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拒絕報復及自我防衛(太5: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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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鋒基督徒團契 ─畢邁可 第 10 課 拒絕報復及自我防衛(太 5:38-42) I.

II.

引言 A.

這課會探討第五項必須拒絕的試探─報復及防備傷害或利用我們的人。這種心態很自然, 但卻為我們與神、家人及他人的關係帶來很多損失。

B.

我們必須正確明白這教導,否則會連嘗試活出它的動機也失去。如果我們認為這只是理 想,是無法實踐的,最終便會忽略這真理。

拒絕報復及自我防衛的心(太 5:38-42) A.

我們不要對傷害或利用我們的人採取防衛性的報復(5:38-42)。 38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39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進 行報復]。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40 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 衣也由他拿去;41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42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 借貸的,不可推辭。(太 5:38-42) B.

耶穌四次教導拒絕報復及自我防衛的天國原則。每個例子都形容別人對我們的傷害或利用 只屬小事。耶穌能給我們 100 個例子。祂沒有列明詳細規則或所有處境,只給我們例子, 以致我們可在其他處境中運用這些原則。登山寶訓並非針對每個處境的詳細守則,它向我 們展示律法的精意。故此,我們不要僵硬和機械化地實踐這教導。

C.

法利賽人的教導有兩項錯誤─律法吩咐人報復,並可在法庭以外執行私刑。摩西教導百姓 不要私下執法,而要透過法庭對抗惡人。法利賽人促使人在衝突中以錯誤的心態作出錯誤 的行動。

D.

以眼還眼:這裡的原則是刑罰必須與罪行相符(出 21:24; 利 24:20; 申 19:21)。它不可過 於寬鬆或嚴厲。這律法為公義下定義、限制了報復、保護受惡人威脅的無辜者、保護在心 態錯誤及刑罰過重的法官下的惡人,並防止人民在法庭外私下執法。如果有人傷及別人的 眼睛,他不會因此被殺。我們沒有找到這種以眼還眼的記錄,只有以金錢賠贘的例子。

E.

摩西的律法沒有吩咐人報復,卻要人彼此相愛,不要埋怨。人要脫離報復(伸冤)的靈和 自我防衛(埋怨)。 18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要愛鄰如己…(利 19:18)

堪薩斯市國際禱告殿 ihopkc.org 免費教導資源 mikebick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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