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課 克服犯姦淫的靈 (太 5:27-30) I.
犯姦淫的靈 A.
耶穌呼籲祂的門徒要抵擋犯姦淫的靈 (太 5:27-30)。祂會如此做並非為了再提高舊約律法 的標準,祂如此行的用意是解釋律法的原意。在十誡中神說的不可姦淫不只是避免肉體上 的姦淫,這也包括不要動淫念。法利賽人的教導認為犯姦淫所指的只侷限於肉體上的姦淫 行為。 2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 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 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 30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 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太 5:27-30)
II.
B.
耶穌當時並沒有要傳授關於從性方面的上癮中得著自由的教導,祂是將話題聚焦在兩項 最重要卻也最被忽略的原則 。首先,犯姦淫不是從行動開始的。反之,犯姦淫是從眼目 開始,然後蔓延到心靈層面 (太 5:28)。第二,我們必須要做出極端、痛苦且須附上極大代 價的決定,將這些激起淫念的事物移除 (太 5:29)。
C.
耶穌教導大家犯姦淫的靈是如何運作、茁壯和其危險性。我們絕不能輕忽,因為若是不抵 擋的話,這會像是屬靈層面的癌細胞一樣蔓延全身。
D.
姦淫包括所有在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關係以外,與性有關的行為 (肉體、言語、科技)。耶 穌很清楚犯姦淫給予撒但權利來壓迫我們的心靈,並且破壞我們與家人和神的關係。
E.
好牧人耶穌想要透過祂的教導來幫助祂的子民。祂並非在抱怨罪的壞處,而是提供一些幫 助我們察覺並且克服犯姦淫的方法。祂盼望我們了解姦淫裡面所含有極具破壞性和矇騙的 本質,並且因為有這方面的認知而得著益處,所以他強調了這個字眼: 「寧可 」(太 5:29,30)。耶穌深知道清心的人若是活出聖潔的話可以更深地經歷神 (太 5:8)。
F.
因為神就是愛,所以祂的每個行為舉動或命令都帶出祝福。我們與耶穌的任何一項連結都 會使我們的生命得著益處和蒙福。順服祂的誡命會拉近我們和神的距離,使我們的心得著 釋放。
G.
神所設立的性是在婚約的範圍裡。祂知道只有唯有這樣在這樣制約關係的性關係可以使人 得著益處和豐盛,也就是與配偶有各層面的委身,包括人生歷程、傷痛、軟弱、歡樂、目 標、家人、雙親、孩子、夢想、疾病、富足或貧窮。在這種範圍以外的性關係會汙穢人的 靈,使人的靈更加遲鈍。心靈受傷之外,情慾日漸增加,然後藐視神 (撒下 12:10)。
耶穌所強調的兩項原則 (太 5: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