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在神的目光中

Page 1

心裡焦急、如同火燒:轉化人心、教會和國家-畢邁可 耶穌的審判臺:活在 神的目光之中

8頁

基督的審判臺:活在 神的目光之中 I.

得獎賞的地方 A.

1978 年 10 月,在一個超自然的經歷中,我跪在耶穌的腳前。祂對我說:「你雖 然得救,卻枉費了生命。」我裡面興起一股很強烈的念頭,知道我不可能左右人 子耶穌基督的決定。我呼喊:「我可以再有一次機會嗎?」聖靈說:「按著定命 , 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 9:27) 1.

我明白聖靈讓我感到很深的憂愁和懊悔,目的是為了要讓我在人生的盡頭, 對人生沒有悔恨。祂很清楚地讓我知道,我如果僅以西方教會委身的低標 準為滿足,那麼在人生的盡頭,耶穌將會說我雖然得救了,卻枉費了生命。

2.

如果我們按照一般人的委身標準來生活,那麼末後站在耶穌面前時,我們 將會懊悔。我們不能以人的想法來當作評估委身與否的標準,我們的標準 必須是 神的話。

因為我們不敢將自己和那自薦的人同列相比。他們用自己度量自己,用 自己比較自己,乃是不通達的。(林後 10:12) 12

B.

我們的生命中最要緊的,就是與耶穌面對面時,祂對我們的評價。我最怕我的生 命會有遺憾,所以我求 神:「主阿,不要等到那時,現在就喚醒我。」

C.

每個信徒都將會站在耶穌的面前,為 神所託付給我們的一切交帳。基於我們生理、 心理、情感、經濟和生活環境各方面的條件, 神賦予我們每人特定的任務。 神 清楚記錄著每一件事(但 7:10; 詩 139:16; 87:6; 出 32:32; 但 12:1; 路 10:20)。 …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12 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羅 14:10-12) 10

D.

在基督的審判臺前,我們所得的,是賞賜和獎品,不是刑罰。在新約的時代,人 們對「審判臺」一詞並不陌生,常在奧林匹克運動上,會用來描述裁判裁決比賽 結果的高臺(太 27:19; 約 19:13; 徒 18:12)。

E.

獎賞:獎賞不在乎高人一等,而是關於我們此生愛耶穌,並在祂所珍惜的事上與 祂親密配搭,祂所要給的評價是什麼。

F.

得救是因著信耶穌的工作,所白白領受的恩典。然而得賞賜,卻是依照我們個人 的努力。所以努力工作,不會讓我們進天國,卻決定了我們在天國的位份。

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 人。(太 16:27) 27

12

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啟 22:12)

堪薩斯市國際禱告殿 宣教基地 www.ihopchinese.org


Turn static files into dynamic content formats.

Create a flipbook
Issuu converts static files into: digital portfolios, online yearbooks, online catalogs, digital photo albums and more. Sign up and create your flipbook.
活在神的目光中 by Doveeyes - Issuu