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釋經到講道,簡體版,試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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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釋經學與講道學的融貫之作,深入透徹之研究的成果。本書動用了現有的所有學術工 具,尤其關注文學體裁,提供了一種解釋與傳講聖經文本的整全的當代進路。 牧師和神學生的必讀之書。桂丹諾提倡整全的講道法,對歷史、神學與文學釋經方法進行了 清晰的檢視,並為跨越聖經與當代聽眾之間的歷史—文化鴻溝,提出若干方法上的建議。

從釋經到講道

“一部全面、均衡的講道學佳作,為傳講聖經的人而寫。” —— 布崔克(David G. Buttrick)

“尋求紮實可靠、有益又可直接為講道效力的釋經學考量的講道者,將會帶 著極大的熱情迎接《從釋經到講道》一書。對所有以嚴肅的姿態接過解釋與 宣講重任的講道者來說,桂丹諾寫出了一本他們都應閱讀的罕有之作。” ——《講道雜誌》 (Preaching)

桂丹諾 Sidney Greidanus

“神學生想要知道如何將他們的神學學習彙聚在講道中,牧師們感受到需要 更新認識今日聖經、釋經和講道學的潮流,對他們來說,這本書將富有啟發, 並大有助益。” ——《講道學》 (Homiletic)

“光照”系列納入與聖經詮釋、解經學、及講

從釋經 到講道

道有關的重要著作,裝備讀者,心中的眼睛被 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照明(φωτίζω,弗一 18),能把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傳揚出來,使 眾人獲得光照而明白(φωτίζω,弗三 8 ~ 9) 那歷代以來隱藏在創造萬物之神裏的奧祕是如 何安排的。

The Modern Preacher and the Ancient 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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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釋經到講道》一書為解釋與傳講聖經文本 提供了一個整全的進路。桂丹諾討論了聖經講 道的形式,檢視了理解聖經文本的各種歷史方 法論,然後把普遍的釋經學和講道學原則應用

自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獲得神學博士學位 (Th.D., Free University in Amsterdam), 加爾文神學院(Calvin Theological Seminary, Grand Rapids, Michigan) 講 道 學 榮 休 教 授。1990 年起任加爾文神學院講道學教授, 之 前 曾 牧 養 基 督 徒 改 革 宗 教 會(Christian Reformed Church), 並 任 教 于 加 爾 文 學 院(Calvin College) 與 君 王 學 院(King’s 現今最重要、最有影響力的學者之一”。除

“為我們的專業定出了新的卓越標準……。在可預見的未來,始終會是釋經 學與講道學領域的重要作品。” ——《福音派神學協會期刊》 (Journal of the Evangelical Theological Society) “一席可移動的盛筵……。對每一位渴望講道的傳道人和學生來說,我的建 議是:得到它,研讀它,思考它,與它辯論。它會挑戰你,糾正你,幫助你, 給你資訊,也帶給你震撼。它會使我們有能力履行我們對古代文本和當代聽 眾的責任,使我們成為‘傳道’的人。” ——《改革復興期刊》 (Reformation Revival Journal)

生來說,本書是極有價值的資源。

與《從但以理書傳講基督》,都正由美國麥

師、和希望在聖經研究與講道學之間架橋的學

世記傳講基督》、《從傳道書傳講基督》、

的成果,對于尋求負責任的解經講道指導的牧

著 ◆ 譯 ◆

本書外,著有《從舊約傳講基督》、《從創

文學、福音書和書信。本書是深入透徹之研究

桂丹諾 李永卓

College),被形容為“在基于聖經講道方面,

于四種特定的聖經文體中:希伯來敘事、先知 “一部關于釋經學與講道學進階議題的里程碑式的作品,認真研究相關課題 之人的必讀之書。” ——《聖書館》 (Bibliotheca Sacra)

種傳道會翻譯出版中。

Sidney Greidanus 桂丹諾◆著 李永卓◆譯


總校訂

潘秋松


從釋經到講道 作者 譯者 編輯 總校訂 出版者

字數 版次

Copyright

First Edition ISBN

桂丹諾(Sidney Greidanus) 李永卓 駱鴻銘 潘秋松 美國麥種傳道會 地址:1423 Maple St. South Pasadena, CA 91030 U.S.A. 電話:(626) 441-5543 電郵:akowcm@gmail.org 網站:www.akow.org 286 千 二○一五年十二月初版 版權所有•請勿翻印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as The Modern Preacher and the Ancient Text by Sidney Greidanus ©1988 by Sidney Greidanus Translated and printed by permission of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Grand Rapids, Michigan, U.S.A. ©2015 by A Kernel of Wheat Christian Ministries 1423 Maple St., South Pasadena, CA 91030, U.S.A. December 2015 978-1-939-25127-5 (traditional scripts) 978-1-939-25180-0 (simplified scripts) All Rights Reserved. Printed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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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釋經到講道 The Modern Preacher and the Ancient Text

C O N T E N T S

序…………… 9

第一章

基于聖經的講道 13 Biblical Preaching

講道今昔……………………………15 解經講道……………………………28 基于聖經的講道:其形式…………38

第二章

歷史基礎 51 Historical Foundation

歷史鑑別法…………………………54 整全的歷史鑑別法…………………71

第三章

文學詮釋 89 Literary Interpretation

整全的詮釋………………………91 文學詮釋的方法…………………95 整全的文學詮釋…………………135


第四章

歷史詮釋 141 Historical Interpretation

歷史詮釋的必要性………………143 聖經的歷史著作…………………146 神國的歷史………………………164

第五章

神學詮釋 175 Theological Interpretation

神學詮釋的本質…………………177 作者的意圖………………………183 聖經以神為中心的意圖…………193 今日講道者的意圖………………203

第六章

經文主題式講道 207 Textual-Thematic Preaching

經文式講道…………………………210 經文主題式講道……………………222

第七章

講章的形式 237 The Form of the Sermon

形式與發展…………………………239 說教式………………………………244


敘述的形式…………………………249 經文式形式…………………………258

第八章

講章的適切性 263 The Relevance of the Sermon

歷史文化的鴻溝……………………267 正確築橋需要注意的事項…………278 對今天適切的宣講…………………302

第九章

傳講希伯來敘事 311 Preaching Hebrew Narratives

希伯來歷史寫作……………………314 希伯來敘事的文學特徵……………326 整全的詮釋…………………………351 傳講希伯來敘事的指引……………362

第十章

傳講先知文學 373 Preaching Prophetic Literature

聖經預言的本質………………376 先知文學的文學特徵…………390 傳講先知文學的指引…………409


第十一章

傳講福音書 427 Preaching the Gospels

福音書的體裁…………………430 新約聖經歷史寫作……………437 福音書的文學特徵……………450 傳講福音書的指引……………480

第十二章

傳講書信 503 Preaching the Epistles

書信的體裁……………………506 書信的文學特徵………………511 傳講書信的指引………………524 參考書目………………………553


忙 碌 的 牧 師 和 素 有 抱 負 的 講 道 者,他 們 眾 多 的 需 要 之 一 是 能 夠 得 到 聖 經 研 究 的 成 果,而 這 些 成 果 卻 往 往 隱 藏 在 學 術 期 刊 和 路 途 遙 遠 的 圖 書 館 裏。許 多 神 學 院 的 切 身 需 要,是 一 座 能 跨 越 聖 經 研 究 系 和 講 道 學 系 之 間 鴻 溝 的 橋 樑。本 書 力 圖 滿 足 這 兩 方 面 的 需 求。它 把 最 近 與 講 道 有 關 的 聖 經 研 究 成 果 收 集 在 一 起,並 且 把 釋 經 學 和 講 道 學 這 兩 個 學 科 整 合 起 來 。 這 個 把 釋 經 學 和 講 道 學 融 匯 在 一 起 的 工 作,是 建 立 在 我 一 九 七 ○ 年 的 博 士 論 文《 唯 獨 聖 經:傳 講 歷 史 文 本 的 困 難 和 原 則 》( Sola Scriptura: Problems and Principles in Preaching Historical Texts)的 基 礎 上 的。眼 前 的 這 部 作 品,不 僅 在 釋 經 學 和 講 道 學 之 間 進 行 了 交 匯,也 在 歷 史 研 究 和 文 學 研 究 之 間 進 行 了 互 通。這 是 由 於 聖 經 研 究 在 近 年 內,已 經 進 入 了 一 個 新 天 地 : 它 經 歷 了 從 歷 史 研 究 到 文 學 研 究 的 範 式 轉 移,使 得 今 日 的 學 術 興 趣 主 要 集 中 在 聖 經 文 學 的 體 裁 上,而 不 是 歷 史 上 — — 相 應 地,講 道 學 也 發 生 了 轉 移,即 更 加 注 重 講 道 的 形 式。這 些 範 式 轉 移 既 為 講 道 開 闢 了 令 人 興 奮 的 新 可 能,也 為 講 道 帶 來 了 一 些 令 人 不 安 的 危 險。在 本 書 中,我 希 望 既 能 提 示 講 道 者 注意新的可能性,也提醒他們留心潛在的危險。 就 這 一 主 題 進 行 寫 作 的 風 險 之 一 是,由 於 知 識 爆 炸,一 個 人 會 因 為 涉 獵 太 廣 而 淺 嚐 即 止。此 一 研 究 要 處 理 的 問 題 , 涉 及 到 歷 史、釋 經 學、講 道 學、希 伯 來 敘 事、先 知 書、福 音 書 和 使 徒 書 信 —每 一 項 都 足 以 自 成 一 個 研 究 專 業 。 激 勵 我 9


從釋經到講道

從 事 這 一 範 圍 廣 泛 的 研 究 的,是 講 道 者 無 法 成 為 所 有 這 些 領 域 的 專 家,但 卻 確 實 需 要 對 它 們 有 所 認 識,以 便 負 責 任 地 講 道。我 也 被 以 下 事 實 所 激 勵:我 現 在 正 從 事 上 述 提 到 的 許 多 領 域 的 教 學,好 叫 我 的 研 究 能 夠 豐 富 我 的 教 學,我 的 教 學 也 能 使 我 的 寫 作 獲 益。除 此 之 外,歷 史、文 學、系 統 神 學、舊 約、新 約 和 講 道 學 方 面 的 專 家,以 及 一 些 牧 師 和 教 會 會 友 , 都願意閱讀這一研究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以便給我提出建 議。 本 書 的 寫 作 , 基 本 上 是 遵 循 《 芝 加 哥 格 式 手 冊 》( The Chicago Manual of Style)( 1982)。 註 腳 通 常 只 包 括 足 夠 讓 讀 者 在 參 考 書 目 中 找 到 該 著 作 的 資 訊。而 對 於 未 列 入 參 考 書 目 的 著 作,註 腳 中 則 提 供 了 完 整 的 資 訊。註 腳 也 包 括 各 種 期 刊 的 標 準 縮 略 語。這 些 期 刊 的 完 整 標 題,可 在 縮 略 語 表 中 找 到 。 經 文 索 引 只 列 出 了 那 些 被 討 論 過 的、用 作 例 子 的、或 引 用 過 的 聖 經 經 文,而 不 包 括 以 其 他 方 式 提 及 的 經 文。詳 細 的 主題索引不僅可以用來找到一個特定主題得到討論的位 置,也 能 用 來 進 一 步 研 讀 特 定 的 主 題,例 如,交 錯 配 置 結 構 的這個主題,在不同的章節中曾討論過,在關於希伯來敘 事、先知書、福音書和書信的各章中也都有所說明。 在 《 從 釋 經 到 講 道 》( The Modern Preacher and the Ancient Text) 中 , 我 力 求 建 立 一 種 負 責 任 的 、 當 代 的 、 合 乎 聖 經 的 詮 釋 與 講 道 方 法。在 發 展 這 方 法 的 過 程 中,我 與 眾 多 有 不 同 信 念 和 信 仰 傳 統 的 聖 經 學 者 進 行 了 對 話,並 從 他 們 那 裏 得 到 了 幫 助。儘 管 我 無 法 同 意 他 們 所 有 人 的 看 法,我 卻 的 確 從 他 們 所 有 人 那 裏 學 習 良 多。在 註 腳 和 參 考 書 目 中,我 對 所 受 到 的 幫 助 進 行 了 答 謝;在 此 我 只 希 望 向 這 些 學 者 表 達 我 誠 摯 的 謝 意,感 謝 他 們 與 我 分 享 自 己 的 洞 見、信 念 和 研 究 成 果。但 10


願這一研究能夠使當代聖經研究界更加意識到講道學的重 要,而 這 一 意 識 又 能 夠 帶 來 更 好 的、合 乎 聖 經 的 講 道,促 進 教會的建造,並歸榮耀給神。

11


從釋經到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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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一 章

基于聖經的講道 Biblical Preaching


健康教會九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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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於聖經的講道

保 羅 囑 咐 提 摩 太:“ 務 要 傳 道;無 論 得 時 不 得 時,總 要 專 心;並 用 百 般 的 忍 耐、各 樣 的 教 訓,責 備 人,警 戒 人,勸 勉 人 ”( 提 後 四 2)。 這 一 囑 託 緊 跟 在 提 摩 太 後 書 三 章 16 節 之 後,後 者 是 關 於 聖 經 默 示 的 經 典 段 落:“ 聖 經 都 是 神 所 默 示 的,於 教 訓、督 責、使 人 歸 正、教 導 人 學 義 都 是 有 益 的。” 顯 然 , “ 務 要 傳 道 ”的 囑 咐 , 與 “ 聖 經 都 是 神 所 默 示 的 ”這 一 事 實 有 緊 密 的 聯 繫。在 這 第 一 章 裏,我 們 將 探 討 聖 經 與 當 代講道之間的聯繫。

講道今昔 舊約聖經的先知 在舊約聖經時代,先知們特別宣講了神的話。馮拉德 ( Gerhard von Rad)提 醒 我 們:“ 對 先 知 來 說,神 的 話 是 他 們 所 遇 見 的 獨 特 的 現 實,就 像 是 有 形 質 的 事 物 一 樣。因 此 , 他 們 把 神 的 話 與 歷 史 的 關 係,也 看 成 幾 乎 是 有 形 質 的 事 物 ,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都 是 一 種 無 法 形 容、有 功 效 的 力 量。”1 例 如 , 先知以賽亞為了表明這種效力,把神的話比作降在地上的 雨:“ 使 地 上 發 芽 結 實,使 撒 種 的 有 種,使 要 吃 的 有 糧。我 口所出的話也必如此,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 的,在 我 發 它 去 成 就 的 事 上 必 然 亨 通 ” ( 賽 五 十 五 10∼ 11)。

神的話 先 知 們 非 常 清 楚 地 意 識 到 一 個 事 實:道 是 神 的 話,而 不 是 他 們 自 己 的。神 把 祂 的 話 傳 給 了 他 們;祂 把 祂 的 話 放 在 他 1

Von Rad, God at Work in Israel, 149。參 Schmidt, TDOT, III, 120-25。 15


從釋經到講道

們 的 口 裏( 耶 一 9); 祂 給“ 他 們 的 靈 接 近 神 的 話 的 機 會 ”; 2 祂 默 示 他 們。新 約 聖 經 證 實 了 這 個 觀 點,宣 稱:“ 預 言 從 來 沒 有 出 於 人 意 的 , 乃 是 人 被 聖 靈 感 動 , 說 出 神 的 話 來 ”( 彼 。因 為 神 將 自 己 的 話 賜 給 他 們,先 知 得 以 宣 告:“ 耶 後 一 21) 和 華 如 此 說 ”, “ 當 聽 耶 和 華 的 話 ! ”3 由 於 先 知 宣 講 的 是 神 的 話,他 們 的 講 道 就 具 有 權 柄。這 一 關 係 表 明,先 知 的 權 柄 最 終 並 不 在 於 他 們 這 些 人、他 們 所 蒙 的 呼 召 或 他 們 的 職 分,而 在 於 他 們 所 宣 講 的 神 的 話。 4 耶 和 華 對 耶 利 米 說:“ 如 果 你 說 寶 貴 的 話,不 說 無 價 值 的 話 , 就 必 作 我 的 口 ”( 耶 十 五 19;《 新 譯 本 》)。 但 祂 也 說 : “ 這 些 先 知 向 你 們 說 預 言,你 們 不 要 聽 他 們 的 話。他 們 以 虛 空 教 訓你們,所說的異象是出於自己的心,不是出於耶和華的 口。… … 得 我 話 的 人,可 以 誠 實 講 說 我 的 話 ” ( 耶 二 十 三 16、 28; 參 : 二 十 七 14、 16)。

神的作為 對 今 天 的 我 們 來 說,話 語 往 往 是 廉 價 的。我 們 僅 僅 把 話 語 當 作 說 出 來 的 東 西 。 我 們 說 : “ 行 動 勝 於 言 辭 ”, 因 而 傾 向 於 把 話 語 和 行 動 區 分 開 來,並 且 主 張 行 動 比 言 語 有 更 大 的

2

Von Rad, God at Work, 153。參 Schmidt, TDOT, III, 100。

3

福 尼 詩 ( Victor Furnish) 評 論 道 :“這 些 聲 明 可 見 於 先 知 的 講 道 的 每 一 個 段 落,如 同 強 調 記 號 一 樣。先 知 並 不 是 試 圖 以 此…… 增 強 自 己 作 為 ‘ 受 感 之 人 ’的 身 分 , 而 是 表 明 這 些 信 息 其 實 根 本 不 是 ‘ 他 們 的 信 息 ’, 而 是 神 的 信 息 , 藉 此 努 力 突 出 信 息 的 急 迫 性 和 重 要 性 ”( Int 17

4

1 [1963] 49) 。

參:福 尼 詩 的 話:“ 先 知 講 道 的 權 柄 不 在 於 講 話 的 人,而 在 於 那 。 些 話 本 身,先 知 只 是 這 些 話 的 發 言 人 ” ( Furnish,前 引 文,50)

16


第一章

基於聖經的講道

價 值 。 儘 管 我 們 不 會 毫 不 猶 豫 地 稱 神 的 話 為 “ 廉 價 ”, 但 我 們 卻 常 常 貶 低 神 的 話,把 神 的 話 與 祂 的 作 為 分 開,只 把 祂 的 話 當 作 一 些 與 祂 的 作 為 有 關 的 言 論。然 而,聖 經 卻 不 把 神 的 話 與 祂 的 作 為 分 開。神 的 話 是 祂 心 意 的 完 成,從 這 個 意 義 上 說,神 的 話 就 是 祂 的 作 為。“ 諸 天 藉 耶 和 華 的 命 而 造,萬 象 藉祂口中的氣而成。……因為祂說有,就有;命立,就立” 。與 此 相 似 , ( 詩 三 十 三 6、9;參:一 ○ 七 20,一 四 七 18) 先 知 宣 講 的 神 的 話,也 不 只 是 關 於 神 作 為 的 信 息,這 些 話 本 身就是完成神心意的作為。5 例如,神告訴耶利米:“我已 將 當 說 的 話 傳 給 你。看 哪,我 今 日 立 你 在 列 邦 列 國 之 上,為 要 施 行 拔 出 、 拆 毀 、 毀 壞 、 傾 覆 , 又 要 建 立 、 栽 植 ”( 耶 一 9∼ 10; 參 : 五 14)。 因 此,每 當 先 知 忠 心 地 宣 講 神 的 話 時,那 話 語 就 不 僅 是 某 些 “ 被 說 出 來 的 東 西 ”, 不 是 某 些 關 於 神 對 現 時 的 旨 意 或 將 來 計 畫 的 資 訊,而 是 神 的 作 為,開 始 將 信 息 的 內 容 付 諸 實 行。和 我 們 比 起 來,在 希 伯 來 人 的 思 維 中,這 種 關 係 更 容 易 ,也 可 以 指 “ 作 為 ”, 理 解,因 為 dabar 一 詞 既 可 以 指 “ 言 語 ” 或 同 時 指 二 者。不 管 怎 樣,先 知 的 宣 講 必 須 在 更 深 的 意 義 上 來 理 解,而 不 僅 僅 是 英 語 中 word( 言 語 )一 詞 所 傳 達 的 觀 念。 這 種 更 深 的 意 義 並 不 是 說 言 語 本 身 具 有 某 種 魔 力( 見 以 下 第 十 章 ), 而 是 如 賀 契 爾 ( Abraham Heschel) 所 說 , “ 神 聖 的 能 力 在 話 語 中 爆 發 出 來 。 ”6 5

福 尼 詩 令 人 信 服 地 論 證 說 :“ 先 知 的 話 不 只 是 討 論 一 個 事 件 ; 它 本 身 就 是 事 件 。 先 知 發 出 的 話 是 一 個 完 成 的 作 為 ……。 耶 和 華自己正是在這話中積極地臨在,並決定性地完成自己的旨 意 ”( Furnish, 上 引 文 , 51; 參 Schmidt, TDOT, III, 115-18) 。

6

Heschel, Prophets, I, 22。 17


從釋經到講道

事 實 上,先 知 的 宣 講 是 神 在 地 上 救 贖 工 作 的 一 部 分。米 勒 ( Donald Miller) 用 一 種 富 有 戲 劇 性 的 方 式 將 這 一 點 表 達 出 來:“ 當 … … 先 知 向 人 宣 講 神 的 話 時,他 們 不 只 是 在 進 行 演 講 或 是 在 兜 售 關 於 神 的 理 念。他 們 的 話 其 實 是 … … 救 贖 之 苦 痛 歷 程 的 具 體 表 現,從 出 埃 及 開 始,不 斷 持 續,一 直 到 完 成 更 偉 大 的 救 援 為 止 。 ”7

新約聖經的使徒們 “ 神 既 在 古 時 藉 著 眾 先 知 多 次 多 方 地 曉 諭 列 祖,就 在 這 末 世 藉 著 祂 兒 子 曉 諭 我 們 ”( 來 一 1∼ 2)。 新 約 聖 經 啟 示 的 一 個 令 人 震 驚 的 嶄 新 之 處,在 於 神 差 遣 祂 的 兒 子 進 入 世 界 。 使 徒 約 翰 寫 道 :“ 道 成 了 肉 身 ! ”“ 從 來 沒 有 人 看 見 神 , 只 有 在 父 懷 裏 的 獨 生 子 將 祂 表 明 出 來 ”( 約 一 14、 18)。 神 透 過 耶 穌 基 督 的 生、死 和 復 活,奠 定 了 救 贖 萬 民 的 根 基,但 這 救 贖 事 件 必 須 宣 講 出 來 才 能 發 揮 效 力。保 羅 特 別 強 調 宣 講 神 的 道 是 必 不 可 缺 的 。 在 引 用 了 舊 約 聖 經 的 應 許“ 凡 求 告 主 名 的,就 必 得 救 ”之 後,保 羅 在 羅 馬 書 十 章 14 至 15 節 問 道:“ 然 而,人 未 曾 信 祂,怎 能 求 祂 呢 ? 未 曾 聽 見 祂,怎 能 信 祂 呢 ? 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

神的代表 神 差 遣 使 徒 去 宣 講 祂 的 話 。 “ 使 徒 是 ‘ 被 差 遣 的 人 ’, 只 要 經 過 認 證 , 就 可 以 完 全 代 表 差 遣 他 的 人 。 ”8 使 徒 在 宣

7

Miller, Fire in Thy Mouth, 22。

8

Furnish, Int 17

1 (1963) 55。 參 Ridderbos, Paul, 448-50= 芮 德

博 著,戎 翰 譯 , 《保 羅 神 學 :綱 要》 ( South Pasadena:美 國 麥 種 。 傳 道 會 , 2016) 18


第一章

基於聖經的講道

講 神 的 話 時,就 是 代 表 神 自 己。耶 穌 在 地 上 事 奉 期 間,曾 差 遣十二門徒,命令他們:“……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裏 去 。 隨 走 隨 傳 , 說 : ‘ 天 國 近 了 ! ’”在 這 次 差 派 中 , 耶 穌 明 白 無 誤 地 表 明,門 徒 在 傳 道 之 時,乃 是 代 表 祂 自 己,並 且 最 終 是 代 表 父:“ 人 接 待 你 們,就 是 接 待 我;接 待 我,就 是 接 待 那 差 我 來 的 ”( 太 十 5∼ 7、 40)。 在 復 活 之 後 , 耶 穌 擴 大 了 命 令 的 範 圍:“ 所 以,你 們 要 去,使 萬 民 作 我 的 門 徒。” 但 是 在 這 裏,門 徒 們 在 這 世 界 執 行 這 個 使 命 時,是 代 表 誰 也 是 毫 無 疑 問 的:“ 我 就 常 與 你 們 同 在,直 到 世 界 的 末 了 ” (太 二 十 八 19∼ 20)。 使 徒 在 講 道 時 是 在 代 表 神,這 一 點 清 楚 地 通 過 新 約 聖 經 裏 幾 個 關 於 講 道 者 和 講 道 的 用 詞 展 現 出 來。第 一 個 詞 是 ker yx ( 報 信 者 )及 它 的 衍 生 詞。在 新 約 聖 經 時 代,報 信 者 公 開 地 宣 佈 主 人 所 給 他 的 信 息。值 得 注 意 的 是,此 信 息 並 非 來 自 報 信 者,而 是 來 自 主 人。因 此,在 傳 達 主 人 的 信 息 時,報 信 者 代 表 的 是 他 的 主 人 。 9 同 樣 的 意 思 也 在 “ 使 者 ”一 詞 中 體 現 出 來 。 在 哥 林 多 後 書 五 章 20 節 , 保 羅 如 此 描 述 他 自 己 和 他 的 傳 道 同 工:“ 所 以,我 們 作 基 督 的 使 者,就 好 像 神 藉 我 們 勸 你 們 一 般 。 我 們 替 基 督 求 你 們 與 神 和 好 。 ”使 者 當 然 不 會 為 自 己 說 話,也 不 會 代 表 自 己 行 事,而 是 在 言 行 上 都 代 表 差

9

參 G. Friderich, TDNT, III, 687-88。 參 Furnish, Int 17

1 (1963)

55。 斯 托 得( John R. Stott)說 明 了 聖 經 中 六 個 關 於 講 道 者 的 隱 喻 , 並 下 結 論 說 :“ 這 六 幅 圖 畫 立 刻 讓 人 注 意 的 是 , 其 中 都 強 調 : 信 息 是 ‘ 被 賦 予 的 ’。 這 信 息 不 是 傳 道 人 發 明 出 來 的 , 而 是 交 託 給 他 們 的 ”( 斯 托 得 著 ,魏 啟 源、劉 良 淑 合 譯 , 《講道的 藝 術》 〔台 北: 校 園 , 1986〕 , 137-39 頁 = John R. Stott, Between 。 Two Worlds, 135-37) 19


從釋經到講道

遣 自 己 的 人 。 因 此 , 保 羅 說 , 神 自 己 “ 藉 我 們 勸 你 們 ”, 因 為 “ 我 們 ”這 些 傳 道 者 是 神 所 差 遣 並 代 表 神 的 人 。 “ 我 們 替 基 督 求 你 們 ”, 因 為 我 們 是 “ 基 督 的 使 者 ”。

神的話 相 應 地,使 徒 確 認 他 們 是 在 代 表 神 說 話,並 且 事 實 上 , 是 在 宣 講 神 的 話 本 身。和 舊 約 聖 經 的 先 知 一 樣,保 羅 常 常 稱 他 的 信 息 為 “ 神 的 話 ”或 “ 主 的 話 ”。 10 在 這 方 面 最 為 明 顯 的 經 文,或 許 是 保 羅 對 帖 撒 羅 尼 迦 聖 徒 的 聲 明:“ 為 此,我 們也不住地感謝神,因你們聽見我們所傳神的道,就領受 了;不 以 為 是 人 的 道,乃 以 為 是 神 的 道。這 道 實 在 是 神 的 , 並 且 運 行 在 你 們 信 主 的 人 心 中 ”( 帖 前 二 13)。

神的作為 保羅確信:所宣講的神的話“運行在你們信主的人心 中 ”, 這 與 舊 約 聖 經 先 知 認 為 神 的 話 即 是 神 的 作 為 的 看 法 何 其 相 似:神 的 話 一 經 發 出 進 入 世 界,就 充 滿 能 力,必 能 成 就 祂 的 目 的。彼 得 也 呼 應 了 這 種 信 念,他 提 醒 讀 者:“ 你 們 蒙 了 重 生 … … 是 藉 著 神 活 潑 常 存 的 道 。 ”如 果 有 人 問 神 的 道 到 底是什麼,彼得也有解釋:“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就是這道” ( 彼 前 一 23、 25)。 與 先 知 和 保 羅 一 樣 , 彼 得 確 信 所 傳 之 道

10

儒 尼 亞( K. Runia)說,保 羅 使 用 這 些 短 語,不 只 是 指“舊 約 聖 經 書 寫 下 來 的 道 ”, 也 是 指 在 新 約 時 代 傳 講 的 話 。“ 我 們 在 此 遇 到 了 所 有 使 徒 講 道 的 真 正 秘 密 : 那 是 神 自 己 的 話。 祂 自 己 在 說 話。這 也 是 在 諸 如‘ 神的 話 ’和 ‘ 主 的 話 ’等 用 語 中 出 現 的 所 有 格 的 用 法 。這 種 所 有 格 主 要 不 是 指 話 中 提 到 了 誰 , 而 是 指 誰 。 說 的 話 ”( TynBul [1978] 23, 25)

20


第一章

基於聖經的講道

的 能 力。這 並 非 是 因 為 言 辭 本 身 帶 有 某 種 魔 力,而 是 因 為 這 是 神 的 話,因 而 帶 有 神 的 能 力,因 為 福 音 “ 本 是 神 的 大 能 , 要 救 一 切 相 信 的 ”( 羅 一 16)。 因 此 , 新 約 聖 經 也 把 講 道 看 作 “ 神 在 行 動 ”。 11 講 道 並 不 只 是 關 於 神 和 祂 的 救 贖 工 作 的 言辭,而是神的話本身,因此,它自身就是救贖的事件。

闡釋聖經 到 目 前 為 止,我 們 已 經 注 意 到,在 先 知 和 使 徒 的 講 道 之 間 有 一 些 驚 人 的 相 似 之 處:兩 者 都 代 表 神,都 是 在 宣 講 神 的 話,都 把 神 的 話 理 解 為 神 的 作 為。除 去 內 容 以 外,先 知 和 使 徒 的 講 道 有 一 個 不 同 之 處,在 於 他 們 講 道 的 來 源。先 知 通 常 藉 著 異 象、異 夢 或 聽 覺 接 受 主 的 話,而 使 徒 講 道 的 基 礎 通 常 ,即 那 應 驗 了 聖 經 是 他 們 “ 所 看 見、所 聽 見 的 ”( 約 壹 一 3) 的、成 了 肉 身 的 道( 編 按:指 聖 子 ) 。因 此,使 徒 們 的 講 道 , 乃 是 朝 著 闡 釋 聖 經 的 方 向 移 動 。 12 從 保 羅 的 書 信 中 明 顯 可 見,他的講道不只是闡釋舊約聖經,也是傳遞新約聖經傳 統。“ 弟 兄 們,我 如 今 把 先 前 所 傳 給 你 們 的 福 音,告 訴 你 們 知 道。… … 我 當 日 所 領 受 又 傳 給 你 們 的,第 一,就 是 基 督 照 聖 經 所 說,為 我 們 的 罪 死 了,而 且 埋 葬 了;又 照 聖 經 所 說 ,

11

Haddon Robinson, BSac 131 (1974) 56。

12

尹 格 倫( Gustaf Wingren)根 據 使 徒 行 傳 前 半 部 的 講 道 內 容 作 出 判 斷,並 下 結 論 說:“最 初 的 kerygma……很明 顯 是 對 聖 經 的 闡 釋。 宣 講 的 核 心 是 一 個 事 件 , 是 基 督 的 死 和 復 活 , 這 一 信 息 之 所 以 有 意 義 , 完 全 在 於 這 樣 一 個 事 實 , 即 這 些 事 件 是‘ 聖 經 的 (王 應驗 ’ ( 徒 二 17、25,三 18、24,十 43 及 其 他 多 處 經 文 )” 翰 章 譯, 《生命的道》 〔 香 港 : 道 聲 , 1964〕 = Gustaf Wingren, Living Word, 17) 。 21


從釋經到講道

第 三 天 復 活 了,並 且 顯 給 磯 法 看,然 後 顯 給 十 二 使 徒 看 ” (林 前 十 五 1∼ 5)。 然 而 , 使 徒 無 論 是 在 宣 講 舊 約 聖 經 的 成 全 , 還 是 在 傳 達 親 身 的 見 證 或 新 約 聖 經 傳 統,他 們 的 講 道 都 是 受 聖 靈 默 示,這 同 一 位 聖 靈 也 曾 默 示 舊 約 聖 經 的 先 知( 見:林 前 二 13; 參 : 羅 十 五 19)。

講道和教導 新 約 聖 經 使 用 了 多 達 三 十 三 個 不 同 的 動 詞,來 描 寫 我 們 通 常 用 講 道( preaching)這 一 單 詞 所 涵 蓋 的 內 容。這 些 動 詞 中 最 值 得 注 意 的 有 ker yssein ( 以 報 信 者 的 身 份 宣 佈 ),

euanglizesthai( 報 告 好 消 息 ) ,martyrein( 作 見 證,見 證 ) ,didaskein (教導) , propheteuein( 預 言 ) , parakalein( 勸 勉 ) 。 13 這 些 以 及其他詞語,表明初代教會講道的多樣性。 陶 德 ( C. H. Dodd) 推 動 了 這 樣 一 種 理 論 , 即 初 代 教 會 嚴 格 區 分 了 在 宣 教 背 景 中 的 宣 講,和 在 已 建 立 的 教 會 中 的 教 導:“新約聖經作者明確區分講道和教導……。教導 ( didaskein ) 在 大 多 數 情 況 下 是 指 道 德 指 導 … … 。 而 另 一 方 面 , 講 道 是 公 開 地 向 非 基 督 教 世 界 宣 講 基 督 信 仰 。 ”14 這 種 劃 分,儘 管 看 起 來 簡 明,卻 在 講 道 學 著 作 中 引 發 了 “ 相 當 大 的 混 亂 ”。 15 它 還 給 講 臺 帶 來 了 “ 悲 劇 性 的 ”後 果 , 因 為 陶 德 在 宣 講 與 教 導 之 間 的 劃 分 , 在 ker ygma 和 didache 之 間 的 劃

13

見 Friedrich, TNDT, III, 703。 關 於 這 六 個 動 詞 意 義 的 描 述 , 見 Runia, TynBul 29 (1978) 7-20。

14

Dodd, Apostolic Preaching and Its Developments, 7; 參 : 8 頁 : “這 樣 , 對 於 初 代 教 會 來 說 , 傳 講 福 音 完 全 不 同 於 進 行 道 德 教 導 或 勸 勉。 ”

15

22

Davis, Design for Preaching, 106。


第一章

基於聖經的講道

分,促 使 某 些 講 道 的 人 形 成 對 立 的 陣 營:辯 證 神 學( dialectical theology ) 的 支 持 者 選 擇 了 福 音 式 宣 講 的 原 則 ( kerygmatic ,而 漸 進 式 信 仰 教 育 的 支 持 者 則 選 擇 了 另 一 極 端 , principle) 即 “ 個 別 基 督 徒 的 人 格 、 道 德 和 心 理 的 發 展 。 ”16 然而,新約聖經並未如此死板地把講道和教導區分開 來。馬 太 記 述 “ 耶 穌 在 各 會 堂 裏 教 訓( didaskon )人,傳( ker ys-

son ) 天 國 的 福 音 ”( 四 23; 參 : 九 35, 十 一 1)。 路 加 也 先 是 記 錄 了 耶 穌 “ 在 各 會 堂 裏 教 訓( edidasken )人 ”,又 在 稍 後 寫 到 祂 在 “ 各 會 堂 傳 道 ( ker ysson ) ”( 四 15、 44)。 保 羅 在 羅 馬 致 力 於 “ 傳 講( ker ysson )神 國 的 道,將 主 耶 穌 基 督 的 事 。這 樣,在 同 一 個 地 方 , 教 導( didaskon )人 ”( 徒 二 十 八 31) 兩 種 活 動 —教 導 與 宣 講 —同 時 在 進 行 。 在 宣 教 的 場 合 中 講 道,與 在 一 家 成 形 的 教 會 中 講 道,儘 管 側 重 點 必 定 會 有 所 不 同 , 但 今 天 越 來 越 達 成 的 共 識 卻 是 :“ 最 早 的 基 督 徒 從 未 將 講 道 與 教 導 截 然 分 開 , 今 天 我 們 也 不 能 這 樣 做 。 ”17 教 會

16

T. Hall, Future Shape of Preaching, 106。進一 步 參 106-107 頁 : “結 果 是 悲 劇 性 的 : 在 基 督 徒 群 體 內 , 講 道 者 的 功 用 被 縮 減 為 基 督 教 道 德 主 義 的 運 用 —經 常 與 基 督 徒 福 音 本 身 的 根 基 沒 有 任 何 關 係 ; 在 信 徒 的 團 契 之 外 , 向 世 界 宣 講 福 音…… 採 取 了 一 種 弔 詭 和 辯 證 的 形 式 , 猶 如 在 晚 間 呼 喊。 ”

17

同 上 , 105, 引 用 R. C. Worley, Preaching and Teaching in the Earliest Church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1967)。也參 Wingren, Living Word, 18-19= 尹 格 倫 著, 《生 命 的 道》 。參 Runia, Tynbul 29 (1978) 14:“很 明 顯,這 兩 種 活 動 是 不 可 分 的,多 處 經 文 清 楚 表 明:教 導 的 對 象 並 不 只 限 於 信 徒,而 是 針 對 所 有 在 教 導 發 生 的 各 個 場 合 聆 聽 的 人 ; ”亦 參 23 頁 : “保 羅 書 信 中 並 無 暗 示 說 保 羅 在 根 本 上 把 講 道 劃 分 成 兩 種 , 一 種 是 對 外 ( extra muros), 。 ”儒 尼 亞 說:“‘教 導 ’與 ‘ 講 道 ’ 一 種 是 對 內( intro muros) 23


從釋經到講道

既 需 要 聽 到 教 導,也 需 要 聽 到 宣 講,而 不 信 者 既 需 要 聽 到 宣 講,也 需 要 接 受 教 導。因 此,可 以 把 講 道 看 作 是 由 多 個 方 面 共 同 組 成 的 一 個 活 動 , 這 些 方 面 藉 由 新 約 聖 經 中 宣 講 ( proclaiming) 、報 喜 信( announcing good news) 、見 證( witness) 、 教 導 ( teaching)、 說 預 言 ( prophesying)、 勸 勉 ( exhorting) 等 不 同 的 用 語 得 以 凸 顯。儘 管 在 特 定 的 文 本 中,或 對 於 特 定 的 聽 眾 來 說,某 一 個 方 面 當 然 會 更 加 突 出,但 講 道 卻 絕 不 能 被簡化為眾多方面當中的一個。

今日的講道者 今 日 的 講 道 者 既 不 是 舊 約 聖 經 時 代 的 先 知,也 不 是 新 約 聖 經 時 代 的 使 徒。除 非 一 個 人 犯 了 自 大 和 時 代 錯 誤 的 罪,否 則 他 務 要 謹 記 今 昔 講 道 者 之 間 的 巨 大 差 異。今 日 的 講 道 者 不 再 如 同 先 知 那 樣 直 接 從 神 那 裏 領 受 信 息。今 日 的 講 道 者 也 不 能 像 使 徒 們 一 樣 宣 稱 自 己 是 “ 目 擊 證 人 ”( 彼 後 一 16; 參 : 路 一 2)。 然 而 , 只 要 他 們 的 講 道 基 於 聖 經 , 今 日 的 講 道 者 仍然可以宣稱自己所講的是神的話。

神的話 正如我們從先知到使徒在領受啟示的方式上發生了部 分轉換─從視覺或聽覺的直接啟示,到闡釋聖經─中所 說 的,在 講 說 神 的 話 時,不 一 定 必 須 藉 著 直 接 啟 示。神 可 以 通 過 對 先 前 啟 示 的 詮 釋,來 間 接 地 說 出 祂 的 話。人 在 講 說 神 的 話 時,也 不 一 定 必 須 是 耶 穌 的 生、死 與 復 活 的 目 擊 證 人 ,

是 彼 此 相 屬 , ”並 且 “‘教 導 ’是 ‘ 講 道 ’的 必 然 結 果 和 後 續 工 作 ”( p. 15)。參: Davis, Design for Preaching, 123-25。 24


第一章

基於聖經的講道

保 羅 可 以 教 導 年 輕 的 提 摩 太 “ 務 要 傳 道 ”( 提 後 四 2; 參 : 林 前 十 六 10)。 為 了 表 明 使 徒 以 外 的 傳 道 人 同 樣 能 夠 傳 講 神 自 己 的 話 , 儒 尼 亞 ( Kallas Runia) 特 別 提 到 哥 林 多 後 書 五 章 18 至 20 節,在 那 裏,保 羅 寫 道:“ 神 將 勸 人 與 祂 和 好 的 職 分 賜 給 我 們 。 ”和 許 多 其 他 的 聖 經 註 釋 者 一 樣 , 儒 尼 亞 提 出 保 羅 所 用 的 “ 我 們 ”一 詞 , 包 括 他 自 己 和 “ ‘ 他 的 助 手 ’ 或 ‘ 其 他 傳 講 福 音 的 人 ’”。 儒 尼 亞 論 證 說 , “ 如 果 對 ‘ 我 們 ’一 詞 的 識 別 是 正 確 的 , 那 麼 下 面 的 話 也 同 樣 適 用 於 所 有 傳 講 福 音 的 人:‘ 我 們 作 基 督 的 使 者,就 好 像 神 藉 我 們 勸 你 們 一 般 。 ’如 果 一 個 今 日 的 講 道 者 如 同 保 羅 和 其 他 使 徒 一 樣,宣 講 的 同 樣 是 與 神 和 好 的 信 息,神 也 會 藉 著 他 們 說 話 。 那 麼 他 們 的 話 也 就 不 是 人 的 話 , 而 是 神 自 己 的 話 。 ”18 當 然,今 日 的 講 道 者 在 啟 示 的 來 源 方 面,比 使 徒 更 加 依 賴 聖 經。以 釋 經 方 式 來 講 道 的 作 法,可 以 追 溯 到 舊 約 聖 經 時 代 的 祭 司 ( 申 三 十 一 9∼ 13; 尼 八 1∼ 8), 從 那 時 起 到 會 堂 時 期 ( 參 : 路 四 16∼ 27; 徒 十 三 14∼ 41, 十 七 1∼ 3), 再 到 新 約 聖 經 的 教 會。有 人 力 圖 如 此 表 述 聖 經 時 代 的 講 道 者 與 他 們 今 日 的 同 行 之 間 的 區 別:“ 舊 約 聖 經 和 新 約 聖 經 時 代 的 那 些 傳 達 啟 示 的 器 皿 站 出 來 說 , ‘ 主 如 此 說 。 ’… … 但 是 如 果他願意嚴格表述的話,新約聖經時代的講道者必須說: ‘ 主 如 此 寫 。 ’”19 嚴 格 說 來 , 論 到 啟 示 的 來 源 , 這 樣 的 表 述 是 正 確 的,但 是 實 質 上,就 神 話 語 的 實 際 而 論,當 代 的 講 道 者 也 能 夠 說:“ 主 如 此 說。”因 為 曾 通 過 先 知 說 話 的 聖 靈, 今 日 仍 在 藉 著 傳 遞 先 知 與 使 徒 信 息 的 講 道 說 話。儘 管 聖 靈 說

18

Runia, TynBul 29 (1978) 32。

19

Samuel Volbeda, Pastoral Genius of Preaching, 24。 25


從釋經到講道

話 的 通 道 絕 不 僅 僅 侷 限 於 講 道 者( 想 一 想 今 日 聖 靈 藉 以 說 話 的 其 他 途 徑 : 父 母 、 老 師 、 朋 友 、 鄰 居 ), 但 當 代 的 講 道 者 負 有 宣 講 神 的 話 語 的 特 殊 責 任。當 代 的 講 道 者 同 樣 蒙 召 作 神 話 語 的 通 道,在 這 一 點 上 他 們 與 聖 經 中 的 同 道 別 無 二 致。報 信 者 與 大 使 的 比 喻 同 樣 適 用 於 他 們,就 像 適 用 於 使 徒 一 樣 。 20

這 種 對 講 道 的 崇 高 觀 點 , 在 改 革 宗 1566 年 的 《 第 二 瑞 士

信條》 ( Second Helvetic Confession )裏 有 清 楚 的 表 達:“ 對 神 話 語 的 傳 講 , 就 是 神 的 話 語 ”( Praedicatio verbi Dei est verbum

Dei )。 神的作為 但 是,神 既 然 通 過 當 代 的 講 道 者 說 話,那 麼 神 的 話 就 仍 是 神 在 今 天 的 作 為,是 救 贖 的 事 件。21 這 種 看 法 反 映 了 保 羅 20

“報 信 者 從 來 不 是 憑 著 自 己 的 權 柄 或 是 帶 著 自 己 的 信 息 而 來。 他 身 後 有 更 高 的 力 量 在 支 撐 著 他 ; 他 是 他 的 主 的 代 言 人 。…… 同 樣 , 基 督 站 在 憑 祂 的 權 柄 傳 祂 的 話 語 之 人 的 後 面 。…… 神 通 過 他 們 說 話 。他 們 有 一 個 正 式 的 任 務 ; 他 們 是 基 督 的 大 使 。似 乎 是 他 們 在 講 話 , 但 實 際 上 是 神 在 講 ”( R. Schippers, Van den Dienst des Woords [Goes: Oosterbaan & Le Cointre, 1944], 17, 19, 翻 譯 並 引 用 於 我 的 作 品 Sola Scriptura, 160)。 參 Daane, Preaching with Confidence, 8-16。

21

福 瑞 德 ( Friedrich) 說 : “ 獲 宣 講 的 話 是 神 的 話 , 因 而 是 一 種 有 功 效 的 力 量 , 能 夠 創 造 出 它 所 宣 稱 的。 因 此 講 道 就 不 僅 是 傳 。米 遞 事 實。 它本 身 是 一 個 事 件 ”( TDNT, III, 711; 參 : 710) 勒 表 達 了 同 樣 的 觀 點 , 他 把 講 道 描 述 為“ 一 個 行 動 , 在 , 被 釘 十 字 架 、 復 活 的 主 親 身 與 人 相 遇 , 或 是 拯 救 , 或 是 審 判 。 …… 在 一 個 真 正 的 講 道 中 , ……基 督 是 真 正 的 講 道 者。 這 位 真 正 的 講 員 通 過 講 道 的 人 說 話。”“ 真 正 的 講 道……並 未 實 現,直 到 講 。 道 者 的 話 成 為 神 的 作 為 ”( Miller, Fire in Thy Mouth, 17, 24)

26


第一章

基於聖經的講道

對 於 福 音 那 令 人 驚 嘆 的 告 白:福 音 是 “ 神 的 大 能,要 救 一 切 相 信 的 ”( 羅 一 16; 參 : 林 前 一 18)。 因 此 , 在 當 代 傳 講 福 音 是 神 拯 救 行 動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環,這 行 動 自 舊 約 聖 經 時 代 一 直 延 續 到 最 後 那 日 ( 太 二 十 四 14)。 神 使 用 當 代 的 講 道 把 救 恩 帶 給 今 天 的 人,建 立 祂 的 教 會,引 入 祂 的 國。簡 而 言 之, 當代基於聖經的講道完全就是救贖事件。 當 然,這 種 對 講 道 的 崇 高 觀 點,永 不 可 成 為 講 道 者 自 誇 的 理 由,而 只 能 強 化 他 們 的 責 任。因 為 我 們 在 先 知 身 上 注 意 到,他們的權柄最終不是源於他們所蒙的呼召或擔當的職 分,而 在 於 他 們 所 宣 講 的 話 語 本 身 是 否 來 自 主。今 天 的 講 道 者 同 樣 如 此:他 們 有 從 主 而 來 的 話,但 這 種 情 況 只 發 生 在 他 們 把 主 的 話 講 出 來 的 時 候。今 天,要 判 斷 講 道 者 是 否 在 傳 講 神 的 話 , 我 們 所 擁 有 的 唯 一 標 準 是 聖 經 。 22 由 於 聖 經 是 當 代 講 道 者 領 受 啟 示 的 規 範 來 源,如 果 他 們

亦 可 見 我 的 作 品 Sola Scripture, 154-57。關 於 講 道,與 此 接 近 的 思 想 也 在 羅 馬 天 主 教 內 被 表 達 出 來。卡 曼( J. Kahmann)寫 道 : “ 作 為 救 恩 的 信 息 , …… 講 道 事 實 上 是 神 來 到 並 進 入 這 個 世 界。 它 不 僅 僅 是 對 救 恩 的 呈 現 , 也 不 是 對 神 計 畫 的 宣 佈 , 還 有 待 人 類 滿 足 某 些 條 件,相 反,它 本 身 就 是 神 拯 救 的 行 動 ”( The Bible on the Preaching of the Word, 109)。 22

羅 賓 森( Haddon Robinson)評 論 道:“站 在 講 臺 上 的 人 常 要 面 對 強 烈 的 試 探 , 就 是 要 他 傳 講 聖 經 以 外 的 其 他 某 種 信 息 —一 種 政 治 制 度( 左 翼 或 是 右 翼 ) 、一 種 經 濟 理 論、一 種 宗 教 哲 學 、 舊 宗 教 的 口 號 、 一 種 心 理 學 潮 流 。 ……然 而 , 當 一 個 講 道 者 未 能 傳 講 聖 經 時 , 他 就 丟 棄 了 他 的 權 柄。 他 就 不 再 是 以 神 的 話 來 面 對 他 的 聽 眾 , 而 只 是 以 人 的 話 來 面 對 他 們 ”( Biblical Preaching, 18 = 施 尤 禮 譯 ,《 實 用 解 經 講 道 》〔 台 北 : 華 神 , 1991〕) 。 27


從釋經到講道

想要傳講神的話,他們就必須讓自己受聖經約束。換句話 說,他 們 必 須 按 照 聖 經 來 講 道。具 體 而 言,這 意 味 著 什 麼 呢 ? 這 就 是 接 下 來 各 章 要 討 論 的。但 是 目 前,我 們 先 要 對 “ 讓 自 己 受 聖 經 約 束 ”的 含 義 進 行 一 般 的 討 論 , 以 此 檢 驗 後 續 各 章 的 基 礎 。 問 題 是 , 按 照 聖 經 講 道 包 括 什 麼 ? 柯 軻 ( Leander Keck)主 張,至 少 有 兩 方 面 的 因 素 必 須 得 到 足 夠 的 重 視:“ 講 道 在 下 列 情 況 中 是 真 正 合 乎 聖 經 的,一 是 聖 經 支 配 著 講 章 的 內 容,二 是 講 章 具 有 類 似 經 文 的 功 能。換 句 話 說,當 講 道 是 用 與 聖 經 相 似 的 方 式 來 傳 遞 聖 經 所 模 塑 的 信 息 時,就 是 合 乎 聖 經 的 講 道 。 ”23 我 們 將 在 “ 解 經 講 道 ”的 標 題 下 探 討 “ 聖 經 所 模 塑 的 信 息 ”, 而 在 “ 按 照 聖 經 的 講 道 : 其 形 式 ”的 標 題 下 探 討 “ 與 聖 經 相 似 的 方 式 ”。

解經講道 保 羅 囑 咐 年 輕 的 提 摩 太 “ 務 要 傳 道 ”時 , 他 不 只 是 希 望 提 摩 太 登 上 講 臺 開 講 而 已。保 羅 所 願 的 是 提 摩 太 能 將 自 己 所 講 的 內 容 建 立 在 寫 下( 和 聽 到 )的 話 語 的 基 礎 上( 見:提 前 。如 果 聖 經 是 提 摩 太 講 道 的 先 決 條 件 , 四 13;提 後 二 2、15) 那 麼 對 當 代 講 道 者 來 說 就 更 是 如 此,因 為 後 者 再 沒 有 其 他 的 啟 示 來 源。如 果 當 代 的 講 道 者 希 望 講 神 的 話,那 他 們 就 需 要 貼 切 地 宣 講 長 久 以 前 就 被 寫 在 聖 經 中 的 話。因 此,在 今 日 宣 講 神 的 道,意 味 著 向 此 時 此 地 的 教 會 傳 遞 聖 經 的 信 息。講 道 的呼召就是按照聖經講道的呼召。

23

28

Keck, Bible in the Pulpit, 106。


第一章

基於聖經的講道

解經講道這個種類 令人困惑的分類 人 們 經 常 把 合 乎 聖 經 的 講 道 等 同 於 解 經 講 道 ( expository preaching), 特 別 是 與 主 題 式 講 道 ( topical preaching) 形 成 對 比 。 不 幸 的 是 , 有 些 講 道 學 家 不 僅 把 “ 解 經 講 道 ”與 “ 主 題 式 講 道 ”當 作 相 對 的 類 別 , 還 把 它 與 “ 經 文 式 講 道 ” ( textual preaching) 當 作 相 對 的 , 這 就 帶 來 了 術 語 上 的 混 亂。由 於 這 種 複 雜 情 況 的 出 現,解 經 講 道 這 一 術 語 就 有 了 太 多 誤 導 的 涵 義,導 致 它 實 際 上 失 去 了 作 用。例 如,為 了 與 經 文 式 講 道 區 別 開 來,有 人 稱 解 經 講 道 為 “ 源 於 聖 經 的 一 段 經 文 , 不 少 於 兩 節 或 三 節 ”, 並 且 “ 講 章 的 所 有 要 點 和 次 要 重 點 都 從 經 文 中 得 出 ”; 還 有 人 把 它 說 成 是 “ 一 個 選 定 段 落 的 逐 節 解 釋 ”, 或 “ 連 續 詮 釋 並 實 際 應 用 神 聖 正 典 中 的 一 卷 書 ”。 24 難怪解經講道與經文式講道之間的區別被稱為“一種 製 造 混 亂 的 行 動 , 而 不 是 提 供 辨 別 的 行 動 ”, 因 為 由 於 所 有 這 些 附 加 的 涵 義,解 經 講 道 這 一 術 語 已 經 失 去 了 它 原 本 具 有 的 、 顯 而 易 見 的 意 義 —“ 闡 釋 神 的 話 ”。 25 脫 離 這 種 混 亂 24

第 一 種 觀 點,見 Blackwood, Preparation of Sermons, p. 69;參 : 同 作 者 , Preaching from the Bible, 38-39 。 第 二 種 觀 點 , 見 Mickelsen, Interpreting the Bible, 365( 強 調 字 體 為 筆 者 標 明 ) 。 最 後 一 種 觀 點 , 見 Blackwood, Preaching from the Bible 39; 和 Miller, Way to Biblical Preaching, 17-36。

25

見 Daane, Preaching with Confidence, 52 。 湯 普 森 ( Willam Thompson)評 論 道:“ 解經 講 道 與 經 文 式 講 道 這 兩 術 語 至 少 是 沒有任何價值的,但如果妨礙到我們對按照聖經講道的理解的 話 , 也 許 還 是 危 險 的 ”( Preaching Biblically, 10)。 史 蒂 文 森 29


從釋經到講道

的 方 法 , 是 丟 棄 所 有 像 藤 壺 一 樣 附 著 於 “ 解 經 講 道 ”這 個 術 語之上的外加涵義,集中於原本的意義 。

解經講道的核心 解 經 講 道 是 “ 以 聖 經 為 中 心 的 講 道 ”。 就 是 說 , 它 處 理 經 文 的 方 式 是:“ 清 楚 地 呈 現 經 文 在 特 定 聖 經 作 者 思 想 中 、 在 聖 經 整 個 上 下 文 裏 面 真 實 而 基 本 的 意 思,並 應 用 於 聽 眾 今 日 的 需 要 。 ”26 這 樣 , 我 們 可 以 說 解 經 講 道 就 是 基 於 聖 經 講 道 。 但 “ 解 經 講 道 ”不 僅 僅 是 基 於 聖 經 講 道 的 同 義 詞 , 它 還 對 基 於 聖 經 講 道 所 涉 及 的 事 項 進 行 了 描 述,也 就 是 說,闡 釋 聖 經 的 一 段 經 文 ( 或 幾 段 經 文 )。 斯 托 得 對 這 一 點 作 了 如 下 說 明:“ 無 論 它〔 經 文 〕是 長 是 短,我 們 這 些 解 經 者 的 責 任 是 用 這 樣 一 種 方 式 將 它 打 開,以 致 它 自 己 清 晰、明 白、準 確、 適 切,沒 有 添 加,也 沒 有 減 少 或 假 冒 地 說 出 本 身 的 信 息。在 解 經 講 道 中,聖 經 經 文 既 不 是 一 個 常 規 的 引 言,引 出 一 篇 主

( Dwight Stevenson)提 出:“經 文 式 講 道 和 解 經 講 道 的 傳 統 劃 分 是 膚 淺 的 , 並 且 ……應 當 丟 棄 ”( In the Biblical Preacher ’s Workshop, 61) 。 26

Merrill Unger, Principles of Expository Preaching, 33 。 參 : Robinson, Biblical Preaching, 20= 羅 賓 森 著, 《 實 用 解 經 講 道》 ; 以 及 Liefeld, NT Exposition, 6-7= 李 斐 德 者 , 陳 綏 等 譯 , 《新約 解 經 式 講 道》 ( 台 北 : 華 神 , 1988), 8-10 頁。 米勒 稱 :“ 所有 真 正 的 講 道 都 是 解 經 講 道,非 解 經 講 就 不 是 講 道 ”( Miller, Way to Biblical Preaching, 22) 。參:Daane, Preaching with Confidence, 55-56:“ 如 果 解 經 講 道 意 味 著‘ 述 說 ’聖 經 真 理 ( 從 字 義 上 看 它確實如此) ,那 麼 所 有 的 講 道 都 應 該 是 解 經 講 道。……所有 真 正 的 講 道 都 是 解 釋 聖 經 。 ”參 : Stott, Between Two Worlds, 125 =斯托得著, 《 講 道 的 藝 術》 , 124 頁 。

30


第一章

基於聖經的講道

題 十 分 不 同 的 講 章,也 不 是 一 個 便 捷 的 掛 鉤,用 來 懸 掛 一 個 盛 裝 著 各 樣 思 想 的 雜 物 袋,而 是 一 位 主 人,支 配 並 掌 控 著 所 說 的 話 。 ”27

講道類型的劃分 為 了 讓 我 們 的 術 語 井 然 有 序,而 不 至 於 把 蘋 果 與 柳 丁 進 行 比 較,為 不 同 類 型 的 講 道 引 進 一 個 分 類 系 統 或 許 是 有 幫 助 的。我 建 議 講 道 可 以 按 以 下 標 準,沿 縱 向 按 從 上 到 下 的 順 序 劃 分:聖 經 內 容、經 文 使 用 和 經 文 長 度。這 樣,形 成 對 比 的 講章類型就能在橫向上顯示出來。 範疇

講章類型

聖經 內容 經文 使用 經文 長度

基於聖經的講章

經文式或 解經講章 經文 單位

節或 子句

非基於聖經 的講章

基於聖經的 主題式講章

主題式講章

非經文式

非經文式

稍 後 我 們 會 有 機 會 重 溫 這 張 圖 表。目 前 需 要 注 意 的 是:解 經 講道的確可以與基於聖經的主題式講道和非基於聖經的主 題 式 講 道 相 對 比,但 涉 及 的 經 文 長 度,則 屬 於 另 外 一 個 層 次 的問題。

27

Stott, Between Two Worlds, 126= 斯 托 得 著, 《講 道 的 藝 術》 ,125 頁。亦 見 Barth, Preaching of the Gospel, 15, 43-49。 31


從釋經到講道

解經講道的必要性 權柄的問題 涉 及 權 柄 的 問 題 時,解 經 講 道 的 必 要 性 就 凸 顯 出 來 了 。 講道者是以誰的權柄來講道?他們所講的是誰的話?如果 講 道 者 講 的 是 自 己 的 話,會 眾 也 許 會 禮 貌 地 聆 聽,但 是 卻 完 全 有 權 把 這 樣 的 講 道 只 視 為 另 外 一 個 人 的 意 見。然 而,如 果 當 代 講 道 者 是 帶 著 權 柄 傳 講,那 麼 會 眾 就 不 能 再 把 他 們 的 講 道 當 作 僅 僅 是 個 人 的 意 見 而 不 予 理 會,相 反,他 們 必 須 把 它 們 當 作 帶 有 權 柄 的 信 息 來 回 應。對 講 道 來 說,唯 一 適 合 的 權 柄 就 是 從 神 而 來 的 權 柄 —神 的 報 信 者 、 大 使 和 代 理 人 的 權 柄。我 們 已 經 看 到,報 信 者 和 大 使 講 的 不 是 自 己 的 話,而 是 差遣他們之人 的 話 。 同 樣 地 , 若 當 代 的 講 道 者 希 望 帶 著 神 的 權 柄 說 話,他 們 就 必 須 說 差 遣 他 們 的 神 的 話,而 不 是 自 己 的 話 。 28 相 應 地,如 果 講 道 者 希 望 帶 著 從 神 而 來 的 權 柄 講 道,他 必 須 宣 講 獲 默 示 的 聖 經 的 信 息,因 為 唯 獨 聖 經 是 神 記 錄 下 來 的 道,單 單 聖 經 就 帶 有 神 的 權 柄。如 果 講 道 者 想 要 帶 著 從 神 而 來 的 權 柄 講 道,他 就 必 須 讓 自 己、自 己 的 思 想 和 意 見 服 從 聖 經,並 且 呼 應 神 的 話。就 字 面 來 說,講 道 者 實 際 上 是 神 的 話 語 的 執 事( ministers;編 按:此 處 有「 外 交 使 節 」的 涵 義 )。 因 此 帶 有 權 柄 地 講 道,與 真 正 的 解 經 講 道 是 同 義 的。米 勒 主

28

“擔 任 代 表 神 行 使 權 柄 的 人 , 都 是 為 了 神 在 基 督 裡 為 人 所 做 的 事 作 見 證 , 因 為 這 是 聖 經 中 所 記 錄 的 ”( Miller, Fire in Thy Mouth, 109)。或者 , 更 簡 潔 地 說 , 每 一 篇 講 章 都 應 該 是“藉 著 所 講 的 道 , 從 記 錄 之 道 將 成 了 肉 身 的 道 彰 顯 出 來 ”( B. L. 。 Manning, 引 自 Taylor, “Shaping Sermons,” 142)

32


第一章

基於聖經的講道

張,“ 脫 離 聖 經 的 講 道 … … 對 人 的 思 想 和 心 靈 幾 乎 沒 有、或 完 全 沒 有 任 何 有 效 的 權 柄 ”, “ 因 為 它 是 在 以 不 敬 虔 的 方 式 為 自 己 取 得 某 種 權 柄,而 這 種 權 柄 是 沒 有 任 何 人 有 資 格 宣 稱 自 己 有 的。我 們 講 道 所 具 有 的 惟 一 權 利,就 是 按 照 基 督 通 過 新 舊 兩 約 聖 經 對 人 所 揭 示 的 那 樣 來 傳 講 祂 。 ”29

以聖經作為講道的來源 聖 經 不 僅 為 講 道 者 提 供 從 神 而 來 的 權 柄,它 也 是 當 代 講 道 者 唯 一 的 規 範 性 來 源 ( normative source)。 米 勒 問 : “ 為 什 麼 … … 對 講 道 來 說,聖 經 一 直 是 獨 一 無 二 和 大 有 權 柄 的 ? 為 什 麼 說 正 典 已 經 完 成,並 要 在 聖 經 的 救 贖 歷 史 與 教 會 歷 史 之 間 劃 一 條 清 楚 的 分 界 線 ? 為 了 回 答 這 個 問 題,我 們 要 從 一 個 事 實 的 角 度 來 看,那 就 是 啟 示 主 要 是 包 含 在 一 部 不 斷 展 開 的 救 贖 歷 史 的 戲 劇 中,而 不 是 在 一 套 宗 教 觀 念 裏。既 然 聖 經 是 救 贖 歷 史 的 記 錄 , 它 就 的 永 遠 具 有 規 範 性 的 。 ”30 就 論 證 的 本 身 來 說,這 一 回 答 是 有 效 的,但 聖 經 的 獨 一 無 二 不 僅 在 於 聖 經 是 “ 救 贖 歷 史 的 記 錄 ”。 聖 經 對 於 講 道 而 言 是 獨 一 無 二 和 不 可 或 缺 的,乃 是 因 為 聖 經 為 神 在 歷 史 中 的 作 為 提 供 了 確 切 的 解 釋;聖 經 是 當 代 講 道 的 來 源,因 為 唯 有 聖 經 針 對 神 救贖的作為和神要求人的回應,作出了規範性的宣告。因

29

Miller, Fire in Thy Mouth, p. 112。 參 : Smith, Interpreting the Gospels for Preaching, 54。根 據 布 賴 特( John Bright)所 說,“ 什 麼 也 不 能 代 替 基 於 聖 經 的 講 道。 這 種 講 道 是 唯 一 帶 有 權 柄 的 講 道。…… 對 我 們 來 說 , 被 認 可 的 權 柄 就 是 聖 經 , 因 此 , 若 不 是 基 於 聖 經 講 道 , 就 是 講 道 沒 有 任 何 權 柄 ”( Authority of the OT, 166) 。

30

Miller, Fire in Thy Mouth, 55。 33


從釋經到講道

此,聖 經 本 身 可 以 被 看 作 是 講 道:面 向 未 來 世 代,帶 著 權 柄 地 宣 講 關 於 神 救 恩 的 好 消 息。因 此,聖 經 是 當 代 講 道 唯 一 的 規範性來源。 教 會 從 一 開 始 就 把 聖 經 當 作 講 道 的 來 源( 參:例 如,路 。然 而,在 四 16∼ 27;使 徒 行 傳 中 的 講 章 材 料;提 前 四 13) 歷 史 的 某 些 時 刻 ( 主 後 367、 393、 397 年 ), 教 會 正 式 確 認 聖 經 書 卷 為 正 典,成 為 信 仰 與 實 踐 的 標 準。在 一 五 六 一 年 的 《 比 利 時 信 條 》( the Belgic Confession) 中 , 我 們 聽 到 如 下 的 教 會 告 白:“ 我 們 接 納 這 些 書 的 全 部、並 且 僅 僅 接 納 這 些 書 為 神 聖 的 、 為 正 典 , 作 為 信 仰 的 準 則 、 基 礎 和 印 證 ”( 第 5 條 )。 與 上 述 信 念 一 致 , 當 代 講 道 者 應 該 把 “ 這 些 書 的 全 部 、 並 且 僅 僅 把 這 些 書 ”當 作 自 己 講 道 的 來 源 。 這 並 不 是 一 個 不 可 能 完 成 的 任 務,因 為,正 如 我 們 已 經 看 到 的,聖 經 從 本 質 上 就 是 神 對 未 來 世 代 的 宣 告。作 為 宣 告,聖 經 是 進 一 步 講道的理想來源;作為正典,聖經是唯一的規範性來源。 毫 無 疑 問,使 用 聖 經 作 為 講 道 的 來 源,會 把 重 大 的 責 任 放 在 講 道 者 身 上,因 為 他 們 不 僅 必 須 竭 力 正 確 對 待 聖 經,也 要 正 確 對 待 他 們 必 須 將 聖 經 宣 講 出 來 的 當 代 處 境。保 羅 曾 用 一 句 話 提 醒 提 摩 太 這 一 責 任,這 句 話 同 樣 適 用 於 當 代 的 講 道 者:“ 你 當 竭 力 在 神 面 前 得 蒙 喜 悅,作 無 愧 的 工 人,按 著 正 意 分 解 真 理 的 道 ”( 提 後 二 15)。

聖經作為講道的試金石 確 認 聖 經 是 講 道 的 來 源 並 賦 予 講 道 權 柄,並 不 意 味 著 會 眾 必 須 盲 目 地 接 受 所 說 的 一 切,因 為 銅 板 的 另 一 面 是,聖 經 同 時 也 是 評 判 講 道 的 試 金 石。保 羅 提 醒 哥 林 多 教 會,即 使 是 新 約 先 知 的 話 也 不 能 簡 單 地 完 全 接 受,而 要 首 先 明 辨( 林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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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於聖經的講道

十 四 29) 。在 帖 撒 羅 尼 迦 前 書 五 章 20∼ 21 節,他 鼓 勵 會 眾 : “ 不 要 藐 視 先 知 的 講 論 , 但 要 凡 事 察 驗 。 ”在 加 拉 太 書 一 章 8 節,他甚至說:“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 福 音 給 你 們,與 我 們 所 傳 給 你 們 的 不 同,他 就 應 當 被 咒 詛。” 某 些 人 可 能 會 宣 稱 自 己 所 講 的 是 神 的 話,但 這 並 不 意 味 著 他 的宣稱就會成立。某些人可能蒙召並獲任命承擔講道的職 分,但 職 分 並 不 會 自 動 將 講 道 者 的 話 變 成 神 的 話。“ 只 有 當 大 使 沒 有 偏 離 差 遣 他 的 人 時 ”, 他 講 的 道 才 是 神 的 話 ; 並 且 “ 只 有 當 講 道 正 確 地 解 釋 了 神 那 具 有 規 範 性 的、無 謬 誤 的 聖 道 時 , 才 能 要 求 無 條 件 的 順 服 ”。 31 因 此 , 聽 者 務 要 察 驗 所 說的話,確定它是否確實值得當作神的話來接受。 當 然,察 驗 必 須 按 照 一 定 的 標 準 進 行,要 有 準 則。但 是 我們用什麼標準來驗證講道呢?標準當然不能是個人的好 惡。今 天 我 們 所 擁 有 的 唯 一 標 準 就 是 正 典,即 聖 經。因 此 , 講 道 必 須 按 照 聖 經 來 察 驗。我 們 稍 後 會 詳 細 地 探 討 這 到 底 意 味 著 什 麼,但 現 在 先 讓 我 們 回 想 聖 經 所 提 供 的 幾 個 關 鍵 的 驗 證 標 準,也 是 有 益 的。 32 第 一 個、也 是 最 根 本 的 標 準,是 講 道 必 須 基 於 聖 經,也 就 是 說,講 道 必 須 傳 遞 聖 經 的 意 思 和 意 圖。第 二 個 標 準 包 含 在 第 一 個 標 準 之 中,是 講 道 必 須 以 神 為 中 心 ( 或 以 基 督 為 中 心 ), 而 不 是 以 人 為 中 心 。 如 果 聖 經 的

31

H. J. Spier, “De Woorddienst,” Cursus I (1943), lesson vi 11, 譯 自 作 者 的 Sola Scriptura, 160。 亦 見 Runia, TynBul 29 (1978), 43-46。 參 : Daane, Preaching with Confidence, 49: “如果 牧 師 所講的是人的看法,不管多麼有洞察力,就算是智慧的珍珠, 也 只 是 人 的 言 語。那 麼 此 時 發 生 的 就 不 是 聖 經 所 看 作 的 講 道。”

32

見 作 者 的 文 章 , “On Criticizing Sermons,” The Banner 119 (Aug 13, 1984) 8-9。 35


從釋經到講道

確 可 以 被 刻 畫 為 神 的 自 我 啟 示,那 麼 任 何 基 於 聖 經 的 講 道 都 必須通過以神為中心、而不是以人為中心來顯明這一特性 ( 進 一 步 可 見 第 五 章 )。 第 三 個 標 準 是 講 道 必 須 是 好 消 息 。 鑑於新約聖經描述講道的主要用語之一是“宣佈好消息” ( euangelizomai ), 並 且 如 果 不 僅 是 福 音 書 、 而 且 是 整 本 聖 經 都 可 以 被 歸 作 好 消 息 的 話,那 麼 我 們 的 講 道 也 應 該 符 合 這 樣 的標準,以便我們的講道也確實是好消息。

解經講道與聖經 解 經 講 道 的 突 出 特 點 是,它 使 用 聖 經 作 為 講 道 的 來 源 , 並 且 致 力 於 解 釋 一 個 聖 經 段 落。相 比 之 下,非 基 於 聖 經 的 主 題 式 講 道 既 不 提 供 經 文,也 不 做 出 解 釋。儘 管 主 題 式 講 道 也 有 可 能 是 基 於 聖 經 的,但 在 實 踐 中,它 們 通 常 演 變 成 不 著 邊 際 的 幻 想,與 聖 經 的 思 想 關 係 甚 少,甚 至 毫 無 關 聯。 33 而 且 讓 會 眾 用 聖 經 作 標 準,對 主 題 式 講 道 進 行 驗 證,也 會 變 得 極 為 困 難。但 解 經 講 道 乃 是 刻 意 地 致 力 於 以 聖 經 經 文 為 基 礎 , 來 宣 講 聖 經 的 信 息:“ 釋 經 者 只 是 為 一 段 經 文 本 身 提 供 口 和 唇 , 好 叫 聖 道 得 以 發 出 。 ”34 本 質 上,解 經 講 道 不 只 是 一 種 方 法,更 是 一 種 委 身,是 一 種 對 講 道 本 質 的 認 識,一 種 傳 講 聖 經 的 講 道 學 進 路。35 反

33

史 瑪 特 ( James Smart) 評 論 道 :“ 今天 , 主 題 式 講 道 似 乎 擁 有 最 廣 泛 的 吸 引 力 ,……但 卻 常 常 只 是 膚 淺 地 處 理 聖 經 經 文 , 而 沒 有 提 供 仔 細 解 釋 經 文 的 空 間 ,……抑 制 了 講 道 作 為 聖 經 與 今 日教會之間連接通道的功能 ” ( Strange Silence of the Bible in the Church, 22)。

34

G. Wingren, Living Word, 201= 尹 格 倫 著 , 《生 命 的 道》 。

35

參 : 羅 賓 森 :“ 從 本 質 上 說 , 解 經 講 道 與 其 說 是 一 種 方 法 ,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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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於聖經的講道

過來說,這種根本上的委身,也必定會通過講道者所採用 的、讓 自 己 受 聖 經 經 文 約 束 的 方 法,以 及 作 為 基 督 的 使 者 致 力於只宣講聖經所宣告的話反映出來。

解經講道的優勢 與 主 題 式 講 道 相 比,解 經 講 道 有 許 多 優 勢。斯 托 得 列 出 四 項 主 要 的 益 處 : (1) 它 規 定 了 邊 界 , 就 是 說 , “ 它 使 我 們 受 限 於 聖 經 經 文 ”,並 且 不 允 許 我 們 發 明 自 己 的 信 息。(2) 它 要 求 誠 實,就 是 說,它 使 講 道 者 面 對 這 樣 的 問 題,“ 原 作 者 想 要 通 過 他 的 話 表 達 什 麼 ? ”(3) 它 識 別 出 需 要 避 免 的 陷 阱。斯 托 得 提 到 兩 種 主 要 的 陷 阱:健 忘 和 不 忠 心。“ 健 忘 的 釋 經 者 突 然 偏 離 了 方 向,按 照 自 己 的 想 像 前 行,而 忽 略 了 經 文。不 忠 心 的 釋 經 者 看 起 來 停 留 在 經 文 上,但 卻 扭 曲 它,與 原 本 的 和 自 然 的 意 思 十 分 不 同 。 ”(4) 它 給 我 們 講 道 的 信 心,因 為 我 們 不 是 在 闡 述 我 們 自 己 不 可 靠 的 觀 點,而 是 在 講 說 神 的 話 。 36 所 有 這 些 益 處 都 是 講 道 者 的 優 勢 。 鑑 於 以 上 的 討 論,我 們 也 可 以 列 出 解 經 講 道 對 教 會 特 定 的 益 處。首 先,解 經 講 道 讓 人 在 教 會 中 聽 到 聖 經,因 而 使 教 會 成 員 得 到 對 聖 經 的 理 解。第 二,與 主 題 式 講 道 相 比,解 經

如 說 是 一 種 哲 學。 一 個 人 是 否 能 夠 被 稱 作 解 經 講 道 者 , 是 從 他 的 目 的 和 他 誠 實 回 答 以 下 問 題 開 始 的 :‘ 你 , 身 為 講 員 , 是 致 力於使自己的思想符合聖經,還是利用聖經來支持你的思 想 ? ’”( H. Robinson, Biblical Preaching, 20= 羅 賓 森 著 , 《實 用 解 經 講 道》 ) 。 36

John R. Stott, Between Two Worlds, 126-33= 斯 托 得 著 , 《講道的 藝 術》 , 125-31 頁。參 : Liefeld, NT Exposition, 10-13= 李 斐 德 者, 《新 約 解 經 式 講 道》 ,14-18 頁。 37


從釋經到講道

講 道 更 能 使 聽 道 的 人 確 信 他 們 聽 到 的 是 神 的 話。最 後,解 經 講 道 有 助 於 教 會 發 揮 鑑 別 的 功 用,因 它 為 聽 道 的 人 提 供 了 經 文 的 範 圍,供 他 們 以 記 錄 下 來 的 道 為 標 準,來 查 驗 所 聽 聞 的 道,藉 此,聽 道 的 人 能 夠 更 負 責 任 地 決 定 一 篇 信 息 是 否 配 得 到接納。

基於聖經的講道:其形式 到 目 前 為 止,我 們 主 要 是 從 聖 經 的 內 容 方 面 查 看 了 解 經 講 道。一 個 與 此 相 關、並 在 今 天 日 益 得 到 關 注 的 方 面,是 形 式 的 問 題。有 人 提 出 解 經 講 道 的 一 個 明 顯 標 誌 是:“ 解 經 講 道 不 僅 在 內 容 上 是 基 於 聖 經 的,而 且 在 形 式 上 也 是 如 此。”37 與 此 一 致,理 查•簡 森( Richard Jensen)認 為:“ 我 們 為 講 道 而 進 行 解 經 的 風 格,將 不 得 不 經 歷 一 些 徹 底 的 改 變。一 直 以 來,解 經 主 要 是 關 心 內 容 的 問 題。整 全 的 解 經 必 須 同 時 關 心 形 式 和 內 容。只 把 經 文 的 意 思 找 出 來 並 加 到 講 道 中 是 不 夠 的 。 我 們 必 須 關 注 經 文 形 式 與 文 本 的 整 體 配 置 。 ”38

聖經的形式與釋經學 承 認 聖 經 的 文 獻 具 有 不 同 的 形 式( “ 形 式 ”〔 forms〕在 這 裏 是 一 般 的 意 思 、 而 非 專 業 性 的 ), 對 釋 經 學 來 說 非 常 重 要,因為這提供了理解一段聖經意義的最初線索。奧斯邦 ( Grant Osborne)說:“ 體 裁( genre)是 釋 經 的 工 具 之 一 , 在 決 定 經 文 的 作 者 本 意( sensus literalis )方 面,發 揮 著 積 極 的 作 用。體 裁 不 僅 是 一 種 劃 分 文 學 類 型 的 手 段;在 解 讀 個 別 文

37

Bryant Kirkland, Pulpit Digest 45 (1965) 11。

38

Jensen, Telling the Story, 129。

38


第一章

基於聖經的講道

本 的 意 義 上 , 更 是 個 認 識 論 方 面 的 工 具 。 ”39

詮釋者的預期 基 本 上,對 一 個 文 本 的 文 學 形 式 的 認 識,會 像 前 設 一 樣 影響並過濾我們接收到的意義。形式的這種微妙影響是因 為,我 們 對 形 式 的 認 識 設 定 了 我 們 的 預 期,並 指 導 著 我 們 的 提 問。40 事 實 上,因 把 一 種 特 定 的 形 式 理 解 成 另 外 一 種 形 式 而 導 致 的 錯 誤 詮 釋 , 一 直 被 人 稱 為 “ 體 裁 性 錯 誤 ”。 41 舉 例 來 說,當 先 知 預 言 或 天 啟 文 學 的 體 裁 被 當 作 歷 史 敘 事,或 一 則 比 喻 被 當 作 歷 史 敘 事 來 理 解,或 一 則 描 述 性 陳 述 被 理 解 為 命 令 性 陳 述 時,體 裁 性 錯 誤 就 產 生 了。體 裁 性 錯 誤 會 導 致 錯 誤 的 詮 釋,因 為 詮 釋 者 會 提 出 錯 誤 的 問 題。因 此,風 格 錯 誤 就 以 一 種 負 面 的 方 式 使 我 們 警 惕 這 一 事 實,即 一 個 人 對 經 文 的文學形式的理解決定著提出的問題 。

問正確的問題 當然,詮釋者只能通過提出問題與接收答案來理解經

39

Osborne, Trinity Journal 4

2 (1983)24。巴頓 ( J. Barton) 甚 至

宣 稱:“對 一 個 文 本 所 屬 的 體 裁 —哪 怕 只 是 隱 含 的 —沒 有 一 點 認 識,就 不 可 能 理 解 這 一 文 本;這 樣 說 並 不 過 分 ” ( Reading the OT, 16) 。 40

見 E. D. Hirsch, Validity in Interpretation, 74:“ 詮釋 者 對 於 文 本 體 裁 的 觀 念,構 成 了 他 隨 後 所 理 解 的 全 部,並 且 會 一 直 如 此, 直 到 體 裁 上 的 觀 念 發 生 改 變。 ”參 : 76 頁 :“ 所有 對 文 字 意 義 的 理 解 都 不 可 避 免 地 要 受 體 裁 的 左 右。…… 這 種 認 知 上 受 體 裁 影 響 的 特 點 當 然 是 釋 經 學 循 環 的 一 個 版 本。 ”參 : Story of King David, 19。

41

Patrick, “Political Exegesis,” 143。 39


從釋經到講道

文。問 正 確 的 問 題 至 關 重 要,因 為 問 錯 的 問 題 會 毫 無 疑 問 地 導 致 收 到 錯 誤 的 答 案。因 此 釋 經 學 中 的 一 個 重 大 問 題 是 如 何 問 正 確 的 問 題。文 學 評 論 家 萊 肯( Leland Ryken)不 斷 強 調 , 解 釋 者 必 須 向 文 本 提 出 “ 適 合 其 文 學 形 式 ”的 問 題 。 “ 任 何 一 篇 作 品 都 必 須 按 照 它 是 什 麼 來 閱 讀。… … 我 們 若 不 能 提 出 文 學 問 題,就 走 偏 了,比 如 把 比 喻 性 的 表 達 解 讀 得 似 乎 是 字 義 性 的,在 主 要 由 人 類 的 情 感 流 露 而 組 成 的 抒 情 詩 中 尋 找 神 學 命 題 … … , 將 雅 歌 寓 意 化 。 ”42 因 此 , 識 別 聖 經 的 文 學 形 式 具 有 釋 經 學 上 的 重 大 意 義,這 樣 的 分 辨 能 引 導 解 釋 者 問 對 問題,即適合經文形式的問題。

聖經的形式與講道學 由 於 所 有 講 道 在 形 式 上 千 篇 一 律 都 是 相 似 的,講 道 有 時 被 輕 篾 地 定 義 為 “ 三 個 要 點 和 一 首 詩 ”。 今 日 有 些 講 道 者 從 聖 經 形 式 的 豐 富 性 得 到 啟 發,正 在 擺 脫 講 道 形 式 的 單 一 性 。 克 拉 鐸( Fred Craddock)要 求 講 道 者 問 自 己:“ 為 何 福 音 應 該 總 是 被 釘 在 亞 里 斯 多 德 式 的 邏 輯 框 架 上,而 當 他 自 己 肌 肉 抽搐、神經緊張地登上講臺時,其實他並未帶著邏輯三要 點 , 而 是 帶 著 福 音 —敘 事 、 或 比 喻 、 或 詩 歌 、 或 神 話 、 或 是 歌 。 ”43 類 似 地 , 華 德 洛 ( Don Wardlaw) 說 : 他 反 對 一

42 43

Ryken, Christian Imagination, 175, 179-80。 Craddock, As One Without Authority, 45。參:143-44 頁:“ 為 何 聖 經 文 學 中 眾 多 的 形 式 和 心 境……應 該 按 著 一 個 不 變 的 模 式 組 合在一起,而這種模式不過是複製眾多世紀前的希臘修辭學家 而已?一種不必要的單一性出現了,但更深刻的是,講道的內 容 和 它 的 形 式 開 始 產 生 了 內 在 的 衝 突。…… 內 容 要 求 歌 唱 , 但 形 式 卻 十 分 乏 味 ; 信 息 長 著 翅 膀 , 但 結 構 卻 十 分 單 調。 ”

40


第一章

基於聖經的講道

種 假 設,即 “ 講 道 似 乎 意 味 著 尋 找 到 合 理、有 秩 序 的 事 物 來 談 論 聖 經 文 本 , 而 不 是 讓 那 些 文 本 以 自 己 的 方 式 說 話 。 ”華 德 洛 繼 續 說:“ 當 講 道 者 感 到 必 須 將 聖 道 分 解 和 重 組,變 成 類 似 律 師 的 案 例 摘 要 一 樣 的 東 西 時,他 們 實 際 上 就 是 使 神 的 聖 言 臣 服 於 某 種 特 定 的 、 技 術 上 的 推 理 。 ”44

聖經的形式與講章的形式 在 尋 求 正 當 對 待 聖 經 經 文 的 講 道 形 式 之 時,比 較 適 宜 的 做 法 是 注 意 經 文 的 形 式,因 為 大 部 分 經 文 形 式 反 映 了 原 本 的 講道,而它們是聖經的基礎。聖經中出現頻率最高的是敘 事。理 查•簡 森 論 證 說,“ 既 然 經 文 用 故 事 的 形 式 來 ‘ 表 達 其 要 點 ’, 那 麼 我 們 理 應 認 真 考 慮 , 使 講 道 的 結 構 既 忠 於 聖 經 經 文 的 內 容,也 忠 於 形 式。… … 我 們 為 何 要 在 講 道 時 把 故 事 變 得 不 像 故 事 , 而 只 是 把 故 事 的 要 點 傳 遞 給 聽 眾 呢 ? ”45 過 去 很 多 講 道 傾 向 於 嚴 格 的 教 導 形 式,用 一 餐 命 題 式 的 真 理 來 餵 養 會 眾。46 華 德 洛 指 出:儘 管 形 式 和 內 容 “ 在 傳 統

44

Wardlaw, “Need for New Shape,” 13, 16。

45

Jensen, Telling the Story, 128。 亦 見 Elizabeth Achtemeier:“ 因 為神對全人類的拯救故事是通過聖經中振奮人心的體裁表達出 來,那麼接下來的就是,如果我們想要宣講這個故事,我們就 應 該 用 能 產 生 與 講 述 效 果 ( telling effects) 一 樣 效 果 的 言 語 或 形 式 。 為 何 要 把 神 的 愛 變 成 一 個 命 題 呢 …… ? ”( Creative 。 Preaching, 46)

46

但是必須要說的是,過去的講道學家並非對下述事實一無所 知,即除純粹的理性方式以外,人們也能通過其他方式得到餵 養 和 受 到 影 響 —講 道 文 本 劃 分 為 教 導 式 ( didactic)、 勸 誡 式 ( protreptic )、 和 感 動 式 ( empoetic ), 就 可 以 為 此 作 證 。 見 Hoekstra, Gereformeerde Homiletiek, 321-52。 41


從釋經到講道

上 被 當 作 是 分 開 的 、 終 極 的 兩 類 ”, 在 我 們 當 代 的 社 會 , 它 們 被 看 作 “ 一 種 活 潑 有 力 的 融 合,形 式 帶 有 意 義,並 且 參 與 在 它 所 承 載 的 內 容 之 中。對 講 道 者 來 說,這 意 味 著 講 道 的 形 式 應 該、並 且 有 必 要 與 內 容 協 同 工 作。… … 講 道 的 形 式 與 內 容 —即 聖 經 的 話 語 —結 合 得 越 好 , 今 天 的 聽 眾 就 越 有 機 會 聽 到 並 感 受 到 聖 經 的 話 語 。 ”47 儘 管 不 是 所 有 人 都 同 意 經 文 的 形 式 應 該 在 講 道 中 得 到 貫 徹,48 嘗 試 這 樣 做 卻 帶 來 了 一 些 激 動 人 心 的 可 能 性,前 提 是 講 道 者 敏 感 於 這 些 形 式 在 正 典 中的語境。

照搬聖經形式? 根 據 經 文 的 形 式 塑 造 講 道 的 目 標,顯 然 不 是 簡 單 模 仿 、 照 搬 聖 經 的 形 式 —當 經 文 是 詩 篇 或 書 信 時 , 這 樣 的 努 力 就 會 立 刻 遇 到 問 題。更 恰 當 地 說,講 道 的 目 標 是 仔 細 地 研 究 經 文 的 形 式,以 及 它 在 文 學 語 境 中 是 如 何 發 揮 作 用 的,得 以 把 信 息 帶 給 聽 眾 並 達 到 預 期 的 效 果 。 布 崔 克 ( David Buttrick) 舉 了 神 蹟 故 事 作 例 子,這 些 故 事 “ 如 此 設 計 是 為 要 引 出 聽 眾 發 出 ‘ 哇 ! ’的 驚 歎 ”。 聰 明 的 講 道 者 會 想 到 為 神 蹟 作 出 畫 蛇 添 足 的 辯 護,或 是 更 糟,從 理 智 上 解 釋 這 些 神 蹟,只 會 破 壞 這 種 感 覺 , 達 不 到 使 人 發 出 “ 哇 ”的 驚 歎 的 效 果 , 因 而 從 講 道 學 的 角 度 來 看 就 是 不 適 宜 的。如 果 一 段 經 文 希 望 引 起 驚

47

Wardlaw, “Shaping Sermons by Context,” 60。 與 此 相 似 , 艾 倫 ( Ronald Allen)指 出:在 講 道 時 遵 照 經 文 的 形 式,是“以 完 備 的 方 式 將 經 文 的 意 思 傳 達 出 去 , 不 僅 包 括 認 知 ( 論 證、 理 性 ) 層 面 的 意 思,也 包 括 直 覺( 暗 示、感 覺 )層 面 的 意 思 ” ( “Shaping Sermons by Language,” 30)。

48

42

例 如 , Adams, Preaching with Purpose, 57。


第一章

基於聖經的講道

奇,那 麼 按 照 講 道 學,使 講 道 致 力 於 達 到 這 種 效 果 才 是 得 體 的 作 法 。 49 儘 管 使 人 驚 歎 也 許 並 非 所 有 神 蹟 故 事 的 目 的 —在 這 方 面,正 典 的 語 境 當 然 發 揮 著 決 定 性 的 作 用,但 是 只 要 有 一 處 經 文 是 試 圖 引 出 驚 奇,那 麼 講 道 就 應 該 致 力 於 達 到 其 特 定 形 式 所 要 達 到 的 同 樣 效 果,而 不 是 削 弱 它。或 者,再 舉 一 個 例 子 , 假 如 一 處 經 文 是 一 首 讚 美 詩 , 經 文 中 說 “ 讚 美 神 ! ”並 且 希 望 聽 到 的 人 都 能 讚 美 神。但 “ 如 果 講 道 只 是 把 以 詩 的 形 式 出 現 的 文 字 壓 縮 成 一 些 抽 象 觀 念 的 結 果,那 麼 這 樣 的 講 道 就 不 是 真 正 地 在 傳 講 這 處 經 文 。 ”50 關 鍵 是,講 道 的 形 式 會 削 減 經 文 的 信 息,並 且 因 而 扭 曲 它。反 過 來 說,講 道 的 形 式 如 果 合 宜,也 會 有 助 於 使 信 息 按 原本的意圖傳達出去。 再 說 明 一 次,按 照 經 文 的 形 式 塑 造 講 道,目 標 不 是 盲 目 的 模 仿。你 可 以 稱 之 為 尊 重 經 文。其 具 體 含 義 為 何,會 因 講 道 而 異,因 經 文 而 異。例 如,基 於 敘 事 性 經 文 的 講 道,可 以 遵 從 敘 事 的 情 節,而 基 於 詩 歌 體 裁 經 文 的 講 道,就 要 按 著 詩 歌 中 意 象 的 發 展 和 變 化 來 進 行。51 就 這 樣,經 文 的 形 式 為 塑 造 講 道 提 供 了 線 索,使 講 道 能 恰 如 其 分 地 反 映 出 經 文 原 本 的 形式與內容,就像它影響到最初的聽眾一樣。

聖經形式的分類 我 們 將 對 聖 經 形 式 的 分 類 進 行 簡 要 的 討 論,並 以 此 結 束

49

Buttrick, Int 35/1 (1981) 51。

50

Willimon, Preaching, 68-69。

51

見 Roland Allen, “Shaping Sermons by Language,” 35-36。 43


從釋經到講道

作 為 導 論 的 這 一 章。對 聖 經 中 的 不 同 形 式 進 行 分 類 是 非 常 複 雜 的,因 為 聖 經 文 獻 以 許 多 不 同 的 形 式 出 現,又 有 許 多 不 同 的 層 次,相 互 之 間 又 全 都 有 著 重 疊 和 交 插。此 外,形 式 一 詞 本 身 的 意 思 也 容 易 引 起 歧 義,因 為 它 既 可 以 指 所 有 層 面 上 的 文 學 形 式,也 可 以 作 為 形 式 鑑 別 學 所 引 入 的 術 語,指 最 基 礎 層 面 上 形 成 文 學 之 前 的 或 文 學 的 單 位。為 了 避 免 混 亂,我 們 會 把 聖 經 文 獻 的 形 式 劃 分 為 三 個 層 面:聖 經 整 體 的 層 面、主 要 文 學 類 型 或 “ 體 裁 ”的 層 面 , 和 較 小 的 文 學 單 位 或 “ 形 式 ”的 層 面 。

聖經的傳道形式 我 們 已 經 注 意 到,整 本 聖 經 的 形 式 是 宣 講,是 講 道。因 此,聖 經 文 獻 表 明 其 來 源 主 要 是 講 道,其 目 標 也 是 講 道。要 明 白 聖 經 傳 道 形 式 的 深 遠 意 義,一 種 方 法 是 把 這 種 形 式 與 其 他 可 能 的 形 式 進 行 對 比:聖 經 不 是 以 神 學 巨 著 或 科 學 論 文 的 形 式 寫 成 的;聖 經 不 是 以 世 界 歷 史 手 冊 或 新 聞 報 導 的 形 式 寫 成 的;聖 經 是 以 宣 講 的 形 式 出 現 的,是 直 接 的 說 話,是 個 人 的 呼 籲。正 是 帶 著 對 聖 經 這 種 傳 道 形 式 的 認 識,許 多 人 呼 籲 改 變 當 代 的 講 道 形 式。52 在 這 個 層 面 上,提 倡 以 合 乎 聖 經 的 形 式 講 道,通 常 就 是 提 倡 以 下 這 種 講 道 的 形 式,它 不 是 科 學 性、神 學 性、客 觀 或 抽 象 的,而 是 宣 講 式、有 針 對 性 的 講 話 和個人的呼籲。這種提倡是正當的。

52

羅 仁 曾 ( Thorwald Lorenzen) 論 證 說 :“負 責 任 的 講 道 必 須 在 形 式 上 符 合 它 努 力 傳 達 的 主 題。 如 果 神 想 要 作 為‘ 將 要 來 臨 的 那 一 位 ’進 入 講 道 事 件 中 並 改 變 聽 眾 的 存 在 , 那 麼 講 道 者 就 不 能 隱 秘 地 把 講 道 改 變 成 一 場 神 學 講 座,或 是 一 堂 歷 史 課 ”( SJT 。 33 [1980] 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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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於聖經的講道

體裁和形式 在 主 要 文 學 類 型 的 層 面,我 們 在 聖 經 中 能 找 到 各 種 不 同 的 文 學 體 裁,但 聖 經 學 者 對 它 們 的 具 體 數 目 和 分 類 卻 很 難 達 成 一 致。例 如,克 萊 斯( David Clines)認 為 “ 故 事 和 詩 歌 ” 是 舊 約 聖 經 的 主 要 文 學 類 型:“ 涵 蓋 在 舊 約 聖 經 文 獻 所 發 現 的 眾 多 文 學 形 式 ( Gattungen ) 的 , 是 兩 種 ‘ 包 羅 萬 象 ’的 形 式 —故 事 和 詩 歌 。 ”53 凱 瑟 認 為 聖 經 作 者 採 用 了 “ 五 種 基 本 的 文 學 形 式 … … (1) 散 文,(2) 詩 歌,(3) 敘 事,(4) 智 慧 文 學,和 (5) 天 啟 文 學。”54 在 處 理 舊 約 聖 經 和 新 約 聖 經 的 體 裁 時 , 費 依 ( Gordon Fee) 和 史 督 華 ( Douglas Stuart) 將 聖 經 文 獻 劃 分 為 十 章:書 信、舊 約 聖 經 敘 事、使 徒 行 傳、福 音 書、比 喻、律 法 書、先 知 書、詩 篇、智 慧 書 和 啟 示 錄 。 55

除了在主要文學類型的數目和身份上不能取得一致之 外,就 文 學 形 式 進 行 的 討 論 也 常 常 令 人 困 惑,因 為 較 小 的 文 學 “ 形 式 ”與 較 大 的 “ 體 裁 ”之 間 的 區 分 不 是 很 清 楚 。 一 種 “ 文 學 體 裁 ”曾 被 定 義 為 “ 一 組 以 反 復 出 現 的 明 顯 特 徵 為 標 誌 的 書 面 文 本,構 成 了 一 種 可 以 識 別 的 和 連 貫 一 致 的 寫 作 類

53

Clines, Int 34/2 (1980) 117-18。

54

Kaiser, Toward an Exegical Theology, 91= 華 德 凱 瑟 著 , 溫 儒 彬 ,63 頁。注 意 凱 瑟( 64 譯, 《 解 經 神 學 探 討》 ( 台 北:華 神,1985) 頁 = Kaiser 91-92 ) 把 歷 史 性 敘 事 看 作 “ 一 種 散 文 的 寫 作 形 式 ”, 但 卻 因 為“特 殊 問 題 ”將 其 單 獨 分 為 一 類。

55

Fee and Stuart, How to Read the Bible= 戈 登•費 依、道格 樂 斯• 史督華著,魏啟源、饒孝榛譯, 《 讀 經 的 藝 術 》( 台 北 : 華 神 , 1999) 。 45


從釋經到講道

型 。 ”56 和 其 他 定 義 一 樣 , 這 一 定 義 既 可 用 於 主 要 文 學 體 裁,也可用於較小的文學形式。如果把各種體裁混合在一 起,情 況 會 更 加 複 雜,結 果 是,舉 例 來 說,你 可 以 在 敘 事 體 裁 中 找 到 先 知 書 體 裁 的 內 容,也 可 以 在 先 知 書 體 裁 中 找 到 敘 事 體 裁 的 內 容 。 57 我 們 無 需 不 適 當 地 捲 入 文 學 類 型 的 劃 分 體 系 之 中,但 區 分 主 要 的 文 學 類 型 或 “ 體 裁 ”、 和 構 成 主 要 文 學 類 型 的 亞 類 型 或 “ 形 式 ”, 還 是 有 幫 助 的 。 貝 爾 德 ( J. Arthur Baird) 提 出 這 樣 一 種 劃 分 : “ 自 龔 克 爾 ( Gunkel) 起 , ‘ 形 式 ’這 一 概 念 就 一 直 被 用 於 較 小 的 個 別 單 位,代 表 組 成 一 部 文 學 作 品 的 材 料。… … 形 式 … … 是 分 析 文 學 材 料 中 相 對 較 小 的 個 別 單 位 的 類 別 。 ”但 體 裁 “ 是 對 文 學 作 品 的 整 體 進 行 分 類 的 類 別。因 此,體 裁 是 集 合 性 的 類 別,需 要 許 多 個 別 的 單 位,通 常 是 … … 不 同 類 型 的 單 位 共 同 構 成 體 裁 的 顯 著 特 徵 。 ”58 這

56

Collins, Semeia 14 (1979) 1。 參 : Barton, Reading the OT, 16: “‘體裁 ’是 指 任 何 可 以 識 別 並 區 分 的 寫 作 或 講 話 類 型,……在 一 定 的 常 規 中 運 作 , 這 些 常 規 在 原 則 上 是……可 以 陳 述 出 來 的。 ”

57

參:Osborne, Trinity Journal 4/2 (1983) 6, 9。 布 司( Buss)稱 之 為 “ 一 個 多 維 的 相 互 重 疊 的 形 式 佇 列 ”( “Understanding Communication,” 11) 。 關於“體 裁 的 靈 活 概 念 ”, 見 Longman, Literary Approaches, 79-80。湯 普 森( Thompson)恰 如 其 分 地 評 論 道 :“ 在 處 理 體 裁 問 題 的 時 候 , 很 容 易 捲 入 一 場 關 於 可 以 有 多 少 種 方 法 來 切 割 聖 經 的 爭 論 之 中 ”( Preaching Biblically, 62) 。

58

Baird, SBL Proceedings, 1972, II, 386-88 。 參 William Doty, Contemporary NT Interpretation, 167; 與 Stuart, OT Exegesis,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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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於聖經的講道

一基本的區別會對理解後續各章的組織結構有益。儘管如 此,我 們 不 應 對 一 種 劃 分 體 系 過 於 刻 板:體 裁 和 形 式 之 間 的 區 別 並 不 總 是 清 晰 的,而 且 不 同 的 體 裁 常 常 彼 此 重 疊,而 不 是如密封艙一樣彼此隔絕,並且當然會包含相似的“形 式 ”。 儘 管 有 著 某 種 不 確 定 性 , 為 著 把 釋 經 學 和 講 道 學 上 的 問題集中在相近類型的經文上,劃分某些體裁還是有成效 的。

聖經的體裁 只 把 聖 經 分 為 散 文 和 詩 歌 ( 或 “ 故 事 和 詩 歌 ”) 這 兩 種 文 學 類 型,過 於 寬 泛,無 法 提 供 特 別 的 幫 助。事 實 上,散 文 和 詩 歌 可 以 在 所 有 主 要 的 聖 經 體 裁 中 找 到,因 而 儘 管 是 這 些 聖經體裁的組成部分,卻無法發揮區別的作用。 大 多 數 的 聖 經 學 者 似 乎 都 同 意,希 伯 來 敘 事、先 知 書 、 智 慧 書、福 音 書 和 書 信 是 主 要 的 聖 經 體 裁。然 而,對 於 律 法、 比 喻、詩 篇、天 啟 文 學 和 使 徒 行 傳,聖 經 學 者 卻 有 著 不 同 的 看 法。儘 管 律 法 和 比 喻 都 符 合 “ 一 組 以 明 顯 的、反 復 出 現 的 特 徵 為 標 誌 的 書 面 文 本 ”的 定 義 , 同 樣 清 楚 的 是 , 這 兩 者 又 都 作 為 附 屬 於 一 種 更 廣 泛 的 聖 經 體 裁 類 型 而 發 揮 作 用:律 法 特 別 在 希 伯 來 敘 事 中 出 現,59 但 也 在 福 音 書 和 書 信 中 出 現 ; 比 喻 特 別 見 於 福 音 書,但 也 出 現 在 希 伯 來 敘 事 和 先 知 書 中 。 而 詩 篇 不 僅 是 “ 一 組 以 明 顯 的、反 復 出 現 的 特 徵 為 標 誌 的 書

59

根 據 G. J.Wenham, The Book of Leviticus, NICO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9), 5, 甚 至 在 利 未 記 中 ,“所 有 的 律 法 也 都 是 在 敘 事 的 框 架 內 呈 現 的。 ”參 David Damrosch, “Leviticus”, 載 於 The Literary Guide to the Bible, ed. Robert Alter and Frank Kermod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1987), 66-77。 47


從釋經到講道

面 文 本 ”,也 在 它 們 獨 特 的 選 集 —詩 篇 這 卷 書 —中 出 現 。 同 樣 的 情 況 也 適 用 於 天 啟 文 學,它 既 見 於 不 同 的 體 裁 中,如 先 知 書 和 福 音 書,也 在 啟 示 錄 這 一 獨 特 的 書 卷 中 找 到 歸 宿 。 因 此,我 會 傾 向 於 把 詩 篇 和 天 啟 文 學 包 括 在 主 要 的 聖 經 體 裁 之 中 , 而 把 律 法 和 比 喻 當 作 包 含 在 體 裁 之 中 的 “ 形 式 ”來 處 理。 最 後 一 個 難 以 定 奪 的 例 子 是 使 徒 行 傳,有 些 人 把 它 當 作 一 種 單 獨 的 體 裁,與 福 音 書、書 信 和 天 啟 文 學 並 列。使 徒 行 傳 當 然 不 能 被 歸 為 附 屬 於 新 約 聖 經 其 他 體 裁 的 類 型。但 另 一 種作法,即把使徒行傳列為一個單獨的體裁,也不盡如人 意,因 為 使 徒 行 傳 是 路 加 福 音 的 續 作。另 一 種 可 能 是 把 使 徒 行傳和路加福音以及其他福音書都置於新約聖經敘事這一 體 裁 之 下。儘 管 這 種 做 法 可 以 解 決 上 述 問 題,同 時 很 好 地 與 舊 約 聖 經 敘 事 相 互 呼 應,但 不 利 之 處 在 於 福 音 書 是 一 種 頗 為 確 定 的 體 裁。為 著 此 書 的 目 的,最 滿 意 的 解 決 方 法 似 乎 是 不 把 使 徒 行 傳 劃 分 為 一 種 單 獨 的 體 裁,而 是 把 它 作 為 路 加 福 音 的 延 續,與 我 們 對 福 音 書 這 一 體 裁( 新 約 聖 經 敘 事 )的 討 論 一併處理。 在 差 不 多 處 理 了 這 些 難 以 定 奪 的 情 況 之 後,我 們 可 以 把 這 些 體 裁 和 它 們 與 “ 形 式 ”之 間 的 關 係 圖 示 如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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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於聖經的講道

注 意 : 諸 如 律 法 、 比 喻 和 神 蹟 等 “ 形 式 ”, 目 前 是 正 典 體 裁 的 組 成 部 分;儘 管 它 們 可 以 因 著 獨 特 的 形 式 而 被 分 開 對 待,根 據 最 終 的 分 析,他 們 可 以 被 正 確 地 理 解 為 只 是 聖 經 體 裁中的一部分。 下面的各章處理與聖經體裁有關的釋經學和講道學的 問 題,而 最 後 的 幾 章 會 將 寬 泛 的 討 論 集 中 在 聖 經 文 獻 的 具 體 體 裁 上。為 了 特 殊 的 考 量,我 為 最 後 的 幾 章 挑 選 了 聖 經 中 四 種 主 要 的 文 學 體 裁:希 伯 來 敘 事、先 知 書、福 音 書 和 書 信 。 這 四 種 體 裁 不 僅 概 括 了 聖 經 大 多 數 的 書 卷,而 且 允 許 關 於 散 文 和 詩 的 討 論。但 在 查 考 釋 經 學 和 講 道 學 的 問 題 之 前,我 們 會 在 第 二 章 討 論 一 個 更 根 本 的 課 題,即 基 於 聖 經 講 道 的 歷 史 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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