C. 神超越一切偶像(四十五 14~四十六 13) ............ 313 D. 神責備驕傲的巴比倫(四十七 1~15) .................. 350 4. 要聽上主的話(四十八 1~22) ................................. 374 A. 神的話(四十八 1~11) ....................................... 374 附記:以賽亞書四十八章6~11節與 以賽亞書四十~五十五章的寫作日期 ............................. 395 B. 聽我說(四十八 12~22) ...................................... 397 二、完成僕人職分的方式:代贖(四十九 1~五十五 13) . 413 1. 盼望救恩(四十九 1~五十二 12) ............................. 413 A. 藉著僕人而得的安慰(四十九 1~13) .................. 413 B. 錫安並未被忘記(四十九 14~五十 3) ................. 434 C. 僕人的信心(五十 4~9) ...................................... 461 D. 要聽從祂僕人的聲音(五十 10~五十一 8) .......... 470 E. 興起,要蒙拯救(五十一 9~五十二 12) .............. 486 2. 傳揚救恩(五十二 13~五十三 12) ........................... 532 A. 令人驚訝、被人厭棄(五十二 13~五十三 3) ...... 532 B. 為他人受刑罰(五十三 4~6) ............................... 546 C. 不公平的受罰(五十三 7~9) ............................... 553 D. 許多人得稱為義(五十三 10~12) ....................... 564 附記:五十二章13節~五十三章12節精選的參考書目 ... 576 3. 發出救恩的邀請(五十四 1~五十五 13) .................. 580 A. 永遠的愛(五十四 1~17) .................................... 580 B. 尋求上主(五十五 1~13) .................................... 607
伍、僕人職分的標記:神的屬性 (五十六 1~六十六 24) ......................................... 629 一、人的無能(五十六 1~五十九 21) ............................. 631 1. 謙卑和聖潔(五十六 1~五十七 21) ......................... 631 A. 順服,而非與生俱來的權利(五十六 1~8) ......... 631
附記:五十六~六十六章的結構 .................................... 646 B. 不公平與偶像崇拜(五十六 9~五十七 13) .......... 652 C. 聖潔而謙卑的人(五十七 14~21) ....................... 675 2. 公義和儀式(五十八 1~五十九 21) ......................... 687 A. 討神喜悅而非討你喜悅(五十八 1~14) .............. 687 B. 罪孽的影響(五十九 1~15a) ............................... 709 C. 祂自己的膀臂帶來得勝(五十九 15b~21) ........... 729 二、上主已經榮耀你(六十 1~六十二 12) ...................... 739 1. 上主的榮耀(六十 1~22) ........................................ 739 A. 萬國要來就你的光(六十 1~9) ........................... 739 B. 外邦人必來事奉你(六十 10~16) ....................... 754 C. 金子代替銅(六十 17~22) .................................. 767 2. 聖潔的百姓(六十一 1~六十二 12) ......................... 777 A. 受膏者(六十一 1~3) ......................................... 777 B. 上主所賜福的百姓(六十一 4~11) ...................... 786 C. 不再被棄(六十二 1~5) ...................................... 797 D. 為神而設的守望者(六十二 6~9) ....................... 805 E. 要預備道路(六十二 10~12) ............................... 812 三、神的能力(六十三 1~六十六 24) ............................. 818 1. 以色列的不忠;上主的信實(六十三 1~六十五 16) 818 A. 孤獨的戰士(六十三 1~6) .................................. 818 B. 你在哪裡?(六十三 7~六十四 11 [中英文:12]) .................................................. 829 附記:六十三章15~19節的歷史背景 ............................ 852 C. 悖逆的人和僕人:神的回答(六十五 1~16) ....... 871 2. 最後的審判(六十五 17~六十六 24) ....................... 897 A. 新天新地(六十五 17~25) .................................. 897 B. 謙卑,而不是祭物(六十六 1~6) ....................... 911 C. 母親耶路撒冷(六十六 7~14) ............................. 923 D. 敬拜或滅亡(六十六 15~24) .............................. 934
麥種聖經註釋總序
麥種聖經註釋總序 美國麥種傳道會秉承從神領受的恩賜與託付,經過多年的禱 告、摸索、尋求,決定出版「麥種聖經註釋」(A Kernel of Wheat Biblical Commentary,簡稱 KWBC)。這一系列的註釋書不同於華 人教會歷年出版的任何系列。它不排除華人作者的創作,但絕大多 數是翻譯西方學者的著作,卻不是將西方世界的某一套註釋書全盤 翻譯過來,而是選取堅信聖經無誤之福音派立場、有一定學術水準 的註釋書,彙整為一整套符合二十一世紀全球華人教會與基督徒需 要的一流註釋書。這些作品來自「新國際新舊約聖經註釋」(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 Old Testament , 簡 稱 NICNT 、 NICOT ) 系 列 、 「 柱 石 新 約 聖 經 註 釋 」 ( Pillar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 簡 稱 PNTC ) 系 列 、 「 貝 克 新 約 聖 經 註 釋」(Baker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簡稱 BECNT ) 系 列 、 「 貝 克 舊 約 聖 經 智 慧 書 與 詩 篇 註 釋 」 ( Baker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Wisdom and Psalms , 簡 稱 BCOTWP ) 系 列 、 「 亞 波 羅 舊 約 聖 經 註 釋 」 ( Apollos Old Testament Commentary,簡稱 AOTC)系列、修訂版的「解經者聖 經註釋」(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簡稱 EBC)系列等。這 幾套在西方世界中都擁有廣大的讀者羣,包括學者、牧者、神父、 猶太拉比以及其他認真的聖經學習者。成千上萬不同宗派、許多國 家的讀者在他們的講道、教導以及研究中不斷使用這些系列的書 籍。他們熱情地歡迎每一本新書卷的出版,也熱切地等候它們最終 能由不斷出現的書卷轉變為「整套」的註釋書。 本系列的各書卷目標首先是要清楚說明聖經現有的經文。撰寫 這些註釋書的學者與最重要的當代爭議互動,卻避免深陷於不當的 專業細節中。無論是在聖經經文本身,還是在相關學術著作上,每
9
麥種聖經註釋總序
位作者都表現出專業水準,每本註釋書都體現了作者廣泛的閱讀、 以及仔細而成熟的思考。整體來說,本系列的精神在於它的博採眾 長,每位作者都從各種有幫助的來源搜集釋經的洞見,並將這些洞 見融合到自己對聖經書卷的解釋中。本系列使用了聖經學術界最近 的創新方法,例如,正典鑑別法(canon criticism),所謂的「新文 學鑑別法」(new literary criticism),還有讀者反應理論(reader– response theories ) , 並 且 對 不 同 性 別 和 種 族 的 讀 者 抱 持 敏 感 度 。 「麥種聖經註釋」的各書卷也希望在論調上達到和平共處的目的, 以公平的眼光總結並評論有影響力的觀點,與此同時也捍衛自己的 觀點。本系列的作者包括來自不同基督教信仰團體的男女學者。各 位作者的背景差異、以及他們使用各種相關方法論的自由,給整個 系列帶來了精彩而又豐富的多樣性。他們的理想是結合嚴謹的解經 與闡述,同時留意聖經神學與聖經在當代的適切性,卻不將註釋書 與講章混為一談。 然而,真正使這一系列與眾不同的是,它從福音主義這一解經 傳統的內部發聲。福音主義是更正教內部跨越傳統宗派界限的一個 非正式運動。它的中心與精神在於堅信聖經是神默示的話語,藉著 受聖靈感動的人手寫出,是絕對沒有謬誤的。通過聖經,神呼喚人 類去享受與其創造主和救主之間充滿愛的個人關係。依照這一傳 統,「麥種聖經註釋」的各書卷並不將聖經當作只是人為創作的古 代文學作品。它們不是對古代羊皮卷進行文學解剖,而是以嚴謹、 恭敬的態度來斟酌這些絕妙的人類著作,而永活的神正是藉著這些 著作說出祂全能的話語。「麥種聖經註釋」小心翼翼地以對聖經文 本謙卑的尊敬、景仰、甚至深厚感情,來平衡「鑑別學」(即使用 標準的鑑別方法論)。作為福音派的一套註釋書系列,它特別注意 文本的文學特徵、神學主題、及其對今天信仰生活的影響。 這個進路的基本理由是:「客觀學術」(一個空洞的幻想)的 憧憬其實可能是褻瀆神的。神站在我們之上;我們不是居於審判祂 的地位。當神藉著祂的話向我們說話,那些自稱認識祂的人必須以 合宜的方式回應,而那肯定不同於學者所反映出的獨立自主和冷眼 旁觀的姿態。然而,這並非鬼鬼祟祟地訴諸於不受控制的主觀感 10
麥種聖經註釋總序
受。這個系列的作者們期望對於經文抱持公平的開放態度,那才是 最佳的「客觀性」。 總之,「麥種聖經註釋」希望能夠對所有想通過新舊約聖經, 來重新聆聽神聲音的敬虔信徒有所幫助。神賜給我們兩樣令人稱奇 的禮物 —經文本 身, 以及仰 望聖 靈光照 、用 敏銳思 想解 釋經文 信 息的學者;帶著對這兩樣禮物的感恩之心,我們歡迎所有的讀者來 享受這一系列書籍的碩果。 如果聖經的經文是神的話,我們就應當以敬畏的態度來回應, 就是神聖的畏懼、喜樂、探求的順服。這些價值觀應當反映在基督 徒的寫作方式上。抱持著這些價值觀,「麥種聖經註釋」系列不單 會受到牧者、教師、與學生的熱烈歡迎,一般讀者也會同樣歡迎它 們。 榮耀唯獨歸神!
潘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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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譯符號
音譯符號 希臘文
希伯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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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vocal)
Introduction
導論
約翰福音: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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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寫作
本卷導論僅限於以賽亞書四十至六十六章的寫作、結構、和內 容。關於整卷書更為全面性的導論,請見《以賽亞書》上冊。 1
一 、寫作 自從1895年杜姆(Bernard Duhm)所著的《以賽亞書註釋》出 版以來,學術界就普遍地接受以下這種觀點:以賽亞書的三個部 份—一~三十九章,四十~五十五章,和五十六~六十六章—在 相當大的程度上是相互獨立的。 2 早前的觀點認為這三個部份分別與 不同的時期有關:一~三十九章是有關主前739~700年;四十~五 十 五 章 與 主 前 545 ~ 535 年 有 關 ; 五 十 六 ~ 六 十 六 章 則 是 與 主 前 520 ~ 500 年 有 關 。 因 而 , 學 術 界 目 前 普 遍 接 受 的 觀 點 , 只 是 對 早 前 結 論的自然推論。假如這一觀點是正確的,而似乎也有大量內部證據 的支持,則學者肯定會認為每一段落必須是寫於相應的時期,因為 他們並不相信前瞻性的預言有可能發生。 上述的這種立場盛行於整個二十世紀的頭七十五年。若干試圖 證明三個部份之間互不關聯的研究都支持這一立場,而他們的研究 3
主 要 是 藉 助 於 行 文 風 格 和 語 言 文 字 的 分 析 。 與此 同 時 , 也 出 現了 許多註釋書;這些註釋書若不是關於以賽亞書四十~六十六章,便
1
見:歐思沃著,于卉譯,《以賽亞書:一至三十九章》,麥種聖經註釋 (South Pasadena:美國麥種傳道會,2015),45–110=Oswalt, Book of Isaiah: Chapters 1–39, NICO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6), pp. 3–60。
2
Bernard Duhm, Das Buch Jesaja, HKAT (Gӧttingen: Vandenhoeck &
3
見:例如,K. Elliger, Die Einheit des Tritojesaja, BWANT 45 (Stutt–
Ruprecht, 1892)。 gart: Kohlhammer, 1928); H. Odeberg, Trito–Isaiah (Isaiah 56–66): A Literary and Linguistic Analysis, UUÅ 1 (Uppsala: Lundequist, 1931)。 但請注意克里曼茲(R. E. Clement)的評論—詞彙和行文風格的重要 性,尚不足以用來判定四十~五十五章(以及五十六~六十六章)的背 景 是 指 被 擄 之 後 的 時 代 ( R. E. Clement, “Beyond Tradition–Histroy: Deutero–Isaianic Development of First Isaiah’s Themes,” JSOT 31 [1985]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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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是分別對四十~五十五章與五十六~六十六章的論述;都一致認為 每一部分的差異性與註解,是和其他部分全然無關的。或許可追溯 至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中期,才出現第一次與這種共識有不同的看 法 。 4 但 是 , 1979 年 從 蔡 爾 茲 ( Brevard Child ) 所 出 版 的 《 舊 約 聖 經導論》(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as Scripture)以來, 使此議題再次引人關注。蔡爾茲認為:為了加強這部作品的神學統 一性,那些負責以賽亞書定稿的人,有意識地淡化了四十~五十五 章與五十六~六十六章的歷史背景。此外,為了反映後面部份的教 導,「第一以賽亞書」是經過謹慎思考之後而改寫的。 5 儘管許多學者對蔡爾茲觀點的依據(蔡爾茲相信作品的最終形 式在神學上是具有權威性的)仍然有所質疑,但他對經文的評論卻 為後來的眾多學者提供了機會,進而研究現存的以賽亞書在寫作上 的統一性。 6 白如格文(W. Brueggemann)對這一部份作了很好的 4
例如,見 P. R. Ackroyd, “An Interpretation of the Babylonian Exile: A Study of 2 Kings 20, Isaiah 38–39,” SJT 27 (1974) 329–52;亞柯若依 (Ackroyd)指出:「第一以賽亞書」的結構,必定是在充分瞭解「第 二以賽亞書」的情況下得出的。
5
Childs,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as Scripture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79), pp.325–30。亦見:1972 年,他在聯合神學院斯普魯特 講 座 系 列 ( the Sprunt Lecture series at Union Theological Seminary, Richmond, Va. ) 中 發 表 的 演 講 〈 正 典 文 脈 中 的 「 第 二 以 賽 亞 書 」 〉 (“‘II Isaiah’ in the Context of the Canon”)。
6
持 懷 疑 態 度 的 包 括 巴 頓 ( John Barton, Reading the Old Testament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1984] ) 。 亦 見 布 瑞 特 ( Mark G. Brett, Biblical Criticism in Crisi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對蔡爾茲的觀點所作的詳盡評論及批判。關於以賽亞書寫作 編 排的統一性,見 P. R. Ackroy, “Isaiah 36–39: Structure and Function,” in Von Kanaan bis Kerala, AOAT 211, ed. W. C. Delsman, et al. (Neukirchen–Vluyn: Neukirchener, 1982), pp. 3–21; W. Brueggemann, “Unity and Dynamic in the Isaiah Tradition,” JSOT 29 (1984) 89–107; R. E. Clements, “The Unity of the Book of Isaiah,” Int 36 (1982) 117–29; idem, JSOT 31 (1985) 95–113; E. Conrad, Reading Isaiah, OBT (Minneapolis: Fortress, 1991); R. Rendtorff, “Zur Komposition 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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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寫作
總結,他說道:「從神學上看來,『第二以賽亞書』自然是源自 『 第 一 以 賽 亞 書 』 的 。 」 7 至 於 「 第 三 以 賽 亞 書 」 , 任 鐸 夫 ( R. Rendtorff)認為它完全是取決於「第一以賽亞書」和「第二以賽亞 書」,他這樣說:「我個人認為,第三部份會獨立存在,是很難理 解的。」 8 因此,我們似乎可以肯定地說,過去曾認為以賽亞書是由幾卷 相互獨立的書所組成的想法,目前正在逐漸消失之中。從一章到六 十六章,現存以賽亞書的各個部份都反映出其它部份的內容。此 外,我們可以概括地說:後面的篇章是依照前面的內容寫作的,而 前面的篇章也表現出與之後的內容相似的主題。這樣的說法不單單 是指重複特定的標語,或僅僅在表面上採用特定的主題;倒不如 說,這是以賽亞書第一部份所介紹的中心主旨必然的發展。 9 誠然,很少有作者將這些發現看作表明以賽亞書是由一位作者 寫成的。就如克里曼茲所說的:「四十~五十五章的背景是主前六 世紀的巴比倫時代,這一點是非常明確的,所以,認為它的背景與 對內容的理解無關,就等於要對也明確出現在舊約聖經其他先知書 中的這個預言作出完全不同的理解一樣。」 10 也就是說,倘若耶路 撒冷的以賽亞確實寫了四十~五十五章,那他對將來的瞭解,就比
Buches Jesaja,” VT 34 (1984) 295–320; idem, The Old Testament: An Introduction, tr. J. Bowden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86), pp.190–93, 198–200; J. J. M. Roberts, “Isaiah in Old Testament Theology,” Int 36 (1982) 130–43; C. R. Seitz, “Isaiah 1–66: Making Sense of the Whole,” in Reading and Preaching the Book of Isaiah, ed. Seitz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88), pp. 105–26; idem, Zion’s Final Destiny: The Develop– ment of the Book of Isaiah: A Reassessment of Chapters 36–39 (Minnea– polis: Fortress, 1991)。 7
Brueggemann, JSOT 29 (1984) 96。
8
Rendtorff, VT 34 (1984) 320。
9
同上,p. 318。
10
Clements, JSOT 31 (1985)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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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舊約聖經的其他先知所表現出的認知更為詳盡。 11 況且,這一觀點 也意味著四十~五十五章是向將來的百姓說話,而非僅僅是關乎他 們而已。這一點也是獨特的。假設這些獨特之處都不可能存在,那 我們也只能下結論說:四十~五十五章是寫於主前六世紀的。 因此,儘管有越來越多的證據迫使當代學者承認,以賽亞書在 思想上和神學上都是統一的;不過他們對預言本質的見解,卻仍然 阻礙他們接受本卷書自身明確所要求讀者接受的觀點,就是這些寫 作的內容是由一個人與這位自我啟示的宇宙之主相遇的結果。無論 我們是否認同這個斷言,我們都不能像某些作者一樣隨意地解釋 為 : 在 最 初 的 以 賽 亞 寫 作 了 150 年 之 後 , 某 些 不 知 名 的 人 覺 得 他 們 所說的沒有新意,不過是闡述以前的這位先知所說的內容,於是就 刻意以他的名義書寫、以便隱藏自己的身分。 學者們之所以提出這個假設,是因為他們不能接受以賽亞書自 身的宣稱,而不是根據以賽亞書之外的資料所得的。 12 然而,事實 上根本沒有聖經以外的證據支持此一假設;此外,它最大的瑕疵在 於,「第二以賽亞書」的內容,極力地反對這樣的假設。毫無疑問 地,四十~五十五章的主題是以色列的神超越列國的偶像,並從三 方面證明這一點:祂有能力說明過去的事(四十一22)、指示將來 的 事 ( 四 十 一 23 ) 、 並 做 全 新 的 事 ( 四 十 三 18 ~ 19 ) 。 13 也 就 是 說,惟獨祂超越宇宙的疆界。然而,正如上述所言的,相信四十~ 五 十 五 章 必 然 是 寫 於 約 主 前 540 年 , 正 是 基 於 先 前 所 持 的 一 個 信 念:耶路撒冷的以賽亞不可能以任何超自然的方式來預知未來。這
11
只有但以理書十一章比較詳細,同樣引起許多註釋者把它看作是在事實 發生之後所寫的(例如:J. A. Montgomery,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Daniel, ICC [Edinburgh: T. & T. Clark, 1927], pp. 59–60, 76–78)。
12
R. N. Whybray, The Second Isaiah, Old Testament Guides (Sheffield: JSOT Press, 1983), p. 5; R. F. Melugin, The Formation of Isaiah 40–55, BZAW 141 (Berlin: de Gruyter, 1976), p. 177 即如此主張。
13
關於這些論據所隱含的意義,見 R. Vasholz, “Isaiah versus ‘The Gods’: A Case for Unity,” WTJ 42 (1980) 389–94 的詳細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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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寫作
也包括相信:巴比倫的時代,存在著某個不知名的先知;而這說法 本身卻是極其矛盾的。因為這位不知名先知的神雅威與其他神明一 樣不能指示未來的事,他卻希望聽眾相信雅威能夠指示未來。為了 證明這一點,這位先知便設法讓他的讀者相信,其實是耶路撒冷的 以賽亞說了這些事,儘管他自己一直都知道這不是真相。他甚至改 寫某些早期的作品(例如:在十三章提及巴比倫),或插入一些自 己的觀點(三十四~三十五章),以便使得早期的作品與他自己的 著作更為接近。 但是,可能有人會說,這位假設中的先知並沒有自己發表他杜 撰的作品,而是後來的編者所做的。然而,如上所述,最近的學者 已經得出結論:「第二以賽亞書」和「第三以賽亞書」,與「第一 以賽亞書」根本是息息相關的。在觀念上,它們都依賴於所謂先前 的作品。它們從寫作開始,在邏輯上就是延續之前的素材。因此, 「第二以賽亞」不能自圓其說,他不得不為了自己所教導的絕妙神 學而編造證據。就像卡若爾(R. P. Carroll)所主張的, 14 他榮耀的 預言不但沒有實現,並且產生這些預言的神學本身也是空洞的。神 並沒有事先預言波斯王塞魯士,也沒有在事實發生前詳細預言以色 列被擄之人的歸回。因此,「第二以賽亞」對於雅威超越性的宣稱 是毫無根據的。然而,我們仍然聽見了被擄時期的這位大神學家所 說的話。 15 相較之下,若以賽亞書對於它的來歷所說的是真實的,這些反 對的意見便全部都站不住腳了。耶路撒冷的以賽亞確實預言了以色 列人要被擄到巴比倫,他藉著這樣的預言來表明:他曾經怎樣將這
14
R. P. Carroll, “Second Isaiah and the Failure of Prophecy,” ST 32 (1978) 119–32。若以賽亞是在事實發生前 150 年說了預言,並且是以喻義的方 式表達的,卡若爾的反對便失去力度。另一種看法將這位六世紀的作者 看作是詩人,而非預言家,見 A. G. Auld, “Poetry, Prophecy, Hermen– eutic: Recent Studies in Isaiah,” SJT 33 (1980) 567–81。
15
R. N. Whybray, Isaiah 40–66, NCBC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1), p.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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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傑出的神學應用在他有生之年發生的事件中,而今這神學必在關於 他所預見的新情景中顯得更為卓越;儘管他只勾勒出這新情景的輪 廓,並沒有詳細說明它。他有必要用高度喻義化的用語來講述,這 是在瞻望遙遠將來時的那些先知典型的特點(像約珥和撒迦利 亞)。因此,四十~六十六章,特別是四十~五十五章的用語,比 一~三十九章更加抒情動人。按照這樣的前提,就再也不必猜想會 有欺騙,或是某種改寫的作品,實際上,若是有如此的情形發生, 就等於是拒絕原作者所曾說過的話。我們確實需要接受有啟示和預 言的可能性。而假如事實上是有啟示和預言,則會正如克里曼茲所 主張的:詞彙和行文風格,並不能證明一~三十九章的作者不可能 寫出四十~六十六章的內容,而是說明後面的篇章似乎是寫給另一 個歷史背景之下的人,而不是寫給作者當時代的人; 16 那麼,需要 糾正的或許是學者對聖經中的預言現象的認識,而不是對此書作者 身分的傳統看法。
二、內容和結構 正如之前提到的,學者們逐漸認同的一個觀點是:無論以賽亞 書四十~六十六章是何時寫成的,或如何寫成的,它們根本不可能 獨立存在。要理解它們的結構和內容,是要根據一~三十九章的上 下文。就像二章1~5節與四章2~6節使我們看到二章6節~四章1節 與 五 章 1 ~ 30 節 的 另 一 面 ; 同 樣 地 , 四 十 ~ 六 十 六 章 使 一 ~ 三 十 九 章所開始的畫面更臻於完善。
1. 內容 在本書上冊的〈導論〉中,我主張本書的中心主題是僕人職 分,也就是神百姓的僕人職分,祂藉此將祂救主的身分顯明給這世 界。 17 在二章1~5節的開頭,就明確地表明了這一主題。然而,二 章6 節 ~ 四 章1 節 和 五 章1 ~ 30 節 也 同 樣 清 楚 地 顯 示 : 在 以 賽 亞 時 代
16
Clements, JSOT 31 (1985) 96。
17
見:我的《以賽亞書:一至三十九章》,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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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容和結構
的以色列人,並沒有條件可以承受這樣的信息。以色列人的嘴唇是 不潔淨的,正如以賽亞的情形一樣。是什麼原因阻礙了以色列人, 使他們不能符合神所希望的呢?正是他們對神的不信靠。他們寧願 倚靠周圍的列國,也不願將自己交託給這位與他們立約的主。然 而,以色列若要成為神的僕人,他們就必須要信靠祂。這就是七~ 三十九章的議題:我們當信靠誰,是列國,還是神呢?儘管這幾章 中都沒有明確說明僕人的職分,它卻始終在那裡,成為討論的隱含 基礎。 18 神在多方面顯明祂是最值得信靠的,也證明其他任何的倚靠都 是無用的,特別是那些憑藉自己的驕傲的人。這種思想在三十六~ 三十九章達到高潮,那裡描述了耶路撒冷逃脫亞述人的攻擊,清楚 說明神是真正值得倚靠的。但同時,希西家沒有向巴比倫人述說神 的榮耀(三十九1~8),表明猶大根本不能身體力行對神的信靠; 儘管這座城市曾經奇蹟般地蒙神拯救。而正是這種不能信靠神的失 敗,最終促成了耶路撒冷被巴比倫毀滅。 19 四十~六十六章探究了這個新處境對以賽亞過去所提出的神學 有何意義。神曾經拯救以色列人脫離亞述人,卻沒有再次救拔他們 脫離巴比倫人,這意味著什麼呢?祂是否還值得信靠?祂還是不是 那一位無人可比的聖者?祂是否仍然掌管歷史,是列國的上主?以 色列的罪孽如此重大,以致不能繼續住在應許之地,是否仍然在神 的普世計劃中有份?錫安蒙揀選是否只是暫時的?它是否註定要被 巴比倫大國—世界的主母—所取代呢?那古老的律法書、和後來 神與大衛所立的聖約又如何呢?這些都會被廢除嗎?當想到被擄的 處境時,這些並其他類似的很多問題都自然地湧上心頭。 顯然,一~三十九章所教導的內容,需要四十~六十六章的後 續。若不是一~三十九章的內容承載那麼豐富的神學,也就不需要 擴展到新的情景中。然而,顯然正是因為其神學如此豐富,所以一 定要繼續下去,不然就會被中止了。以賽亞向我們展示:一~三十 18
關於這些問題進一步的討論,見:同上。
19
關於這些問題進一步的討論,見:同上,873–79。
57
導論
九章的神學不但可以延伸,更可以從邏輯上將他所曾說過的一切延 伸下去。難道就不能在那個新的背景下,由一位敬虔的、受聖靈感 動的人來延伸嗎?當然可能!只是需要處理兩個問題,或者說是一 個問題的兩個方面。首先,所臆想的這些後來的作者們,竭盡所能 地除去任何有關他們寫作身分的證據;再者,目前這卷書作了很多 的努力,要說明耶路撒冷的以賽亞的的確確預見了巴比倫時代的被 擄並被擄的結果(例如:三1~8,三24~四1,七3,十一10~16, 十三1~十四22,三十九6,等等)。因此,儘管後來的編者可能把 以賽亞書的神學重新應用至不同的情境中,目前這卷書卻極力反對 上述的這種假設,這一點是不容否定的。 四十~五十五章的基本要點,是從被擄中歸回的可能性。但這 種可能性卻受到兩方面的質疑。第一方面是能力的問題:神能夠使 以色列歸回嗎?第二方面則是意願:祂想要使以色列歸回嗎?請注 意:這兩個問題都涉及到神。被擄之人最想提出的問題,就是關於 神的屬性;而這位神正是以賽亞和被擄前的先知們一直宣揚的。如 果以賽亞書未曾在被擄之前的時期完整存在過,那就很容易可以想 像得到:被擄的羣體就像許多的猶太人一樣,丟棄他們被擄前的信 仰,而隨從了統治他們的巴比倫人的文化。 以賽亞以希伯來文學—事實上,是所有文學—中最為輝煌 的一些詩歌來回應這些問題。詩人在詩歌中對韻律、意象、和語言 的熟練使用,甚至僅是從翻譯的傳達,也都能夠將讀者的認識和鑑 賞力提升到不同尋常的高度。就此方面而言,這些詩歌就好像是以 賽亞書第一部份的一些偉大的詩歌(六,十四,二十四,三十四~ 三十五章,等等);但這裡,特別是在四十~五十五章,大範圍地 保持了詩歌的高水準,並且跨越許多不同的段落。五十六~五十九 章表達較為一般性的議題,不需要採用如此高亢的語氣;但六十~ 六十六章,卻再次使我們感受到這位文學大師的創作能力。
A. 四十~四十八章 對於被擄之人針對神的屬性提出的疑問,以賽亞以激動人心的 回答來回應,猶如他的詩歌震撼人心。以賽亞在回應的言辭中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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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容和結構
明 : 亞 述 怎 樣 成 為 神 手 中 的 工 具 ( 十 5 、 15 ) , 巴 比 倫 也 必 照 樣 如 此(四十七5~9)。歷史的主宰是上主,而不是彼勒,也不是尼波 (四十六1~5)。巴比倫必定要滅亡,如同先前亞述的滅亡(四十 八14~16),因為神早已命定其征服者(四十二2~4)。事實上, 被擄這件事要表明神是無可比擬的:沒有神像祂一樣,祂是創造 主,能夠交代過去;祂是上主,能夠指示將來的事;祂亦是救贖 主,能夠做一件全新的事(四十三8~21)。 此外,神不單單是有能力施行拯救,祂也願意如此行。祂非但 沒有因祂百姓的罪而丟棄他們,反而定意要用他們的遭遇,來彰顯 祂那不容置疑的獨一神性。祂一次又一次地告訴被擄的人不要害 怕,卻要相信祂會有所作為,是先前從未聽說過的,就是祂必使祂 的 百 姓從 被 擄 之 地歸 回 ( 四 十一10 、14, 四 十 三1 ~7, 四 十 四1~ 5,等等)。他們作為雅威所揀選的僕人,必要向世界證明:祂是 真神,唯一的救主(四十三10~12,四十四6~8)。他們必須相信 神並沒有丟棄他們(四十27~28)。
B. 四十九~五十五章 然而,有關歸回的這些應許引發了另一個問題:神要怎樣處置 起初使以色列人陷入被擄的罪呢?祂會置之不理,彷彿沒有發生過 一樣嗎?總之,有罪的以色列如何能成為擔當僕人職分的以色列 呢?他們若想要繼續持有盼望,就必須在關係上和本質上都有所改 變(四十八18~19)。 如何使以色列產生有效的改變,乍看之下是一個奧秘;因為要 使以色列得自由的明顯方式,是藉著在四十二章初次介紹的這一個 僕人,但其特徵是無助和溫柔(四十九4,五十4~6,五十三1~ 3),不像大有能力、征服列國以釋放以色列的塞魯士(四十一2~ 3,四十五1~3)。 20 儘管如此,這位僕人仍要擔當復興以色列的職
20
關 於 相 同 的 觀 點 , 見 T. N. D. Mettinger, A Farewell to the Servant Songs: A Critical Examination of an Exegetical Axiom (Lund: Gleerup, 1983), p.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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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責;四十二章6~7節已經暗示了這樣的信息,那裡的「眾民」和 「 瞎 子 」 都 只 能 指 稱 以 色 列 。 21 而 在 四 十 九 章 5 、 6 、 8 節 則 更 為 明 顯,明確地指出以色列和雅各的名字。還有五十三章2~6節,先知 以第一人稱複數代名詞,清楚地用來稱呼自己和百姓。此外,在五 十三章1節,這位僕人等同於「耶和華的膀臂」,這一短語在該段 落的其他地方都用來表示神拯救的大能(五十一5、9,五十二 10)。因此,可以這樣說,不管這僕人是誰,他都被看作是以色列 僕人職分得以實現的途徑。只有五十四和五十五章以歡呼雀躍的語 氣強調這一點,並提到了神所應許的平安之約(五十四10);這約 乃是永遠的約,就像神與大衛所立的約一樣(五十五3)。這救恩 不只是有可能發生,而且是必然會發生的,這樣的確信是在五十三 章以前沒有出現過的。 這樣理解四十九~五十五章的內容和結構,我們可以清楚看 到:這位僕人是以自己作為代替的犧牲的方式,來成就所應許的拯 救。這樣的理解繼而闡明了受轄制的本質,因此有拯救的必要。如 果說藉著塞魯士在軍事上的得勝完成政治上的拯救,那這裡的拯救 則恰好是以相反的方式來實現的。正是這位僕人,為了百姓的罪而 將自己獻給雅威,以致他們的罪過得蒙赦免(五十三11)。僕人的 這個作為,不是他自己單方面設想出來的英雄舉動;經文告訴我 們:全部的努力都是在神的計劃和旨意中的(四十二5~7,四十九 1~2,五十4~5)。因此,作者在這一段的結尾強烈呼籲百姓,要 加入這約的更新(五十五1~5)。這不僅是身體上的歸回,更是表 示神藉著先前的約審判百姓,從而滿足了神在道德和司法上的要 求。僅僅通過作僕人之人的榜樣,無法使神的心意得著滿足;唯有 代贖的結果方可達成。
21
在「第一」與「第二」以賽亞書中,「瞎眼」和「耳聾」都用來指以色 列,見 Clement, Int 36 (1982) 117–29 的討論。
60
二、內容和結構
C. 五十六~六十六章 過去的鑑別學者比今日更加一致認為:「第二以賽亞書」乃被 視作是所有先知的登峰造極之作,然而,五十六~六十六章的內容 卻讓人覺得尷尬,因為它們似乎帶有過多一~三十九章所提到的審 判的氣氛。 22 作者在前一部份散發出的氣息,都是拯救、無條件的 恩典、以及代替贖罪;這裡卻再次聚焦於要在日常生活中活出屬神 的生命。此外,特別強調的是無人有能力來活出屬神的生命,即使 是在六十~六十二章的榮耀應許之後。整體來說,這一部份與「第 一以賽亞書」,在一些方面非常相似。 上述這些特點都使我們聯想到以賽亞書的第一部份,更說明本 卷書具有根本上的統一性。 23 作者(或編者,如果認為不可能只由 一位作者所寫)好像在提醒讀者:四十~五十五章的重點是在於白 白的恩典,並不是表示廢除了他在一~三十九章中發出的呼籲,就 是要倚靠神、從而帶來行為模式上的改變。此外,這幾章也提醒我 們:「僕人」不只是被動地見證神拯救他們脫離捆綁的能力而已; 倘若沒有相應的聖潔生活上的見證,拯救也沒有任何意義了。以這 方面而言,五十六~六十六章與四十~五十五章的關係,就好像雅 各書與加拉太書的關係一樣。 因此,本書的最後這一部份,是用來重複以賽亞交響樂開頭時 的主題;表明後面的樂章是如何影響到先前的那些主題,而沒有從 根 本 上 改 變 它 們 。 這 幾 章 可 能 特 別 針 對 以 色 列 在 主 前 538 年 從 被 擄 之地歸回後的普遍狀況;然而作者更為重要的寫作意圖,卻是要表
22
杜姆非常典型地表達了這一點;但亦見 T. K. Cheyne, Introduction to the Book of Isaiah (London: Black, 1895), pp. 310–14。對這一問題較為 現代和細微差異的評論,見 E. Achtemeier, The Community and Mess– age of Isaiah 56–66 (Minneapolis: Augsburg, 1982), pp. 11–29。
23
例如:任鐸夫(Rendtorff, VT 34 [1984] 295–320)說:ṣedeq 在五十六 ~六十六章的用法,與其說是和在四十~五十五章中的用法相似,不如 說乃是和一~三十九章的用法更為相似。但他相信,錫安在五十六~六 十六章的用法,與四十~五十五章更為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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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明四十~五十五章的神學是如何與一~三十九章融為一體的。 24 從 這方面看來,有一點是很重要的:無人有能力拯救自己,也無人有 能力效法神的屬性,同時有與之相對的一個重點,乃是神有能力做 到人心所無法做到的。五十六~五十九章主要是強調人的失敗,尤 其是在促進社會公義方面的失敗(五十六1~五十七13,五十八1~ 五十九14)。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卻是在兩處簡短的經文所提 到 的 , 即 神 藉 著 祂 的 靈 來 加 添 力 量 ( 五 十 七 14 ~ 21 , 五 十 九 15 ~ 21)。在六十~六十二章之後,比例有所逆轉,主要的重點落在神 的 能 力 ( 六 十 三1 ~ 9 , 六 十 五 1 ~ 六 十 六 24 ) , 而 次 要 的 部 份 是 關 於人的無能(六十三10~六十四12)。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最後幾 章論及以色列要成為神榮耀的寶庫,萬民都要來到她這裡(例如: 五十六1~8,六十1~3、13~14,六十六18~23)。這會令人回想 到二章1~5節;因此,這絕不會是偶然的,因為這首交響樂的結束
24
就像一些學者認為:為了解釋四十~五十五章,有必要重構在「第二以 賽亞書」中「遺失的」歷史背景(見:如 E. John Hamlin, Comfort My People: A Guide to Isaiah 40–66 [Atlanta: John Knox, 1980]);同樣 地,另一些人試圖重現五十六~六十六章的背景,其中特別著名的是韓 松 ( Paul Hanson, The Dawn of Apocalyptic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75] )。在韓松所設想的情景中,跟隨以西結的人,試圖重構耶路 撒 冷被擄之前祭祀儀式的背景;而跟隨第二以賽亞的人,則試圖呈現先知 以賽亞較為屬靈的異象。就像之前所說的,這樣的做法是違反以賽亞書 本身要表明的意圖。以賽亞書告訴我們:明白這幾章所需要的歷史背 景,就是主前 739 至 700 年之間的耶路撒冷。即使韓松提出的背景曾經 存在過(那是值得質疑的),又即使這些材料是直到那時才寫的,這卷 書卻否定有這樣的背景,而這否定必須是用來解釋五十六~六十六章的 規範。也有人認為不可能重構四十~五十五章(或五十六~六十六章) 的 背 景 , 見 O. Eissfeldt, The Old Testament: An Introduction, tr. P. Ackroyd (New York: Harper & Row, 1965), p. 337 的評論。關於在四十 ~ 六 十 六 章 中 有 證 據 支 持 其 寫 作 日 期 是 在 第 八 世 紀 的 研 究 , 見 J. B. Payne, “Eighth Century Israelitish Background of Isaiah 40–66, Parts I– III,” WTJ 29 (1967) 179–90; 30 (1968) 50–58, 18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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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容和結構
與它的開頭是相同的。信靠神、並蒙救贖的僕人以色列,成為嘴唇 潔淨的使者,世人藉著她而找到救主。
2. 結構 不只是四十~六十六章的內容,它的結構自1970年代以來也成 為廣泛研究和討論的根源。形式鑑別法把其素材加以應用,並趨向 於將之零碎化(atomization),更加使四十~六十六章結構的討論 變得複雜。 25 自杜姆的作品問世以來,學者們普遍接受四十~六十 六章包含兩個獨立的書卷:四十~五十五章,及五十六~六十六 章。 26 儘管學者們較少在五十六~六十六章的統一性上達成一致的 看法,他們卻認為:四十~五十五章,在行文風格、主題、組織架 構等方面是統一的。 27 然而,認為兩部份是各自獨立的書卷、或其 中一篇是自成一個單元,這兩種觀點都還是受到質疑的。
25
對於四十~五十五章的結構提出的一些見解,有兩篇有用的評論:E. H. Merrill, “The Literary Character of Isaiah 40–55, part 1: Survey of a Century
of
Studies,”
BSac
144
(1987)
24–43;
C.
Stuhlmueller,
“Deutero–Isaiah: Major Transitions in the Prophet’s Theology and in Contem–porary Scholarship,” CBQ 42 (1980) 1–29。 26
在杜姆之前,葛瑟紐為四十~六十六章的統一性作出有代表性、詳盡的 辯 護 , 而 且 產 生 了 相 當 大 的 影 響 力 ( Gesenius, Der Prophet Jesaia, 3 vols. in 4 [Leipzig:Vogel, 1821–29])。在杜姆之後,唯一反對他的聲 音主要來自托芮,托芮主張最後整個二十七章的寫作與被擄後時代很吻 合(C. C. Torrey, The Second Isaiah: A New Interpretation [New York: Scribner’s, 1928] )。但是托芮的觀點被認為是特立獨行的,最終被多 數人所摒棄。史瑪特報導說,他獨立作出的結論,與托芮的觀點相似 (J. D. Smart, History and Theology in Second Isaiah: A Commentary on Isaiah 35, 40–66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1965], p.10)。
27
杜姆主張:「僕人之歌」(四十二 1~4,四十九 1~6,五十 4~9、 10、11,五十二 13~五十三 12)是一些獨立的材料,應當與它們所在 的文學背景分開來解釋。學者普遍接受它們是獨立的作品,但許多註釋 家卻將它們放在其上下文中來解釋。見 Mettinger, Farewell,針對它們 最初乃是相互獨立材料的整個理論提出一針見血的批判。
63
導論
對寫作編排的統一性所提出的質疑,主要是源自於形式鑑別學 的研究。這些研究試圖在這些材料中尋找小而又小的原始單元,且 認為這些小單元是經過有意或無意地擺放在一起,而成為現在的樣 式 的 。 28 繆 連 博 ( Muilenburg ) 在 《 詮 釋 者 聖 經 》 ( The Interpreter’s Bible)中的作品,努力維護四十~五十五章的統一性,同 時承認那些形式鑑別學者所確認的小單元的存在。他將這十六章分 成二十一篇詩歌,再將詩歌細分為詩節,每篇詩歌大約有六個詩 節。他堅持認為:有一位作者將較古老的文體類型中的因素組合再 組合,而成為統一、篇幅較長的作品。 魏斯特曼(Westermann)在為 Das alttestamentliche Deutsche (英文譯本屬於「舊約聖經圖書館」[OTL])寫的書中強調,這 位先知非常明確地使用這種先前就存在的形式。 29 他主張:這些詩 歌缺乏清晰的結構發展,表明它們使用的不單是先前就存在的文體 類型,也是先前就存在且獨立的思想單元。不過,他也同意繆連博 的看法:本書中較大的寫作單元目前所呈現的形式,是出自一位作 者。但他對這些單元結構的理解,卻要比繆連博的看法複雜得多 了。 30
28
戰前研究的高潮是 Joachim Begrich, Studien zu Deuterojesaja, BWANT 77 (Stuttgart: Kohlhammer, 1938), reissue ed. W. Zimmerli, TBü 20 (Munich: Kaiser, 1963) 。 貝桂祈( Begrich )找出了 超過七十個的 獨 立 單元。關於在 1970 年前,四十~五十五章主要的形式鑑別研究,一篇 不 錯 的 評 論 是 A. Schoors, I Am God Your Saviour: A Form–Critical Study of the Main Genres in Is. XL–LV, VTSup 24 (Leiden: Brill, 1973), pp. 1–31 。 史 派 克 伯 爾 ( H. C. Spykerboer, The Structure and Composition of Deutero–Isaiah: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the Polemic Against Idolatry [Meppel: Krips, 1976], pp. 1–29)添加了 1975 年以後 的作品,並提出與史庫爾斯(Schoors)略有不同的觀點。
29
關於這本註釋書背後的過程,見 Westermann, “Sprache und Struktur der Prophetie Deuterojesajas,” in Forschung am Alten Testament: Gesam– melte Studien, TBü 24 (Munich: Kaiser, 1964), pp. 92–170 的解釋。
30
魏斯特曼認為表明它寫作編排統一性的證據有:序言(四十 1~11)、 跋(五十五 6~11)、在書的中心位置刻意放置關於塞魯士的神諭(四
64
二、內容和結構
倘若說繆連博和魏斯特曼的影響力在戰前歲月較偏重片段的單 元,之後則趨向強調是有共同的核心,這變化自那時起到現在一直 來回擺盪。一方面,史庫爾斯(A. Sc hoors )相信所有的單元都是獨 立存在的,任何結構都是次要的。 31 另一方面,磊克(R. Lack)把 它 看 作 是 一 位 作 者 的 精 妙 創 作 。 32 梅魯 金 ( R. Melugin ) 則 採 取 折 衷的路線。他認為可以找到獨立的口述單元,但「第二以賽亞」很 可能創作了其中的多個文體類型。此外,儘管這些單元可以獨立存 在 , 卻 有 某 個 人 巧 妙 地 組 織 編 排 , 用 來 宣 講 信 息 ( kerygma ) , 就 是一種特殊的救恩神學。這種編排果效極佳,以致不可能再次查究 各個單元的校訂歷史。 33 多位作家支持並引用梅魯金的著作, 34 他 的立場也許代表了這個時代的一種共識。然而,即使是這樣,我們 仍然必須說:關於演講單元的範圍,缺乏共識;仍然存在著許多不
十四 24~四十五 7)、及五十四~五十五章反思的特質。但他認為:組 成四十~四十五章的,大多是短小而獨立的神諭;而四十六~五十五章 則包含篇幅較長、較為複雜的詩歌。其中,僕人之歌(前三篇確實是先 知以賽亞所寫)和關於偶像的辯論,都是後來插入的作品。 31
Schoors, I Am God, p.297 n. 2。有趣的是,他仍然主張這份文集傳達了 一致的信息。畢悠肯也同樣認為完全獨立的神諭在如今的編排中,體現 出巨大的影響力(W. A. M. Beuken,Jesaja II, POT [Nijkerk: Callen– bosch, 1979])。
32
R. Lack, La symbolique du livre d’Isaïe, AnBib 59 (Rome: Pontifical Biblical Institute, 1973)。龐納德的立場類似(P.–E. Bonnard, Le second Isaïe: Son disciple et leurs éditeurs: Isaïe 40–66, Ebib [Paris: Librairie Lecoffre, 1972], p.23),正如 Spykerboer, Struture, p. 188。
33
Melugin, Formation, pp. 63, 175。梅倫狄諾的立場類似(R. Merendino, Der Erste und der Letzte: Eine Untersuchung von Jes. 40–48, VTSup 31 [Leiden: Brill, 1981], pp. 571–72)。克里弗德的觀點介於磊克和梅魯金 之間,他認為有一位「演說者」在進行這個工作,而這位「演說者」需 要 比 較 複 雜 的 形 式 來 完 成 他 的 任 務 ( R. J. Clifford, Fair Spoken and Persuading: An Interpretation of Second Isaiah [New York: Paulist, 1984])。
34
見,例如:Rendtorff, VT 34 (1984)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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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同的觀點。 35 因此,任何超越最粗略之分段的大綱,似乎都代表了 大量主觀的判斷:是什麼組成了一個段落的開頭或結尾?任何一個 形式必要的具體成份是什麼? 36 我們暫時不考慮較小單元的問題,而是應當詢問一下較大的結 構為何。如果我們定下結論認為四十~六十六章包含的內容是相互 關聯的,並且作者從最初創作時就打算如此安排;那我們是否該重 新思考整個部份的結構呢?首先,我們是否要在五十五與五十六章 之間,尋找另外的分割點?也許,那樣做最好的論據,是重複出現 在四十八章22節和五十七章21節的一句話:「耶和華說:『惡人必 不得平安』」(後者以「我的神」代替「耶和華」)。這一重複句 將這二十七章分為三個相等的部份,每九章各為一個部份。似乎可 以肯定地認為,此一重複句是劃分本書卷結構的一個刻意的作法; 從德里慈(Delitzsch)到華滋(Watts),一些傑出的解經學者,都 這樣闡述他們對較大結構的理解。 37 然而,仔細查考這兩段經文後,並不能確信四十八章22節的片 語是為原作。五十七章19~21節整體的意思很流暢,21節從邏輯上 完成了20節的意思。而四十八章22節卻不同,前面的20~21節是宣 告以色列蒙拯救離開巴比倫;根據上下文看來,重複的內容一點也 不順暢,它的出現反倒像是機械性地插入進來的。因此,決定在四 十九章開始一個新的分段,則不能依賴此重複出現的句子;這裡是 出現了思想和焦點上的轉折。同樣地,五十七章和五十八章之間也 沒有思想上的分割,作者以類似的手法繼續表達類似的想法。因
35
見 Schoors, I Am God, pp. 30–31 , 他 採 取 一 張 有 用 的 圖 表 , 來 介 紹 1973 年盛行的局面。自那以後,問題只有變得更為複雜。
36
學者們已普遍接受魏斯特曼所辨識的形式,包括:救恩語錄、爭辯語 錄 、 審 判 講 論 、 王 的 神 諭 、 以 及 有 關 末 世 的 讚 美 詩 歌 ( Westermann, Forschung, pp. 117–63)。
37
F. Delitzsch,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Prophecies of Isaiah, 2 vols., tr. J. Martin, 4th ed. (repr.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54), I: 34–41; J. D. W. Watts, Isaiah 1–33, WBC (Waco: Word, 1985), pp. 1–liv; idem, 34–66, WBC (Waco: Word, 1987), pp. 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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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容和結構
此,四十八章22節出現的重複片語可能是編者添加的,與其說這裡 的分段是基於形式或內容,還不如說是機械式的作法。 主要的思想段落,似乎是為人熟知的四十~四十八章,四十九 ~五十五章,和五十六~六十六章。四十~四十八章是有關神的宣 告,祂必拯救祂的僕人以色列脫離巴比倫,藉此向世人彰顯祂的神 性。四十九~五十五章則回到代表僕人以色列的這位僕人的事奉。 五十六~六十六章是談論到僕人蒙拯救後的生活和見證。把四十~ 五十五章結合在一起的,是思考到僕人的拯救;而五十六~六十六 章則是論及那拯救的含義。 正如上文提及的,很難有十足的信心來談論到三個大段中較小 的結構組成。但一些一般性的線索是有所助益的。四十章似乎用作 本 書 兩 大 段 之 間 的 轉 折 : 此 章 是 談 到 神 治 理 萬 民 的 主 權 ( 12 ~ 24 節;參:一~三十九章),以此作為祂能夠拯救百姓的基礎(1~ 11、27~31節;參:四十一~六十六章)。下一小段包括四十一章 1 節 ~ 四 十 四 章 23 節 , 重 複 出 現 的 主 題 是 神 超 越 偶 像 , 特 別 是 祂 有 能力預示將來、拯救以色列民脫離被擄之地。第三小段是四十四章 23節~四十七章15節,則越來越明確地確認塞魯士的身分,並審判 驕傲的巴比倫。第四小段是四十八章,論及百姓不願相信神的應 許。 正如之前已經提到的,四十九~五十五章顯出三個清晰的分 段 : 四 十 九 章 1 節 ~ 五 十 二 章 12 節 , 五 十 二 章 13 節 ~ 五 十 三 章 12 節 , 及 五 十 四 章 1 節 ~ 五 十 五 章 13 節 。 第 一 和 第 三 個 部 份 儘 管 表 現 出在情感上逐漸趨於高潮,但仍然很難辨識出清晰的思想變化過 程。交流的方式似乎都是在每一個部份重複單一複雜想法的各個不 同方面。第一小段鼓勵百姓要盼望救恩,而第三小段則是呼籲他們 參與在救恩之中。五十二章13節~五十三章12節,則為這兩小段提 供了清楚的鏈接。 38
38
梅庭格(Mettinger, Farewell, pp. 23ff.)基於讚美詩要素的結構,為四 十九~五十五章的統一性進行了有力的辯護。總體而言,他的觀點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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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五十五章的重點是恩典和揀選,在這令人歡呼雀躍的高潮過 後,所出現的卻是生硬的「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當守公平,行公 義』」(五十六1),猶如被潑了盆冷水。但它卻引出了本書的最 後一 段 —清楚 說 明 拯 救在 道 德 和 社會 上 的 含 義, 而 非 僅 是空 中 樓 閣。此外,它也明確指出,要將這些含義具體實踐,是無法只靠人 類心靈的能力來獨立完成的。 最後一段可以細分為三個部份,呈現出交錯配置的結構。 39 第 一 小 段 ( 五 十 六 1 ~ 五 十 九 21 ) 是 針 對 兩 個 問 題 , 故 可 再 分 成 兩 部 份:要成為神所揀選百姓中的一員,有甚麼要求(五十六1~五十 七 21 ) ? 作 為 神 的 百 姓 , 意 味 著 要 過 怎 樣 的 生 活 ( 五 十 八 1 ~ 五 十 九21)?每一個問題的結尾都表明神有大能可以做到。第二小段是 六十章1節~六十二章12節,重申神的應許—救贖祂的百姓,並在 他們中間建立祂彌賽亞的國度。這幾章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一個中 心點,使前面和後面的小段都圍繞著這個中心點。在活出屬神的生 活中無論遇到多困難的現實,我們都可以倚靠我們的神,祂有豐盛 的 應 許 。 第 三 小 段 ( 六 十 三 1 ~ 六 十 六 24 ) 在 許 多 方 面 , 都 是 反 映 出五十六~五十九章的鏡像,它開始於那個段落結束之處,而它又 結 束 在 那 個 段 落 的 開 頭 部 份 ( 五 十 九15b ~20 = 六 十 三1 ~6 , 五 十 六1~五十七13=六十六1~24)。但它也帶著對六十~六十二章末 世應許的反思,因此是超越相似之處而向前推進的(六十四1~7, 六十五17~25)。在某些方面,六十~六十六章是作為本卷書的結 束,並且回應本卷書的引言,就是一~五章。在書的開頭所做的應 許在這裡得以實現,那裡所定的罪在此處得以潔淨。特別值得一提 的是,二章2~5節的應許應驗了,以致神的光必藉著祂所救贖的百 姓向萬民彰顯出來(六十六18~24)。
以接納;但他在所假定的單元裡,以過於整齊的平行結構得出他的結 論,是有點牽強。 39
比較詳細的分析,見下文五十六章 1~8 節論五十六~六十六章結構的 〈附記〉。
68
Analysis
分析
約翰福音:導論
626
分析
肆、僕人職分的聖召(四十1~五十五13) 一、僕人職分的動機:恩典(四十1~四十八22) 1. 僕人的上主(四十1~31) A. 安慰的上主(四十1~11) B. 無與倫比的上主(四十12~26) a. 創造的上主(四十12~20) b. 超越受造物的上主(四十21~26) C. 可倚靠的上主(四十27~31) 2. 上主的僕人(四十一1~四十四22) A. 神給祂眾僕人的應許(四十一1~四十二9) a. 那令人敬畏的僕人(四十一1~20) (1) 神的作為使拜偶像者懼怕(四十一1~7) (2) 以色列不必害怕(四十一8~20) b. 事奉的僕人(四十一21~四十二9) (1) 無能的偶像(四十一21~29) (2) 伸張公平的僕人(四十二1~9) (A) 介紹(四十二1~4) (B) 託付(四十二5~9) B. 得贖的人成為神的見證人(四十二10~四十四22) a. 救贖的確定性(四十二10~四十三7) (1) 神的得勝(四十二10~17) (2) 以色列的眼瞎(四十二18~25) (3) 以色列蒙救贖(四十三1~7) b. 見證神的獨一性(四十三8~四十四20) (1) 你們是我的見證人(四十三8~13) (2) 神拯救祂的見證人(四十三14~四十四5) (A) 神的大能—過去和現在(四十三14~21) (B ) 得救是藉著恩典,而非藉著行為(四十三22~2 8) (C) 所應許的靈(四十四1~5) (3) 拜偶像的愚昧(四十四6~20) (A) 沒有別的磐石(四十四6~8) 71
分析
(B) 拜偶像致命的結局(四十四9~20) (a) 拜偶像者盡都虛空(四十四9~11) (b) 拜偶像者受迷惑(四十四12~17) (c) 拜偶像者是瞎眼的(四十四18~20) (C) 要記念上主(四十四21~22) 3.上主救贖祂的僕人(四十四23~四十七15) A. 救恩的宣告(四十四23~28) B. 神揀選一位拯救者(四十五1~13) a. 神給塞魯士的應許(四十五1~8) b. 神有權使用祂所揀選的人(四十五9~13) C. 神超越一切偶像(四十五14~四十六13) a. 創造主是救主(四十五14~19) b. 拯救的是神,不是偶像(四十五20~25) c. 偶像不能馱物,只能被馱(四十六1~7) d. 神在塞魯士身上公義的旨意(四十六8~13) D. 神責備驕傲的巴比倫(四十七1~15) a. 巴比倫的羞辱(四十七1~4) b. 巴比倫虛假的榮耀(四十七5~11) c. 巴比倫的無助(四十七12~15) 4. 要聽上主的話(四十八1~22) A. 神的話(四十八1~11) a. 從前的事(四十八1~5) b. 新的事(四十八6~11) B. 聽我說(四十八12~22) a. 永恆與時間的上主(四十八12~16) b. 哦,甚願你素來聽從(四十八17~22) 二、完成僕人職分的方式:代贖(四十九1~五十五13) 1. 盼望救恩(四十九1~五十二12) A. 藉著僕人而得的安慰(四十九1~13) a. 僕人的呼召(四十九1~7) b. 僕人的工作(四十九8~13) 72
分析
B. 錫安並未被忘記(四十九14~五十3) a. 寫在我的手上(四十九14~26) (1) 兒女歸回(四十九14~23) (2) 欺壓者滅亡(四十九24~26) b. 拯救的旨意和能力(五十1~3) C. 僕人的信心(五十4~9) D. 要聽從祂僕人的聲音(五十10~五十一8) a. 光或黑暗(五十10~11) b. 義人聽從他(五十一1~8) E. 興起,要蒙拯救(五十一9~五十二12) a. 上主的膀臂(五十一9~16) (1) 錫安的哭泣(五十一9~11) (2) 上主的回應(五十一12~16) b. 醉酒的耶路撒冷(五十一17~23) c. 被擄的錫安(五十二1~12) (1) 無銀被贖(五十二1~6) (2) 離開,離開(五十二7~12) 2. 傳揚救恩(五十二13~五十三12) A. 令人驚訝、被人厭棄(五十二13~五十三3) B. 為他人受刑罰(五十三4~6) C. 不公平的受罰(五十三7~9) D. 許多人得稱為義(五十三10~12) 3. 發出救恩的邀請(五十四1~五十五13) A. 永遠的愛(五十四1~17) a. 妻子歸回(五十四1~10) b. 城市重建(五十四11~17) B. 尋求上主(五十五1~13) a. 吃美物(五十五1~5) b. 我的話必不徒然返回(五十五6~13) 伍、僕人職分的標記:神的屬性(五十六1~六十六24) 一、人的無能(五十六1~五十九21) 73
分析
1. 謙卑和聖潔(五十六1~五十七21) A. 順服,而非與生俱來的權利(五十六1~8) B. 不公平與偶像崇拜(五十六9~五十七13) a. 沒有牧人的羊羣(五十六9~五十七2) b. 你們所收集的偶像(五十七3~13) C. 聖潔而謙卑的人(五十七14~21) 2. 公義和儀式(五十八1~五十九21) A. 討神喜悅而非討你喜悅(五十八1~14) a. 你的喜悅(五十八1~5) b. 神的喜悅(五十八6~14) B. 罪孽的影響(五十九1~15a) a. 無人拯救(五十九1~8) b. 沒有公平(五十九9~15a) C. 祂自己的膀臂帶來得勝(五十九15b~21) 二、上主已經榮耀你(六十1~六十二12) 1. 上主的榮耀(六十1~22) A. 萬國要來就你的光(六十1~9) B. 外邦人必來事奉你(六十10~16) C. 金子代替銅(六十17~22) 2. 聖潔的百姓(六十一1~六十二12) A. 受膏者(六十一1~3) B. 上主所賜福的百姓(六十一4~11) C. 不再被棄(六十二1~5) D. 為神而設的守望者(六十二6~9) E. 要預備道路(六十二10~12) 三、神的能力(六十三1~六十六24) 1. 以色列的不忠;上主的信實(六十三1~六十五16) A. 孤獨的戰士(六十三1~6) B. 你在哪裡?(六十三7~六十四11[中英文:12節]) a. 忠心和悖逆(六十三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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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b. 你還忍得住嗎?(六十三15~六十四11[中英文:12 節]) (1) 為 何 使 我 們 犯 錯 ? ( 六 十 三 15 ~ 19a [ 中 英 文 : 19 節]) (2) 裂天而降(六十三19b~六十四6[中英文:六十四 1~7]) (3) 你 還 靜 默 嗎 ? ( 六 十 四 7 ~ 11 [ 中 英 文 : 8 ~ 12 節]) C. 悖逆的人和僕人:神的回答(六十五1~16) a. 我預備好了(六十五1~7) b. 我因我僕人的緣故也必照樣而行(六十五8~16) 2. 最後的審判(六十五17~六十六24) A. 新天新地(六十五17~25) B. 謙卑,而不是祭物(六十六1~6) C. 母親耶路撒冷(六十六7~14) D. 敬拜或滅亡(六十六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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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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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Exposition, and Notes
經文與註釋
約翰福音:導論
626
The Vocation of Servanthood (40:1-55:13)
肆.僕人職分的聖召
(四十1~五十五13)
約翰福音: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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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僕 人 的 上 主 ( 四 十 1 ~3 1 ) A . 安 慰 的 上 主 ( 四 十 1 ~1 1 )
一、僕人職分的動機:恩典(四十1~四十八22) 1. 僕人的上主(四十1~31) A. 安慰的上主(四十 1~11) 1
你們的神說: 1 「你們要安慰,安慰我的百姓。
2
要對耶路撒冷的心說話,又 2 向她宣告說, 她的苦役 3 已滿了;
她的罪孽赦免了, 4 她為自己的一切罪,已從上主手中加倍 5 受罰。」 3
有人聲喊著說: 「在曠野預備上主的路, 在沙漠地修平我們神的道。
1
加爾文(Calvin)花了許多筆墨來描述動詞「說」的未完成式,他主張 應當翻譯作「將要說」。後來的解經學者在這一點上觀點不同。譯作格 言 的 現 在 式 ( gnomic present ) 「 說 」 也 是 可 能 的 , 似 乎 更 貼 切 上 下 文:因為任何時候,這都是神說的話。
2
皮柏(Pieper)正確地辨識出,與命令語氣 qirʾû 連在一起的 waw 是解 釋用法(explicativum)的 waw,可以翻譯為「那就是」或「即」。
3
字根 ṣbʿ 顯然是表示被徵召服苦役的日子;見:民四 23「職」;伯七 1 「爭戰」,十四 14(編按:經作者同意修改參考經文)。
4
希伯來文 nirṣâ 的基本意思是「蒙悅納的」(見:利二十六 41~43)。 這裡沒有說明以色列如何為那罪做出補償,但是見:五十三 11。
5
這裡 kiplayim 的確切意思並不清楚。一些解經學者認為應當按字面意 思來理解,就是以色列所受的苦是她所應當承擔的兩倍,或表示有兩代 人受苦(A. Phillips, “Is. 40:2: Double for All Her sins,” ZAW 94 [1982] 130–32 ) 。 馮 拉 德 認為此 字 的 意思是 相 等 ( G. von Rad, “kiplayim in Jes. 40,2 =
‘Äquivalent’?” ZAW 79 [1967] 80–82 ) 。 亞 歷 山 大
(Alexander )和其他人則認為該詞指的是,此刻所要領受的恩典和恩 寵的賞賜。然而,之前的兩個短語表明此字並不是這樣的意思。加爾文 主張:解釋為「大而豐盛」,在這裡似乎最為恰當。也見 Westerman。 三 個 短 語 都 表 達 了 完 滿 的 意 思 : 服 役 —完 成 了 , 罪 孽 —代 贖 了 , 罪—完全償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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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僕人職分的聖召(四十 1~五十五 13) 一、僕人職分的動機:恩典(四十 1~四十八 22) 4
一切山谷都要填滿, 大小山岡都要削平。
高高低低的 6要改為平坦, 高地必成為平地。 5
那時上主的榮耀必然顯現, 所有的肉體必一同看見。 因為這是上主親口說的。」
6
有人聲說:「你喊叫吧!」 我 7 說:「我喊叫什麼呢?」
說:「所有的肉體盡都如草, 他一切的可靠度 8 都像野地的花。 7
草必枯乾,花必凋殘, 當上主的氣吹在其上; 百姓誠然是草。 9
6
按 照 柏 林 ( A. Berlin, “Isaiah 40:4, Etymological and Poetic Consi– derations,” HAR 3 [1979] 1–6)的觀點, 他認為 ʿāqôb 應當讀作「缺 口」,與「山谷」平行。也見 Alexander。
7
根據《七十士譯本》和《以賽亞書第一古卷》。《馬所拉文本》讀作 「他」(參《新譯本》)。在子音經文中,未插入母音以前,很難區分 是第三人稱單數陽性的完成式,還是第一人稱單數通性的未完成式。從 文本鑑別學的觀點來看,任何一種讀法都是可以的。一方面,假如「他 說」是原始讀法,那很容易看出抄寫員是如何將它改寫為「我說」,以 便與下一個動詞相吻合。另一方面,由於這兩種形式過於相似 (rm'aow: rm'a;w“) ,也不難發現「他說」是怎樣進入經文來代替了「我說」。 現代譯本在這一點上也有分歧,《思高聖經》、《現代中文譯本修訂 版》、《新修訂標準版》、《新國際版》和《修訂英語聖經》選擇讀作 「我」,《和合本》、《呂振中譯本》、與《恢復本》譯作「有一個」 (參《新英語聖經》和《猶太聖經》:「另一個人問」)。
8
《七十士譯本》翻譯為 doxa(「榮耀」),但在舊約聖經其他地方都 不用這個字來翻譯 ḥesed。因此 BHS 建議將它修改為更常見的對等詞 heder,或 ḥemed,這兩個詞與 ḥesed 看起來只有略微的差異,也較適 合上下文。但是,見下面的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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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僕 人 的 上 主 ( 四 十 1 ~3 1 ) A . 安 慰 的 上 主 ( 四 十 1 ~1 1 ) 8
草必枯乾,花必凋殘; 惟有我們神的話必永遠立定!」
9
報好信息的錫安啊, 你要登高山;
報好信息的耶路撒冷啊, 你要極力揚聲, 揚聲,不要懼怕。 對猶大的城邑說:「看哪,你們的神!」 10
看哪,主上主 10 必像大能者 11 臨到, 祂的膀臂必為祂掌權。
看哪,祂的賞賜在祂那裡, 祂的報應在祂面前。 11
祂必像牧人牧養自己的羊羣, 用膀臂聚集羊羔 抱在懷中,
9
關於最後一個短語是否屬於原典,學者看法不一。繆連博相信它的「出 現與先知的寫作風格是一致的」,諾特( North)認為它「可能是附 加 的註解」,艾理格(Elliger)說: 這一短語明顯是後來加上的。《以賽 亞書第一古卷》凌亂無序。第 7 節第一個詩節似乎被省略了,但是 第 二、第三個詩節卻被插入第 8 節的第一、第二個詩節中間。結果就讀 作:「草必枯乾、花必凋殘,因為上主的氣吹在其上;百姓誠然是草, 惟有我們神的話必永遠立定!」然而,在《以賽亞書第一古卷》中出現 這個短語,卻表明:假如它是附加註解,也必是年代久遠的。《七十士 譯本》省略了整節經文。大多數解經家都認同,省略是因相似開頭而造 成的跳讀(homoioarcton)。
10
在 神 的 名 字 前 面 添 加 「 主 」 ( ʾădōnāy ) 一 詞 , 是 以 賽 亞 書 的 特 點 之 一—以多種稱號來稱呼神(見:一 24,二 1,十 16、33,等)。
11
《七十士譯本》和《以賽亞書第一古卷》都讀作「帶著大能力」(《呂 振中譯本》;參《思高聖經》、《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但這個形 容詞在此似乎作名詞用,就像在二十八章 2 節一樣,與表示本質的 beth 連 用 ( 參 GKC, §119i ) 。 請 注 意 , 詞 序 強 調 了 作 者 要 表 達 的 意 思 : 「祂像大能者一樣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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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僕人職分的聖召(四十 1~五十五 13) 一、僕人職分的動機:恩典(四十 1~四十八 22)
慢慢引導那乳養的母羊。 七~三十九章重複出現的主題是:在面臨周圍列國的威脅下, 神是否仍然可以信靠。然而,以色列百姓卻一直企圖倚靠其他國家 來幫助他們。神回應他們說:其他的那些國家必使他們失望,信靠 那些國家的結果必是滅亡;有時反而是他們所信靠、尋求幫助的那 國使他們遭遇到毀滅的(八 5~8,三十 1~5,等)。儘管如此, 以賽亞仍然宣告了:神是極其可信的,甚至在以色列人當得的滅亡 來臨之後,神非但不會丟棄屬祂之人,更要拯救他們脫離毀滅他們 的人(九 1~6[中英文:2~7 節],三十 9~33,等等)。 四十~五十五章,特別是四十~四十八章,再次提及這一主題 較為後面的部份,說明這真理如何在即將到來被擄的現實中應驗。 神是值得信靠的,並不會因以色列的悖逆而告終。祂過去是掌管歷 史的上主,拯救那些順服祂的人(三十七 30~38);祂現在仍舊是 掌管歷史的上主,要拯救那些曾經悖逆祂、後來卻藉著信心轉向祂 的人(四十四 24~28)。因此,為以色列人所設立、通向僕人職分 的道路,是一條經歷神恩典的道路,而這恩典完全是人所不配得 的。祂沒有必要拯救以色列,他們早就被多次警告不信的結局;倘 若他們執意不信(他們後來果然就執意不信),神便沒有任何義務 來為他們做出任何事情。然而,這幾章所談論的神,明知自己的百 姓會離棄祂,卻仍然在事先應許要救贖他們,並且這救贖是「不用 銀錢,不用價值」的(五十五 1)。這位神誠然是可以信靠的。 四十~四十八章特別針對被擄之人所要提出的問題,就是關於 神拯救的能力與祂拯救的意願。這一焦點即刻便明顯地出現在四十 章裡。難道被擄不是證明神已經棄絕了祂的百姓,或祂並不是掌管 歷史的上主嗎?難道這不是意味著,祂沒有能力保護祂的百姓脫離 異教國家,或祂已經被祂百姓致命的罪惡所擊敗了嗎?以賽亞對這 兩個問題的回答,都是堅決的「不!」他表明這個新的歷史處境, 並不會使他之前向約坦、亞哈斯和希西家所傳揚的真理失效。事實 上,這新的處境只會使那些真理變得更為清晰。被擄將要給神一次 更大的機會,來彰顯祂至高無上的主權並祂的可靠性。因此,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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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僕 人 的 上 主 ( 四 十 1 ~3 1 ) A . 安 慰 的 上 主 ( 四 十 1 ~1 1 )
引 言 的 四 十 章 說 明 了 以 下 兩 點 : 神 是 宇 宙 惟 一 的 主 宰 ( 12 ~ 26 節),以色列可以信靠祂的拯救(1~11、27~31 節)。 四十一~四十八章的基本內容相當容易表述。神必證明祂是絕 對超越偶像的,為此,祂必行做未曾聽說過的新事;就是使一個民 族—神的百姓—從被擄之地歸回(四十一 1~四十四 22)。祂 必如此行,會藉著塞魯士來摧毀驕傲的巴比倫,塞魯士是一位前所 未聞的首領,並且不是來自已經在米所波大米平原建立的任何王國 (四十四 23~四十七 15)。耶路撒冷蒙拯救,不是藉著功勞,也 非靠自身的努力,就是雅威斷言的證明(四十八 1~22)。 然而,除了這些概括性的陳述之外,學者很難在這段的結構上 達成共識。註釋書、有關這一主題的書籍和文章,總體而言都趨向 一個結論,就是:觀點的數量與著書之人的數量,二者之間極其接 近。 12 或許, 產生這種不同意見最主要的原因,在於作者傾向多次地 重複主題,但每一次彼此之間的聯繫卻又不相同。這種傾向促使學 者們有時精心建立關於交錯配置、平行體等等的假設。不幸的是, 素材的複雜性使這些結構佈局同樣不具說服力。剛剛提及的一般輪 廓,得到了普遍的支持。但若要提出任何稍微具體一些的提議,則 需要有一定程度的小心謹慎才好。 關於四十章,出現的分歧主要圍繞在:1~11 節是否獨立作為 四 十 ~ 五 十 五 章 的 序 , 而 12 ~ 31 節 是 作 為 接 下 來 主 體 的 開 頭 部 份,還是整個四十章的功能都是作為引言。由於四十~四十八章針 對的兩大主要問題,是關乎神拯救的意願及拯救的能力,並且因為 四十章也針對這兩大議題,所以將整章當作引言單位,似乎較為可 12
見 J. Goldingay, “The Arrangement of Isaiah 41–45,” VT 29 (1979) 289– 99; M. Haran, “The Literary Structure and Chronological Framework of the Prophecies in Is. xl–xlviii,” in Congress Volume: Bonn, 1962, VTSup 9 (Leiden: Brill, 1963), pp. 127–55; R. P. Merendino, Der Erste und der Letzte: Eine Untersuchung von Jes. 40–48, VTSup 9 (Leiden: Brill, 1981); C. Stuhlmueller, “Deutero–Isaiah: Major Transitions in the Prophet’s Theology and in Contemporary Scholarship,” CBQ 42 (1980)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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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僕人職分的聖召(四十 1~五十五 13) 一、僕人職分的動機:恩典(四十 1~四十八 22)
能(亦見德里慈、皮柏、賴特、奈特等的觀點)。四十一章強而有 力的開頭,也支持這一看法;這個開頭呼籲列國來加入辯論,暗示 了是開始一個新的寫作單元。 既然已經論述了四十章的功用是作為引言,我們還必須立刻為 這一觀點加上一些限制。我們不應當認為本章引出了四十一~四十 八章所有主要的主題,更不必認為它也引出了四十一~五十五章或 四十一~六十六章所有的主要主題。見證人、僕人、和列國的救恩 這三個主要的主題,在四十章中就未被提及。 13 因此,本章並沒有 為之後的內容提供一個摘要,而是擺設了舞台。如此一來,它為隨 後的宣告設立了基調( 「安慰我的百姓」 )、奠定了基礎( 「所有的肉 體盡都如草」,「誰能比我呢?」 )。本章也用作一個橋樑,來銜接 以賽亞書的第一部份。十二章已經引入過「安慰」的主題,而「大 道」也曾出現在十一,十九,三十三,及三十五章。我們也可能聽 見 了 六 章 的 弦 外 之 音 —有 關 先 知 的 託 付 , 而 此 刻 正 擴 展 為 盼 望 的 話,那是他先前所遭到拒絕的(見下文)。整個四十章的中心焦點 在於神。正如之前提到的,這正是回應了被擄之人將會針對一~三 十九章所宣揚的神學提出的有關神屬性的問題。 1~11 節為預言的新部 份作了激動 人心的開場 白。 14 先知以非 13
司徒慕樂(Stuhlmueller, CBQ 42 [1980] 5)的結論是:所謂的僕人之 歌,必定是在四十章寫作以後所添加的。如果照我之前所描述的來理解 這一章的功用,就不必下這樣的結論。
14
這 一 段 激 發 了 不 少 學 術 性 的 研 究 , 較 為 重 要 的 包 括 : F. Ettore, “Isa. 40:1–11, una lettura structurale,” RivB 28 (1980) 285–304; Y. Gitay, Prophecy and Persuasion: A Study of Isaiah 40–48, Forum theologiae linguisticae 14 (Bonn: Linguistica Biblica, 1981); O. Loretz, “Die Gattung der Prolog zum Buche Deuterojesajas,” ZAW 96 (1984) 210–20; L. Stachowiak, “Die Sendung des Deuterojesaja im Lichte von Jes. 40:1–11 und der späteren Text Traditionen,” in Dein Wort beachten: alttesta–mentliche Aufsätze (Leipzig: St. Benno, 1981), pp. 102–15; H. J. Stoebe, “Überlegungen zu Jesaja 40:1–11;zugleich der Versuch eines Beitrag zur Gottesknechtfrage,” TZ 40 (1984) 104–13; N. Tidwell, “The Cultic Background of Is. 40:1–11,” JTSA 3 (1973) 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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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均衡的四個詩段,為本書的其餘部份打下了基礎。他確立了:從 這一點開始,主題不再是審判,而是歸回(1~2 節);這歸回必是 藉著神親自的介入(3~5 節),人力或環境都不能勝過神的應許 (6~8 節);還有一個好消息,就是神的大能伴隨著神的憐恤(9 ~11 節)。 貫穿整個段落,說話是個顯著的要素;有十一個與說話相關的 詞出現,三次提到神發言。與神的聲音一起出現的還有其他的聲 音,可能是天使們的聲音(見下文有關 2 節的註釋),也有先知的 聲音和耶路撒冷的聲音。這個好消息是必須要談論、宣告並宣揚 的。 15 神已經開口,誰還能保持緘默?我們不應當忽視這一切背後 所隱含的,就是對於救恩的認識。當神介入這個世界,藉著向那些 受聖靈感動的使者發表祂所啟示的言論,也藉著這些使者來說明祂 的作為時,祂是為消殘的、垂死的人類提供了唯一的盼望。人會如 草消逝,然而神的話必永遠立定。因為代贖和饒恕,神的話語就成 為了安慰和歸回的話語。 一些人稱這段為「第二以賽亞」蒙召的敘述(例如,見:魏伯 里),並將它與六章進行比較。但這種比較只能使人清楚看到,這 兩個敘述之間的巨大差別。我們絕對會驚訝地發現到,四十章中的 無肯定性,與六章的肯定性之間的對比。在第六章,我們完全清楚 地知道受託付的時間、地點、人物、及確切的性質。而這裡,如果 認為四十章的背景與六章不同,我們對於這些細節幾乎是一無所知 的。這裡沒有任何關於時間或地點的提示,聲音也不具實體;除了 神以外,也沒有表明其他身分,即使是代表神的聲音也是間接的。 惟一直接給先知的託付(甚至這一點也受制於文本的不確定性;見 下文有關 6 節的註釋)是宣告:所有的肉體盡都如草。假如認為這 是要按六章的傳統報導另一個「以賽亞」的蒙召,那麼此處與那個
15
繆連博指出:動詞 qrʾ(「呼叫、傳揚」)在四十~六十六章中出現超 過了三十次。這種出現的頻率,強調了這話是必須傳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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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是相距甚遠的。 16 與此同時,四十章 1~11 節的一些要素,卻一定能讓人聯想起 六章 1~13 節。四十章 3 節呼喊的(qôrēʾ)聲音,使我們想到六章 3 節彼此呼喊(qārāʾ)的撒拉弗。所有的肉體必一同看見上主的榮 耀(kābôd) (四十 5) ,這宣告使人想到六章 3 節的表白—上主的 榮光(kābôd)充滿全地。 先知在四十章 6 節所問的「我喊叫什麼呢?」,聽起來就好像 是 回 應 六 章 11 節 的 「 這 到 幾 時 為 止 呢 ? 」 最 後 , 對 猶 大 城 邑 (ʿārê)宣佈的好消息(四十 9),看起來非常像逆轉六章 11 節的 命令,在那裡,先知受命講論神的話,直到城邑(ʿārîm)荒涼。 17 這些相似之處與不同之處,有什麼意義呢?最可能的意義似乎 是:作者不希望我們將此處看做是對一個新的人發出的新呼召,而 是將它看做是對以賽亞最初蒙召的擴展和改編。正如〈導論〉中所 說的,即使存在第二個以賽亞,這個以賽亞也已經是竭盡所能的使 我們相信他並不存在。因此,任何企圖將這幾章放在被擄巴比倫的 特定背景下來詮釋,都是違背了本書希望我們解釋它自身的方式。
四十 1~2. 這篇詩歌的開頭詩段,極富戲劇性地為接著的二十 七章設立了基調。無論猶大和耶路撒冷的百姓前頭將要面臨的是什 麼,神向他們最終的旨意乃是要救贖,而非毀滅,是生命,而非死 亡。這兩節經文開頭的話語,確信一切都已償還,一切都赦免了, 藉此表達了溫暖、關愛的意思。 18 這些將會是接下來幾章重複出現 的主題:歸回的事實和途徑。
四十 1. 你們要安慰,安慰。要想產生巨大的影響,幾乎沒有可 16
關於力圖將這段整合到呼召的形式中,見 N. Habel, “Form and Signi– ficance of the Call Narrative,” ZAW 77 (1965) 314–16。
17
是耶路撒冷將要宣告好消息,這提醒我們:不僅以賽亞的嘴唇不潔凈 (六 5),以色列百姓的嘴唇同樣是不潔淨的。甚至是那裡也隱含了這 一思想:宣揚神聖潔榮耀的呼召,不只是針對先知,也是對百姓而發出 的。
18
關 於 一 篇 有 幫 助 的 討 論 , 見 S. Geller, “A Poetic Analysis of Isaiah 40:1–2,” HTR 77 (1984) 4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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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超過這節經文開頭的字詞所達到的效果。沒有任何轉接或準備, 這兩個重複的命令語氣,給聽眾留下突然而強烈的印象。但它不再 是審判的力量,好像是出現在六章 9 節的「你們聽是要聽見……看 是要看見……!」這裡直截了當的表達和力量,是要提醒神的百 姓,神最終是溫柔慈愛的。當我們面對因得罪神而不斷累積的罪 狀,同時又瞥見祂那道德上的崇高完全時,我們是多麼容易忘記祂 仍是溫柔慈愛的。如今,先知彷彿是在說:「好了,關於那件事, 就到此為止。那都是真的,但真理不只有那些。不要忘記……。」 作者以多種方式,來加強慈愛和柔和的這個基調。開頭的用詞 本身並非強而有力的詞,乃是簡樸的、常見的詞語。它們流露出憐 憫之情,傳遞給那正為死去親人而憂傷的人(創二十四 67,三十七 35;撒下十 2;耶十六 7)。而這些是你們的神向我的百姓所講的 話。毫無疑問,這是聖約的用語(出六 7,十九 5;利二十六 12; 申二十六 17~18;等等)。它不再是出現在六章 9 節或八章 6 節, 帶有輕蔑口吻的「這百姓」。無論「這百姓」曾犯了什麼罪而違背 了聖約,也無論以色列國將要遭受到何等嚴厲的懲罰,亞伯拉罕和 雅各的後裔都不必擔心神會忘記祂給他們列祖的應許。
四十 2. 倘若對 1 節的意思還有任何的疑慮,那在 2 節開頭的平 行 經 文 , 就 可 以 消 除 這 種 疑 慮 。 對 某 人 的 心 說 話 (《 恢 復 本 》 ; 參 《呂振中譯本》「和……談心」),就是要說鼓勵的話。這種鼓勵可 以是較為勸勉性的(代下三十 22),或比較是充滿關愛(創三十四 3,五十 21;得二 13),甚至可以是祝賀性的(撒下十九 8[中英 文:7 節] );但在所有的情景中,它的用意都是要使可能因所面對 的處境而無能為力的人振作起來,並且富有信心。這裡,是向陰性 的耶路撒冷說出安慰的話,也強調了說話者慈愛的語氣。 19 她的戀 人並未拋棄她。無論之前祂向她的怒氣有多大,她仍完全有理由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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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絲毫沒有巴比倫的背景,這是深具意義的一點。這裡就和一章 1 節 一樣,針對的是猶大和耶路撒冷。根據上下文,沒有任何理由認為「耶 路撒冷」僅僅是隱喻被擄的人。正如先知之前是對驕傲的耶路撒冷講 論,而此刻在他心目中,他是對荒涼的耶路撒冷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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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相信祂的愛(參:十二 1,四十 27~31,四十九 14~18,五十一 3)。 1~2 節的動詞都是複數形式,且沒有具體的主詞,這就讓人可 以用豐富的想像力來推測其主詞;至少早在《七十士譯本》就是將 2 節讀作:「你們作祭司的,要對耶路撒冷的心說話……。」他爾 根則是在 1 節,以「你們作先知的啊,要指著……說安慰的預言」 來開頭。在二十世紀,克羅士(F. M. Cross)認為這些詞都是指向 假定的神聖議會(divine council)的成員,諸如在列王紀上二十二 章 19~21 節與約伯記一章 6 節出現的;可能也出現在但以理書七章 9 節。 20 但我仍不相信這對以色列來說是一個慣用的有效觀念。此 外,在以賽亞書的上下文中,也沒有任何線索可以使人想要在這裡 找到這樣的觀念。六章的撒拉弗一定不符合作為神聖成員的條件。 而且,如果是對天使說的,那麼引用「你們的神」也不恰當,因為 天使並非那實際說話的人。這樣看來,最有可能的說話對象,是指 人類的任何發言人,他們可能有理由代表神來向耶路撒冷說話。無 論如何,缺乏具體的指稱都表明:此處重要的是信息的內容,而非 傳遞信息的人。我們也可以視此為整段的重點。 對耶路撒冷的心說話,有三方面的具體內容;許多解經學者, 諸 如 楊 以 德 ( Young ) 和 魏 斯 特 曼 雖 然 持 不 同 的 立 場 , 卻 都 認 為 這 三方面的每一方面都是以名詞化的 kî( 「即」 )開頭,很好地概括了 安慰的信息;因以色列的罪所造成的勞役之日結束了。魏斯特曼指 出:不是亞述或巴比倫的能力致使以色列被擄,而是因為他們觸犯 了神的道德律例。因此,神所給予的安慰,並非因以色列遭受不公 平的患難而做出的某種補償;相反地,此乃以色列蒙受本不配得的 赦免的結果(關於相似的思想,見:三十 15~18)。以色列因她的 罪而備受苦難,但現在這苦難已經滿了;她不必再擔心會從神手裡 領受更多的苦難。 20
見 F. M. Cross, “The Council of Yahweh in Second Isaiah,” JNES 12 (1953) 74–77; idem, Canaanite Myth and Hebrew Epic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3), pp. 1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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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 3~5. 現在,本篇詩歌的第二詩段,具體闡述那安慰是如 何給予這一羣有罪的、被毀壞的百姓。那是因為他們的苦受夠了, 故而可以抵消之前所犯的罪嗎?若果真如此,那審判的神是否會淡 淡地宣佈案件結束了呢?以色列是否以某種方式救了自己?絕不可 能的!鼓舞人心的原因只在於上主的作為,因祂親自來到了人類活 動的範圍裡。以色列或人間的其他任何代表,都不能成為這裡所給 予的安慰的原因;乃是神的臨到,在人眼前的自我啟示。 儘管我們不必像歐斯特黎(W. Oesterley)那樣,認為四十章 3 ~5 節與五十二章 7~10 節之間存在著首尾呼應(inclusio); 21 但 是有一點仍然是很明顯的:這開頭的主題是神的臨到,而五十二章 7~10 節重複了這一主題。以色列唯一的盼望就是神闖入人類的歷 史。這兩處都出現了這一主題,它對於理解本書的信息具有重要的 意義。
四十 3. 我們再次聽到了一個不具實體的聲音在呼喊,並且再一 次,這使者的身分顯然完全淹沒在信息之下。我們想到六章撒拉弗 的聲音,這樣的提醒或許是刻意的,是再次試圖將本章與六章聯繫 起來。也許有人會想到後來出現的一個聲音,也與本節經文有關, 就是那說「祂必興旺,我必衰微」(約三 30)的聲音。與神來到我 們中間這個奇妙的事一相比,這傳遞信息的人就顯得微不足道了。 「 在 曠 野 , 有 人 聲 喊 著 說 , 『 當 預 備 … … 』」(《 和 合 本 》 小 字),這個古老的詮釋儘管有《七十士譯本》的證實,又曾被新約 聖經引用(太三 3;可一 3;路三 4;約一 23);但按照希伯來文 經文的平行結構和標點,似乎必須像筆者這樣譯作「有人聲喊著 說 , 『 在 曠 野 預 備 … … 』」(《 和 合 本 》) 。 我 們 不 清 楚 《 七 十 士 譯 本》這麼理解的理由,但它可能是出於那些長期隱退在曠野、致力 於改革的羣體,他們將自己視為那要到來者(the Coming One)的
21
W. O. E. Oesterley, Studies in Isa. XL–LXVI (London: Scott, 1916), pp. 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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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驅。 22 希伯來文經文說:是神,為祂的百姓從曠野中出來。對於這種 修辭譬喻,可能有幾種理解。 23 其中,似乎最不可能的是認為:這 是指上主將被擄的人從巴比倫帶出,穿越曠野。即使那些推崇這種 理解的人也承認,從巴比倫歸回的路不是穿越曠野,而是繞過曠 野。此外,這裡沒有提及被擄的人;到來的只有神(參:六十三 1 ~6)。另一種稍微可能的理解是:這裡具有飄流曠野的弦外之 音,那時神帶著祂的百姓,安全地穿越危險的曠野,並引領他們進 入應許之地。但這種解讀也遇到困難,因為這裡沒有任何地方提及 百姓。照我看來,最好的理解就是將這段經文視為沿襲了西奈山的 傳統(亦參:哈三 3)。故此,這裡是以喻義的方式,將神視為從 遙遠的西奈山住所下來,幫助祂患難中的百姓。百姓幫不了自己, 也沒有其他人可以幫助他們,因此神必須親自來臨(亦參:賽五十 九 15~20)。
四十 4. 百姓所能做的一件事就是為將要到來的君王預備道路。 艾理格認為:這是在為出征的君王奏凱歸來之前預備的某種道路建 築;他的看法可能是正確的。但無論怎樣,本節是在談論百姓出於 信心的行動。他們還未看見這位君王,卻敢於相信祂正在到來。它
22
有 關 這 段 經 文 採 用 多 種 傳 統 的 方 式 , 見 K. Snodgrass, “Streams of Tradition Emerging from Isaiah 40:1–5 and Their Adaptation in the NT,” JSNT 8 (1980) 24–45 這 篇 有 用 的 評 論 。 亦 見 J. L. Koole, “Zu Jesaja 40:3,” in Von Kanaan bis Kerala, AOAT 211, ed. W. C. Delsman, et al. (Neukirchen–Vluyn: Neukirchener, 1982), pp. 137–42。
23
1926 年,史湯默(F. Stummer)認為:這裡提及上主的道路,反映了為 巴 比 倫 的 神 明 瑪 杜 克 ( Marduk ) 預 備 節 日 之 路 的 習 俗 ( F. Stummer, “Einige keilschriftliche Parallelen zu Jes. 40–66,” JBL 45 [1926] 172– 73),一些解經家(例如:繆連博)也滿腔熱情地接受這種聯繫。其他 人(例如:魏伯里)則否認它。最近,伊頓提議說:這是一種節日之路 的 習 俗 , 但 源 於 想 像 中 耶 路 撒 冷 固 有 的 登 基 節 期 ( J. Eaton, Festal Drama in Deutero–Isaiah [London: SPCK, 1979], p. 40)。然而,經文 並不支持這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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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在談論那些之前因沮喪絕望而軟弱無力的人的某種活動,就像 27 節所描述的。
四十 5. 那時。上主到來的直接結果是祂榮耀的顯現。 24 神榮耀 的顯現,應當被視為支配整卷書的觀念之一。翻譯為「榮耀」的這 個詞共出現三十七次:一~三十九章中有二十次,四十~六十六章 中出現十七次,其中五次是在六十六章。神的榮耀是祂絕對實際的 彰顯。人類所犯的大罪,就是我們企圖以自己取代那實際,而不降 服於祂。毫無疑問,以賽亞在聖殿中的經歷永遠銘記在他心裡,他 知道:人想要分享神榮耀的唯一盼望,就是神恩慈地選擇與人共享 (參:約十七 22~24)。因此,我們在此處所看到的不單是被擄之 人的歸回,更是神實現拯救全世界的旨意。楊以德正確地主張:這 裡所提到的所有的肉體是指向末日的。這一短語再次出現在四十九 章 26 節和六十六章 16、23 節,都是表達了相同的意思。有一天, 全世界都會承認:惟有神才是真神(四十一 4,四十三 10)。這種 確定性是有保證的,因這話是出自上主的口。 25
四十 6~8. 第三詩段與第二詩段一樣栩栩如生,但它引入的內 容卻與前一段形成直接的對比。3~5 節描繪了宇宙的君王以不可抗 拒的、得勝的氣勢到來。世上沒有什麼可以阻擋祂,沙漠不能,眾 山不能,山窪也不能。祂的不可阻擋是事實。但此刻,畫面從神切 換到人,這差別是驚人的。我們從永恆性移向暫時性,從大有能力 的移向無能的,從意義重大移向無關緊要的。人既不能拯救自己, 也不能阻擋那決心要施行拯救的。5 節和 6 節都出現所有的肉體, 以及這兩個詩段結尾都提及因神的口或話語而帶出的確定性,更是 加劇了這對比的意味。
四十 6. 在 3 節,有一聲音在喊叫;在這裡,那聲音是要其他人 來喊叫。但那人的身分仍然不明。無論如何,我們都可以辨識出一
24
開頭的 waw 引入了一個結束句。
25
有趣的是,這一短語在本卷書中出現三次:分別是在這裡,一章 20 節 和五十八章 14 節。第一次是論及悖逆必定受到審判,第二次則是關於 順服之後必然臨到的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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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進展。1~2 節既沒有提到說話的人,也沒有提到聽眾;3~5 節提 及了有一個聲音;而這裡則同時提到了聲音和回應的人;最後一段 則沒有出現聲音,但是說明了回應的人和回應之人的聽眾。 還有什麼比草更能表現出無足輕重和死亡的畫面呢?草生長迅 速,也迅速凋殘,風一吹,它便發旺,再一吹,它就凋殘。因此, 以賽亞說,人就像草一樣。當先知意識到聽他說話的人是如何回應 他宣告的救恩時,可能就產生了這些想法。他們認為,「那些話說 得挺好,可是神如何能拯救我們脫離這世界強大的勢力呢?」對於 那些即將要看見耶路撒冷被強大的巴比倫毀滅的人來說,這種想法 尤其明顯。但在以賽亞的時代,這些想法也很盛行。神的榮耀看起 來比不上列國的榮耀(參:三十 1~17)。以賽亞呼喊:「那些強 大的勢力就像野草一樣轉瞬即逝!他們只不過好像一根草,沒什麼 好懼怕的!他們並不比麥桿可靠!」 可靠度。我們不清楚 ḥesed 在這裡的確切含義。它平常的意思 是與聖約的愛有關,但似乎不適合這裡的文意。然而,史奈師(N. Snaith) 指 出 : 這 字 適 合 理 解 為 「 可 以 倚 靠 」 或 「 可 以 信 賴 」 , 也 適合此處的上下文,它將人不可靠的特質與神可靠的屬性形成鮮明 的對比。 26
四十 7. 因為人生命是短暫的,使得人無法在任何與長存的神的 對抗中得勝。草必枯乾,花必凋殘。在這裡,先知心中所想的很可 能是一幅來自沙漠熱風(hamsin)的景象,五月可能吹來的一陣炙 熱乾燥的東風,在四十八小時或更短的時間內,就將遍地的綠意轉 變 為 褐 色 。 然 而 , 此 處 使 草 枯 乾 的 , 不 單 單 是 風 —而 是 上 主 的 氣。藉著使用 rûaḥ 一詞,先知能夠傳遞出從氣到風、到人的靈、 再到聖靈的可能含義。正如神是藉著祂的靈臨在來創造世界(創一
26
Snaith, “The Exegesis of Is. 40:5–6,” ExpTim 52 (1940–41) 394–96。也 見 L. J. Kuyper, “The Meaning of ḥsdw in Is. 40,6,” VT 13 (1963) 489– 92; F. I. Andersen, “Yahweh, the Kind and Sensitive God,” in God Who Is Rich in Mercy, Fest. D. B. Knox, ed. P. T. O’Brien and D. G. Peterson (Grand Rapids: Baker, 1986), pp. 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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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祂此刻也同樣藉著聖靈真實地與我們同在,雖然我們不能感 覺到,祂總是在呼召人停止我們的自命不凡。摩西在詩篇九十篇 (特別是 5~6 節)表達了同樣的思想。 這個真理不單適用於欺壓人的人,也適用於受欺壓的人。強大 的權勢必不能攔阻神拯救屬祂的人,不過神的百姓也必不能拯救他 們自己。本節最後的短語強調了這種思想。這裡的百姓幾乎必然指 以色列,正如它在本書其他地方的用法一樣。先知想要清楚地表 明:人性的軟弱適用於以色列人,也適用於以色列以外的人。救恩 惟獨來自於神。
四十 8. 本節重複了前兩節所提到的觀點,並在最後以強而有力 的總結,透徹地闡明這些觀點。聖靈吹氣毀滅人一切的驕傲,這同 一位聖靈也向人至終都會凋殘褪色的盼望,說出永恆生命的話語。 這就是本書開頭便引入的弔詭:假如某人堅持認為自己是永久存在 的,那麼這人就成為虛妄;倘若某人承認惟有神是永恆的,那麼祂 就將祂的永恆吹入這人裡面。 27 無論以色列人前頭所要面臨的是什 麼,他們都可以認識到:神應許的話必不落空。
四十 9~11. 以賽亞在宣告了拯救的方式和條件之後,便開始 帶出修辭學上所謂的結論(peroration)。他帶著加劇的緊迫感,呼 籲耶路撒冷成為神偉大工作的一部份。救恩臨到耶路撒冷的人,不 是只為了讓他們沐浴在神的憐憫中,乃是為了世人的緣故(二 1~ 5,六十六 18~19)。當錫安望見上主的臨近,向他們周圍的所有 村 鎮 揚 聲 宣 告 這 好 消 息 時 ( 五 十 二 7 ~ 10 ) , 28 這 項 工 作 就 開 始
27
見:拙著,《以賽亞書:一至三十九章》,163。
28
在橄欖山上的守望臺提供了極好的視野,可以遠眺從耶利哥上來的道 路,所以可能就浮現了這幅畫面。他爾根和《七十士譯本》都遺漏了這 一意思,它們將這好消息視為仍然只是賜給耶路撒冷的(《和合本》、 《思高聖經》、《新譯本》亦然;但參《呂振中譯本》、《現代中文譯 本修訂版》、《恢復本》)。無論這樣翻譯的理由是什麼,都表明出在 兩約之間的猶太教經常犯下的一個錯誤,就是只把自己看做是信息的接 受者,而不認為神也將這信息託付給他們。無論如何,在這個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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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四十 9. 不要懼怕。後面的篇章將多次重複這條命令。錫安不必 擔心神已經丟棄了她,也不必擔心神的話會落空。相反地,她要擔 任先知的職分,來宣揚神的作為;儘管那作為仍然是遠在將來,卻 要懷抱著偉大的信心,相信神必不使錫安或這個世界失望。 這信息的精髓就是:「看啊,是神。」正如 3~5 節所指出,除 了神的同在,沒有其它救恩。神不是從遙遠的地方發出指令,以此 來拯救祂的百姓;祂也沒有高高在上,從容地頒佈神學概念,以此 來拯救他們。祂親自來到!這是當時的好消息,也仍然是今天的好 消息。唯一不同的是在於動詞的時態:今天,我們向世界呼喊, 「祂已經來了!」
四十 10. 看哪。在本節又重複兩次使用 hinnēh 一詞,藉此繼 續呼籲百姓關注神的臨在。耶路撒冷告訴聆聽的人,神好像大能者 臨到,祂的得勝是倚靠自己強大的膀臂。這裡提及上主的膀臂,預 示了這一意象在五十~五十三章的重要性(五十 2,五十一 5、9, 五十二 10,五十三 1;亦見:三十 30,三十三 2,四十八 14)。當 祂拔出祂的劍和戰斧時,祂必戰勝祂的仇敵,使自己得以掌權(亦 見:五十九 15b~21,六十三 1~6)。 我們不清楚本節後半的賞賜和報應的具體含義,但有兩大可能 性。 29 一種可能是上主必帶著勝利之後的戰利品,來作為祂身當戰 士的賞賜,並要將這些賞賜分給祂的百姓。這種含義或許是最為自 然 的 推 論 , 與 祂 要 將 列 國 的 財 富 ( kābôd ) 賜 給 百 姓 的 各 種 應 許 (例如:六十一 6,六十六 12)十分吻合。而反對這種理解的主要 論據在於:下一節經文是談論牧人帶領他的羊羣。故此,一些解經 家相信:上主所收到得勝的回報是被救贖的百姓,並且祂會帶著他
中,陰性形式的 m e baśśeret(「報信息者」)只能是指陰性形式的耶路 撒冷。 29
加爾文認為它的意思是:神賞賜那些尋求祂的人,但這種看法相當肯定 是可以排除的。我們可以從其他經文中清楚看見他所主張的這種意思, 然而這裡的含意卻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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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一起到來。認為這段是指被擄歸回的那些人尤其支持這種觀點。 但我們很清楚:即將來到百姓中間的神,已經在其他地方得勝了。 總而言之,似乎最好將 11 節只看做修飾迄今為止所呈現的整幅的軍 事畫面,而不是勉強這兩節經文要完全吻合。
四十 11. 倘若神向祂仇敵所懷的是無法平息的忿怒,這豈不令 祂那有罪的百姓極其焦慮嗎?但以賽亞回答說:百姓必不再是神的 仇敵,祂的忿怒不是向他們發出,而是為了他們發出的。因此,正 如繆連博所說的:「那在得勝中舉起的膀臂,卻在憐恤中放下。」 膀臂在這兩節中的不同用法,是具有重要意義的,它展現了神的本 性相互補充的兩個方面。在前面的三十九章,先知已經向人指出要 如何相信神會審判那些違背祂聖約的人。此刻,他開始展示人如何 能同樣地信靠神,相信祂保守且看顧那些願意回轉歸向祂的人。 先知將至高無上的主描繪成一位牧人,這幅畫面是古代近東地 區的人很熟悉的。它可能來自蘇美人(Sumerian)的傳統,因蘇美 人利匹特•伊施塔爾(Lipit-Ishtar,大約主前 1850 年)的法典出現 過類似的描述;另一個相似的描述是巴比倫人的《漢摩拉比法典》 (Code of Hammurapi,大約主前 1675 年)。 30 然而,這些文獻有 些自我吹捧的傾向。在這裡,先知沒有將神描繪成因祂預期中該有 的眷顧特質而稱讚自己。相反地,他只是用那些表示關懷的詞彙, 將神描寫為關注祂百姓各樣需要的那一位。
30
見 ANET, pp. 159, 164。
97
肆、僕人職分的聖召(四十 1~五十五 13) 一、僕人職分的動機:恩典(四十 1~四十八 22)
B. 無與倫比的上主(四十 12~26) a. 創造的上主(四十12~20) 12
誰曾用他的手心量諸水, 1 用手虎口 2 量蒼天,
用升斗 3 盛大地的塵土, 用秤稱山嶺, 用天平平崗嶺呢? 13
誰曾測度上主的靈, 或哪個人曾作祂的謀士指教祂呢? 4
14
祂與誰商議,誰教導祂, 誰將正確的路指示祂, 5
1
《以賽亞書第一古卷》讀作 my ym,「海水」(《思高聖經》、《新譯 本》、《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但幾乎所有的解經家都同意:《馬 所拉文本》的 mayim(「諸水」)較為可取,因為它是較難的讀法(就 是說:當抄寫員遇到語言或主題方面的困難時,他很可能會改寫為較簡 單的讀法,因此較難的讀法通常比較可能是原文),也因為這個詞與接 下來的 šāmayim(「諸天」)諧音。見 H. M. Orlinsky, “Studies in the St. Mark’s Isaiah Scroll, VI,” HUCA 25 (1954) 85。
2
《以賽亞書第一古卷》是「他的虎口」,但其他古譯本都符合《馬所拉 文本》的讀法。
3
這裡譯為「升斗」的詞是 šāliš(「三分之一[部份]」),它與現在的
4
關於這一讀法,見 M. Dahood, “The Breakup of Two Composite Phrases
「夸脫」類似,就是四分之一加侖。它很可能是三分之一伊法。 in Isaiah 40, 13,” Bib 54 (1973) 537–38。 5
根據不同的拼字法,學者們認為:由於最初抄寫所根據的經文損壞了, 《以賽亞書第一古卷》的抄寫員在 14a 節和 16b 節之間留下了空白之 處,而由後來的人進行了填寫。參 D. Barthélemy, Critique textuelle de l’Ancien Testament, OBO 50/1–2 (Fribourg: Éditions Universitaires; Gӧttingen: Vandenhoeck & Ruprecht, 1982–86), II:283 。 《 七 十 士 譯 本》確實少了 14b 節,但它卻出現在他爾根與《武加大譯本》。由於希 伯來文的 lammad(「教導」)一詞同時開始了 14b 節和 14c 節,這一 省略可能是看錯了,因句首相似而出現的跳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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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僕 人 的 上 主 ( 四 十 1 ~3 1 ) B. 無與倫比的上主(四十 12~26)
又將知識教訓祂, 將通達的道指教祂呢? 15
事實上,萬民應被算為 6 水桶的一滴, 天平 7 上的微塵; 8 眾海島重如極微之物。
16
黎巴嫩不夠焚燒, 其中的走獸也不夠作燔祭。
17
萬民在祂面前好像虛無, 被祂看為虛無, 9 乃為虛空。
18
所以,你們究竟將誰比神, 為祂製作什麼形像呢?
19
6
偶像嗎? 10 匠人鑄造它之後,
如此排列這個句子,以致這兩個隱喻都由一個動詞來支配,該動詞非比 尋常地出現在句子結構的末尾;這樣使得兩個比喻相當地醒目。動詞 ḥāšab 的意思是「認為,看待」。應當如何看待列國呢?它們好像一滴 水,又好像微塵一般。
7
《 以 賽 亞 書 第 一 古 卷 》 以 mznym 代 替 《 馬 所 拉 文 本 》 的 mʾznym (「天平」)。由於 mznym 可以表示「雲彩」,這個變化可能是出於 刻意的,但也有可能因出錯而省略了 aleph 字母。古譯本都支持《馬所 拉文本》的讀法。
8
《七十士譯本》(或它所依據的原稿[Vorlage])顯 然將 daq( 「微 塵 」 ) 錯 讀 為 raq ( 「 唾 沫 」 ) , 故 而 認 為 動 詞 沒 有 意 義 而 將 它 省 略 了。
9
《馬所拉文本》在 ʾepes(「虛無」)一詞前面帶有介詞 min。出現了很 多關於這一介詞意義的研究,主要的觀點有:表示「來源」,「來自虛 無」;表示部份,「一切虛空的一部份」;以及表示比較級,「不及虛 無」(見 Alexander)。在 1947 年以前,德里慈和其他人都已經提出: מ可能是 「(כ像、與……一樣」)的錯讀。當《以賽亞書第一古卷》 被發現在此處讀作 kʾps 時,就證實了這種觀點。許多解經家都接受《以 賽亞書第一古卷》為原始的讀法,但其他的解經家注意到《馬所拉文 本》的讀法明顯較難,便支持《馬所拉文本》為最初的讀法。見 Barthélemy, Critique, p.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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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僕人職分的聖召(四十 1~五十五 13) 一、僕人職分的動機:恩典(四十 1~四十八 22)
金屬匠用金包裹, 為它鑄造銀鏈。 20
他挑選貴重的黃檀木, 11 一種不能朽壞的樹木,
為自己尋找巧匠, 立起不能搖動的偶像。 以賽亞在四十章 12~26 節所寫的,乃是針對百姓在被擄之後 會遇到的第二個問題。他在 1~11 節處理了第一個問題:神是否想 要拯救我們?祂是否會因我們不斷犯罪而不再相信我們了?先知給 出的是斬釘截鐵、否定的回答。神並沒有被以色列人的罪擊敗。祂 不但想要使他們歸回,更要使用他們來宣揚好消息(10 節)。 盼望的話語引發了第二個問題:神能夠拯救祂的百姓嗎?一個 是關於行動的意願問題,另一個則是關乎行動的能力問題。儘管神 曾經戲劇般地拯救祂的城邑脫離亞述人(三十七 36~37),然而照 以賽亞自己的預言,它將被巴比倫所毀滅(三十九 6);難道這不 是意味著上主只不過是地方性的神,當遇到殘暴的世界霸主和他們 更有能力的神明進攻時,祂就要被吞滅了? 以賽亞再次堅決地否定了第二個問題,而所帶出的效果卻是肯 定的。他用最強烈的詞來斷言,不論是在宇宙中(12~14、22、25
10
見《新修訂標準版》:「偶像嗎?—匠人鑄造了它」(參《呂振中譯 本》、《思高聖經》、《新譯本》)。由於《馬所拉文本》在這一詞上 甚至沒有輕微的停頓,故這樣的標點可能過於強烈。但是它的確突出了 作者的重點。《以賽亞書第一古卷》奇怪的讀法似乎也有類似的理解: hpsl wyʿśh msk ḥrš,「偶像,匠人鑄造[或雕刻]」。《七十士譯本》 缺少第一個詞,但除此以外,意思與「匠人豈不是雕刻偶像嗎?」相 近。「偶像」的希伯來文是 pesel,來自表示「裁剪出某個形狀」的字 根。
11
關於這個讀法,見 H. G. M. Williamson, “Isaiah 40:20: A Case of Not Seeing the Wood for the Trees,” Bib 67 (1986) 1–19。這篇文章也概覽 了關於這節經文的各種看法,非常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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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僕 人 的 上 主 ( 四 十 1 ~3 1 ) B. 無與倫比的上主(四十 12~26)
~26 節),還是在歷史中(15~17、23~24 節),沒有誰像上主 一樣的。祂完全是無可比擬的(18、25 節),尤其是沒有其他神明 可以與祂相比(19~20、25~26 節)。因此,這樣的神顯然是有能 力做到祂想要做的任何事。 學者對於這段的結構沒有達成共識。就如梅魯金所說的,要找 到一個「連續的思想進展」肯定是困難的。 12 因此,早在柯勒(L. Kӧhler)的時候,形式鑑別學者就已經嘗試將這一段分為許多原來 各自獨立的單元。 13 梅魯金認為可以分為 12~17、18~24、和 25 ~26 節三部份,其他人則主張有不同的編排。 14 儘管難以證明結構 上的統一性,但要證明它的非統一性似乎更加困難。倘若思想上沒 有進展,在主題上則肯定是連續的。同樣的基本主題和方法,以不 同的方式重現。如果較為細心地研究這些相似之處,就會出現一種 模式,表明文學或修辭的手法只是加強,而非進展。因此,我們看 到 先 知 以 提 問 的 方 式 , 來 斷 言 上 主 是 創 造 主 ( 12 ~ 14 、 21 ~ 22 節);然後將上主刻畫為萬民的主宰,萬王之王(15~17、23~24 節)。接着,先知以修辭手法來邀請人做出比較(18、25 節)。最 終,他斷言上主是超越一切神明的(19~20、26 節),那些神明被 稱作偶像和天上的萬象(參:王下十七 16,二十一 3)。所有這一
12
R. Melugin, “Deutero–Isaiah and Form Criticism,” VT 21 (1971) 326– 27。
13
見 L. Kӧhler, Deuterojesaja (Jesaja 40–55) stilkritisch untersucht, BZAW 37 (Giessen: Tӧpelmann, 1923)。
14
Bruce D. Naidhoff, “The Rhetoric of Encouragement in Isaiah 40:12–31: A Form–Critical Study,” ZAW 93 (1981) 62–76 完全跟隨梅魯金的觀點 (Melugin, Formation, pp. 31–35, 90)。參:例如 S. Mowinckel, “Die Komposition des deuterojesajanischen Buches,” ZAW 49 (1931) 90–91, 他認為 12~31 節(並在 19 節和 20 節中間加入四十一 6~7)是一個單 元。魏斯特曼認為的單元,是 12~18 節(19~20 節)與 21~31 節。 史密斯(G. A. Smith)評論說:儘管出現了某些「嚴格的分段標誌,但 其餘部份則被強烈的感覺洪流所淹沒,這些感覺洪流迅猛直下,以致看 不到有任何清晰的河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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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僕人職分的聖召(四十 1~五十五 13) 一、僕人職分的動機:恩典(四十 1~四十八 22)
切都表明:12~26 節的段落是由兩個大體上平行的小段所組成的, 分別是 12~20 節和 21~26 節;每一小段的發展基本上是相同的, 採用的想法雖然相近,卻並不重複。 15 但這並不表示兩小段在結構 上是完全相互平行的。儘管如此,思想的連續性似乎表明,在 11 節 和 27 節之間素材的編排並非是偶然的。
四十 12~14. 藉著一連串的反問句,以賽亞斷言上主是獨一無 二的。這一斷言暗示了聖經宗教核心的幾個問題:神是一位,而不 是多位神;祂是唯一的創造主;祂是超越自然的,並不是屬於大自 然的一部份。這些想法對於古代人來說,真的是大膽而近乎不能理 解的,但許多當代的西方讀者卻遺忘了這一點,因為他們將這些觀 點視做是理所當然的。然而,這些觀點絕非不言自明的。事實上, 世界上各種宗教的歷史都在表明與之相反的一面:神是宇宙的靈 魂,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向不同的文化彰顯自己,然而這些彰顯在本 質上並沒有差別。隨著許多東方宗教和他們的變體(例如:新紀元 運動)侵入到西方文化,這種思潮再次成為主流。儘管如此,聖經 仍然從始至終(顯然,以賽亞並沒有試圖使他的聽眾相信某種全新 的想法)堅持一套觀念,來直接反抗全世界所謂的智慧。以色列人 從哪裡得知這些想法?惟有一位具有位格的存有者,惟獨祂是超越 宇宙的,這種獨特的想法又從何而來呢?好像其他聖經作者一樣, 以賽亞告訴我們,他是藉著啟示(一 1,二 1,五 9,等)而明白這 些想法的。除此以外,還會有更好的回答嗎? 對 於 13 、 14 節 的 這 些 問 題 , 預 期 的 回 答 顯 然 是 「 沒 有 一 個!」12 節的回答是否一樣呢?假如是相同的,意思就會變成:神 的宇宙是如此廣袤,以致人絕不可能容納它。然而,對於 12 節的問 題,更為明顯的答案似乎是「只有神」。祂能辦到這一切,但不再 有其他人可以了。因此,似乎最好容讓在 12 節和 13~14 節有不同 的回答。 15
關於相似的結論,見 P.–E. Bonnard, Le Second Isaïe (Paris: Gabalda, 1972), pp. 96–97; Schoors, I Am God, p. 259; Spykerboer, Structure, p.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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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僕 人 的 上 主 ( 四 十 1 ~3 1 ) B. 無與倫比的上主(四十 12~26)
一些解經家(例如:魏伯里)認為:12 節將神形容為傑出的工 匠,坐在祂的座位上塑造世界。這樣解經可能過於拘泥字面的意義 了。重點似乎只在於:比起受造的世界,神是無比的偉大。
四十 13. 頭一個片語,誰曾測度上主的靈,其意思由箴言十六 章 2 節的相似短語作出極佳的闡述;此短語在那裡表示神鑑察、並 掌管人心的選擇和行為。因此,以賽亞問道,如果我們尚且不能丈 量這個物質的世界,又如何能夠測度神呢?這種思想與約伯記三十 八~四十一章中的描述相似。這裡的靈並非明確指三一神的第三個 位格聖靈,也不僅僅是表示才智的「心思」 (如《七十士譯本》,引 用在羅十一 34 與林前二 16)。倒不如說,它是內在生命的綜合, 包括意志、情感和認知三方面。有誰能準確地測度神的心,因而告 訴祂該如何行呢? 魏伯里主張:作者在 13~14 節是使用以色列人的一個信仰, 作為天上議會的隱喻。 16 以色列人以外的宗教,肯定包含了這樣的 信仰;一些文獻也提到眾神中的其他成員,向至高的神明諫言。在 絕大多數的泛神論中,人們甚至認為,某類神明的職責類似在人類 法庭中擔任君王的謀士。 17 然而,我們不清楚以色列人是否有這樣 的信仰。最明顯提及之處是在一些敘述文體的背景中,它們未必就 是信仰的宣言(王上二十二 19~23;伯一 6;詩八十二篇),反而 本質上是屬於描述性或辯論性的。但即使可能有那樣的情形,這裡 的重點卻定然是否認有任何謀士的存在,不管是人還是屬天的謀 士。 18 作者對於 13、14 節反問句的回答是:無論是創造、還是管理
16
R. N. Whybray, The Heavenly Counsellor in Isaiah xl 13–14 (Cambridge:
17
就像埃及的托特( Thoth) 、烏加列的柯塔爾(Kothar )、巴比倫的埃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1)。 阿 ( Ea ) 、 以 及 蘇 美 的 恩 基 ( Enki ) 。 有 關 這 些 神 明 集 會 的 實 例 , 見 ANET, pp. 130–31。。 18
見 Dahood, Bib 54 (1973) 537–38 , 與 魏 伯 里 的 意 見 相 反 ; 麥 肯 齊 (McKenzie)亦然。拉布查尼(C. J. Labuschagne)已經極具說服力地 表明:舊約聖經中提及議會的地方都是為了駁斥這種觀念,而不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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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僕人職分的聖召(四十 1~五十五 13) 一、僕人職分的動機:恩典(四十 1~四十八 22)
這世界,都沒有誰指教過神。
四十 14. 正確的路(《新譯本》;《和合本》和《新修訂標準 版 》 作 「 公 平 的 路 」) 是 希 伯 來 文 mišpāṭ 帶 有 廣 泛 意 義 的 一 個 實 例。這個詞與建立、管理一個秩序有關,而這秩序顯然是正確的。 因此,在國家社會事務的領域上,翻譯為「公平」是恰當的。但這 一詞語是適用於生活中的各個方面,因此在其中的許多地方,若翻 譯為「公平」就顯得意義過於狹窄,就像這裡一樣。見下文對四十 二章 1~4 節的註釋。 在 13 ~ 14 節 關 於 謀 士 的 討 論 中 隱 含 的 , 神 救 贖 祂 百 姓 的 計 劃。神從誰那裡得到這想法呢?是某個謀士嗎?這是在天上的委員 會討論的結果嗎?還是它完全來自萬有所倚賴的那一位的心意呢? 如果這計劃是來自前者,那結局真是堪憂了。但如果是出自後者, 那麼全地上根本沒有人可以阻止這計劃的實現。因此,以賽亞非常 聰明,他使讀者預備好聽他後面有關救贖的論述。
四十 15~17. 接著,先知從宇宙的範疇移向歷史的範疇,從反 問的模式移向平鋪直敘的方式。無一國能與萬物客觀的第一因相提 並論,也無一國能阻止祂完成自己的意願。作者採用了幾種文學手 法來表達這一觀點:15 節以隱喻表達萬民的微小,16 節以提喻的方 式來表現他們的不足,並在 17 節採用大膽的文字表述。無論萬民多 有能耐,他們都無法與神相媲美。 這一點不能算是本卷書中所出現的新重點。早在第十章,先知 就已經宣告亞述要降服於神的旨意;並藉著十一章 11 節和整組神 諭,來繼續譴責列國(十三~二十三章);先知不斷強調上主擁有 超越萬國,絕對、至高無上的主權。 19
四十 15. 事實上。語助詞 hēn 表明:關於萬民的這些想法,是
這 種 觀 念 是 廣 為 接 受 的 ( C. J. Labuschagne, The Incomparability of Yahweh in the Old Testament [Leiden: Brill, 1966], pp. 80–82)。 19
魏斯特曼認為被擄前的先知是單獨向每一個國家說話,而「第二以賽 亞」則是考慮列國為「全體的」;他的觀點得不到認可。一方面,見: 二十九 7~8 或三十三 12,另一方面,見:四十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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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僕 人 的 上 主 ( 四 十 1 ~3 1 ) B. 無與倫比的上主(四十 12~26)
由 前 面 提 到 神 完 全 獨 立 的 自 主 性 所 產 生 的 結 果 。 20 這 裡 的 兩 個 隱 喻, 都 有 力 地表 現 出 萬 民的 微 不 足 道。 萬 民 算 什麼—是 他們 的 榮 耀如此令人驚奇,還是他們有大能可以震動這地?他們不過是水桶 倒空時,向槽中迴流的一滴水;也不過是天平秤盤上的微塵,甚至 不會引起天平傾斜。兩者都是曇花一現,沒有一樣值得有片刻上的 注意。 與「萬民」平行的詞是「眾海島」(直譯是「眾島嶼」)。它是 指那些位於大陸邊緣的地方,也就是指地極。這字詞從此時開始特 別頻繁地出現在本卷書中,在四十~四十二章就出現了七次(本書 共出現十七次)。 21 關於這第三個詩節中動詞的準確意義是有爭議 的,因為它可以作為基本字幹(Qal)(主動語態)或簡單被動字幹 (Niphal)。一些中英文譯本(例如:《和合本》 、 《呂振中譯本》 、 《欽定本》 、 《修訂標準版》 、 《新修訂標準版》 )將它當作主動語態, 翻譯為「舉起」。他爾根譯作「四處飛散」,可能帶有反身的含義 「將自己舉起」,這樣選詞,可能是由於它與前面的詩節更為吻 合。筆者的翻譯反映了被動的含義。
四十 16. 現在,以賽亞用具體的修辭譬喻來闡述他的觀點。正 如之前所說的,這裡所用的修辭譬喻是一種提喻的手法,是以部份 來替代整體。因此,以黎巴嫩的微小,來表示全世界與神相比時顯 出的渺小。神是如此之大,以致黎巴嫩遼闊的香柏樹林,都不足以 提供夠用的木材來焚燒神所當得的祭物。那些森林裡大量的動物也 不夠用作供物。 22 除了表達神那無法想像的偉大之外,先知心裡可能還有另一種 20
見 B. Waltke and M. O’Connor, An 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Hebrew
21
五十五章以前還出現了兩次,五十六~六十六章出現了三次,在一~三
Syntax (Winona Lake, Ind.: Eisenbrauns, 1990), §40.2.1c, e。 十九章有五次。這是眾先知非常喜歡的用詞:在聖經的其他地方還出現 了十九次,其中,四次是在耶利米書,以西結書有九次,但以理書有一 次,撒迦利亞書中出現一次。 22
本書尤其喜歡以黎巴嫩的富饒為比喻;參:二 13,十 34,十四 8,二十 九 17,三十三 9,三十五 2,三十七 24,六十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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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僕人職分的聖召(四十 1~五十五 13) 一、僕人職分的動機:恩典(四十 1~四十八 22)
想法。也許,他想要暗示的是,萬民應當來敬拜如此偉大的神。但 是,世上沒有一種敬拜的方式可以真正配得上神。倘若要平息神對 這地上的罪的憤怒,只有祂自己才有辦法做到(五十三 10)。
四十 17. 修 辭 譬 喻 改 為 平 鋪 直 敘 。 藉 著 三 個 強 有 力 的 否 定 詞 ( ʾayin , 「 那 不 是 … … 」 ; ʾepes , 「 那 不 存 在 的 … … 」 ; 以 及 tōhû,「混亂、虛空」 ), 23 以賽亞斷言:除了神以外,地上的萬民 都不存在。這種不同尋常的說法,自然是誇張的手法。但它的意義 是什麼呢?它意味著神是另一種級別的存有,是高於人類萬國的。 祂不單單比他們偉大,好像他們看那些神明一樣;確切地說,萬民 並不與神處於同一個存在的平面。人與神之間根本性的界限,是舊 約聖經宗教以及其衍生分支—猶太教、基督教、並伊斯蘭教—與 其他宗教有別的中心觀念。它是西方世界觀的核心,倘若我們放棄 這一核心,我們就會陷入在黑暗時代中最為黑暗的時刻。 然而,這種界限並非是用來談論萬民在神眼中的價值。祂並非 認為他們是虛無,或是無用的。在本書以及舊約聖經的其他地方有 許多陳述,都清楚表明神是看重萬民的。 24 顯然,拿亞述和它的眾 神明、巴比倫和它的眾神明、波斯和它的眾神,與上主相比較時 (就是在祂面前的意思),它們便顯得黯然失色。
四十 18. 開頭的 waw 引入了一個結束句,表明本節是對之前的 論據做出的小結:所以( 《新修訂標準版》以「那麼」提示了這層關 係)。 25 假如神的確獨自創造並維護這個世界,又假如屬世的列國
23
Tōhû 也是本書中出現頻率較高的詞。舊約聖經一共出現二十次,以賽 亞書中就有十一次,三次是在一~三十九章(二十四 10,二十九 21, 三十四 11),六次是在四十~四十五章(本節;四十 23,四十一 29, 四十四 9,四十五 18、19);另外兩次是在四十九章 4 節和五十九章 4 節。
24
見:二 2~4,十一 10,十九 23~25,二十五 6~8;等。亦參:詩八
25
魏伯里與依循艾理格和貝桂祈,也在他的註釋中將 17 節和 18 節作了分
篇。 段。因此,他主張開頭的 waw「即便是原來就有的,……也不表示它與 前一節經文有聯繫,而是與反對先知的人所說(沒有記錄)的話語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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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僕 人 的 上 主 ( 四 十 1 ~3 1 ) B. 無與倫比的上主(四十 12~26)
在與神相比之下,消失滅沒,那誰能代表祂呢?在神所造之物中, 有什麼可以用來代表祂呢? 26 在這裡,被譯為神的字是 ʾēl,ʾēl 不是最常用來指神的詞, 最 常用來指神的詞是 ʾ ĕ lōhîm。這兩個詞的差別在於,後者是指神的一 般素質;前者則相當於迦南人眾神中至高的那一位。以賽亞使用 ʾēl,來表明上主擁有絕對的超越性(四十三 12,四十五 14,四十 六 9 也是如此;亦見:三十一 3)。 27 如果惟有祂是伊勒(El), 那全宇宙都沒有什麼可以與祂相比的。 倘若神的超越性是舊約聖經神學中最根本的真理,那緊接著而 來的推論便是第二重要的:人不可製作神的像。我們受造物企圖為 祂製造的任何形像(d e mût),都必定是有錯的。而且所造的這形像 是直接受到我們的私欲支配,要神成為我們世界的一部份,從而使 神受到我們的支配。因此,整本舊約聖經都向雕刻神像發動永不止 息的戰爭。 28 一些學者(例如:魏斯特曼)主張:在接下來幾節經文中,作 者的用意並非將形像與偶像連在一起,他只是用抽象的詞來思考; 19~20 節是後來插入這裡的,可能是來自目前出現在四十一章的片
接。」以假設的方式來否定顯而易見的事,並不是好的論證。同樣地, 「形式必定從此處開始」這種論點,也會被被後面的論調(「第二以賽 亞書」相當程度地改寫了他的形式)所推翻。 26 27
關於這一論題,最好的論述是 Labuschagne, Incomparability。 在這些經文中發現了有趣的雙關語,ʾēl 一詞也可以表示「偶像」(特 別見:四十六 6~9)。神說:「惟有我是神(ʾēl),你們怎可製作偶像 (ʾēl)?」
28
許多當代的學者都希望將這個特點當作聖經宗教的晚期特徵;主要是因 為他們假定:這樣的觀念必定是源自神學長期演進過程的結果(而不是 藉著啟示,就像聖經所宣告的)。然而,如果是這樣,他們就必須堅定 認為:這些贏家,就是反對偶像崇拜的人,都不得不重寫以色列過去所 有的文檔,以便符合他們的觀點,因為目前的經文對於這一主題的立場 是明確的。誠然,很多以色列人落入拜偶像的境地;但是從西奈山那時 起,就認為拜偶像是不能接受的行為。關於拜偶像的更深討論,見我的 《以賽亞書:一至三十九章》,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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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僕人職分的聖召(四十 1~五十五 13) 一、僕人職分的動機:恩典(四十 1~四十八 22)
段。 29 然而,若查考類似列王紀下十六章 10 節的經文時,那裡的 d e mût 是 指 模 式 或 圖 樣 , 這 清 楚 表 明 : 儘 管 這 個 詞 不 局 限 於 作 為 「偶像」,它一定可以帶有具體的含義,就如此處的理解。
四十 19~20. 對以賽亞而言,在模仿神的所有形像中,最蠢笨 的是選擇偶像。 30 先知在此處與其他三個地方(四十一 6~7,四十 四 9~20,四十六 5~7)極力地挖苦嘲諷,表達企圖用屬地的材料 來造神是何等愚蠢的做法。 31 藉此機會,他運用語言技巧來喚起突 兀和暫時性的感受。第一個子句不是使用動詞、主詞、受詞這樣正 常的詞序,而是用受詞、動詞和主詞。在 18 節的提問之後,突兀地 出現醒目的偶像,再次突顯出對比的意味。這些動詞時態的順序 (以完成式 nāsak 表示完成的動作;以未完成式 y e raqq e ʿennû 表示 還未完成的動作;以分詞 ṣôrēp 表示連續的動作),使讀者感到自 29
有人認為一切所謂的嘲弄偶像都是後來的插入;關於這種推測,見 W. M. W. Roth, “For Life He Appeals to Death (Wis. 13:18): A Study of Old Testament Idol Parodies,” CBQ 37 (1975) 21–47。與這種觀點截然 相 反 的 是 : 嘲 弄 偶 像 是 四 十 ~ 五 十 五 章 的 核 心 , 見 Sypkerboer, Structure , 尤 其 是 p. 185 。 亦 見 T. Mettinger, “The Elimination of a Crux,” in Studies on Prophecy, VTSup 26 (Leiden: Brill, 1974), pp. 77– 83。
30
考夫曼(Y. Kaufmann)相信以色列人是與異教徒的想法如此不同,以 致他們甚至不能理解異教徒是如何看待他們的神明的,偶像根本不能代 表 神 明 ( Y. Kaufmann , “Bible and Mythological Paganism,” JBL 70 [1951] 179–97)。關於回應,見我的《以賽亞書:一至三十九章》,81 頁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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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前面提及的,眾多學者都發現這些思想與四十一章 6~7 節的那些 想法之間的相似之處。結果,有許多提議想要將這兩處的思想結合在一 起,一者是把後者移到這裡來(Shoors, I Am God, pp. 245–46),一者 是把這處經文移到那裡去(華滋、魏斯特曼)。然而,本書一個明顯的 特點就是重述相似的想法,甚至不斷使用相似的詞。先前部份的五章 24 ~25 節和九章 7 節[中英文:8 節]~十章 4 節就是一個實例。繆連博 主張:四十一章 6~7 節是那裡所需要的,卻不是這裡必要的。然而, 如果這裡對內容的分析是正確的,19~20 節就是此處所必要的,因它與 25~26 節所提到的萬象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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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僕 人 的 上 主 ( 四 十 1 ~3 1 ) B. 無與倫比的上主(四十 12~26)
己彷彿是目擊證人,目睹了如何由受造的組合成份將一個神明變成 一種實體的連續過程。鑄造完成了,我們此刻看到的是以鍍金裝 飾,也許還用銀鏈加固了的偶像。這就是全宇宙不受限制、獨一的 創造主嗎?絕不可能! 貴重的黃檀木。20 節開頭的兩個希伯來文詞語的意思不明確, 主要原因在於第一個詞的問題,它在聖經中僅出現於此處。 32 如果 上文採取的翻譯是正確的,19~20 節就是描述單一的過程:匠人鑄 造並裝飾偶像,然後將它安置於一個持久耐用的底座。20 節所描述 的這個過程包含了三方面:選擇木材,尋找能製造的巧匠,並將偶 像恆久綁在它的底座上。此處關注底座是可以理解的:倘若偶像翻 倒了,那就會是個極壞的兆頭(參:撒上五 2~5)。這裡和 19 節 一樣,都帶著濃厚的嘲諷。難道那無需謀士、獨自創造世界的神, 可以由能工巧匠用受造之物當材料造出的事物來作為象徵嗎?這受 造之物甚至都不能確信自己可以經久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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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 miskēn 在傳道書中出現五次,表示「貧窮的」;misk e nût 出現在 申命記八章 9 節,意思是「窮乏」;《和合本》與《欽定本》將此處的 m e sukkān 的 意 思 理 解 為 「 窮 乏 〔 人 ] 」 。 然 而 , 根 據 句 子 不 同 的 劃 分,《七十士譯本》選擇省略這詞,或讀作「他立起鑄像」;而他爾根 則是讀作「他將杉樹砍倒」(亦參《武加大譯本》)。大多數學者現在 都認為讀作「窮乏〔人]」是不正確的(不同於 G. R. Driver, JTS 36 [1935] 397)。假設在 19 節由富人所造的金屬偶像,與在 20 節由窮人 雕刻的木製偶像之間存在對比,事實上是不能成立的,因為那不能朽壞 的樹木非常昂貴,又需要巧匠能工來製作。大多數人現在都贊同這兩節 經文是在講同一個偶像,19 節是指偶像本身,而 20 節則是談論它被立 的底座。此看法有兩個主要的可能。烏加列文本(Ugaritic #1754) 證 實動詞 skn 的意思是「設立」。因此,其加強被動字幹(Pual)分詞可 以表示「被設立的某物」,與本節經文後半的意思相符。另一種看法認 為這個詞是一種木材的名字,即:黃檀木,在亞述人的碑文中提到過。 因此,威廉森將 t e rûmâ(「供物」)看做是描述這種木材的受詞所有格 (Williamson, Bib 67 [1986] 17–18)。總而言之,譯作黃檀木是最有可 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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