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文學院新制分系安排之問卷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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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文學院新制分系安排之 問卷調查報告 二零一三年五月

主辦單位: 第四十六屆嶺南大學學生會 第四十六屆嶺南大學學生會文學士課程聯會評議會文學院新制事務委員會

一、問卷調查目的 嶺南文學院本年度首次推行大類收生, 故文學院新制事務委員會及學生會幹事會合作設 計此問卷,以檢討分系安排。是次問卷調查期望收集各學系的收生資料,整合為資料庫。 亦希望將資料庫流傳並累積往後的收生資料,有助以後文學院新生選科。另外,檢討現行 大類收生政策及其相應措施,收集同學意見,並向校方提出可行的改善方法。

二、問卷調查進行方法 是次問卷調查對象為 2012-2013 年度首屆四年制下的嶺南大學文學院新生,於二零一三年 四月四日至十七日期間進行。問卷調查以網上電子形式進行,我們透過內聯網,將問卷的 網址傳送給二百多名四年制文學院新生,受訪對象透過網址即可以不記名方式完成問卷。 為了提高問卷的回覆率,我們除了以電郵方式通知學生外,還透過嶺南大學學生會及文學 院新制事務委員會之面書專頁宣傳。我們亦在問卷進行期間到學生宿舍以洗樓形式宣傳。

三、回覆率 是次問卷共收集了近一百五十份回覆,有接近 60%的四年制文學院新生參與。


四、問卷調查結果及分析 1)結果上訴覆核機制問題

你在遞交覆核申請表時, 有沒有遭到職員拒絕?

有沒有成功改變分系結果? 有, 0

沒有, 5

38% 62% 有, 8

沒有, 13

你知道申請分系結果覆核時,校方只接受"技術性問 題"和 "例外個案"兩個原因嗎?

不知道 43% 知道 57%


你對於分系結果覆核所注明的兩個審批準則: "技術性上 的問題”和 “例外個案” 的了解程度有多少? 38%

36%

26%

0% 非常了解

了解

不了解

非常不了解

受訪同學對兩個審批準則的意見: 

校方從未清晰定義

 

太過模糊, 不夠透明 沒有公開準則比重下,不清楚技術上是否出現問題

有同學表示詢問例外個案的定義時,辦公室職員以「如果你話讀唔 到個系會死就算個別」、「若然同學修讀那一科會甩手甩腳」回覆

從上述資料可見,13 位結果覆核申請人中有 8 位遞交時已被文學院辦公室職員駁回。雖 然校方曾宣稱兩個「合理原因」,但由於院方從未就此作出清晰定義,以致 64% 受訪同 學都不了解審批上訴覆核的準則。 今年是學校首次推行大類收生的結果申請覆核,在毫無經驗的情況下,沒有理據定出上述兩個原 因和拒絕接受學生以主觀原因申請,顯示校方根本無意讓真正希望入讀合適自己學系的學生機會, 把真心求學的學生拒諸門外。校方僅以「技術性問題」及例外個案為由考慮上訴申請個案,但即 使電腦程式出現計算錯漏,在從未公開任何分系結果的數據下,同學根本無法得知是否技術上的 錯誤,更遑論去申請結果覆核上訴。而問卷結果亦反映,無人能以這兩個審批準則成功申請上訴, 校方更一直只以「不合理、不合邏輯」為由打發同學,更人懷疑結果覆核系統的推行到底是否僅 為了敷衍同學及減省校方的行政工作而存在。 校方曾指出成績和同學對該系的合適程度皆為分系的考慮原則。然而,同學的申請未真正經過學 系部門考慮,單靠辦公室職員當場斷定原因合理與否,極不合理。校方又沒有重新量度申請人對 該系的合適程度,這違背校方本來所提出的原則。


2)學系面試

有沒有收到學系面試的邀請? 8%

沒有

92%

校方一直聲稱以學生的成績及對學系的合適程度為兩個主要分系原則。但在首年的分系程 序中,校方卻表明只有學業成績分數相若並接近學系之最低收生分數的情況下才會進行面 試,結果只有 8%同學接受了面試。由此可見,校方並沒有實際措施量度學生對學系的合 適程度,變相使學生的成績成為了分系的唯一原則,亦證明了校方僅僅考慮學業成績,而 忽略了學生的合適程度。 分系系統本應為學生分派最合適的主修科,然而,學業成績並非能完全反映學生對該學系 的合適程度。文學院七系性質大相逕庭,各學系對學生要求都有所不同,並非能簡單劃一 以學業成績去評估學生是否合適該學系。 以往三年制的學制下,校方採取學系為本的收生政策,有些學系會為大部分申請人進行面 試(例如文化研究系) ,切實評估學生是否擁有修讀該學系的素質,而學業成績只是收生的 其中一個考慮。然而在新學制下,校方卻考慮排除其他的因素,僅僅以成績作為收生指標, 這根本是在制度上的倒退。


3)各項收生準則及比重的透明度

你認為各項的收生準則比重(weighting)需要 公開予學生參考嗎?

5%

需要

不需要

95%

受訪同學認為需要公開收生準則比重的原因:

   

作準備及改善自己的不足 了解自己能力和條件,估算自己能成功入讀學系 的機會 使更清晰的努力目標

有學生表示: 「死左都想知點解」

95%受訪同學認為校方應公開收生準則比重。中學文憑試成績、GPA 及有否報讀與學系有關的課 程等等在分系收生中的比重分佈,對學生第一學年的學習有甚大影響。首先,同學無法上述數項 準則的比重下,無法分配學習資源及時間的利用,對自己能否入讀心儀學系的機會率全無概念毫 無安全感可言。加上,同學更會以學業成績作為前設,忽略了其他學習成果或其他方面的全面發 展。 校方於第一學期初表示,有否報讀與學系有關的課程是其中一項分系準則,卻從未透露這項考慮 因素是否存在決定性影響,抑或只列作參考之用。同學只好在第一學期特意報讀自己最希望入讀 的學系所開辦的課程,而不是完全按照興趣報讀,不能自由地選擇文學院以外的 Free Electives 和 Cluster courses,有違這兩類課程讓同學多面向學習的原意。


不透明的收生準則比重亦阻礙同學申請分系結果覆核。在各項的收生準則比重不公開的情況下, 同學對於自己的分系結果是否屬於「技術性問題」根本無從判斷。同學在不清楚分數的運算公式 下,豈能知道計算過程出錯?

4)選擇主修科目的時間

你認為以下那些階段是最合適選科? 85%

24% 9%

3%


85%受訪同學贊成在嘗試約兩至三個學系開辦的課程後才選科。事實上,一個學期只能讓學生修讀 最多三個學科 ,而各個主修科所開設的課程數量和學額卻不足以供文學院生報讀,減少同學嘗試 不同學科的機會,對考慮自身對學科的了解、興趣和合適程度亦有影響。此外,有近 50%同學認 為第二學期後為最佳選科時間。四年制文學院新生在入讀大學半年內,還未適應大學的學習模式 期間便要選定學系,時間確是過短。因此若能把選科時間延遲至第二學期後將更為合理,否則便 達不到將大類收生政策讓學生先了解後選科的作用。

5) 於文學院所開辦的 Free Elective 和 CLUSTER 設立保證學額

你認為有需要設保證學額予文院新生修讀 文學院開辦的Free Elective/ Cluster Courses? 沒有需要 6%

有需要 94%

受訪同學認為設立保留學額的原因:  學額不足,逼不得已要修讀其他學院開辦的 Free elective  學系要求學生需修讀其學系開辦的科目,有影響分系的結 果  急於第一個學期後選科  難真正了解不同學系的課程來確立未來三年的志向


有 94%受訪同學贊成校方設立保證學額。大類收生的原意是為了提供更多機會予學生接觸和了解 感興趣的學科,多給予一段時間考慮自己的合適程度。可是,現有制度下,因沒有保證學額,以 致同學未必能夠報讀得到感興趣的文學院課程,甚或其他文學院課程,變相被逼使用 Free electives 報讀文學院以外的學科;令學生損失了以 Free Electives/ Cluster 認識學系的機會。而某些 學系於開學曾提出,報讀他們所開設之學科會對想入讀該系的同學有幫助分系結果,因此,假如 同學未能報讀感興趣的學科,將會影響入讀心儀學系的分數和機會。

五、總結及建議 1) 收生 i) 評估學生的合適程度 校方應修改現有的學系修收準則,應切實評估學生是否擁有修讀該學系的素質並推出相關措施, 而非把學業成績作為收生時唯一考慮,從而達到把學業成績和合適程度同為收生的重要標準。例 如,校方可按各學系的意願和需要,擴大學生面試數量,亦可讓學生遞交學業成績外的補充資料 例如自薦信、文章、作品集、學生在該學系上相關的經驗等。以上都可以為評估學生對學系的合 適程度並應列入收生之考慮之中。 ii) 公開學系各項收生準則比重 校方應公佈學系各項收生準則之比重予學生參考,特別是中學文憑試及大時的學業成績對學生首 學年的學習做成甚大影響,使他們不被校方含糊的成績比重所影響而能自由地選擇文學院以外的 課程。而且在各項的收生準則比重明朗化下,同學對於自己的分系結果是否屬於「技術性問題」 更能有清晰的判斷,可以清楚分辨自己的分系結果是否因分數計算錯誤而影響。 iii) 取消 Free Electives/ Cluster 為收生準則 校方亦應取消將學生有否報讀該學系的 Free Electives/ Cluster 為其中一項收生準則。首先,若此項 收生準則取消,學生就可真正以自己興趣報讀任何課程,真正回歸 Free Electives 和 Cluster 學分讓 學生自由報讀任何課程的本意(包括文學院以外所開辦的課程) 。 iv) 取消英語評核試 DELTA 為收生準則 另外,校方亦應取消英語評核試 DELTA 為其中一項收生準則。DETLA test 於學期初進行,校方一 直指 DELTA 不會影響學業成績,但最後竟列入收生準則之中,對學生不公平。加上 DELTA 沒有評 估學生的英語寫作及口語能力,並不足全面地顯示學生的英語水平。


2) 分系程序 i) 選科程序推遲至第二學期之後

我們建議校方可推遲選科時間至第二學期之後,供學生多一個學期時間了解學系,提供充 足時間讓學生修讀至少若兩至三個學系的科目,以確立選科的志向。校方曾指出選科程序 選在第一學期後進行的原因是要趕及三月的 academic advising,讓同學 Pre-register 二年級 的課程,否則電腦系統及行致工作不能在短時間內負荷。 然而,於 2012-2013 年度為雙學年制,雙倍學生多數同時透過電腦系統報讀課程,學校亦 能妥善處理相應雙倍學額的問題。所以,在來年入學人數比今年少一半的情況下,安排文 學院學生於第二學期後選擇主修科目及八月下旬才安排 Academic advising 和編排時間表, 理論上是沒有問題的。 ii) 保留學系收生 同時推行大類收生 校方可考慮參考其他院校的收生方式,例如參考中大的收生方式,保留在大學聯招(JUPAS) 上的 學系收生同時撥出一部分學額以大類方式收生。好讓早在入學前清楚自己選科意向的學生直接入 讀學系,免去入學後的分系競爭和被分派到其他學系的可能性。對於入學前未清楚選科意向的學 生,他們可透過大類收生先入讀文學院,然後在競爭比較少情況下選科。

3) 上訴覆核申請程序 i) 詳細解釋審判準則 由 Department Head 處理申請 我們建議校方需詳細解釋兩項審批準則,並就上訴覆核申請作出公開諮詢再訂出審批準則。 首次推出的大類收生上訴覆核機制,審批上訴覆核申請的準則不應早已定案,亦不應單靠 辦公室職員當場斷定原因合理與否。加上校方拒絕接受學生以主觀原因去遞交申請,在沒 有重新審批的情況下就拒絕接受申請對學生極不公平,亦將真心求學的學生拒諸門外。 學生的上訴覆核申請亦不應只因單一考慮成績而拒絕。基於收生準則不應只考慮學生的學 業成績,同樣地審批上訴覆核申請時亦不應只考慮學業成績,而是一併考慮到學生對該學 系的合適程度。校方亦不應將學生的上訴覆核申請在沒有經 Department Head 重新考慮的 情況下拒絕,因為學生對學系的合適程度需由 Department Head 專業判斷。 ii) 給予申請人合理回覆 真正評估合適程度 在審批上訴覆核申請時,除了檢查學生成績分數上有否出錯外,校方亦應推出措施重新評 估學生,例如給予未曾接受過面試或成績比學系最低收生分數的申請人一個面試機會。即 使學生的申請最後沒有被接納,學系亦應回覆申請人申請不被接納的原因,讓學生清楚自 己的不足。這反而可更鼓勵學生學習,亦真正符合其所強調成績和同學對該系的合適程度 皆為分系的考慮原則。


4) Free Electives 和 Cluster Courses i) 設立保證學額 現行的分系政策只給予學生一個學期認識學系,加上文學院與商學院及社科學院不一樣, 文學院中的七個學系所涉獵的範疇廣泛,單靠選讀一個學系的科目根本不足以了解各系。 文學院新生報讀的課程根本不多,在學額有限和其他學院生亦可報讀的情況下,四年制文 學院新生難以報讀。推行大類收生時,協助學生認識學系是校方的責任,加上分系結果會 影響文學院學生的未來出路,文學院學生比其他學院的學生更需要修讀這些課程,並把握 時間確立選科志向,所以校方應預留學額予同學修讀由文學院開辦的 Free Elective/Cluster Courses。問卷調查顯示有九成五學生贊成校方預留保證學額予文學院新生,可見此措施 的重要性。 ii) 開辦入門課程 文學院學生需透過報讀學系開辦的 Free Electives 和 Cluster 來認識學系。可是,學生表示 這些課程程度深,對於首次接觸該學系的學生難以掌握。校方可開辦一些入門的課程,供 四年制文學院新生修讀,好讓新生由建立學科基礎知識的過程中了解學系並評估自己是否 合適修讀該學系。

5) 透明度 i) 加強資料發佈工作 於資料發佈方面,校方發佈關於學系收生的資料途徑和資料發佈工作不足。 在去年學期初,校方曾指出學生有否報讀該學系的 Free Electives 和 Cluster 對分系結果有 影響,但後來卻又改變說法為列為參考。但對於此變更,校方在通知學生的工作上不足, 只在十一月時各學系的簡介會上通知,唯恐有部份因要事未能出席而錯失此項重要資料。 校方應加強資料發佈工作。在分系程序上的變更應廣泛通知學生,例如透過電郵, Facebook,通告,文學院網頁等渠道發放。 ii) Student-Staff Consultation Committee (SSCC) 另外,就師生溝通方面,雖然校方每一個學期均會舉辦一次文學院四年制師生諮詢會 (SSCC)以收集同學的意見。唯校方對諮詢會的宣傳不足,只以 mass email 及 Facebook 群組 向同學宣傳,但校方不能假設每位文學院同學都會仔細檢查電子郵箱,而且並非每位同學 都在文學院的 Facebook 群組中,加上宣傳電郵和 Facebook 條目以正式英語撰寫,在宣傳 效用並不高。另外,即使 SSCC 歡迎所有同學參與,但在場地安排上都難以提升同學在 SSCC 的參與度,例如 SSCC 在一般課室內進行,又只安排了十多個座位供新制事務委員會


同學,並沒有足夠空間讓其他學生加入討論,即使是公開會議,其他同學也難以參與,場 地安排不足間接令 SSCC 成為閉門會議。語言方面,SSCC 的官方語言是英語,對於英文不 流利的同學,的確存在表達意見的困難或會造成誤解。 在 SSCC 的成效方面,每次會後亦無即時跟進會上討論內容,會議記錄及跟進工作亦只是 在下一次 SSCC 開會時發放。加上每學年只有兩次 SSCC,時隔近半年,於上一次會上提出 的意見也無從追溯,令 SSCC 的成效被受質疑,最後導致 SSCC 每次就只有委員會的同學出 席。 就此,我們要求校方增加 SSCC 的透明度,每次會後必須盡快公開會議記錄及跟進同學提 出的問題並作出正式回應。宣傳方面,亦應加大力度,增加宣傳工作例如以海報等覆蓋率 更高的方式宣傳。若校方希望學生更積極表達意見,及使校方與學生之間溝通更清晰, SSCC 應以中文為主導語言,所有宣傳及會議記錄亦應中英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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